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合肥(国家)林业辐照中心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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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合肥(国家)林业辐照中
心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24.12.06
•【文号】环办辐射函〔2024〕448号
•【施行日期】2024.12.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正文
关于同意合肥(国家)林业辐照中心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的
函
环办辐射函〔2024〕448号合肥(国家)林业辐照中心:
你单位《关于注销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请示》收悉。
鉴于你单位已按规定完成钴源辐照装置的退役手续,并将辐射安全许可证交还我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同意注销你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国环辐证[00020]号)。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