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工程施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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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工程施工合同
1. 合同背景
2. 合同条款
2.1 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人行道的新建施工工程,位于业主所在地的城市区域内。
工程涉及的面积、长度以及具体位置详见附件1 工程说明。
2.2 工期和竣工验收
2.2.1 施工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的第10日内进入工地,并根据施
工计划按时完成工程。
工程总工期为180天,其中包括30天的准备阶段。
2.2.2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需向业主提交完工报告,并配合业
主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须清理工地并做相关交接工作。
2.3 付款方式
2.3.1 工程款项总额为合同的订立价格,合同总价为X万人民币。
•30%的工程款项在合同签署后的第15日内支付给施工单位;
•30%的工程款项在工程完成50%后的第30日内支付给施工单位;
•剩余的40%的工程款项在工程竣工并经业主验收合格后的第15日内支付给施工单位。
2.4 质量保证
2.4.1 施工单位承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
程质量符合要求。
如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将承担责任并按照约定
进行整改。
2.4.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将提供一年的维修保养期,期间对工程进行免费维修,修复工程所出现的质量问题。
2.5 变更和索赔
2.5.1 任何一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工程内容,需提前书
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变更合同。
2.5.2 若因业主原因导致施工延期或增加施工费用,业主需向施
工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
2.6 违约责任
2.6.1 对于施工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或质量不合格的,
业主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6.2 施工单位若发现业主未按时付款或提供必要的配合措施,有权要求业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合同生效与解除
3.1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3.2 合同解除
3.2.1 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构成重大违约的,对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2.2 非因双方原因造成的不可抗力情况,如天灾、战争等,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 其他事项
4.1 本合同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 本合同的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3 本合同的变更、补充及解释等事项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4.4 本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为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甲方(业主)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单位)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