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教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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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大职工薪酬标准

上海交大职工薪酬标准

上海交大职工薪酬标准标题:上海交大职工薪酬标准上海交通大学一直以来重视职工的薪酬问题,确保公平、合理的薪酬标准。

本文将介绍上海交大职工薪酬的具体标准和相关政策。

一、薪酬标准上海交大职工的薪酬标准根据不同岗位、职级和工作经验进行评定。

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和奖金等。

基本工资是根据职工的基本岗位、职级进行设定,与员工的工作年限和绩效表现有关。

绩效工资根据职工的年度绩效评价进行发放,绩效优秀的员工将获得相应的奖励。

此外,职工还能享受相应的津贴,如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以提高生活质量。

二、职工福利上海交大注重职工的全面福利,为职工提供了完善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职工可以享受到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保障了职工和其家人的基本权益。

此外,上海交大还为职工提供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培训机会,以促进职工的个人发展和职业成长。

三、薪酬政策上海交大职工薪酬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薪酬政策的制定充分考虑到市场行情和职工的实际需求,力求保障职工权益的同时提高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四、公平与透明上海交大职工薪酬的发放过程公平、透明,严格按照制度进行操作。

薪酬的评定和发放由专业的部门和人员负责,确保了流程的规范和公正。

同时,上海交大也鼓励职工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以不断完善薪酬制度。

总结上海交大一直致力于为职工提供公平、合理和优越的薪酬待遇。

通过薪酬标准的设定和薪酬政策的优化,上海交大努力确保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同时,职工福利的完善和薪酬发放的公平透明也是上海交大关注的重点。

我们相信,在上海交大的努力下,职工们将享受到更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上级工会商业补充医保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等规定说明【模板】

上级工会商业补充医保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等规定说明【模板】

上级工会商业补充医保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等规定说明一、商业保险(人寿保险)我校从2015年,为全体在岗在编的教职工会员办理了商业补充医保(人寿保险),目前学校按照每位286元/年为教职工投保。

保险期间为每年的4月1日0时至次年3月31日24时止。

理赔范围涵盖门诊、急诊、大病、住院。

每个月19号、25号、28号,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会分别到宝山校区、延长校区、嘉定校区接收理赔材料。

了解该项保险详情,请至分工会处领取《人寿保险医疗手册》。

所以,千万别忘记,或者把门急诊的发票弄丢,或者错过了报销理赔的时间。

如果你碰到了具体理赔的问题,可以拨打人寿保险上大专属服务人员电话,金玮玲:********,顾欢:********。

二、市总工会的职工互助保障计划此外,我校自2001年起,为全体教职工会员参加了**市总工会职工保障互助会《综互助保障计划(B类)》。

该保险的保险期间为每年3月1日起至下一年的2月28日。

理赔范围为医保范围内的包括住院、重大疾病(22项)、女职工特种重病、意外伤害及重残、门诊大病。

了解该项保障计划,请见工会网页说明或致电校工会咨询。

三、**市总工会工会会员服务卡还有一项保险,那就是市总工会会员服务卡。

我校自2014年起,组织动员全校教职工会员参加**市总工会推行的上海工会会员服务卡。

持有该卡不仅可以享受一些免费或优惠服务,更重要的是对持卡人患重大疾病(12项)提供了一份额外的重大疾病保障计划。

并且市总工会目前基本实现了参保人员住院给付理赔款的自动给付,因此只要有这张工会会员服务卡并且参加了市总的综合互助保障计划的人员,凡是发生了住院的情况,这张工会会员服务卡就会自动收到相对应的理赔给付款(仅限于住院,其他大病、意外等情况还需要送材料至校工会办理)。

了解该项保障详情,请见工会网页说明或致电校工会咨询以上三项内容是工会会员的基本福利保障。

如有疑问,可咨询校工会刘宜波老师:********。

**大学工会宣。

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医疗保障及医疗报销细则

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医疗保障及医疗报销细则

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医疗保障及医疗报销细则第一章医疗保障第1条我校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由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大学生城镇居保)与学生系列保险组成。

前者是上海市政府为学生提供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后者是保险公司为学生提供的商业性医疗保险。

学生系列医疗保险的参保资格建立在大学生城镇居保参保基础上,是对大学生城镇居保的补充性医疗保险。

第2条我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还包括大学生医疗帮困基金,对符合困难补助标准大学生的个人缴费、门急诊起付线及对个人自负医疗费(含治疗大病重病所需非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有困难者给予帮助。

第3条大学生城镇居保实行个人缴费制。

享受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障者,按规定缴纳每一年度的居民医保费用后,从2011年秋季入学起始享受本市大学生城镇居保(2011年秋季前入学者按原大学生医疗保障规定执行)。

补充性医疗保险(大学生系列保险)的缴费与补充保险的各项内容,可参照《关于组织学生参加大学生系列保险的若干规定》。

第4条大学生医疗保障基金具有明确的享受范围及使用规定,接受上海市财政局、审计局及医保局的监督检查。

享受大学生城镇居保者,必须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各管理部门,必须严格管理、规范审核、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对发生违规操作的情况,应按有关规定处理,确保大学生城镇居保基金的合理使用。

第5条大学生城镇居保的适用人员: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不适用在我校就读的非全日制学生或非本校学生、已享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及自费就读的外国留学生。

第6条大学生城镇居保的适用期限:学生取得学籍、领取有效证件并缴纳年度医保费,可享受本市大学生城镇居保。

2011年大学生城镇居保实施前入学者,注销学籍后即停止享受本市大学生城镇居保;2011年秋季后入学者,自注销学籍起至本年度结束之日(12月31日)停止享受本市大学生城镇居保;非因病休学,如因私或因公出境、兵役期间等学籍异动,按学籍异动类型暂停或停止享受本市大学生城镇居保。

上海市大学生补充商业医疗保险计划

上海市大学生补充商业医疗保险计划

2014年上海市大学生
补充商业医疗保险计划
悠久的历史,雄厚的实力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总部位于北京,注册资本282.65亿元人民币。

作为《财富》世界500强和世界品牌500强企业——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核心成员,公司以悠久的历史、雄厚的实力、专业领先的竞争优势及世界知名的品牌赢得了社会最广泛客户的信赖,始终占据国内保险市场领导者的地位,被誉为中国保险业的“中流砥柱”。

业内学生保险的权威机构
中国人寿的学生保险,多年来始终本着回馈社会、服务学校的原则。

自1989年开始,中国人寿已经在上海高校开展学生保险近25年。

中国人寿作为开展学生保险项目最久、承保范围最广的保险公司,在业内受到多方的认可。

2012年我司参与了上海市大学生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设计工作,并在2013年配合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制定了《上海市大学生补充商业医疗保险指导意见》(沪保同业公会[2013]第005号)。

同年5月,市教委等5部门联合发文,在沪教委体…2013‟9号文件中明确了大学生补充商业医疗保险的居保补充地位,并要求各高校积极配合做好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工作。

上海市分公司
上海市分公司。

上海市大学生补充商业医疗保险计划

上海市大学生补充商业医疗保险计划

*悠久的历史,雄厚的实力身故的,津公司不承担给 业――中国人寿保市分公司 团)公司投核人对被保公人 的悠意杀害史故雄伤害实力、专业领先!的竞争优人故意界罪或抗拒牌赢采取社会事广泛措施; 户的信赖被保始终人占据国或故意自市场领导但被地位人自杀或故意■中伤 时为无民的行中流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5、 效行驶证人机动学生保具,多年来始终本着回馈社会、服务 学校的原被保险人参加潜开始,中攀寿已经在上海高校开摔 展学生保险技表演年赛马国赛寿等高开展运生保险项目最久、 承保范围被保险保险产前产后业查受到多方的认宫外孕)、流产2(含 年我司产与了上海市大学生商业补充医孕国绝育施方案的疗不孕不 症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制定了 《上 鸭意或服用药物(沪保但业公会说明 海市大学被保充人未; [2的规定使用!号处方药不在此月限市教委等5部门联合发文,在 9、被保险人的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 沪教委体〔2013〕9号文件中明确了大学生补充商业医疗保 遵疗嘱 被保险人的并 积极配合做好大学生补充 2014年大学生居保与补充商业医疗保险的方案:问1:为 理赔案例:大学生居保补充商业医疗保险140元/人/年什么范围买中国人寿的大学 起付标准(三级医院 300 兀;寿拥有丰富的 1承保和理赔 级保险方案兀)为扣除 ..... .. …辰生补充医疗保险? 的不断变化而: 疗保障服务,已经形成准住院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前我司大学生补一充 住十多所高用为近五十万大学生例支付质的保险服务。

本保险计划体现公益性和社会互助性的,服务经验内:每次住院着大学生 供居保支国付部分和居保起伤害和 操线以后程按成为了大学生社会保 商业医疗保险的承保面已达到了 每年赔付延 此虚 线 自 行 限额: 医保政策 医 障0万元(期 五 中居保范围下 外、10人身)] 140 元,一原则 ------ 为大学生提供住院医 伤害、意外门急诊、重大疾病、罕见病多项保保范而年保险费只0%给付。

上海市居民医保大学生补充商业医疗保险计划2.docx

上海市居民医保大学生补充商业医疗保险计划2.docx

2016年上海市居民医保、大学生补充商业医疗保险政策解读一、 相关政策说明:1、2011年7月,《关于将本市大学生纳入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1〕45号):将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硕士、博士)纳入本市居民医保覆盖范围。

关于上海市居民医疗保险提示: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付费方式为每年支付,标准为100元/年(以当年度医保局通知为准),学校提供缴费平台办理代缴费,对接上海市医保局系统缴费成功后,方可享受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计划.缴费时间以上海市医保部门通知为准,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参加该保险,所有医疗费用自付。

2、2015年4月,《2015年度上海市大学生补充商业医疗保险调整方案》(沪保同业公会[2015]第56号):确定2015版的大学生补充商业医疗保险方案做到了与基本居保、大病居保的完全衔接。

一是时间上从当年9月初开学报到当天开始生效,二是涵盖居民医保自理和自费部分(特殊用药除外,详见具体保险计划条款)。

关于大学生补充商业医疗保险计划提示:鼓励学生自愿参加,提高自我保障意识。

付费方式为按学制一次性支付,标准为100元/年(以当年度保险计划为准),根据2015年6月《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的实施意见》(教办〔2015〕6号),学校本学期开始不再提供代缴费服务,学生自愿参保、自行付费。

二、 两种保险答疑:1、参保对象: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含留学生)上海市居民医保不含MB A、MPA 、旅游管理硕士;委培定向生(不包括少数民族骨干生及定向在新疆四所高校的教育部专项计划博士生);攻读硕士的免费师范生。

2、上海市居民医疗保险是否有必要参加?参加上海市居民医疗保险可享受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建议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但上海地区未参加上海市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全部医疗费用只能自行支付。

上海交通大学教职工体检实施细则

上海交通大学教职工体检实施细则

上海交通大学教职工体检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的规定和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议,结合我校多年来教职工体检的实施情况,为将教职工体检工作纳入常态长效工作机制,规范管理,提高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项工作是预防性健康服务,是对身体状态的阶段性医学检查。

通过体检,建立健康档案,针对所出现的异常健康问题及疾病指标进行辨析分类,定期监测、跟踪随访,建立我校慢性病控制及对异常健康问题的管理工作机制。

第三条通过定期体检和体检后医疗服务,为教职工就诊、医疗提供方便,使教职工建立正确的健康观念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完善我校公共卫生体系中的教职工健康保障与健康支持体制。

第二章体检时间第四条体检分为年检制、二年检制及三年检制,年检制系指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二年检制系指每二年进行一次体检;三年检制系指每三年进行一次体检。

第五条每年度体检安排为春季体检及秋季体检。

每季体检周期2至3月,每月10至16个工作日。

具体体检日在承检医院与我校校医院落实后,由校医院书面通知。

第六条计划生育办公室组织的妇科体检每二年一次,已参加当年度教职工体检者,不再参加当年的妇科专项体检。

第三章体检对象第七条实行年检制的人员范围:属本校事业编制的离休、退休人员;具备高级职务或行政职务处级(含副处级)在职人员;年龄大于40周岁(含40周岁)的其他在职人员。

第八条实行二年检制的人员范围是:属本校事业编制,但年龄在30至39周岁(含39周岁)的在职人员(具备高级职务或行政职务级别在副处级以上在职人员除外)。

第九条实行三年检制的人员范围是:属本校事业编制,但年龄小于29周岁(含29周岁)的在职人员(具备高级职务或行政职务级别在副处级以上在职人员除外)。

第十条保留事业编制的企业人员、独立核算单位及其他非编制内(不含列入学校大财务发工资人员)的人员名单依据校人事处数据核准,体检费用由所属部门承担。

第十一条计划生育办公室组织的妇科体检对象为已婚妇女,不受职称或年龄限制;进校人员不满一年者,按细则有关规定,列入下轮体检周期。

上海市在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上海市在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上海市在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为配合市政府(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实施,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爰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有效地帮助患病住院的在职职工减轻个人自负部分医疗费的经济负担,使他们能安心治疗早口康复。

作为本市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配套办法,特制订《上海市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保障对象第一条凡已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中央及外省市在沪单位),均可作为投保人为本单位全体在职职工参保本计划(参保人数不少于单位职工总数的80%,职工总数小于等于十人的,必须100%参加)。

第二条单位参保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本月或上月的《上海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缴纳结算表》复印件;2、填写“上海市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投保单”;3、参保职工名单的电脑盘片和两份打印名册(盘片要求有参保职工的工号、姓名、身份证号;以EXCEL 或FOXPRO数据格式制作)。

保障期限第三条本计划保障期限为一年,于缴纳保障费并交齐符合要求的投保单、名单清册电脑盘片(工号、姓名、身份证号)的次日零时起到保障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保障费第四条保障费缴纳标准为每人35元。

第五条被保障人在保障期限内只能参保一份,超出的份数视作无效。

保障责任第六条本计划的保障责任范围为在市医保局认定的医院进行以下四种情况的治疗:1、住院治疗:2、按住院医保标准结算医疗费用的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下同):3、门诊大病治疗(具体定义见“附则”,下同);4、家庭病床治疗。

第七条首次参保执行30天免责期。

免责期后属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和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附加基金)结算支付后,本会对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分别按一定比例给付补充医疗保障金。

第八条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家庭病床治疗补充医疗保障金的给付标准:1、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内(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后于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本会按该费用的60%给付补充医疗保障金.2、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由附加基金支付范围之内属于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本会按该费用的70%给付补充医疗保障金.第九条门诊大病治疗补充医疗保障金的给付标准:统筹基金和附加基金支付范围之内属于个人自负部分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本会按该费用的50%给付补充医疗保障金.第十条补充医疗保障金的最高给付限额:在保障期内被保障人的补充医疗保障金累计最高给付限额为四万元.当达到最高给付限额时,保障责任终止。

上海市在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上海市在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上海市在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一、政策背景上海市在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出台,是在职工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举措。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医疗保障方面的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传统的医保制度存在诸多问题,无法满足在职工对医疗保障的需求。

因此,上海市政府在完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上,推出了在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为在职工提供更全面的医疗保障。

二、政策内容1.参与范围:计划面向上海市职工及其家属,包括城镇职工、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等在职人员。

2.保障方式:采取加入互助组的方式,参与者每月缴纳一定金额的互助金。

3.保障金额:参与者在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基础上,可额外获得一定比例的互助金。

4.报销范围:计划主要针对住院医疗费用进行补充保障,涵盖住院治疗费用、手术费用、特殊检查费用等。

5.申请和报销流程:参与者需提供相关医疗资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申请报销。

三、政策优势1.补充性保障:该计划针对职工群体的特点进行设计,为在职工提供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充保障,大大减轻了职工医疗费用的负担。

2.互助机制:参与者共同缴纳互助金,形成相互帮助的机制,增强了团体保障的力量,有效规避了医疗风险。

3.提高保障水平:该计划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增加了医疗保障的范围和金额,提高了在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

4.简化流程:参与者只需按照规定手续提供医疗资料,即可申请报销,流程简化便捷,方便了参与者的使用。

四、政策效果1.解决了在职工的医疗保障问题,有效减轻了医疗费用负担,提高了在职工群体的生活质量。

2.促进了团体保障机制的发展,增强了职工群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3.有助于平衡城乡社会保障差距,提高了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等群体的医疗保障水平。

4.增强了城市社会的和谐稳定,减少了因医疗费用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综上所述,上海市在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是一项有益于职工群体的社会福利政策,通过互助机制和补充性保障,提高了在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推动了城市社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教职工医疗保障管理规定

教职工医疗保障管理规定

教职工医疗保障管理规定一、医疗保障的意义医疗保障是保障教职工身体健康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规定。

教职工医疗保障的管理规定在于确保教职工享受到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二、医疗保障的范围教职工医疗保障的范围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临时医疗救助三个方面。

基本医疗保险是指教职工在医疗费用方面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保险待遇;补充医疗保险是指教职工可以自主购买的增加保障范围的保险;临时医疗救助是指教职工遇到意外突发疾病或重大灾难的紧急医疗救助。

三、基本医疗保险的内容基本医疗保险主要包括费用支付、医保参保、医保消费者权益保护、医药价格和质量监管以及医药服务绩效评价等内容。

其中,费用支付是保障教职工在就医过程中医疗费用的支付方式,包括按比例支付、先行支付后报销等方式。

四、补充医疗保险的购买和范围补充医疗保险是指教职工可以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购买的补充保险形式,可根据个人需要选择购买项目和保障金额,以增加医疗费用的报销范围。

补充医疗保险的购买通常需要个人自行支付,但学校也可以提供一定的补贴。

五、临时医疗救助的适用条件临时医疗救助是针对教职工遇到紧急医疗需求而设立的医疗救助制度。

适用条件主要包括教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下的医疗救助。

六、教职工医疗保障的管理机构教职工医疗保障管理机构主要包括学校医疗保险办公室、保险公司、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等。

学校医疗保险办公室负责教职工医疗保障管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保险公司负责具体保险方案的实施,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并结算费用。

七、教职工医疗保障管理的流程教职工医疗保障管理的流程主要包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费用结算和报销以及随访服务等环节。

教职工需按时参加医疗保险的登记和缴费,就医后按规定结算费用,并及时向学校医疗保险办公室提交报销材料。

医疗保障管理还包括教职工的健康档案管理以及医疗服务质量的评估等。

八、教职工医疗保障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教职工医疗保障管理面临着一些问题,如参保率不高、费用支付不准确等。

上海交大的劳动聘用

上海交大的劳动聘用

上海交大的劳动聘用上海交通大学是中国著名的高等学府之一,拥有丰富的师资力量和优质的教育资源。

在劳动聘用方面,上海交大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自身的规定,为教职员工提供公平、公正、合法的就业机会。

上海交大的劳动聘用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教师、科研人员、行政人员等。

下面我将从不同角度对上海交大的劳动聘用进行全面回答。

1. 招聘流程,上海交大的劳动聘用通常经历招聘公告发布、简历筛选、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

具体流程可能会根据不同职位的要求有所不同。

2. 招聘条件,上海交大对不同职位的招聘条件有一定要求,如学历、专业背景、工作经验等。

不同职位的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要求可以通过查阅招聘公告或与相关部门联系获得。

3. 薪资待遇,上海交大为劳动聘用人员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资待遇,具体标准根据职位级别和个人能力而定。

薪资待遇通常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福利待遇等。

4. 福利待遇,上海交大为劳动聘用人员提供一系列的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补贴、医疗保险、带薪年假、节假日福利、职工培训等。

具体福利待遇可以根据职位和个人情况而定。

5. 职业发展,上海交大注重员工的职业发展,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机会。

员工可以通过参与科研项目、学术交流、培训进修等方式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学术水平。

6. 工作环境,上海交大拥有优美的校园环境和完善的工作条件,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设施。

同时,学校还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和学校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总之,上海交通大学的劳动聘用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为有志于在学术、科研、教育等领域发展的人才提供广阔的发展平台和良好的工作环境。

希望以上回答能够满足你的需求。

2017年上海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

2017年上海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

2017年上海市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中国人寿简介国内寿险行业的引领企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寿”)是中国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注册资本282.65亿元人民币,是世界500强和世界品牌500强企业。

业内学生保险的权威机构中国人寿学生保险自1989年在上海高校开展学生保险至今已25年。

2013年中国人寿配合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制定了《上海市大学生补充商业医疗保险指导意见》,市教委等5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明确了大学生补充商业医疗保险的居保补充地位,要求各高校积极开展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工作。

目前,中国人寿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简称“大学生保险”)承保面已达本市普通高校的87%,每年为上海地区50多所高校的近50万名大学生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中国人寿大学生保险答疑问1:高校学生享受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保”)后是否有必要再参加中国人寿大学生保险?答:十分有必要参加,居保与大学生保险是互补关系。

居保仅承担大学生住院医疗费用居保范围内的部分费用,学生自己还需承担居保范围内40%的医疗费用及居保范围外的医疗费用。

中国人寿大学生保险不仅全额承担(扣除起付线后)居保范围内大学生个人承担部分,还承担居保范围外的大部分,并包含了疾病身故、意外伤害、住院补贴等保障,极大减轻学生家庭的压力。

问2:中国人寿大学生保险与其他商业保险有何不同?答:中国人寿大学生保险是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投保参加的中国人寿中小幼学生保险的延续,作为上海市居保的必要补充,由学校统一选择保险方案、大学生自愿参加。

与市场上基本的个人商业保险相比,中国人寿大学生保险不仅价格低廉,保障全面,还能有效依托学校平台享受更优质、快捷的服务。

市场上基本的个人商业保险,保险责任基本无法全方位覆盖疾病、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偿(特别是居保范围外费用),且收费价格比较高。

问3:为什么大学生保险按学年制一次性收取保险费?答:大学生保险入学时按学制总学年一次收费,原因一是可免除后续学年的续保审核,上年度患病学生在下一年度可继续获得保障,也不用担心提高保险费;原因二是使投保手续更加便捷,避免因遗忘交费而影响正常理赔。

上海交通大学教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上海交通大学教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意外伤害导致伤残按伤残等级给付比例表赔疾病身故自被保险人投保生效之日起30天后因疾病导致的身故戒全残给付全额保险金住院医疗含既往症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负部分的80含个人账户支付和现金支付中的自负部分5000门诊医疗含既往症给付门急诊医疗费用个人自负部分的60含个人账户支付和现金支付中的自负部分2000200飞机意外身故伤残乘坐飞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赔付全额保乘坐飞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伤残按伤残等级给付比例表赔付50上海交通大学教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服务手册二索赔所需材料理赔时效

伤残

自被保险人投保生效之日起 30 天后因疾病导
疾病身故
8万

致的身故戒全残,给付全额保险金
住院医疗 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负部分的 80%
5000

(含既往症) (含个人账户支付和现金支付中的自负部分)
门诊医疗 给付门急诊医疗费用个人自负部分的 60% (含既往症) (含个人账户支付和现金支付中的自负部分)
13
受益人身份证明和银行卡
7
病理/血液/影像检查报告 14
受益人不被保险人关系证明
门诊急诊索赔材料:1.2.3.4.6 住院医疗索赔材料:1.2.3.4.5.6
意外伤残索赔材料:1.3.11.12 重大疾病索赔材料:1.3.4.7.12
身故索赔材:1.8.9.10.11.13.14
温馨提示: 若您需要退回发票原件,请在“个人索赔申请书”上注明退回原件并提供发票
上海交通大学教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服 务 手 册
上海交通大学工会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
上海交通大学教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服务手册
亲爱的上海交通大学教职工及家属:

员工福利手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员工福利手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服务指南一、保险利益与保险责任◆保险期限:2016年4月1日——2017年3月31日◆保险利益表◆保险利益说明:1.补充门诊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或疾病门、急诊治疗发生的符合上海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挂号费诊查费除外),保险公司根据约定对医保报销范围内个人自负的各项合理医疗费用累计超过480元(含医保个人账户金额)按70%比例赔付,全年累计给付最多为1400元;2.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在保险期限内意外伤害保险事故或疾病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上海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根据协议对医保报销范围内个人自负的各项合理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赔付,全年累计给付最多为2600元。

教职工因疾病或意外发生的门、急诊及住院需到我公司指定的138家医院(参见附件一)就诊,增加交大医学院门诊中心及黄浦区所有社区卫生中心为指定医院.但不包括其分院、外设门诊部、联合诊所、家庭病房、挂床住院和特需部等;急诊可就近选择医保定点公立医院就诊,但复诊时须到指定医院就诊。

急诊特指以下情况:(一)高热(成人38.5度);(二)急性腹痛、剧烈呕吐、严重腹泻;(三)各种原因的休克;昏迷;癫痫发作;(四)严重喘息、呼吸困难;(五)急性胸痛、急性心力衰竭、严重心律失常;(六)高血压危象、高血压脑病、脑血管意外;(七)各种原因所致急性出血;急性泌尿道出积血、尿闭、血闭、肾绞痛;(八)各种急性(食物或药物中毒)、各种意外(触电、溺水);(九)脑外伤、骨折、脱位、撕裂、灼伤、或其它急性外伤;(十)各种有毒动物、昆虫咬伤、急性过敏性疾病;(十一)五官及呼吸道、食道异物、急性眼痛、红、肿,突然视力障碍者以及眼外伤。

3.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时,自生效日起30日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在保险有效期内,除等待期期间依前款约定外,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我校教职工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我校教职工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我校教职工医疗保险知识问答1、我校教工可以享受哪些保险、保障?在编在岗教工可以享受:天安补充医疗保险、总工会综合保障计划、校互助金。

2、院聘教职工可以享受哪些保险、保障?院聘教职工可以享受:天安补充医疗保险、总工会综合保障计划,目前不享受学校互助金。

3、海归教工可以享受哪些保险、保障?在参加上海市社会保障的前提下(如何参加上海市社保,咨询校人事处劳资科),可以参加上述三项保险。

4、教工如何参加上述保险?在规定时间里,提交申请,并交纳保险费用即可参加,具体为:总工会综合保障计划:每年2月底之前,由院系、部门向校工会提交申请,保险费用由学校行政承担。

天安补充医疗保险:每年3月底前,由院系、部门向校工会提交申请,个人每年承担80元,学校每年承担180元。

校互助金:每年1月底前,个人到校工会申请,个人一次性缴纳费用600元,每推迟一年缴款按5%的年递增率收缴。

5、各项保险的保险范围是什么?总工会综合保障计划:针本医保年度的住院及重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

不包括挂号、诊疗费发票。

天安补充医疗保险:针对本医保年度的住院、门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不包括挂号、诊疗费发票。

校互助金:针对本医保年度的住院、重大疾病、门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不包括挂号、诊疗费发票。

6、各项保险的保险最大额度是多少?总工会综合保障计划:当年度的住院及重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住院津贴1000元(一年一次);住院补贴60元/天(上限180天);原发特重重病1万元补助。

天安补充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最高可报销2600元;门急诊费用最高可报销1400元;原发特种重病可获得1万元补助。

校互助金:针对当年度的门急诊、住院、重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门急诊一年最高报销5000元,住院每年最高可报销1万元,累计可报销3万元。

7、各项保险的理赔时间是什么?总工会综合保障计划:发生医疗费用后,2周至3个月内,随时到校工会提交材料。

天安补充医疗保险:每年9月—次年6月的每月15号(节假日顺延到第一个工作日,寒暑假除外)。

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方案

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方案
保险项目
保障范围
保险金额
大学生平安保险
疾病或意外身故
人民币30,000元/年
意外残疾
附加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
住院自负、自费医疗费用和门诊大病自费医疗费用
人民币100,000元/年
附加住院补贴保险
疾病或意外住院补贴
意外和一般疾病住院每天补贴50元,重大疾病住院每天补贴80元,累计补贴180天/年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残疾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及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就医管理---
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要点
住院医疗(住院和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
普通门急诊
门诊大病(重症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5种 )
保障待遇
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要点
01
本市大学生医疗保障情况
02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介绍
03
高校学生“学程无虑”保险计划(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
01
03
02
保险责任介绍
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介绍
门诊大病自费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医疗机构所支出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包括药品费、治疗费、检查费、材料费)的自费部分,本公司按50%的比例给付 住院医疗补贴
门诊大病的界定----与大学生医疗保障所规定的门诊大病种类相同
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是指上海市大学生医疗保障所规定的医疗机构(但不包括合作和合资医院、联合病房、康复病房、家庭病床、外宾病房以及其他不属于医保范围的特殊病房和(上海市东方肝胆病医院)
在每一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大学生平安保险:
保险责任介绍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因疾病在本公司指定和认可的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下列医疗费用,按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综合补充医疗、意外(工伤)互助保障计划一览表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综合补充医疗、意外(工伤)互助保障计划一览表
保障期限
办妥参保手续次日零时起至一年保障期满日的24时止。首次参保“住院类”执行30天、“重病类”执行60天免责期、“意外类”无免责期。10天宽限期内续保取消免责期。
保障责任
一、住院补充医疗保障
(一)住院、家庭病床治疗
1、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负医疗费,按60%比例给付保障金;
2、医保附加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负医疗费,按70%比例给付保障金。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综合补充医疗、意外(工伤)互助保障计划一览表(一)
类别
A类
B类
参保对象
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且参保人数不少于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75%。在职职工总数在8人及以下的单位须100%参保。
缴费金额
(每份)
男性195元;女性210元,每人限一份。
男性95元;女性110元,每人限1份。
2、火灾损失最高给付保障金1万元(含“意外伤害保障计划”,且无论主保障计划参保几份)。
3、本表仅供参考,详情请查阅保障计划条款,或上网查询:。
1-37 2011年1月
五、女性特种重病保障
首次确诊患原发性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给付1万元保障金(原位癌给付5000元保障金)。
六、意外伤害、重残保障
1、因意外伤害重残或身故给付4万。
一、住院补充医疗保障
(一)住院、家庭病床治疗
1、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负医疗费,按60%比例给付保障金;
2、医保附加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负医疗费,按70%比例给付保障金。
(二)门诊大病治疗
医保统筹和附加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负医疗费,按50%比例给付保障金。
以上二项累计最高给付限额4万元。
二、重大疾病保障
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7、急性、亚急性、中晚期慢性重症肝炎;8、良性脑肿瘤;9、心脏瓣膜手术;10、严重Ⅲ度烧伤;11、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12、主动脉手术。(具体定义见释义)三、女性特种重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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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愿的情况下均可参保
二. 保险保障内容
• 承保单位:新华人寿保险公司 • 保险期限:2017年10月1日0时起至2018年9月30日24时
止 • 保障内容:上海交大教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项目方案(
650元/人/年)
三. 项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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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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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保险项目
保险责任
保额(元/人) 免赔额
重大疾病
校“十三五”编制规划聘用的事业编制、劳动聘用、人 才派遣A 、校聘人才派遣B及校部机关经学校批准额度 内的项目聘用人员和博士后在职人员参保学校补贴550 元/人/年,个人自费100元/人/年。
➢ 其他全职在岗人员参保保费由个人承担650元/人/年。
➢ 教职工家属参保保费由个人承担65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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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被保险人投保生效之日起30天后患所列31种重 15万 大疾病、给付全额保险金
意外身故、伤残 意外伤害导致身故、赔付全额保险金;意外伤害 12万 导致伤残,按伤残等级给付比例表赔付
疾病身故
自被保险人投保生效之日起30天后因疾病导致的 8万 身故或全残,给付全额保险金
住院医疗(含既 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负部分的80%(含个人账 5000
3. 同时提交《上海交通大学教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表》电子版至邮箱:rose_zhou@。
祝福大家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11
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如交
通部门、承运单位等)
5
出院小结(复印件)
12
残疾/烧烫伤鉴定证明(新华保险
认可鉴定中心)
6
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处方
13
受益人身份证明和银行卡
7 病理/血液/影像检查报告 14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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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参保对象 ➢ 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在岗教职06
上海交通大学教职工 补充医疗保险情况介绍
人文学院工会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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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项目特点、参保原则
➢ 保费低、保障力度大、受益面广、理赔快速、性价比高 ➢ 学校出大部分、个人出小部分 ➢ 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及家属(配属和子女),在本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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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索赔所需材料
理赔时效:如发生门急诊及住院医疗费用,须在医疗费发生日起6个月内,将 齐备的理赔材料交至保险公司。
序号 理赔材料
序号 理赔材料
1
索赔申请书
2
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8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法医鉴定

9
户口注销证明
3
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
10
丧葬火化证明
4
相关病例(复印件)
往症)
户支付和现金支付中的自负部分)
门诊医疗(含既 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负部分的60%(含个人账 2000
往症)
户支付和现金支付中的自负部分)
飞机意外、身故、乘坐飞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赔付全额 50万
伤残
保险金;乘坐飞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伤残,
按伤残等级给付比例表赔付
无 无 无 无 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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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参保报名统计、缴费时间安排:
1. 由学院工会先行收取个人自付部分,统一到校工会完 成报名及现场缴费。
2. 9月25日前转账至中国银行卡(转账时请备注参保人员 姓名,不接受微信或支付宝转账) 账户:周蔷薇 账号:6013820800084607082 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交大支行
➢ 已参加保险的教职工,可连带家属一起参保。家属必须 是身体健康、有社保的配偶和子女,且年龄在18周岁以 上及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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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参保费用:650元/人/年
➢ 依照《上海交通大学在职人员福利费管理办法》,补充 医疗保险保费属于二级单位福利费可列支范围,根据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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