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劳动生活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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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劳动生活部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章目的
本规章是为规范院劳动生活部的工作,维护学校良好的劳动生活环境和秩序,保障教职工身心健康,促进学校和谐有序的管理制度。
第二条规章适用范围
院劳动生活部下属的员工和教职工都适用本规章。
第三条班次
1.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为8:30-17:30,共计九小时工作时间(12:00-
13:00午休),周六、周日周末休息。
2.实在班次布置由部门负责人依据工作需要进行布置,实在布置以值班
本上的人员及调休表为准。
第四条加班制度
1.员工如需加班,必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主管请示并经批准后方
可加班。
2.员工加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以有效工作日为计算周期,
加班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2小时。
3.加班时间以调休的方式进行,调休时间必需在1个月内完成。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清洁、绿化、安保、维护和修理、保卫等工作。
2.负责配发购置物品、日常采购、维护和修理设备、报修布置和管理。
3.负责教职工考勤和请假审批工作。
第六条教育培训
1.院劳动生活部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安全学问、法制教育和
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2.员工在入职前应进行为期1个月的岗前培训,必需参加培训并通过
考核。
第七条管理制度
1.全部员工必需认真遵守本规章制度。
2.面对违纪行为,部门负责人有权对员工进行警告、记过、罚款和停职等惩罚。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八条岗位职责
依据工作需要,分别设置以下岗位:
1.环卫工(日常清洁和垃圾分类收运等工作)
2.绿化工(树木和草坪的养护、花卉的莳植和绿地环境管理)
3.安保员(内部监控、校门和周界的巡逻、交通管理和通行检查)
4.维护和修理工(学校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和修理)
5.保卫员(保障同学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九条岗位分工
1.环卫工:重要负责学校公共区域的清洁和垃圾收集,保持学校环境乾净卫生。
2.绿化工:重要负责学校花园和公共绿地的养护和管理,为教职工和同学供给美妙、舒适的学校环境。
3.安保员:重要负责学校内的巡逻和警戒,以及校门和周界的安保工作。
4.维护和修理工:重要负责学校的设施、设备(如电器、空调、管道等)的保养、修理,以确保他们的正常运行。
5.保卫员:重要负责保障同学和教职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范和应对意外和紧急事件。
第四章工作纪律
第十条职业操守
全部员工必需遵守以下职业操守:
1.必需以负责任的态度工作,恪守职业道德,服务质量优秀。
2.必需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学校保密规定、纪律制约和工作程序。
3.必需保证学校财产和设施设备的安全,不得私自使用、挪用或损坏设施设备和财产。
4.必需与用户诚信互动,服从用户合理需求,并且不能够收受任何形式的贿赂,保证服务对象的私密信息不泄露。
第十一条工作纪律
1.员工必需依照班次和调休表规定到岗工作,按时完成各自岗位的职责和工作任务。
2.员工如需请事假、病假、探亲假等必需提前与上级领导沟通并经批准后,才可以请假。
3.在接受用户委托服务时,必需照实告知用户服务内容、费用、服务要求,不得骗取或收取过高的服务费用。
4.员工必需珍惜、保管好所使用的工具设备和学校财产,不得有损毁、丢失行为。
发觉发生损失必需适时上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规章修订、解释
1.本规章的解释权归院劳动生活部全部。
2.本规章的修订须由院劳动生活部经评估、讨论并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十三条生效日期
本规章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