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开题报告书:案例分析报告:抢劫罪与抢夺罪、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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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3000论文范文刑法

案例分析3000论文范文刑法

案例分析:3000论文范文刑法一、引言在刑法领域中,案例分析是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通过对真实案例的研究和分析,可以深入理解和掌握刑法的具体应用和实践。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刑事案件的案例分析,以展示如何运用刑法理论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

二、案件背景本案是一起发生在某地的抢劫案。

被告人甲某于2020年X月X日晚11点左右,持刀抢劫了被害人乙某。

甲某抢夺了乙某的手机和现金,并造成了乙某身体上的轻伤。

甲某被当场抓获,刀具和抢劫所得物品均被追缴。

三、法律问题分析根据以上案件背景,我们可以确定以下法律问题:1.甲某是否构成抢劫罪?2.甲某的抢劫行为是否已经完成?3.甲某是否应当承担轻伤的责任?四、案件分析根据刑法第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抢劫罪包括两个基本要素:抢劫行为和抢劫目的。

首先,对于抢劫行为来说,甲某明显具备。

他在作案时使用了刀具,并以暴力手段夺取了乙某的手机和现金。

其次,在抢劫目的方面,甲某的犯罪意图明确,他通过抢劫行为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因此,根据以上分析,甲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13条规定,抢劫罪是一种犯罪手段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刑事犯罪,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

在处理这类案件时,需要严格依法惩治犯罪分子,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关于抢劫行为是否已经完成的问题,我们需要考虑刑法第23条的规定。

根据该规定,刑法规定一个犯罪以完成为限,是指该犯罪迅速实施完毕的情况。

在本案中,甲某在作案后被当场抓获,抢劫物品和刀具均已追缴。

因此,可以认定甲某的抢劫行为已经完成。

关于甲某是否应当承担轻伤的责任,我们需要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进行分析。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对于抢劫行为造成的轻伤,犯罪分子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本案中的事实,甲某在抢劫乙某时造成了乙某身体上的轻伤。

因此,甲某应当承担轻伤的责任。

五、法律适用和解决方案根据以上案件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甲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2.甲某的抢劫行为已经完成;3.甲某应当承担轻伤的责任。

抢劫罪定罪量刑若干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抢劫罪定罪量刑若干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抢劫罪定罪量刑若干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和意义抢劫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影响社会安全和秩序。

在我国刑法中,抢劫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已经有明确规定,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抢劫罪定罪量刑有些问题出现了。

因此,本研究旨在探讨抢劫罪的定罪量刑若干问题,为完善我国刑法刑事立法体系提供参考。

二、研究问题和展开思路本研究将围绕以下几个问题展开:1.关于抢劫罪的定罪标准是否合理?2.关于抢劫罪的定罪量刑是否公正?3.关于抢劫罪的定罪量刑是否满足应有的威慑作用?对于以上问题,本研究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探讨:1.对抢劫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和性质进行简单介绍,明确抢劫罪的犯罪类型和危害性质。

2.比较国内外有关抢劫罪的定罪标准,深入剖析现有标准存在的问题及其带来的影响。

3.分析我国现有抢劫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及其实施情况,探讨量刑标准是否存在缺陷以及对犯罪嫌疑人的影响。

4.针对抢劫罪定罪量刑是否满足应有的威慑作用这一问题,将对相关研究和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

三、研究方法和步骤本研究主要采取文献分析和实证调研相结合的方法,具体步骤如下:1.搜集有关我国抢劫罪的刑法规定、司法解释、实践指南等相关文件,对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定罪标准、定罪量刑等进行梳理和分析。

2.比较多国抢劫罪的构成与定罪标准,了解不同国家的实践经验,并分析其可借鉴之处。

3.通过对我国相关案例的分析,调查抢劫罪定罪量刑是否满足应有的威慑作用,以及对犯罪嫌疑人的实际影响。

四、预期结果和意义通过本研究,预期可以得到以下几个结果:1.准确认识抢劫罪本身,确定其性质和危害性。

2.深入了解抢劫罪的定罪标准和量刑标准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3.探讨改进抢劫罪的刑法立法和应对手段,以更好地保护社会安全。

4.为完善我国刑法刑事立法体系提供参考,促进我国司法实践的进一步发展。

论文开题报告书:案例分析报告:抢劫罪与抢夺罪、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论文开题报告书:案例分析报告:抢劫罪与抢夺罪、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学院:法学院专业班级:法学08(1)班
课题名称案例分析报告:抢劫罪与抢夺罪、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1、本课题的的研究目的和意义:
在司法实务中,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抢夺罪的区分,历来是受到关注的问题。

本课题意在通过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分析实践当中,法官是如何区分这三个罪的。

希望从中能体会到实践中法官的思考逻辑和方式,学习如何将理论知识应用与实践当中。

2、文献综述(国内外研究情况及其发展):。

例,探讨案例分析报告:抢劫罪与抢夺罪、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本文运用比较的方法,对案例分析报告:抢劫罪与抢夺罪、敲诈勒索罪的犯罪主体、客体和对象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比较,得出了案例分析报告:抢劫罪与抢夺罪、敲诈勒索罪划分的界限,回答了刑法理论上有关的疑难问题,对司法实务中具体罪名的区分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5、研究思路、方法和步骤:
本文先以案例开头,引出抢劫罪界限的讨论,下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案例分析报告:抢劫罪与抢夺罪、敲诈勒索罪的主体、客体以及对象的区别进行论述,先讨论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界限划分,然后对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加以阐释,从而从整体上对抢劫罪与二罪的界限加以明确。

(完整word版)抢劫、抢夺、盗窃、侵占、诈骗、敲诈的区别

(完整word版)抢劫、抢夺、盗窃、侵占、诈骗、敲诈的区别

抢劫与抢夺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者的区别主要是:1、客观行为不相同。

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而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

也就是说抢劫主要是使用暴力或者类似强力,使得受害人不能、不敢反抗而得到财物,而抢夺则主要是依靠“出其不意”、依靠一种速度使得受害人来不及反应或反抗而取得财物;2、客体不完全相同。

抢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则一般只侵犯了财产权利;.3、犯罪后果要求不同。

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

根据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4、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

抢劫罪是希望或准备以武力或类似性质的力量迫使受害人失去财物,是希望在受害人不能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取得财物,而抢夺罪是以突然取得财物的故意实施的,是希望通过趁受害人不备而取得财物,而不是希望通过武力威吓迫使受害人失去财物。

;5、携带凶器进行抢夺的,也要从主观和客观方面统一起来认定。

主观上携带凶器是为了可以或者可能在行为过程中使用或者依靠,客观上使用的仍然是抢夺行为。

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1、诈骗罪的受害人是基于错误认识进而处分的财产,而敲诈勒索罪的受害人是基于心理恐惧处分的财产。

诈骗罪的行为主体通常不会对人身造成伤害,而敲诈勒索罪则会有对人身造成伤害的危险。

2、诈骗罪是受害人产生错误认识的情况下处分财产,这种处分行为应当是自愿的,没有心理强制的因素存在,受害人基于错误认识“乐于”被骗。

敲诈勒索是以本人或其亲友的财产、人身、名誉安全为胁迫,迫使受害人处分财产,这种处分行为是不自由的,或说是有心理强制的,不自愿的。

3、敲诈勒索罪在行为人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时使受害人产生了精神恐惧,并且这种精神恐惧与行为主体的胁迫存在直接的关联。

案例分析抢劫和敲诈勒索

案例分析抢劫和敲诈勒索

[案情介绍] 被告人:孙野,男,28岁,河南省巩县人,原系南京炼油厂劳动服务公司驾驶员。

1985年12月因多次流氓、偷窃被劳动教养二年。

1995年6月19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严诚,男,27岁,江苏省武进县人,原系南京炼油厂仪表车间工人。

1985年12月因多次盗窃、流氓被劳动教养三年,1995年6月19日因本案被逮捕。

1995年5月30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孙野、严诚伙同吴应强(另案处理)到南京炼油厂石油二村5栋楼,将本厂职工叶仲文叫到楼下。

严诚提出向叶仲文借钱,叶说没有钱,孙野又要叶仲文将在三楼万某家打牌的本厂职工张敏叫下楼。

在楼底楼梯口拐弯处,两被告人以张敏最近打牌赢了钱为由,向张借现金1000元。

张敏提出给300元,并表示不用还。

孙野坚持要借1000元,张敏不从,孙野即朝张敏脸上打一拳,严诚踢张敏一脚,并要张敏到其他地方去借。

张敏即上到三楼去借钱,孙野、严诚在楼下等着拿钱。

此时,三楼万某家中有一部电话,还有5名成年男人。

不久,张敏与另一职工黄某下楼,将1000元现金交给了严诚。

当晚,孙、严二人被抓获。

[案情分析]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人孙野、严诚的行为应定何罪,有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理由是:(1)两被告人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实施殴打这种暴力手段,迫使被害人张敏交出现金1000元,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2)张敏被迫上楼借钱时,两被告人一直守候在楼下,因此张敏始终没有离开现场,仍然处于两被告人的暴力控制范围;(3)张敏遭到两被告人殴打后上楼借钱,很快即下楼将钱交给被告人,这一过程前后只有二、三十分钟,时间较短,且被告人也没有叫张敏另择时间交付钱财,因此本案属于被告人当场使用暴力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

另一种意见认为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理由是:(1)两被告人事先知道张敏打牌赢了钱,即产生了以“借”为名敲诈勒索张敏钱财的犯意。

在敲诈勒索的过程中,被告人虽然殴打了张敏,但张敏被打后上三楼借钱时,该三楼的万某家中有一部电话和5名成年男人。

浅谈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浅谈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浅谈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作者:郭玉峰来源:《管理观察》2009年第33期摘要:区分犯罪之间的界限,应当以犯罪的构成要件为依据,客观地对犯罪行为损害的法益或对法益构成的威胁进行价值判断。

行为人是否当着被害人的面“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和暴力威胁是否达到“足以抑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是划分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界限的两个重要标准。

本文结合当前理论界的通说,对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概念、基本含义、结构特点、犯罪构成进行分析,提出区分两罪之间界限的意见。

关键词:抢劫敲诈勒索界限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是多发性犯罪,其表现形式、作案手段复杂多样。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由于刑法规定的过于概括、简约,使得司法人员在认定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过程中争议较大。

理论界和实务界在区分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界限的过程中,都在试图通过法学理论和语言的准确含义找出两罪的区分界限和关键标志。

但是,由于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很难形成一致意见。

本文结合当前理论界的通说,对抢劫罪①和敲诈勒索罪的概念、基本含义、结构特点、犯罪构成进行分析,提出区分两罪之间界限的意见。

一、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概念和基本含义围绕着暴力、威胁行为与取得财物是否具有“当场性”和“足以压制他人反抗程度”,刑法学界对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概念有着不同的表述,其中有三种观点具有代表性。

第一种观点认为,手段行为和占有行为具有两个“当场性”是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区分的关键,缺少其中任何一个“当场”,都不构成抢劫罪。

王作富教授认为,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或者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或者以其他使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方法,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或者夺走其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以日后的侵害行为相威胁,当场或者日后占有其财物,或者当场实施暴力或者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迫使被害人日后交付财物的行为。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案例分析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案例分析

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区别刑法案例分析姓名:胡江涛学号:201307274072 专业:法学一、具体案例某日,市场上的小摊贩称发现有人在市场上行窃,张某作为市场治理办公室工作人员遂根据小摊贩提供的线索将被怀疑是小偷的赵某带回办公室盘问。

在盘问过程中,因赵某不承认自己是小偷,张某就殴打赵某,还让赵某将自己身上的财务交出来放在桌子上,在此过程中,另一名办公室工作人员郑某来到办公室,也对赵某进行殴打。

张某将赵某交出的500元和一部手机装入自己的口袋,并让赵某交钱。

赵某称其银行卡里还有钱,张某就安排郑某待赵某去取钱。

赵某在ATM机上只取出卡上的300元,郑某说不够,赵某就在郑某陪同下,找到赵某一个朋友借了1000元,赵某将1000元交给了郑某。

郑某后来将钱交给了张某,张某分给郑某500元钱,赵某被放走后马上报警。

后来查明,赵某有数次犯盗窃罪被判刑记录。

二、具体分析本案中,张某和郑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形成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和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当场劫取财务。

赵某去取钱和借钱都在赵某的的陪同,时间和空间都具有连续性,应该认定抢劫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和郑某作为市场管理人员,案发地点又在办公室,身份和地点特殊。

一般人不可能在自己办公室进行抢劫。

此外赵某身份特殊,赵某的身份已经查明是小偷,虽然没在作案时被张某和郑某抓获,但是有前科的证明。

同时张某和郑某主观上也是认为赵某是小偷,敲诈他钱财,赵某不敢报案,才实施犯罪行为。

因此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一)抢劫罪的认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或者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或者以其他使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方法,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或者夺走其财物的行为。

有学者认为,抢劫罪中的“当场”应理解为“抢劫罪中的强制行为与抢走财物的行为在发生的时间、场合具有统一性”。

“当场”就是“此时此地”,即行为发生在同一时间和同一空间。

也有学者认为,“当场”是指“案件发生的现场,即行为人和被害人都同时存在的那一时空”。

抢劫罪加重情节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抢劫罪加重情节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抢劫罪加重情节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和意义在现代社会中,抢劫罪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给社会治安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根据刑法规定,抢劫罪属于较为严重的犯罪,一旦被定罪,将面临严厉的惩罚。

而在一些情况下,抢劫罪行违法程度更高,因而面临的刑事责任也更为严重。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抢劫罪被认为是一种加重情节犯罪,即在正常抢劫罪行的基础上,犯罪过程中采取了更为暴力和残忍的手段,或者犯罪的背景和动机更加恶劣等情况。

加重情节是在抢劫罪的基础上加重了刑事责任,因此研究抢劫罪加重情节问题,对于完善我国刑事法律体系、保护社会治安、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研究目的和内容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针对抢劫罪加重情节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旨在了解加重情节的内容及认定标准,研究其历史演变和渐进式扩大的原因及现实意义。

具体内容包括:1. 对抢劫罪加重情节的定义和认定标准进行研究分析,探讨法律规定、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文献的解释和运用实践。

2. 借鉴国外相关经验,研究比较我国抢劫罪加重情节认定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3. 概括抢劫罪加重情节所涵盖的内容,研究加重情节在不同情况下的分类和适用方式,探索加重情节的研究思路和方法。

4. 分析社会背景和文化环境对加重情节认定的影响,探讨加重情节的变化趋势及其对刑事司法实践的影响。

三、研究方法本研究将采用文献分析、案例分析和比较法等研究方法进行探讨。

1. 文献分析:对相关法律文献(如刑法、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等)进行梳理,系统研究有关抢劫罪加重情节的认定标准和实践应用,以及相关的理论研究。

2. 案例分析:选取一些在加重情节认定中存在争议或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解析其加重情节认定的依据和原因,探究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3. 比较法: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法律制度的比较,了解各种不同的加重情节认定标准及其实践运用效果,进一步探索我国加重情节认定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论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界分 —以李某某等人抢劫案为例

论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界分 —以李某某等人抢劫案为例

摘要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常常因为在司法实践中的案情不同、实行手法的变化导致在理论上的界分标准在实践中判定时常常很难辨别,无论在学理上还是司法实践中都存在着诸多看法或见解,在实际运用中总是很难达成一致的意见。

特别是当场实施暴力并当场取得财物的情况下更是难以区分,导致在实践中常常产生争议和分歧。

分析和辨别两罪不仅可以帮助到司法实践中对易混淆的案例的判定的准确性,也可以推进司法实践对两罪的认知和定罪的推定,更是能在法律实践运用中更加的灵活,也能丰富财产犯罪体系的认知以及实践运用,对类似的案件有更加明确的分析观点,梳理应用法律知识结合实践。

本文以李川远等人抢劫案为例,通过比较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理论基础,结合司法实践来论述此案,通过分析在案例中罪犯人所实施的行为以及手段程度、易混淆点探讨两罪界定的实际运用条件与界分的标准。

关键词: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当场暴力程度界限区分标准ABSTRACTThe crime of robbery and extortion is often difficult to distinguish in practice because of the different cases in judicial practice and the change of practice techniques. There are many researches and opinions in both academic theory and judicial practice of law, but it is always difficult to reach a consensus in practical application. Especially when violence is committed on the spot and property is acquired on the spot is even more difficult to distinguish, resulting in the practice often has different points of ar-gument.The analysis and discrimination of the two crimes can not only help the accuracy of the judgment of confusing cases in judicial practice, but also promote the cognition of the two crimes and the presumption of conviction in judicial practice. It can also be more flexible in the application of legal practice, but also enrich the cognition and practical application of property crime system.Taking Li Chuanyuan and others as an example, this paper discusses this case by comparing the theoretical basis of robbery crime and extortion crime, combining with judicial practice, and discusses the practical application conditions and boundary points of the definition of the two crimes by analyzing the behavior and the degree ofmeans carried out by the criminals in the case.Key words: Robbery Crime of extortion The spot Level of violence Boundaries Distinguishing criteria一. 引言 (2)目录二. 问题的提出 (3)(一)相关案情介绍 (3)(二)分歧意见与争议焦点 (4)三.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之比较分析 (6)(一)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6)(二)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7)(三)两罪构成要件之比较分析 (8)四.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分标准之分析 (12)(一)“两个当场”标准的界分之困境 (12)(二)“手段暴力程度”的实践与法理结合之探讨 (14)五.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界分问题的研究启示 (16)(一)完善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界分的思考 (16)(二)本案的分析与结论 (17)参考文献 (18)致谢.................................. 错误!未定义书签。

论抢劫罪几个问题的开题报告

论抢劫罪几个问题的开题报告
[6]刘艳红.转化型抢劫罪主体条件的实质解释——以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的刑事责任为视角[J].法商研究. 2008(01)
[7]杨晓明.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盗窃时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伤应如何处理[J].人民检察. 2010 (05)
[8]张锋.论准抢劫罪之构成要件[J].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2(03)
五、论文摘要
抢劫罪是众所周知的,是刑法中的一种。但是,对其的认识并不是很清楚。为了使人们对抢劫罪的定义、范围、标准等方面有清醒的认识,笔者从这三个方面入手,希望可以使人们有所获。
六、参考文献
[1]李希慧,徐光华.论转化型抢劫罪的主体——以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为视角[J].法学杂志. 2009(06)
一、课题题目
论抢劫罪的几个问题
二、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通过本文的论述,从抢劫罪的定义入手,将其与其相似的犯罪区别开来,并对其涉及的范围、标准等进行了详细的叙述,已达到层层深入的目的。本次的探究的意义使更多的人知道,抢劫罪的具体内容,对抢劫罪有一个更加深入的认识。
三、论文提纲
一、抢劫罪的定义
(一)抢劫罪与几种罪的区别
[9]林亚刚.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立法的若干规定[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0(03)
[10]周本再,刘洪志.对转化型抢劫罪问题的两个思考[J].检察实践. 2012(02)
(二)抢劫罪轻重程度的区分
二、抢劫罪的范围
(一)入户抢劫中“户”的范围
(二)携带凶器抢劫中“凶器”的范围
三、抢劫罪的标准
(一)抢劫既遂与未遂的判断
(二)抢劫犯罪是否都是结合犯
四、结语
抢劫罪是对一类犯罪行为的概括,它包含的范围与轻重的评判是复杂的。现实生活里,有很多的特殊情况,需要进行仔细的分析,才可以的出最合理的判断。往往犯罪行为往往是多重犯罪同时进行,这就为评定带来了难度。因此,我们要了解抢劫任年龄的合理界定[J].学术界. 2009(02)

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界限的反思

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界限的反思

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界限的反思作者:张海婷来源:《大经贸》2018年第03期【摘要】对于区分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最重要的标准,我国传统理论认为是两罪的手段行为是否包含暴力以及“两个当场”的条件是否得到满足。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对“暴力”程度及当场性的要求不同,前者当场实施暴力或当场以暴力相威胁的结果足以抑制对方的反抗,后者只允许达到与暴力胁迫一样的效果。

在区分二者时,暴力行为必须具有当场性,而当场取财无法从根本上揭示两罪的本质含义,其没有实现不能当然的认为不构成抢劫罪。

【关键词】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当场暴力一、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界限之传统认识尽管《刑法修正案(八)》将敲诈勒索罪的法定最高刑由以前的十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五年有期徒刑,但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情节量刑仍然相差悬殊。

传统理论存在争议之处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两罪的手段行为是否包含暴力以及“两个当场”的条件是否得到满足。

1、手段行为是否包含暴力要素从本质上来讲,暴力应包括行为发出者的强行力和承受行为者的心理或身体所受到的伤害这两方面要素。

根据各犯罪法益及其行为之不同,暴力也并不适用于所有犯罪,就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而言,主要存在两个方面差异:首先,是否包括暴力行为,传统刑法理论认为,抢劫罪明确肯定了暴力可以作为行为手段,而敲诈勒索的手段仅限于威胁或要挟,排除了当场使用暴力的情况。

但实践中如果仅以具有暴力手段而排除敲诈勒索罪,容易导致罪刑失衡。

其次,是暴力发生的时间不同。

有学者指出,敲诈勒索罪中的威胁不但可以是以非暴力的方式,还可以是暴力的方式,此处暴力之危害结果必须发生在将来。

在这种情况下,将敲诈勒索解释为依仗势力或抓住把柄进行恐吓,用威胁方法索取财物,否认了在犯罪当下实施的暴力能够作为本罪的手段行为。

传统的刑法观点将暴力排除在敲诈勒索手段的行为之外,考虑的是想要将其与抢劫罪作出明显的区分,不然容易混淆两罪的界限。

2、是否需要具备当场性要素对于当场的理解,不同的学者观点也有所差异,有学者将抢劫罪中的“当场”解释为:“抢劫罪中的强制行为和最后使得被害人丧失财物进而其获取的行为应当同时发生,此时的同时应当符合时间及地点的统一性。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辨析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辨析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辨析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是两个常见的刑事犯罪,两者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和不同之处。

本文将从法律定义、犯罪构成要件、案例分析等方面对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进行辨析,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和认识这两个罪名。

一、法律定义抢劫罪的法律定义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在公共场所或者他人住处、工作场所、交通工具等比较狭小的范围内,抢夺他人财物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侵占他人财物。

敲诈勒索罪的法律定义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恐吓等手段,强迫他人交出财物或者以其他方式满足其不正当要求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要件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是:一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取公私财物;二是在公共场所、交通工具以及他人住处、工作场所等狭小范围内进行实施;三是具有明显的侵害性和危险性。

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是:一是迫使他人交出财物或以其他方式满足其不正当要求;二是使用暴力、恐吓等手段实施;三是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

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是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的强取财物行为,后者是通过强迫、恐吓等手段达成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

抢劫罪的犯罪主体通常是单独作案或组成犯罪团伙作案的人,而敲诈勒索罪的犯罪主体通常是利用职务或关系优势来实施敲诈勒索行为的人。

三、案例分析1、抢劫罪案例2019年,广东茂名某加油站遭遇抢劫,一名男子威胁加油站工作人员,拿走了10000元现金。

警方通过调查,在几天后就将犯罪嫌疑人抓获,该犯罪嫌疑人因为涉嫌抢劫罪被起诉。

2、敲诈勒索罪案例2018年,河南许昌某商业城发生一起敲诈勒索案。

该案中,犯罪嫌疑人驾车进入商业城停车场后,以突发情况为由,使用暴力手段恐吓商业城工作人员,索要5万元钱款并威胁称如不给钱,将在商业城内纵火。

警方经过调查后将犯罪嫌疑人抓获,该犯罪嫌疑人因为敲诈勒索罪被起诉。

由于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有明显的区别,因此在判决犯罪时,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区分。

在实践中,司法机关将根据罪犯的实际行为和情节确定罪名和刑期,以保证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

抢劫法律案例分析范文(3篇)

抢劫法律案例分析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年某月某日,我国某市发生了一起抢劫案件。

被害人甲,男,30岁,某公司职员。

案发当晚,甲独自驾车回家,途中遭遇两名歹徒乙、丙的抢劫。

乙、丙手持刀械,威逼甲交出财物。

甲在反抗过程中,被乙刺伤,财物被抢走。

案发后,甲报警,警方迅速展开侦查。

二、案件事实1. 犯罪时间:某年某月某日晚22时左右。

2. 犯罪地点:某市某路段。

3. 犯罪手段:乙、丙持刀威胁,采取暴力手段抢劫甲的财物。

4. 犯罪结果:甲被刺伤,财物被抢走。

5. 犯罪嫌疑人:乙、丙。

三、法律分析1. 犯罪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乙、丙持刀威胁,采取暴力手段抢劫甲的财物,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2. 犯罪主体乙、丙均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符合抢劫罪的主体要件。

3. 犯罪主观方面乙、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采取暴力手段抢劫甲的财物,具有抢劫罪的主观恶意。

4. 犯罪客观方面乙、丙在犯罪过程中,实施了持刀威胁、采取暴力手段抢劫甲的财物,符合抢劫罪的客观要件。

5.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二)抢劫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三)抢劫致人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

本案中,乙、丙抢劫甲的财物,虽然数额不大,但甲在反抗过程中被刺伤,属于抢劫致人重伤的情形。

因此,乙、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且属于抢劫致人重伤的情形,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四、判决结果经审理,法院认为,乙、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且属于抢劫致人重伤的情形,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法院判决乙、丙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五、案例分析1. 本案中,乙、丙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益,还严重危害了被害人的生命健康。

试析抢劫罪和抢夺罪的界定

试析抢劫罪和抢夺罪的界定

试析抢劫罪和抢夺罪的界定论文摘要有效界定抢劫罪和抢夺罪,研究两者的区别与联系,具有非常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文从研究抢劫罪和抢夺罪界定的重要性出发,首先分析了抢劫罪和抢夺罪之间的联系:携带凶器抢夺的准抢劫罪;由先行的抢夺行为转换成的转化型抢劫罪;暴力强度较大的抢夺行为;两罪都是财产犯罪。

接着探讨了抢夺罪以及抢劫罪两者之间的不同之处:其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两者的犯罪客体上,其中,抢劫罪的犯罪客体是公民的财产权和公民的人身权,而抢夺罪的犯罪客体主要是指的公民的财产权。

另外,对于抢夺罪,其主体必须是年满十六周岁以上。

最后通过实际的案例对两者进行了有效的界定。

论文关键词抢劫罪抢夺罪界定联系暴力一、前言抢劫罪和抢夺罪近年来发案率非常高,对社会造成了非常不良的影响,是司法机关重点打击的犯罪方式。

而对于抢劫罪和抢夺罪的处罚方式存在不同,所以有效的界定抢劫罪和抢夺罪显得非常重要。

但实际上,我国的立法所固有的高度抽象性导致不可能一一对应实践中抢夺犯罪的具体情形,这就为有效的区分和界定抢劫罪和抢夺罪增加了相当大的难度。

所以,有效界定抢劫罪和抢夺罪,研究两者的区别与联系,具有非常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因此,本文从研究抢劫罪和抢夺罪界定的重要性出发,首先分析了抢劫罪和抢夺罪之间的联系:携带凶器抢夺的准抢劫罪;由先行的抢夺行为转换成的转化型抢劫罪;暴力强度较大的抢夺行为;两罪都是财产犯罪。

接着探讨了接着探讨了抢夺罪以及抢劫罪两者之间的不同之处:其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两者的犯罪客体上,其中,抢劫罪的犯罪客体是公民的财产权和公民的人身权,而抢夺罪的犯罪客体主要是指的公民的财产权。

另外,对于抢夺罪,其主体必须是年满十六周岁以上。

最后得出:在以后的界定中,应该进一步完善界定抢劫罪与抢夺罪暴力的区分标准,同时,在区分抢劫罪和抢夺罪的时候,应当同时注重暴力的程度和使用暴力的目的。

二、抢劫罪与抢夺罪的联系分析行为结构,可以发现,抢夺罪和抢劫罪具有十分密切的联系。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绑架罪的界限问题研究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绑架罪的界限问题研究

摘要在现实生活中,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绑架罪这三个罪名很常见。

这三种犯罪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同时还侵害到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因此这些罪名历来备受关注。

但是,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绑架罪之间的界限有时候很模糊,所以可能导致实践中行为人本来想实施A罪,结果行为人是实施了B罪,也有可能行为人的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名。

抢劫罪和绑架罪在构成要件上存在一定程度的相似性。

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在主观要件上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两罪之间的客观要件的不一样的,其具体体现在这两罪的犯罪手段是不相同的。

所以,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绑架罪在构成要件上有一些相似之处,在实践具体认定的场合容易发生混淆。

本文主要通过分析相关案例,来明晰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绑架罪的界限问题,从理论的角度和实践案例入手,对这三个罪名的构成要件加以分析比较,从而引发对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绑架罪之间界限问题的思考。

关键词: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绑架罪非法占有ABSTRACTIn real life, robbery and extortion, kidnapping crime is very common. These three crimes not only infringe the property ownership of citizens, but also infringe on the personal rights of citizens, so these crimes have always attracted much attention. However, the line between robbery and extortion, kidnapping crime is sometimes very blurred, so it may lead to practice the perpetrator would have wanted to commit the A crime, the result is the perpetrator committed the Crime B, it is also possible that the perpetrator's behavior at the same time committed two crimes. There is a certain degree of similarity between the crime of robbery and the crime of kidnapping. Robbery and extortion are both for the purpose of illegal possession in subjective elements, and the objective elements between the two crimes are different, which is reflected in the different means of crime between the two crimes. Therefore, the crime of robbery and extortion, kidnapping crime in the composition of some similarities, in practice of specific identification of the occasion is prone to confusion. This paper mainly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relevant cases, to clarify the crime of robbery and extortion, kidnapping crime, from the theoretical point of view and practical cases, thecomposition of the three crimes to analyze and compare, thus triggering the crime of robbery and extortion, kidnapping crime between the boundary of thinking.Keywords:robbery, extortion, kidnapping, illegal possession.目录一、引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抢劫犯罪若干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抢劫犯罪若干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抢劫犯罪若干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和意义: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在城市犯罪中,抢劫犯罪是最为突出的一种犯罪形式。

抢劫犯罪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稳定。

因此,研究抢劫犯罪的问题,对于有效防范和打击抢劫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研究目的和内容:本研究旨在通过对抢劫犯罪的调查和分析,探讨抢劫犯罪的成因和预防措施,为有效防范和打击抢劫犯罪提供参考。

本研究将围绕以下内容展开:1.抢劫犯罪的概念与特征;2.抢劫犯罪的历史发展与趋势;3.抢劫犯罪的成因及相关理论研究;4.抢劫犯罪的预防措施及其效果评估;5.针对抢劫犯罪存在的问题提出对应的建议和措施。

三、研究方法和步骤:本研究将采用文献资料法、调查法、案例分析法、对比分析法等方法,从多个角度对抢劫犯罪进行分析和研究。

具体步骤如下:1. 确定研究方向和内容,制定研究方案;2. 收集和整理相关文献资料,了解抢劫犯罪的概念、特征、历史发展等;3. 进行问卷调查、访谈调查等,了解抢劫犯罪的成因和预防措施;4. 分析和比较相关案例,总结抢劫犯罪的实际情况和问题所在;5. 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和措施,加强抢劫犯罪的防范和打击。

四、研究预期结果和意义:通过对抢劫犯罪的调查和分析,可以更全面、深入地了解抢劫犯罪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防范和打击措施,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安全。

同时,本研究还可以为相关研究提供参考,为打造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贡献。

刑法案例分析报告论文

刑法案例分析报告论文

刑法案例分析报告论文一、引言本文旨在通过对一起刑法案例的分析,探讨刑法的适用及其相关问题。

案例涉及一起抢劫罪案件,我们将通过对案件事实、适用法条和判决结果的详细分析,进行案例分析,以期对刑法的运用和司法实践产生一定的启示。

二、案件事实案件发生于20XX年元旦晚上,被告人张某以抢劫为目的,进入一家便利店。

张某持刀威胁店员,强行控制了店员并抢走了现金5000元,并逃离了现场。

后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张某被抓获归案。

三、适用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凡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私财产的,以抢劫罪定罪处刑。

在本案中,被告人张某使用了刀具威胁店员,并控制了店员的自由,强行抢走了现金5000元。

因此,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我们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

四、证据分析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公安机关收集了大量证据,其中包括:1. 现场勘查报告现场勘查报告认定了张某在便利店内行凶的事实,并发现了相关物证,如张某遗留的刀具。

这些物证直接证明了张某的犯罪行为。

2. 监控录像便利店内安装有监控摄像头,录像显示了张某持刀威胁店员、抢劫现金的过程。

监控录像为案件提供了直接的视觉证据。

3. 证人证言便利店员作为目击者提供了对案发经过的详细描述,并确认了张某就是抢劫现场的凶手。

证人证言为案件提供了重要的证明。

五、辩护意见及法庭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某提出了辩护意见。

张某辩称自己并非计划实施抢劫,只是因一时冲动,缺乏经济来源,才采取了抢劫的行为。

他还声称在作案过程中并未实施暴力伤害,只是威胁了店员。

法庭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理。

法庭认为,张某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抢劫罪构成要件,他在便利店内使用了刀具威胁店员,并控制了店员的自由,抢走了现金。

尽管被告人没有实施暴力伤害,但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

因此,法庭作出了对张某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的判决。

六、刑法运用与司法实践思考本案中,法庭正确运用了刑法,准确判定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构成抢劫罪,并依法进行量刑。

案件分析报告(精选3篇)

案件分析报告(精选3篇)

案件分析报告(精选3篇)案件分析报告篇1根据刑法规定,确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无外乎从犯罪构成的四个主客观要件方面来分析,即犯罪的主体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客体方面。

现针对本案抢劫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对证据的要求作一个分析报告。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依照刑法、刑诉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并结合本案具体案情,认定王某、徐某抢劫罪的证据如下:一、认定王某、徐某犯罪主体的相关证据刑法中犯罪主体是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行为的自然人与单位。

只有行为主体具备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才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凡是年满14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故以下证据可证明本案中王某、徐某的犯罪主体资格:(一)王某、徐某的居民身份证;(二)王某、徐某的户口簿或户口底卡档案;(三)王某、徐某的医院出生证明;(四)入学、入伍等登记中及个人履历表中有关年龄证明;(五)出生地同一区域邻居中同年、月、日出生者的父母或其他亲友证词;(六)王某、徐某的供述及其亲属证词;在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上述证据过程中,由于实践中经常发生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友通过涂改犯罪嫌疑人年龄的方法逃避刑罚的情况。

对犯罪嫌疑人边缘年龄的查证,仅依据身份证和户籍材料是不能完全认定其犯罪主体资格的,故应取得上述证据中的第(三)、(四)、(五)项,以形成一证据链条,互相印证。

通过对上述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能够证明本案被告人王某今年26岁,被告人徐某今年39岁,在犯罪时均已满14周岁,具备《刑法》规定的抢劫罪所要求的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故两被告人均为适格的犯罪主体。

二、抢劫罪主观方面的相关证据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理态度。

抢劫罪疑难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抢劫罪疑难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抢劫罪疑难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题目:抢劫罪疑难问题研究开题背景:抢劫罪是一种常见的违法犯罪行为,给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环境变化,抢劫罪的犯罪形式与手段也在不断更新与变化。

同时,由于法律法规的局限性及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困难和问题,导致一些抢劫罪案件存在疑难问题,给侦查和审判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因此,对抢劫罪疑难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探索,有利于促进司法实践的改进和提升犯罪预防和打击能力。

研究内容:本研究将重点研究以下问题:1. 抢劫罪认定标准与证据难点:就抢劫罪的成立标准及证据采信问题进行探讨,深入研究掌握抢劫罪的构成要素、各要素之间的关系、证明抢劫罪所需的证据种类及证明标准等方面的问题。

2. 抢劫罪的犯罪心理与行为特征:对抢劫犯罪行为人的心理和行为特征进行研究,以期能够更加深入地认识抢劫犯罪行为的本质和动因,为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提供有益的依据和启示。

3. 抢劫罪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就抢劫罪的发生原因、犯罪手段及犯罪动机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探索合理的犯罪预防和打击措施,理性控制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

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统计分析法、实证研究法等多种研究方法,收集和整理相关的文献资料、案例材料和统计数据,并对其进行梳理、分析和比较,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预测和推测,得出建议和结论。

预期成果与意义:本研究的预期成果包括:1. 深入探讨抢劫罪的构成要素、认定标准及证据采信难点,提供有益的法律解释和司法实践指导。

2. 分析抢劫罪犯罪心理和行为特征,为犯罪预防和打击提供有益的启示和依据。

3. 对抢劫罪的预防和控制措施进行分析和研究,探索可行的治理策略和方法,为社会治安稳定和公共安全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建议。

本研究对于进一步提高对抢劫罪的认识与掌握,完善抢劫罪的构成标准与证据采信标准,促进司法实践的改进和创新,提升犯罪预防和打击能力,具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抢夺罪之研究的开题报告

抢夺罪之研究的开题报告

抢夺罪之研究的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
题目:抢夺罪之研究
研究背景和意义:
抢夺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犯罪,是指有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侵犯他人财产,使他人丧失其占有的财物的行为。

近年来,抢夺犯罪事件数量不断上升,社会治安问题愈发突出。

因此,对抢夺罪进行研究,探讨其成因、特点和预防措施,对加强公共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具有现实意义。

研究方法和计划:
本研究主要采用文献资料分析和实证研究的方法。

首先,通过文献资料的搜集和分析,对抢夺罪的历史渊源、定义、构成要件、主要表现形式、危害后果以及刑法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其次,采用社会调查、案例分析、统计分析等实证研究方法,重点探讨抢夺罪的成因、影响因素和预防措施。

从社会学、心理学、犯罪学等多个角度进行深入分析,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具体探讨。

最后,针对研究结果提出相关建议,探讨如何加强对抢夺罪的预防和打击,促进社会安全和稳定。

预期成果和意义:
通过对抢夺罪的深入研究,预计本研究能够深入理解抢夺罪的本质,掌握其新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并提出更加科学有效的防范和打击措施。

本研究成果有望为社会治安和刑法实践提供重要参考和借鉴,促进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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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学院:法学院专业班级:法学08(1)班
课题名称案例分析报告:抢劫罪与抢夺罪、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1、本课题的的研究目的和意义:
在司法实务中,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抢夺罪的区分,历来是受到关注的问题。

本课题意在通过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分析实践当中,法官是如何区分这三个罪的。

希望从中能体会到实践中法官的思考逻辑和方式,学习如何将理论知识应用与实践当中。

2、文献综述(国内外研究情况及其发展):。

例,探讨案例分析报告:抢劫罪与抢夺罪、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本文运用比较的方法,对案例分析报告:抢劫罪与抢夺罪、敲诈勒索罪的犯罪主体、客体和对象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比较,得出了案例分析报告:抢劫罪与抢夺罪、敲诈勒索罪划分的界限,回答了刑法理论上有关的疑难问题,对司法实务中具体罪名的区分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5、研究思路、方法和步骤:
本文先以案例开头,引出抢劫罪界限的讨论,下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案例分析报告:抢劫罪与抢夺罪、敲诈勒索罪的主体、客体以及对象的区别进行论述,先讨论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界限划分,然后对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加以阐释,从而从整体上对抢劫罪与二罪的界限加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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