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合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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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
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以及与本公司财务工作相关的各方。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以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进行会计
核算。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
第四条财务部门负责本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金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财务经理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制度的实施,并对财务部门工作进行考核。
第六条财务部门各岗位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确保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七条资金筹集:本公司资金筹集应遵循合法、合规、高效的原则,确保资金来
源的合法性。
第八条资金使用:本公司资金使用应遵循节约、合理、高效的原则,确保资金使
用的安全性。
第九条资金核算:财务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对资金进行核算,确
保资金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章财务核算
第十条会计核算:本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一条会计凭证:财务部门应加强会计凭证的管理,确保会计凭证的真实、合法、完整。
第十二条会计报表:财务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并按时报送相关部门。
第五章财务分析
第十三条财务分析: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分析,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四条财务考核:财务部门应按照公司考核制度,对各部门和员工的财务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第六章财务监督
第十五条财务监督:财务部门应加强对公司财务活动的监督,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财务部门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对财务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