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角兽法考2019商经法基础讲义-第09节-公司法-有限公司(1)-李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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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有限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有限制(1-50人)、设立手续简易、外转出资受到严格限制;封闭性。
(一)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
1.股东会(F38-43)
(1)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召集和主持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监事会召集主持——代表十分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3)通知股东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4)决议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法定除外。
特别多数决事项(F43’2):增减资改章程、合分散改形式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5)职权(F37)
A.人事权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B.财务权
批准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发行债券;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C.决策权
增减资改章程、合分散改形式;清算;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例题】钱某为益扬有限公司的董事,赵某为公司的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为钱某、赵某支出的下列哪些费用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15-3-68)
A.钱某的年薪
B.钱某的董事责任保险费
C.赵某的差旅费
D.赵某的社会保险费
【答案】AB
【解析】依据《公司法》第37条第2项的规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由股东会批准,钱某的年薪由股东会批准,A正确。
依据《公司法》第37条第2项的规定,公司为钱某支付的董事责任保险费也属于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也须经股东会批准,B正确。
依据《公司法》第56条的规定,监事行使监事职权所发生的费用,法律规定由公司负担,无需经股东会批准,C错误。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60条的规定,赵某作为公司的劳动者,公司应当依法为其支付社会保险费,不需要经股东会批准,D错误。
2.董事会
(1)组成(F50)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2)留守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低于法定人数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3)职权(F46)
A.执行权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B.管理权
经营管理(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基本管理制度)。
C.聘任权:经理、财务负责人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例题】彭兵是一家(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依公司章程规定,其任期于2017年3月届满。由于股东间的矛盾,公司未能按期改选出新一届董事会。此后对于公司内部管理,董事间彼此推诿,彭兵也无心公司事务,使得公司随后的一项投资失败,损失100万元。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7-3-26)
A.因已届期,彭兵已不再是公司的董事长
B.虽已届期,董事会成员仍须履行董事职务
C.就公司100万元损失,彭兵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对彭兵的行为,公司股东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答案】B
【解析】依据《公司法》第109条第1款的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的任免有法定程序,因此A选项错误。
依据《公司法》第45条第2款的规定,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依然需要尽对公司的善管义务,因此B选项正确。
依据《公司法》第149条的规定,董事违反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造成公司的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100万损失并不是彭兵一人所导致,由彭兵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显然是错误的,C选项错误。
依据《公司法》第151条的规定,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有前置程序,即董事损害公司利益,必须先找监事会,因此D选项错误。
【法条】《公司法》第44、45、109、151条。
3.监事会(F51—56、216)
(1)组成
兼任禁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高管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职权
A.监督权(检查财务权、罢免建议权、要求权、诉权)——董高
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高,对董高提出罢免的建议、要求董高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依法代表公司对损害公司利益的董高起诉。
B.提议、召集主持权——股东会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作为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C.提案权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D.其他职权
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费用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例题】紫云有限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近期公司的几次投标均失败,董事会对此的解释是市场竞争激烈,对手强大。但监事会认为是因为董事狄某将紫云公司的标底暗中透露给其好友的公司。对此,监事会有权采取下列哪些处理措施?(16-3-69)A.提议召开董事会
B.提议召开股东会
C.提议罢免狄某
D.聘请律师协助调查
【答案】BCD
【解析】依据《公司法》第53条的规定,法定的监事会职权不包括提议召开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