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浙江省卫生强县(市、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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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浙江省卫生强县(市、区)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1.12
•【字号】浙政发[2010]55号
•【施行日期】2010.11.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浙江省卫生强县(市、区)的通知
(浙政发〔2010〕5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卫生工作的领导,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加大卫生投入,扎实开展卫生创强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强市卫生强县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发〔2007〕69号),经考核验收,省政府决定命名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宁波市海曙区、江东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为浙江省卫生强县(市、区)。
希望被命名的卫生强县(市、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巩固发展创建成果,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各地要以先进为榜样,充分认识发展卫生事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创新体制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卫生事业的发展,为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