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报告卡的填写和报告程序
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2篇)
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伤亡事故是指在生产、工作、交通等各个领域中发生的导致人员伤亡的不幸事件。
为了高效处理伤亡事故并减少其造成的损失,各个组织和机构需要建立健全的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这个制度的目的是及时、准确地收集、报告和处理伤亡事故,以便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并对相关责任进行追究。
下面将详细介绍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要点。
一、报告程序和流程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的第一步是明确报告程序和流程。
在发生伤亡事故后,相关人员需要立即向上级或上级指定的负责人报告。
报告应当包括事故的基本信息,如发生地点、时间、伤亡人数和情况等。
报告人需要填写相应的报告表格,并尽快提交给上级或指定的部门。
上级或指定的部门在收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初步核实,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二、调查、稳定事故现场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的第二步是进行调查并稳定事故现场。
在报告收到后,相关部门需要组织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进行调查,了解事故的详细情况。
调查人员应当全面、客观地收集相关证据,包括目击证人的证言、照片和视频等。
同时,调查人员应当采取措施稳定事故现场,以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并确保事故现场的安全。
三、分析、评估事故原因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的第三步是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和评估。
调查人员需要仔细研究事故的各个环节,并归纳总结可能的事故原因。
分析过程中需要排除主观臆断和个人偏见,以科学的方式进行评估。
对于已经确定的事故原因,需要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并对其进行追究。
同时,还需要根据事故原因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制定、完善预防措施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的第四步是制定和完善预防措施。
根据事故调查和分析结果,组织部门需要制定具体的预防措施,并将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预防措施可以包括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完善安全设施和装备、强化监督检查等。
在制定预防措施时,需要充分考虑现实情况和可行性,确保措施的有效性。
五、定期、不定期审查及改进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的第五步是定期和不定期地审查和改进。
医院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医院死亡病例报告制度篇一: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法库县中心医院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一.为规范公民死亡证明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根据《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要求,特制订本院死亡证明报告制度。
二.公民死亡证明书是判断死者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也是进行死亡原因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我院应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四.《死亡医学证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必须由诊治医师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缺项和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
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填写症状体征,对死亡原因不明者,应填写《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调查记录。
五.所有《死亡证明书》必须有诊治医生签名,盖本人印章,加盖我院预防科专用章。
六.诊治医师必须在死亡后3日内开具证明书,第一联由医疗机构长期保存,第二联由预防科网报后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期保存,第三联由公安部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后,由公安部门保存,第四联用于办理尸体火化手续后,由殡仪馆保存。
七.网络直报人员在死亡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工作。
八.病案室做好原始医学证明书的保存和管理,协助市疾控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九.预防科对每张报告卡片都要进行先审核后登记而后录入,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每月对网络直报和登记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如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应分别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儿童死亡卡,在网络直报后应报交我县妇幼保健站和报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十一.对不履行职责,有死亡病例漏报者,按医院有关奖惩办法予以考核。
二○一二年二月二九日修订篇二:死亡病例报告制度死亡病例报告制度死亡病例报告制度是指我院根据国家死亡病例必须进行网络直报的规定,在患者临床死亡后,按规定进行报告的相关规章制度。
1、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小组成立以医院医务科科长为组长、急诊科和各病区主任、医务科职能人员为组员的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小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及报告程序范文
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及报告程序范文一、引言事故是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由于人、物、能量等各种因素相互作用,而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事故的发生对于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来说都可能造成严重的影响,因此建立一个完善的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及相应的报告程序对于实现事故的及时、准确的报告与处理至关重要。
二、伤亡事故报告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制度是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发生事故后,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定,向相应的部门或责任方进行报告的制度。
伤亡事故报告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及时掌握事故的情况,尽快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防止事故的扩大和重复发生。
1. 报告的对象伤亡事故报告的对象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有关部门、职工代表、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监管部门、卫生防护部门、安全生产部门等。
不同的报告对象可能涉及到不同的报告内容和要求,因此,在制定报告制度时需要明确不同报告对象的责任和权限。
2. 报告的内容伤亡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发生原因等;(2)事故的伤亡情况,包括人员伤亡的数量、程度,财产损失的情况等;(3)事故的应急处理情况,包括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效果等;(4)事故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情况,包括对事故责任方进行追责和处理的情况等;(5)事故的教训和改进措施,包括事故发生后的分析与总结,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和防范措施等。
3. 报告的要求伤亡事故报告需要具备以下几个要求:(1)及时性:报告需要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定时间内完成,以确保相关部门或责任方能够及时掌握事故情况,进一步采取相应的措施;(2)准确性:报告需要提供真实、准确的事故情况,以便于相关部门或责任方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处理;(3)完整性:报告需要包括事故发生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的信息,以便于相关部门或责任方做出全面的评估和决策;(4)可操作性:报告需要提供明确的建议和改进措施,以便于相关部门或责任方参考和采取相应的措施。
死亡原因的填写、报告
●证明书背面的调查、访视记录 当证明书正 面信息填写不完整,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 时,由临床医生、保健医生、社区医生、 防保医生或统计人员到死者家或联系人处 调查死者生前的病史、症状、体征等,要 求必须详细、准确填写。主要询问内容包 括:致死疾病名称、发病或诊断的时间、 诊断单位、生前患有的各种疾病。询问完 成后应由死者家属或联系人在被调查者姓 名处签字,其余各项由调查者填写,不要 空项。
死亡医学证明书各联流向
死亡医学证明书各联流向
第一联出证单位保存, 用于网络报告
第二联由出证单位寄送县(区) 疾控中心,内容与第一联同, 可进行网络代报
第三联为户籍管理部门 注销户口凭据
第四联为殡葬火化凭据
出证单位保存
县(区)疾控中心保存
户籍管理部门保存
殡葬管理部门保存
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基本格式
1992年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根据世界 卫生组织制定的统一的“国际死亡原因医 学证明”,颁发了我国的“死亡医学证明 书”,供各地统一使用。基本格式如下:
Ⅰ (a) 肺心病 (b) 肺气肿 (c) 慢性支气管炎 Ⅱ 糖尿病
5年 10年 15年 3年
例二:某某,80岁,调查了解到的情况如下,请填写其死因
死因链
在路上行 走时意外 被卡车撞 倒 颅骨骨折
在路上行走时意 外被卡车撞倒
颅骨骨折 颅内损伤
颅内损伤 调查记录:在马路上行走被卡车撞倒,送县 医院抢救,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前后不 到1小时就死亡了
尽量避免填写的情况
猝死 癌性恶病质 酸碱失衡 电解质紊乱 肺性脑病 肺部感染
R96.0 C80 E87.4 E87.8 G93.1 J98.4
这些虽然是比较具体的诊断名称,但仍不是死因 统计中需要的确切死因。 报告的顺序不能停止在这些死因,应继续追溯到 导致死亡的最早的原因并填写在证明书上。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及评审工作制度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及评审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为了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的死亡率,提高产科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孕产妇和围产儿健康管理,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孕产妇死亡和围产儿死亡监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报告范围和内容1. 孕产妇死亡报告范围:所有在孕期、分娩期、产褥期发生的死亡事件。
2. 围产儿死亡报告范围:所有在分娩过程中以及出生后42天内发生的死亡事件。
3. 报告内容:包括死亡时间、地点、死者姓名、年龄、孕周、死因、分娩方式、分娩情况、新生儿的出生体重、Apgar评分等信息。
三、报告程序和时限1. 孕产妇死亡报告程序:(1)死亡发生后,医疗机构应立即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并上报医疗机构负责人。
(2)医疗机构负责人应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将《孕产妇死亡报告卡》上报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3)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将《孕产妇死亡报告卡》上报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2. 围产儿死亡报告程序:(1)死亡发生后,医疗机构应立即填写《围产儿死亡报告卡》,并上报医疗机构负责人。
(2)医疗机构负责人应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将《围产儿死亡报告卡》上报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3)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将《围产儿死亡报告卡》上报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四、评审程序和内容1. 评审程序:(1)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定期组织专家对报告的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案例进行评审。
(2)评审专家应根据死亡案例的病历资料、调查报告等材料,分析死因、诊断和治疗过程,评价医疗服务质量。
(3)评审结果应书面报告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并通报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
2. 评审内容:(1)评审医疗机构的诊断和治疗过程,是否存在医疗过错。
(2)评审医疗机构的医疗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评审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是否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五、结果运用和整改1. 评审结果运用:(1)对评审结果良好的医疗机构,予以表扬和奖励。
死因登记报告工作制度
死因登记报告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死因登记报告工作,规范死因登记报告行为,提高死因监测水平,预防和控制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死因登记报告工作应当坚持科学、规范、及时、准确的原则,实行单位负责、个人负责和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死因登记报告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死因登记报告工作。
第四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公安派出所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做好死因登记报告工作。
二、死因登记报告第五条死因登记报告范围包括:(一)医疗机构死亡的病人;(二)家庭死亡的病人;(三)其他需要进行死因登记报告的病人。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并按照规定将死亡信息报告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第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收集到的死亡信息进行登记、核实和分析,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将死因信息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第八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实现死因信息的电子化和网络化报告。
三、死因调查与核实第九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对死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死因信息,并对异常死亡情况进行分析、报告。
第十条对于疑似传染病病人死亡的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死因,并按照规定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一条对于非正常死亡的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现场勘查,查明死因,并将调查结果报告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四、资料保存与利用第十二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公安派出所等有关单位应当妥善保存死因登记报告相关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真实、准确。
第十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死因登记报告资料进行统计分析,为预防控制疾病提供科学依据。
五、培训与宣传第十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死因登记报告工作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死因登记报告工作的宣传,提高公众对死因登记报告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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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报告及报告卡管理制度
死亡证明报告及报告卡管理制度一、背景在人们的一生中,死亡是不可避免的事件。
为了保障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以及确保相关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各个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死亡证明报告制度。
死亡证明报告是一项重要的法定文件,记录和确认一个人的死亡事实。
本文介绍死亡证明报告及报告卡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工作,保障数据的准确性和统一性。
二、死亡证明报告的定义和作用1. 定义死亡证明报告是由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一份文件,证明一个人的死亡事实。
一般包括死亡时间、地点、原因等基本信息。
2. 作用(1)法律意义:死亡证明报告是法律上确认一个人死亡的证据,为后续处理遗产继承、处理法律事务等提供依据。
(2)社会管理:死亡证明报告有助于社会管理部门进行统计和分析,了解人口结构和趋势,并为社会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三、死亡证明报告及报告卡管理制度1. 报告制度(1)责任机构:医疗机构和公安机关是主要的死亡证明报告出具机构。
医疗机构负责出具医学死因证明报告,公安机关负责出具非医学死因证明报告。
(2)报告要求:死亡证明报告应当包含准确的死亡信息,如死亡时间、地点、原因等。
医学死因证明报告还应包括病因、尸检结果等医学信息。
(3)报告流程: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应及时出具死亡证明报告,并将报告信息上报给相关部门。
2. 报告卡管理(1)定义:报告卡是记录死亡证明报告信息的纸质或电子卡片。
报告卡是对死亡证明报告数据的二次整理和管理。
(2)报告卡的内容:报告卡应包含死亡人员的基本信息、报告编号、死因等信息,并可根据需要扩展其他字段,如家庭联系方式等。
(3)报告卡的存储:报告卡应妥善保管,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对于纸质报告卡,应保存在专用的柜子或档案室中,并设定权限控制。
对于电子报告卡,应采取有效的数据库管理和权限控制措施,确保数据不被篡改和泄漏。
3. 报告数据统计和使用(1)数据统计:定期统计死亡证明报告数据,包括死亡人数、死因分布等。
院级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院级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一、目的为了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加强儿童死亡原因的监测和分析,制定本报告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发生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的报告、分析和管理工作。
二、报告范围1. 本院发生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案件。
2. 在本院出生的5岁以下儿童,在外发生死亡案件。
三、报告责任单位1. 5岁以下儿童在医疗保健机构内死亡的,该医疗保健机构为上报的责任单位。
2. 5岁以下儿童不在医疗保健机构死亡的,所在地承担地段防保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报告责任单位。
四、报告程序1. 发生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填写儿童死亡报告卡,报辖区内的妇幼保健院。
2. 辖区内的妇幼保健院收到儿童死亡报告卡后,进行审核、汇总,每季度第一周将报告卡报区级妇幼保健院。
3. 区级妇幼保健院对报告卡进行审核、汇总,每季度第一周将报告卡报市级妇幼保健院。
4. 市级妇幼保健院对报告卡进行审核、汇总,每年将报告卡报省级妇幼保健院。
五、报告内容1. 儿童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年龄、死亡地点等。
2. 儿童死亡原因:包括直接死亡原因和间接死亡原因。
3. 儿童疾病诊断:包括死亡前主要疾病、死亡前治疗情况等。
4. 儿童出生情况:包括出生体重、出生时Apgar 评分等。
5. 儿童家庭情况:包括父母年龄、职业、家庭经济状况等。
六、报告要求1.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工作,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报告责任单位要按时填写并上报儿童死亡报告卡,不得迟报、漏报、谎报。
3. 各级妇幼保健院要加强对儿童死亡报告卡的审核、汇总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各级妇幼保健院要定期对儿童死亡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向上级妇幼保健院报告。
七、奖惩措施1. 对按时、准确、完整报告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迟报、漏报、谎报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
医院死亡报告制度
医院死亡报告制度首先,医院死亡报告制度的流程应该包括以下几个环节:收集信息、填写报告、审核报告、整理分析、汇总上报。
在患者死亡后,医院应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包括患者的病历、治疗记录、手术记录等。
然后,由医务人员负责填写死亡报告,详细记录患者的基本情况、症状、治疗过程、死亡原因等。
接下来,需要由专业人员对报告进行审核,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然后,医院应对死亡报告进行整理分析,寻找共性问题和具体问题,同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最后,将报告汇总上报给医院的质量管理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
其次,医院死亡报告的内容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患者基本信息、病情描述、治疗过程、死亡原因、医疗措施分析、临床路径执行情况、医疗质量评价等。
患者基本信息包括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院时间等。
病情描述应该详细记录患者入院时的症状、体征、检查结果等。
治疗过程应包括患者接受的药物治疗、手术治疗、护理措施等。
死亡原因需明确记录患者死亡的病因,是否与医疗操作相关等。
医疗措施分析要对患者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当操作、错误用药等进行评估。
临床路径执行情况需要查明患者的治疗方案是否按照规定的临床路径进行。
医疗质量评价应对患者治疗过程中的质量进行评估,包括护理质量、手术操作技巧等。
第三,医院死亡报告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医疗质量和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
通过对患者死亡进行详细的报告和分析,可以发现和总结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流程和治疗方案,提高医疗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同时,对于患者家属来说,死亡报告可以提供一个透明的解释和通报机制,增加对医院的信任和满意度。
最后,医院死亡报告制度的实施效果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减少医疗纠纷、改善患者满意度、提升医务人员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通过及时报告和分析死亡事件,医院能够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减少医疗纠纷是死亡报告制度的一个重要目标,当患者家属对患者死亡原因有疑问时,医院可以通过报告和解释以及相关改进措施来化解矛盾。
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死亡病例报告制度死亡病例报告制度是指我院根据国家死亡病例必须进行网络直报的规定,在患者临床死亡后,按规定进行报告的相关规章制度。
1、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小组成立以医院医务科科长为组长、急诊科和各病区主任、医务科职能人员为组员的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小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组长: 王洋郁组员:陈信西、叶华、白萍、张祥捷、杨钟惠、毛旭升、廖张刚2、报告程序:2.1报告对象:在我院内死亡的就诊患者(包括门诊和住院)、120院前急诊的死亡病例。
报告人:参加抢救的本院主治以上医师---填写死亡病例报告卡和医学死亡证明书医务科---负责网络直报。
2.2 空白死亡证明书由急诊科负责统一加锁保管,由每天值班人员负责管理,防止遗失。
发出空白单时应及时登记领出科室、医师和日期。
2.3临床医师持填写完整的死亡病例报告卡,到急诊科领取死亡证明书填写。
2.4医师应认真核对病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开立医学死亡证明书,并将死亡证明书后两联交由家属,死亡病例报告卡及死亡证明书的前两联交由急诊科负责保管,医务科每周检查并补充空白证明书,及时进行死亡病例网络直报。
3、报告质量规范:3.1临床科室填写死亡病例报告卡应做到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填写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死亡时间、患者常住地址、患者户籍所在地、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根本死亡原因、填卡医师、填卡日期等。
特别要强调的是死亡时间、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根本死亡原因这三项必须填写准确、完整。
3.2死亡病例登记本应填写完整、准确、规范,主要填写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入院日期、致死疾病名称、死亡原因、死亡日期。
3.3医务科应根据死亡病例报告卡和死亡证明书,确定患者直接致死的疾病以及根本死亡原因,按ICD-10进行统一编码;根据患者身份证及户口簿,确定患者户口地址以及生前常住地址,进行网络直报。
3.4报告及时性:临床医师应在根本死亡原因及直接致死疾病已明确的前提下,及时填写死亡病例报告卡和死亡证明书,医务科应在患者死亡后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
死因报告制度
死因报告制度一、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一)信息收集1.报告对象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均为死因登记报告的对象,包括在辖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
2.报告单位和报告人(1)报告单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均为死因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
(2)报告人: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均为死亡信息的报告人。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疗卫生人员方可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3.死亡个案的填报(1)医疗卫生机构死亡个案凡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不明原因肺炎或死因不明者必须将死者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死亡医学证明书》上的调查记录栏内。
(2)家庭或其他场所死亡个案在家中或其他场所死亡者,由所在地的村医(社区医生),将死亡信息定期报告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防保医生,根据死者家属或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体征和/或医学诊断,对其死因进行推断,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3)涉法死亡个案凡需公安司法部门介入的死亡个案,由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该地区地段预防保健工作的医生根据死亡证明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4.报告内容(1)《死亡医学证明书》(见附表1)填写项目包括:1)一般项目:姓名、性别、民族、主要职业及工种、身份证号、户口地址、现住址、生前工作单位、出生日期和死亡日期、实足年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死亡地点、疾病最高诊断单位及诊断依据、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及住址或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2)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按照其导致死亡的顺序(直接死因、间接死因)分别填写在第Ⅰ部分,其他重要医学情况填写在第Ⅱ部分。
3)其他项目:住院号、医师签名、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死亡报告卡的填写和报告程序
死亡报告卡的填写和报告程序一、死因监测的目的了解居民病伤死亡水平,确定主要死因的分布及其变化趋势,以掌握居民期望寿命;为制定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与控制对策,评估干预措施的效果提供依据等二、工作依据《云南省卫生监测工作方案》《关于使用<出生医学死亡证明书>、<医学死亡证明书>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卫统发[1992] 第一号文件)三、职责分工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医疗单位对在本院(包括下属分院、医疗点)正常死亡的,必须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在7 日内上报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2.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承担公共卫生职能的医院)及时做好登记不全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医院外(家中、途中等)正常死亡居民的入户调查工作,准确、完整填写《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按时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 做好《死亡证》的存根和死亡登记册的保存管理。
四、调查对象、内容死因调查一般宜在死后一个月内进行,间隔时间不宜太长,以免家属回忆错误或有关医院诊疗资料销毁、遗失。
1. 调查对象:具有辖区常住户籍的居民,属于登记和统计对象, 无常住户籍的流动人口,属于登记对象不属于统计对象。
2. 调查内容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死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职业、婚姻状况、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常住户口地址、生前工作单位、死亡时间、地点、家属姓名、地址等。
――既往史:死者生前患过的主要疾病、发病距死亡时间间隔以及影响健康的各种因素。
――现病史:死者生前发病的主要症状、体征,包括起病缓急、病程长短、病情轻重、是否有并发症或继发症、是否后遗症,疾病的演变及治疗过程、实验室检查结果,对现病史要重点询问。
――生活史:死者生前的饮食习惯、烟酒嗜好、家庭状况、经济收入等。
五、《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主要职业及工种按就职时间最长的职业填写,并尽可能同时填写职业和主要从事的工作,如工人中的车工、钳工、电工、纺织工、电镀工、炊事员,, 等;常住户口地址应按户口簿上登记的住址填写完整,城市要填写到街道、里弄门牌或楼房、单元室,农村要填写到行政村、组等生前工作单位是指死者在死前最后所在的、工作时间较长的那个单位出生日期与死亡日期按照公历填写年、月、日,如按阴历的,则推迟 1 个月计算;实足年龄按照周岁计算,未满1 周岁按月、日计算,未满1日按小时、分钟计算。
医院开具医学死亡证明书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医学死亡证明书(以下简称“死亡证明书”)的开具工作,保障患者权益,维护医疗机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因疾病、意外或其他原因死亡的患者的死亡证明书开具工作。
三、死亡证明书开具程序1. 患者死亡后,经治医师应立即向患者家属告知死亡情况,并做好死亡告知书的相关工作。
2. 经治医师填写《死亡病例报告卡》,详细记录患者死亡的原因、时间、地点等信息。
3. 将《死亡病例报告卡》送至医院行政大厅,由《死亡证明书》管理人员核对患者家属、死亡患者身份证及户口本后,填写《死亡证明书》。
4. 《死亡证明书》填写内容包括:患者基本信息、死亡原因、诊断依据、死亡时间、死亡地点、开具日期等。
5. 《死亡证明书》填写完毕后,经治医师和《死亡证明书》管理人员签字,加盖医院公章。
6. 将《死亡证明书》一式四联分别交付患者家属、医疗机构、户籍管理部门和殡葬管理部门。
四、死亡证明书的管理1. 《死亡证明书》由《死亡证明书》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不得随意外借或损坏。
2. 《死亡证明书》的填写、签发和保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
3. 《死亡证明书》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死亡证明书》进行清点,确保其完整、准确。
五、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未按规定开具死亡证明书的,由医院行政管理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死亡证明书》内容失实、不准确,给患者家属造成损失的,由医院承担相应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我院将规范死亡证明书的开具工作,确保患者家属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机构的公信力,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奠定基础。
死亡报告卡的填写和报告程序
死亡报告卡的填写和报告程序一、死因监测的目的了解居民病伤死亡水平,确定主要死因的分布及其变化趋势,以掌握居民期望寿命;为制定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与控制对策,评估干预措施的效果提供依据等二、工作依据《云南省卫生监测工作方案》《关于使用<出生医学死亡证明书>、<医学死亡证明书>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卫统发[1992]第一号文件)三、职责分工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医疗单位对在本院(包括下属分院、医疗点)正常死亡的,必须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在7日内上报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承担公共卫生职能的医院)及时做好登记不全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医院外(家中、途中等)正常死亡居民的入户调查工作,准确、完整填写《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按时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做好《死亡证》的存根和死亡登记册的保存管理。
四、调查对象、内容死因调查一般宜在死后一个月内进行,间隔时间不宜太长,以免家属回忆错误或有关医院诊疗资料销毁、遗失。
1.调查对象:具有辖区常住户籍的居民,属于登记和统计对象,无常住户籍的流动人口,属于登记对象不属于统计对象。
2.调查内容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死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职业、婚姻状况、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常住户口地址、生前工作单位、死亡时间、地点、家属姓名、地址等。
――既往史:死者生前患过的主要疾病、发病距死亡时间间隔以及影响健康的各种因素。
――现病史:死者生前发病的主要症状、体征,包括起病缓急、病程长短、病情轻重、是否有并发症或继发症、是否后遗症,疾病的演变及治疗过程、实验室检查结果,对现病史要重点询问。
――生活史:死者生前的饮食习惯、烟酒嗜好、家庭状况、经济收入等。
五、《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主要职业及工种按就职时间最长的职业填写,并尽可能同时填写职业和主要从事的工作,如工人中的车工、钳工、电工、纺织工、电镀工、炊事员……等;常住户口地址应按户口簿上登记的住址填写完整,城市要填写到街道、里弄门牌或楼房、单元室,农村要填写到行政村、组等生前工作单位是指死者在死前最后所在的、工作时间较长的那个单位出生日期与死亡日期按照公历填写年、月、日,如按阴历的,则推迟1个月计算;实足年龄按照周岁计算,未满1周岁按月、日计算,未满1日按小时、分钟计算。
死亡证明报告及报告卡管理制度
死亡证明报告及报告卡管理制度死亡证明报告及报告卡管理制度1-死亡证明报告的目的1-1 为了准确记录和证明一个人的死亡事实,提供法律依据。
1-2 为公共利益、社会管理和个人权益提供指导和支持。
2-死亡证明报告的主体2-1 死亡证明报告由医疗机构、公安机关、民政部门等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的审核团队负责填写和审核。
2-2 填写报告的人员应具备相关法律、医学和审批程序的基本知识。
3-死亡证明报告的程序3-1 家属或相关人员向医疗机构报告死亡事件。
3-2 医疗机构确认死亡事实,并收集相关材料。
3-3 医疗机构填写死亡证明报告。
3-4 医疗机构将填写完整的死亡证明报告提交给审核团队。
3-5 审核团队审核死亡证明报告,并签发证明。
4-死亡证明报告的内容4-1 逝者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等。
4-2 死亡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4-3 报告填写人员和审核人员的姓名和。
4-4 相关附件的清单和。
5-死亡证明报告的保存与管理5-1 死亡证明报告应妥善保存,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备案。
5-2 医疗机构应设置专门的档案室和电子档案系统,确保死亡证明报告的安全和可追溯性。
5-3 报告涉及的敏感信息应严格保密,仅限于有权机构和部门使用。
附件:2-相关法律和法规文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医疗机构:指执业医师、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从事医疗卫生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2-公安机关:指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
3-民政部门:指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负责居民户口、婚姻登记、社会救助等事务。
死亡证明报告及报告卡管理制度
死亡证明报告及报告卡管理制度概述在现代社会中,死亡证明报告及报告卡是确认一个人去世的重要文件,也是其他行政、法律和社会事务中的一项重要凭证。
死亡证明报告及报告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障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死亡证明报告及报告卡管理制度的目的、原则、程序和责任。
目的死亡证明报告及报告卡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死亡证明报告和报告卡的准确、及时和合法管理。
具体目标包括:1.确保死亡证明报告和报告卡的真实性,有效防止虚假死亡证明的出现;2.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确保相关法律和社会事务的顺利进行;3.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防止滥用死亡证明。
原则死亡证明报告及报告卡管理制度的实施应遵循原则:1.法定性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死亡证明报告和报告卡具有法定性,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2.真实性原则:死亡证明报告和报告卡应真实客观地反映被告人的死亡情况,严禁弄虚作假;3.公正性原则:死亡证明报告和报告卡的管理应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4.保密性原则:死亡证明报告和报告卡的管理应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公民个人隐私;5.便捷性原则:死亡证明报告和报告卡的办理程序应简化,方便公民办理相关事务。
管理程序死亡证明报告及报告卡的管理程序应包括环节:1.登记:公民死亡后,家属或相关单位应及时向居民联系管理部门登记,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验证:联系管理部门应核实公民的身份信息和死亡情况,进行相关核查;3.审批:经过验证后,联系管理部门应进行审批,出具死亡证明报告和报告卡;4.领取:家属或相关单位凭借相关证明文件,到联系管理部门领取死亡证明报告和报告卡;5.使用:死亡证明报告和报告卡可以用于办理公安、法律和社会事务中的相关手续,如继承、财产分配等;6.存档:联系管理部门应对死亡证明报告和报告卡进行归档管理,保留一定的时间,以备后续查阅。
责任为保证死亡证明报告及报告卡管理制度的落实,需要相关部门和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1.联系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死亡证明报告和报告卡的登记、核验、审批、领取和存档等工作;2.审查人员:负责核查公民死亡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3.专业人员:负责提供技术支持,确保死亡证明报告和报告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4.家属或相关单位:负责向联系管理部门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完成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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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报告卡的填写和报告程序
一、死因监测的目的
了解居民病伤死亡水平,确定主要死因的分布及其变化趋势,以掌握居民期望寿命;
为制定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与控制对策,评估干预措施的效果提供依据等
二、工作依据
《云南省卫生监测工作方案》
《关于使用<出生医学死亡证明书>、<医学死亡证明书>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卫统发[1992]第一号文件)
三、职责分工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医疗单位对在本院(包括下属分院、医疗点)正常死亡的,必须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在7日内上报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承担公共卫生职能的医院)及时做好登记不全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医院外(家中、途中等)正常死亡居民的入户调查工作,准确、完整填写《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按时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做好《死亡证》的存根和死亡登记册的保存管理。
四、调查对象、内容
死因调查一般宜在死后一个月内进行,间隔时间不宜太长,以免家属回忆错误或有关医院诊疗资料销毁、遗失。
1.调查对象:
具有辖区常住户籍的居民,属于登记和统计对象,无常住户籍的流动人口,属于登记对象不属于统计对象。
2.调查内容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死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职业、婚姻状况、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常住户口地址、生前工作单位、死亡时间、地点、家属姓名、地址等。
――既往史:死者生前患过的主要疾病、发病距死亡时间间隔以及影响健康的各种因素。
――现病史:死者生前发病的主要症状、体征,包括起病缓急、病程长短、病情轻重、是否有并发症或继发症、是否后遗症,疾病的演变及治疗过程、实验室检查结果,对现病史要重点询问。
――生活史:死者生前的饮食习惯、烟酒嗜好、家庭状况、经济收入等。
五、《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
主要职业及工种按就职时间最长的职业填写,并尽可能同时填写职业和主要从事的工作,如工人中的车工、钳工、电工、纺织工、电镀工、炊事员……等;
常住户口地址应按户口簿上登记的住址填写完整,城市要填写到街道、里弄门牌或楼房、单元室,农村要填写到行政村、组等
生前工作单位是指死者在死前最后所在的、工作时间较长的那个单位
出生日期与死亡日期按照公历填写年、月、日,如按阴历的,则推迟1个月计算;
实足年龄按照周岁计算,未满1周岁按月、日计算,未满1日按小时、分钟计算。
a未满1周岁的婴儿填写实足月龄;28天以内的新生儿,填写存活天数;未满1天的新生儿,填写存活小时;
b 死亡时已过生日,实足年龄 = 死亡日期–出生日期
c 死亡时未过生日,实足年龄 = 死亡日期–出生日期– 1;
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应填写最了解死者生前疾病和其他情况的直系亲属或者同事、邻居的姓名;
住址或工作单位:指联系人的具体住址或工作单位,如有电话号码应尽量填写,以便于联系。
14岁以下的儿童要填写父、母的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
按照选择式填写的项目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死亡地点、死者生前上述疾病的最高诊断单位及最高诊断依据,对于这些项目,必须在列出的几种情况中与死者情况符合的一种上打勾。
注意年龄与婚姻、文化、职业逻辑关系
注意年龄、性别与疾病关系
注意疾病与诊断单位、诊断依据的关系
第1部分死因填写注意事项
(a)行至少填写一个疾病;填写最后造成死亡的那个疾病诊断或损伤中毒的临床表现,不要填写各种衰竭情况;
(b)中填写引起(a)的疾病或情况;
一行填写一个疾病;
各行之间为(c)--(b)-- (a),逻辑顺序成立
每个疾病发病距死亡的时间间隔尽量填写;
填写的行数是不限定的,根据情况可增加填写(e)、(f)等行 ;
死者生前疾病的最高诊断单位:一般指死者第I部分报告的疾病最高诊断单位,选最高一级医疗单位,并打“√”;如某死者患肝癌,曾在市级医院诊断治疗,后又在省级医院诊断治疗,应在省级一栏打“√”;注意:针对第I部分死因而言,且是针对死者生前疾病就诊情况,从目前情况看错的最多。
死者生前和上述疾病的最高诊断依据:按实际确诊的各项依据中选择并打“√”,如同一种病实行诊断分级,取最高级别的诊断依据;“病理”指从人体内摄取的组织进行切片诊断,“临床 + 理化”包括三大常规的化验、X光拍片、胸透、CT、B超、磁共振等特殊检查;“临床”指望、闻、问、切;注意:针对第I 部分死因而言,且是针对死者生前疾病就诊情况
证明书背面的调查项目
这部分由医生填写死者生前的病史及症状体征,尽可能客观地记录下来,以便统计人员据此做出死因判断。
1.诊断明确的疾病:致死疾病的全称、发病或诊断时间、最高诊断单位、诊断依据,
2.未明确诊断的疾病:记录症状体征、发病急缓、辅助检查、治疗效果、家族史、职业史、生活习俗等
3.还应记录死者生前与致死疾病无直接关系但对死亡有影响的情况和疾病。
常见死因填写错误
"死亡报告卡中只填写临死前的表现,如:呼吸衰竭、心力衰竭、肝昏迷、休克、内出血,而未进一步追根填写死亡原因;
"未经调查核实,填写“老衰、病亡、猝死、暴死、来院已死、死因不明”等;
#死亡报告卡中只填写某一综合的症状群,如:尿毒症、败血症、酸中毒、早产、窒息、肝硬化、肺心病等,而未追溯到根本疾病的情况;
#只填写全身性疾病情况,如:高血压、风湿热、动脉硬化等,而未报告与之相联系的具有特异性的疾病情况;
#填报肿瘤未明确良性或恶性、原发或继发、部位者,如肠癌,子宫癌,上消化道肿瘤应明确部位。
#填报未特指的心脏病,未特指的先天异常,未特指疾病的孕产妇死亡;
#凡填报意外损伤、中毒死亡,而未进一步报告意外事故的外部原因者,如颅脑损伤、车祸、中毒、窒息。
#死亡报告卡正面填写的情况与反面情况调查记录不符者;填写的疾病或情况与性别、年龄以及调查记录描述有逻辑疑问或不相符。
#疾病顺序问题:颠倒顺序、顺序混乱甚至根本没有顺序、同一行填写了多个疾病诊断。
例1:某县农民男,62岁,赶集途中沿铁道上行走,意外被行驶的火车撞倒,头颅骨骨折,颅内出血导致死亡。
该死者生前有慢支史15年。
n正确填写:
nⅠa颅内出血
b头颅骨骨折
c 铁道上行走意外被火车撞倒(v05.1)
Ⅱ 慢性支气管炎
n错误填写:
Ⅰa 头颅骨骨折
b 颅内出血
c 车祸(v99)
Ⅱ 慢性支气管炎
n例子:某男,25岁,骑电瓶车上班,横穿马路时与一辆货车相撞,导致肋骨骨折、肝脏破裂死亡。
n正确填写:
na:肝脏破裂
nb:肋骨骨折
nC:骑电瓶车横穿马路时意外与货车相撞
n要指明具体地点:大地点、小场所,是否意外
n例子:某男,从建筑工地的脚手架上跌落,导致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
正确填写:
a: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b:从建筑工地的脚手架上意外跌落
n例子:某男,从家中的椅子上意外跌落,导致股骨骨折,长期卧床,并发坠积性肺炎,死亡。
正确填写
a:长期卧床导致坠积性肺炎
b:股骨骨折
C:在家中椅子上意外跌落
n跌倒与心脑血管疾病:如果由于心脑血管疾病发作而导致跌倒,则归类到疾病中去。
非疾病发作的跌倒,则归类到伤害。
n例子:某男,有高血压史20年,突发脑出血,从家中椅子上跌落,死亡。
正确填写错误填写:
I a:脑出血I a:脑出血
b:高血压b:从家中椅子意外跌落
II II高血压
跌倒-脑出血,是跌倒引起的脑出血,还是脑出血引起的跌倒?
n某男,有高血压史20年,从家中椅子上跌落,导致脑出血,死亡。
正确填写错误填写:
I a:创伤性脑出血I a:脑出血
b:从家中椅子意外跌 b:高血压落
II高血压
n应报告自杀的形式(例如:上吊、投河、跳楼、服毒等);
n还需进一步调查造成自杀的原因(例如:家庭矛盾、身患重病、恋爱等)。
n自杀场所
n例:I a)颅骨骨折
n b)在家里跳楼
n c)身患疾病
nⅡ肝癌
服毒自杀:写明毒物种类,场所
n(a)服毒自杀
修改
nI (a)有机磷农药中毒
n ( b )因忍受不了恶性肿瘤痛苦而在家服毒自杀
nⅡ肝癌
例2:某市居民女性58岁,20年前曾患乙型病毒性肝炎,引起肝硬化15年,死于肝昏迷,该死者曾患有慢性肾炎5年。
n正确填写:错误填写:
Ⅰa 肝昏迷Ⅰa肝昏迷
b 肝硬化 15年 b 肝硬化
c 乙型病毒性肝炎 20年 c
Ⅱ 慢性肾炎Ⅱ 慢性肾炎
例3:某市居民男性70岁,有高血压病史20年,5年前在市第一医院CT诊断为脑溢血,引起偏瘫,卧床4年,引起褥疮感染,死于败血症。
正确填写:错误填写:
nⅠa 褥疮感染引起败血症Ⅰa 脑溢血
n b 偏瘫 4年 b 偏瘫
n c 脑溢血 5年 c 高血压
n d 高血压 20年
例4:某男,78岁,长期咳嗽咳痰,有慢性支气管炎病史20年,肺气肿8年。
5年前去人民医院检查发现有肺心病,经治疗后好转。
此后病情反复,现病情加重,出现下肢水肿,端坐呼吸,心力衰竭,死亡
n正确填写:错误填写:
nⅠa 肺心病5年Ⅰa 心力衰竭
n b 肺气肿8年 b
n c 慢支20年 c
六、质量控制要求
诊断不明占死亡的比例在3%~8%之间;总死亡率:城市>5‰,农村>6‰;婴儿死亡率≥5‰;婴儿死亡数≥妇幼机构上报的数据;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在10 ‰以上;漏报率<5%;死因顺位与同一类地区基本相似;无逻辑错误,编码准确率> 95%;卡片填写完整率\准确率>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