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申请(2021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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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申请业务
贾渊
1采购申请流程 (2)
2采购配置 (3)
3供给商办理 (10)
3.1 新增供给商: (10)
3.2 供给商合并 (10)
4手工创立 (13)
5自动创立 (15)
6查询采购申请单 (15)
7申请控制 (16)
申请打消行 (16)
申请关闭 (20)
8申请点窜 (22)
9申请单自动创立采购订单 (22)
10申请-报价-自动带入采购订单 (24)
11申请自动创立一揽子协议发放 (30)
12采购申请时自动提示协议订单 (32)
1 采购申请流程
➢申请到订单〔发卖/采购订单〕流程
申请来源及走向:
内部申请:流程走向内部资源的内部发卖订单。

采购申请:流程走向外部提供资源的采购订单。

我们这里是走的采购申请到外部采购订单。

➢采购申请到采购订单流程
2 采购配置
➢财政选项
N:设置/组织/财政选项
需要按层次布局审批的的申请或订单,需把勾选上。

➢采购选项
N:设置/组织/采购选项
➢接收选项
N:设置/组织/采购选项
➢订单类型
N:PO/设置/采购/单据类型
➢行类型
N:PO/设置/采购/行类型
➢审批组
N:PO/设置/审批/审批组
➢审批分配
N:PO/设置/审批/审批分配
注意:对应相关采购主管的责任必需和人员关联〔前提使用ebs hr系统〕。

具体人员和审批布局设置见PO审批层次设置。

➢采购期间
●控制采购期间
N:PO/设置/ 财政系统/会计/控制采购期间
翻开期间
N:PO/设置/ 财政系统/会计/翻开和关闭期间
3 供给商办理
3.1 新增供给商
N:PO/供给来源/供给商3.2 供给商合并
选择要转账到新供给商和地址的发票,有以下三种选项:全部、未付、无。

如果要为不异供给商合并供给商地址,那么要在“原供给商名称〞和“目标供给商〞中输入不异的供给商。

如果需要合并两个供给商至目标供给商地址,那么不勾选“复制地址〞;如果以原供给商地址作为合并后的地址,那么勾选“复制地址〞,此时目标供给商的地址那么不成填。

选择PO,那么所有采购订单信息将传送至新供给商。

单击“合并〞按钮,采购系统会提交请求以便运行供给商合并程序。

查看成果:
原:
查询被合并的供给商:
无效日期被填上合并的日期。

4 手工创立
➢手工创立申请
N:PO/申请/申请
保留申请单。

➢提交审批:
➢采购申请审批
使用审批员进入采购办理系统,进行采购申请审批。

N:PO/通知汇总
5自动创立
例:最大最小方案导入采购申请
说明:最大最小方案配置和生成见本人编制文档<最大最小方案>.这里不在说明。

6查询采购申请单
N:PO/申请/申请汇总
可以查询来源INV等数据来源的申请单。

7申请控制
7.1 申请打消行
说明:如果某申请行已有关联的采购订单,那么此行不克不及被打消。

打消操作属不成裁撤的操作,只有确保所有需要的活动均完成之后,才可以打消单据或其组件。

单据被打消后,在单据汇总界面仍然显示相应数据,但单据不成拜候。

通过系统设置,采购员可以在打消订单的同时,选择是否同时打消采购申请,否那么,申请会自动返回申请集。

a)状态是“处置中〔未审批结束〕〞的采购申请打消
行打消或关闭:
查询成果:
b)审批后,未发生订单前打消申请行
确定以后查询:
➢通过申请汇总查询打消行〔条件是此行未生成采购订单〕c)审批后,发生订单之后打消申请行
如果采购订单审批,那么采购申请行就不允许打消。

d)申请单此中的行自动创立成采购订单后,不允许对申请题头进行关闭
7.2申请关闭
a)申请头或行批准后,在未生成采购订单前,允许最终关闭。

b)申请题头关闭
只要申请单此中有一行自动创立生成采购订单,那么申请单不允许最终关闭。

只有批准的申请单,但是未发生采购订单的单据才能进行关闭。

c)申请行关闭
申请单自动创立生成采购订单后,其申请行最终关闭不允许。

8 申请点窜
只有“未完成〞状态的申请单才允许点窜。

注:申请批准后只能使用打消和关闭方式,然后再从头成立申请。

9 申请单自动创立采购订单
N:PO/自动创立
审批确认。

10 申请-报价-自动带入采购订单
➢创立申请单
N:PO/申请/申请
提交审批。

➢询价
N:PO/自动创立
将状态是“处置中〞改为“有效〞。

➢供给商接收询价
以供给商用户登录:
N:iSupplier Portal 完全拜候/订单/询价
保留,编纂。

供给商按照询价单进行编纂,上报买方公司。

注意:如果不但愿供给商知道你底价,目标价格可以不填,同时分段价格也不要填写,否那么系统会传给供给商。

11 申请自动创立一揽子协议发放
N:PO/自动创立
选择需要发放的明细〔只能一次性的发放,如果是手动方式,那么是手工选择明细到对应的协议中〕。

选择已审批的一揽子协议,点击“创立〞,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新协议,发放为1。

此时状态是未完成。

➢查询一揽子协议
N:PO/采购订单/采购订单汇总
12采购申请时自动提示协议订单目标:
创立采购申请时,可以自动提示引用已经创立好的一揽子采购协议价格。

注意:如果profile“PO:自动查找单据来源〞设置为“是〞,录入采购申请时将会自动查找比来的一揽子采购协议或报价单。

这样可以不消在批准的供给商列表中维护一揽子协议信息。

➢设置采购选项
➢设置配置文件
配置文件:PO:自动查找单据来源=“是〞〔前提是采购来源规那么定义的最大百分比对应的供给商一揽子协议,必需已经审批通过〕;系统自动查找比来的一揽子协议:
➢设置采购来源补充规那么
注意:此处的最大百分比方果在申请单中不是你需要申请的对象,那需要你手工选择。

系统会自动填写最大百分比的供给商,见红框。

如果你没有定义对应的一揽子采购协议,系统显示物料定义中的目录价格。

此处价格是物料主数据中的价格目录表价格,录入是自动带过来。

➢设置一揽子协议
显示其价目表价格:
价目表设置和主数据价格不同,看看申请是带的什么价格。

➢采购申请单
自动带出采购来源规那么最大百分比对应供给商比来审批通过的一揽子协议价格〔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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