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支持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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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支持稳增长若干政策措
施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政办[2015]57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4.30
【实施日期】2015.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支持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豫政办〔2015〕5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财政支持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工作台账,确保财政支持稳增长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要抓紧做好项目筛选、论证、评审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确保资金到位后能够迅速组织实施;对运用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和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实施的项目,要抓紧完善项目实施条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发挥拉动经济增长作用。
要积极采取措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统筹上级
财政补助、本级预算安排、政府债券资金等各类可用财力,集中用于保障《政策措施》落实,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稳增长作用。
省财政厅要抓紧对政策措施进一步细化,加强督促检查,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抓好《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30日
财政支持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政策导向作用,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抓紧分配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尽快做好财政部分配我省存量置换债券(343亿元)和第一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72亿元)额度分配和项目确定工作,力争5月底前发行首批债券。
置换债券用于偿还审计确定的截至2013年6月30日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中2015年到期的债务本金;新增债券除解决年初预算省级配套项目缺口外,优先分配到省辖市、县(市、区)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在建项目,重点投入城镇基础设施、城市基础教育扩容、交通、南水北调地方配套等重大水利工程项目。
二、加快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项目落地。
从省级收回结余结转资金中安排10亿元,充实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母基金资本金,支持有关省辖市、县(市、区)设立子基金,重点投向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土地一级开发和重大招商项目等,加快推动基金项目落地,争取上半年落地基金项目达到500亿元,全年突破1000亿元。
三、加快推广运用PPP模式。
从省级收回结余结转资金中安排10亿元,设立PPP开发性基金,通过前期费用补贴、资本支持、项目奖励等方式,激励省辖市、县(市、区)
推动PPP项目尽快落地实施。
前期费用补贴重点支持列入省级项目库的项目,资本支持主要针对已签订合同且有资本需求的项目,项目奖励重点针对在全省有示范作用的省级推介项目。
在分配地方政府债券额度时,将考虑各地运用PPP模式化解存量债务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