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收费审验工作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收费审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2.04.14
•【字号】冀价行费[2012]9号
•【施行日期】2012.04.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收费审验工作的通知
(冀价行费[2012]9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六部委《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决定开展2011年度收费审验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年审的范围和时限
收费年审的范围是:驻石中直及省直实施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的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包括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规定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的经营性组织)。
收费年审的时限是: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
二、收费年审的内容和参加年审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年审内容:
1.收费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变更或注销手续;
2.是否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
3.是否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实施收费;
4.收费单位的收入、支出情况;
5.收费单位的性质以及收费依据是否发生变化,是否继续保留收费项目或者维持原有收费标准;
6.上一年度年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7.是否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
8.其它需要审验的内容。
参加年审的单位应提供如下资料:
1.上年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2.合法有效的收费批准文件;
3.相关收费票据、账簿、报表等资料;
4.收费许可证正、副本、申请表;
5.涉及收费工作的有关资质证书;
6.其他相关材料;
收费单位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
三、收费审验的时间和地址
审验的时间是2012年5月14日至5月30日。
审验地址:驿家365合作路店(石家庄市合作路113-18号)。
审验办公电话:85332222。
联系人:省物价局国家机关及公益事业收费管理处陈涛,电话:85206717;省物价局公用事业价格及经营收费管理处路兰英,电话:85206722;省物价局医疗和药品价格管理处姜孝忠,电话:85206761。
四、审验中有关问题的处理
对审验中发现的乱收费和无《收费许可证》收费的问题,将依据国家有关政策
法规进行处罚。
逾期未进行年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执收资格,核销其《收费许可证》。
《年度审验登记表》请从河北物价网站(http//)网上办事栏目下载。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