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受益额公证(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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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公证机关:
(公证机关名称)
申请人:(继承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继承人身份证号码)
性别:(继承人性别)
出生日期:(继承人出生日期)
住址:(继承人住址)
联系电话:(继承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性别:(代理人性别)
出生日期:(代理人出生日期)
住址:(代理人住址)
联系电话:(代理人联系电话)
案由:遗产继承受益额公证
一、基本情况
申请人:(继承人姓名)与被继承人:(被继承人姓名)系法定继承关系。

被继承人:(被继承人姓名)生前居住于:(被继承人住址),于:(被继承人去世日期)去世,留有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人:(继承人姓名)依法有权继承被继承人:(被继承人姓名)的遗产。

现申请人:(继承人姓名)就其应继承的遗产受益额申请办理公证。

二、继承情况
被继承人:(被继承人姓名)去世时,其遗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
1. 房产:(房产地址),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产权登记时间为:(产权登
记时间)。

2. 股票:(股票名称),持有数量:(持有数量),股票代码:(股票代码)。

3. 银行存款:(银行名称),账户余额:(账户余额),账户号码:(账户号码)。

4. 其他遗产:(其他遗产描述)。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经调查核实,被继承人:(被继承人姓名)的遗产价值共计:(遗产价值总额)元。

三、受益额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人:(继承人姓名)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被继承人:(被继承人姓名)的遗产。

经计算,申请人:(继承人姓名)应继承的遗产受益额为:(遗产受益额)元。

四、公证事项
1. 对申请人:(继承人姓名)应继承的遗产受益额进行确认。

2. 对申请人:(继承人姓名)继承遗产的行为进行公证。

五、申请理由
申请人:(继承人姓名)因工作繁忙,无法亲自到场办理遗产继承事宜,故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姓名)代为办理。

为确保遗产继承事宜的合法、有效,申请人:(继承人姓名)特申请办理遗产继承受益额公证。

六、公证机关调查核实情况
公证机关依法对申请人:(继承人姓名)的身份、继承关系、遗产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确认申请人:(继承人姓名)具备继承资格,遗产受益额计算正确。

七、公证机关意见
公证机关认为,申请人:(继承人姓名)依法有权继承被继承人:(被继承人姓名)的遗产,其继承的遗产受益额计算正确。

现申请人:(继承人姓名)申请办理遗产继承受益额公证,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公证。

八、公证机关要求
1. 申请人:(继承人姓名)应依法履行继承义务,妥善保管遗产。

2. 申请人:(继承人姓名)应依法继承遗产,不得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3. 如有争议,申请人:(继承人姓名)应依法解决。

九、公证结果
公证机关依法对申请人:(继承人姓名)的遗产继承受益额进行了公证,现将公证结果如下:
申请人:(继承人姓名)应继承的遗产受益额为:(遗产受益额)元。

特此证明。

公证机关:(公证机关名称)
公证员:(公证员姓名)
公证日期:(公证日期)
附件:
1. 申请人:(继承人姓名)身份证复印件。

2. 被继承人:(被继承人姓名)身份证复印件。

3. 房产证复印件。

4. 股票证明复印件。

5. 银行存款证明复印件。

6. 其他遗产证明材料。

7. 申请人:(继承人姓名)与被继承人:(被继承人姓名)的法定继承关系证明。

8. 委托代理协议书。

9. 申请人:(继承人姓名)申请办理遗产继承受益额公证的申请书。

10. 公证机关调查核实情况记录。

11. 公证机关意见书。

12. 公证结果通知单。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公证事宜请以公证机关实际要求为准。

第2篇
公证文书编号:XX公证字[2023]第XXXX号
申请人:张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
地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代理人:李明(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
地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继承人:王丽(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
去世时间:2023年5月15日
遗产情况:
王丽女士生前居住于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去世时遗留有房产一处,位于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房产证号为XX市房权证XX 字第XXXXX号;存款若干,银行账户为XX银行,账号为XXXXXXXXXXX;以及其他个人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王丽女士的遗产应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现将王丽女士遗产的继承情况及各继承人应得的受益额进行公证,以明确各继承人的权益。

一、法定继承人
1. 张伟:王丽女士之子,享有法定继承权。

2. 李明:王丽女士之夫,享有法定继承权。

3. 王芳:王丽女士之女,享有法定继承权。

二、遗产分配方案
1. 房产:王丽女士遗留的房产一处,由张伟、李明、王芳三人共同继承,每人享有1/3的产权。

2. 存款:王丽女士遗留的存款若干,由张伟、李明、王芳三人共同继承,每人享有1/3的份额。

3. 其他个人财产:王丽女士遗留的其他个人财产,由张伟、李明、王芳三人共同继承,每人享有1/3的份额。

三、受益额计算
1. 房产:根据市场价格,王丽女士遗留的房产一处,价值人民币XX万元。

扣除房产税、维修基金等费用后,实际价值为人民币XX万元。

张伟、李明、王芳三人每人应得的房产价值为人民币XX万元。

2. 存款:王丽女士遗留的存款总额为人民币XX万元。

扣除银行利息、手续费等费用后,实际金额为人民币XX万元。

张伟、李明、王芳三人每人应得的存款金额为人民币XX万元。

3. 其他个人财产:根据实际情况,王丽女士遗留的其他个人财产总额为人民币XX 万元。

张伟、李明、王芳三人每人应得的其他个人财产金额为人民币XX万元。

四、公证意见
1. 经审查,张伟、李明、王芳三人为王丽女士的法定继承人,有权依法继承王丽女士的遗产。

2. 根据王丽女士的遗产情况,以及各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公证机关认为,张伟、李明、王芳三人共同继承王丽女士的遗产,每人享有1/3的份额,符合法律规定。

3. 公证机关认为,各继承人的受益额计算方法合理,符合实际情况。

五、公证机关声明
1. 本公证文书所载内容真实、合法,具有法律效力。

2. 本公证机关对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 本公证文书自出具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六、其他事项
1. 本公证文书自出具之日起,各继承人应按照继承份额,办理房产过户、银行转账等手续。

2. 如有争议,各继承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公证文书一式三份,张伟、李明、王芳各持一份,公证机关存档一份。

公证员:赵刚
公证日期:2023年6月10日
附件:
1. 王丽女士遗产清单
2. 房产证复印件
3. 银行账户复印件
4. 其他个人财产清单
特此公证。

XX省XX市XX区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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