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青年教师教学上岗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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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青年教师教学上岗实施办法
为规范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和《XX师范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各系应负责为新参加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指定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原则上由具有高级职称、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担任。
二、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包括:
1.对青年教师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教学基本功指导。
2.帮助青年教师制定授课计划、撰写教案和讲稿。
3.对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方法的训练指导。
4.协助青年教师做好取得独立开课资格的试讲准备工作。
三、青年教师必须参加省教育厅举办的岗前培训并获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四、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的青年教师应跟随指导教师或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跟随其他主讲教师经过至少一轮辅助教学。
在此阶段,青年教师应虚心向指导教师及其他教师学习,并着手进行开课前的备课工作,包括熟悉教学大纲、教
学内容,认真写出听课笔记、教案和讲稿等;指导教师应对青年教师给予具体的辅导帮助。
五、独立开课前,青年教师须通过试讲、评议、审核同意等必要程序。
六、青年教师获准进行试讲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已经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开展工作半年(含)以上;
2.熟悉学校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了解教学运行的各个环节;
3.已熟悉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内容;
4.已经经过至少一轮辅助教学,并且效果良好;
5.听课笔记齐备,教案与讲稿已全部完成。
七、青年教师须在具备试讲条件后提出试讲申请。
试讲在申请独立开课的前一学期内进行;试讲内容由主管教学主任随机确定,并于试讲前一周将试讲内容通知试讲教师;试讲在系一级范围内进行,由系主任组织人员给予评定;是否可以独立开课由所在教研室主任提出意见,由系主任审核批准。
八、本办法适用于新毕业分配来或新调入我校任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
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