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主要职责内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赣府字[2001]10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1.01.08
【实施日期】2001.0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等级公路
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赣府字[2001]10号2001年1月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0)15号),保留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为江西省交通厅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等级公路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参与全省高等级公路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的编制工作;编报所辖高等级公路养护、改建工程年度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下达后,组织实施并检查监督。

(三)负责所管辖高等级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制定高等级公路养护有关技术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参与省高等级公路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所管辖高等级公路水毁抢修及修复、大中修工程建设,协助上级有关部门搞好公路战备工作。

(五)负责所辖高等级公路的路政管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