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天燃气管道安全巡查上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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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天燃气管道安全巡查上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管道巡查人员的行为,以及巡查发现管道及设施周围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及事故隐患,能及时有效的得到处理,按照巡线工作“早发现、早沟通、早预防”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天然气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阳光能源有限公司的天然气管道、设施及阀室的安全巡查管理。
3、职责:
1)、门站和安全运应部是管道安全巡查的直接实施部门,负责管道的日常安全巡查工作和对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管理、负责节日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季度安全检查、入户安全检查、迎接上级安全检查、请专家会诊检查,对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有现场制止、报告及采取防范措施的职责,对管道附近的施工,负责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监护管理。
2)、技术部,负责审批外单位穿跨越天然气管道和影响管道安全的施工技术方案,提供现场确定管道位置、埋深等技术参数,配合门站、安全运营部决定影响管道安全的施工技术方案,并配合搞好管道的施工管理工作。
3)、办公室负责对管道安全巡查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不定期的进行管道安全巡查和管道安全大检查,牵头组织公司力量解决管道安全问题。
4)、专职管道巡查人员负责管道的日常巡查,熟悉本片区的管道走向、管径、铺设时间、管道设施的位置、技术状况及运行状况,制止可能危害管道安全的施工,记录并报告现场发现的问题,根据工作安排进行现场监护。
5)、公司员工有巡查燃气设施的义务,不分时间、地点、发现危害管道及设施安全的行为有义务现场制止,并及时报告门站或安运部。
4、工作程序:
1)、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每天至少一次进行管道的安全巡查工作,如发现有对管道及附属设施能造成影响苗头时,要现场进行监护,门站和安运部每月组织一次拉网式安全大检查。
2)、每天下午下班时,安全巡查人员认真填写巡查报告,并报告巡查发现的问题。
3)、雨季应增加巡查的密度,雨后门站、安运部应组织人员对重点部位进行防护。
4)、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应非常清楚自己巡查线路的重点巡查区域,巡查时应坚持重点巡查和徒步检查,并将重点巡查区域的巡查情况填写在巡查记录上。
5)、对已发现的在管道附近100米外的施工纳入重点巡查区域,对于可能交叉通过管道或在管道中心线5米范围内的施工,应提前报告门站或安运部,以便采取对应措施。
6)预防性协调与沟通,巡查人员在进行线路巡查,发现在管道100米外有施工时,就应询问施工人员其施工是否可能扩展到管道保护范围,如果可能,应告知管道保护法规的要求,获取联络人员联系电话,确定进一步协调解决的方式和步骤,并将此情况报告门站或安运部。
7)对于穿跨越管道的施工或在管道中心线5米范围内的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细致可行的施工技术方案,报工程技术部认可。
8)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对于穿跨越管道的施工或在管道中心线5米范围内的施工,由门站或安运部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确定施工时间,如有可能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
9)施工过程管理,门站或安运部应加强周围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
10)施工单位在管道附近的施工时,由门站或安运部安排巡线人员进行监督,并对施工单位了解施工进展,每天报告施工单位进度情况及对管道的潜在影响。
11)巡查人员发现有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时,应立即进行制止,并报告门站或安运部,向危害活动的实施人员讲清其危害后果,劝阻其停止危害活动。
12)巡线人员在上报前应了解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内容、负责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危害实施情况。
13)当门站或安运部负责人员不能制止其危害活动时,应立即报公司总经理。
14)对于巡查工作不细致和不按要求的时间、地点巡查,或发现问题不及时报告、以及发现的问题不进行劝阻、推委职责的、应按公司巡线员制度处理,对已造成管道损坏事实、存在严重问题的管道巡查人员应按公司巡线员制度处理并给予辞退。
施工活动距离管道间距与管理措施要求
5、施工活动燃气管道保护要求:
1)、在双方未达成协议前禁止施工。
2)、施工时必须完全按照管道保护要求进行施工。
3)、管道两侧五米范围禁止机械施工。
4)、管道交叉时,交叉处净空距离不小于0.6m,交叉点内侧各延伸10m的管段,应做加强级防腐,交叉点并做防水。
5)、砌墙处交叉必须做过樑6m,确保管道不受力。
6)、路面交叉处应砌管沟,管沟用加重盖板搭盖,管道两侧管道与沟墙净空距离不小于0.5m,管沟用细砂填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