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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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119
【发文字号】大政发[2018]13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4.09
【实施日期】2018.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的通知
(大政发〔2018〕1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大连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业经大连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9日
大连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
第一条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管理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加快建设产业结构优化的先导区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区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审批告知承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规定的范围内提出行政审批申请,行政审批机关一次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办理相关审批事项的方式。
第三条本市行政审批机关以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审改办)负责本市告知承诺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推进。
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确定的行政审批改革工作部门(以下简称区市县审批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告知承诺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推进。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