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灵山工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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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灵山工业区部分规划街路、桥梁进行命名或更名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字号】鞍政办发[2009]38号
【发布部门】鞍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7.15
【实施日期】2009.07.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灵山工业区部分规划街路、桥
梁进行命名或更名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9]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地名管理,规范街路名称,根据《鞍山市地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对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灵山工业区内规划的49条街路和7座桥梁进行命名或更名。
经市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命名或更名的街路和桥梁
1.万水河北路:东起千山东路西至西环路;
2.万水河南路:东起鞍千路西至劳动路;
3.梨花街:东起万水河南路西至自由东街; 4.兰芳街:东起万水河南路西至自由东街; 5.梅花街:东起万水河南路西至柳翠街; 6.牡丹街:东起万水河南路西至芳园路; 7.自由东街:东起万水河南路西至莘华路; 8.荷花街:东起万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