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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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车辆的日常管理,以节约用车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下车辆:公司所有由专职司机驾驶的车辆(后简称:公务车);公司所有由高管人员驾驶的车辆(后简称:高管公车);与公司签订私车公用协议,所有权归高管所有的私人车辆(后简称:高管私车)。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权限

第三条公务车由公司办公室统一管理及调度,公司办公室及公司办公室下属部门(制剂药厂办公室、原料药厂办公室)为所属车辆的直管部门,负责车辆派遣、维修保养和司机的日常管理。

第四条公务车原则上由专职司机负责驾驶及维护;高管公车由高管本人负责驾驶和维护,非特殊情况不得使用公司其他车辆,且必须将该车辆备用钥匙存放在公司车辆管理部门,在公司其他公车无法满足业务需要时,公司车辆管理部门可调用该车辆;高管私车由高管本人负责驾驶和维护,非特殊情况不得使用公司车辆,在公司车辆无法满足业务需要时,公司车辆管理部门可调用该私车。

公司办公室设车辆主管一名,负责监督所有公司车辆的维修保养、缴纳车辆保险、进行司机安全教育以及车辆卫生检查。

第五条开车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各项工作纪律,服从调度,未经许可,不得将公司车辆私自交由他人使用。

第六条专职司机在未出车时及下班后,应将公务车停放在公司车库停车位,不得乱停或擅自使用。上班时间内专职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办公室等候出车,协助处理行政事务,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时,

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第七条专职司机每周进行一次车辆卫生打扫,车辆主管不定期组织检查车辆卫生状况,一旦发现车辆脏乱现象,应责令车辆责任人立即清理。

第八条车辆主管每季度可采取不特定方式组织司机学习交规,提高安全意识。

第三章车辆的使用管理

第九条公务车为公务使用,用车单位及用车人申请用车前,需在OA上填写《用车申请单》,报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批后,报车辆主管部门,由车辆主管部门进行调度,派车优先次序如下:

(一)按照先急后缓、先主后次、先申请先派遣、能共用一辆车出行时不再单独派遣的顺序派车。

(二)如遇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需同天用相同车辆出行时,则由各自分管高管相互协商解决;员工外出如遇紧急情况,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使用出租车。

(三)公司员工因公申请用车,应优先派遣公务车;公务车安排确有困难,由车辆主管部门与公车高管协商,可调用高管公车;在无法调用高管公车或调用后仍不能满足需求时,由车辆管理部门与私车高管协商,可调用高管私车。

(四)制剂药厂应按时派发员工上下班班车,班车运行路段为制剂药厂和距离最近的地铁口之间。上下班时如遇班车因公外出未及时返回或车辆正在维修中不能使用时,由制剂药厂办公室与配备公车高管联系,调用高管公车接送员工上下班;在无法调用高管公车或调用后仍不能满足需求时,由制剂药厂办公室与私车高管协商,可调用高管私车接送员工上下班。

第十条专职司机每次出车回来填写出车情况确认表,注明出车日期、出车地点、出车时间、返回时间、起始里程数、终点里程数、用车人签字等等,用以统计司机工作时间和行驶里程数,考评每个专职司机的工作量。

第十一条用车人无论何种职级,因私申请使用公司车辆的,必须在使用前填写《用车申请单》,报公司总经理签批,由公司办公室进行调度;用车人无法取得公司总经理书面签字时,可在公司办公室得到公司总经理电话确认后进行调

度,否则公司办公室有权不予派车。

第四章车辆的费用管理

第十二条公务车的费用管理

(一)公务车由公司办公室统一配置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由车辆主管根据车辆实际油耗情况进行充值。专职司机无法使用加油卡进行加油时,需提前得到主管领导同意,擅自不使用加油卡加油所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二)公务车由公司办公室统一配置ETC卡,实行“一车一卡”,公务车由专职司机负责申请ETC充值费用。

(三)专职司机必须定期进行公务车的保养及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保障公务车车况的良好。司机在对车辆进行保养及维修前,应由车辆主管确认并监督,由专职司机申请费用报销。

(四)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公司车辆保险进行统一管理,由车辆主管每年通过比选保险公司,完成车辆的保险续费,并对车辆的保险情况进行登记及更新。

(五)外出停车费用、车辆年检费用及其他必要费用,由经办人及时申请报销,每周一上报上一周的费用。

第十三条高管公车费用管理

(一)高管公车由公司办公室统一配置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由车辆主管根据车辆实际油耗情况进行充值。汽油费用每月应不高于2000元,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批准。

(二)高管公车由公司办公室统一配置ETC卡,实行“一车一卡”,由高管本人自行申请支票充值。高速公路通行费用每月应不高于500元,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批准。

(三)车辆需维修保养时,由使用人向公司办公室提出申请,公司办公室安排车辆主管协助办理,维修保养费用据实报销。

(四)车辆保险费用,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办理,据实报销。

(五)外出停车费用、车辆年检费用等,据实报销(因私外出的停车费不予

报销)。

(六)车辆出京或出河北省须书面向公司办公室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行。

第十四条高管私车费用规定

(一)私车高管与公司签订私车公用协议,由公司承担车辆的汽油费、停车费、维修保养费等,公司不予报销车辆购置税、保险费以及折旧费。

(二)费用限额规定如下:在城里办公的高管,公司承担每车每月2200元费用;在郊区办公的高管,公司承担每车每月2500元费用;在外省办公的高管,公司承担每车每月2800元费用。上述费用须据实报销,年度内累计报销金额达到年度限额后,当年不再给予报销。公司办公室主管负责统计私车高管报销的车辆费用。

(三)高速公路通行费每月不高于500元,可自行安装ETC后申请支票充值或持票报销。

第十五条各办公室车辆主管根据车辆费用报销情况等,及时填写《车辆费用明细表》,记录每辆车的日常加油、使用、维修、保养等方面的内容,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报送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

第十六条公司不予报销或承担以下费用:

(一)因个人原因的交通违章罚款。

(二)因驾驶人本人责任造成交通事故、车辆损坏、超出保险公司理赔金额的费用。

(三)因驾驶人本人责任(包含连带责任)造成交通事故,产生的民事赔偿。

第五章违章及交通事故处理

第十七条如因下列情况之一而发生的交通违章及事故,由驾车人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保险公司予以理赔的除外),并视情节予以处分:

(一)酒后驾驶;

(二)因超速、超载、随意停车、闯红灯等各种违反交通规则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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