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技能员工晋升聘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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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技能员工晋升聘任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充分调动公司岗位技能员工的工作激情,最大限度地发挥岗位技能员工的潜能和智慧,提高业务素质,激励岗位技能员工学习技术。逐步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选拔培养聘任机制,协助岗位技能员工设计好职业晋升路径,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岗位技能员工。

3. 职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有关单位负责执行。

4.内容

4.1 岗位技能员工晋升路径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公司首席技师枣庄市首席技师山东省建材行业首席技师山东省首席技师

4.2岗位技能员工鉴定晋级要求

4.2.1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本职业学徒期满;

(2)在本职业(工种)连续见习工作二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毕业生(全日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技师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2.2晋级培训学时

晋级培训学时:初级不少于30学时;中级不少于40学时;高级不少于40学时;

技师不少于40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40学时。

4.2.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

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仿真模拟操作、答辩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师和高级技师还须进行评审。

4.3 评审归档及费用

4.3.1 各单位负责岗位技能员工职业技能等级的申报。对符合晋升条件的员工,人力资源部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员工颁发相应等级的资格证书,其相关材料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整理归档保存。技能鉴定费用个人先支付,鉴定合格后再由公司统一报销。

4.3.2 个人私自办理的技能资格证书公司不予承认。

4.4 使用及待遇

4.4.1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是国家对员工技能的认可,作为竞聘上岗和确定基础薪酬的依据。

4.4.2技师、高级技师的使用采取评、聘分开的方式,每年一聘。

4.4.3人力资源部依据各工种技师、高级技师的人数按50%比例确定聘任名额。

4.4.4各单位按照分配名额,根据工作需要、工作业绩和考核结果,择优提出聘任意见,填写技师、高级技师聘用审批表,报请公司同意,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为聘用。

4.4.5享受公司规定的薪酬待遇,技师每月特殊津贴100元,高级技师每月特殊津贴200元。

4.4.6新晋升技师参加当年度考核,第二年起具备被聘任技师、

高级技师资格。

4.5 激励

4.5.1公司设置首席技师职位。

4.5.1.1公司核心技术工种的技师或高级技师,年度考核第一名可特聘为公司首席技师。

4.5.1.2公司首席技师每月特殊津贴300元。

4.5.1.3公司首席技师聘期为一年,可以连聘。

4.5.1.4公司首席技师优先推荐为市级、省级首席技师。

4.5.2被聘为市级或省级首席技师的员工不再享受公司技师或高级技师特殊津贴。

4.5.3技师、高级技师可以参加公司提供的适合条件的技术岗位的竞聘,聘用者享有该技术岗位的薪酬待遇。

4.5.4有技术革新成果,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者,按公司技术创新管理办法给予奖励。

4.6 考核

4.6.1被聘用的技师、高级技师(不包括在技术岗位的),在业务上接受公司的统一管理和考核。

4.6.2考核周期

每年年底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对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员工检查考核一次。

4.6.3考核内容

4.6.3.1绩效成绩:取在本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成绩的平均分。

4.6.3.2传授知识:技师、高级技师在年度内授课不少于8课时,讲授本工种专业知识,每少1课时扣 0.5分。查看记录、检查教案、调查员工等。

4.6.3.3 培养员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年度内必须签订师徒合同,至少培养一名本工种员工,经考核徒弟技术有明显进步者,给予2-6的加分。查看合同,考核徒弟、调查员工等。

4.6.3.4 公司学习之星、优秀党员加3分,公司级劳模加5分,枣庄市劳模加8分,省级、集团劳模加10分、国家级劳模加20分。

4.6.3.5 技能大赛:公司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枣庄市或省行业办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省或集团公司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5分。国家级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

4.5.3.6 创新成果(包括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获得公司奖励者,独创加3分,多人合作加2分;获得市级奖励者,独创加5分,多人合作加3分;获得集团奖励者,独创加10分,多人合作加6分;获得省级奖励者,独创加15分,多人合作加8分;获得国家级奖励者,独创加20分,多人合作加10分。

4.6.4 考核权重

绩效考核占50%,其它考核分数直接累加,按总分排名次。

5.相关文件

5.1 LSRL-331 《鲁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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