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稽查制度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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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稽查工作规范(试行)

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稽查工作规范(试行)

《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稽查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卫生行政执法监督,强化内部制约机制,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确保卫生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卫生执法监督稽查是对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及卫生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上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对下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执法工作进行稽查。

各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稽查部门负责对同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其他执法部门的执法工作进行稽查。

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上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稽查部门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执法工作进行稽查。

第四条卫生执法监督稽查工作坚持事实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稽查内容第五条卫生执法监督稽查内容:(一)是否存在依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情况;(二)是否存在超越法定权限、滥用职权的情况;(三)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四)处罚案件中违法事实认定、采纳证据情况;(五)适用的法律法规正确与否情况;(六)案件处理公正与否情况;(七)信访、举报投诉处理的及时性和完成情况;(八)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的执行情况;(九)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情况;(十)卫生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着装、执法行为规范的执行情况;(十一)与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稽查部门职责第六条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稽查部门职责:(一)负责本级和下级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及卫生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稽查。

(二)负责举报、投诉的受理、处理,参与大案、要案的查处。

(三)参与本级卫生行政部门适用一般程序案件的合议。

(四)搞好内部制度建设,保证本级卫生执法监督工作高效运行。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稽查人员第七条卫生执法监督稽查人员的基本条件、权利与义务。

(一)基本条件:1、具有优良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

2、热爱卫生执法监督稽查工作。

3、从事卫生执法工作两年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卫生监督稽查科职责

卫生监督稽查科职责

卫生监督稽查科职责
卫生监督稽查科是卫生监督机构的重要职能部门之一,负责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

卫生监督稽查科的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的制定和落实,确保卫生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2.开展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发现和处理卫生违法行为和违规行为,保障公众健康;
3.协调和指导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稽
查工作,提高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4.开展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卫生监督稽查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
5.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的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众通报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的成果和问题。

卫生监督稽查科是卫生监督机构的重要职能部门,它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公众健康和卫生安全,需要高素质的工作人员和科学的管理机制来保障其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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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所职能职责

卫生监督所职能职责

卫生监督所职能职责卫生监督所职能职责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规定,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承担卫生监督工作任务,主要职责为:(一)卫生行政许可承办餐饮业及集体食堂的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承办公共场所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承办供水单位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

(二)公共卫生监督对餐饮业及集体食堂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设施、生产经营活动及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及其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建设项目执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三)医疗卫生监督对医疗机构的执行资格、职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职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控制措施和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负责派出机构的管理;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上报;负责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办主管局及上级业务机关指定或交办的卫生监督事项。

(四)其他负责派出机构的管理;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上报;负责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办主管局及上级业务机关指定或交办的卫生监督事项卫生监督所职能职责 [篇2]一、概况湘潭县卫生监督所于2004年11月成立,为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编制为27人。

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制度

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制度

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卫生监督所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确保卫生监督工作的公正、公平和科学性,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职责1.卫生监督所负责对辖区内的卫生单位、食品经营者、饮用水供应单位等进行监督执法工作;2.卫生监督所负责收集、整理、统计相关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并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报告;3.卫生监督所负责指导和监督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确保其依法履行监督执法职责;4.卫生监督所负责处理卫生投诉和举报,并及时回应相关当事人。

三、机构设置卫生监督所设立以下部门: 1. 监督执法部:负责卫生监督执法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2. 信息管理部:负责收集、整理、统计和报告卫生监督执法信息; 3. 投诉处理部:负责处理卫生投诉和举报,并回应相关当事人。

四、工作流程1.收集信息:卫生监督所每天收集并记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包括卫生违法行为、处罚结果等;2.案例分析:卫生监督所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找出问题所在,并制定相应的监督执法措施;3.监督执法:卫生监督所根据案例分析结果进行监督执法工作,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4.责任追究:对于监督执法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违法行为,卫生监督所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5.报告上级:卫生监督所定期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本地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情况;6.监督指导:卫生监督所指导和监督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确保其依法履行监督执法职责。

五、工作要求1.公正、公平、科学:卫生监督所在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要做到公正、公平和科学,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2.依法履职:卫生监督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履行职责;3.严格执行执法程序:卫生监督所执行监督执法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4.及时回应投诉:对于接到的卫生投诉和举报,卫生监督所要及时处理,并回应相关当事人。

六、工作考核和奖惩1.工作考核:卫生监督所将定期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工作成效,并给予表彰或批评;2.奖惩措施:对于在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给予奖励;对于违反工作制度、失职、渎职或滥用职权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相应的惩罚。

卫生监督执法制度

卫生监督执法制度

卫生监督大队规章制度卫生监督执法制度1、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卫生方针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卫生标准、技术规范。

2、严格依法、秉公执法,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严格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3、卫生监督过程要正确使用、认真填写卫生监督各类文书,做到书写规范、内容详实、字迹清楚、适用法条准确、程序合法。

4、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数量采样,并填写文书,样品剩余应按照规定统一处理,不得私分。

5、实施行政处罚,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行政罚款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没收的物品,实行统一造册管理。

6、廉洁公正,不滥用职权,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不得在被监督单位担任职务或发生有碍公正执法的经济关系。

7、要遵守保密制度,对管理相对人提供的配方、工艺等技术资料要妥善保存,不得泄漏。

8、要认真对待群众的举报、投诉,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遇重、特大复杂情况,应及时报告。

9、工作时间及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不得酒后执行公务。

10、执行公务时必须着卫生监督服、佩带卫生监督标志,衣帽整洁,并出示证件。

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制度为了规范日常卫生监督检查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现场卫生监督检查准备1、熟悉被检查人的有关情况和现场检查的有关内容;2、备好现场监督检查所需的检验、测试、采样及取证工具;3、备好现场监督检查所需的文书;4、规范着装、备好相关执法证件。

(二)现场卫生监督检查职权1、听取被检查人根据监督检查内容所作的介绍;2、查阅被检查人的有关制度、记录、技术资料、产品配方和必需的财务帐目及其他书面文件;3、应用卫生专业技术手段进行实地检查、采样和检测;4、根据需要对有关人员进行情况了解。

(三)现场卫生监督检查要求1、监督员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应不少于2人,穿戴制服,进行检查前应出示执法证件,并说明检查来意及依据,告知被检查人所有的权利和义务。

2、现场检查须进入洁净区域时,应穿戴洁净衣帽、口罩及一次性手套,并遵守被检查人的卫生安全规定。

卫生监督所稽查工作总结6篇

卫生监督所稽查工作总结6篇

卫生监督所稽查工作总结6篇篇1引言在过去的一年中,卫生监督所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积极开展各项卫生监督稽查工作。

现将本年度稽查工作总结如下,以便更好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一、基本情况(一)工作范围卫生监督所的稽查工作涵盖了多个领域,包括公共卫生、医疗监督、食品安全等。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医疗机构、食品生产企业、公共场所等的日常监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对相关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

(二)工作量统计截至目前,卫生监督所共出动稽查人员XXX人次,检查各类单位XXX家次,发现并处理违法行为XXX起,处罚金额达XX万元。

同时,还开展了多项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主要做法与成效(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卫生监督所成立了专门的稽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年度稽查计划、组织协调重大稽查行动、审核重大案件等。

各科室、各岗位也明确了职责分工,确保了稽查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强化日常监督,确保执法必严卫生监督所加强了对各类单位的日常监督,通过定期检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并严肃处理。

同时,还建立了完善的投诉举报机制,对群众的投诉举报做到有报必接、有接必查。

(三)开展专项整治,提升监管效果针对突出问题,卫生监督所开展了多项专项整治行动,如打击非法行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

这些行动有力地提升了监管效果,保障了公众健康。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卫生监督所注重稽查队伍的建设,通过定期培训、考核等方式,提高了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同时,还建立了激励机制,激发了稽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三、存在问题与不足(一)监管力量不足,执法难度较大当前,卫生监督所在人员、设备等方面仍存在不足。

面对庞大的监管任务和复杂的执法环境,稽查人员往往感到力不从心。

(二)执法程序不够规范,案件质量有待提高在稽查工作中,仍存在执法程序不规范、案件质量不高等问题。

这既影响了执法效果,也增加了行政复议和诉讼的风险。

医疗机构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卫生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医疗机构内部环境的卫生与安全,确保医疗服务质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门的要求,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全部医务人员、护理人员、服务人员、行政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安全与保密医疗机构应加强员工安全和信息保密管理,不得泄露或滥用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

工作人员任何与医疗机构有关的行为都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和道德准则。

第四条卫生监督管理机构本医疗机构设立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卫生监督、管理和检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章医疗机构内部环境清洁与消毒管理第五条设备和工具消毒1.全部医疗设备和工具必需在使用前、使用后进行消毒。

2.消毒方法必需符合国家标准,确保彻底灭菌。

3.消毒记录应详尽,包含消毒时间、方法、人员等信息。

第六条环境清洁1.医疗机构内的环境应保持清洁整齐,无垃圾聚积和异味。

2.地面、墙面、门窗、家具、设备等应定期进行清洁,保持无尘、无污渍。

3.卫生间应保持干净,并定期进行消毒。

第七条废弃物管理1.医疗机构产生的废弃物必需依照相关法规进行分类和处理。

2.废弃物应放置于专用容器内,定期由专人进行收集和处理。

3.收集和处理过程中,必需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传播病原体和其他有害物质。

第三章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第八条医疗废物分类1.医疗废物依照国家标准进行分类,包含感染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尖锐器械和其他医疗废物。

2.不同类型的医疗废物必需单独存放和处理。

第九条医疗废物收集与运输1.医疗废物必需有特地的容器进行收集,并严格依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运输。

2.运输过程中必需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废物泄漏或造成污染。

第十条医疗废物处理1.对感染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和其他医疗废物应依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2.尖锐器械应在使用后被放置在特地的容器中,并禁止重复使用。

第四章医疗机构感染掌控与病例报告第十一条感染掌控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感染掌控管理制度,订立感染防控计划和应急预案。

卫生监督监管工作制度

卫生监督监管工作制度

卫生监督监管工作制度卫生监督监管工作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制约机制,不断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卫生监督稽查职责:(一)制订稽查工作计划;(二)协助省厅开展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三)检查卫生监督员执法行为、文书制作、证件证章使用等是否规范;(四)对卫生监督机构内部执法工作进行评议,提出建议;(五)调查处理有关卫生监督机构或人员卫生执法的投诉举报;(六)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稽查或检查工作。

第三条卫生监督稽查的`内容和范围:(一)对本级内部和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卫生监督员在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监督和检查;(二)具体稽查内容:卫生行政许可,经常性卫生监督,投诉举报,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专项整治,文书质量,公开执法程序及执法责任制,督促各地设置稽查机构或稽查人员。

第四条全年不定期进行内部稽查,对省内各市、县、州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层级稽查不少于8次,各市、县、州卫生监督机构需按时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及典型案例。

第五条对投诉举报,应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态度耐心、细致,查处结果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并做好投诉举报案件归档工作。

电话投诉举报、来访投诉举报,应先填写来访接待记录,决定受理的案件填写投诉举报单,需移送的案件在来访接待记录中注明处理结果及原因。

网上投诉举报,由卫生监督员定期做好网上投诉举报记录,决定受理的案件填写投诉举报单,需移送的案件在网络上直接将处理结果及原因予以回复第六条卫生行政处罚审批严格遵守行政处罚程序,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纠。

【卫生监督监管工作制度】。

卫生监督稽查文书(笔录+意见书)(精选5篇)

卫生监督稽查文书(笔录+意见书)(精选5篇)

卫生监督稽查文书(笔录+意见书)(精选5篇)第一篇:卫生监督稽查文书(笔录+意见书)卫卫生监督稽查文书稽查笔录被检查单位或个人: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检查地点:检查记录:被检查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名稽查人员签名****年**月**日****年**月**日卫卫生监督稽查文书稽查意见书文号:被稽查单位或个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联系电话稽查意见:被稽查人或单位负责人签收:卫生监督机构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备注:本意见书一式三份,第一份存档,第二份交被稽查单位或个人,第三份交卫生行政机关第二篇:卫生监督稽查文书卫生监督稽查文书稽查笔录被检查单位或个人:检查间年月日时至时分检查地点:检查记录:被检查人或单位负责人名年月日稽查人员签名年月日卫生监督稽查文书文号:稽查意见书被稽查单位或个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联系电话稽查意见:被稽查人或单位负责人签收:卫生监督稽查机构盖章:年月日年月日第三篇: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笔录、意见书医疗卫生监督协管巡查记录表被监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联系电话巡查中发现如下问题:□1.未取得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1.1 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过有效期。

□1.3 实际执业地点与许可的执业地点不一致。

□2.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从事诊疗活动。

□3.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从事护理活动。

□4.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妇科诊疗活动。

□5.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口腔科诊疗活动。

□6.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人工终止妊娠等母婴保健技术诊疗服务。

□7.从事器官移植或为器官移植提供场所。

□ 未发现以上问题。

被监督人卫生监督协管员****年**月**日****年**月**日医疗卫生监督协管巡查意见书被监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针对你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整改意见□1.立即停止诊疗活动。

卫生监督监督管理制度

卫生监督监督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我国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承担卫生监督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三、监督管理职责1. 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治等方面进行监督。

2. 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和普及,提高公众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卫生监督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

4. 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卫生违法行为的查处,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 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卫生监督工作的考核和评价,不断提高卫生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监督管理程序1. 立案: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举报、投诉或者发现卫生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立案调查。

2. 调查: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事实。

3. 处理:卫生监督机构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决定。

4. 执行: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依法执行处理决定,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五、监督管理保障1. 人力资源: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为卫生监督机构配备充足的工作人员,确保卫生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2. 资金保障:各级财政应当加大对卫生监督工作的投入,确保卫生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

3. 技术支持: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加强技术装备建设,提高卫生监督工作的科技含量。

4. 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提高卫生监督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六、监督管理责任1. 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职责,确保卫生监督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2. 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卫生监督稽查规定(全文)

卫生监督稽查规定(全文)

卫生监督稽查规定(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强化内部制约机制,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和《禄丰县卫生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卫生监督稽查是指本机构对科室和卫生监督员在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检查活动。

第三条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第四条本机构负责人主管本所卫生监督稽查工作。

第五条州卫生监督所和县卫生局对本机构和下级卫生监督机构执法行为进行稽查。

第二章稽查职责和人员第六条成立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稽查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生监督稽查的职责是:(一)制订稽查工作制度、计划;(二)检查卫生监督机构和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三)检查卫生监督员执法行为、文书制作、着装、证件证章使用等是否规范;(四)对卫生监督机构内部治理工作作出评价,提出建议;(五)调查处理对有关卫生监督机构和人员执法活动的投诉和举报;(六)承担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稽查领导小组应当定期组织对卫生监督稽查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考核不合格不能担任卫生监督稽查人员。

第九条卫生监督稽查人员履行稽查职责时应当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遇有与被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或其他有碍公正执法情况时应当回避。

第十条卫生监督稽查人员在履行职权时,任何个人和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干涉和阻止。

第三章稽查程序第十一条稽查领导小组对各科室及其卫生监督员卫生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综合性稽查,且每年至少稽查一次。

第十二条对检查发现、群众投诉举报、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的违法违规事件应当作好记录,经初步核实,对属于稽查范围的,有明确违法违规行为人、案件来源可靠的,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报县局批准立案查处,同时报州卫生监督所稽查科备案。

卫生院卫生监督工作制度

卫生院卫生监督工作制度

卫生院卫生监督工作制度y**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一、卫生监督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客观公正的原则,其主要职责包括对本所内部监督工作和外部被管理对象的违法行为进行稽查。

二、稽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确定的任务和事项的执行完成情况;(二)上级布置、交办的事项处置及完成情况;(三)卫生监督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或越权查处、滥用职权的情况;(四)突发事件报告、调查、处置情况;(五)具体行政行为中程序、实体内容的合法性情况;(六)执法过错的有关情况;(七)与公共卫生监督相关的现场监督检测情况;(八)监督文书规范执行的符合率及文书书写和使用情况;(九)办事程序、工作制度以及政务公开执行情况;(十)监督员行为规范的执行情况;(十一)信访、举报投诉处理的及时性和完成情况;(十二)与监督工作有关的其他情况。

三、卫生监督稽查人员的基本条件:(一)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和高度的政治觉悟,以确保公平、公正地开展工作。

(二)卫生监督人员必须取得大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掌握各类卫生监督工作业务知识和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保证稽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工作质量。

(三)卫生监督人员必须具有三年以上的监督执法工作经验。

因违法、违纪、失职等行为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分的人员不得担任卫生监督稽查职务,不得从事卫生监督稽查工作。

四、稽查科负责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计划、方案的拟定、实施和总结、资料建档工作。

必要时可抽调办公室符合条件的卫生监督稽查人员协助做好稽查工作。

五、重点检查卫生监督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和质量,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六、卫生监督工作实行定期报告制度。

稽查科每季度应将稽查工作情况向主管领导汇报,稽查结果在所务工作会议上公布。

同时按照年度向所报告稽查工作的全面情况。

七、卫生监督稽查员进行稽查工作时应当符合有关程序要求,必须按照程序性要求和《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书写规范》的要求作出稽查决定或提出稽查意见。

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度_1

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度_1

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度下文是我为您精心整理的《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度》,您浏览的《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度》正文如下: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度为加强卫生监督队W建设,强化内部制约机制,规范卫生行政执F 行为,根据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1、本制度所称卫生监督稽查是指对单位内部卫生监督员(含卫生监督协管员,下同)在卫生行政执F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检查活动。

2、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二、稽查职责(一)卫生监督稽查职责: 1.制订稽查工作计划;2.检查科室和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执F责任制的情况;3.检查卫生监督员执F行为、文书制作、着装、证件证章使用等是否规范;4.对单位内部规范管理工作提出建议;5.调查处理有关科室和人员执F活动投诉和举报;6.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卫生监督稽查人员履行稽查职责时应当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

遇有与被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或其他有碍公正执F 情况时应当主动回避。

(三)卫生监督稽查人员在履行职权时,各科室(分所)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干涉和阻挠。

三、稽查内容:1、管辖单位建档率;2、许可证持证率、监督指导覆盖率;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率、培训率;4、职业禁忌人员调离情况;5、健康相关产品检验及不合格产品追踪情况;6、卫生许可证的办理(审核)情况;7、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突发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情况;8、监督执F文书的书写质量;9、卫生监督信息的完成情况;10、监督员行为规范的执行情况;11、卫生监督员培训及考核情况;12、职业卫生管理建档率;13、职业健康查体率;14、执业资格证持证率;15、消毒质量监测覆盖率。

四、稽查程序:1、稽查人员在执行稽查任务时应着装整齐,出示相关证件;2、稽查人员在检查、调查时,应制作相应的笔录,调取有效的证据,并听取被检查、调查的执F机构和卫生监督员的意见;3、稽查工作结束后,稽查人员应及时整理调查材料,提出稽查结论,并书面向上级报告五、稽查人员的权利:1、稽查人员在开展稽查工作时,有权要求被稽查单位和个人说明情况,提供详实资料,被稽查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配合。

卫生监督所各项制度

卫生监督所各项制度

卫生监督所各项制度卫生监督所各项制度为促进依法行政,保证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宁国市畜牧兽医执法情况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处罚“先例”制度1、动物卫生监督所对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作为以后对同类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先例,适用先例制度的对象,应当是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违法行为。

2、适用先例制度的结果,应当使相当的违法行为受到的行政处罚幅度基本一致。

3、参照先例,不妨碍在有特殊理由的前提下做出例外的裁量。

二、行政处罚说明制度1、动物卫生监督所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2、当事人的申辩意见,以及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应当在处罚决定中予以说明,说明理由应当与行政处罚结果相关联。

三、自由裁量审核制度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行政处罚建议,经法规科提出意见后,报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和分管局长决定。

四、自由裁量集体研究制度一般案件由分管局长会同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法规科集体研究后,作出处罚决定。

重大案件须经局长办公会研究作出处罚决定。

1、实行通案制度,行政案件除可适用简易程序现场处罚的以外,均需要进行集体研究。

2、一般案件由案件承办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会同法规科研究后,报局分管领导批准后作出处理决定。

3、处罚三千元以上的案件,须经局案件审议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后,作出处罚决定。

审议应当制作会办记录,由参加审议的人员签名。

审议中的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入会办记录,并将会办记录归入案卷。

(案件审议领导小组由畜牧局局长、副局长、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主任、副主任、法规科科长组成)4、处罚一万元以上重大案件,经局案件审议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后,须报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方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卫生监督稽查名词解释

卫生监督稽查名词解释

卫生监督稽查名词解释
卫生监督稽查,是指政府或有关部门对卫生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稽查的行为。

它的主要目的是督促行政机关和相关个人和单位履行
卫生法规、政策和标准,维护公共卫生。

卫生监督稽查工作主要包括法律标准监督、卫生行政管理和卫生监督
机构监督等三个方面。

法律标准监督是按照国家关于卫生事项的立法,对卫生事项的执行情
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的行为,它的是检查和督促卫生部门、集体和个人执行
卫生法规、政策和标准,保证卫生管理的良好执行,促进公共卫生发展的
重要举措。

卫生行政管理监督,是按照国家关于卫生管理事项的法规,对卫生行
政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的行为,它的是检查和督促卫生行政管理机构
合理细化、科学管理,促进卫生行政管理工作的良好有效。

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是按照国家关于卫生监督机构建立和指导思想,进
行卫生监督机构建设、人员队伍建设、科学管理和有效监督的行为,以确
保卫生监督机构合理配置、有效运行,实现卫生监督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卫生监督检查制度

卫生监督检查制度

卫生监督检查制度卫生监督检查制度一、卫生监督员实施卫生监督检查,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式履行监管职责,即大队主要领导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落实责任,股室负责人负具体责任,股室人员负直接责任。

二、卫生监督员监督检查时,应着装亮证进入经营场所,并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检查职责。

三、卫生监督员在现场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根据情况提出指导意见,同时作好记录。

四、卫生监督员对所辖片区的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拉网式检查,食品以城区餐饮单位为标准,医疗安全以城区医疗服务单位为标准,监督覆盖率须达100℅。

五、卫生监督人员依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向被许可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利益。

六、卫生监督检查严格实行奖惩,凡每月未达到监督检查覆盖率要求一次的,扣直接责任人2分,股室负责人1分,分管领导0.5分,主要领导0.2分;累计三次以上,对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每年累计六次以上,取消直接责任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追究其行政责任。

七、因监督员监督不力或监督不到位造成食物中毒或社会影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八、有分值计算的,按分值扣分,没有分值计算的,根据情况对直接责任人扣0.5—5分。

九、分值计算以全年或半年所发奖金或津贴予以折算,实行每半年由稽查股进行一次评查。

十、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职工,因大队特殊安排延误时间的除外。

本制度自2017年4月3日大队职工会上公布之日起实施。

卫生监督检查制度 [篇2]为加强对各类卫生监督员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行政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必须经卫生监督员资格考试合格,方可受聘为卫生监督员。

二、卫生监督员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行使下列监督职权,完成上级交付的卫生执法任务:(一)依法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管理;(二)进行现场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依法进行取证并索取有关资料;(三)进行现场采样,提出检测项目,并送交检测机构;(四)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五)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六)宣传卫生法规和业务知识,指导、协助有关单位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七)执行卫生行政部门、上级卫生监督机构交付的其它监督任务。

县卫生监督所科室职责【精选文档】

县卫生监督所科室职责【精选文档】

卫生监督所科室职责办公室一、协助所长组织召开所长办公会、所务会及全所行政、业务会议。

二、负责接待服务、会务管理、对外联络工作。

三、负责车辆的管理、调度、维修、保养以及交通安全工作。

四、负责印章、介绍信的保管使用和人员工资、人事档案的管理。

五、负责办公用品及各种耗材的采购、保管和供应。

六、负责卫生监督法制稽查、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所内政务公开、行政执法公示等工作。

七、组织协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监督工作。

八、负责财务管理,编制预决算,检查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票证。

办理日常财务收支。

九、负责全所报刊、杂志、信件的收订、发放及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催办、邮发以及文书的订购、保管、发放、登记、立卷归档,负责新闻电子发稿工作.承办全所文件的打印、装订等工作,并负责所外印刷业务。

十、负责物资设备(包括水电气)、家具、房屋的管理和维修,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供应工作.十一、负责基建维修任务和外环境绿化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治安保卫、消防、环境卫生、所容所貌工作。

十三、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综合信息科一、负责和组织综合性业务,收集和掌握上级、本所的各种信息、资料、情况等,进行加工分析,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并做好信息、简报和所局域网的管理及网站更新维护工作。

二、负责起草全所卫生监督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做好季度小结和年度总结。

负责编写全所工作的大事记和年鉴.三、草拟各种对外文稿、报告、请示等文件,并对各科室的各类请示、报告等文件进行审核。

四、负责草拟和修订各项规章制度、考核标准,并组织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协助所考评委做好对科室工作的综合考核及绩效考核工作。

五、负责全所图书资料和业务综合资料档案的管理。

六、负责卫生监督员培训、考核、档案管理、执法证件办理等工作。

七、负责单位各种活动的摄录和宣传工作.八、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审批办证科一、负责卫生许可审批程序的咨询工作.二、负责受理管理相对人提出的卫生许可的申请及申报材料的审查。

卫生监督稽查规范

卫生监督稽查规范

卫生监督稽查规范卫生监督稽查是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卫生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严格规范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是保障公众健康权益的基础要求。

下面就卫生监督稽查规范进行阐述。

一、任务明确、依法稽查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是卫生行政部门维护公共卫生、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手段,稽查任务应当明确具体并严格依法进行。

稽查人员需要根据部门工作安排,制定稽查计划,明确督查对象、督查内容、督查时间和督查方式等方面的规定,确保稽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稽查人员在实施卫生监督稽查过程中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依法询问、查证、执法,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众健康权益。

稽查中应当遵守法律程序、严格证据要求,不得采取暴力或其他不恰当的取证方式。

二、公正、客观、廉洁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是依法行政,公正客观是卫生监督稽查的基本要求。

稽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行为规范和程序开展稽查工作,做到公正、客观、公开、透明,不得存在利益冲突等问题。

稽查人员应当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隐私,不得泄露隐私信息,不得滥用职权和延误处罚时间。

稽查人员还应当强化廉洁意识,规范行为,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与被监管人形成利益关系。

三、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在卫生监督稽查过程中,稽查人员应当以信息公开、社会监督为目标,在依法稽查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向公众传递与卫生监督稽查相关的信息。

稽查人员应当确保与督查对象的沟通交流,明确要求改进的方面,并做出相应的处置意见。

同时,监督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督查结果和处置意见,为公众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四、加强队伍建设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是一项高度专业化、法制化的工作,必须注重队伍建设,加强培训和能力提升,提升稽查人员专业素质与综合能力。

稽查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的清正廉洁,以勤奋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为实践基础,为卫生行业的健康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五、完善监督机制卫生监督稽查不是一项单一的工作,而是需要与其他卫生监管体系相互配合,形成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的有机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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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稽查制度
(一)职能部门:法制审验科
(二)职责分工:根据所长的指令对各区县及高新区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行稽查;对本所内部的监督执法工作进行稽查。

(三)稽查内容:
1、卫生监督工作计划确定的任务和事项的执行完成情况;
2、上级布置、交办的事项处置及完成情况;
3、卫生监督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或越权查处,滥用职权的情况;
4、突发事件报告、调查、处置情况;
5、具体行政行为中程序、实体内容的合法性情况;
6、执法过错的有关情况;
7、与公共卫生监督相关的现场监督监测情况;
8、监督文书规范执行的符合率及文书情况;
9、办事程序、工作制度以及政务公开执行情况;
10、监督员行为规范的执行情况;
11、信访,举报投诉处理的及时性和完成情况;
12、与监督工作有关的其他情况。

(四)稽查程序:
1、稽查人员在执行稽查任务时应着装整齐,出示相关证件;
2、稽查人员在检查、调查时,应制作相应的笔录,调取有效的证据,并听取被检查、调查的执法机构和卫生监督员的意见;
3、稽查工作结束后,稽查人员应及时整理调查材料,提出稽查结论,并书面向上级报告。

(五)稽查人员的权利:
1、稽查人员在开展稽查工作时,有权要求被稽查单位和个人说明情况,提供详实资料,被稽查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配合。

2、稽查时发现有明显错误,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立即改正错误;
(六)稽查人员的义务:
1、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不循私情,严守纪律,保守秘密;
2、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宴请,不得接受财务和其他形式的礼品或馈赠;
3、如因稽查需要进行现场检查时,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

(七)稽查处理:
有下列情况的,向被稽查的监督机构发出整改建议或纠正错误建议书,同时抄送其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1、工作计划未落实的;
2、卫生许可,行政处罚中违反程序,实体内容发生差错的;
3、监督抽查及检验不规范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4、违反办事程序、工作制度的;
5、卫生监督员未遵守行为规范的;
6、信访、举报投诉未予处理,或处理不当的;
7、突发事件报告不及时,处置不当的;
8、上级监督机构认为应当发出整改建议或纠正错误建议书的其他情形。

上述情况中情节严重的,可予以通报批评。

对稽查中发现有犯罪嫌疑的,经报所长及局领导批准后,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稽查意见的落实:
1、被稽查的卫生监督机构(科室,人员)在接到书面改进建议、纠正错误建议书或受到通报批评后,应当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2、整改不力的,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有权直接纠正其不当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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