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速公路连接线三门岭口互通至上枫坑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速公路连接线三门岭口互通至上枫坑项目委托甬台温高速公路三门收费站合并收费期限的

复函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浙政办函[2015]37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5.08

【实施日期】2015.05.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速公路连接线三门岭口互通至上枫坑项目委托甬台温高速

公路三门收费站合并收费期限的复函

(浙政办函〔2015〕37号)

三门县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

三门县政府《关于要求核定三门岭口互通至上枫坑段“四自”公路项目合并

1 /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