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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交[2010]280号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交[2010]280号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交〔2010〕280号)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厅管厅属各单位,温州、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76号)要求,此次我厅共对366件省厅及厅管厅属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继续有效的有326件、已废止的有18件、已于本次宣布失效的有22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此次清理结果与我厅新发布文件不一致的,以新文件为准,本次宣布失效的文件在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失效。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已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备注1浙江省公路大中修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管理暂行办法浙公路函〔2007〕110号2关于印发《浙江省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交〔2010〕147号3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抢险应急及小额零星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交(2007)82号4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交〔2007〕86号5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养护设备网上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浙公路(2007)2号6关于做好全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交(2009)94号7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桥梁养护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2009)96号8关于做好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接管养工作的通知浙交(2010)45号9关于明确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的通知浙交〔2007〕18号10关于建立治理超限运输长效管理体系的实施意见浙交〔2007〕19号13关于贯彻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交〔2007〕326号14关于切实做好村道路政许可、处罚及相关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浙交〔2008〕28号15关于加强治超执法队伍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浙交〔2008〕66号16关于合理调整全省高速公路标志速度的通知浙交〔2009〕50号17关于加强公铁平交道口超限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2009〕54号18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路政许可工作的通知浙公路〔2007〕93号20关于公路桥梁限载标志设置取值有关事宜的通知浙公路〔2008〕141号21关于加强高速公路通阻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浙公路〔2009〕5号24关于印发浙江省国省道普通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规范化管理技术意见的通知浙公路〔2009〕66号27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浙公路〔2009〕128号28关于进一步规范治超执法工作的通知浙公路〔2010〕75号29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指路标志设置技术意见》的通知浙公路〔2010〕80号30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的通知浙交〔2007〕87号31转发交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办〔2007〕46号32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收费公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浙交办〔2008〕294号33关于开通高速公路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紧急通知浙交便函〔2008〕27号34关于进一步做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浙交便函〔2008〕29号35关于印发浙江省经营性高速公路收费期限测算核定工作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浙交[2009]86号36关于审核确认普通收费公路项目性质的通知浙交〔2009〕137号37关于调整椒江大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统缴标准的批复浙交复〔2009〕40号38关于抓紧报送普通收费公路收费期限测算意见的函浙交函〔2009〕306号39关于全省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费率试行方案的通知浙交〔2010〕88号40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及以前年度公路养路费清理工作的通知浙交〔2010〕136号41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特长隧道叠加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交〔2010〕193号42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畅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优先保障农产品运输的紧急通知浙交办〔2010〕28号43关于进一步加强收费站(点)安全管理的通知浙交办〔2010〕178号44关于05省道淳安公路收费站车辆通行费统缴的复函浙交函〔2010〕136号45关于抓紧做好高速公路收费期限上报核定工作的通知浙交便函〔2010〕136号46关于做好收费公路报表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浙交便函〔2010〕164号47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养路费滞纳金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公路〔2007〕111号48转发省财政厅等5厅局关于公布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浙公路〔2009〕44号49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收费站(点)管理切实做好迎接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工作的函浙公路函〔2010〕14号50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六厅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及以前年度公路养路费清理工作的通知浙公路办〔2010〕10号51关于加强2007年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意见浙交〔2007〕117号52关于印发《浙江省国省道等新、改建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交〔2007〕232号53关于进一步加强国省道及重要县道新、改建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2008〕70号54关于进一步推进通村公路建设工作的意见浙交〔2008〕187号56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2008〕296号57关于加强全省普通国省道和重要县道一级公路沥青路面石料质量管理的通知浙交〔2009〕37号58关于开展山区普通公路科学建设示范工程活动的通知浙交〔2009〕62号59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浙交〔2009〕151号60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年度考核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浙交办〔2009〕45号61关于实行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精确拆分的通知浙交〔2009〕213号62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交〔2007〕310号63关于全省高速公路ETC用户服务平台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浙交〔2009〕255号64关于加强全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不停车收费试运行期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2010〕95号65关于高速公路二义性路径识别系统项目建设事宜的通知浙公路〔2008〕125号66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联网运行管理的紧急通知浙公路〔2008〕129号67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浙公路〔2008〕163号68《浙江省公路管理局公路工程造价审核暂行办法》浙公路办〔2008〕16号69关于印发《浙江省港口费收规则》的通知浙价费〔1994〕69、浙交〔1994〕163号70关于印发加强航道行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浙交〔1997〕518号71关于印发《浙江省航道管理、航道养护三级分工职责》的通知浙交〔1997〕522号72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客船营运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1997〕589号73关于转发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计费标准的通知浙交〔1998〕385号、浙价费〔1998〕405号74关于转发交通部《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等五本定额和印发《浙江省内河航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浙交〔1999〕30号75关于浙江省VⅢ-IX级内河航道技术等级的批复浙交复〔1999〕91号76关于加强客滚运输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浙交〔2001〕12号77关于加强沿海旅游船舶营运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浙交〔2001〕140号78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有关事宜的通知浙交〔2002〕26号79关于公布交通规范性文件修改结果的通知浙交〔2003〕14号80关于印发浙江省沿海航区港航事业费稽征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交〔2003〕336号81杭嘉湖内河巡航管理规定浙交〔2003〕347号82关于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浙交〔2003〕405号83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客运站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2003〕549号84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货船运输个体经营者经营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2004〕7号85关于印发《货运船舶进出港验证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交〔2004〕8号86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评估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2004〕13号87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资质评估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2004〕14号88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条件》的通知浙交〔2004〕40号89关于进一步规范《船舶营运证》申报资料报送的通知浙交〔2004〕70号90关于印发《浙江省内河航道工程招标文本范本》及《浙江省水运工程招标文件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2004〕182号91关于规范浙北内河航道网主干航道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的通知浙交〔2004〕201号92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运输新增运力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2004〕219号93关于进一步做好水路电煤及其他重点物资运输工作的通知浙交〔2004〕322号9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加强浙江省水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和设计文件审查的通知浙交〔2005〕66号95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港口安全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浙交〔2005〕328号96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交通行政许可指南的通知浙交〔2006〕21号97关于印发浙江省港口工程招标文件范本(2005版)的通知浙交办〔2006〕54号98关于印发《浙江省港口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交〔2006〕64号99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预警管理规定(2007年修订)》的通知浙交〔2007〕68号100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运输诚信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2007〕263号101浙江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航政许可决定书的通知浙交〔2008〕97号102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港航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交〔2008〕235号103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关于执行《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等有关问题的意见浙交﹝2008)343号10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沿海船舶委托经营管理的通知浙交﹝2009)162号105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浙交﹝2009)259号106关于做好《船舶交易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浙交﹝2010)99号107调整杭嘉湖部分干线航道船舶监控尺度的航行通告浙地海通航〔2003〕1号108关于颁布《浙江省内河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地海〔2003〕9号109关于颁布《浙江省内河船舶船员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地海〔2003〕11号110关于内河船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证工作的通知浙地海〔2003〕18号111浙江省内河交通事故处理的若干规定浙地海〔2003〕40号112关于印发京杭运河水系浙境段挂桨机船舶第二阶段禁航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地海〔2006〕4号113关于我省内河运输船舶配备垃圾公告牌的通知浙地海〔2007〕20号114关于印发《浙北内河主干航道通航密集区域重点船舶动态监管规定》的通知浙地海〔2007〕17号115关于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考试、发证和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地海〔2008〕12号116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海事局辖区船员违法记分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地海〔2008〕2号117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海事局辖区内河船舶船员实际操作考试办法》的通知浙地海〔2009〕5号118关于印发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公路规费征收稽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交[1990]300号119浙江省交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浙交[1996]372号120浙江省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浙价[1997]384号浙交[1997]167号121关于加强运输企业公路规费征收管理的通知浙交[2000]65号浙财工[2000]25号浙江省道路货运市场交易规则(试行)浙交[2000]246号123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企业推行注册安全主任制度的通知浙交[2001]452号124浙江省汽车客运站安全门检管理规定(试行)浙交[2001]480号125关于开展全省汽车货运站(场)核型定级的通知浙交[2002]93号126浙江省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实施办法浙交[2002]120号127浙江省道路运输举报制度和执行行为举报规定浙交[2002]233号浙江省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权有期限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浙交[2003]59号129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安全基础台帐格式的通知浙交〔2003〕339号130浙江省交通行业安全督查办法浙交[2003]360号131浙江省交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浙交[2004]241号132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监督检查办法浙交[2004]273号133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行业安全责任制管理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浙交〔2004〕567号134浙江省道路运输车辆维护周期规定(试行)浙交[2005]58号135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浙交[2005]109号136关于柑桔运输“绿色通道”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浙交[2005]121号137关于印发《浙江省道路货运站(场)开业技术条件》和《外省(市)货运车辆在浙江省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2006]16号138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切实减轻出租汽车司机负担的通知浙交[2006]244号139关于印发浙江省道路运输无证经营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2006]299号140浙江省道路货运车辆技改补助资金管理试行办法浙交[2006]320号141浙江省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浙交[2000]217号142浙江省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交[2002]48号143浙江省交通行业安全事故及险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浙交[2003]375号144关于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浙交[2002]309号145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办法浙交〔2007〕171号146浙江省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浙运〔2007〕18号147《关于对道路运输企业在开业和新增运力时进行安全生产状况审核工作的通知》浙运〔2007〕129号148浙江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浙运〔2008〕50号149《浙江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认定及整改管理办法(试行)》浙运〔2009〕31号150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2007]45号151转发交通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的通知浙交[2007]177号152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残疾人驾驶培训教学大纲(试行)的通知浙交[2010]167号153关于转发浙江省地方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的通知浙交[2007]27号154关于贯彻实施交通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2007〕214号155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2007〕327号156关于贯彻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的实施意见浙交[2009]42号157关于规范我省旅游包车管理的通知158关于印发《关于优化我省中长途客运班线网络体系的意见》浙运[2006]62号159关于规范旅客运输企业客运车辆及线路经营权承包合同的通知浙运[2006]58号160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道路旅客运输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函浙运函[2008]81号161关于城际公交客运发展有关问题的意见浙运[2009]36号162关于印发浙江省道路旅客运输线路招标投标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运[2009]16号163关于加强浙江快客品牌建设管理的通知164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发展农村道路客运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运[2007]1号165关于印发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浙运[2004]75号166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地)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浙交[1997]129号167关于印发《浙江省县(市、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考核验收指导意见》的通知浙交[2010]126号168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兼职质量监督工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1998]124号169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170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设计监督办法浙交[2001]262号171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考核验收办法浙交[2001]294号172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负责制若干规定(试行)浙交[2001]516号173关于公布内河航道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通知浙交[2003]4号174关于印发桥梁工程质量常见病治理措施和要求的通知浙交[2003]179号175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常用产品质量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176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行政处罚项目、标准及依据的通知浙交[2003]303号177关于印发《浙江省通村公路质量监督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交[2003]396号178关于进一步提高高速公路工程施工质量打造精品工程的几点意见浙交[2004]130号179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交[2004]517号180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康庄工程质量监督的若干意见浙交[2005]10号181关于印发《浙江省(县)道砂石路面改造工程质量监督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182关于转发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的通知浙交办[2005]103号183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交[2006]29号184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机电、房建、环保工程质量鉴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交[2006]269号185关于实施《准四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33/T620-2006)的通知浙交[2007]25号186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规范化施工与质量管理指导意见(2007年修订版)》的通知浙交[2007]75号187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举报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88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实施细则》浙交[2008]51号189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运工程主要质量通病防治手册》(2008版)的通知浙交[2008]162号190《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浙交[2008]232号191关于实施省地方标准《预制混凝土组合结构型航道护岸工程质量检验规范》的通知浙交办[2008]339号192《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构件预制管理的通知》浙交[2010]110号193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级公路沥青混凝土面层施工手册》的通知194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督查操作办法》的通知浙交监[2007]24号195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级公路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手册》的通知浙交监[2007]50号196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桥梁伸缩缝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浙交监[2007]81号197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造价执法大检查操作办法》的通知浙交监[2008]27号198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结构物砼构件等质量管理的几项规定浙交监[2008]30号199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运工程质量、安全、造价执法大检查操作办法》的通知200关于印发《浙江省疏浚工程概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浙交[1997]469号201关于加强交通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1998]8号202关于转发交通部《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等五本定额和印发《浙江省内河航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浙交[1999]30号203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合同行业监督管理办法浙交[2002]256号204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隧道大管棚支护等工程补充预算定额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交[2003]25号205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交[2003]286号206关于钢材、水泥结算价格调整的指导性意见浙交[2003]471号207关于发布浙江省公路工程钢管拱桥两项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浙交[2004]61号208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界定和认定补充规定的通知浙交[2004]111号209转发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通知(浙交办[2004]321号210关于发布浙江省公路工程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补充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浙交[2004]478号211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造价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浙交[2004]562号212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2005]221号213关于部分地方材料结算价格调整的指导性意见浙交[2005]222号214关于沥青等部分路面材料结算价格调整的指导性意见浙交[2005]307号215关于发布高速公路造价控制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浙交[2005]372号216关于发布四项软基处理预算定额标准、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浙交[2005]380号217关于实施交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1部分:公路工程)的通知浙交[2007]42号218关于部分税费改革后涉及公路水运工程造价文件编制事项的通知浙交办[2009]52号219关于实施省地方标准《交通养护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通知浙交办[2009]264号220关于发布公路工程部分四新技术预算定额的通知浙交办[2010]133号221关于对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进行计量认证的通知浙交[2002]379号222转发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厅便函[2005]139号223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养护质量专项检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2006]87号224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交办[2006]114号225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浙交[2008]85号226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2008]167号227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办[2009]282号228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技术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交监[2008]54号229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常用产品质量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交监[2008]73号230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的通知》的通知浙交监[2008]87号231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的通知浙交监[2009]56号232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级公路标准化工地试验室建设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浙交监[2009]78号233关于进一步明确试验检测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浙交监[2010]47号234浙江省公路、水运施工企业质检员资质管理暂行办法浙交[1998]384号235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人员执业管理办法浙交[2002]179号236关于治理整顿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浙交[2002]336号237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人员资质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浙交[2003]208号238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工程监理人员资格考试大纲(试行)和浙江省水运工程监理人员资格考试大纲(试行)的通知浙交[2003]290号239关于深入开展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市场秩序整顿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交[2004]41号240转发交通部关于组织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浙交办[2004]76号241转发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浙交办[2004]323号242关于转发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2004]415号243转发交通部关于完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制度并开展岗位登记工作的通知浙交办[2005]97号244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样本》的通知浙交[2006]24号245转发交通部质监总站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交办[2006]128号246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2007年修订)》的通知浙交[2007]54号247。

59DB33 704-2008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59DB33 704-2008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一般规定31浙江省境内高速公路命名规则浙江省高速公路由国家高速公路网和省级高速公路网组成其路线名称和编号依所属路网不同而分别命名属于国家高速公路网的路线字母标识符采用汉语拼音g表示属于省级高速公路网的路线字母标识符采用汉语拼音s表示
ICS 93.080.01 P 66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 704—2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08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Freeway Safety Facilities
2008-07-09 发布
2008-10-01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次
DB33/ 704-2008
前 言............................................................................................................................................................... III 1 总则..................................................................................................................................................................... 1 1.1 目的..............................................................................................................................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收费政策调整意见的复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收费政策调整意见的复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收费政策调整意见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2.30•【字号】浙政办函〔2019〕96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收费政策调整意见的复函浙政办函〔2019〕96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你们《关于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收费政策调整意见的请示》(浙交〔2019〕217号)收悉。

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一、同意调整收费公路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按照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调整我省高速公路车型分类、普通收费公路货车和专项作业车车型分类,同步调整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定价机制和计费方式,统一按车(轴)型收费,并按交通运输部等国家部委关于“确保在相同交通流量条件下,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确保每一类收费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均不大于原计重收费的应交通行费额”的规定,同步调整收费标准。

(一)高速公路客车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

客车车辆通行费=车次费车公里费率×车辆实际行驶里程数隧道(桥梁)叠加通行费。

注:沪杭甬高速公路1类、2类客车车公里费率为0.45元/车公里。

(二)高速公路货车和专项作业车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

货车、专项作业车车辆通行费=车公里费率×车辆实际行驶里程数隧道(桥梁)叠加通行费。

注:总轴数包含悬浮轴。

(三)普通收费公路货车和专项作业车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

二、同意调整高速公路定额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一)调整过江(海)水底隧道定额收费标准。

1—5类车按现行标准不变,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的6类车按5类车标准收费(详见附件2)。

(二)对杭州湾跨海大桥、钱江隧道、杭州萧山机场公路、诸永高速公路温州北延伸段、杭长高速公路延伸线(吉鸿路)、宁波舟山港主通道富翅至岑港段等6个按车型定额收费的高速公路项目,1—5类车按现行标准不变,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的6类车按5类车标准收费。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四自”项目高速公路连接线三门岭口互通至上枫坑段改建工程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四自”项目高速公路连接线三门岭口互通至上枫坑段改建工程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四自”项目高速公路连接线三门岭口互通至上枫坑段改建工程收取车辆通行
费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03.01.20
•【字号】浙政办函〔2003〕6号
•【施行日期】2003.0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四自”项目高速公路连接线三门岭口互通至上枫坑段改建工程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浙政办函〔2003〕6号省交通厅、物价局,三门县人民政府:
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开征岭(口)枫(坑)一级公路车辆通行费的请示》(三政(2002)54号)和省交通厅、物价局《关于“四自”高速公路连接线三门岭口互通至上枫坑段改建工程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意见》(浙交(2003)23号)悉。

鉴于“四自”项目高速公路连接线三门岭口互通至上枫坑段改建工程已经交工验收合格,省政府同意自2003年2月8日起收取车辆通行费;在岭枫公路
K2+900处设立三门岭枫公路收费站,对出三门方向的车辆实行单向收费;收费标准按单向新标准乘2执行。

二〇〇三年一月二十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临水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临水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临水临崖危险路段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发文字号】浙政办发[2006]123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发布日期】2006.09.27【实施日期】2006.09.27【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临水临崖危险路段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2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临水临崖危险路段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临水临崖危险路段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意见为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预防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道路交通事故“零增长”的目标,现就开展全省道路临水临崖危险路段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开展道路临水临崖危险路段治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摆上重要议程,加强组织领导。

省里由省公安厅牵头,省交通厅、省安全监管局参加,成立道路临水临崖危险路段治理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各地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精心实施,狠抓落实,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突出重点,落实措施。

在各地排查的基础上,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安全监管局确定100处临水临崖特别危险路段,作为今年治理工作的重点,进行督办。

治理方案由各有关地方交通部门会同公安、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由各市汇总后于10月15日前报省交通厅,并抄送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03省道杭州绕城高速至萧山临浦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03省道杭州绕城高速至萧山临浦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03省道杭州绕城高速至萧山临浦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11.06•【字号】浙发改函[2009]344号•【施行日期】2009.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03省道杭州绕城高速至萧山临浦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浙发改函〔2009〕344号)省交通运输厅:你厅《关于报送萧山03省道杭州绕城高速至临浦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浙交函〔2009〕234号)及萧山区发改局有关文件收悉。

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一、建设的必要性03省道萧山段现为二级公路,随着沿线经济社会的发展,穿镇路段街道化和混合交通严重,已不能适应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交通量增长需要。

项目的建设符合我省公路建设“十一五”规划,对进一步改善省道公路网络,提升03省道整体服务水平,促进沿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是必要的。

二、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项目主线起点位于萧山亚太路,与规划的风情大道快速路相接,上跨绕城高速公路,设隧道穿木尖山,跨杭甬运河,终点为临浦镇峙山西路与03省道交叉口,主线长约7.5公里。

同步建设临浦支线,支线长约5.1公里。

路线合计全长约12.6公里。

项目采用原交通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一级公路技术标准,结合城市道路功能设计,设计时速为80公里,主线采用六车道标准,路基宽38.5米;临浦支线采用四车道标准,路基宽31米。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约16亿元,建设资金除由省交通厅给予补助外,其余资金由萧山区政府负责筹措,项目法人为萧山区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四、其他请萧山区政府统筹公路项目建设,确保重点,落实资金筹措方案。

据此开展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境保护等前期工作。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74省道三门城区过境段公路改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74省道三门城区过境段公路改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74省道三门城区过境段公路改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正文:----------------------------------------------------------------------------------------------------------------------------------------------------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74省道三门城区过境段公路改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三门县交通局:你局《关于要求74省道三门城区过境段公路改建工程施工图批复的请示》(三交〔2010〕34号)悉。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74省道三门城区过境段公路改建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函》(浙发改设计〔2008〕177号)确定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总投资和工期,台州市交通勘察设计院完成了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浙江公路水运工程咨询公司对施工图设计进行了初审。

2008年12月12日,三门县交通局在杭州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人员对该施工图设计进行了审查,提出了专家组意见。

设计单位根据咨询单位的初审意见和专家组意见对该施工图设计进行了修改完善。

现批复如下:一、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基本符合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的要求,设计文件已经参考了初审报告意见,并按照专家组审查意见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设计文件和基础资料较齐全,图表规范,施工图设计深度达到了规定的要求。

同意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交付使用,作为工程实施的依据。

二、同意本项目主线起点为岭口,与34省道相接(桩号K0+000),经梅村、跨珠游溪,设隧道穿蜂洞山,经石头岙,终点与74省道相接(桩号K11+600),路线长约11.6公里,其中大桥790米/2座,中桥326米/5座,分离式隧道1座(左洞长1730米,右洞长1620米)。

同步建设火车站连接线长约4公里,其中大桥320米/2座。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海岸线统筹协调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5〕1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海岸线统筹协调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5〕1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海岸线统筹协调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海岸线统筹协调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5〕19号沿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为加强海岸线资源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批复的《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海岸线统筹协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海岸线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按照科学规划、陆海统筹、生态优先、合理开发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海岸线统筹协调管理,规范海岸线资源开发秩序,调控海岸线开发规模和强度,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海岸线资源,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到2020年,实现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整治和修复海岸线长度不少于300公里,形成生态环境良好、海陆空间协调发展的良性格局。

二、建立健全海岸线统筹协调运行机制沿海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海岸线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海岸线保护与节约集约利用各项工作。

省级成立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海岸线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海岸线管理办公室),设在省海洋与渔业局。

省海岸线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和指导全省海岸线保护与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牵头编制并实施全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研究制订全省保护海岸线与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并负责督促落实;承担对使用海岸线的项目进行初步评价并出具初步评价意见。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公路建设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情况的通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公路建设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情况的通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公路建设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情况的通报正文:----------------------------------------------------------------------------------------------------------------------------------------------------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公路建设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为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国省道和重要县道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全面“建设大路网、打造五型路”,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公路建设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的通知》(浙交便函〔2010〕128号)文件规定和要求,2010年6月,我厅对全省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公路建设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进行了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专项检查开展情况本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是在各市交通局(委)全面自查基础上进行抽查,共抽查11个地市的23个项目,其中国省道项目11个,县道12个。

检查组采取听汇报、查台帐、看现场等方法,主要检查各参建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工程招投标管理、设计变更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各市交通局(委)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非常重视,前一阶段工作开局良好,进展顺利,成果显著。

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领导重视,行动迅速。

各市交通局(委)对专项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主要领导担任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并明确专项治理工作联络员。

同时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层层动员部署,提高认识,形成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声势。

(二)方案完备,责任明确。

各单位都结合自身实际,围绕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确定的治理重点,制定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浙交〔2015〕59号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浙交〔2015〕59号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浙交〔2015〕59号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推进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转型发展,以法制化、规范化为引领,以专业化、精细化为保障,以标准化、信息化为手段,建立职责清晰、要求明确、措施有效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提高我省交通建设工程建设管理水平,适应现代交通建设发展的需要,根据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质量和安全总体目标用三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从业单位和关键人的质量安全履约信用与市场监管更有效地联动;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全面推行“平安工地”创建活动,覆盖率达到100%;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公路(合同价为5000万元以上的标段)和大型水运工程的施工标准化覆盖率达到100%;总承包和专业承包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全面达标;重大及以上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较大和一般责任事故明显下降;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项目达到99%以上,工程耐久性指标明显提升。

二、进一步完善交通建设项目管理机制(一)提高建设单位的专业化管理水平。

建设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建设经验,应按规定设置专门的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足够数量的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228国道三门园里至宁海一市段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函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228国道三门园里至宁海一市段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函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228国道三门园里至宁海一市段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4.22•【字号】•【施行日期】2016.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省发改委关于228国道三门园里至宁海一市段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函交通运输厅:你厅《关于报送228国道三门园里至宁海一市段公路工程初步设计的函》(浙交函〔2016〕110号)收悉。

根据浙江省发改委委《关于228国道三门园里至宁海一市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浙发改函〔2015〕311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工程规模路线全长约7.10公里(三门段约5.8公里,宁海段约1.3公里),其中新建特大桥3689米/2座,利用已建好的横港大桥275米/1座。

二、工程技术标准本工程新建段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24.5米,其中K2+050~K3+500段利用已建成的滨海新城滨经一路路基宽50米。

桥涵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特大桥设计洪水频率为1/300,其他桥梁、涵洞、路基设计洪水频率为1/100。

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

三、路线(一)本工程起点位于三门县园里村附近,与228国道(74省道)相接,跨海游港,利用已建成的滨海新城滨经一路约1.45公里进行整治,跨横港和旗门港后进入宁海县境内,终点位于宁海县一市镇龙头山东侧旗门港大桥北桥头,与228国道宁海段相接。

(二)下阶段应结合公路功能,进一步优化沿线交通安全设施及平交口设计。

四、路基、路面(一)原则同意设计采用的路基横断面布置形式、组成尺寸和一般路基设计原则。

(二)在桥头软基路段采用预应力管桩,其余软基路段采用塑料排水板+荷载预压的软基处理方式。

下阶段应根据详勘地质情况、填土高度等进一步优化完善不同处理方案间的过渡设计,并确保预压路段的预压有效工期。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台金高速公路东延台州市区连接线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台金高速公路东延台州市区连接线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台金高速公路东延台州市区连接线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工会•【公布日期】2011.06.28•【字号】浙发改函[2011]141号•【施行日期】2011.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台金高速公路东延台州市区连接线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浙发改函〔2011〕141号)省交通运输厅:你厅《关于上报台金高速公路东延台州市区连接线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浙交函〔2011〕151号文)收悉。

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一、建设的必要性台金高速公路东延台州市区连接线工程是台州中心城区至高速公路的快捷通道,能有效分流82省道的交通量,缓解椒江大桥的交通压力。

项目的建设对完善台州区域交通网络,促进台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

项目符合《浙江省综合交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浙江省公路水路民用机场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

二、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本项目起于台金高速东延段沿江互通,跨过马上线后,沿着规划218省道马头山至桐屿段线位(马上线西侧)向东南方向延伸,在下洋顾村东侧上跨82省道复线后跨过永宁江,之后沿着规划江口放射线线位,在江口中学东南侧跨越82省道,之后继续向南延伸,在下闸村南面与规划的内环线相交。

路线全长约9.5公里。

设简易互通3处,定向匝道1处,特大桥8755米/1座。

项目采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中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兼顾城市道路功能,路基宽度为26.5米、桥梁宽度26米,设计车速80公里/小时。

汽车荷载为公路-I 级。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推荐方案估算总投资约15.84亿元。

项目资本金(总投资的35%,约5.54亿)由项目业主出资,其余由银行贷款解决。

项目业主为台州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为政府还贷项目。

四、其他在可研阶段深化线位论证,优化与交叉路线的设计。

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庆元至巾子峰公路(会溪至千岗坑段)初步设计审查专家组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庆元至巾子峰公路(会溪至千岗坑段)初步设计审查专家组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庆元至巾子峰公路(会溪至千岗坑段)初步设计审查专家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09.02.23•【字号】浙交办[2009]81号•【施行日期】2009.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庆元至巾子峰公路(会溪至千岗坑段)初步设计审查专家组意见的通知(浙交办〔2009〕81号)丽水市交通局:你局《关于要求对庆元至巾子峰公路工程初步设计进行审查的请示》(丽交〔2008〕191号)悉。

2008年11月5日,我厅委托省公路局主持召开了庆元至巾子峰景区公路工程(会溪至千岗坑段)的初步设计审查会议。

现将审查专家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据此继续推进前期工作,抓紧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附件:庆元至巾子峰景区公路工程(会溪至千岗坑段)概算核定表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庆元至巾子峰景区公路工程(会溪至千岗坑段)初步设计审查专家组意见根据省交通厅《关于组织庆元至巾子峰(会溪至千岗坑段)公路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的通知》(浙交会〔2008〕234号),2008年11月5日,省公路局在杭州主持召开了该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会议。

参加会议的有省、丽水市、庆元县等有关单位的代表共23人,并成立了专家组(名单附后)。

与会代表听取了设计单位庆元县交通规划设计所关于该项目的初步设计情况介绍,认真审阅设计文件并进行了讨论。

现将主要意见综述如下:一、路线走向及工程规模赞同本项目起点为庆元县松源镇会溪村,与老55省道相接(桩号K0+000),经底村、月边村、东北坑、岩塔背、眼光庵、鲤鱼岙,终点为千岗坑林场(桩号K9+363),路线全长约9.375公里;设置连接线约0.73公里。

其中中小桥长约316.3延米/8座,隧道约1230米/1座。

其初步设计所确定的路线走向和工程规模基本符合“工可”批复意见。

二、技术标准赞同本项目按交通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中的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长高速公路北延段(泗安至浙苏界)收取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长高速公路北延段(泗安至浙苏界)收取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长高速公路北延段(泗安至浙苏
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政办函[2017]6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1.13
【实施日期】2017.0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长高速公路北延段(泗安至浙苏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

(浙政办函〔2017〕6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
湖州市政府《关于要求审批杭(州)长(兴)高速公路北延(泗安至浙苏界)段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湖政〔2016〕17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关于杭长高速公路北延段(泗安至浙苏界)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意见》(浙交〔2016〕216 号)收悉。

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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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三门铺里至临海青岭公路项目竣工验收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三门铺里至临海青岭公路项目竣工验收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三门铺里至临海青岭公路项目竣
工验收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09.12.17
【实施日期】2009.1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三门铺里至临海青岭公路项目竣工验收的通知
台州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要求组织同三线三门铺里至临海青岭高速公路竣工验收的申请》(台交〔2009〕191号)悉。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相关规定,由我厅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竣工验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省公路局、厅质监局,浙江台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台州市高速公路二期工程建设指挥部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台州市其他单位由台州市高速公路二期工程建设指挥部商请台州市交通局确定并通知)。

会议邀请省发改委、公安厅、省交通集团以及有关专家参加(专家名单附后)。

二、会议时间:12月27日下午报到。

12月28日至29日开会,会期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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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三门县域总体规划修改的复函-浙政办函〔2015〕6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三门县域总体规划修改的复函-浙政办函〔2015〕6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三门县域总体规划修改的复函
正文: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三门县域总体规划修改的复函
浙政办函〔2015〕68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修编〈三门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台政〔2015〕17号)悉。

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三门县开展《三门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修改工作。

二、《总体规划》修改要全面贯彻落实“两美”建设要求和新型城市化发展战略,突出“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边三化”“四换三名”、浙商回归、交通治堵、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工作。

要严格按照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的相关规定,认真对接落实《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20年)》等规划要求,并按照“多规融合”的要求,切实做好《总体规划》与三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工作。

要针对《总体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合理的修改完善,切实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
操作性。

台州市政府要加强对《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指导。

三、《总体规划》修改后,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3日
——结束——。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县石岭公路亭旁至金干段改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专家组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县石岭公路亭旁至金干段改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专家组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县石岭公路亭旁至金干段改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专家组意见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县石岭公路亭旁至金干段改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专家组意见的通知台州市交通局:你局《关于要求组织对三门县石岭公路亭旁至金干段改建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的请示》(台交〔2009〕203号)悉。

2009年11月19日,我厅委托省公路局主持了该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会议。

现将初步设计审查专家组意见印发给你局,请据此继续推进前期工作,抓紧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附件:三门县石岭公路亭旁至金干段改建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代章)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联系人:方龙飞,电话:*************)三门县石岭公路亭旁至金干段改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专家组意见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三门县石岭公路亭旁至金干段改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的通知》(浙交会〔2009〕383号),2009年11月19日,省公路局在杭州主持召开了该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会议。

参加会议的有台州市、三门县等有关单位的代表,并成立了专家组(名单附后)。

与会代表听取了设计单位浙江公路水运工程咨询公司关于该项目的初步设计情况介绍,认真地审阅设计文件并进行了讨论。

现将主要意见综述如下:一、路线走向及工程规模赞同本项目起点为三门县亭旁镇老石岭公路K6+900处,经坝头村,终点为金干村,与石岭公路佃石水库复建段相接。

路线全长6.39公里。

其中大桥280延米/2座。

其初步设计所确定的路线走向和工程规模基本符合“工可”批复意见。

二、技术标准赞同本项目采用交通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中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10米,其中K6+900-K9+020段路基宽15米,行车道宽2×3.5米,桥涵与路基同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部分高速公路继续实施差异化收费有关事项的复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部分高速公路继续实施差异化收费有关事项的复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部分高速公路继续实施差异化收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12.28•【字号】浙政办函〔2022〕78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部分高速公路继续实施差异化收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浙政办函〔2022〕78号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湖州市、嘉兴市、金华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杭州市政府《关于继续实施沪杭高速公路临平至杭州路段差异化收费政策的请示》(杭政〔2022〕34号)、《关于继续实施杭徽、杭长高速公路余杭至杭州路段差异化收费政策的请示》(杭政〔2022〕38号)、《关于实施杭徽高速公路临安至杭州路段差异化收费政策的请示》(杭政〔2022〕43号),宁波市政府《关于要求批准北仑区境内高速公路继续实行差异化收费的请示》(甬政〔2022〕60号),温州市政府《关于溧宁高速公路筱村互通至泰顺互通段、龙丽温高速公路文成互通至高楼互通段继续实施差异化收费的请示》(温政〔2022〕48号),湖州市政府《关于延长境内部分高速公路客车通行费差异化收费政策实施期限的请示》(湖政〔2022〕24号),嘉兴市政府《关于恳请批准环嘉兴市区高速公路继续实施客车差异化收费的请示》(嘉政〔2022〕28号),金华市政府《关于继续实行金东区、义乌市、浦江县境内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的请示》(金政〔2022〕36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部分高速公路继续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意见》(浙交〔2022〕131号)收悉。

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一、同意我省部分高速公路继续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车辆予以通行费优惠,具体如下:(一)对仅行驶沪杭高速公路临平收费站至杭州收费站之间路段,且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记账卡的浙A牌照1类客车免收通行费。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74省道南延三门毛张至椒江二桥临海、椒江段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74省道南延三门毛张至椒江二桥临海、椒江段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74省道南延三门毛张至椒江二桥临海、椒江段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正文:----------------------------------------------------------------------------------------------------------------------------------------------------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74省道南延三门毛张至椒江二桥临海、椒江段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台州市交通局:你局《关于要求审批74省道南延三门毛张至椒江二桥临海?椒江段工程施工图设计的请示》(台交〔2010〕111号)悉。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74省道南延三门毛张至椒江二桥临海、椒江段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函》(浙发改设计〔2010〕72号)确定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总投资和工期,台州市交通勘察设计院完成了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浙江公路水运工程咨询公司对施工图设计进行了初审。

2010年7月10日,台州市交通局在椒江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人员对该施工图设计进行了审查,提出了专家组意见。

设计单位根据咨询单位的初审意见和专家组意见对该施工图设计进行了修改完善。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74省道南延三门毛张至椒江二桥临海、椒江段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基本符合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 -2003)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的要求,设计文件已参考了初审报告意见,并按照专家组意见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设计文件和基础资料较齐全,图表规范,施工图设计深度达到了规定的要求。

同意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交付使用,作为工程实施的依据。

二、同意本项目主线起点为临海与三门交界处的桃渚镇后塘,路线经项庄、新城、上盘镇,与在建的头门港疏港公路相交,跨松浦河后进入椒江区境内,下穿拟建的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终于椒江二桥北接线。

主线全长约25.1公里(临海段长约20.7公里,椒江段长约4.5公里),其中大桥1068米/5座、中小桥716米/14座,互通式立交1处,公路养护站房1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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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速公路连接线三门岭口互通至上枫坑项目委托甬台温高速公路三门收费站合并收费期限的
复函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浙政办函[2015]37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5.08
【实施日期】2015.05.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速公路连接线三门岭口互通至上枫坑项目委托甬台温高速
公路三门收费站合并收费期限的复函
(浙政办函〔2015〕37号)
三门县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
三门县政府《关于要求核定三门岭口互通至上枫坑段“四自”公路项目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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