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及请假、休假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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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及请假、休假管理制度1

2.3.2加班结束后的次日上午,部门主管须将前一日核准的加班单交人事行政部;

2.3.3工作日加班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周六、周日加班时间一般不超过10小时;部门特别

规定的除外;

2.3.4员工因有特殊情况不能加班的,应事先向主管说明;员工如未经说明,擅自不加班,视为

不服从工作安排,公司将给予相应处分。

2.3.5【加班费】对于员工的加班工时,公司将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加班费按照下列方法计

算:

(1)正班日加班=加班工时×小时工资×150%

(2)休息日加班=加班工时×小时工资×200%

(3)法定日加班=加班工时×小时工资×300%

(4)小时工资=月标准工资÷21.75(月计薪天数)÷8

(5)员工的工作日晚上及周六的加班费公司已计入基本薪资内。

2.3.6职能部门主管/主任级以上员工加班,公司规定没有加

班费;可因工作需要自行安排。

3.考勤管理:

3.1【打卡】:公司实行指纹打卡制度。

3.1.1员工应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

(1)上班前30分钟员工可开始进入卡位打卡;

(2)下班后30分钟内员工须完成打卡。

3.1.2迟到不打卡者,人事行政部不给予签卡,以实际上班时间记录且给予口头警告处理。

3.1.3员工因公外出时,必须填写《派工单》、《员工外出单》,经上级批准方可外出。

3.1.4确因工作原因外出无法按时考勤者,须在24小时内向部门负责人作出说明并填写《补签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上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外出事由仅限本部门工作事由,逾期补签均无效;员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3.2【上班期间因私短时间离厂外出】

3.2.1员工临时因私事需要短时间(2小时以内)外出的,应填写《员工外出单》,经直属部门主管批准方可外出,否则以旷工处理。

3.2.2员工因私请假2小时以上外出的,须填写《请假单》、《员工外出单》,经上级批准方可外出;下班后外出的需事先将

《请假单》提交人事行政部,否则以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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