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氨制冷企业情况表
液氨制冷企业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
序号
检查内容依据
《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AQ 7015—2018》
问题
1.
3.0.9使用氨制冷系统的房间、安装在室外的氨制冷设备和管道与厂区外民用建筑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150m;当氨制冷系统符合本标准第6.7.17条的规定时,与厂区外民用建筑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60m。
2.
4.1.6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库房贴邻布置时,贴邻布置的库房总长度不应大于150m,两座库房冷藏间总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0000㎡,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相互贴邻的库房外墙均应为防火墙,屋顶承重构件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2变配电所与氨制冷机房或控制室贴邻共用的隔墙应采用防火墙,该墙上应只穿过与配电有关的管道、沟道,穿过部位周围应防火封堵。
4.6.3氨制冷机房应至少有1个建筑长边不与其他建筑贴邻,并开设可满足自然通风的外门窗。
7.
6.7.1制冷压缩机(制冷压缩机组)的安全保护配置应符合相应的设备标准,制冷系统应配置下列安全保护装置:
43.
7.4.2采用卤代烃及其混合物、二氧化碳为制冷剂,二氧化碳为载冷剂的制冷机房应设置相应气体浓度指示报警设备,当空气中泄漏制冷剂的气体浓度达到设定值时,应自动发出报警信号,还应强制启动事故排风机。卤代烃及其混合物、二氧化碳探测器宜设置在制冷机房被保护空间的下部。
5.
2制冷机房、变配电所和控制室均应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门应采用平开门并向外开启;
6.
4.6.2氨制冷机房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6.1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氨制冷机房的控制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隔开,隔墙上的观察窗应采用固定甲级防火窗,连通门应采用开向制冷机房的甲级防火门;
涉氨制冷企业安全检查表(带依据)
《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AQ 7015-2018)
6.3在用、备用氨制冷设备、附件及相关控制元件和铭牌等应完好。
6.4 氨制冷压缩机组应符合但不限于下列要求:
a)本体及管路的动、静密封点应无泄漏,油封渗油应在允许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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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运行时,应无异常振动和异常声音,各连接部位应牢固、无松动; c)运行时,其性能参数应在规定的技术范围内,无超压、超温现象等;
生冷桥的措施。
g)连接氨制冷压缩机和设备的管道应有足够补偿变形的弯头,供液管
无气囊、吸气管无液囊。
h)快速冻结装置回气集管端部封头等部位的焊缝质量应符合SBJ12及
相关标准的要求。
6.1氨制冷设备应统一编号;标识清楚;并应由专人管理且分工明确、
24
职责清楚。 6.2企业应建立健全氨制冷设备管理和操作规程。
6.12氨浓度报警装置及氨气浓度传感器应符合但不限于下列要求:
a)应在校验有效期内。化学式氨气浓度传感器,发生报警信号后,应
及时进行校验;
33 b)外观应良好,结构应完整,标牌信息应清晰;
《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AQ 7015-2018)
c) 附件应齐全,并附有制造厂家相关文件;
间不应小于 0.5 h。
5.11 变配电所与氨制冷机房及其控制室、冷库或加工车间贴邻建造 21 时,其共用的隔墙应为防火墙。变配电室门口应设置挡板,门、窗、 《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AQ 7015-2018)
自然通风的孔洞用金属网和建筑材料封闭。
5.12制冷及辅助设备、报警装置布置要求:
a) 氨制冷机房的制冷压缩机及其辅助设备布置,应符合GB 50072的
a)氨制冷机房应按照 GB 50016 的规定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净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8〕7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通报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2013年9月以来,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连续开展了为期4年的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2017年组织各地区开展了专项治理自行验收和交叉核验工作。
经过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持续共同努力,全国基本消除了“人员较多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数超过9人”两类重大隐患(以下简称两类重大隐患),完成了专项治理确定的“取缔关闭了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治理整改了一批液氨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提升了一批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的目标任务,2015年以来未发生液氨泄漏亡人事故,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现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涉氨制冷企业16420家,通过专项治理共排查整改了“人员较多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重大隐患1655处、“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数超过9人”重大隐患2467处。
各地区均按照要求自行组织了全面验收,完善了“一企一档”监管台账,做到了“一企一验收表”,北京、天津、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河南、重庆、云南、西藏、青海、宁夏等12个省(区、市)较好地完成了自行验收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过组织省际交叉核验的方式进行了验收,各核验组均围绕两类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认真负责地开展交叉核验,抽验企业304家,对发现的670条问题和隐患均要求属地监管部门责令企业进行了整改(详见附件1)。
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执法检查表
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执法检查表关于印发《青岛市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执法检查表》的通知各区、市安全监管局,高新区安全城管执法局,保税港区安全监管局: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为强化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监管工作,市安全监管局制定了《青岛市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执法检查表》(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
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1月21日青岛市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执法检查表序号检查项目与内容检查依据与检查标准检查方法一、项目三同时和和相关证照1 项目“三同时”《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即“三同时”原则。
2010年7月后新建或扩建的冷库应具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审查意见表》。
2 三证应齐全《青岛市政府通告(青政发【2013】27号)》;管四函〔2013〕28号,二、(一)1. 相关证照齐全;安委〔2013〕6号,涉氨制冷企业执法检查表第13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
检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齐全。
二、安全管理3 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查设立文件或任命文件。
员理人员。
4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安委〔2013〕6号,涉氨制冷企业执法检查表第1条。
明确规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有关部门等的安全生产职责。
查制度及内容。
5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单位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委〔2013〕6号,涉氨制冷企业执法检查表第2条。
至少包括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等规章制度。
制冷系统运行应建立交接班制度、巡检制度等。
查制度及记录台帐。
液氨制冷企业安全检查表
3.架空管线应有限高警示标识设置。
4.管线表面应有介质名称和流向等标识设置。
5.管线及设备所涂敷色漆的色标应符合规定。制冷高低压液体管,淡黄;制冷吸气管,天酞蓝;制冷高压气管、安全管、均压管,大红;放油管,黄;放空气器,乳白;油分离器,大红;冷凝器,银灰;贮液器,淡黄;气液分离器、低压循环贮液器、低压桶、中间冷却器、排液桶,天酞蓝;集油器,黄;各种阀体,黑色;截止阀手轮,淡黄;节流阀手轮,大红。
12.设于室外的冷凝器、油分离器、贮氨器等设备,应有防止非操作人员进入的围栏。设于室外的制冷压缩机组、贮氨器除应设围栏外,还应有通风良好的遮阳设施。
12
安全设备设施
1.制冷压缩机安全保护装置除应由制造厂依照相应的行业标准要求进行配置外,还应设置下列安全部件:活塞压缩机排出口处设止逆阀;螺杆压缩机吸气管、排气管处设止逆阀。压缩机冷却水出水管上应设断水停机保护装置。应设事故紧急停机按钮。
3.制冷系统运行应建立交接班制度、巡检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建立配电间停送电操作规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巡检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建立压力容器操作规程、压力管道操作规程、制冷压缩机操作规程、制冷系统充氨操作规程、制冷系统除霜操作规程制、冷库内商品堆码操作规程、救护设施操作规程等。
4
安全教育培训
1.应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全员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2.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建立培训档案。
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有效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4.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5.新员工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含检查内容、检查依据、隐患认定、处罚条款
行业 类别1 类别2
轻工
资质 证照
类别3 类别4 检查内容
检查周 期
资质证照是否齐全、 合法、有效
每年
管理
轻工
机构 及人
员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管理
轻工
机构 及人
员
管理
轻工 机构
及人
安全 轻工 规章
制度
安全 轻工 规章
制度
安全 轻工 规章
制度
职业卫生 管理机构 或者组织 及人员 安全生产 委员会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认 真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认真执 行安全操作规程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按要求参加培训教育
矿山、金属冶炼 、建筑施工、道路
运输单位 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
、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
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 五落实五到位规定27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 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建立、健全本单位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主席令第十三 号)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 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组织制定本单位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职责
日常
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 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 品,是否监督、教育 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 则佩戴、使用 是否按规定申报危害 因素岗位,申报内容 是否不全,职业病危 害因素变化是否申请 变更 是否定期对工作场所 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评价
涉气制冷企业安全检查表
涉气制冷企业安全检查表
一、场所与设施安全
1. 是否存在火灾隐患点?如存在,请详细说明。
2. 是否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灭火设施,并是否定期进行维护
和检查?
3. 是否有明确的应急疏散路线和安全出口,并是否定期组织演练?
二、设备与操作安全
1. 是否进行定期设备维修和检验,并是否保持记录?
2. 是否存在设备故障和泄漏的情况,如存在,请说明相关措施。
3. 操作人员是否持有相关证书或培训资格,是否进行定期培训
和考核?
三、化学品管理安全
1. 是否有详细的化学品清单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2. 是否存放化学品的地方符合安全要求,是否进行定期检查和
整理?
3. 是否采取防止泄漏、泄露物处理和应急处置措施?请说明具
体做法。
四、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1. 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
2. 是否配备了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是否定期组织安全培训?
3. 是否逐级落实相关安全制度和责任,是否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五、其他安全情况
请补充其他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备注: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整改,并在指定时间内报告整改情况。
以上为涉气制冷企业安全检查表,用于对企业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如果有任何问题或疑问,请及时联系安全管理人员。
涉氨制冷企业安监部门执法检查表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特 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规定进行 复审和换证添加标题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 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了解相关的安 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
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企业是否制定应急 预案,包括针对涉 氨泄漏、中毒、火 灾等事故的应急处 理措施。
涉氨制冷系统安全检查
章节副标题
液氨储存、运输及充装系统检查
液氨储存容器和管道是否完好无损,有无泄漏、腐蚀、变形等现象。 液氨储存容器和管道的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完好、有效。 液氨储存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有无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危险源存在。 液氨的运输和充装过程是否符合安全规范,有无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涉氨制冷系统设计、安装、运行情况
制冷系统设计:根据企业生产需求进行制冷系统设计,包括氨液充注量、蒸发器、冷凝器等关键部件的选择与配置。
安装情况:涉氨制冷系统的安装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包括设备间距、管道连接、支架设置等方面的要求。
运行情况:涉氨制冷系统运行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查制冷剂泄漏、压缩机运行状况、冷却水水质等情况,确保系统安 全稳定运行。
企业是否定期进行 应急演练,演练的 频次和参与人员范 围如何。
企业对应急演练的 评估和总结是否完 善,是否根据演练 中发现的问题及时 修订应急预案。
企业是否与政府部 门建立有效的应急 联动机制,以便在 紧急情况下及时获 得外部支援。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情况
培训内容: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措施、危险源辨识等 培训频次:每年至少一次 培训方式:集中授课、现场实操、在线学习等 考核要求:对培训内容进行考核,确保员工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
涉氨制冷企业安全专项治理执法检查表说明
融霜前必须先把库房管道中的低温液氨全 部排空,以防产生“液锤”现象。严禁冻 结过程中进行融霜,严禁低温液氨未全部 排空时通入热氨融霜;
1.相关证照不全的; 2.停产整顿未验收达标擅自恢复生产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的; 4.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的 情形
①液氨罐区和氨机房区域距离人员密集场 所(集市、医院、学校)等重要公共场所 距离不足50米。
②厂房与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小于25米。
单冻机回气集管要加装安全紧急泄放装置, 连接泄放管至安全地方,并进行回收或水 喷淋形式稀释成氨水;热氨阀开启要缓慢, 控制热氨融霜压力要尽量低。
谢 谢!
涉氨制冷企业安全专项治 理执法检查表说明
2013年11月15日
一、企业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 2.企业地址; 3.联系电话; 4.企业负责人; 5.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 6.企业规模; 7.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液氨储存量超过10
吨)
二、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关闭的几种 情形
4.库区及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 处)门外未设置消火栓;消防应急通道不 畅通的;氨制冷机房未与控制室、配电室 和操作人员值班室分开设置,或分隔物不 符合相应的耐火等级的。
3.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未安装 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未与事故排 风机自动开启联动。事故排风机未采用 防爆型。事故排风扇未按二级负荷供电; 氨气浓度报警器未设备用电源。
①选用开式喷头; ②喷头保护面积按储液器占地面积确定; ③水源由消防给水系统供给。(消防给水
(完整版)涉氨制冷企业安监部门执法检查表
(2)氨制冷机房、设备间及采用速冻装置的房间(靠近速冻装置)门外应配备移动式喷雾水枪。
是□否□
(3)库区内所有应急通道保持畅通。
是□否□
(4)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是否有每月检查记录。
是□否□
(5)防毒器具和抢救药品等应急物品是否放在危险事故发生时易于安全取用的位置,并由专人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淋洗器、洗眼器等卫生防护设施,其服务半径应小于15m。
是□否□
(6)在厂区内显著位置是否有设风向标。
是□否□
处理意见:
检查人员签名:
是□否□
(4)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氨场所(≥10吨)是否配备长管式防毒面具、重型防护服。
是□否□
(5)氨制冷机房及采用速冻装置的房间是否设置防爆型应急照明灯具。
是□否□
(6)冷藏门内侧应设有应急内开门门锁装置,并有醒目的标识。
是□否□
(7)冷库外是否设置氨警示标识;压力容器、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区域、关键操作部位等应设置安全标识。
是□否□
(3)冷库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竣工后是否办理验收手续。
是□否□
(4)冷库投产运行相关手续是否齐备。
是□否□
(5)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房间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是□否□
(6)氨气、液管线严禁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是□否□
(7)液氨厂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液氨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
附件2
涉氨制冷企业执法检查表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企业安全
生产负责人
联系电话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完整版)涉氨制冷企业检查表讲解
(4)是否.按规定对本企业的生产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储氨量>10吨)。
是口否口
(5)是否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
是口否口
(6).是否对重大危险源采取措施进行监控,包括技术措施(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检查、检验等)和组织措施(职责明确、人员培训、防护器具配置、作业要求等)。
是口否口
(5)防毒器具和抢救药品等应急物品是否放在危险事故发生时易于安全取用的位置,并由专人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淋洗器、洗眼器等卫生防护设施,其服务半径应小于15m。
是口否口
(6)在厂区内显著位置是否有设风向标。
是口否口
是口否口
(11)冷库外是否设置氨警示标识;压力容器、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区域、关键操作部位等应设置安全标识。
是口否口
9
制冷系统及主要设备维护
(1)制冷压缩机是否按制造商的要求定期进行大、中、小修和日常维修保养。
是口否口
(2)其它制冷设备是否定期维护保养。
是口否口
(3)是否对制冷系统存在的各种运行隐患及时检修维护。
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等特种设备有关安装监检资料是否齐全,设备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安装单位有否有资质。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叉车等是否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修理、改造情况。注意检查是否有违规修理、改造等情况。
是口否口
(2)电梯、厂内机动车辆等是否定期检测检验。
是口否口
(3)是否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冷库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等。
(3)设备间、加工间(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房间)及库区是否设置视频监控报警系统。氨压缩机房的事故排风机应采用防爆型电动机,当制冷系统发生意外事故而被切断供电电源时,应能保证事故排风机的可靠供电。事故排风机的过载保护宜作用于信号报警系统而不直接停排风机,其控制按钮箱应在氨压缩机房门外侧的墙内暗装。
涉氨制冷企业安全检查表(11页)
6.低于0℃的库房内动力及照明线路,应采用适合库房温度的耐低温绝缘电缆。
7.库房内应采用防潮型照明灯具和开关。
8.冷间内照明支路宜采用AC220V单相配电,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应接专用保护线(PE线),各照明支路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9.应定期检查备用电源的可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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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系统
1.氨制冷机房的操纵室和操作人员值班室应与机器间隔开,并应设固定密闭观测窗。
2.变配电所与氨压缩机房贴邻共用的隔墙务必采用防火墙,该墙上应只穿过与配电室有关的管道、沟道,穿过部位周边应采用不燃材料严密封塞。
3.变配电所的门应采用平开门并向外开启。
4.氨制冷机房、变配电所和操纵室之间连通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
5.高压贮液器液面应相对稳定,存液量不应超过容器容积的2/3。多台高压贮液器并联使用时,均液阀和均压阀应处于开启状态。
6.低压循环贮液器的存液量不应超过容器容积的2/3,液位高度不得超过高液位报警线。
7.排液桶桶内液面不得超过80%。
8.蒸发器表面霜层及管内油污等应定时清除。冷风机、冻结装置等蒸发器融霜时,应严格依照操作规程操作。
5.制冷系统的采用的压力表或真空压力表均应采用制冷剂专用表。高压侧不低于1.5级,低压侧不低于2.5级,量程不得小于工作压力的1.5倍。
6.贮氨器、低压循环桶、气液分开器和中间冷却器均应设超高液位报警装置。并应设有维持其正常液位的供液装置。
7.贮氨器、低压循环桶、气液分开器、中间冷却器、排液桶和集油器等均应设液位指示器,其液位指示器两端连接件应有自动关闭装置。
12.设于室外的冷凝器、油分开器、贮氨器等设备,应有防止非操作人员进入的围栏。设于室外的制冷压缩机组、贮氨器除应设围栏外,还应有通风良好的遮阳设施。
涉氨制冷企业重点执法检查表
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③制冷、电工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证件超出有效期或未在期满前60日内申请复审,视为无证);
④特种作业人员是否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⑤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投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保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满足安全要求,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重点建设项目、非重点建设项目)
1违反《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三款,依据《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违反《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依据《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查看资料、查看现场。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处置依据
检查方法
0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类
①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进行落实和考核。
2违反《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七条,责令限期改正。其中,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涉氨制冷企业基本情况表
涉氨制冷企业基本情况表
填写时间:单位名称办公电话
注册地址经济类型
制冷装置所在地址上年销售额上年利税
主要负责人是否持有《安全
管理资格证书》
联系方式
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是否持有《安全
管理资格证书》
联系方式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数安管人
员持证
情况
安监培训证书
数量(个)联系
方式注册安全工程
师数量(个)
行业类别行业主
管单位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设计单位设计资质
建设单位建设日期投产日期
员工总数特种作业
人员
制冷工电工焊工其它
设施设备情况设计储存
量(吨)
实际储存量
(吨)
储罐数量
(个)
压缩机类
型及数量
蒸发器类型
及数量(个)
泄氨器数量
(个)
经营状况
主要危险、
危害及重点
部位(包括
周边建筑
物、场所间
距等)
填表说明:1.“制冷装置所在地址”栏填写液氨制冷装置所在的详细地址,如有多套制冷装置分处不同地址应分别填写;2.“经济类型”栏按GB/T12402填写;3.如栏目无具体内容必须填写“无”。
安全评价公司涉氨制冷企业安全检查表完整版
安全评价公司涉氨制冷企业安全检查表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涉氨制冷企业安全自查自改表检查人:检查日期:附件2:涉氨制冷企业事故隐患整改方案信息表附件3:涉氨制冷企业隐患分类评估标准注:本检查表检查内容及赋分标准,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作出适当调整完善。
附件4: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安全隐患分类评估深化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鲁安发〔2015〕2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2013年9月以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活动,督促企业排查整改了大批事故隐患,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但是,从近期国务院安委会和省政府安委会督查、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暗查暗访、省安监局会同省轻工业协会调查研究以及省内发生的一些事故情况看,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企业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依然较为突出。
一些地区组织领导不得力、治理工作不扎实,没有统筹安排有关部门、充分发挥相关专家的作用,安全检查的专业性、针对性不强,隐患排查整治不全面、不彻底,对应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或者取缔关闭的企业执法不到位等。
一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没有认真开展自查自改,人员密集场所氨直接蒸发制冷和快速冻结装置隔离问题整治不彻底,特种设备不按规定使用登记和检测检验,消防设施不健全,工程建设手续不完备,厂址不符合规划要求,雷电防护设施欠缺等。
这些问题,说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涉氨制冷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为进一步深化全省涉氨制冷企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整改和消除安全隐患,严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部署要求和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省政府安委会决定,从现在开始到今年年底,组织开展全省涉氨制冷企业安全隐患分类评估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系统评估前段时期的专项治理工作。
涉氨制冷企业隐患排查情况汇报
涉氨制冷企业隐患排查情况汇报
根据《州国土资源局关于督促矿产领域涉氨制冷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加强安全监管工作通知》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工作组对本辖区内矿山企业进行摸底排查,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矿山企业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探矿权共有17个,其中金矿6个,铜(金)矿1个,铀矿10个,其中只有2个铀矿探矿权开展勘查工作,其余探矿权均已停止勘查工作。
采矿权共有3个,其中铀矿1个:中核铀业有限公司;其余2个采矿权均为砖瓦用粘土(砖瓦厂),分别为县砖瓦制造有限公司、县建材有限公司红星内蒙砖瓦厂。
经过我局排查,在本辖区内无涉氨制冷矿山企业。
二、建立健全隐患排查体系、严防重大事故发生
我局以此次涉氨制冷企业隐患排查活动为契机,深刻吸取全国涉氨制冷企
业安全生产事故教训。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
产监管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矿山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体系。
编制重大事故应急
预案,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同企业一道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形成良好的自查体系。
严防重大安全
生产事故发生,保障矿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强化宣传、提高安全意识
我局将结合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对各矿山企业广泛宣传安全知识、强化企业安全管理、提
升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推进矿区安全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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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气浓度
报警装置
否□
有□
喷淋装置
否□
有□
防毒器具配备
否□
有□
事故排风机连锁装置
否□
有□
制冷压缩机事故急停按钮
否□
有□
压力容器管道安全附件定期检验
否□
有□
紧急泄放装置
否□
有□
冷库数量
个
面积
m3
面积
m3
面积
m3
生产场所
个
作业人员
人
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
否□
有□
应急
演练
否□
有□
使用情况
年使用量:(吨)
最大储存量(吨)
附件1涉氨制冷企业基本情况表
(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企业名称
机构代码
所属行业
详细地址
经济类型
员工人数
传真
固定资产
(万元)
上年度销售
(万元)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固定
手机
安全管理
机构设置
专职安全
管理人数
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车间冷库
建成时间
年月日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设计单位
复核单位
是否构成
重大危险源
否□
是□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备案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用途:
储罐数量
个
储罐容积
实际储存数量
使用情况
m3
(吨、m3)
在用□备用□停用□
m3
(吨、m3)
在用□备用□停用□
企业负责人:填报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