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有关文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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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处理方式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处理方式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处理⽅式《法制⽇报》曾经报道过⼀则发⽣在上海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案例。

案例情况是:2010年3⽉1⽇,原告朱某向被告甲市地税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书⾯获取⼄地铁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公司)的税务登记信息。

甲市地税局收到朱某申请后,在上海市税收征管系统和档案中未查询到地铁公司的税务登记信息,在已注销归档的档案中查到地铁公司已于2005年注销了税务登记。

2010年3⽉17⽇,甲市地税局向朱某发出沪地税告字(2010)第24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告知其要求获取的信息不存在。

⼀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向甲市地税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获取地铁公司的税务登记信息。

经审查,地铁公司于2005年已注销了税务登记,在甲市地税局⽬前税收征管系统和档案中未有该公司的税务登记信息。

甲市地税局据此答复朱某要求获取的信息不存在,符合《中华⼈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并⽆不当。

故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政诉讼法》的规定,判决维持答复书。

⼆审法院则认为,朱某以书⾯形式向甲市地税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获取地铁公司的税务登记信息,其申请公开的地铁公司“税务登记信息”涉及开业、变更、注销等税务登记信息,范围⼗分⼴泛。

⽽朱某申请时,未提供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件名称、⽂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故其申请公开的地铁公司“税务登记信息”内容指向不明确。

在此情况下,甲市地税局应当告知朱某在合理期间内变更或补正,若朱某逾期不补正的,应当视为放弃申请。

但甲市地税局⽆证据证明其履⾏了告知朱某变更或补正的义务,且受理了朱某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故甲市地税局已将泉某申请公开的地铁公司的税务登记信息视为具有明确内容和形式的政府信息予以受理。

既然甲市地税局已经受理,其应将能查询到的有关地铁公司的及开业、变更和注销等税务登记信息告知朱某,即将已查询到的地铁公司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等信息告知朱某,⽽不能答复朱某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

广东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或告知示范文书(1-21)(1)

广东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或告知示范文书(1-21)(1)

广东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或告知示范文书(1-21)(1)(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受理号:()号(由受理员填写,与回执号一致)受理员:使用指南:本文本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机关提出的申请行为。

广东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或告知示范文书(1-21)(2)受理机关(机构)发文字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件回执(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本机关(机构)于年月日收到您(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特此告知。

(机关/机构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年月日使用指南:1 、本文本适用于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行为。

2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行政机关可以直接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函或告知书。

广东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或告知示范文书(1-21)(3)受理机关(机构)发文字号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一)(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本机关(机构)于年月日收到您(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审核,现答复如下:口您(单位)要求获取的政府信息属(制作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请您(单位)通过(单位政府门户网站网址)、(单位档案馆名称)查阅、获取。

口您(单位)要求获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有权答复的情况和理由),本机关将予以提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和《关于我省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正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240号)的规定,本次答复共需检索费元、复制费元、邮寄费元,共元,请您(单位)到(物价和财政部门指定收费单位和地址)办理缴费手续后,由本机关予以提供答复内容.(机关/机构印章或者专用章)年月日使用指南:本文本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至十二条关于“属于行政机关(机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情形以及第二十七条规定“属于依申请公开答复”情形的答复。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规范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规范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2.03•【字号】青政办函〔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规范的通知青政办函〔2021〕1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工作,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质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规范》印发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准确把握《条例》有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受理答复。

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和答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不得委托第三方代办受理和回复。

二、畅通申请渠道。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拓宽和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建立完善以政府网站依申请入口、书面邮寄申请、当面提交申请、电子邮箱申请等为主的申请渠道,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各级行政机关应及时更新和完善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详细说明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申请方式、申请渠道,以及各渠道的受理流程、规范要求、注意事项等,对公告事项承担相应法律义务。

三、完善工作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要以完善内部制度为抓手,理顺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申请接收、登记、补正、审核、收费、答复、送达、归档等各环节工作制度,逐步形成衔接有序、答复规范、制度严密、流程通畅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机制。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怎么申请-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怎么申请-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怎么申请?在现代社会,政府信息公开,有着重要的作用,对于公民来说是及时了解政府政务的途径,也是公民对政府行政行为监督的依据。

政府的信息公开分为两种,一是主动公开,二是依申请公开,那么,▲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怎么申请?小编为您解答。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概念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

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瞬息万变的信息,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

信息社会就是信息和知识将扮演主角的社会,作为最重要的信息资源的政府信息涵盖全社会信息的80%,它既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

因而,政府信息应该公开。

▲二、信息公开的范围▲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县级以上政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第10条)▲市级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15•【字号】穗府办[2013]25号•【施行日期】2013.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意见(穗府办〔2013〕25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满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为目的的一项具体行政行为,其工作程序必须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其工作结果应当经得起司法审查。

因此,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务必依法严格规范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水平,根据《条例》和《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市政府令〔2007〕第5号),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开设多种依申请公开渠道。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开设网上受理系统、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现场受理等多种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渠道,设计合适的申请表格,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同时,应指定专人每个工作日查看网上受理系统、传真、电子邮件等各种受理渠道的申请情况,避免延误受理时间。

二、健全受理登记制度。

各级行政机关无论从上述何种渠道和形式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应当以规范格式进行登记记录,并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申请书形式要件是否完整、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是否与其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具有关联等进行审核。

除现场受理并能够当场答复的以外,行政机关都应向申请人提供书面形式或电子文档形式的登记回执,确认正式受理时间,并以收到申请之日起计算15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

三、正确把握申请诉求。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25]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范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范本)作者:成杰律师,2016年9月14日。

声明:严禁抄袭,侵权必究。

政府信息公开包括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

关于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均有相关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和律师文书写作的基本原理,成杰律师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范本)》,请予批评指正。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按照次序逐项说明。

(一)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

公民个人则需要居民身份证上的完整信息。

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要单位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任职。

联系方式一般指“有效送达地址”,包括:收件人姓名、收件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二)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描述。

申请公开的范围是整个申请书的核心,法律原文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该项属于一般申请书的“申请事项”,类似起诉状的“诉讼请求”。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相关法律对此作了详细规定。

(三)所需信息的用途。

该项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直接目的,可以并入第(六)项的“申请理由(申请信息公开的背景)”。

成杰律师认为,对于所需信息的用途,只能概括性陈述或适当展开,申请书中不能十分详细或完整披露。

当然其间接目的,可以为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其道理不说自明。

至于政府信息公开与行政诉讼之间的法律关系,非本文所旨。

(四)申请公开信息的形式要求。

该项本质上可以归集于申请书的请求事项。

法律原文是“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复印件、打印件、手抄件、扫描件、传真件、电子邮件、复印或打印后加盖公章,等等。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门户网站开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栏目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律法规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门户网站开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栏目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律法规
一、依申请公开省政府信息的范围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省政府和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以下简称省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口头申请等方式申请获取的相关省政府信息,依法予以公开。
(一)接收和分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省政府信息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口头申请的受理工作,统一由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省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即时接收登记并分转有关部门依法办
理:属省政府办公厅办理的,转由办公厅相关处室依法办理、答复;属省政府各部门办理的,转由有关部门或机构依法办理、答复。答复意见同时转省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备查。
二、依申请公开省政府信息的办理
省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栏目,是省政府向社会和公众提供政府信息服务的重要平台。省政府信息涉及面宽,信息量大,办好这个栏目不仅需要省政府办公厅机关的努力,而且需要省政府各部门的积极配合。为了方便公众和社会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提高办理效率和申请人满意率,对以各种方式请求公开省政府信息的申请,采取“一个口接收,按部门职责分办、答复”的纵横协同的办理模式,以形成便捷、高效的办理机制。
时限答复。
(三)抓紧开通部门网站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专栏。省政府各部门要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的基础上,于2008年2月底前开通本部门网站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专栏。
三、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准备工作
(一)省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规定抓紧编制、完善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相关内容。
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完善省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依法扩大省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07年12月15日起,省政府门户网站开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专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02•【字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9号•【施行日期】2008.07.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 第9号)《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已经2008年5月29日省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胡春华二OO八年六月二日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第一条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直属特设机构、办事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省监察厅协同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协同负责对省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进行合法性审查,省保密局协同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单位)应当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的领导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导、协调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实行双重领导的部门(单位)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的指导。

第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确定本机关负责办公室工作的机构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全面履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的各项职责。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常用文书示范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常用文书示范

□□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常用文书示范一、填写说明二、告知书(一)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二)举报受理通知书(三)不重复答复告知书(四)不予提供告知书(五)不承担义务告知书(六)不属于政府信息范围告知书(七)调整申请方式告知书(八)延期答复告知书(九)公开第三方信息告知书三、意见征询书(十)第三方意见征询书四、答复书(十一)予以公开答复书(十二)部分公开答复书(十三)不予公开答复书(十四)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答复书(十五)政府信息不存在答复书(十六)更改、补充申请内容答复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文书示范填写说明一、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文书原则上要制作出套红头、套印章、字号空白、有内容的格式文本。

为应对申请内容较多的申请,各行政机关也应同时制作出套红头、无印章、字号空白、无内容的空白文本。

无论是格式文本,还是空白文本,均须将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规定的内容印在文书首页背面。

文书正文内容不超过一页时,所引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名称后注明“(详见背面)”;文书正文内容超过一页时,所引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名称后注明“(详见首面背面)”。

二、填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文书原则上要求打印,也可以手书。

手书必须字迹工整、不可被涂改。

三、文书示范内字母处按以下要求填写:1.字母A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填写其姓名或名称。

2.字母B处根据申请人性质和数量填写择一填写“您/你们/你单位”。

3.字母C处据实填写明确日期的相应阿拉伯数字。

4.字母D处根据实际情况择一填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上平台”。

5.字母E处根据实际情况择一填写“申请书/申请表”。

6.字母F原则上照录申请书或申请表中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其对内容表述较复杂、繁琐的,可以提炼总结,但不得与其原表述内容矛盾。

7.字母G处根据对申请人提交内容的判断择一填写“咨询/信访/变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或其他非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表述。

8.字母H处根据申请人提交内容判断并填写被其举报的行政机关名称。

的编写要求(含依申请公开)

的编写要求(含依申请公开)
一、我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编写要 求(含依申请公开) 二、我市政府信息目录的编写规则 三、各单位需要收集的信息的具体要

我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含依申请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样本)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 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 特编制 ××(本机关名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 《××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或省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 录》,也可以到本机关信息资料查阅室进行查阅。
(三)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 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 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 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 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处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 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 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 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 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 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四)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 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 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参 见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法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0年12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为正确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下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二)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其在申请中要求的内容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当形式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或者依他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四)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拒绝更正、逾期不予答复或者不予转送有权机关处理的;(五)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可以一并或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因申请内容不明确,行政机关要求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且对申请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告知行为;(二)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纸、杂志、书籍等公开出版物,行政机关予以拒绝的;(三)要求行政机关为其制作、搜集政府信息,或者对若干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加工,行政机关予以拒绝的;(四)行政程序中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政府信息公开名义申请查阅案卷材料,行政机关告知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的。

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义务,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告知其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程序处理文书(模板)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程序处理文书(模板)

附件2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受回执(一式两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回执黑建依回执〔20 〕第号(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您(你单位)于年月日通过当面申请方式向本机关提出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取信息。

您(你单位)提交的材料有。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将于年月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延期答复,本机关将依法告知。

办理进度查询电话:。

申请人签名: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年月日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告知书黑建依补告〔20 〕第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告知书(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您(你单位)通过□在线□信函□传真□当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经审查,您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需要补正下列内容:□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本机关指导和释明)请补充修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并重新提交;□缺少身份证明,请补充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证明材料等);□缺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请补充修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并重新提交。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请您(单位)在年月日前补正相关内容。

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年月日3.延期答复告知书黑建依延告〔20 〕第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延期答复告知书(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您(你单位)通过□在线□信函□传真□当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将延期答复,延长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感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年月日4.征求第三方意见告知书(给第三方)黑建依征告〔20 〕第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征求第三方意见告知书(第三方姓名或者单位名称):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申请人姓名/名称)提交的关于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因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能涉及您(你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就是否向申请人公开该政府信息书面征求意见,请于收到本告知15个工作日内填写并回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征求意见确认函》,供本机关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的意见

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的意见

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促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我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提出如下意见。

一、接收(一)接收主体。

各级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接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其他内设机构或人员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及时转交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信访部门收到申请人向本级政府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及时转交给本级政府办公室(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二)接收渠道。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把“政府网站申请”“邮政寄送”“当面提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主要渠道。

为进一步方便申请人,优化政府服务,各级行政机关还可拓展其他接收渠道。

行政机关应当将本单位所开通的申请接收渠道及具体的使用注意事项,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专门说明并向社会公布,并对已经专门说明并公告的申请接收渠道承担相应法律义务。

行政机关没有按照上述要求专门说明并公告的,应当充分尊重申请人的选择。

(三)接收规范。

1﹒对申请人通过政府网站申请的,在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政府网站应提供电子回执或短信通知,告知申请人答复期限及查询索引。

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及时查收。

2﹒对申请人采取邮政寄送方式申请的,行政机关信件收发机构负责接收。

对邮寄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信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时取件,信件收发机构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做好交接登记。

对邮寄给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负责人的信息公开申请,信件处理人员应及时退信件收发机构,由信件收发机构转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信件收发机构与信件处理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分别做好交接登记。

3﹒对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尽可能安排在配备监控记录设备的固定场所接收。

接收人员应文明礼貌地接待申请人,在查验申请人身份信息后,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

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申请人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

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青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地址青田县瓯南街道水南村头2号,联系电话:6806633。

(三)提出申请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青田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将申请表发送到ysqgk@。

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本局指定的地点,当场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湖北省政务管理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的通知

湖北省政务管理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的通知




各级行政机关的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机构负 责
接收本机关的 政府 信息 公开 申 请 。 本机 关其他 内
设机构或人员 收到 政府信息公开 申 请的 , 应及时
转交给政府信息公开工 作 机构 ;
信访部 门 收到 申
请人向本级政府提 交信息公开 申 请 的 , 应及 时转
交给本 级政府办 公厅
照城要 求专 门说 明并公告的 , 应 当 充分尊重 申
请人的选 择 。
接 收 规 范 三



1 . 对 申 请人当 面 提交 申 请 的 , 行政机关应
尽可 能安 排在 配备 监控 记 录设备 的 固 定 场 所接
收 。 接收 人员 应文 明 礼 貌地接待 申 请人 , 在 査
好 交接 登记 。
3. 对 申 请 人 通 过政 府 网 站 或 电 子 邮 件 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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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北 省人 民政府公 报 2 01 9 . 1 3
请 的 , 在 申 请 人 成 功 提交 申 请 后 , 政 府 网 站
或 政府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机 构 应 在 收 到 申 请 后 ,
验 申 请 人 身 份 信 息 后 , 接 收 申 请 人 提 交 的 申
请 。 对于 委 托 申 请 的 , 应 査 验委 托 证 明 、 委 托
人和 受 托 人 身 份 信 息 。 申 请 人 需 要 当 场 填 写
的 , 接收 人员 应提供政 府 信息 公 开 申 请 表 , 指
引 申 请人正 确 填写 。 申 请人采 用 书 面 形 式 确 有
困难的 ,
接收人员 代为填写 ,

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2007年修订)

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2007年修订)

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2007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19•【字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施行日期】2007.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2006年12月2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发布根据2007年12月19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了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指公开权利人依法向公开义务人提出申请,经公开义务人审查同意,获取政府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义务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权利人。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各级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公开权利人应当合法使用依申请获得的政府信息,不得利用依申请获得的政府信息从事违法活动。

第六条公开义务人应当指定具体的机构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并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方便公开权利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或者咨询。

公开义务人应当推行电子政务,在本单位的网站上设置并开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栏目,方便公开权利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申请。

第七条公开义务人应当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建立依申请公开指南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依申请公开指南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受理机构的地址、电话、传真、邮编、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二)申请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三)救济途径;(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八条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包括下列政府信息:(一)已经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国家秘密被泄露的信息;(三)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四)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损害的信息;(五)内部政府信息及政府内部公文;(六)内部研究、讨论或审议过程中的信息;(七)与行政执法有关的,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危及他人人身权利的信息;(八)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函怎么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依申请公开函怎么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依申请公开函怎么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在现代社会中,公开透明是一种重要的价值观和原则,依申请公开函正是基于这一原则而产生的一种书信形式。

依申请公开函是指一种请求公开特定信息的书信,通过此函可以向政府部门、机构或企业等主体申请获取特定的信息或文件。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

政府部门、机构或企业等主体也逐渐意识到公开透明的重要性,纷纷设立了相关的信息公开制度,以满足公众对信息获取的需求。

在这样的背景下,依申请公开函成为了一种常见的方式,用来申请特定信息的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函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促进政府部门、机构或企业等主体的公开透明。

通过依申请公开函,公民可以获取到自己关心的特定信息,进一步了解和监督相关主体的工作。

同时,依申请公开函也为政府部门、机构或企业等主体提供了一个机会,展示其公开透明的工作态度和机制。

在接下来的文章中,我们将详细介绍如何书写一封有效的依申请公开函。

从函件的格式、内容要点、措辞等方面进行说明,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撰写依申请公开函的技巧。

同时,我们也将探讨依申请公开函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更好地利用依申请公开函促进公民的权益保障和社会的公开透明。

让我们一起来深入了解和探索依申请公开函的魅力吧。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是指整篇文章的组织架构和逻辑流程。

一个良好的文章结构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消化文章内容,并使文章的论述更加清晰有条理。

下面是关于依申请公开函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1. 介绍文章整体结构:在这一部分,可以简要介绍整篇文章的结构和各个部分的内容概要,让读者对整篇文章有一个整体的了解。

2. 引言部分:引言是文章的开端,用来引入读者并概述文章的主题和目的。

在引言部分,可以简要介绍依申请公开的背景和意义,并提出其他相关问题或主题。

3. 正文部分:正文是文章的主体,是论述依申请公开函的核心内容。

大连市关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规定(2015年修正)

大连市关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规定(2015年修正)

大连市关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规定(2015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01•【字号】•【施行日期】2015.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连市关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规定(2008年10月19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公布;2015年3月1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三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在生产、生活、经济和社会活动中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政府派出机构(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本规定所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是指除行政机关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市政府办公厅是全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并承担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具体工作;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是本级政府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级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并承担本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具体工作。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政府派出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部门和乡、镇政府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并承担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具体工作。

定安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

定安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

定安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全县各级人民政府和县政府直属各部门应当按照本规程的要求,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和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第二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定义。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除县、镇人民政府及各部门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工作。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

(一)受理机构。

行政机关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

并公开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等内容。

县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在做好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下级政府和部门(单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要在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的领导下,在所在地方人民政府统一指导、协调下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实行双重领导的部门(单位)要在所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的指导。

(二)受理的原则要求。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受理。

2.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依法保存的现有政府信息,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作区分处理的除外),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采取“一事一申请”方式向制作或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申请公开,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财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主要文书格式范本的通知-苏府办[2016]170号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财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主要文书格式范本的通知-苏府办[2016]170号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财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主要文书格式范
本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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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财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主要文书格式范本的通知
苏府办[2016]17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市财政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机关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了《财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主要文书格式范本》。

该范本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答复行为,有利于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现将该范本转发给你们,作为全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文书的范本,请各部门和单位参照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0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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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告知书
()第号-受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单位)于年月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报/传真/当面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信息。

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对你(单位)的申请,本机关将:
□当场予以答复;
□于年月日前作出书面答复。

如果本机关在该期限内未能答复,于年月日前作出书面答复。

(机关印章)
年月日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第号-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第号。

经查,你(单位)的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本机关将以你(单位)指定的方式/以下方式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其他方式,具体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本机关将向你(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费用。

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到××××××地点办理缴费等具体手续。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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