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预算法解读(1)
《预算法》逐条解读
《预算法》逐条解读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解读:这一条是《预算法》的总则,明确了制定该法的目的和依据。
它强调了预算制度的重要性,要求政府收支行为必须规范,预算必须受到严格的约束和管理。
同时,该法还强调了预算的公开透明性,以确保公众对预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二条: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
解读:这一条规定了国家的预算级次和各级预算的设立。
它明确了各级政府都有自己的预算,以便更好地管理和监督财政资金的使用。
第三条:各级预算应当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贯彻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解读:这一条规定了各级预算应当遵循的原则。
它强调了收支平衡的重要性,要求各级政府在编制预算时必须考虑到收入和支出的平衡。
同时,该法还强调了略有结余的原则,以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依法编制预算草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执行。
解读:这一条规定了各级政府编制预算草案的程序和要求。
它强调了人民代表大会对预算草案的审查批准权,以确保预算的合法性和民主性。
第五条: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解读:这一条规定了预算的组成。
它明确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四种预算类型,以便更好地管理和监督财政资金的使用。
第六条: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解读:这一条规定了一般公共预算的定义和用途。
它强调了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并指出一般公共预算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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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 四 : 规 范 地 方 政 府 债 务 管理 , 严 控 债 务
NI . 险
建 设楼 堂馆 所 的 , 责令改正 , 并 对 负有 直 接 责任 的主 管人 员 和其 他直 接 责任 人 员给 予撤 职 、 开 除
原《 预 算 法》 规定 “ 地 方 各 级 预 算 按 照 量 入 为
绩 效 评 价 在 有 关 预 决 算 审 查 的 章 节 中 , 明 确 要 求 人 大 负 责 审 查 年 度 预 算 如 何 提 高 绩 效 以 及 重
亮点= F r : 首 次 规 定 财政 转 移 支 付 制 度 。 推 进
基本 公 共服务 均等化
国 家 现 行 财 政 转 移 支 付 制 度 ,是 5 - ) - 税 财 政体 制改革 中的成功 经验 , 对 于 缩 小 地 区 间 财 力差 距 、
腐 败
公 开 透 明是 现代 财 政 制度 的基本 特征 , 也是
党 的十 八 届 三 中全 会 对 财 税体 制 改 革 提 出 的一
项 基 本要 求 。新 《 预 算 法》 明确 要 求 “ 经 本 级 人 大 或者 常委 会 批准 的预 算 、 预 算调 整 、 决算、 预 算执 行情 况 的报 告及 报 表 , 经 本 级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批 复
出 、 收 支 平 衡 的原 则 编 制 , 不 列赤 字 ” 。但 实 际 上 ,
处分” 。这 些 规 定 从 预 算 的 编 制 环 节 、 预 算 执 行 环
节 、监督 环 节等 进 一步 明确 硬 化预 算支 出约 束 , 为 随意 、 任 意 调 整 预 算 行 为 打 上 了句 号 。
结 构 、 明 确 管 理 制 度 等 四 方 面 作 出 了 规 定 。这 些 规 定 为 进 一 步 完 善 分 税 制 、建 立 事 权 与 支 出责 任 相 适 应 制 度 奠 定 了法 制 基 础 ,有 利 用 于 优 化 转 移 支 付结 构 , 提 高 转 移 支 付 资 金 分 配 的科 学 性 、 公 平 性 和公 开性 , 缩 小地 区间财 力差距 、 推 进 基 本 公 共 服 务均 的等化 、 促进 区域协调 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解读(2015年3月9日)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人民日报评论称:“这部法律的修订,对于构建法治政府,推动治理现代化,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新《预算法》出台的背景新《预算法》的出台,经历了漫长的酝酿和修改过程。
原预算法于1994年3月22日经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规范预算管理,推进依法理财,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以及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建立,原《预算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需要,尤其是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有必要全面修改。
2013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指出: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行为、实现有效监督,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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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历史背景下,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
《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历时十年、跨越三届人大、经过四次审议的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修订终于落下帷幕。
二、新《预算法》的基本框架及主要内容(一)新《预算法》的基本框架新《预算法》共11章,101条,具体包括:总则,预算管理职权,预算收支范围,预算编制,预算审查和批准,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监督,法律责任,附则。
(二)新《预算法》的主要内容1、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健全透明预算制度。
一是建立全口径“四本”预算,预算体系更加完善。
新《预算法》解读
第 1 部分 判断题题号:Qhx012409 所属课程: 新《预算法》解读 1. 预算体现着整个国家政权体系、各级政府活动的范围、方向、重点和其中的 政策要领,体现着国家怎样履行它的职能。
A、 对 B、 错 您的答案√ 正确 正确答案:A 解析: 未找到解析 题号:Qhx012412 所属课程: 新《预算法》解读 2. 《预算法》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A、 对 B、 错 您的答案√ 正确 正确答案:A 解析: 未找到解析 题号:Qhx012424 所属课程: 新《预算法》解读 3. 根据《预算法》规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 支付。
A、 对 B、 错 您的答案√ 正确 正确答案:A 解析: 未找到解析题号:Qhx012413 所属课程: 新《预算法》解读 4. 全口径预算要以公开、透明为准则,以特殊事项的保密为例外。
A、 对 B、 错 您的答案√ 正确 正确答案:A 解析: 未找到解析 题号:Qhx012428 所属课程: 新《预算法》解读 5. 举债方式阳光化有利于兴利除弊,化解矛盾积累,更加低成本、高效率地防 范和控制风险。
A、 对 B、 错 您的答案√ 正确 正确答案:A 解析: 未找到解析 题号:Qhx012410 所属课程: 新《预算法》解读 6. 1995 年 10 月 1 日,《中华人员共和国预算法》正式施行。
A、 对 B、 错 您的答案√ 正确 正确答案:B 解析: 1995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员共和国预算法》正式开始施行。
题号:Qhx012425 所属课程: 新《预算法》解读 7. 根据《预算法》规定,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可以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
A、 对 B、 错 您的答案√ 正确 正确答案:B 解析: 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但是 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由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除外。
新预算法解读
6、立法宗旨的不足之处:
• (2)“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 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 最终目的:应当是在财政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上,做 出公平、公正、有效率的安排,使财政资金的来源者(纳 税人)和受益者也即老百姓的社会公共需要、财政福利得 到最优化的实现。 • 落脚点在“人”
• 3、评价:新预算法对转移支付的规定,有利于优化转移支付结构, 提高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公开性,有利于减少“跑 部钱进”现象和中央部门对地方事权的不适当干预。
(五)地方债
1、以前:现有财税体制下,地方政府过去融资主要依托土地财政、地方 性融资平台等模式,隐性担保体系将违约风险逐级向上转嫁,冲击中央 财政安全和宏观经济稳定,造成地方债务隐患。 2、现在:形成“自上而下”地方债预算程序。新预算法侧重公共服务和 保障民生的公共服务型预算,强化财政收支审查监督力度,从源头上严 控地方政府举债权。
•
(二)财政专户:
1、“财政专户”(各级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及其他金 融机构开设的资金账户),沉淀的资金量堪比另一个国库 • 财政专户甚至成了部门的“小金库”,助长了财政管 理上的权力寻租,可能滋生腐败。因此改为,“依照国务 院的规定在国库下设立财政专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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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严格预算执行,规范预算调整,完 善预算审查监督。
• 预算法修订是敏感问题?
• 在目前不断深化的改革过程中,经济体制 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间的联结点就是财政 体制改革。
• 财政体制改革的核心是预算体制改革(预 算法修订)
• 预算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 如何解决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是改革的 关键。
• 修订预算法实际上就是把过于集权行政 运作的体制分散在一部预算中,让其妥 善处理各级政府间、政府与部门、政府 与人大间的权力配置关系,同时允许更 多的公民参与到预算决策和预算监督的 过程中。
• 这实际上是分权的过程,关进笼子的过 程,是法治化的过程。
《预算法》修订解读
《预算法》修订解读
一、预算与预算法 二、新预算法的修订为何一再推延 三、新预算法修订的主要问题 四、新预算法的修改的主要内容 五、新预算法下行政事业单位如何进一步 做好预算工作
引言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 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以 下简称《决定》),并重新颁布修订 后的预算法,《决定》自2015年1月1 日起施行。
三、预算法修订的主要问题
• 中国预算管理主要存在“三不”问题, 即不完整、不规范、不严格 。
• 现有政府收支未能全部纳入政府预算, 而且已经纳入预算的政府收支也并未 全部受到同样严格的预算管理与控制。
• 预算法的修订,将重点解决预算管理 的统一完整性、预算执行的严格规范 性以及预算监督的严肃有效性三大关 键问题。
• 会议确定预算法修订基本原则
• (一)增强预算的科学性、完整性和透 明度。各级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要 纳入预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预算、决算都要依 法向社会公开。
新预算法1
新预算法在当今快节奏的社会中,预算对于个人、家庭以及企业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预算帮助我们规划支出,控制开支,确保资金得以合理运用。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传统的预算方法已经不再适用于复杂多变的现代社会。
为了更好地适应这种新环境,人们开始尝试探索新的预算法。
1. 背景传统的预算法通常是基于历史数据和固定的假设进行编制的。
然而,这种方法在面对不确定性和快速变化的环境时显得力不从心。
因此,人们开始思考如何借助新技术和新思维来重新定义预算的概念。
2. 新预算法的特点2.1 数据驱动新预算法更加注重数据的分析和利用。
通过对大量实时数据的分析,可以更好地把握市场动态和风险变化,从而更精准地制定预算计划。
2.2 弹性预算新预算法强调灵活性和快速响应能力。
预算计划不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2.3 预测能力新预算法借助先进的数据分析技术和算法,能够更准确地预测未来趋势和变化,有助于提前做好预算调整。
3. 新预算法的应用3.1 个人预算对于个人而言,新预算法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管理日常开支,合理规划未来财务目标。
通过数据分析,个人可以更清晰地了解自己的消费习惯和资金流动情况,做出更明智的理财决策。
3.2 企业预算对于企业来说,新预算法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应对市场变化和竞争挑战。
通过灵活调整预算计划,企业可以更好地控制成本、提高效率,从而实现更可持续的发展。
4. 结语在信息时代的浪潮下,新预算法的出现为我们提供了更多可能性和机遇。
通过数据驱动、弹性预算和预测能力,新预算法使预算更加智能化和适应性更强。
相信在未来的发展中,新预算法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为个人和企业带来更多机遇和挑战。
新《预算法》解读
新《预算法》解读第一章规定了预算的范围和编制。
根据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预算分为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
中央预算根据国务院的决定进行编制,地方预算则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上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进行编制。
编制预算需要进行综合预测,考虑经济发展趋势、财政收入和支出情况等因素。
预算编制需要经过科学论证和政府决策的程序,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二章详细规定了预算的审定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预算经过多个环节的审查、研究和讨论,经过国务院、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才能生效。
预算的审定程序包括初步审核、初步决策、初步公布、体现人民代表大会的决策、参与预算会议等环节。
预算的审定过程需要充分考虑社会公众利益,确保各项政策的科学性和经济效益。
第三章规定了预算的执行和监督。
预算的执行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不能擅自调整和违法改变。
同时,各级财政部门需要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正确性。
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行为,需要及时进行处理和追责,保证预算执行的规范和效果。
第四章规定了预算审计和评价。
预算审计是对预算执行结果的终审,需要对预算的财务状况、经济业绩、社会效益等进行全面评估。
预算审计的结果应当反映真实情况,发现问题和不足,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预算评价是对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和评价,需要对预算的落实情况、政策效果、资源利用效率等进行评估,为预算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章规定了预算的公开和信息化管理。
预算信息的公开是提高政府透明度和民众参与度的重要举措。
预算信息应当公开发布,方便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方了解和监督政府财务状况。
同时,预算信息的管理需要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总结来说,《预算法》是我国财政管理的基本法律,对预算的编制、审定、执行、监督、审计和评价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是保障预算合法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法规。
通过预算法的实施,可以提高政府财政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加强对财政资源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增强社会公众对财政活动的信任和参与度。
新《预算法》修订的亮点解读
新《预算法》修订的亮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自1995年颁布实施后,历经三届人大,十年修法,迎来了“新生”,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预算法》与原《预算法》相比,体现出许多创新性的亮点,本文介绍了新《预算法》的修法背景、历程及九大亮点,为学习理解新《预算法》提供参考。
标签:新《预算法》亮点解读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自1995年颁布实施后,历经三届人大,十年修法,迎来了“新生”,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修订的《预算法》秉承现代预算的理念,围绕建立现代预算制度,着力推进预算治理,引领预算改革,强化预算约束,对规范政府行为,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强化权力制约与监督,促进国家治理体制和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新《预算法》的修法背景及历程原《預算法》自1995年施行以来,对于规范预算管理,推进依法理财,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建立,原《预算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预算法》的修订就成为近年来预算管理改革、推进现代预算制度建设、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以及依法治国的迫切需要。
2004年《预算法》纳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修法规划,历时十年、跨越三届人大、历经四次审议,于2014年8月31日,终获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二、新《预算法》的亮点新《预算法》与原《预算法》相比,由七十九条修改为一百零一条,体现出许多创新性的亮点,总体可以概括为以下九个方面的创新:1.首次明确政府全部收支纳入预算,完善全口径预决算体系原《预算法》实施以来,预算改革不断深化,预算外资金已经取消,所以新《预算法》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第4条第2款),“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本法规定,将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第36条第2款);支出也要涵盖政府的所有活动,“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第13条第2款),这实际上确立了政府全口径预算的基本原则。
新《预算法》解读
新《预算法》解读首先,新《预算法》强调了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根据该法律,各级政府在编制预算时必须遵循国家发展战略和政策,坚持综合平衡、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确保预算收支的平衡性和稳定性。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预算编制的具体流程和标准,包括信息公开、民主参与和政策评估等方面,为预算编制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其次,新《预算法》强调了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该法律规定,政府应当按照预算法规定的程序和权限,使用预算资金,确保预算执行的合法性和效益性。
预算执行过程中,政府应当及时、完整地公开预算信息,接受财政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这一规定有助于避免财政资金的滥用和浪费,提高财政资源的利用效率。
再次,新《预算法》强调了预算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根据法律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财政部门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复核评估,审计机关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这种多方面的监督机制有助于增强预算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确保预算执行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最后,新《预算法》强调了预算信息的公开和公民的参与。
根据法律规定,政府应当及时将预算信息公开给社会公众,接受公民的监督和参与。
同时,政府还应当建立健全预算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制度机制,保障公众对预算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这一规定有助于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责任感,增强公众对预算决策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总体来说,新《预算法》是我国预算管理制度的一次完善和升级,对于建设现代财政制度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这部法律通过强化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规定,保障了财政收支的合理性和透明度,促进了政府的公正决策和财政资源的有效利用。
同时,该法律还规定了公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了公众对预算决策的信任和满意。
不过,新《预算法》还需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确保其贯彻执行的效果和效力。
2023新预算法解读
随着2023年新预算法的出台,我们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解读,以更好地理解其影响和意义。
新预算法在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监督等方面都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范,旨在提高预算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加强预算的约束力,促进财政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新预算法强调预算的全面性。
它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将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不得有遗漏。
同时,预算必须按照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进行细化,使人们更加清晰地了解政府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去向。
其次,新预算法加强了对预算执行的监督。
它规定各级政府必须定期向社会公布预算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
同时,各级人大对于预算的审批和监督也更加严格,对于预算的调整和变动必须经过人大的审查和批准。
此外,新预算法还注重预算的可持续性。
它要求各级政府在编制预算时必须充分考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合理安排财政支出,避免出现财政赤字和债务风险。
同时,对于一些重大项目的投资,必须进行科学论证和风险评估,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总之,2023新预算法的出台对于规范各级政府的财政行为、提高预算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促进财政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相信,在新的预算法下,各级政府将更加注重财政的可持续性和规范性,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新《预算法》解读
举借 债 务 的情 况等 重 要事 项 作 出说 明 ; 公 开 部 门 预算、 决算时 , 应 当对 部 f - 3 预算、 决 算 中机 关运 行 经 费 的安排 、 使 用 情 况 作 出说 明 ” ; “ 各部 门预 算 、 决 算及 报表 , 应 当 在 各 级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批 复 后 二 十 日向社会 公开 ; 部 门预 算 、 决 算及 报表 , 由 各 部 门负责 公开 ” 。将 预 决 算 公 开 首 次 写 入 法 律 , 从公
的 预 算 、 决 算 及 报表 , 各 级 政 府 、 各 部 门 、 各 单 位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亮 点 之 一 :首 次 明 确 政 府 全 部 收 支 纳 入 预
算。 完 善 全 口径 预 决 算 体 系
实 行 全 口径 预 算 管 理 ,是 建 立 现 代 财 政 制 度
的 基 本 前 提 。原 《 预 算法》 实施 以来 , 预 算 管 理 制 度
度 预 算 平 衡 机 制
原《 预算法》 规定预算审查的重点是收支s t z 衡 ,同B - . I 要 求预 算 收 入征 收 部 门完成 上交任 务 。 这在 客 观上 带来 预 算执 行 “ 顺周期” 问题 , 容 易 导 致 收入征 收部 门“ 寅吃 卯粮 ” 或“ 藏 富于 民 ” 。为 改
7 9条 增 加 到 1 O1条 。 从 过 去 强 调 预 算 的 分 配 和 管理 , 变 为 了强 调 预 算 的 规 范和 约 束 ; 把 预 算 作
为政 府 宏 观调 控 、 管 理 经 济 的 2 1 2 具 , 上 升 到 了 国
跨 年度 预 算平 衡 机制 ; 各级 一般 公 共预 算 年度 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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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解读(2015年3月9日)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人民日报评论称:“这部法律的修订,对于构建法治政府,推动治理现代化,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新《预算法》出台的背景新《预算法》的出台,经历了漫长的酝酿和修改过程。
原预算法于1994年3月22日经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规范预算管理,推进依法理财,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以及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建立,原《预算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需要,尤其是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有必要全面修改。
2013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指出: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行为、实现有效监督,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
- 1 -在这一历史背景下,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
《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历时十年、跨越三届人大、经过四次审议的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修订终于落下帷幕。
二、新《预算法》的基本框架及主要内容(一)新《预算法》的基本框架新《预算法》共11章,101条,具体包括:总则,预算管理职权,预算收支范围,预算编制,预算审查和批准,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监督,法律责任,附则。
(二)新《预算法》的主要内容1、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健全透明预算制度。
一是建立全口径“四本”预算,预算体系更加完善。
新《预算法》解读
新《预算法》解读首先,新《预算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财政预算制度。
该法律明确了预算编制原则,强调必须坚持均衡、可持续、公开透明的原则。
这有助于解决以往财政支出过度、预算执行不透明等问题,强化了财政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其次,新《预算法》强化了财政预算的公开透明要求。
根据该法律,各级政府在编制、执行预算过程中,必须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这样做有利于增强政府的公信力,促进政府的依法行政,提高政府负责任的水平。
另外,新《预算法》增加了对政府债务的监管和管理。
该法律规定,各级政府举债需经过预算决策程序,并公开债务信息。
这使得政府债务的增长有了更加科学和规范的制约,有助于预防和化解债务风险,确保财政的可持续性。
此外,新《预算法》加强了对政府预算执行的问责机制。
根据该法律,各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应当向上级政府和人大财经委报告,接受监督和审计的检查。
这样做有利于加强政府行为的规范性,防止预算执行中的滥用职权和挥霍浪费。
最后,新《预算法》强调了财政资金使用的精细管理。
该法律规定,政府在使用财政资金时,要根据预算安排,实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和使用。
这对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遏制住财政浪费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新《预算法》的出台和实施是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一步,对于建立健全预算制度,推动财政公开透明,提高财政管理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这将有助于推进我国财政的深入发展,提高财政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更好地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服务。
同时,新《预算法》的实施还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积极落实,以确保法律发挥应有的作用。
新《预算法》解读
编 制 原 则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包括中央各部门预算和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 转移支付预算。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地方本级支出、对 上级政府的上解支出、对下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
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 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 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 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建立预决算公开透明制度
建立预决算公开透明制度 强化法律责任制度
完善预决算审查监督制度
1、明确预算法的本质
新修改的预算法将原法“强化预算分配和监督
职能”修改为“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 束”,将“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修改为“加强 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预算法从过去的政府管理 法转变为规范政府法、管理政府法,从过去“帮助 政府管钱袋子”转变为“规范政府钱袋子”,政府 从管理监督的主体,同时也转变为被管理、被监督 的对象。这是一个重大变化。
1
预算是财政的核心,现代预算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 的基础。预算法是财税领域的“龙头法”,这部法律的 修订,对于构建法治政府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可以说 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突破口。 因此,修改预算法,是规范预算行为,推进预算管理科
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迫切需要,是深化预算制度改
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必然要求,是依法治国、提高 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保障。
举借债务只能采取发行 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不得 采取其他方式筹措;
3、明确举债方式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地方政府不得在法律规定 之外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借 债务;
不得为任何单 位和个人的债务 以任何方式提供 担保。
新预算法解读
• 除一般公共预算外,政府性基金预算、国 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原则 上保持收支平衡,不列赤字。 • 与旧预算法相比,新预算法体现了全口径 预算的原则,目的是使财政部门能够总揽 政府收支,使全部预算收支置于预算的约 束范畴。
四、关于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 值得注意的是预算平衡周期不等于预算周 期。
• 5.在财政支出方面,改变预算资金用途的现 象常常出现。 • 6.相当数量的政府收支没有被纳入到财政预 算的盘子中。 • 7.地方政府举债行为不规范,债务规模不断 扩大,财政风险加大(见表2)。 • 8.土地财政规模迅速膨胀,地方政府对土地 财政的依赖加深(见图1)。
•
表1:2000—2010年各级政府财政预算超收比例
• 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是指对现行单一年度 预算平衡机制的一种改进,是指在财政预 算编制、执行环节,建立跨年度的、合理 的平衡机制。 • 预算审核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 政策目标是否实现拓展。
• 避免经济下行时为完成税收任务收“过头 税”,而经济繁荣时,则该收不收。
• 如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出现超收收入,只能 冲抵赤字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省级 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出现短收,允许 增列赤字并在下一年度预算中弥补。 • 一个随之而来的问题是:预算平衡的周期 是多长?
• 新预算法从第九十二条到九十五条明确了 直接责任人违反预算法所要承担的责任, 具体行政处罚规定包括依法对直接责任人 给予降级、降职和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 新预算法列举的几种违法情形: • (一)未将所有政府收入和支出列入预算或虚列收 入和支出的;(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预算收 入的;(三)截流、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应当上缴 国库的预算收入的;(四)改变预算支出用途,擅 自改变上级政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途的,违反规 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五)各部门、 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举借债务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 担保,或者挪用重点支出资金,或者在预算之外及 超预算标准建设楼堂馆所的;(六)以虚报冒领手 段骗取预算资金的。
新预算法解读
新预算法解读预算反映整个国家的政策,规定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
预算法是规范政府预算行为、为人民监督好“钱袋子”的基本法律制度,素有“经济宪法”之称,其重要性可见一斑。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
至此,历经十年修改、进行四次审议后,预算法终于以“焕然一新”的正式面貌正式亮相,并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内容提要一、增强预算的完整性与透明度二、改进预算的控制方式三、政府债务管理四、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五、预算执行规范性六、加强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七、法律责任八、实施预算法需要注意的问题一、增强预算的完整性与透明度(一)增强预算的完整性第一、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老法规范的范围仅涉及预算内资金,政府掌握着大量预算外资金并纳入老法的规范范围,这就带来了政府预算缺乏完整性的问题,不符合现代财政的要求。
针对这个情况,提出本项要求。
第二、对政府预算体系也做出了规定,即第五条,政府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这四本预算保持相互的完整和独立,同时后三本要和第一本衔接。
(1)政府性基金预算考虑到政府性基金预算按照法定支出挂钩、按照项目相关法的规定,对教育、农业、科技的投入,有的要与国民收入挂钩,有的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例如土地出让金等大型预算都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会使得基数太大,于是自2009年就把政府性基金预算剥离出一般公共预算。
按照四中全会的决定和新预算法的规定,政府性基金中可以用于统筹的资金应当逐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这是一个趋势。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三种全会中有如下规定: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到2020年提高到30%,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为了体现三种全会的要求,需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而其中的30%这个数字代表了两层比例关系,第一层指国有资本收益上缴财政的比例需达到30%,上缴财政进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那么第二层就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达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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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效益。
• 同时,预算公开把政府的政策意图和激励方向告知社会,也有利于
202引0/6导/15经济社会主体的预期和行为,优化提升财政政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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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链接: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从法律上切断了 超收收入和结余资金随意转化为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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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链接:地方债问题视为中国的“债务危机” 。
• 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约11万亿元,而今 年需要偿还的债务占债务总额的21.89%,这意味着今年地方政府需 偿还债务或为2.4万亿元。
• 从去年6月底至今年3月底,共有9个省份逾期未还的债务超过8亿元, 今年经济下行压力很大,更兼一些偿还能力较差的地方的原有经济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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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链接:公益性资本支出
• 所谓公益性资本支出,一般是政府部门提供的如科教文卫、体育、环 保,广播电视、行政司法等为发展社会公共事业,具有公共产品属性
,无利润或利润很少(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项目资产,这些资产大多 数处于非生产经营领域。
•
这里,当然已经很明确了,地方债的发行不能用来买公车、盖办
• 记者:这次修改预算法,在预算管理制度上有哪些 突破?
• 楼继伟(财政部长):预算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部 重要法律,是财政领域的基本法律制度。这次修法坚持现代国家治理 理念,从我国国情出发,并借鉴国外预算管理的有益经验,按照国家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着力推进预算管理的科学化、民 主化、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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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链接: 2014新法大修进程
• 预算法修改启动于2004年,两度成立起草小组,历经两届人大常委会 四次审议,分别为一审:2011年1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 次会议;二审:2012年6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三 审:2014年4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四审:2014年 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往是依靠一些采矿、钢铁以及机械制造等夕阳产业支撑,即使下半年
整体经济下行压力减小,这些地方的财政能力仍然是难有起色。
•
还有,原本支撑地方债偿还的主力---土地财政,也因为楼市下滑
而难筹更多的钱。因此,海内外均有人将地方债问题视为中国的“债
务危机”。可偏偏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发展本地GDP,已经将地方债当 作“经济鸦片”欲罢不能了。
• 对此,新预算法规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作为实现跨 年度预算平衡、调节年度资金丰歉的重要工具。
• 也就是说,一个预算年度内财政收入短收了,要通过预算稳定调节基 金来弥补;超收了也不能“突击花钱”,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各级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也应当补充预算 稳定调节基金。这就从法律上切断了超收收入和结余资金随意转化为 支出的可能性,增强了年度预算的约束力。
• 2014年8月31日, 与会人大代表170人,161票赞成、2票反对、7
票弃权。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第0/6十/15次会议上高票通过,新预算法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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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7月6日至8月5日,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社会大众对预算法二 审稿的意见,在一个月时间里,共收到19115位公众提出的330960条 意见,其中有34682条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 新法对原法的修改多达82处,法律条文从原来的79条增加到101条, 新增22条,其中没有修改的只有25条,合并4条(第十七、十八条, 第二十四、三十五条)变为2条,保留原有内容并补充新内容5条,删 除了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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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修改预算法,将预算公开实践成果总结入法,形成刚性的法
律约束,意义重大、深远。一是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确
保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举措;二是有利于从源头
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和消毒剂,将预算分配的政
策依据、标准、结果全面、真实地向社会公开,能够有效避免暗箱操
作;三是有利于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促进各部门厉行节约、提高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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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1220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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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链接:加大预算公开力度,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是筑牢防腐败、防风险 的堤坝
• 访谈录 记者:预算公开是社会公众最关心的问题,新预算法对推动 预算公开将发挥怎样的作用?
• 楼继伟(财政部长):公开透明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建 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的需要,也是依法理财、防范财政风险的需要 。新预算法做出全面规定,对预算公开的范围、主体、时限等提出明 确具体的法律要求,对转移支付、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等社会高 度关注的事项要求公开作出说明,并规定了违反预算公开规范的法律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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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预算的完整性。新预算法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
都应当纳入预算”,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这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
基本前提。过去老预算法涉及的,基本上是公共财政预算的内容。新
预算法明确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
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并对四本预算的功能定位、编制原则及相
互关系作出规定,使四本预算成为有机衔接的整体。同时,将地方政
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避免地方政府债务游离于预算之外、脱离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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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强预算的约束力。新预算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 算平衡机制”,这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也是财政 预算管理的重大制度创新。
• 由于新预算法对于收入管理更强调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减弱了人为 调控可能性,而支出预算变得更加硬化、刚性,那么全年收入实际完 成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就需要处理好预算的超收或短收问题, 进一步健全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