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形势下加大改革力度,规范民间借贷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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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形势下加大改革力度,规范民间借贷的提案

摘要: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第2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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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关于新形势下加大改革力度,规范民间借贷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办理

提案人:蔡玲

主题词:金融,信贷,民间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容:

当前民间借贷成为不少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获得资金融通主渠道。据有关方面调查显示,国有部门对经济增长贡献率约为40%,贷款却占金融机构贷款总量的80%;而大量的民营中小企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约为60%,其贷款却占不到正规金融机构贷款总量的20%。但是另一方面,民间借贷利率上升较快,高利贷时有发生,有的地方民间借贷利率已普遍涨至月息3分到6分,推升了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高额回报也催使部分上市公司投身借贷市场,在已公布半年报的上市公司中,有52家上市公司设计“委托贷款”,累计贷款额度超过160亿元,同比增长近38%,委托贷款利率高达到21.4%。高利贷行为破坏了原本正常的生产经营环境,一些企业图暴利搞投机,不再扩大再生产,也有一些企业干脆关闭厂房不再继续从事实业经营,转投民间高利贷市场,产业空心化现象开始显现。规范民间借贷迫在眉睫,新形势下必须加大改革力度,规范民间借贷。

为此,建议:

1、加快立法,让民间借贷合法化。尽快研究民间借贷有关行为的立法工作。修改《商业银行法》给予由民间资本参与设立的商业银行应有的合法地位;加快制定和颁布《民间借贷条例》,细化相关配套制度,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确保民间借贷具有法律依据。让民间借贷资金浮出水面,在经济生活中合理合法流动,使其能够在资本市场中规范运作,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从源也从源头上遏制了高利贷行为的资金供应渠道。

3、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合理投向。监管层要加强对现有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和各种投资公司的监管力度,要充分发挥专业监管和社会监管的各自优势,对从事民间借贷的经营机构的经营行为及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进行认真检查,按照经营范围合理合法开展经营活动,确保民间借贷市场的平稳、健康、持续发展。

4、建立多元化的融资平台,拓宽民间融资渠道。根据各地区经济的不同发展情况和民间对募集资金易于接受的方式,大力拓宽民间资金的投资渠道,采取多种措施,引导民间资金广泛参与。在经济发达地区,政府可以建立股权转让市场,吸引民间闲散资金,解决中小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资金难题,帮助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加大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比例,以特定区域或以特定经济联合体的形式,推进中小企业集合债的发行,吸引民间闲散资金;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制度的步伐,在林权质押、农村宅基地有条件抵押等方面勇于突破,盘活农村的土地资产,引导民间资金积极介入,解决县域企业、乡镇企业和农村专业企业的

需求。

5、实行有差别的金融政策,支持小微企业专营金融机构的发展。一是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释放资金,专门用于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压力。二是逐步推行利率市场化。利率是贷币的价格,靠价格进行竞争是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中小金融专营机构以差异化的利率吸收一定金额起点以下的社会资金,可以有效补充中小金融专营机构资金来源,降低社会公众对利率的预期,降低社会公众参与民间高利贷的热情,阻断高利贷的资金来源。

6、调整小额贷款公司股权比例、提高融资比例、扩大业务范围。强化大股东对小贷公司的风险防范和控制,即取消单一股东持股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的限定条件,提高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增强大股东的经营责任和承担风险的责任,使中小股东和大股东的利益牢牢捆绑在一起,真正形成一种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股份制的经营机制。同时,对资信和经营情况较好的小贷公司,逐步提高融资比例,降低需要抵押、担保的资产总量,提高杠杆比率。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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