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的异与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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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儒法之争与思想传统

中国古代儒法之争与思想传统

中国古代儒法之争与思想传统中国古代的儒法之争是中国思想史上一场重要的辩论,涉及到儒家与法家两种不同的思想传统。

儒家强调以仁爱为核心的道德伦理,而法家则强调以法律为准则的治理方式。

这场辩论不仅影响了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秩序,也对中国的思想传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儒家思想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仁爱为核心价值。

儒家认为,人性本善,通过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可以实现社会和谐与稳定。

儒家强调的仁爱思想,使得中国古代社会注重家庭伦理、尊重长辈和孝道。

儒家的中庸之道也成为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主张政治家应当以中庸之道为准则,避免极端主义的政策。

相对而言,法家思想则更加强调法律的作用。

法家认为人性本恶,需要通过严格的法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法家主张以法律为准则,以权威和惩罚为手段,实现社会秩序和政治稳定。

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韩非,提出了“法者,治国之大宝也”的观点,强调法律的重要性。

他主张以法律来规范社会,实现国家的统一和治理。

儒家与法家的思想传统在中国古代产生了激烈的争论。

儒家认为,法律虽然可以约束人们的行为,但是无法解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

他们认为,仅仅依靠法律无法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还需要道德伦理的引导。

儒家批评法家过于强调法律的权威,忽视了人性的复杂性和人与人之间的情感。

法家则认为,儒家的仁爱思想过于理想化,无法解决实际的社会问题。

他们认为,通过严格的法律和惩罚来约束人们的行为,才能实现社会的稳定和治理。

法家批评儒家过于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忽视了社会秩序和政治稳定的重要性。

儒法之争的结果是,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秩序形成了一种儒法合一的格局。

儒家思想成为了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主流,儒家的伦理道德成为了社会行为的准则。

同时,法家的法律思想也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法律成为了治理社会的重要手段。

儒法之争对中国思想传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儒家思想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注重道德伦理和人性的发展,对中国古代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儒家与法家的差别

儒家与法家的差别

儒家思想形于春秋,法家思想形于战国。

两种思想曾在战国时期有过激烈的交锋,对当时、后世乃至今天的中国法律都有着深刻的影响。

虽然,汉朝“独尊儒术”之后,法家思想衰落,但即使今天我们重新阅读儒法两家思想,仍能感受其思想之“真知灼见”,看到两种思想对中国法律的深刻影响。

从本质上来说,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是完全对立的。

下面我从两个部分比较两家思想。

一、礼与法儒家法家都以维持社会秩序为目的,其分别只在他们对于社会秩序的看法和达到这种理想的方法。

(1)、社会秩序的看法儒家根本否认社会是整齐平一的。

认为人有智愚贤孝之分,社会应该有贵贱上下的分野。

劳力的农、工、商贾是以技艺生产事上的,劳心的士大夫是以治世之术治理人民食于人的,各有其责任及工作,形成优越及从属关系的对立;认为亲属关系之中,应该以辈分、年龄、亲等、性别等条件为基础所形成的亲疏、尊卑、长幼的分野。

儒家认为,上述两种差异之分同为维持社会秩序所不可缺。

儒家心目中的社会秩序,即上述两种社会差异的总和。

“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

”(出自《中庸》)便是写照法家并不否认也不反对贵贱、尊卑、长幼、亲疏的分别及存在,法家注意的是法律、政治秩序之维持,人为有功必赏、有过比罚,何种行为应赏,何种行为应罚,完全是一种客观的绝对标准,不因人而异,必须有同一的法律,一赏一刑,才能使人人守法,而维持公平。

若考虑贵贱、尊卑、长幼、亲疏的因素,则违背此种原则,不能达到一赏一刑的目的。

所以,法家认为一切的人在法律面前均需平等,不能有差别心,不能有个别的待遇。

韩非子云:“法不阿贵,绳不饶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2)达到各自理想的方法儒家认为,礼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最理想的工具,是使贵贱、尊卑、长幼各有其特殊的行为规范。

“礼者所以定亲疏。

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

“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

“上下有义,贵贱有分,长幼有等,贫负有度,凡此八者礼之经也”。

春秋战国时期儒家与法家法律思想之对比

春秋战国时期儒家与法家法律思想之对比

春秋战国时期儒家与法家法律思想之对比摘要:以古为鉴,可以知兴衰.通过比较春秋时期儒法两家的法律思想,我们可以对法律与道德的作用做一个对比,亦能有助于我们今天的法治社会建设和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

关键词:儒家法家德治法治正文: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政治最动荡的一个时期,相应的在思想界也出现了诸子百家争鸣的局面。

这一时期,儒法墨道等各种学说先后产生壮大,其中儒法两家其法律思想对后世的影响尤为巨大。

因此有必要加以对比研究,以为今日之法治社会建设提供借鉴.一、先秦儒法两家法律思想概述(一)儒家代表人物法律思想儒家代表人物主要有孔子,孟子和荀子,他们主张人治和德治,即依靠贤人的道德教化来治理国家,他们重视礼义教化的作用,相对轻视刑罚的作用。

孔子曰: 安上治民,莫善于礼①.在儒家看来,经过礼义道德教育和感化,人们可以遵循统治阶级心目中理想的社会秩序,成为守法的顺民。

而刑罚只能惩办犯罪行为于后, 无法从根本上真正改变犯罪思想, 亦不可能真正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

孔子尤为重视礼义道德对民众的感化作用,认为通过教育感化可以使人为善,知耻而无奸邪之心。

孔子把德和礼作为本,把政和刑作为末, 即以德礼为上策, 以政刑为下策, 寄希望于通过德化和礼教来禁乱之所由生, 使人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

孟子继承了孔子为国以礼为政以德的思想, 认为统治者应该依靠礼义道德教化进行统治.《孟子 尽心》上载: 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

善政,民畏之; 善教,民爱之。

①孝经 广要道章善政得民财, 善教得民心。

意思是说良好的政令不及良好的教化更得民心。

孟子生活的时代是战国中期, 当时各诸侯国为加强对人民的统治, 刑罚十分严酷,除继续沿用奴隶制五刑外, 刑罚制度中还出现了车裂、腰斩、枭首、连坐、夷三族等诸多酷刑。

对此, 孟子从其仁政的思想出发,坚决反对统治者严刑峻法、滥杀无辜, 提出了慎刑戒杀的省刑罚主张, 认为“以力服人者, 非心服也, 力不赡也。

以德服人者, 中心悦而诚服也”。

儒家、墨家、法家、道家思想对比

儒家、墨家、法家、道家思想对比

儒家与法家的对比其他答案(1)相同点:一、从产生背景来看,儒、法家的思想都是在社会动荡且四分五裂的春秋和战国时期产生的;二、从内容来看,这些思想无疑都是孔子以及孟子、荀子,墨子,和韩非子的对治理国家的各自的态度;三、从产生的作用来看,都是对当时的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作用。

不同点:一、具体的思想不同:儒家:孔子是儒家的创始人,他的所提倡的社会规范思想是“礼”,其核心是“仁”;孟子是孔子之道的忠实捍卫者,他提出了“性善论”,包括“仁”、“义”、“礼”“智”四个“善端”;而荀子则主张人性恶,认为人的恶性本身是无法根本改变的,但是可以用“伪”来抑制人的恶性而使之归于善;荀子和孟子的人性论是截然不同的,但是他们都是对孔子“性相近,习相远”之人性论的发展法家:法家的集大成者就是韩非,他支持性恶论,提出人际关系的本质是“自力自为”,与孔子的“克己复礼”相反,韩非提倡“不期修古”并且要“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以法用人、以法制定社会契约的法制社会。

二、结果影响不同:(1)儒家思想在四分五裂的春秋战国时期,不适用于具体社会的情况,因而没有被各个国家的君王所重用。

但是到了社会安定、国家稳定发展的时期,如汉代等,儒家的思想就得到统治者的重视,并且在统治者的大力提倡下,使社会得到空前的发展,国家繁荣昌盛。

并且到了后期,董仲舒将儒家与道家相结合,产生出新的社会思想,更加促进社会的发展。

(2)韩非的法家思想在战国时期受到的秦统治者的重用,秦始皇利用韩非的法家思想统一了四分五裂的中国,成为历史上第一个统一中国的人,这与韩非的法家的以法治国的思想有重要的关系,也充分体现了韩非的法家思想的重要作用以及适应当时代的发展。

(3)我们国家现在充分将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相结合,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也是对儒家和法家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墨家和道家,儒家与法家的对比关于墨家和道家:一,墨家代表小生产者的利益,道家则代表没落奴隶主贵族的利益;二,墨家的影响主要限于先秦(至少表面上如此),道家的影响则一直延续到今天,是中国仅次于儒家的第二大学派;三,墨家提倡生产劳动,道家则是脱离生产劳动的;四,墨家的影响主要限于下层社会,而道家在知识分子中有较大影响;五,墨家的核心思想是"兼爱"和"非攻”,但主要是通过和平方法和个人行动来阻止战争;而道家则主张清静无为,并不反对战争,且对军事思想有贡献;六,在哲学上,墨家主要贡献是逻辑,而道家的长处则体现在直觉上;七,两家都对科技有贡献,都主张节欲.八,墨家是集体主义,道家则可以说是个人主义;九,墨家主张”明鬼”,而道家则从鬼神的影响中跳了出来.十,墨家为达到目的往往不惜牺牲自己,而道家则把生命看得高于一切;十一,墨家有严密的组织和纪律,全部成员只服从于”巨子”一人,而道家则没有严密的组织.十二,墨家主张用贤能治国,道家则反对”尚贤”,主张无为政治.关于儒家和法家:一,儒家思想的核心是”仁”,法家思想的核心是”法术势”.儒家主张”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法家主张”导之以政,齐之以刑”;儒家主张人治,法家主张法治;儒家维护血缘关系,法家破坏血缘关系;儒家主张德治,法家主张法治;二,早期儒家里,荀子吸取了法家的思想.秦朝,法家取得了统治地位,在秦以后的大多数时期里,是儒表法里,儒家占主导地位;三,在哲学上,儒家的贡献主要在伦理学上,法家的贡献主要在逻辑学上;四,儒家学说的出发点是人性本善,法家则认为人性本恶,当然基本上是这样,也不排除少数例外,如荀子也认为人性是恶的.但这是在他吸取了法家的思想之后.五,法家的成就和目标主要在政治领域,而儒家的建树除政治外,还有艺术,历史,伦理,社会等领域.六,先秦时期,儒家代表奴隶主阶级的利益,法家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后来两家都被用来为地主阶级的统治服务.七,法家主张”农战”,奖励农业生产,儒家则鄙视生产生产劳动;墨家和道家。

儒家、道家和法家的思想有什么不同?

儒家、道家和法家的思想有什么不同?

儒家、道家和法家的思想有什么不同?儒家、道家和法家的思想有什么不同?一、儒家扬善儒家还是很有理想的,《礼记礼运》中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

选贤举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

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

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猛地一看这段话,是不是跟共产主义的理想长得很像?然而在那个时代,实现这个理想的最大障碍是国家权力的世袭制,首先“选贤举能”就不可能彻底实行。

孔子的主要思想,首先从一个“爱”字出发,由近及远,从亲到疏,人人都献出一点爱,这个世界将是美好的人间。

礼,选贤举能之后的各安其职,各守其分。

推己及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孟子花了更多精力劝说君主施行“仁政”,提出了一个超前的口号:“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孔孟的思想主要在于“扬善”,然而恶人不听你这套怎么办?荀子意识到了这个问题,提出“隆礼重法”,“治之经,礼与刑,君子以修百姓宁”,“礼以定伦”,法能“定分”,二者可以相互为用。

二、法家惩恶荀子的两个学生韩非子和李斯最终都成为法家,韩非子更是法家的集大成者。

法家认为靠道德教化感悟人是行不通的,“利害”才是关键,要通过法令强制规范人的行为。

法家主要在于惩恶,法令是社会的底线,既然是底线就不宜定的过高过细,否则就容易让整个社会绷得太紧而失去韧性,一旦遇到强力冲击就会瞬间崩溃。

秦朝很快灭亡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独尊法家,严刑峻法,遇到冲击很快崩溃。

底线定的低,也有问题,会有人在模糊地带行小恶而无所顾忌。

对于模糊地带,此时应辅以道德教化,形成社会舆论压力,使人自觉规范行为,或顾及舆论而不愿为小恶。

自汉代以后的中国帝国时代,有提法说中国实行的是“阳儒阴法”。

其实颁布法令和推行道德都是明面上的事,不存在“阴法”的问题,倒不如说“隆礼重法”更加客观。

论儒家和法家法律思想的异同

论儒家和法家法律思想的异同

论儒家和法家法律思想的异同(转载)2007年07月02日星期一 01:03 P.M.一、所谓的儒家,是以“兴经”为理论经,以“仁义”作为理论核心,以尧舜作为祖先,以周文王周武王作为圣君,以孔子作为创始人,最注重道德的学派。

儒家的法律思想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推崇礼治,主张“为国以礼”。

先秦主要代表人物的思想:孔子-以人入理,突出礼的伦理性和强制性。

他的思想主要包括等级法律观;重德轻刑观;“为政在人”论;犯罪预防观;用刑适中论;“父子相隐”论。

孟子-倡导“仁政”,使礼成为国家意志的体现。

他的思想主要有养民富民的经济立法主张;省刑慎刑的法刑观;辅贤伐暴的君臣关系论;贤人和良法并重的人法关系论。

荀子-沟通礼法,使礼理论化,系统化,制度化。

荀子的思想主要包括礼法论,德刑论,人治论。

2.德礼为主、法刑相辅的礼治观。

主要内容:德礼优于行政;注重教化,恤刑慎刑;为政在人,贤人治国。

3.强调人治,主张“为政在人”。

认为人治是由德治和礼治派生的。

二、所谓的法家,是战国时期的重要学派之一,因主张以法治国,「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故称之为法家。

法家的法律思想特点主要表现在:1.关于法的概念法家认为法是由国家制定和公布的成文规范,包括赏与罚两种手段,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

2.关于法的性质法家认为法具有强制制裁性,法具有客观公平性,法具有严格等级性,法具有时代民情性。

3.法的起源是与国家的起源联系在一起,是国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4.法的作用主要有定分止争,禁恶止乱,制民胜民和尊君、独裁。

三、由此比较得出儒家和法家的异同点如下:1.先秦儒家和法家所产生的历史背景基本相同,他们的思想里都闪烁着民本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当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具有历史进步性。

2.在对待当时社会的现实方面:儒家坚持传统的治道,认为治理百姓应该以礼以德,不应该以法以刑。

儒家在治国之时没有认识当初的实行此道的环境已经变了,在这点上看来,儒家面对当时的社会现实是保守消极的。

儒家与法家的差别

儒家与法家的差别

儒家思想形于春秋,法家思想形于战国。

两种思想曾在战国时期有过激烈的交锋,对当时、后世乃至今天的中国法律都有着深刻的影响。

虽然,汉朝“独尊儒术”之后,法家思想衰落,但即使今天我们重新阅读儒法两家思想,仍能感受其思想之“真知灼见”,看到两种思想对中国法律的深刻影响。

从本质上来说,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是完全对立的。

下面我从两个部分比较两家思想。

一、礼与xx儒家法家都以维持社会秩序为目的,其分别只在他们对于社会秩序的看法和达到这种理想的方法。

(1)、社会秩序的看法儒家根本否认社会是整齐平一的。

认为人有智愚贤孝之分,社会应该有贵贱上下的分野。

劳力的农、工、商贾是以技艺生产事上的,劳心的士大夫是以治世之术治理人民食于人的,各有其责任及工作,形成优越及从属关系的对立;认为亲属关系之中,应该以辈分、年龄、亲等、性别等条件为基础所形成的亲疏、尊卑、长幼的分野。

儒家认为,上述两种差异之分同为维持社会秩序所不可缺。

儒家心目中的社会秩序,即上述两种社会差异的总和。

“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

”(出自《中庸》)便是写照法家并不否认也不反对贵贱、尊卑、长幼、亲疏的分别及存在,法家注意的是法律、政治秩序之维持,人为有功必赏、有过比罚,何种行为应赏,何种行为应罚,完全是一种客观的绝对标准,不因人而异,必须有同一的法律,一赏一刑,才能使人人守法,而维持公平。

若考虑贵贱、尊卑、长幼、亲疏的因素,则违背此种原则,不能达到一赏一刑的目的。

所以,法家认为一切的人在法律面前均需平等,不能有差别心,不能有个别的待遇。

韩非子云:“法不阿贵,绳不饶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2)达到各自理想的方法儒家认为,礼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最理想的工具,是使贵贱、尊卑、长幼各有其特殊的行为规范。

“礼者所以定亲疏。

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

“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

“上下有义,贵贱有分,长幼有等,贫负有度,凡此八者礼之经也”。

论语与法家——儒家和法家的政治哲学思想比较

论语与法家——儒家和法家的政治哲学思想比较

论语与法家——儒家和法家的政治哲学思想比较论语和法家是中国古代两个重要的思想流派,这两个流派都对中国古代政治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儒家和法家的思想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异,本文将通过比较两个流派的政治哲学思想,探讨这些差异背后的本质。

一、儒家的政治哲学思想儒家是中国古代最重要的哲学流派之一,也是中国古代最著名的思想家之一。

儒家的政治哲学思想强调治国安邦,追求和谐稳定的社会。

儒家强调人的尊严和尊重,提倡仁义礼智信的“五常”,并强调“仁者爱人”。

这些观点反映了儒家的思想核心:人本主义。

儒家认为,只有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才能保持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儒家的政治哲学思想也强调了教育的重要性。

儒家认为,“有教无类”,强调每个人都应该有受教育的机会,只有这样才能让社会更加稳定。

儒家认为,政府应该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让每个人都能够受到良好的教育。

二、法家的政治哲学思想法家是中国古代另一个重要的思想流派,与儒家不同,法家的政治哲学思想强调等级制度、严格管理和高压统治。

法家认为,统治者应该通过制定严格的法律来实行权力,并严厉惩罚犯罪行为,以维护社会的秩序。

因此,法家也被称为“法制主义”。

法家的政治哲学思想强调实用性和功利性。

法家认为,统治者的目的是实现社会的稳定和实力的增长。

因此,他们应该制定能够实现这些目标的政策,无论这些政策是否公正或者道德。

法家认为,政府的目的是提高国家的实力,而不是考虑是否合理或者是否为人民谋福利。

三、儒家和法家的政治哲学思想的比较儒家和法家的政治哲学思想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异。

首先,两者的价值观不同。

儒家注重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强调仁义礼智信的“五常”,而法家则强调统治者的权力,强制性的法律和威慑力量。

其次,儒家侧重于教育,而法家强调权力和惩罚。

儒家认为,通过教育和道德的规范,社会可以更加稳定和和谐,而法家则认为只有通过强大的权力和惩罚行为才能达到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最后,儒家和法家对政府的功能和目标之间的看法有很大的不同。

中国古代儒学与法家思想的对立与融合

中国古代儒学与法家思想的对立与融合

中国古代儒学与法家思想的对立与融合中国古代哲学思想中,儒学与法家思想是两大重要流派。

儒学注重道德伦理与人际关系,强调仁爱、礼仪等价值观;而法家思想则强调法治与权力集中,追求统治者的权威与效率。

这两种思想在中国古代社会中互相对立,但也有一定的融合与互补。

儒学强调人性的善良与道德的培养,认为通过教育和道德规范可以使人们自觉遵循道德准则,实现社会和谐。

儒家经典《论语》中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等言论,体现了儒家对于道德伦理的重视。

儒学思想强调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提倡仁爱、礼仪等价值观,强调个人的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

相反,法家思想则更加注重法律与制度的建设,强调权力的集中与规范。

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韩非提出了“以法治国”的理念,认为通过明确的法律规范和严厉的刑罚可以维护社会秩序和统治者的权威。

法家思想注重效率和实用性,追求统治者的权力和政治目标。

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儒学与法家思想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对立。

儒学认为人性本善,通过道德教育可以使人们自觉遵守道德准则,而法家则认为人性本恶,需要通过法律和刑罚来约束。

儒学注重个人修养和道德规范,而法家则更加关注社会秩序和政治权力的维护。

这两种思想在社会治理、教育、道德观念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然而,儒学与法家思想并非完全对立,也有一定的融合与互补。

儒学关注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法家强调的是法律与制度的建设。

在实际社会中,儒学与法家思想可以相互补充,共同构建一个稳定有序的社会。

儒家的仁爱、礼仪等价值观可以为法律的实施提供道德支持,而法律的规范和刑罚可以对儒家价值观的实施提供保障。

儒学与法家思想的融合,既保证了社会秩序的稳定,也注重了个人的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

在中国古代历史中,儒学与法家思想的对立与融合是一个复杂而多样的过程。

儒学强调人的道德伦理和人际关系,法家注重法治与权力集中。

这两种思想在社会治理、教育、道德观念等方面存在着差异,但也有一定的融合与互补。

诸子百家思想的异同

诸子百家思想的异同

诸子百家思想的异同在中国古代哲学史上,诸子百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流派。

这个流派包括了众多不同的思想家和学派,每一个都有独特的见解和观点。

本文将讨论诸子百家思想的异同之处。

一、儒家思想儒家思想是中国古代思想的主流,距今已有2500多年的历史。

儒家强调道德伦理和社会秩序,提倡仁爱、孝道和忠诚。

孔子是儒家思想的代表人物,他的思想强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注重个人的道德修养和行为规范。

二、道家思想道家思想追求自然和谐,主张“无为而治”和“道法自然”。

老子是道家思想的代表人物,他主张顺应自然,不要过度干预。

道家注重内观和个人修养,强调减少欲望和功利主义。

三、墨家思想墨家思想强调兼爱和无私,反对战争和暴力。

墨子是墨家思想的代表人物,他主张宽容、公正和和平。

墨子提出了“非攻”和“亲亲”两个主张,力图消除社会矛盾和促进和谐。

四、法家思想法家思想注重法律和秩序,主张严格的法治。

韩非是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他认为人性本恶,只有严厉的法律才能约束人们的行为。

法家思想在中国古代的统治者中得到广泛应用。

五、兵家思想兵家思想主要关注战争和军事战略。

孙子是兵家思想的代表人物,他的《孙子兵法》被誉为世界上最古老的军事文化典籍之一。

兵家思想追求胜利和战略优势,注重计谋和智慧。

六、名家思想名家思想注重辩论和言论自由,主张以智慧和才能来评判个人和事物。

公孙龙是名家思想的代表人物,他的思想强调言辞的影响力和知识的重要性。

名家思想在古代的政治和社会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七、纵横家思想纵横家思想追求权谋和政治智慧,主张灵活应变和多样化。

鬼谷子是纵横家思想的代表人物,他的思想强调战略和计谋的重要性。

纵横家思想对于中国古代的政治家和军事家具有重要影响。

总结起来,诸子百家思想在许多方面存在异同。

儒家思想注重道德和伦理,道家思想注重自然和个人修养,墨家思想注重兼爱和无私,法家思想注重法律和秩序,兵家思想注重战争和战略,名家思想注重辩论和智慧,纵横家思想注重权谋和灵活应变。

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的思想异同点

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的思想异同点

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的思想异同点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思想文化的一个高峰时期,诸子百家思想流派并存,不同思想之间相互交流、互相借鉴、相互对立,形成对中国传统文化发展的深远影响。

本文将从思想内容和思想特点两个方面来探讨诸子百家思想的异同点。

一、思想内容上的异同1.儒家思想儒家思想强调人伦,注重礼法,认为只有依靠正确的道德知识,才能达到人民幸福安康的目的。

儒家主张文治,旨在通过规范人民的生活方式和行为规范来维护社会秩序。

儒家极尽差别对待,追求“仁”,强调行为规范和礼仪规范,认为“君子以义语不以利言”。

儒家思想倡导的是一种温和、谦虚、有为而不自我表达的精神,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脉,影响广泛。

2.道家思想道家思想倡导“无为而治”,主张“无为而成天下之事,观之如今之芸芸众生”。

道家主张超脱于世俗,强调自然,追求心灵的自由与宁静。

道家学说强调自然,认为天下万物皆从道而来,道即自然法则。

道家思想以其自然、超然、无为、悠然自得的特点,在中国哲学史上独树一帜,是中国传统文化中重要的思想流派之一。

3.墨家思想墨家学派强调“兼爱”,认为“非君子者不爱人”。

墨家对现实社会中的利益分配很有关注,提出了捐助、平分、比较少等政策。

墨家信仰武器攻击。

墨子认为战争与武器最终无法带来和平和幸福,提出和平和满足当前需要的技术解决方案。

墨家思想以其“爱”的思想为特色,影响了中国道德伦理的形成。

4.名家思想名家学派强调辩论,主张言辞之道。

名家强调语言的表达与控制,重视辩论的技巧和人际交往的策略。

名家学派倡导的是机智、说服力和表达能力的学问,对于中国古代的文化发展有着重要的贡献。

5.法家思想法家学派强调法治,认为“惟忠信无以长久”,主张统治当局依据人性和逻辑需要,以明确规则为基础,实现治理法治和完善法制建设。

法家思想以其强有力的保障和管理方式,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6.杂家思想杂家学派集中了不同文化学派的思想,他们的学说多样化,既有强调自然的道家学派,又有崇尚实用的农家学派,还有重视墨学、名学的思想。

儒家与法家之争讲述儒家和法家两种思想之间的争论和较量

儒家与法家之争讲述儒家和法家两种思想之间的争论和较量

儒家与法家之争讲述儒家和法家两种思想之间的争论和较量儒家与法家之争儒家与法家是中国古代思想的两大流派,分别代表了两种不同的政治观点和治理方式。

儒家主张仁义道德,强调人伦关系和社会和谐,而法家则强调法制和刑罚,注重法律的权威和实施。

这两种思想之间的争论和较量贯穿了整个春秋战国时期的中国。

1. 背景介绍中国春秋战国时期,诸侯相争,社会动荡不安。

这种动荡促使人们思考如何治理国家,于是便形成了儒家和法家这两种不同的思想流派。

儒家代表着传统的礼仪伦理道德,而法家则崇尚刑罚和法律的权威。

这两种思想开始展开了长达数百年的争论和较量。

2. 儒家思想儒家以孔子为代表,主张仁爱和道德。

儒家认为,通过塑造自己的良好品行,可以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同时,儒家也强调家庭伦理和道德规范的重要性。

他们认为,通过个人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可以达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孔子强调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提出了中庸之道的思想。

这种思想认为,人们应该追求和谐与平衡,避免极端和过度。

此外,儒家还提倡了君子之道,即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

他们将仁义礼智忠信作为君子应具备的品质。

3. 法家思想法家以商鞅为代表,主张严厉刑罚和法律的权威。

法家认为,只有通过强制力量和明确的法律规则,才能够确保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他们认为,法律应该是公正严明的,对所有人都应该平等适用。

法家的思想强调政治手段和实际行动。

他们认为唯有使用法律和刑罚来统治社会,才能够有效地管理国家。

商鞅在秦国的变法中,推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以加强君主的权力,加强集权统治。

4. 争论与较量儒家和法家两种思想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和较量。

儒法之争主要围绕着国家的治理、社会道德和人伦关系展开。

儒家认为,通过教育和道德的引导,可以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他们主张通过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来达到这一目标。

儒家注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强调人的尊严和价值。

他们认为,人们应该以仁爱为基础来处理彼此的关系。

而法家则认为,仅仅依靠道德教化是远远不够的。

儒家和法家法律思想的差异及对中国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的影响

儒家和法家法律思想的差异及对中国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的影响

儒家和法家法律思想的差异及对中国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的影响从整体上说,儒家的思想比较守旧,推崇“德治”“礼治””人治”的思想,重伦常,认为应该慎用刑罚,讲求“仁”“爱人”,反对苛政,强调应该以古为法,至少应该保持现状。

而法家主张改革,提倡“法治”,认为只有严厉的法制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国家的功能,有效制止犯罪的发生,建立起良好的社会秩序,在短时间内使国家富强起来。

首先,在用刑的对象上,儒家和法家就有很大的区别。

儒家主张“刑不上大夫”,法家主张“刑无等级”春秋时代,周室衰微、社会动荡、礼崩乐坏。

面对这种现象,孔子痛心疾首,主张“复礼”、“正名”,大一统的王道才能拯救社会。

“正名”就是定名分,即“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孔子复礼就是想恢复社会的等级差别,西周天下一统的法律秩序,主张人有智愚贤不俏之分,社会应该有分工,应该有贵贱上下的分野。

荀子曰:“礼者养也,君子既得其养,又好其别。

曷为别?曰,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

”可见儒家心目中的理想社会是贵贱、尊卑、长幼、亲疏各有其礼的上下有别、贵贱有差的等级社会。

所以儒家在礼治秩序下的刑法适用上也就主张别贵贱,分等级,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法家虽然并不否认也不反对“贵贱、尊卑、长幼、亲疏”的分别及存在,但是法家认为奖赏刑罚完全是一种客观的标准,因人而异,必须有同一的法律,一赏一刑。

商鞅云:“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

[10] 所以法家倾向于法不阿贵、一断于法,即“刑无等级”。

商君云:“所谓一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

”韩非子云:“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很明显,这些和儒家所谓刑不上大夫的主张都不相容。

商君云:“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

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

忠臣孝子有过,必以其数断,守法守职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

法家思想辩论总结

法家思想辩论总结

法家思想辩论总结法家思想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重要学派,它以法治为核心,注重制度建设和秩序维护,提供了一种理性的社会管理方式。

在中国古代的诸子百家思想中,法家思想与儒家思想相对立,二者在政治观念、道德观念和社会管理方法上存在较大的差异,引发了一系列的辩论。

以下就法家思想的优点、缺点以及与儒家思想的辩论问题进行总结。

首先,法家思想强调以法治国,主张严格制定和执行法律,将政权掌握在法律的框架内。

这一思想在社会管理和国家治理中具有重要意义。

法家思想认为,人性本恶,必须通过制度法律来约束和规范人们的行为。

这一观点避免了个别人的恶行和道德经验对社会的伤害,增加了社会的稳定性。

其次,法家思想强调实用主义,强调功利性原则,注重切实利益和现实效果。

法家思想认为,政治和社会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持社会秩序和稳定,提升国家实力和人民福祉,而不是简单追求道德高尚或理想状态。

这一观点使政治决策更加务实,推动了政府的有效管理和发展。

然而,法家思想也存在一些缺点。

首先,法家思想过于强调法律和制度,忽视了人性和道德的重要性。

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时,过于依赖法律和制度会降低人们的主观能动性,限制人们的自由发展和创造力。

其次,法家思想过于强调功利主义原则,可能忽视了对公平和社会正义的追求。

法家思想所追求的效果可能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例如过度强调智慧统治和政府威权,限制了个人的权利和自由。

法家思想与儒家思想之间的辩论主要集中在政治观念、道德观念和社会管理方法等方面。

儒家思想偏重于道德教化和人性的良善,注重个人的道德修养和自律,强调仁义的智慧统治。

儒家思想认为,政府应该通过儒学教育和德治来管理国家和社会。

而法家思想提出,政府应以法治为纲,通过法律和制度来约束和规范人们的行为。

两种思想的辩论主要是在政治权力、社会管理和人性本质等方面的差异。

总的来说,法家思想在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并对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和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法家思想通过强调法治、实用主义和功利性原则,提供了一种理性的社会管理方式。

先秦儒家与法家的功利思想比较

先秦儒家与法家的功利思想比较

先秦儒家与法家的功利思想比较儒家与法家的功利思想,既有相同之处,也有相异之处。

通过详尽的对比分析所得出的结论,对当今构建和谐社会有一定的借签意义。

关键词: 功利思想;农耕思想;自为好利;稳定和谐。

儒家与法家是春秋战国时期的两大著名学派,两者都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言人,他们在理论观点上有所不同,其不同点主要是在治国方法上。

儒家侧重礼义教化,法家侧重严刑峻罚,体现在功利思想上,法家较为明显,而儒家较为隐性。

现将二者功利思想的异同简单分析一下。

一、儒家与法家功利思想的相同之处法家出于其功利的目的,非常重视”耕战”,尤其重视农耕。

法家的经济思想就是以耕战为中心。

早在春秋时期的管子主张寓兵于农,已有耕战思想的萌芽。

到战国初期的李悝用”尽地力之教”以奖励”耕”,用射箭中的与否来判定民事案件的是非,以奖励射,即奖励”战”。

吴起在楚国变法时继承了李悝的这种思想,把奖励”耕战”两者结合起来,明确提出”耕战”政策。

战国中期的商鞅及其后期的法家,对”耕战”思想有较大的发展。

商鞅认为实行耕战政策,使民心向农,老百姓就会质朴”易使”,”可以守战”。

从”耕战”出发,他提出”重农抑商”和”奖励军功”的政策。

他确认农民的小块土地私有权,让他们安心于农战。

同时规定除农战以外别无获得官爵的途径。

只许”利出于地”,”名出于战”,即只允许从农业耕作中获得利润,只允许从战争中获得名声(军功章)。

商鞅还天真地认为,如此这般,人们就会”喜农而乐战”了。

正因为如此,商鞅鼓吹农业至上论,鄙视其他一切职业,并对从事其他职业的人口总是力图加以限制和压缩。

他甚至把农民以外的食者比喻为”害虫”。

重视农耕也是儒家思想的一个重要方面。

从”所重民食,祭丧”(《尧曰》),从政在”足食足兵,民信之矣”(《颜渊》)等言语中,我们看出孔子对农业生产是很重视的。

而且,他对参加农业生产的人也是很尊敬的。

他很羡慕”耦尔耕”的长沮和桀溺,如果要不是天下无道,他将和他们同样。

对于骂他”四体不勤,五谷不分”的植杖而芸的丈人,孔子与子路对他都很尊敬”(见《阳货》)。

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的异与同

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的异与同

简论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的异与同——从法家思想与儒家思想看中国传统文化1082010126 黄仁芬华夏文化历史悠久, 灿烂辉煌, 蕴藏着极其丰富的思想瑰宝, 很有发掘弘扬的必要。

华夏文化时空跨度大, 有记载的就有儒、法、道、兵、墨、易等众多学派, 号称诸子百家。

其中, 尤以儒家和法家对我国历史发展影响最大。

由于其著述丰盈, 博大精深, 难以概全, 本文仅从人治的角度, 就两者用人政策方面的异同, 展开比较研究, 以达取其精华, 去其糟粕, 古为今用之目的。

一、儒家思想的人治特征儒家学说自开始起就是讲求个人的修养,首先从个人出发以个人感受的角度来寻求个人内在和谐与平和。

如《论语》“学而篇”第一句就是讲“说”、“乐”、“不愠”,达到这样的境界才是有德有养的君子。

按照同样的模式,整个论语就是以孔子自己的行为表现和道德修养活动来教诲他人。

而个人修养的最终目的除了使得个人感觉到愉悦之外,还在于达到社会本身的和谐,如《论语》“学而篇”第一十二句说:“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因此,孔子非常讲求“礼”。

个人修养和良好品德还要服从于礼,以礼服人,以礼度人。

只有讲求“礼”,符合“礼”的要求的人才属于“君子”,脱离了低俗品味和野兽生活的达到文明状态的人。

而“礼”原意指的是对神上和祖上的祭祀,祭祀就要强求次序和秩序。

每个人按照自己的身份地位在祭祀活动中具有确定的次序,从而在祭祀中可以这样的次序来向神上和祖上表示自己的敬意。

每个人都能够按照自己的次序进行祭祀活动,就可以做到井然有序,而有序就表示祭祀活动顺利、成功地举行和完成,达到了祭祀表示敬意的目的。

而且,祭祀活动也是表明参与祭祀者之间亲密关系的方式,不仅提醒祭祀者之间具有亲密关系,而且通过祭祀活动来加强之间的亲密关系。

周公制礼就是根据祭祀活动所具有的这种功能来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将祭祀中人人之间关系的指导准则运用到其他的方面,如婚姻、军事、生产、活动等。

根据“礼制”设计者的愿望,按照“礼”进行社会生活就能达到整个社会的和谐和稳定,而这就成为社会层次上的“礼治”。

汉代儒学与法家思想的对比研究

汉代儒学与法家思想的对比研究

汉代儒学与法家思想的对比研究汉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也是中国古代思想发展中的一个关键阶段。

在这个时期,儒学和法家思想是两大主要的学派,它们在政治、道德、教育等方面有着不同的观点和方法。

本文将对汉代儒学与法家思想进行对比研究,探讨它们的异同以及对中国历史产生的影响。

儒学是中国古代最重要的传统学派之一,儒家思想在汉代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和发展。

儒学强调人的道德修养和道德规范,它注重教育和家庭价值观的培养,提倡和谐的人际关系和社会秩序。

儒家思想认为,人性本善,通过学习和修养可以达到完善的境界。

此外,儒学还注重礼仪和仁义道德的实践,认为每个人都有责任为社会做出贡献。

相比之下,法家思想强调法律和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法家认为,人性本恶,只有通过严厉的法律制度来约束人们的行为,才能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法家思想重视法制建设和治理能力,强调政府的权威和力量,主张以法治国,以法律严格规范人们的行为。

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李斯提出了“法者国之大器”的观点,他认为法律是国家维护秩序和统治的基础。

从政治角度来看,儒学和法家思想在汉代都对国家治理产生了重要影响。

儒学强调君主的德行和德治,提倡仁政和道德化的统治。

儒家思想在汉代得到了汉武帝的极力推崇和推广,儒术成为官方的教育和文化体系。

然而,在东汉末年,由于官僚制度的腐败和道德沦丧,儒学逐渐衰落。

相反,法家思想在汉代末期逐渐兴起。

在东汉末年的混乱局势下,朝廷采纳了法家思想的一些观点,实施了严厉的法律制度,以维持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另外,在道德教育方面,儒学注重从小培养个人的品德和道德观念,强调孝道、忠诚等传统价值。

而法家思想则倾向于通过法律和惩罚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强调奖罚分明的原则。

可以说,儒学注重个人的内在修养和道德自觉,而法家思想则更加注重外在的规范和制度。

儒学和法家思想在中国历史上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儒家思想成为了中国历代的官方思想,对于中国社会的文化传承和道德修养有着重要的作用。

儒家与法家的法律思想异同

儒家与法家的法律思想异同

儒家与法家的法律思想异同儒家和法家是中国古代两大重要的学派,它们对于法律思想的理解和应用有着不同的观点与偏重。

儒家注重道德和个人修养,法家则重视法律和国家管理。

本文将分析儒家与法家的法律思想的异同之处。

一、儒家的法律思想儒家强调以德治国,认为法律只是道德教化的补充,必须建立在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基础上。

孔子提倡"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意思是要以道德和正义为准绳,而不是为了个人利益而违反道德规范。

儒家观点认为领导者应该以身作则,通过德行和高尚的品质赢得民众的敬重和归从,才能营造和谐的社会秩序。

儒家的法律思想还体现在家庭伦理和家族观念的重视上。

儒家强调家庭的和睦与尊重,认为家庭是社会的基石。

孟子提出的"仁者爱人,仁者爱物"的观点强调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倡导亲情和仁爱。

因此,在儒家法律思想中,家庭法律都占据了重要地位。

二、法家的法律思想法家则更加强调法律的重要性和法治的观念。

法家的创始人商鞅提出的"法不阿贵,民不贵财"的观点强调了法律要面对所有人,贵在公正无私。

法家的法律思想特别注重通过法律制度来维持社会秩序和国家稳定。

法家追求的是以严明的法规和惩罚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法家强调了权威和统治,认为权力集中和严格的法律制度能够有效地管理社会,使人们害怕违法的后果,从而维护国家的稳定。

同时,法家还注重实用主义的推行,强调法律的实效性,倡导以法律为基础的行政管理。

法家提倡重罚轻赏,以刑罚的威慑效果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实现社会秩序的维护。

三、儒家与法家的法律思想的异同1. 定位不同:儒家将德治放在首位,法律只是补充;而法家则强调法律的重要性和法治的推行。

2. 道德观点不同:儒家认为道德是法律的根基,追求人际关系的和谐;而法家更注重法律的规范和公正,更强调权威和统治。

3. 社会管理方式不同:儒家更注重个人改造和家庭关系的维护;法家则通过严格的法律和刑罚来管理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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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的异与同——从法家思想与儒家思想看xx传统文化黄仁芬华夏文化历史悠久,灿烂辉煌,蕴藏着极其丰富的思想瑰宝,很有发掘弘扬的必要。

华夏文化时空跨度大,有记载的就有儒、法、道、兵、墨、易等众多学派,号称诸子百家。

其中,尤以儒家和法家对我国历史发展影响最大。

由于其著述丰盈,博大精深,难以概全,本文仅从人治的角度,就两者用人政策方面的异同,展开比较研究,以达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古为今用之目的。

一、儒家思想的人治特征儒家学说自开始起就是讲求个人的修养,首先从个人出发以个人感受的角度来寻求个人内在和谐与平和。

如《论语》“学而篇”第一句就是讲“说”、“乐”、“不愠”,达到这样的境界才是有德有养的君子。

按照同样的模式,整个论语就是以孔子自己的行为表现和道德修养活动来教诲他人。

而个人修养的最终目的除了使得个人感觉到愉悦之外,还在于达到社会本身的和谐,如《论语》“学而篇”第一十二句说:“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因此,孔子非常讲求“礼”。

个人修养和良好品德还要服从于礼,以礼服人,以礼度人。

只有讲求“礼”,符合“礼”的要求的人才属于“君子”,脱离了低俗品味和野兽生活的达到文明状态的人。

而“礼”原意指的是对神上和祖上的祭祀,祭祀就要强求次序和秩序。

每个人按照自己的身份地位在祭祀活动中具有确定的次序,从而在祭祀中可以这样的次序来向神上和祖上表示自己的敬意。

每个人都能够按照自己的次序进行祭祀活动,就可以做到井然有序,而有序就表示祭祀活动顺利、成功地举行和完成,达到了祭祀表示敬意的目的。

而且,祭祀活动也是表明参与祭祀者之间亲密关系的方式,不仅提醒祭祀者之间具有亲密关系,而且通过祭祀活动来加强之间的亲密关系。

周公制礼就是根据祭祀活动所具有的这种功能来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将祭祀中人人之间关系的指导准则运用到其他的方面,如婚姻、军事、生产、活动等。

根据“礼制”设计者的愿望,按照“礼”进行社会生活就能达到整个社会的和谐和稳定,而这就成为社会层次上的“礼治”。

春秋社会末期,礼乐出现变动,社会也出现了混乱局面,这个时期的人们,特别是了解过去社会生活及其文化的人们自然很怀念那种“礼治”社会。

孔子就努力倡导“礼”,免除各个诸侯国家的战争,使得相互和谐,人们生活安定。

所以,孔子所倡导的就是,个人进行严格的自我修养,然后按照“礼”的要求进行社会生活,从而达到彼此和谐、安定的境界。

从个人感受出发(高层次的优雅感受),加上孔子注重自省,不问出身的教育方式,那么,这样修炼出来的人是高尚的人,对社会有用的人,能够发展社会维持社会稳定的人。

正是通过这样的观念,儒家学说保持了贵族和平民乃至贱民之间的交流渠道——遵循“礼”的要求,能够通过“礼治”活动达到上下的交流和贯通,这实际上使得等级森严的社会保持了一种开放性。

正是因为如此,后来的儒学家提出了更为明确的民本言论,如“天生民而立君,以为民也”,而且儒家把原始宗教的天的观念,具体落实于民的身上,把民升到神的地位。

如儒家认为“天聪明,自民聪明。

天明畏,自我民明畏”,再如“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再如“民,神之主也”和“民和,而后神降之福”。

又谓“民之所欲,天必从之。

”因此,儒家学说具有很强的民本色彩。

但是,正因为过于强调个人修养,强调个人为了神上和祖上而讲求品德,使得儒家学说认为上至皇帝,下至黎民都要强求这种品德修养。

而统治者的品德修养又关乎国家和社会的治理,具有国家治理权力的人应该注重自身品德的修养。

统治者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不仅可以使得国家政权稳定,社会安定,而且能够保障庶民的生活,从而达到“礼治”社会的理想层次。

因此,儒家学说提倡德政、仁政、德治,提倡“君子”治国,在此背景下,要“爱民”,君民均服从于“礼”的要求。

这样就造成国家的安定与发展、国民的民生与民祉都系于国君个人的道德修养。

儒家学说在历史发展中逐渐为保证国君的道德修养制定了相应的教育、影响措施,要求有权者像父母照看子女一样爱惜民力,但是,最终却还是捍卫君权,捍卫臣民对皇权的服从。

儒家学说仅仅是把国民当做被动接受恩施的客体,按照父母与子女的模式来理解君、官与民众的关系,以满足民在物质上和役力上的基本需求为上限。

即便出现了皇权的保证,民众推翻的理由是当权者道德堕落、品质糜烂,而新建的王权只要继承儒家学说,做到修身养性、体贴民生,就可以获得新的正统地位。

可见,儒家学说归根结底就是倡导“人治”。

二、法家思想的人治观念法家是先秦诸子百家中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主张“依法治国”的一个学派。

法家所主张的首先就是将法予以成文化,并且公之于众。

“法者,国之权衡也”。

法以明文规定的形式公之于众的效果,就是评判行为的标准也予以客观化,不再是主观性的个人道德修养。

和儒家将行为规范称为“礼”不同,法家将自己规定的行为规范明确称为“法”、“律”,努力显示出对社会大众的平等性:“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致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

另外,法和律的内容对“礼”突破很大,法律的制定是为了定分止争,兴功禁暴,赏刑并用,同时,也以明确的方式来维护王者的权威。

对于王者的权威维护,不再依赖于王者的道德修养,反而,更多地依赖于法律的威严和严格执行。

在统治权问题上完全抛弃了过去“礼治”所强调和运用的伦理工具,利用对臣民的利益引导和心理威慑来服从王者的需要。

尽管韩非子也看到了特权阶层对法律实施的破坏和阻碍,“犯法为逆以成大奸,未尝不从尊贵之臣也;而法令之所以备,刑罚之所以诛,常于卑贱”,但是,法家的法与律以及严格实施,还是为了“明王之国”。

正因为严格按照法律来维护统治权以及国王的权威,对犯法者自然不会从轻,法家的集大成者商鞅、韩非子都主张“严刑峻法”,“重一奸之罪,而止境内之邪,此所以为治也”。

实际上就是加大对犯法者、犯罪者的处罚,通过严厉的特殊预防来增进一般预防的效果,从而使得民众对国王之法不敢违反,顺从于法律的规定,建立符合统治者需要的统治秩序,从而达到“治”的目的。

因此,在法家法律思想中,反而没有了民本思想,民众在法家眼里,民众只不过是“攻”、“耕”的工具,作为统治者的奴役对象而出现。

法家对于老百姓是心存蔑视的,儒家主张“民可使由之,而不可使知之”的愚民政策,法家则更绝,主张民可用其勇,而不可使其有智,主张以惩罚使人民恐惧,用奖励让百姓服从于国家的利益,比如对外侵略扩张。

商鞅在秦国变法成功,就是用这种办法,他订立了军功二十级,在战场上斩敌人一颗脑袋,就奖励一级军功(这也是中国古代将“头颅”称为“首级”的由来)。

商鞅的指导思想就是要让百姓怯于私斗,而勇于公斗,也就是鼓励为国家利益而杀人,只有功利,不问是非。

整个国家至上而下只有统治阶级拥有思考能力,只有君主一人拥有最终决策权;作为臣民,只要服从并随时准备为国家(事实上是君主及其统治集团)的利益献身就行了,而回报不是人格的尊重和自由权利,也不是儒家那样在道德上的褒扬,而是实实在在的物质利益。

总体上而言,就是利用国民的生存利益来达到政治的目的。

“法治”完全是一种工具和手段。

另外,明确论述王者权势问题和王者对臣民的驾驭之术,如“抱法处势则治”、“君无术则蔽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

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谈论势的目的,还是为了维护统治。

儒家所倡导的是靠王者的道德修养来顺从“礼治”要求,从而服得天下,使得民众从道德伦理的角度佩服和服从王者的秩序,即主张“贤人治理”。

而法家则认为“贤人治理”完全是一种幻想,只有靠势才能实现良好的统治。

君主具有王者的帝王和权势,臣民所具有的臣民身份决定了他们必须服从于君主的权势,对于不服从者,自然是用法来惩治。

这样法与势结合起来,成为统治的良好工具。

而且,君主还应该讲究“术”。

这是韩非子所明确强调的,除了人事制度的管理之外,还要强调“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

在君臣关系上,君主应该无为,不可“移情借臣”,把君主对臣民的防范予以明确化和正当化,并且设计多种方式来供君主运用,防止臣民对君主的悖逆和奸诈,实际上这是为君主的特务统治和法制之外的操纵提供了最初的理论支持。

历代皇帝利用特务统治或者不讲信义的手段来维护权威,不仅有天生的心理原因,更有既定的理论支持。

而这些完全是君主个人所使用的手段。

“法”、“术”、“势”的有机结合,就是君主进行统治的绝妙工具,有利于增进其统治,不可不谓为“人治”理论。

三、儒家与法家思想的互补与融合中国传统文化及管理理念,是中华民族勤劳和智慧的结晶。

应当说儒学对中国两千年封建社会的构建最有影响,且辐射到日本、东南亚等周边国家乃至整个世界,至今受到理论界和企业界广泛注意。

澳大利亚学者雷吉·利特尔和沃伦·里德甚至断言:儒学将带领世界进入21世纪,即将成为21世纪的管理主流。

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儒学似乎取得至高无上的治国理论“霸主”地位,孔子被尊为历代帝王师。

儒家学说被树立为社会的正统思想,不仅在教育上处于权威观念,作为教学的主要材料,而且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生活上严格宣扬和奉行儒家学说,使得中国千年来沉浸在儒家学说的思想观念中国家接受和宣扬这种伦理温和观念,为君主对臣民的统治和剥削盖上了温情脉脉的面纱。

不过,从表面上看,可以说儒家主张的是“贤人治理”,或者说是“君子政治”。

这就不同于法家的法律思想,即主张君主的权势,并且以法予以保障。

对于君主本人的私德、才智、文化在所不问。

可见,在法律层次上二者的追求不太一样,儒家尽量追求国家治理的法律法规在道德伦理上能够站得住脚,而法家则根本不管法、律是否有道德的支持。

如果进一步推想,那么,可以认为法家的法律思想很容易导致“恶法亦法”,只确认法律的权威力量和规范作用,而不问其来源;儒家则注重“法”与“礼”的关系,要求法符合进行祭祀活动“礼”中的亲情和温情关系。

但是,法家的学说实际上是从儒家演变过来的,荀况就主张:“隆礼至法则国有常”。

从韩非子、商鞅都是荀况的学生就可以看出。

法家非常了解儒家的思想本质,因此,非常坚决主张文化专制,儒家学说在道德上为君主统治留下了难题和隐患:“无先xx,以吏为师”。

在漫长的社会管理实践过程中,儒法互补是如此体现的:当朝政腐败、战乱四起之时,儒家看似温柔敦厚的“仁政”解决不了日益尖锐的社会矛盾,法家的强权严法就会大显身手;而当苛政酷刑遭到民众强烈不满和反抗时,或者改朝换代、新政伊始,最高统治者常会回到儒学寻求治国安邦抚民之策。

有人讲,封建帝王往往儒法并用:以儒家学说文饰政治,用法家之策支撑政治。

可以说,在平和时期,国家的稳定和发展非常需要儒家学说的支持,使得君主保持个人道德,也使国民修身养性,温文尔雅,保证良好秩序,从而保证政权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而在征战时期,国家趋向统一和夺取政权的需求就可以从法家那里找到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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