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部门(法务)KPI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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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KPI指标-----法律事务部
一、诉讼工作无失误 20分
二、合同评审无失误 20分
三、标准化工作:协助公司完善股权改革;完善制订合同范本12份 25分
四、计划达成率90%以上 15分
五、考监会综合评价 20分
签约人:
集团执委会:法律事务部:
年月日年月日
考核办法
法务部2019年完善修订合同范本清单
2019年集团职能部门KPI
考监会综合评价考核细则
考监会
2019年3月20日
2019年KPI兑现通则
1本兑现通则适用于所有与集团签订KPI的员工以及集团总部所有员工的年终绩效工资兑现核算;非KPI签订人的事业部、子公司员工年终绩效工资兑现核算参照执行。
2考核兑现标准:
3兑现案例示范
3.1如果年终KPI考核得分为80分,被考核人年度绩效工资额度为S,则其年终实际兑现绩效工资额度=S*80%;
3.2如果年终KPI考核得分为96分,被考核人年度绩效工资额度为S,则其年终实际兑现绩效工资额度=S*(100+6*1.3)/100;
3.3如果年终KPI考核得分为105分,被考核人年度绩效工资额度为S,则其年终实际兑现绩效工资额度=S*(100+10*1.3+5*1.5)/100;
3.4如果年终KPI考核得分为113分,被考核人年度绩效工资额度为S,则其年终实际兑现绩效工资额度=S*(100+10*1.3+10*1.5+3*1.8)/100;
3.5如果年终KPI考核得分为130分,或大于130分,被考核人年度绩效工资额度为S,则其年终实际兑现绩效工资额度=S*(100+10*1.3+10*1.5+20*1.8)/100;
4如果部门负责人(KPI签订人)调整,适用分时累进制。例如某部门负责人3月31日之前由A担任,3月31日——12月31日由B担任,则A的年度绩效工资有3/12依据该部门KPI考核结果核算,B的年度绩效工资有9/12依据该部门KPI考核结果核算。
5如果一个人同时兼任两个以上部门负责人(签订两份以上KPI),其年度绩效工资核算算依据分值高的兑现。
6非KPI签订人在年度内任职多个部门,其年度绩效工资核算参照执行本通则第5款,适用分时累进制;其兑现年终绩效工资=(集团年度回款额/目标回款额*20%+本部门年度KPI考核兑现分*80%)*年度绩效工资额度。
7执委会成员、考监会主任、事业部总经理年薪的60%在平时以月度薪酬形式发放,其余40%作为年度绩效工资,年终依据KPI考核结果核算,其中50%即时发放,另外50%延时支付。
8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与集团签订KPI指标或经营目标书的人员,不包括第7款所述人员)年薪的60%在平时以月度薪酬形式发放,10%依据半年度考核区分结果及时发放,剩余30%作为年度绩效工资,年终依据KPI考核结果核算,其中50%即时发放,另外50%延时支付。
9如果涉及到员工敬业度指标考核,非KPI签订人员年度绩效工资核算不与此指标挂钩(分值摊薄);但员工部除外。
10非KPI签订人员年薪的60%在平时以月度薪酬形式发放,20%依据季度考核区分结果及时兑现;剩余20%作为年度绩效工资,年终依据KPI考核结果核算,有延时工资扣除延时工资及时发放,没有延时工资全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