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电视机顶盒采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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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广播电视局

数字电视机顶盒采购说明

兖州市广播电视局

一、报价供货商资质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注册资金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具备法人资格的供货商。

2、具备有线电视数字机顶盒的设计、大规模生产能力,并具有基于解码芯片的机顶盒的开发、设计能力。

3、生产的产品应具有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设备入网认证。

4、生产的产品应在国内有一定规模应用,应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资料和用户使用报告。

5、须具备完善的售前、售后服务能力。

6、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应无重大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使用单位或国家、省级检测机构出示的故障或缺陷报告。

二、报价供货商的工作范围

1、报价供货商应负责提供采购文件所要求的系统设备、软件等工作,并根据采购人提出的技术要求,进行合理配置,确保搭建的系统先进并有良好的扩展能力,确保设备安装后全部系统性能符合设计指标,功能满足采购人要求。

2、报价供货商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设备和材料并负责所供设备、材料的包装和运输。

3、报价供货商必须对其所供设备进行工厂检验。到货后,必须在买方主持下对其所供设备的性能和指标进行再次检验,测试工作及所需测试仪表由报价供货商负责并承担费用(用后退还)。

4、报价供货商必须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培训、工程技术联络会、保修期及售后等技术服务。

三、报价要求

1、报价:

1.1竞争性谈判以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1.2报价供货商应携带符合招标要求的机顶盒样品,中标后该样品留在兖州广播电视局做为供货验收样品。

1.3报价供货商应按采购方的基本需求在所附《费用明细表》中列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收费标准。

1.4报价中必须对规定类型的机顶盒进行报价;报价中必须包含设备的购置、版权专利、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维护服务、培训、各种税费以及在交付合法有效使用过程中的一切不可预见费用以及CAS和数据广播软件集成授权许可价格。

1.5报价方式以人民币为报价货币,提供正式的发票。

1.6该报价按照不同的采购量报机顶盒单价。并承诺在供货期内实际采购时的成交价不高于此报价,除非另有协定。

2、商务及售后服务要求:

2.1报价供货商在报价文件中应列出售后服务的方式和实施计划。

2.2报价供货商应承诺一旦成交并有实际采购数量发生时,将负责以更换的方式进行售后服务,即采购人一旦判明是机顶盒的质量问题时,报价供货商应立即收回并提供新的机顶盒。报价供货商保证在兖州市广播电视局有不少于采购总数的3%机顶盒备货。

2.3机顶盒整机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内供货商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质保期内如产品的返修率大于该批采购总数的5%,采购人有权退回该批产品和要求其它合理的赔偿直至解除采购合同。

2.4报价供货商应承诺根据采购方的业务需求增加机顶盒功能,包括集成由采购方指定的数据广播系统。

3、价格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报价一览表价格表用于全面、一致地反映各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情况,要求中文报价。

(2)分项报价和报价清单是对报价表中各分项和各配件的详细说明和详细报价。

(3)各报价表在报价文件中可以放大使用。

(4)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采购方有权自行决定是否购买。

(5)国内外供货人提供的进口货物的报价(含各清单单价)应为人民币兖州交货价(含关税、报关、商检、手续费等全部税费)。

(6)国内供货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外产地的已进口货物的国内投标,其货物的兖州交货价,包括制造、组装该货物所使用的零部件及原材料已付的全部关税、销售税和其他税(其各类税不分别填写,计入货价内即可)。

4、报价供货商如果不提供报价一览表(商务附件一)、分项报价表(商务附件二)、详细报价清单样表和不计入总价的报价部分,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

5、商务附件中的各报价对国外报价供货商、国内报价供货商一律用人民币填报。

6、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四、付款方式

1、采取三年分期支付货款的方式。

2、采购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货物总价款的30%,余款分别在下两个年度分批支付,第二年支付该批货物总价款的30%,第三年支付该批货物总价款的40%。

3、采购方欢迎报价供应商提供更加优惠的付款方式。

4、报价供应商提供的优惠付款方式,可在评标中酌情加分。

五、交货期

1、交货期由报价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明确而具体的应答,作为评审参考条件之一。

2、延期交货与核定损失额:

如果报价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不可抗力除外),在报价供应商同

意支付核定损失额的条件下,采购人将同意延长交货期。核定损失额比率为每迟交7天,按迟交货物金额0.5%,不满7天按7天计算,但是,核定损失额的支付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5%。如果报价供应商在达到核定损失额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采购方有权因卖方违约终止合同,而报价供应商仍有义务支付上述迟交核定损失金额。

六、远期供货

从完成交货的最后一天起的十年内,如果采购人需要,报价供应商应以等同于或优于本合同的价格供应设备的备件或替代件,报价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供货。

七、技术服务

1、技术服务内容

报价供应商至少应为本工程提供下列技术服务:

A. 设备安装督导、调试及开通、集成;

B. 培训;

C. 工厂检验;

D. 保修期服务: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机顶盒保修期至少为一年(自机顶盒开始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在保修期内发现的机顶盒故障,成交供应商应免费修复。

E.售后服务:保修期后,成交供应商应对其提供的机顶盒提供终身技术支持,若成交供应商的系统软件增加新的功能,成交供应商应以优惠的价格提供给采购方。

F.技术文件。

2、售后服务

报价供应商针对售后服务应提供详细的方案。

八、人员培训

培训计划在报价文件中列出,培训费用在报价之外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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