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教与清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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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儒教与清教》有感
在儒教与请教众多的思想主张差异中,作为一名法学院学生,我想主要对其中提到的“儒教主张:亲属关系是商业交易,民间社团,法律和公共管理的基础;请教主张:理性法规和协定是商业交易,民间社团,法律和公共管理的基础”发表自己一些认识。
通常思维遇到社会不公等问题大家都会不约而同归咎于我国司法、立法的不完善和不健全,但我想其实制度的设定只是整个社会统治环节的最基础环节,重要的是他的执行主体“人”如何去运用行使这项制度,而这一层面的差别也便导致了了我们与一些西方司法较健全国家的差距。
众所周知,受儒教长期影响中国是一个特别注重人情世故的国家。正如前文所提到的,人们潜意识中都会强调“血缘、朋友、熟人”,而这也为中国的“人治”思想奠定了基础。而西方长期受到请教思想的影响,他们更认同“理性法规和协定是商业交易,民间社团,法律和公共管理的基础”的主张,由此,法治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
目前我们的法院也确实面临着司法行为上的两难: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事务,在各个方面依法显示它的存在和力量,一方面可能有利于赢得政治领导层的赏识,从而改善法院在政治权力结构中的边缘化状况,但另一方面,司法权的主动行使很有可能造成相反的结果;在行为模式上缺乏独立品格,过分对政治权力攀龙附凤可能加剧了依附感和边缘化。两难的另一种选择是,法院以消极中立的方式行使司法权,这样做也可能出现两种可能的效果,或者司法的尊严得以逐渐确立,或者消极中立蜕变为消沉孤立。
由此,依法治国、司法独立,若不不只是句空话,则不仅要关注他的立法层面更要关注他的执法层面所面临的问题,而儒教于清教思想的如何取长补短更是需要我们所考虑的。
在《名教思想与魏晋士风的演变》篇中,作者详细解释了魏晋士风形成的原因与名教的关系,揭示名教是如何与自然相冲突到最后的妥协—缘情制礼的过程。
作为封建伦理道德的政治秩序的体现—儒家的礼制发展到汉代已经到了排真情而重缛节的程度。这种“非礼勿视、非礼勿听”的礼制与追求人性的自然是相排斥的。当时的士大夫于是对这种高度形式化、虚伪化的儒家名教提出了非议,首先以名教的“孝”为批驳点,渐渐的使封建礼教的基石—宗族制的家庭伦理走向了危机。
在文中魏晋时代“崇尚自然的人即以”情“比礼更重要,提出重情抑礼,调和情礼,缘情制礼的新风气,例如,父子之间的关系便不需注重尊卑之别;夫妇之间的关系,魏晋时代也发生了基本的变化,亲密的情感代替了严峻的礼法。但是“,缘情制礼“并不是完全的放纵,容许在礼法上任情不羁。事实上这一时代的新礼法有两方面:一方面是禁止居丧不受礼之类的情况,另一方面是防止居丧过礼。
有人说现在中国是一个国民没有信仰的民族,现阶段很多人已认识到文化的没落所造成的后果,不仅仅是挽救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种风俗节日以及戏曲那么简单,我们面临的也不仅仅是孩子如何接受教育的问题,而是一种信仰的没落和渐渐缺失,没了宗族利益的约束和指引,那么占据新一代年轻人信仰空间的又该是什么?难道仅仅是利益的诱惑吗?结果又是多么令人不寒而栗!
我们的任务应该是讲传统宗教经典与时代结合,既注入新的时代因素,又不至于使大家处于无根状态。这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但在魏晋时不是已经提出“缘情制礼”的主张了吗?如何既保持和谐,又生机勃勃,这不仅仅是一项政治政策的任务,更是一项文化传承和再生的任务。
陈寅恪《论韩愈》
陈寅恪主要从六个方面赞颂韩愈在唐代文化史和中国文化史上的特殊贡献。然而,最终留在我心底的韩愈,却是其在第四点“呵诋释迦,申明夷夏之大防”中展现出的精神风骨。韩愈一生磊落忠朴,在政治上主儒学,拆佛老,为文反对六朝浮夸艳丽之风,提倡复古文,提出文以载道,遵从词必自出,为人处世不平即鸣。顿时联想到高中学过韩愈的一首诗《左迁至蓝关示侄孙湘》正是其在此时期所做。
当年宪宗崇佛,迎佛骨入宫,以至劳民伤财,韩愈即上《论佛骨表》劝阻,结果触宪宗之怒,一纸令下贬谪潮州。在唐代岭南还是南蛮之地,民智未开,毒虫猛兽遍地,贬官岭南等同流放。悲愤的韩愈,写下这首著名的《左迁至蓝关示侄孙湘》,诗中有不平的申诉,悲情之情,又流露出对未来的彷徨心情。“云横秦岭家何在?雪拥蓝关马不前。”,我们仿佛看见又伤心又悲愤又凄凉的诗人,立马回望长安,但长安不见,连秦岭也隐在一片烟云中,而前路还十分遥远。诗情喷薄而出,又感人至深。
曾有论者指摘韩愈热衷仕途,贪务虚名,人品与文品不符,虽然文如其人未必四海皆然,但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显然韩愈的人品的确有无法遮掩的瑕疵,但在《论韩愈》中作者的着眼点在韩愈的历史贡献,而不是斤斤于文人细行。
“学而优则仕”,在古代确实只有为官一途,才能实现治国平天下,为民济世的宏愿,当年孔孟游说诸候,奔走列国,为者何来?为官虽然不是目的,却是实行目的必要手段,君子坦荡荡,只要是取之有方,大丈夫有所必为有所不为,怀抱“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移”的信念,热衷仕途又有何不可?有何不好?
日谱与明末清初思想家—以颜李学派为主的讨论
在本文中,我主要是对其中第二点非常有感触。
这让我联想到在中国法制史课上老师讲到清代地方官员他们在记载自己办案过程的方式选择上,除了有形式上的案牍记载外,有一个非常普遍的方式就是他们自己的日记记载,在其中记录下审案的过程和自己的感受,而这也就是本文中所提到的日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