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式回购分析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常见问题1、什么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2、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有何特点?成交效率高:场内成交,实现快速质押和融资,T日交易,T+1日可取资金.标的证券广:流通股或限售流通股均可作为标的证券。
标的券安全:统一规则和要求,提高监管有效性,降低市场风险。
期限灵活:客户可以根据实际使用情况选择购回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且可提前或延期购回。
交易安排灵活:交易要素由客户和证券公司场外协商达成,具有充分的灵活性(质押率、购回价格等)。
资金来源拓宽:对接:证券公司自有资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客户。
3、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区别是什么?4、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准入条件是什么?机构/个人客户均可参与,需要满意足以下条件:◇融资金额达到50万起(必须有实际融资需求才能开通),无开户时间限制◇资料齐全,账户规范且状态正常◇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信誉良好,无重大违约记录◇年满十八周岁有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不存在其它严重影响偿债能力的情况◇质押股份为国有股东持有的,融入方应取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质押备案表◇符号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5、股票质押式回购的交易时间?沪市: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深市:每个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306、股票质押式回购的交易期限?由客户与公司协商确定,最长回购期限不超过3年,交易期间客户选择延期购回的,延期后的交易总期限不超过3年.7、如何参与交易申报?客户需临柜办理,每次交易前,须签署当次交易的《交易协议书》。
来确定当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8、交易申报是否可以撤单?沪市:在交易时间内支持对撤单的申报处理深市:实时成交,不支持撤单9、哪些股票可以作为标的证券?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ST、*ST股票除外)、基金、债券或其他沪深交易所认可的证券.剔除以下证券:◆B股股票◆暂停上市A股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A股股票◆没有完成股改的非流通股股票◆股权激励限售股◆中小企业私募债10、标的证券的质押率?◇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其质押率最高不超过60%◇标的证券为交易所上市基金的,其质押率最高不超过60%◇标的证券为上市债券的,国债质押率最高不超过90%,地方债、金融债、企业债及公司债、以及特种机构债等质押率不超过80%,可转债及其他债券质押率不超过60%★我司定期(三个月)或不定期对标的证券及其质押率进行审核调整;★标的证券质押率发生调整时,客户已发生的交易继续有效,原交易要素不作调整,新增交易按调整后的质押率执行。
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风险管理与监控研究
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风险管理与监控研究摘要:质押式回购交易是金融市场中常见的一种交易方式。
虽然这种交易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满足各参与方的需求,但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本文将对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风险进行分析,并探讨相应的风险管理与监控方法。
一、引言质押式回购交易作为一种重要的资金融通方式,既涉及到资金供需方的融资与投资需求,也涉及到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管理。
在这一交易过程中,各方应当积极探索合理的风险管理与监控措施。
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风险质押式回购交易面临着多方面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交易资产价值波动,可能造成交易双方损失。
流动性风险指参与交易的资金供需方在交易期间无法按时履约,导致交易无法进行或无法顺利结束。
信用风险是质押方或回购方无法如期兑付交易款项或交付质押资产的风险。
三、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风险管理为了有效管理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风险,各参与方应采取一系列的风险管理措施。
首先,建立完善的合约和制度框架,规范交易双方的权责义务。
其次,加强市场监管,确保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此外,各方应确保自身的资金实力,避免过度杠杆,保证充足的流动性。
另外,建立风险管理团队,完善风险监控体系,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风险。
最后,合理分散和配置风险资产,避免集中风险。
四、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风险监控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风险监控应从不同角度出发,并综合考虑市场、流动性和信用等风险因素。
首先,建立起有效的市场监测机制,及时准确地获取市场信息,根据市场行情进行价格风险评估。
其次,加强对回购方和质押方的信用评级监控,确保参与交易的各方信用状况可靠。
此外,建立起流动性监控体系,及时掌握参与方的流动性状况,预防流动性风险。
最后,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评估体系,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测试,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风险。
五、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风险管理与监控研究展望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风险管理与监控研究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领域。
乐视网股票质押回购分析
、股票质押式回购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实际上股票质押式回购是证券公司推出的类贷款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客户可以用他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证券做质押,向证券公司贷款,等客户还清款项和利息后,解除股票质押,股票重新回到客户名下。
所以股票质押式回购属于股票质押贷款的一种,相对于常规贷款方式,股票质押式回购具有很多优点,比如资金效率高、融资成本低、折算率高、期限灵活等。
融入方是指具有股票质押融资需求且符合证券公司所制定资质审查标准的客户。
融出方包括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照适用。
股票质押回购的标的证券为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交易的 A 股股票或其他经上交所、深交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
股票质押回购的回购期限不超过 3 年,回购到期日遇非交易日顺延等情形除外。
二、哪些公司能进行股票质押?《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
对上一年度亏损的,或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 的,或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或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均不能成为质押物。
这一条意味着:证券公司如果想最大限度利用其质押贷款的额度,那么它会首选已经得到市场认同的、稳健的“绩优股”,而非未来的“绩优股”。
原因是因为股票的风险衡量由证券公司和银行来确定,从稳妥的角度出发,股价稳定、业绩好、财务健康的上市公司无疑会成为证券公司和银行的首选。
三、股票质押率股票质押率是贷款本金与质押股票市值之间的比值。
股票质押率由贷款人依据被质押的股票质量及借款人的财务和资信状况与借款人商定,但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 。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探析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探析1.概况1.1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定义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可分解为初始交易、履约管理和购回交易三个部分:●期初,融入方与证券公司(包括证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下同)订立交易协议书,并按协议约定将标的证券按照约定价格质押给证券公司,证券公司支付对应的初始交易资金。
初始交易金额与标的证券市场价值的比值为质押率,体现了标的证券对融入方履约购回的保障程度。
●期间,按协议约定融入方定期支付利息,证券公司对标的证券进行盯市,并采取相应的履约风险控制措施。
●期末,融入方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购回交易资金,回购对应的标的证券。
购回交易金额是尚未偿还本金和应付未付利息之和。
1.2业务基本要素a.标的证券⏹股票质押回购的标的证券为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基金、债券或其他经交易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标的证券不包括B股股票、暂停上市的A股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A股股票、没有完成股改的非流通股股票、股权激励限售股股票、被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或其他特别处理的股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国有股等标的证券质押或处置需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的,融入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先办理相应手续,并由证券公司核查确认。
⏹以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作为标的证券的, 应遵守对股票限制转让的相关规定及已作出的限售承诺,且解禁日应早于购回到期日。
b.回购期限股票质押回购的回购期限不超过3年。
可实行提前购回、延期购回等灵活的业务机制,投资者可根据需求选择适当期限,同时可根据突发状况选择提前或延期购回;c.资金用途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所获得的资金用途广泛,可用于生产经营、证券投资、补充短期流动性、优化资产配置等;d.证券权益股票质押回购业务中资金融入方所持标的证券不过户,相应证券权益由客户自行行使。
股票质押式回购课件
风险管理
该证券公司对股票质押 式回购业务进行风险管 理,确保业务风险可控
。
案例三:某投资者股票质押式回购投资策略
案例概述
某投资者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 投资策略,实现资产增值。
融资用途
该投资者将获得的融资用于投 资其他高收益项目。
质押物选择
该投资者选择流通性好、价值 稳定的股票作为质押物。
风险管理
该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进行风 险管理,确保投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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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政策与法规
01
《证券法》
明确股票质押式回购的合法地位,规定相关业务操作规范和信息披露要
求。
02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对证券公司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提出
具体要求。
03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管理办法》
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标的、期限、利率等要素进行规定,同时对交
易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
股票质押式回购课件
• 股票质押式回购概述 • 股票质押式回购的操作流程 • 股票质押式回购的风险与控制 • 股票质押式回购的监管与政策 • 股票质押式回购的案例分析
01
股票质押式回购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股票质押式回购是指股票质押融资和股票回购的组合,其中股票质押融资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票作为质押物 ,向金融机构融资借款,并在约定的期限内赎回该质押物或以其他方式解除质押物的行为。股票回购则是指上市 公司或其大股东以现金方式购买其自身发行的股票。
股票质押的标的物
质押率
指资金融出方同意根据股票市值的一 定比例向股东提供融资的最高限额, 即股东可获得的融资金额与质押股票 市值的比例。
通常为上市公司股票,且一般为流通 股。
【7A版】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控制的专题研究
内部资料仅供参考传导(2017年第10期,总第374期)中国证券业协会2017年3月1日融资类业务系列研究报告之四: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控制的专题研究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概述与分析目前,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规模迅速增加,截至2016年9月底,沪深两市股票式质押回购业务的规模已达10,450.61亿元。
股票式质押回购业务已经成为证券公司越来越重要的盈利来源之一。
(一)法律关系分析在股票质押式回购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资金融入方、资金融出方,证券公司作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管理人,其地位视具体情况有所不同,资金融出方与证券公司有可能重合。
目前股票质押式回购的资金融出方主体主要为:证券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包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资金融入方为市场上具有融资需求,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的客户。
证券公司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中承担着重要的法律角色。
证券公司本身可以作为股票质押式回购的资金融出方,以其自有资金参与业务,在初始交易中提交资金,获得标的证券的质权,按约定向资金融入方收取利息,并到期获得购回交易金额,将标的证券解除质押。
此外,在证券公司自身(或其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者定向资产管理客户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时,证券公司还承担多重法律角色。
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中,主要包含以下几层基础的法律关系:1.借贷法律关系资金融入方与资金融出方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资金融入方向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按约定支付利息,资金融入方与资金融出方之间形成借贷法律关系。
2.质押法律关系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中,资金融入方将所持股票出质给资金融出方,作为资金融入方在按约定未来某一日期还款义务的担保,一般而言,资金融入方为出质人,资金融出方为质权人,资金融入方与资金融出方之间形成股票质押法律关系。
3.委托代理关系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中,资金融入方为证券公司客户,资金融入方与证券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协议,证券公司代理资金融入方申报交易指令,二者之间形成委托代理关系。
如何利用股票质押式回购进行操作
如何利用股票质押式回购进行操作股票质押式回购是一种金融工具,让投资者能够将股票作为资产进行融资。
通过这种方式,投资者可以借入资金进行其他投资,同时保留股票的所有权。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如何利用股票质押式回购进行操作,并提供一些操作建议和注意事项。
一、了解股票质押式回购的基本原理股票质押式回购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股票拿出作为抵押,向金融机构借入资金,以便进行其他投资。
在质押期限内,投资者仍然享有该股票的所有权,并且可以继续享受分红和其他权益。
二、确定质押比例和利率在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操作前,投资者需要与金融机构洽谈确定质押比例和利率。
质押比例是指贷款金额与股票市值的比例,一般在50%至80%之间。
利率取决于市场利率和风险评估,可以适当进行谈判。
三、选择合适的金融机构在选择金融机构时,投资者应该考虑其信誉度、资费、服务质量等因素。
同时,也要了解金融机构对不同品种股票的接受程度,以确保自己的股票可以顺利用于质押。
四、注意风险控制在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操作时,投资者需要注意风险控制,以免因市场波动或质押比例不足而导致违约。
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1.合理配置质押品:投资者可以选择拥有较高稳定性的股票进行质押,以减少市场风险。
2.定期监控质押比例:由于股票价格会波动,投资者需要定期监控质押比例,确保不会低于约定比例。
3.设定风险预警线:在质押比例低于一定程度时,投资者应设定风险预警线,及时采取措施避免违约。
五、灵活运用质押资金利用借入的资金进行其他投资是股票质押式回购的主要目的之一。
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投资需求和风险偏好,选择适合的资产配置方式,如购买理财产品、债券、基金等。
六、注意适时解押当投资者需要解押时,应该提前跟金融机构协商,制定解押计划。
解押时需要还清借款本金和利息,并及时将股票转移回自己的账户。
七、操作案例以下是一个操作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股票质押式回购的操作过程:假设投资者小明手中持有市值为100万的某公司股票,他需要10万元用于其他投资。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详细介绍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详细介绍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详细介绍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一、业务定义: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二、简要概述股票质押回购:通过交易所平台实现股票质押融资,到期回购。
融资方:符合公司规定条件的客户。
出资方:公司用自有资金或理财产品出资。
特点:场内自动质押三、业务优势放款速度快(质押效率大大提高)高端客户专享(融资规模与经济效益)操作方式灵活(像股票买卖一样)抵押范围扩大(沪深交易所的股票)资金提供方角度安全性高,违约处置灵活,保证资金安全四、交易要素标的证券: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基金和债券。
除公司规定的部分不得作为标的券的证券外。
交易期限:非固定期限,可到期购回.提前购回和延期购回,但购回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以有限售条件股份作为标的证券的,解除限售日应早于回购到期日。
质押率:用于将标的'证券市值上按一定比例折扣后确定初始交易金额,即初始交易金额与质押标的证券价值的比率。
质押率由公司按照相应制度规定来确定。
有限售条件股份作为标的证券的,其质押率在同等条件下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率基础上适度下调。
购回利率:指客户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时,向我司支付的年化资金利息率。
利率请详询营业部。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知识问答一、业务模式是怎么样的?二、需满足什么条件的客户方能参与此项业务?1、开户资料齐全,账户规范且账户状态正常,交易结算资金已纳入第三方存管;2、账户资产来源合法合规,且用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的资产未设立任何抵押或担保;3、账户内总资产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4、信誉良好,无重大违约记录;5、具备较丰富的证券投资经验和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6、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情形;7、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服务对象
上市公司大股东,信托/银行/政府融 资平台的股权融资类客户资源
中小股东
交易费用
交易费用低,主要包括质押登记 费、经手费
交易费用较高,包括佣 金、固定费用、印花税等
违约金,且利率不变,这比传统的质押模式不能提前购 回的规则灵活。
四、资金来源广。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融资融 券业务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但受制于证券公司杠杆 水平,融资融券业务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消耗了证券 公司大部分资本金,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资金来源 除了自有资金,还包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 理计划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从深交所业务开展情况来 看,资管计划出资(包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定向资产管 理计划)高达113.2亿,市场占比21.07%,后期随着大部 分证券公司发行资管计划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资 管计划出资比重会逐步提高。
从证券种类及板块方面来看,已有625只股票进行了 股票质押式业务,占深圳上市股票数的40.69%,而且主 要集中于中小板和创业板的股票(见表2),从表2可以看 出,中小板和创业板将近一半的股票参与股票质押,初 始交易金额高达408.9亿元,这和推出股票质押的初衷相 吻合,我国中小企业长期存在融资难的问题,股票质押 的推出使得中小板创业板的上市公司通过股权融资获得 低成本资金,扩充实业投资,满足实体经济需求。
23.9%
证券市场导报 2014年7月号
49
微观结构
易的“升级版”[4],表3比较了两种融资方式的差别。概 况来讲,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有几下几点优势:
一、定位于机构客户的融资需求。从表3集中度指标 和标的证券范围来看,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定位于持股 5%以下的流通股客户,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可接受总 股本的比例不受5%的限制,而且流通股、限售股均可作 为标的证券,因此较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服务于中小股 东而言,股票质押式回购的业务对象是上市公司大股东 以及信托、银行、政府融资平台的股权融资类客户。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与股份回购探究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与股份回购探究汇报人:2023-12-10•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概述•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意义与动因目录•股权质押与股份回购的关联性研究•股权质押与股份回购的风险防范与监管•案例分析目录•研究结论与展望01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概述股权质押定义:股权质押是指股东为保障债务的履行,将其所持有的股权作为担保出质给债权人,在出现约定情况时,债权人可以享有该股权的优先受偿权。
股权质押特点灵活性:股权质押作为一种担保方式,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可以根据当事人的需求灵活设定。
风险性:由于股权价值易受市场波动影响,股权质押存在一定的风险。
高效性:股权质押能够高效地提供资金流动性,帮助企业快速获取资金。
010*******股权质押的定义与特点股东向金融机构提交股权质押申请书,包括个人身份证明、股权证明、质押物价值评估报告等信息。
股权质押申请股东与金融机构签订股权质押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签订合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并对公众进行公示,以便债权人查询和监督。
登记与公示当债务得到清偿或发生其他解除质押的情形时,股东与金融机构共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解除质押登记。
债务清偿与解除质押股权质押的操作流程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控制权风险法律风险股权质押的风险与控制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可能无法在需要时以期望的价格迅速出售被质押的股权。
若股东无法按期清偿债务,债权人有权获得被质押的股权并行使权利,这可能导致股东失去公司的控制权。
涉及股权质押的法律条款和规定较为复杂,若出现纠纷,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由于股票价格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因此股权质押存在市场风险。
02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意义与动因股份回购定义:股份回购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一定的途径和程序,以一定的价格向股东回购一定数量的股份。
股份回购特点回购主体:上市公司作为回购方,以公司自有资金或筹集资金进行回购。
回购目的:多样,如调整公司股权结构、改善公司治理、提高股东回报等。
股票质押式回购平仓(最新完整版)
股票质押式回购平仓(最新完整版)股票质押式回购平仓“平仓”指的是将所持有的仓位卖出,也就是“止损”。
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如果回购方无法按期购回股票,则可能需要通过“平仓”来解除自己的义务。
具体来说,如果回购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回购所质押的股票,就可能出现违约的情况。
这时,质押方可以向回购方追索债务,要求回购方立即回购所质押的股票。
如果回购方无法履行回购义务,则可能需要通过平仓来解除自己的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风险较大,容易导致资产损失。
因此,投资者在进行此类交易时需要谨慎评估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充分了解交易的细节和风险。
股票质押平仓会怎么样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一种金融工具,如果质押的股票价格下跌,可能会导致平仓。
平仓意味着强制卖出质押的股票,这将对市场产生影响,并可能导致股价下跌。
请注意,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一种高风险金融活动,需要对市场有深入理解的专业人士进行操作。
如果您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风险或相关问题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金融顾问或到当地金融机构进行咨询。
股票质押警戒线平仓线股票质押预警线是70%,平仓线是140%。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一种抵押贷款,即“卖方”以其所持有的证券作为质押,在“买方”处做一笔约定回购,然后再在未来的一个或几个交易日回购,将质押的证券赎回,以融通资金。
当股票价格下跌,到预警线警戒线时,质押的股票可能会被平仓。
股票质押跌破平仓线当股票质押跌破平仓线时,可能会面临被平仓的风险。
平仓线是维持担保品比例的警戒线,质押的股票价格如果下跌至平仓线以下,则会被强制卖出以弥补负债。
如果不想被平仓,可以通过补足担保物或与券商协商的方式解决。
需要注意的是,股票质押业务是一种高风险的融资方式,操作不当可能会对股价造成重大影响。
股票质押被强制平仓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一种金融工具,是一种在投资者之间达成的一种以股票实物为标的的质押贷款协议。
当回购方不能按期履行合同,就可能被质押方采取强制平仓措施。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风险管理指南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风险管理指南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风险管理指南一、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两大重要特点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一般被称为场内股票质押业务,是一种半标准化债权业务,该业务有两个重要特点:1.本质是债权借贷行为股票质押业务与其他贷款业务一样,本质都是约定资金方在一段时间内出借资金给融资方,并收取一定的利息,但与普通贷款业务最大的不同在于其抵质押与担保的条件—股东通过质押其手上的股票进行融资。
2.半标准化业务相对于一般贷款业务与场外股票质押业务而言,场内股票质押业务具有一定的标准化。
在资金方与融资方达成融资协定后,证券公司进行业务申报、交易所集中申报、中证登进行证券登记、资金托管及到账以及若有违约处置等均可线上完成,从业务展开至回购到期结束均可视为流水化作业,是标准化的贷款业务。
理解这两点对于进一步探讨场内股票质押业务的风险点及关键风险防范措施非常重要。
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五类风险风险是金融业务的核心,就股票质押业务而言,其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与合规风险等。
市场风险:主要表现为质押物—标的证券在待购回期间,质押标的证券连续跌停,达到平仓线后仍然无法完全处置质押股票的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表现为融资方违约,不履行提前或到期回购义务,需进行质押证券违约处置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为待购回期间,质押标的证券市值连续下跌达到平仓线后因该证券流动性不足,在极端情况下连续竞价系统和大宗交易平台均无足够对手接盘,造成无法全面平仓的风险;以及若质押标的证券为有限售条件股份或因融入方原因被司法冻结,在限售或司法冻结期间标的证券无法被及时处置的风险。
操作风险:由于技术系统故障、资金交收或质押与解除质押登记失败、通知与送达异常、证券公司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
合规风险:证券公司未按照约定尽职履行交易申报、合并管理、盯市、违约处置等职责从而损害客户利益的'风险等。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风险研究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风险研究摘要:近年来,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作为证券公司投融资平台的创新产品,是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单一依靠银行信贷融资难题的重要补充,在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作为证券公司的一种类信贷业务,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定的风险隐患。
本文通过真实案例,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点进行了分析研究,并就如何防控风险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股票质押式回购 证券公司 金融风险 对策建议● 袁 征一、引言证券公司开展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融资人以其合法持有的股票或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向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并约定未来到期日返还所借资金及利息、并解除证券质押登记的交易。
该业务通过场内交易来满足客户的融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场外质押在违约处置方面的难题。
2018年以来,受市场环境及监管趋紧影响,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增速趋缓,业务的合规性和规范性不断提高。
二、主要风险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作为证券公司的一种类贷款业务,和银行信贷一样,都会因部分融资人自身资信情况和资金情况,不能按照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本金或利息,或者融资人因履约保障比例不足导致证券公司进行强制平仓产生损失。
(一)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平仓线未补仓融资人L在证券公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标的证券所在上市公司为新能源电池生产企业,融资人L为上市公司高管,所融资金也出借于上市公司用于业务经营。
但随着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改变,上市公司流动性出现问题,多笔融资项目违约,导致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出现重大问题,生产经营基本停滞。
2017年12月,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停牌。
2018年3月,融资人L持有的股份被司法冻结。
2018年4月,标的证券开盘后连续跌停,导致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平仓线违约。
信用风险方面,融资人L因将融入资金用于上市公司运营,且自己持有的股份被司法冻结,资金链紧张,不能按时补充保证金导致违约。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要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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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对比
与证券公司约定购回业务对比
相同点 业务流程 交易要素 交易过程 资金用途
要点 资质审查/投资者教育/征信授信/签订协议
标的证券/质押率(折算率) 初始交易/购回交易/补充交易
融入资金用途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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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对比
与证券公司约定购回业务对比
股票融资方式
是否过户
资金可用 时间
股票质押回购是沪、深证券交易所开展一种通过场内通道实现 快速质押、快速融资的股票融资业务。
【 2.1 业务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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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融资方式的一种,股票质押回购业务与约定购回业务在业务 流程设计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按照约定价格向 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卖出特定数量的标的证券,并约定在未来 某一日期,按照另一约定价格将同等数量的标的证券购回,包 括初始交易、购回交易两笔交易。
公司有望7月底开始开展此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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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业务特点及优势】
4.融资资金来源广泛
证券公司的资管计划也可以作为融出方,将进一步拓宽证券公司 的资金来源; 为固定收益类客户提供投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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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业务特点及优势】
5.融入资金用途灵活 资金用途灵活,更广阔的客户基础及市场空间; 可用于企业经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税费
最长期限 限售流通股
资金来源
约定购回
T+2
交易税费/ 固定费用
1年
证券公司自有资金
股票质押式回 购
T+1
质押费
(100元/笔)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研究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研究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以下简称股票质押回购)为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推出的一项创新型的证券经纪业务,此项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它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行为。
由于其具有类似于银行信用贷款业务的特点,同时具有一定的经济杠杆作用,且融资成本较低、手续便捷,一经推出,就受到证券市场各方高度关注和积极参与。
此项业务为活跃证券市场、盘活客户资产存量,推动实体经济发展,以及增加证券公司收入来源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如果在此项业务的开展过程中,由于风险管控不当将会出现较大的风险事故,也会直接造成对证券公司、证券市场乃至实体经济地负面影响。
由于目前我国证券公司普遍存在此项业务风险管理手段不完善,机制不健全的问题,是推行此项金融业务健康发展的最大的隐忧。
当证券市场风险来临时候,必将难以抵抗风险带来的冲击。
鉴于美国2008年次贷危机导致的金融危机,及国内外资本市场的经验教训,作为资金的主要融出方的证券公司,在开展此项业务时,如何规避及控制风险,在当前市场环境下,未雨绸缪,对股票质押回购风险管理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以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回购风险管理问题为切入点,通过对该业务风险问题的深入研究,运用现代企业经营风险管理、系统管理等现代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分析证券公司在开展股票质押回购过程中日常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普遍问题,以提高风险识别及管控能力,保障股票质押回购健康发展为目标,按照系统管理理论,建立了一套全面的系统的风险防控体系。
为证券公司此项业务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本文研究依循下列主要路径: 首先系统地学习和研究了风险管理、现代金融风险管理等理论,主要理论依据为国际证监会组织(以下简称IOSCO)关于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的理论以及全国反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下属的发起人委员会(COSO)制定的全面风险管理等理论(以下简称ERM理论);其次进行了大量、深入地调查,研究,搜集查阅大量的行业内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回购风险管理的资料、数据,对相关数据进行了整理统计;再次运用现代风险管理理论、系统管理理论对当前我国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回购风险管理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找出了目前我国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回购风险管理方面的问题;最后在结合现代风险管理理论中的核心: 内部控制、整合框架的要点和系统管理理论的基础之上,结合我国证券公司风险管控的实际,提出了适合我国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回购风险管理现状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体系。
我国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利好还是利空?
Don't be so sensitive, and don't be so soft-hearted. People who are too sensitive and too soft-hearted will definitely have an unhappy life. You will have to think about it all day if someone else says anything.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我国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利好还是利空?一个是控股股东股票质押。
对於二级市场来说,利好的情况是控股股东可减持的股份被锁定,市场筹码相对减少,卖压减轻。
而如果这笔贷款的最终用途为上市公司提高了业绩的话,将是更大的利好。
还有一个是回购交易,其本质就是在一定时期内减少了市场上股票的供应量,对该股票来说是利好。
股票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方式。
当然了,股票在风险高的同时,也会带来高收入。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他是一种比较常见的交易方式,因此很多人都想要知道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利好还是利空?那么,接下来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利好还是利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一个是控股股东股票质押,是指控股股东用自己持有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市场价格,按一定折扣计算後进行的一种抵押贷款,一般贷款额是该股票市场价格的50%。
出现这种情况说明,控股股东需要现金流。
对於二级市场来说,利好的情况是控股股东可减持的股份被锁定,市场筹码相对减少,卖压减轻。
而如果这笔贷款的最终用途为上市公司提高了业绩的话,将是更大的利好。
风险在於一旦市场价格下跌了50%,这批股份将被强平,形成极大抛压甚至形成踩踏。
股票质押回购的优势
股票质押回购的优势股票质押回购是一个比较常见的股票融资方式,它是一种通过股票质押来获取资金的投融资方式。
这种方式的优势十分明显,能为投资者带来很大的惠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股票质押回购的优势。
一、快速获取资金股票质押回购最大的优势就是它能够迅速为投资者提供融资资金。
与传统的借贷方式相比,股票质押回购可以当天实现操作,无需等待复杂的贷款程序和审核流程。
这种速度的优势对于需要迅速资金来处理紧急事务的人来说,十分重要。
二、融资费用低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股票质押回购的费用较低。
质押的股票价格通常能够得到更好的保卫,因此利率也相对较低。
通过该方式获得的融资,与利益的可持续性是很高的,因为您的负债或财务成本通常较低。
三、提高杠杆率股票质押回购的另一个优势是它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更高的杠杆率。
在许多情况下,投资者只需要支付质押股票的一部分价值,就能够获得更大的资金。
例如,如果股票质押回购协议是基于70%的杠杆下载,投资者只需要支付30%的质押股票价值。
杠杆率提高之后,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收益也将更高。
四、不降低持股权在股票质押回购协议中,投资者保留股票的全部权益,也就是说,持股权不会被降低。
由于股票仍然归属于投资者,他们仍然可以享有任何股票的股利和除权除息权利等权益。
这种方式可以让投资者在行使股票权益方面更加自由。
五、增强信用通过股票质押回购方式获得融资,投资者可以增强自己的信用评级。
由于这种方式可以提供快速的融资和较低的利率,投资者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中的信誉将会得到提升,在以后的融资事宜中获得更多机会。
六、避免抛售股票股票质押回购还可以帮助投资者避免抛售股票。
在传统的融资方式中,投资者可能需要出售股票来获得融资。
但是通过质押股票,投资者可以保留他们的股票,同时获得资金。
这可以抵消股票市场中的波动和不利因素。
总之,股票质押回购的优势是明显的。
从快速获得资金到提高杠杆比例,从保护投资者的持股权益到提高信用评级,这种方式都可以为投资者带来很多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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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模式分析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创新,股票质押融资活动日益活跃。
股票质押属于一种权利质押,股票质押式回购作为一项金融创新业务,在中国出现和发展的时间较短。
2013年5月,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业务办法》),同年6月该业务正式上线,进一步丰富了上市公司股东的融资方式。
相较于其他股权质押模式,股票质押式回购因其较为灵活的操作和流程获得了较快发展。
2015年3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从融入方准入、标的证券、业务持续管理、违约处置等方面进一步规范了该业务一、什么是股票质押式回购?简单说:个人、企业等用股票作为抵押品,向券商银行等借钱,待到期后还钱,解冻质押的股票(不限股票,基金、债券均可,但2016年10月监管层有意将标的限定为股票)。
因此,股票质押式回购本质上是一种“抵押贷款”。
但与普通的抵押贷款不同,股票质押式回购的交易结构与模式更为复杂,有场内与场外之分。
2013年前,以场外为主,主要是股票质押,银行与信托是主要的资金融出机构;但在2013年证监会正式推出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后,因标准化、审批效率高、违约易处置、风险相对低等优势,以券商为主导地位的场内模式慢慢吞噬场外市场,成为了主要的模式。
场内模式下,融资人是持有股票的个人或企业,股票可以是流通股或限售股;出钱的是券商自营与券商所发行的资管产品。
借钱的期限要求在3年以内,但普遍在1-2年;借钱的利率固定,由双方协定,取决于期限与股票情况等因素,目前普遍在5%以上。
具体流程安排上:(1)融资人向证券公司提出质押股票借钱的申请,并将股票足额置于托管账户;(2)证券公司向交易所进行申报,同时将拟划拨的钱存入交收账户;(3)交易所再上报给中证登,中证登收到后,冻结股票,将交收账户的钱划拨至融资人的账户。
场外模式由银行和信托主导,银行或信托收到申请后,需要先对融资人进行尽职调查,即对个人或企业的历史信用、还款能力等情况做调查,流程与贷款相似。
在具体流程上,由融资方(个人或企业)与出资方直接在中证登柜台进行登记办理。
二、银行如何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我们先来看场内模式。
银行参与场内的股票质押式回购,要么是先由券商自营资金出资,然后打包成股票质押受益权,由银行出资购买;要么是通过认购券商资管产品的方式间接参与,主要有“一对一”与“一对多”两种交易结构。
在“一对一”交易结构下,银行理财资金会先发起设立单一信托计划或基金专项计划,然后信托或基金专项计划去认购约定好的券商定向资管产品,同时约定银行理财资金主要投向股票质押式回购。
当然,银行也可以直接对接券商的定向资管计划,但这种模式下,缺少了隐性刚兑的信托计划的保护(或基金专项计划),一旦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发生亏损,银行理财资金便会直接受到冲击,这种风险对于“刚兑”的银行理财产品而言是难以承受的。
所以,银行理财一般都会采取“银行-信托-券商”的模式。
在整个模式流程中,银行可直接提供交易两头,既提供资金也提供项目,券商变成纯通道;也可由银行出资金,券商提供项目,定向资管计划成为主动管理型计划。
而在“一对多”的交易结构下,银行理财资金通过认购券商小集合优先级资金的方式参与,由券商自有资金或拉其他社会资金担任劣后层作为安全垫,一旦发生风险损失,由劣后层承担损失,作为优先层的银行理财获得固定收益,基本不承担风险损失。
但同时由于劣后层承担了更高的风险,需要相应的风险溢价补偿,因此劣后层也会要求在满足优先层的固定收益后,获取多余的浮动超额收益。
一般情况下,劣后与优先的比例在1:1.5-1:2.5之间。
行文至此,我们可以发现银行参与场内股票质押式回购全部以借券商通道的形式开展,银行需要多花费几十甚至上百BP的通道费。
为什么要这样做呢?为什么不直接参与呢?这就要说到场内股票质押式回购的风险与监管规定了。
直观看,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尽管融资人以股票做抵押,易变现处理,但其实出钱方还是面临着较大的风险。
主要包括两类:一是信用风险。
如果借钱人到期无法偿还本金,而质押的股票又出于各类原因(如司法冻结)无法及时变现补偿,则实际这桩借贷关系是违约了的,不但利息没有保障,本金也会赔进去。
二是市场风险。
即使最后上述股票能够变现偿还,但也面临着股价波动的风险,如果股票大幅下跌,质押股票的市值无法覆盖借出的本金,那出钱方实际也面临着亏损。
基于以上两类风险,出钱方有必要采取风控以应对可能的违约浮亏。
具体的风控措施通常从以下几点来展开:一是在业务开展前,提前做好尽职调查。
主要是对质押标的股票与融资人进行调查,看是否存在缺陷,股票背后的企业经营状况、历史沿革、稳定性等各方面也是重点,必要时还可要求融资人增加相应的担保抵押物;二是在出钱时对质押股票市值打折,即设立调整质押率,风险越大,给越低的质押率。
比如说你质押了1亿的股票,但我只借给你0.5亿,质押率便是50%。
在设置质押率时,需要综合考虑质押股票资质、期限、融资人的资信等多方面因素(图表5)。
目前,我国全部A股的质押率普遍低于50%,流通股深交所稳定在40%左右,上交所相对高一点,在42-43%左右;限售股则基本在40%以下。
三是每天对质押的股票市值进行监督,即采取盯市的做法,设立预警线与平仓线。
如果股价下跌后,质押的股票市值下降,你股票账户中的钱低于预警线,那我就会通知你赶快补仓,增加质押股票或加现金(仅限上交所);如果不及时补仓,股价继续下跌触碰到平仓线,那我便直接变卖股票化解风险。
以上几点风控措施,第一点和第二点银行都可自己执行,没有太大问题,但对于第三点,银行却无能为力。
因为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银行不能投资股票市场,不能在券商开户。
这意味着银行不能每天盯市,如果一旦借钱的人违约,银行也不能直接在交易所变卖质押股票及时弥补损失。
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国家另有规定除外。
因此,银行理财资金需要借用券商的通道,以资管产品的名义在券商开户,委托券商盯市,一是在规避监管法规的限制,扩大理财资金投向;二是防范风险,给自身提供一个保护层。
在具体投资时,券商会对融资人进行把控,凭借自身经验给出相应的风控建议,但作为出资人的银行出于风险考虑,会自己提出相对保守的警戒线与平仓线,而融资人则不想因为过低的警戒线与平仓线频繁补仓,占用过多的资金,会进行讨价还价,这时券商便在客户与出资方之间协调撮合统一,促成交易。
最后,我们再来看场外模式。
银行参与场外股票质押也主要是两种模式,一是直接采取股票质押贷款的方式,以股票(股权)作为抵押物,给融资人提供贷款;二是采取股票质押收益权买入返售方式,借助信托间接参与。
第一种交易结构相对简单,我们重点看第二种。
第二种买入返售方式有多种交易结构,其中最为典型的是三方协议模式(图表9)。
这种模式的交易结构为:(1)A银行出资,与信托公司合作设立单一资金信托,同时约定资金用于发放场外股票质押式贷款。
如此,A银行便获得了这个信托计划的受益权(即获得收益的权利);(2)然后B银行以同业资金买下A银行的信托受益权,如此B银行成为了信托计划的实际出资人;(3)最后C银行出保函,承诺在信托计划到期前1天,买下B银行从A银行手中受让的信托受益权。
在以上过程中,C银行是真正的风险承担者,也是这次股票质押收益权买入返售模式的实际发起人。
通过这种方式,C银行间接得参与了股票质押回购,获得了信托计划承诺的固定收益,资金退出时间即信托计划到期时。
与场内股票质押式回购相似,场外模式也面临着相同的信用风险与市场风险,也需要逐日盯市,设置警戒线与平仓线,一般由信托机构担当。
但与场内模式有所不同,场外模式下,质押股票的融资人一旦低于平仓线,出现违约,银行信托等机构不能马上在市场上变卖止损,而是需要走司法程序,类同贷款处理,从判决到处置的时间很长。
因此,银行参与场外质押式回购比场内要更为谨慎,审批周期也更长,一旦发生触及平仓线的情况,银行一般会与融资人协商解决,或在业务开展前要求增加其他担保抵押物,同时进行强制公证,减少司法处置的时间。
三、银行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有何限制?除了知道如何开展业务外,我们也需知道当前及未来可能对这类业务的监管形势。
这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对此类业务自身发展的监管;二是对银行参与此类业务的监管限制。
我们先来看后者。
根据2017年新修订的G06理财业务月度报表中披露,场内股票质押式回购已经正式被确认为非标资产,而场外质押式回购由于其结构非标准化,早已被确认为非标资产。
因此无论场内场外,股票质押式回购都已成为非标资产的一部分。
这意味着,银行理财资金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是需要占用非标额度的。
而银行理财资金的非标额度的限制主要有三点:一是在2013年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即8号文)中规定的35%与4%孰低;二是专门针对农商行、农合行、农信社和村镇银行等投资股票质押限制;三是2016年7月发布的理财新规征求意见稿。
最后,对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发展,证监会也提出了相应的规范条例,最新的是2016年10月下旬证监会拟提出的股票质押式指引的征求意见稿,体现了未来监管层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发展的一个引导趋势。
图表11是我们对2016年10月下旬的征求意见稿的一个简单解读,从总的目标趋势来看,证监会有意控制股票质押式回购的规模的扩张,以及控制并去化杠杆,防范市场风险的政策导向,是金融去杠杆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上的一个缩影。
对于业务开展而言,股票质押式回购的整体规模仍会增长,但受监管影响扩张速度会放缓。
同时由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仍然属于相对高收益的固定收益资产,吸引着银行资金的加快进入,以及监管所提计提风险准备金等因素影响,后期股票质押式回购的利率有下滑的趋势,整体业务竞争会更为激烈。
不过考虑到此前券商相对于银行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的优势在于高效、标的证券以及质押率等方面,若后续征求意见稿确切实施,将压缩券商在股票质押市场上的优势,对银行或构成利好。
银行在监管大潮下,应当主动适应新的监管环境,适当评估自身的监管额度,谨慎平稳发展。
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在加快自身经营转型的过程中,也逐步加大了在资本市场的资产配置,参与形式包括结构化配资、股票质押式回购、定向增发、打新、量化对冲等,但整体对资本市场的介入程度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
中国银行业协会《2015年中国银行业理财业务发展报告》显示,2015年银行资金入市规模约为1.6万亿元,其中理财产品投资权益类市场的规模为1.3万亿元。
而若基于全面风险管理视角进行分析,就会发现创新业务发展的同时,也会带来一定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