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苹果生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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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苹果生产规范

一、术语和定义

1、有机农业。遵照一定的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在生产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平衡,采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以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体系的一中农业生产方式。

2、农业果品。按照有机生产方式生产的并符合有机果品标准,且经过认证的果品。

3、有机苹果。按照有机生产方式生产的并符合本标准,且经过认真的苹果。

4、植体营养液。利用果树的花(疏下的花及花芽)、果(疏果、落果)或嫩芽(夏剪下来的枝条)制作的营养液。

5、常规。未获得有机认证或未开始有机转换认证的生产体系及产品。

6、转换期。按照本标准开始管理生产单元和产品获得有机认证之间的时段。苹果的转换期不少于36个月,新开荒的、长期撂荒的、长期按传统农业方式耕种的或有充分证据证明多年未使用禁用物质的农田,应经过至少12个月的转换期。

7、缓冲带。在有机和常规地块之间有目的设置的、可明确界定的用来限制或阻挡邻近田块的禁用物质漂移的过度区域。

8、生物多样性。地球上生命形式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包

括基因的多样性、物种的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

9、标识。在销售的产品上、产品的包装上、产品的标签上或者随同产品提供的说明性材料上,以书写、印刷的文字或者图形的形式对产品所做的标示。

10、认证标志。证明产品生产或者加工过程符合有机标准并通过认证的专有符号、图案以及文字的组合。

二、产地环境

1、从事有机生产的主体应是边界清晰、所有权和经营权明确的生产单位(基地)。

2、生产基地应选择距市区、工矿区、交通主干线、工业污染源、生活垃圾车等至少5公里以上的区域。

3、生产基地在作物收获前3年内未使用过农药、化肥等违禁物质;土壤质地良好,有机质含量高;通气、保水、保肥能力强;气候较干燥,降雨适中,有灌溉条件和清洁水源。

4、生产基地及其附近农业生态环境良好,土壤重金属及农药残留低,周围没有污染源,无明显水土流失、风蚀及其他环境问题。

5、生产基地内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灌溉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环境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

三、生产技术

1、种苗选择

(1)用于有机栽培的种苗应选择来自认证的有机生产系统,在得不到颁证的有机种苗的情况下(如在有机种植的初始阶段),也可以使用未经禁用物质处理过得常规种苗。但要经过认证机构认可并尽早制订计划,通过建立有机种源培育基地或采取其他措施以满足有机认证标准的要求。

(2)用于有机栽培的品种、苗木、种子必须来自自然界,禁止使用任何转基因品种或带有转基因成分的苗木。严禁使用经化学合成物质和来自基因工程的微生物等禁用物质处理过得种苗。在必须进行种苗处理的情况下,可使用有机生产允许的物质或材料,如各种植物或动物制剂、微生物活化剂、细菌接种和菌根等来处理种子和苗木。

(3)品种和砧木选择既要考虑与当地气候、土壤和轮作计划等相适应,又要考虑病虫害的抗性;既要考虑市场的需求,又要充分考虑保护生物遗传多样性。

(4)选用无病毒(脱毒)种苗。

(5)选择优质标准嫁接苗,符合国家标准《苹果苗木标准》。

2、种苗繁育

应采用有机方式育苗,根据季节、气候条件的不同选用育苗设施。允许使用嫁接等物理方法提高苹果的抗病和抗虫能力。不得使用禁用物质和方法处理种苗。

3、建园准备

(1)土壤状况分析(含土壤肥力评价、特殊障碍因素评估、污染因子检测等),建立土壤状况背景档案。

(2)施足底肥、翻耕土壤、选择适宜间作作物与覆盖物。

(3)果园土壤消毒以物理消毒为主。

(4)选择适宜品种,合理配置授粉树。

(5)采用合理的栽植密度与栽植方式。栽植密度要根据品种特点、土壤条件、选用砧木类型而定。

4、果园生草或覆盖

应在果树行间自然生草或是人工生草,并定期刈割处理。人工生草的种类包括豆科植物、一年或多年生绿肥植物、驱避植物、诱集植物,禁用高秆作物、病虫寄主植物。地面覆盖可覆草(包括秸秆)、覆沙、覆可降解地膜等。

5、土壤管理

(1)土壤培肥的原则。应回收和利用果园的有机废弃物,利用率应达100%。用于补充土壤有机质和养分的有机废弃物应进行堆制并达到有机肥腐熟的指标。通过种植绿肥、秸秆还田、施用有机肥等方式培肥土壤。

(2)土壤指标。土壤指标见表1.

(3)土壤培肥的种类和来源。

a、有机肥应主要源于本有机苹果生产基地或有机农场(或畜场),有特殊的养分需要时,经认证机构许可可购入农场外的原料,有机肥料的原料应经过堆制且符合堆肥的要求。允许施用

通过有机认证的外购的商品有机肥料。

b、应在施用前对其重金属含量或其他污染因子进行检测评估。允许施用天然来源的并保持其天然组分的矿物源肥料,不得使用化学技术处理提高其溶解性。

c、在土壤培肥过程中限制使用农药。

d、不得使用化学合成肥料、工业下脚料和城市污水污泥(物)。

(4)土壤改良和施肥

a、土壤改良技术。土壤改良技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掺施麦饭石:每667平方米(1亩)施用150—300千克,随有机肥一起施入。

——酸碱调节:当土壤PH值大于7.5时,可施用腐熟酒糟掺混少量硫磺粉调节土壤PH值,每667平方米施用20—30克。

b、土壤施肥技术。检测合格并经有机认证的肥料,每667平方米氮素的施入量不得超过13千克。土壤施肥技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基肥:基肥要以有机肥为主,尤其是高温发酵肥料和腐熟农家肥,也可施用可溶性有机肥料,如鱼乳液、可溶性鱼粉等。每年每667平方米施入3000千克以上腐熟的有机肥。施用时期以秋季采果后至落叶前为最佳。施用方法可采用条沟方式,沟深、宽各40厘米,将土、有机肥充分混合后施入。

——追肥:在萌芽期、幼果膨大期和成熟前期,追施腐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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