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保护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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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成品保护工作,保障成品的质量和安全,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成品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业、加工业等。

第三条成品保护是指对已生产的成品进行妥善保护,以保障成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止因运输、存放等环节导致成品损坏、丢失等情况发生。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成品保护管理制度,制定相关规定,加强成品保护工作,保障成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成品保护责任第五条企业应当明确成品保护的责任单位,包括生产部门、仓储部门、物流部门等相关单位。

第六条生产部门应当加强生产过程中对成品的保护工作,确保成品在生产过程中不受损坏。

第七条仓储部门应当加强仓储管理,做好成品的存放和保护工作,确保成品在存放过程中不受损坏。

第八条物流部门应当加强对成品的运输管理,确保在运输过程中成品不受损坏。

第九条企业领导应当加强成品保护工作的领导,落实成品保护责任,推动成品保护管理制度的落实。

第三章成品保护措施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成品保护制度,制定成品保护规定和标准,明确成品保护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成品保护工作得到规范实施。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加强对成品的包装工作,采取合理的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确保成品在包装过程中不受损坏。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对成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确保成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加强成品的存放管理,采取防潮、防晒、防火等措施,确保成品在存放过程中不受损坏。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成品保护档案,对成品的保护记录进行归档管理,便于随时查阅。

第四章成品保护培训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成品保护培训,培养员工的成品保护意识和技能,提高员工的成品保护水平。

第十六条企业领导应当加强对成品保护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成品保护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五章成品保护检查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成品保护检查制度,定期对成品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对成品保护工作进行检查时应当制定检查计划和检查标准,确保检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成品保护管理计划

成品保护管理计划

成品保护管理计划(一)成品保护管理1、成品保护的目的为了最大限度的消除和避免成品在施工过程中的污染和损害,以达到减少和降低成本,提高成品一次合格率、一次成优率的目的,在施工过程中要对已完和正在施工的分项工程进行保护。

否则一旦造成损害,将会增加修复工作,造成工料浪费、工期延误,伸至造成永久性缺陷。

因此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制定成品保护措施是一项关系到保证工程质量、降低成品、缩短工期的重要大事。

因此要全力搞好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2、成品保护的制度工程施工中对原材料、半成品、工序产品以及已完成的分部分项产品进行有效的保护,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为做好本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采取以下措施:(1)组织措施:1)建立项目部成品保护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施工员任副组长,质量员、材料员等有关人员参加。

2)项目经理负责落实成品保护必须的资源配备,包括人员、物资等,落实成品保护工作中的有关奖励与处罚政策。

3)施工员负责向作业班组进行施工过程中对成品保护要求的交底,制定对已完成品进行保护的措施或方案,并布置落实。

4)质量员检查作业班组在施工过程中对成品的保护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对已完成品进行保护的措施或方案是否有效实施。

5)材料员对落实成品保护措施必须的材料设施,应按计划及时采办供应,以满足工程需要。

6)项目部成品保护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施工员负责。

(2)管理措施:1)成品保护专题会议制度: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成品保护工作没能按要求做好,项目部随时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解决矛盾和问题,确保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2)工序完工交接验收制度:在例行工序完工交接验收时,对上道工序成品的保护作为检查验收内容。

3)专职人员值班、巡察制度:装修阶段,对已完的施工层或区域的成品保护实行专职人员值班、巡察制度。

4)施工前建立成品、半成品保护责任制,制定成品保护措施,明确责任,并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成品保护教育,强化成品保护意识。

成品保护管理规定

成品保护管理规定

目录一、编制说明 (1)二、成品保护原则 (1)三、分项工程施工成品保护要求 (2)3.1钢筋工程成品保护 (2)3.2混凝土成品保护 (2)3.3顶棚、墙面成品保护 (3)3.4门窗、栏杆保护 (4)3.5楼地面饰面层的保护 (5)3.6电梯轿厢的保护 (6)3.7卫生间洁具的保护 (6)3.8橱柜的保护 (7)3.9电器设备、线管、面板、灯具保护 (8)3.10给排水成品保护 (9)3.11消防设备成品保护 (10)3.12通风、空调专业成品保护 (11)四、燃气管道成品保护 (12)五、交楼前整改维修成品保护措施 (13)六、成品保护标准做法(供参考) (13)6.1进户、单元门门框 (14)6.2公共走道砖墙成品保护 (14)6.3外墙砖、涂料等装饰面: (15)6.4栏杆、百叶 (16)6.5施工过程中对楼梯踏步的保护: (17)6.6砼阳角保护 (17)6.7电梯招唤开关: (18)6.8进户、单元门、防火门、车库门门扇 (19)6.9窗框: (20)6.10窗台板成品保护 (20)6.11橱柜成品保护 (21)6.12卫生间镜子成品保护 (22)6.13强电管线保护 (23)6.14开关插座成品保护(只适用于涂料墙面) (23)6.15马桶成品保护 (24)6.16浴缸成品保护 (25)6.17卫浴龙头成品保护 (26)6.18卫浴五金件成品保护 (27)6.19玄关大理石成品保护 (27)6.20厨卫砖阳角成品保护 (28)6.21厨卫地砖成品保护 (29)6.22地板成品保护 (30)6.23下水管道口封堵 (31)6.24园区路面砖 (31)6.25水泥地面 (32)6.26屋面瓦 (32)一、编制说明为加强施工过程中对成品(包括半成品,下同)的保护,提高管理人员的成品保护意识,最大限度的消除和避免成品在施工过程中被污染和损坏,减少不必要的返工和损失,以确保工程质量,实现完美交楼。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有效保护各类成品在生产、运输、存储、安装和交付等过程中的质量和完整性,减少因成品受损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特制定本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中的各类成品,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装饰装修、机电设备、管道线路、智能化系统等。

三、成品保护的原则1、谁施工谁保护原则各施工班组或个人对自己施工完成的成品负有保护责任,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成品受到损坏。

2、先防护后施工原则在进行后续施工前,必须先对已完成的成品进行防护,避免施工过程中对其造成破坏。

3、全过程保护原则成品保护应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从原材料进场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四、成品保护的组织管理1、成立成品保护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各专业工程师、施工班组长为成员,负责制定成品保护计划、监督成品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协调解决成品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1)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成品保护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对成品保护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

(2)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成品保护技术方案和措施,并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施工班组长:负责组织本班组施工人员落实成品保护措施,对本班组施工范围内的成品进行日常巡查和维护。

(4)质量检查员:负责监督成品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成品保护措施提出整改意见。

五、成品保护的一般措施1、防护针对成品可能受到的损伤,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覆盖、包裹、封闭等。

例如,对建筑结构的阳角可以用木板进行包裹防护,对门窗可以用塑料薄膜进行覆盖防护。

2、标识对已完成的成品进行标识,标明成品的名称、施工班组、完成时间、保护责任人等信息,以便于追溯和管理。

3、隔离对于易受污染、损坏的成品,应设置隔离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例如,在精装修区域设置隔离带,禁止施工人员随意穿行。

4、搬运和储存在成品的搬运和储存过程中,应采取妥善的措施,避免碰撞、挤压、受潮等情况的发生。

成品保护管理措施

成品保护管理措施

成品保护管理措施(一)成品保护为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工序进行之间造成的成品损伤和污染。

凡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产品造成损伤的,需事先制定好成品保护措施。

一旦发生成品损伤,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1、半成品保护措施(1)制成品装卸车做到轻装轻卸,捆扎牢固,防止制成品在运输及装卸时散落、损坏。

(2)钢筋制品及金属制品,预埋件等可堆放在室外:铝制品、装饰用成品应堆放在室内场地。

制成品堆放场地要求地基平整、干净、牢固、干燥、排水通风良好、无污染。

所有制成品应按指定位置进行堆放,方便运输。

(3)制成品需分类、分规格堆放。

叠层堆放时,上、下垫木的水平位置上下一致,防止变形损坏。

侧向堆放时,除垫木外应加撑脚,防止倾覆。

制成品上不得堆放其它物件。

制成品堆放地应做好防霉、防污染、防锈蚀措施。

2、成品保护(1)项目经理部成立成品保护小组,由一名项目副经理任职组长,各专业工程师任职组员,负责施工过程中及施工完毕后项目全部施工内容的成品保护工作。

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避免工序间污染,凡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产生污染和损坏的必须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否则不许开工,一旦造成损坏和污染应及时清除处理。

(2)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即行插牌、遮挡,必要时封闭隔离,不得在其上行走、通行车辆、装卸物资材料,加强保护。

设专人对施工现场已施工完成的部位进行记录,指定该项工程的成品保护责任人,由责任人定期检查,确保成品完整、无损、不受侵害。

(3)若施工完毕的部位受到损坏,责任人应立即报告组长,由组长组织专业施工人员或施工队伍制定修补措施,实施修补工作。

(4)施工过程中,各专业工长或技术员必须严格执行质量控制程序中《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控制程序》采取“护、包、盖、封”的保护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防止后道工序损坏或污染前道工序。

(5)项目完工后,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实施成品保护工作,直至项目交工验收完成后交由管护部门。

(6)制定成品保护奖罚措施,教育职工增强文明意识,不得在新建筑物上乱涂乱画,一旦发现,将给予必要的处罚。

成品保护管理办法

成品保护管理办法

成品保护管理办法一、总则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各种成品的生产、销售和运输等环节成为社会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保护成品的质量、安全和完整性,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

二、成品保护目标1. 提高成品质量:通过建立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督和指导成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过程,加强对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监测和检验,确保成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

2. 加强成品安全管理:加强对成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控制和风险管理,规范成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确保成品在生产、销售和运输过程中不存在安全隐患。

3. 提升成品品质形象:加强对成品质量检测和认证的支持,推动企业提升成品品质形象,增强企业竞争力,打造国内外知名品牌。

4. 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强对成品信息发布、广告宣传和售后服务的监督和管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维权权益。

5.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加强对成品生产企业的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承担的监督,推动成品生产企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三、成品保护管理责任1. 国家级行政机关负责对成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制定和完善成品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定期抽查和监测成品质量。

2. 地方级行政机关负责对本地成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配合国家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工作,定期开展成品质量抽查和监测。

3. 成品生产企业负责建立和实施成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成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

4. 成品销售企业负责建立和实施成品质量监测和检查制度,对销售的成品进行质量抽查和监测。

5. 成品运输企业负责建立和实施成品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成品在运输过程中安全无事故。

四、成品保护管理措施1. 建立成品质量认证制度:对成品生产企业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确保成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

2. 加强成品质量监测和检验:加强对成品生产过程中的监测和检验工作,对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质量抽查和监测。

成品保护管理办法

成品保护管理办法

成品保护管理办法<1>工序施工半成品保护实行工序施工的交接检制度。

下道工序参加对上道工序的交接检,合格后负责对上道工序的成品保护;混凝土灌注过程中采取安排专业木工和钢筋进行钢筋和模板的看护,遇有钢筋移位时,及时调整,混凝土灌注完成后对由于混凝土振捣产生的钢筋移位进行调整;制定楼板钢筋保护措施,采用通长梯形马橙,加强板筋的整体刚度。

采用在绑扎板筋完成后,架设马道的方法,避免人为的踩踏钢筋网片而使之变形。

钢筋下料完成后的半成品,采取挂牌标识的方法,并入库保存,避免生锈;制定相应的工序半成品保护制度,对相应的人为破坏进行处罚。

<2>工序成品的保护<2.1>内墙抹灰成品保护1、抹灰前必须事先把门窗框与墙体连接处的缝隙用发泡剂填充,抹灰面与门窗框连接处贴保护纸胶带,用以保护门窗框。

2、推小车或搬运东西时,要注意不要损坏口角和墙面:抹灰用的工具不得靠在粉刷好的墙面上。

3、及时清扫干净残留在门窗框上的砂浆,铝合金门窗框必须有保护膜。

4、拆除脚手架要轻拆轻放,不要撞坏门窗,墙角和口角。

5、注意保护好楼地面面层,不得直接在楼地面上拌灰。

6、注意不要将砂浆散落在预埋管和预留洞口内,以免堵塞管道。

<2.2>轻钢龙骨吊顶成品保护1、轻钢骨架、罩面板及其它吊顶材料在运输、进场、存放使用过程中,应严格管理,做到不变形、不受潮、不生锈。

2、轻钢骨架及罩面板安装时,应注意保护顶棚内各种管线。

轻钢骨架的吊杆、龙骨不准固定在通风管道及其它设备件上。

3、施工吊顶时,应注意保护好已安装好的门窗、已施工完毕的地面、墙面、窗台等,以免损坏和污染。

4、轻钢骨架不得上人踩踏;其它专业的吊挂件不得吊于轻钢骨架上。

5、罩面板安装前,顶棚内的管道必须经试水试压成功、保温施工完毕,中间验收结束。

<2.3>水泥砂浆地面成品保护1、地面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对其它专业设备的保护,配电管线,盒不得损坏,地漏,卫生器具等不得堵塞砂浆、杂物,更不得损坏。

2、面层施工完毕要采取封闭式养护,养护期间禁止其它工种进入施工。

《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办法》

《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办法》

《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唐平罗2×660mw新建火电工程(以下简称平罗火电工程)施工过程中成品保护的管理,避免因施工管理不善等造成成品的损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国家及上级建设单位有关规定,结合平罗火电工程基建相关管理办法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平罗火电工程各参建单位。

第二章管理措施第四条建设单位负责基建工程成品保护的管理。

监理单位负责检查与考核。

施工单位是各自施工成品保护的主体单位,所有参建单位均有成品保护的责任。

现场设备、系统及已施工完成的工程项目在整体验收并移交生产前,成品保护(设备维护保养)均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成品保护教育,提高全员成品保护意识,施工中既要保护自己的成品也不能损坏他人成品,对所有已完工和部分完工项目的劳动成果均有保护的义务。

第六条各单位应根据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成品保护措施,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并将成品保护纳入日常施工管理范围,并予以贯彻实施。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把成品保护措施列入各专业施工组织设计,重要工序施工应制定专项成品保护措施,成品保护措施不健全、不完善的专业不得批准开工。

第八条施工单位成品保护措施应列入作业指导书,进行技术交底后下达实施,同时要认真解决有关成品保护工作所需的人员、材料等问题,使成品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按正确的施工工艺流程组织施工,不得颠倒工序,防止后道工序损坏或污染前道工序。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设专人负责成品保护工作的督查,每日不定时的对本单位的成品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对成品保护实行责任追究制,监理单位应加强现场的督查工作,对于违反成品保护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严格考核。

第三章技术措施第十二条每项工程开工前均应进行成品保护交底,在施工过程中应切实做好成品保护的相应措施。

第十三条需要在水泥柱、设备基础上生根,进行起吊或拖运时,要做好四角的保护措施。

成品保护管理办法范文

成品保护管理办法范文

成品保护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企业成品的保护管理,减少因成品损毁、丢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提高企业成品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生产、加工、储存、销售成品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成品保护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组织和管理,提高成品保护意识。

第四条成品保护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二章成品保护管理的要求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成品保护责任制,明确成品保护的全面、连续、主动负责的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成品的分类管理,根据成品的特性和价值,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成品保护的工作流程和细则,明确成品保护管理的规范和标准。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成品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成品的实时监控和追溯。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当进行成品保护培训,提高员工的成品保护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成品投保和索赔制度,加强成品保险的管理。

第三章成品保护措施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应当采取物理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装报警器、视频监控、门禁等设备,加强对成品的监控和控制。

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保管措施,确保成品的安全。

成品储存的场所应当合理布局,设置防火、防潮、防鼠等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加强对成品进出的监控和核对,防止成品的丢失或误发。

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成品运输的管理,采取适当的包装、装卸和运输方式,防止成品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坏或丢失。

第十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成品生产过程的控制,确保成品质量的稳定和可靠。

第十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成品外协制度,选择信誉良好的外协商家进行加工,确保成品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成品保护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广大人员的成品保护意识和自觉性。

第四章成品保护的责任和监督第十八条成品保护的责任应当明确,各级单位应当健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成品保护的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工程成品保护控制实施细则

工程成品保护控制实施细则

“成品保护”监理控制细则一、精心策划,加强过程控制为做好该项目的成品保护监理工作,严格按我公司制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由项目监理部编制创建“成品保护”工程监理控制细则,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由业主、施工和监理各方组成“成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成品保护”工作,建立协调会议制度。

2.根据业主和施工合同要求,针对施工中常见的容易产生成品保护通病,专门编制成品保护的预控措施,并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制订创建“成品保护”的技术措施,报监理审核后执行。

3.监理根据成品保护预控措施要求,编制“成品保护”监理控制明细表,并按控制点跟踪检查,建立成品保护记录。

经检查达到成品保护规定要求后,方能允许施工单位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4.收集、分析、整理有关工程成品保护方面通病的信息,并反馈给业主或施工单位,为协同落实“成品保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有效落实各项技术措施1)混凝土楼地面的产品保护措施混凝土楼地面施工后,待混凝土达到初凝强度后敷设麻袋布用以控制混凝土表面温度及防止以外对混凝土表面的损伤。

在模板工程中保证模板不漏浆,在墙体工程中构造柱、圈梁与砖墙连接处用海绵条嵌缝以防止渗浆、漏水。

任何人不得在混凝土或铺有塑料薄膜的混凝土表面撞击、拖拉物体更不得在楼地面进行任何对楼地面有污染的工作。

2)混凝土柱的产品保护措施混凝土柱拆模后立即用麻袋包裹,防止被污染和进行养护。

当柱混凝土强度达到混凝土强度的80%时,在阳角处加木条作为混凝土阳角的保护条以防止混凝土阳角被破坏。

3)混凝土楼梯的保护措施当楼梯混凝土强度达到80%后,在其阳角用脚手管作为阳角保护。

4)安装保护措施所有的安装预埋件、预留洞口均与施工人员协调好争取做到一次成功,防止在混凝土楼板、梁面钻孔破坏混凝土的效果。

安装所需的焊接必须专门对相关的梁、柱、板进行保护,严禁随意动火造成混凝土面的破坏。

二、安装及装饰保护措施1、外墙面砖的保护措施面砖铺贴后,门、窗框上附着的砂浆要及时清理干净。

工程施工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成品保护管理制度工程施工成品保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工程施工过程中成品保护工作,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成果保护,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保护管理责任1.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施工工作,对施工成品保护负有直接责任。

2.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施工单位的责任主体,对施工现场成品保护工作进行具体的组织实施。

3. 监理单位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保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4. 相关责任人员工程现场相关责任人员包括工程监理、施工人员等,负责执行成品保护管理制度,确保成品的完好性。

三、成品保护管理要求1. 成品保护方案在施工前,项目经理应编制成品保护方案,明确成品保护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并纳入总体施工计划中。

2. 施工过程管控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加强对成品保护的管控,确保施工人员严格按照成品保护方案进行操作。

3. 安全防护施工现场应建立符合安全规范的成品保护区域,设置明显的标识,防止成品受到损坏。

4. 定期检查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成品保护不到位的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四、成品保护管理制度执行1. 管理监督项目经理应对成品保护管理制度进行监督,建立档案记录并定期评估改进。

2. 教育培训施工现场相关责任人员应接受成品保护管理方面的培训,提高其对成品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3. 效果评估根据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保护效果,评估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及时调整和改进。

五、总结与展望本工程施工成品保护管理制度是保障工程建设成果质量和工程成品保护的基础,通过严格执行管理要求和制度,可以有效降低因疏忽而导致的成品损坏风险,提升工程成品保护水平。

未来,将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管理制度,促进工程施工成品保护工作的不断提升。

以上是对工程施工成品保护管理制度的详细阐述,希望能够得到各相关责任方的认真执行和有效落实。

本文档使用格式编写,符合工作要求。

管理制度工程成品保护

管理制度工程成品保护

管理制度工程成品保护
第一部分:总则
1.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成品保护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接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及维修工程。

3. 成品保护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技术、经济、法律等手段,确保成品完好无损。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与职责
1. 公司设立专门的成品保护管理部门,负责成品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项目经理部应成立成品保护小组,具体负责现场成品保护措施的实施和管理。

3. 成品保护小组成员应接受专业培训,掌握成品保护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第三部分:成品保护措施
1. 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成品保护方案。

2. 对于易受损的成品或半成品,应采取覆盖、包裹、隔离等措施进行保护。

3. 施工过程中应避免对已完成的成品造成损害,如有特殊情况需对成品进行改动,必须经过审批程序。

4. 对于重要设备和材料,应设置专人监管,严格出入登记制度。

第四部分:监督检查
1. 成品保护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的成品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2.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整改,并跟踪整改效果。

3. 对于成品保护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成品保护不力的,应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部分:附则
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成品保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各项目部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总结:。

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办法

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办法

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办法第一条【制定目的】成品保护是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和成本控制的重要环节,是提升工程品质、控制成本的重要手段。

对已完成的成品、半成品不采取妥善的措施加以保护,一旦造成损坏,将会增加修复工作,带来工、料浪费,工期拖延及经济损失。

随着工程施工进展及各参建单位陆续进场施工,成品保护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尊重他人和自己的劳动成果,对成品或半成品及原材料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各施工单位工程一切原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第三条【成品保护的原则】1、 合理的施工工序。

2、 先检查后保护。

3、 谁施工谁保护,谁东西谁看管。

4、 谁破坏谁负责。

5、 过程中保护。

6、 措施切实可靠。

第四条【成品保护工作的主要内容】1、 建立成品保护管理机构1、各单位要成立成品保护专项管理机构,由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各单位之间有关成品保护工作的互相协调、互相配合,保证用于施工的原材料、制成品、半成品、工序产品以及已完成的分项产品得到有效保护,确保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

成品保护管理组织机构是确保成品保护得以顺利进行的关键。

为确保成品保护工作的落实,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由专人负责并成立成品保护小组。

2、成品保护小组职责(1)制定完善的成品保护体系和措施,加强对已完工程的保护,是产品受损率降至最低。

(2)各参建单位既要对自己的成品全面负责,也要对各兄弟单位的建筑成品负责任。

并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制定成品保护的重点部位及内容。

(3)各参建单位要有专职检查人员跟班作业、定期检查。

(4)各单位定期检查已完工程成品的情况,检查影响成品保护工作的因素,在每周监理例会上,集中解决发现的问题,指导、督促各单位成品保护工作,并互相配合、互相协调好各单位之间的成品保护工作。

(5)若成品损害较为严重,各参建单位要及时发现原因,及时找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协调解决,各单位负责人要积极配合,及时解决问题,不得推诿、拒绝、不理。

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制度编号:一、目的为规范项目施工标准,统一现场文明施工做法,最大限度的消除和避免成品在施工过程中的污染和损坏,以达到减少和降低成本,进而提升公司品牌形象,提高交房时的整体质量,根据公司相关文件、制度的精神,特制定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开发的所有在建项目。

三、管理原则(一)成品保护是贯穿施工全过程的关键性工作,是施工管理重要组织部分,是工程质量管理、项目成本控制和现场文明施工的重要内容。

1.品质:有效的成品保护可以提高成品一次合格率、一次成优率,提升装修品质;2.工期:作好成品保护工作可以使已经完成的工序、分项工程顺利的转入后续工序,是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的主要环节;3.成本:有效的成品保护可以降低因损坏而将会增加的修复工作,带来工、料浪费、工期拖延及经济损失。

(二)所有项目在施工前建立成品、半成品保护责任制,制定成品保护措施,明确责任,并向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成品保护教育,强化成品保护意识;(三)各项目工程管理部必须要求总包及各分包单位按照附件《工程成品保护标准做法》的要求对成品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在附件中没有明确要求的,生产安装单位仍应采取合适的有效的成品保护措施。

(四)项目部应要求各总分包单位在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里,必须包含根据集团要求制定的符合工程实际的成品保护方案,并具体到保护时间、做法和材料、材质等。

四、工作职责(一)工程副总和项目经理为落实本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二)项目部各专业工程师为落实本制度的直接负责人。

五、工程成品保护原则(一)工序的合理安排:项目部要组织和监督总包和各个分包单位,制定科学合理的进度计划,积极从工序的合理组织上促进成品保护,协调成品生产方与后续施工方的关系。

(二)成品保护交验:项目部加强组织管理,要求总包、各分包单位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并进行交接验收手续,避免互相推诿。

成品生产方完成现场的成品和半成品的防护措施后,向总包、监理及甲方申请进行成品保护验收。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制度一、成品保护的范围1、成品保护包括对施工现场范围内的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

2、成品范围包括:基础、墙体、梁、板、柱、屋面、楼地面、抹灰、门窗、油漆、玻璃、粉刷和电气、管线、采暖、通风及设备等。

3、半成品包括:钢、木、陶瓷、混凝土构件和成型加工好的钢筋、模板、砂浆、混凝土及已安装好的钢筋、架子、构件等。

二、成品保护管理措施1、抹灰1)抹灰前,对易碰坏的管线、设备门框等,要采取覆盖等保护措施。

2)抹灰时,不得把灰浆溅到成活的墙面或其它成品上(如门、窗等)。

如有玷污,应及时清洗干净。

3)搬动料具物品时,不得碰坏墙面、墙角、管线设备及其它成品和半成品。

4)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返工。

5)严禁在抹灰面上涂写、刻画。

6)窗帘杆的预埋件、电闸箱、电线盒、水暖的挂钩、管卡、过墙管等,必须在抹灰前准确定位预埋,以免抹灰后打洞。

2、楼地面1)楼地面施工时,不得把砂浆、混凝土溅到已成活的墙面上。

2)楼地面、楼梯踏步工序施工完毕后,应及时认真养护。

踏步设护角要仔细保护,要设醒目标志,严禁踩坏,养护期设专人看管。

3)下道工序施工时,对容易玷污、破坏地面的料具要有保护措施,不准在已成活的地面上搅拌砂浆、和腻子、拖管子、铁锨、镐等,更不得在地面上直接进行破坏地面的操作。

4)搬运料具时不得把地面破坏,要小心谨慎,不得乱扔、乱碰,小车支腿要进行包裹,油、木、电、水暖等施工用高凳、木梯等均要包好腿脚。

5)油工施工前,应将易弄脏部位用塑料布或彩条布等遮挡好,不得把白灰、油漆、腻子等洒到地上,沾到门窗、玻璃和墙上。

3、门窗1)不允许从已安装好的窗口往里运料,如不可避免时,事先必须有覆盖、保护措施,门框要钉防护条或防护板。

2)门窗进场后要分规格堆放整齐,垫平、垫稳,并有防雨防晒措施。

3)不准用门窗当跳板、凳子等,更不允许碰坏、踩坏、扔坏、压坏、砸坏。

《成品保护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

《成品保护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

《成品保护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成品保护工作是直接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的重要因素,成品保护工作贯穿施工的始终,做好该项工作是每个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现针对分公司管理现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成品保护包括成品和半成品的防护、遮挡、包扎和封闭。

成品。

指基础、墙体、梁、板、柱、屋面、楼地面、抹灰、门窗、油漆、玻璃、粉刷和电气、管线、采暖、通风及设备等,亦包括已安装好的半成品如钢筋、模板、架子、钢、木、混凝土构件等。

半成品。

指钢、木、陶瓷、混凝土构件制品和已成型加工好的钢筋、模板、砂浆、混凝土等。

第二章工程施工成品管理办法第三条制定合理的施工工序。

首先,在保证总进度计划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工期,以减少工种之间的交叉作业,避免后期集中抢工,以达到保护成品的目的;其次,要周密安排工序之间的搭接,不颠倒工序,尽量考虑湿作业在前、干作业在后,先室外后室内,先上层后下层,屋面防水未做之前,无妥善措施不能做室内装修,上层地面未做之前,无妥善措施不作下层装修。

第四条采用新材料、新工艺。

目的是提高装修施工的装配化水平,减少湿作业,减少工序,减少污染、减少交叉作业。

第五条分清上道工序与下道工序在成品保护方面的责任。

在上下两道工序交接时,应同时检查成品情况,已经损坏的成品由上道工序的班组负责,检查后损坏的成品由下道工序的班组负责。

交接检查由工程经理或工长组织,上下工序的施工负责人参加。

如不组织交接检查,出现的成品损坏由工长负责;如有一方施工负责人不参加,出现成品损坏由施工队伍负责。

第六条分清交叉作业中成品保护的责任。

一般情况下,成品损坏应由损坏者负责,在交叉作业中责任实难辨明时,则应由平时使用、保管的人或班组负责。

第七条竣工收尾阶段增设必要的专职成品保护员,对已全部完成的某一层、某一房间或某一部位(如一个楼梯、一个门口等)临时进行封闭。

第八条在施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对成品保护质量经常进行巡视检查,要求施工单位对成品采取“护、包、盖、封”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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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成品保护工作是直接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的重要因素,成品保护工作贯穿施工的始终,做好该项工作是每个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现针对分公司管理现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成品保护包括成品和半成品的防护、遮挡、包扎和封闭。

成品:指基础、墙体、梁、板、柱、屋面、楼地面、抹灰、门窗、油漆、玻璃、粉刷和电气、管线、采暖、通风及设备等,亦包括已安装好的半成品如钢筋、模板、架子、钢、木、混凝土构件等。

半成品:指钢、木、陶瓷、混凝土构件制品和已成型加工好的钢筋、模板、砂浆、混凝土等。

第二章工程施工成品管理办法第三条制定合理的施工工序。

首先,在保证总进度计划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工期,以减少工种之间的交叉作业,避免后期集中抢工,以达到保护成品的目的;其次,要周密安排工序之间的搭接,不颠倒工序,尽量考虑湿作业在前、干作业在后,先室外后室内,先上层后下层,屋面防水未做之前,无妥善措施不能做室内装修,上层地面未做之前,无妥善措施不作下层装修。

第四条采用新材料、新工艺。

目的是提高装修施工的装配化水平,减少湿作业,减少工序,减少污染、减少交叉作业。

第五条分清上道工序与下道工序在成品保护方面的责任。

在上下两道工序交接时,应同时检查成品情况,已经损坏的成品由上道工序的班组负责,检查后损坏的成品由下道工序的班组负责。

交接检查由工程经理或工长组织,上下工序的施工负责人参加。

如不组织交接检查,出现的成品损坏由工长负责;如有一方施工负责人不参加,出现成品损坏由施工队伍负责。

第六条分清交叉作业中成品保护的责任。

一般情况下,成品损坏应由损坏者负责,在交叉作业中责任实难辨明时,则应由平时使用、保管的人或班组负责。

第七条竣工收尾阶段增设必要的专职成品保护员,对已全部完成的某一层、某一房间或某一部位(如一个楼梯、一个门口等)临时进行封闭。

第八条在施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对成品保护质量经常进行巡视检查,要求施工单位对成品采取“护、包、盖、封”的保护措施。

1.护:就是提前保护。

如清水楼梯踏步,采用护棱角铁上下连通固定;门口易碰部位钉上防护条或槽型盖铁,进出口台阶应垫砖或方木搭脚手板过人等;2.包:就是进行包裹,以防损伤或污染。

如大理石或高级水磨石柱子贴好后,应用立板包裹捆扎;铝合金门窗应用塑料布包扎等;3.盖:就是表面覆盖,防止堵塞、损伤。

如地漏、落水口排水管安好后要加以覆盖;预制水磨石或大理石楼梯应用木板等覆盖;地面应用锯木、毡布覆盖;其它需要防晒、防冻、保温养护的项目,也应采取适当的覆盖措施4.封:就是局部封闭。

如预制楼梯板安装装修时,应将楼梯口局部封闭;水泥地面或地面砖做完后,就将该房间局部封闭;屋面防水做完后,应封闭楼梯门或出入口;室内墙纸、彩色地面完成后均应锁门等。

第三章成品保护实施细则第九条土方与基础工程1.放线定位的控制桩必须用混凝土保护好,挖土时不得覆盖,要设醒目标志,不准碰压。

2.基础周围的水管要有排水措施,开关、接头跑水、渗漏要及时修理,不使用时开关要加箱上锁,防止跑水泡塌基础。

3.冬季施工的基础及时覆盖草袋或保温被,或及时回填土,防止受冻,雨季施工时,要制定科学合理的防雨排水措施。

4.回填土打夯时,不得把基础挤偏碰坏。

5.暖气、上下水管线试水试压时,要有专人检查看管,发现渗漏及时采取修补措施,防止水流入基础造成地基下沉。

第十条墙体1.对易受损坏的砼墙体、柱、门窗、楼梯边角应用钢、木护角(用胶合板也可以)保护,特别在首层。

2.易沾污的施工洞、运料进口和打混凝土的部位,应用草袋或塑料布遮挡覆盖,防止灰浆四溅;水刷石墙面施工时,对周围的清水墙面要用水泥袋纸遮盖。

3.溅到墙上的石膏、砂浆、混凝土等,要及时清洗干净,防止污染、弄脏墙面。

4.吊运构件、料具、搭拆架子时,要派专人指挥,专人看守,不能把墙弄坏。

5.高处往下运送料具和在施工过程中倒垃圾时,必须采取措施,如围挡竖井,不得乱丢乱扔。

竣工清理垃圾一律从垃圾孔倒下。

6.檐口、窗台腰线等刷乳胶漆、边线要用排笔描涂,乳胶漆不得掉在墙上污染墙面。

第十一条抹灰1.抹灰前,对易碰坏的管线、设备、门框等,要采取覆盖等保护措施。

2.抹灰时,不准搬动或站在水暖等管线和通风设备上操作,不得把灰浆溅到成活的墙面或其他成品上(如门、窗框、管道等)。

如有沾污,应及时清洗干净。

3.搬动料具物品时,不得碰坏墙面、墙角、管线设备及其他成品和半成品。

4.合理安排施工程序,最好等凿洞、修理活全部做完后才抹罩面灰。

5.严禁在抹灰面上涂写、刻画。

6.窗帘杆的预埋件、电闸箱、电线盒、水暖的挂勾、管卡、过墙管等,必须在抹灰前准确地预埋好,不得漏埋和错位,以免抹灰后打洞。

第十二条楼地面1.楼地面施工时,不得把砂浆、混凝土溅到已成活的墙上。

2.楼地面、楼梯踏步抹灰施工完后(包括预制水磨石、瓷砖、马赛克等地面铺设完后),应及时认真养护,其中,水泥地面必须铺盖麻袋片按规范浇水养护,木地板及高级地面盖塑料布或锯末加以保护;踏步设护角要仔细保护,要设醒目标志,严禁踩坏,养护期设专人看管。

养护期间楼梯间实行封闭管理。

3.下道工序进入施工时,对容易沾污、破坏地面的料具要有保护措施,不准在已成活的地面上拌砂浆、和腻子、拖管子、铁锹、镐或其他铁器,更不准在地面上进行容易破坏地面的操作,如锤击或煨直管子。

4.搬运料具时不得把地面破坏,不得乱扔、乱碰,小车支腿要包胶皮,油、木、电、水暖等工种施工用的高凳、铁梯、铁案子等,均要包好凳脚。

5.油木施工前,应将易弄脏部位用塑料布、水泥袋或油毡纸遮挡好,不得把白灰、油漆、腻子洒到地上,沾到门窗、玻璃和墙上。

第十三条防水1.基础底板在施工防水时,严禁在防水材料上直接堆放重物。

2.在进行室外回填土的施工时,外墙立面必须有保护层,严禁用铁锹捣碎保护层,严禁不筛回填土,以防块石砸坏防水层。

3.在进行卫生间防水保护层的施工中,不许使用没有采取保护措施的小车运送砂浆,严禁在防水层上野蛮施工,破坏防水层。

4.屋面防水施工完后,对部分棱角处要加以保护,部分损伤后必须修复,严防屋面发生渗漏现象。

第十四条门窗1.窗框进场前由项目技术室与厂家订好协议,窗框和墙的连接件要安好后才包装,这样的窗框在安装时不需拆包装纸,在窗户收口时砂浆不会污染窗框,安装玻璃前再用刀切割。

2.部分厂家生产的窗框没有提前安连接件,安装门窗时必须拆除包装纸,在窗框安装好后,项目应立即沿窗框贴满美纹纸(最好和厂家订合同,由厂家负责粘贴),防止窗户收口时砂浆掉入框内,不便清理。

如不慎有砂浆污染窗框,应立即用湿棉纱布清洗干净。

3.窗户收口、外墙喷涂或抹灰贴面砖时,裸露的窗框必须有防护措施。

和墙体连接处应贴上美纹纸、胶带或用塑料胶布、彩布进行遮挡。

窗框上自带的保护膜要等涂料刷完,在打胶前用刀切割。

4.门窗进场后要分规格堆放整齐、垫平、垫稳,并有防雨防晒措施。

5.不准用门窗当跳板、搭床、做平台、当凳子,不允许碰坏、踩坏、扔坏、压坏、砸坏。

6.门窗搬运和安装过程中,不得碰坏墙面、墙角,碰弯碰坏管线设备,不准踩在暖气片或管线设备上操作。

7.门窗安装时不得震裂或震掉框边的抹灰层,安装好后要注意关闭,容易被碰坏的门窗边要钉钢、木护角保护。

8.不允许从已安装好的窗口往里运料,如不可避免时,事先须有覆盖、保护措施,门框要钉防护条或防护板。

9.外墙涂料施工使用吊篮时,要对外窗进行保护,防止吊篮碰坏窗框,同时严格管理好施工涂料的工人,按操作规范使用吊篮。

10.木门窗因未上锁而不能关闭,要用小楔临时稳住,以防被风吹开,碰击损坏或撞坏墙面,造成门框边抹灰被震裂、震掉。

碰坏或有划痕的门窗应及时更换。

11.钢窗由安装者负责嵌固砂浆,但固定时砂浆不得沾污墙面。

12.安装完玻璃后,严禁随意上下倒料和拆搭外架。

涂料、油漆施工时不要弄脏玻璃。

第十五条油漆、粉刷1.合理安排工序,浆活、油活不得互相沾污。

2.不准在油漆、粉刷好的门窗、墙面上用手摸、涂写或钉钉子。

安装好门窗玻璃后,严禁在室外架上施工捣碎玻璃或砂浆污染玻璃。

3.认真保护好上道工序的成品,不得沾上白浆和油漆。

4.竣工前最好用湿锯末清扫地面,以防灰尘污染油漆、粉刷。

5.拆外脚手架时,轻传轻放,不许碰损外墙涂料或其他成品。

第十六条水、暖、电1.管线穿墙,打洞不准用大锤,位置、尺寸、大小严格按施工图要求,不准乱打,乱凿。

2.电焊、气焊时,应对附近成品(特别是卫生间的面砖)采取隔离措施或对电焊、气焊采取防护措施,不得烧坏、烤糊或烤变色其他成品。

3.合理安排工序,水暖管线的固定堵洞由管线安装者负责,以便保证安装质量和责任划分。

其堵洞、固定用的砂浆、混凝土,不得高出(允许低于)墙面、楼梯面。

4.配电箱在安装好后,凸出墙面部分用塑料带包扎,防止污染。

刷涂料前,在凸出部分的内沿贴一道美纹纸,涂料刷完后,在撕掉纸,内沿整齐划一。

配电器具安装好后,上锁,由专人负责看管。

5.厨房、卫生间以及室外(包括屋面)使用的UPVC 管,在安装好后,一律用塑料带缠裹好,并严防工人施工时扯落。

6.安装好洁具和五金后,及时锁门,以防部件被盗。

7.竣工前的清理过程中,严禁工人骑、踩在卫生器具或管道上作业。

第十七条半成品和构件1.构件捆扎、起吊、运输时,要采取措施保护好棱角,防止碰坏。

2.构件在堆放运输过程中,要按规定垫平、垫稳,不得超高、倾斜,堆放场地要平整、夯实,并有可靠的排水措施,严防倒塌和压坏。

3.绑扎就位的钢筋和已安装好的模板,不得擅自拆掉支撑,就位的钢筋网应有操作通道,不允许在钢筋网上行走与操作,不准把钢筋踩变形。

4.白灰池要加盖,运输过程中盛装白灰膏的容器要清洁。

5.砂浆、混凝土运到使用地点时,一律要求用铁盘、灰槽盛放,禁止直接倒在地上。

6.预制雨罩、阳台等悬挑构件,安装就位后不得擅自拆除支撑。

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分公司对项目部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对查出的问题,项目部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

第十九条对个别成品破坏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除对之进行经济处罚以外,还视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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