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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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教育部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教育部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推进职业院校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维护顶岗实习学生、学校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顶岗实习,是指职业院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职业院校以下简称“学校”.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提高教育质量.第四条顶岗实习应当按照育人为本、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五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学校举办方进行管理,其中行业部门举办的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由行业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管理.高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由学校举办方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管理.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安全防护条件完备以及提供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的实习单位组织学生顶岗实习.高等职业学校原则上应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规模较大、技术先进、有较高社会信誉或具有较高资质等级,提供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实习单位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学生因个人原因要求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必须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共同提出申请提供实习单位同意接收该学生顶岗实习的公函及实习协议,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实习.对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学生应定期进行实习过程检查.第七条学校与实习单位合作成立顶岗实习管理组织,共同制订顶岗实习计划, 共同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实习计划包括:实习教学所要达到的总目标目的、各实习环节或类型、课题内容、形式、程序、时间分配、实习岗位、考核要求及方式方法等.学校要设立顶岗实习管理工作机构,院校长是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八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建立实习指导教师制度.学校应当与实习单位协商一致,由实习单位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安排思想素质好、经验丰富、技术熟练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加强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安全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第九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学生在校的最后一学年进行.接受“半工半读”形式职业教育的学生,在保证公共基础课和专业理论总课时的前提下,可以灵活安排实习时间.高等职业学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以上顶岗实习时间,实习形式可灵活多样,支持鼓励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改革创新.第三章过程管理第十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应当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学生顶岗实习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对学生顶岗实习的单位、岗位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应包括:学生实习岗位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及安全防护等方面,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应签订三方顶岗实习协议,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中职学生应及时将协议内容告知家长.对于未满18周岁的学生,应由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与法定监护人家长共同签订.顶岗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习单位接收学生实习工作负责人和实习指导教师的姓名,实习学生和家长的姓名、专业班组、注册学号及实习期间住址;2实习期限;3实习内容和实习地点;4实习时间、休息休假;5实习劳动保护;6实习报酬;7实习责任保险、工伤保险和其它保险;8实习纪律;9实习终止条件;10学校和实习单位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为学生提供必要的顶岗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顶岗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顶岗实习岗位,中职学生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顶岗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和接收16周岁以下学生顶岗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学生顶岗实习应当执行国家在劳动时间方面的相关规定.第十五条鼓励有条件的实习单位向顶岗实习学生按工作量或工作时间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教育、财政部门对学生实习给予必要的财政补助.实习报酬的形式、内容和标准应当通过签订顶岗实习协议进行约定.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和实习报酬提成.第十六条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定期信息通报制度.学校向家长通报学生顶岗实习情况.学校与实习单位共同做好顶岗实习期间的教育教学工作.第十七条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参加学校和实习单位组织的文化教育及相关培训活动;未经实习单位和学校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违反顶岗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按学校与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八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遇到问题或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向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及学校报告.学校应制定实习学生安全管理规定及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第十九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加强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住宿管理,并在三方顶岗实习协议中作出明确约定,保障学生的住宿安全.中职学生在学校、实习单位统一安排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校、实习单位、家长或监护人三方同意,并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负责管理.第二十条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建立实习日志,定期检查顶岗实习情况,及时处理顶岗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学校应该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信息化顶岗实习管理平台,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顶岗实习过程管理.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一条实行学校和实习单位双方顶岗实习共同考核制度,共同制定实习评价标准,共同考核学生实习效果.第二十二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统一格式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对中职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分两部分:一是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原则上占总成绩的70%;二是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的顶岗实习进行评价,原则上占总成绩的30%.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学生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者获得学分,学校为其颁发由实习单位和学校共同认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经历证书,并纳入学籍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经历证书内容包括实习单位与学校双方对学生实习的评价与鉴定,其依据为学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学生顶岗实习考核的成绩记入毕业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组织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顶岗实习教学文件和资料包括:1顶岗实习协议;2顶岗实习计划;3学生顶岗实习报告;4学生顶岗实习成绩;5顶岗实习周志;6顶岗实习巡回检查记录;7实习考核表、实习经历证书等.第二十四条各级地方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积极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管理规范、成绩显着的学校、单位以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二十五条对不履行顶岗实习管理职责的学校,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第五章安全保障措施第二十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实习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共同做好顶岗实习管理工作,保证顶岗实习工作健康、安全和有序.第二十七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联合建立安全保障组织,加强顶岗实习学生安全意识教育、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顶岗实习学生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实习学生,不得顶岗作业.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当针对自身专业设置、教学安排等实际情况,为实习学生投保与其实习岗位相对应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伤保险等险种.保险责任范围应当覆盖学生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人身意外事故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认定为工伤情形下校方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和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学校学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免除学费的中职学生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中职学校与企业达成协议由企业支付投保经费的,企业支付的实习责任保险费据实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第二十九条实习单位应当根据接收学生实习的需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实习场所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学校应当与实习单位协商,为实习学生提供必需的食宿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生活便利和人身安全.第三十条实习单位培训实习学生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实习单位接收学生顶岗实习并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报酬,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顶岗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有关规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第三十一条顶岗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部门应统一建立学生顶岗实习服务平台,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和企业,为学生顶岗实习提供信息服务.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依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实习教师相关规章制度

学校实习教师相关规章制度

学校实习教师相关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实习教师的教学行为,营造良好教学氛围,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实习教师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保持良好教风、学风。

第三条学校实习教师指由相关学校安排到学校开展实习教学任务的教育专业学生或毕业生。

第四条学校实习教师应按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和考核,达到要求后方可担任实习教师。

第五条学校实习教师的实习期限由学校和实习教师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不超过一学期。

第二章教学管理第六条学校实习教师在任课期间应认真备课,按时上课,确保教学质量。

第七条学校实习教师应遵守课堂纪律,不得随意离开课堂或偷懒。

第八条学校实习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教研活动,提高教学水平。

第九条学校实习教师应及时批改学生作业,认真对待学生提出的问题和建议。

第十条学校实习教师不得进行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教学活动。

第三章师德师风第十一条学校实习教师应恪守师德,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或侮辱。

第十二条学校实习教师应与学生建立良好师生关系,关心学生,尊重学生个性。

第十三条学校实习教师应保守学生隐私,不得泄露学生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学校实习教师应遵守学校规定的上、下课时间,不得迟到或早退。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实习教师应遵守学校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保障学生和教师的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学校实习教师应认真执行学校的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实习教师在实习期间不得携带有损校园和学生利益的物品。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八条学校实习教师应认真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听从学校管理。

第十九条学校实习教师在实习期间如有不良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

第二十条学校实习教师在实习期间表现优秀者将受到表扬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为学校实习教师相关规章制度内容,希望各位实习教师严格遵守,共同营造和谐的教学环境。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4篇)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4篇)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学生顶岗实习是指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实践性学习和实习的一种教育形式。

为了保障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安全,需要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1. 实习单位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工具,并确保学生正确使用。

2. 学生要参加实习前的安全培训,了解实习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遵守相关规定。

3. 实习单位要对学生实行严格的管理,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

不得让学生从事危险、高风险的工作,或者超出学生的实际能力范围的工作。

4. 实习单位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实习场所、设备和环境的安全性,并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5. 实习单位要建立学生实习期间的应急救援机制,确保在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

6. 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加强对学生的监督和指导,及时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和安全问题,并及时解决和处理。

7. 学生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增强安全意识,主动参与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自觉保护自己的安全。

8. 学生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健全的沟通机制,及时交流和反馈实习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共同解决和改进安全工作。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实际执行时还需根据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管理。

同时,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加强合作,共同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的实习环境。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2)学生顶岗实习是一种重要的教育实践活动,有助于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然而,学生顶岗实习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因此,在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中,需要有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规定。

下面我将为您详细介绍一份____字的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全校各专业学生顶岗实习。

第三条学生顶岗实习的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以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为重要目标。

实习指导老师职责

实习指导老师职责

学生社会实践驻厂教师工作职责及管理要求1、驻厂教师要严格要求自己,为人师表,自觉维护学校的声誉。

热爱学生、关心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2、驻厂教师要按照学校的考勤制度和实习单位作息时间,认真做好实习学生的考勤工作,并将学生的出勤情况记入《学生社会实践和顶岗实习手册》的考勤表中。

3、深入学生,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有困难须及时向学校汇报。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同学应向学校反映,通过合适途径给予帮助,学生重病应及时送医院并及时和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每两周必须召开一次或以上覆盖全体实习学生的会议。

4、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做好学生管理工作,支持对方的合理管理,经常与社会实践单位沟通情况,努力适应企业管理要求,适应社会,做好各项协调工作。

5、耐心解释社会实践单位与学生各种福利待遇有关的问题,不明处可请教就业办负责人及企业相关领导。

工作与沟通必须耐心细致负责。

6、驻厂教师要忠于职守,不得擅自离岗,在工厂带队期间手机(小灵通)保持开通。

出现突发事件要及时到场处理,并及时上报学校。

7、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8、驻厂老师要经常与实习学生的家长联系、沟通,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主动找学生谈心,稳定学生。

沟通时既讲原则,又讲方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直至双方理解;主动与班主任联系交流,取得班主任配合支持。

9、了解用人单位对实习学生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要求,并及时向学校反映,以便学校进一步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10、节假日,应适当组织学生开展各种类型的文娱体育活动,丰富学生的工余生活。

活动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安全、有益地进行。

11、做好实习学生的各项考评工作,认真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期满后写一份实习工作总结。

学校对驻厂教师的工作表现鉴定将作为对教师考核评比的依据。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3篇)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3篇)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并规范实习单位对学生的安全管理。

具体规定如下:1. 实习单位的责任:实习单位应为学生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负责学生的安全指导、培训和教育工作。

2. 学生的权益:学生有权了解自己的实习任务和要求,并有权要求实习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学生在实习期间有权拒绝执行存在安全风险的工作任务。

3. 安全教育培训:实习单位应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规章制度、防护用具的正确使用和安全操作规程等。

学生参加培训后应进行考核,确保其掌握了相关安全知识。

4. 风险评估和控制:实习单位应对实习岗位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保证学生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实习单位应提供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其使用合规。

5. 应急管理:实习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应急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火灾、事故、疏散等紧急情况的应对预案。

学生在实习期间应熟悉并遵守相应的应急处理程序。

6. 事故报告和处置:实习单位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学校和有关部门,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共同协商处理事故,并妥善处理学生的伤害赔偿问题。

7. 监督检查:学校有权对实习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实习单位按照安全管理规定履行职责,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

总之,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旨在保障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安全,促进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的提升,并确保实习单位按照规定提供安全的实习环境和条件。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2)为了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使顶岗实习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1.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重视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2.根据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岗位制定各项具体安全工作规定,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统筹、布置各时期的安全工作。

____组织安全工作检查,及时掌握各种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整改排除措施,做到预防为主。

实习指导教师管理细则

实习指导教师管理细则

实习指导教师管理细则(试行)实习指导教师是学生顶岗实习教学活动的管理者和指导者,是保证此项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

为确保学生顶岗实习教学活动顺利进行,保证实习指导工作质量,加强实习指导教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管理,依照学校有关的教师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实习指导教师的归口管理属学校各部处。

一、实习指导教师的聘用1、实习指导教师岗位职数的确定:由实训处根据每学年参加实习学生的人数、专业分布等综合情况,制订聘用实习指导教师岗位职数的计划。

原则上按相同或相近专业每2个班安排1位实习指导教师做计划。

2、实习指导教师的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职业教育,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有高度的责任感。

(2)对学生顶岗实习指导工作有明确认识,熟悉学生所学专业。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有良好的与人沟通能力和文字能力,有一定的组织管理才能,有市场意识。

(4)身体健康,能在实习指导一线工作。

(5)原则上不得再承担校内外的其它工作。

3、实习指导教师的产生:本着自愿报名,择优选聘的原则,可由我校一线教师担任,也可向社会公开招聘。

学校鼓励实习年级的班主任和专业教师积极承担此项工作。

选聘工作由主管副校长组织,实训处和各教学部处共同配合具体实施。

对选聘工作中拟聘人员的考评结果应报学校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最终确定聘用人员。

4、实习指导教师的聘用时间:对于已确定聘用的实习指导教师,学校应于每年6月末颁发“实习指导教师”聘书(外聘人员同时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期为一学年,即:自上年7月1日开始至下年的6月30日结束。

聘期满,考核合格可以续聘,考核不合格者将解聘。

二、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1、实习指导教师每学年具体工作任务,由实训处联合各部处主任分配下达。

2、在学年实习指导工作开始,实训处主任负责组织开展对实习指导教师的培训工作,培训应有详细周密的计划,要具体落实培训内容、培训学时和培训负责人等,报主管副校长审批后实施。

学生顶岗实习教学管理制度(四篇)

学生顶岗实习教学管理制度(四篇)

学生顶岗实习教学管理制度一、总则学生顶岗实习是指大学生在校期间,到企事业单位进行实际工作岗位的实习活动,以增强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实践经验,为顶岗实习活动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二、实习组织管理1. 实习委员会设立实习委员会,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包括实习位置的安排、实习指导老师的指派、实习计划的编制等。

2. 实习计划根据实习单位的需求和学生的专业要求,制定学生顶岗实习计划。

实习计划应明确实习的具体内容、实习时间和工作岗位,保证学生顶岗实习的实质性和目标性。

3. 实习岗位的安排根据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学生的专业要求,确定适合学生顶岗实习的岗位。

实习岗位应与学生的专业相匹配,既能发挥学生的专业优势,又能提供适当的挑战和锻炼。

4. 实习指导老师的指派为每个学生安排一名实习指导老师,负责对学生的实习进行指导和管理。

实习指导老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并能积极引导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三、实习过程管理1. 实习协议学生和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实习协议应包括实习时间、实习内容、实习报酬等具体事项,保证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2. 实习考勤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按时记录学生的实习考勤情况。

学生顶岗实习的时间应按照实习计划来安排,学生要按时到岗实习,并按时完成实习任务。

3. 实习报告学生顶岗实习结束后,学生应提交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应详细记录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工作内容、工作成果和个人收获,反映学生的实习实质和实效。

4. 实习评估实习单位应针对学生的实习表现进行评估。

实习评估可包括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的评估,旨在评价学生的实习绩效和能力提升。

四、实习安全管理1. 安全教育实习单位应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包括有关实习岗位的安全注意事项、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等。

学生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规定,确保自身安全。

2. 实习保险学校应为学生购买实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身体和生命安全。

学生顶岗实习教学管理制度范本

学生顶岗实习教学管理制度范本

学生顶岗实习教学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本实习教学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学生顶岗实习的各项工作,加强实习教学管理,提高实习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和安全。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二、实习安排1. 实习时间学生实习的时间安排应与学校教学计划相一致,确保实习的时长不会对学生的学业造成过多影响。

2. 实习岗位学校将根据学生专业背景和实际需求,对学生进行实习岗位的匹配。

实习岗位应与学生的专业相关,能够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和培养特定技能。

3. 实习单位学校将与各实习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实习单位具备提供学生实习所需的资源和条件。

三、实习前准备1. 实习协议签订学校将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

2. 实习说明会学校将组织实习说明会,介绍实习的安排和要求,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指导。

四、实习教学管理1. 导师指导每位学生将由一名导师负责指导实习工作,导师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提供学生实践过程中的指导和建议。

2. 实习计划学生在实习开始前,需制定个人实习计划,并报经导师审核后执行。

实习计划应包括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和时间安排等内容。

3. 实习日志学生每天应完成实习日志的书写,记录实习过程中的所见所闻、心得体会等内容。

导师将对学生的实习日志进行定期检查和指导。

4. 实习报告学生在实习结束后,应根据实习的要求撰写实习报告,报告应详细记录实习过程中的任务完成情况、问题与挑战及解决思路等内容。

五、实习考核1. 导师评价导师将根据学生实习的表现,对学生进行定期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学生的工作态度、实践能力、团队合作等方面。

2. 学生自评学生在实习结束后,需对自己的实习情况进行评价,包括个人实习目标的完成情况、存在的不足和提高的方向等。

六、实习安全管理1. 实习责任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三方都应对实习期间的安全负有责任。

学校将对实习安全进行监管和管理,实习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保障,学生应自觉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实训室指导教师管理制度

实训室指导教师管理制度

实训室指导教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实训室指导教师的管理,提高实训室的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实训室指导教师的管理工作,指导教师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实训室指导教师应加强教学管理,提升教学质量,根据学校的规定和要求,完成指导教学任务。

第四条实训室指导教师应持有相关的教师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教学经验,能够胜任指导教学工作。

第五条实训室指导教师要认真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做到教学计划合理、内容科学、安排合理。

第六条实训室指导教师应认真备课,做好教案设计和实操准备,确保教学过程顺利进行。

第七条实训室指导教师要积极参加教育培训,提升自身的教学能力,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八条实训室指导教师要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以身作则,言传身教。

第九条实训室指导教师要与学生保持良好的师生关系,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条实训室指导教师要与实训室管理人员密切合作,共同做好实训室的管理和教学工作。

第二章实训室指导教师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实训室指导教师的管理机制,明确指导教师的管理职责和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学校应加强对实训室指导教师的日常管理,建立定期考核和评估机制,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实训室指导教师档案,对教师的教学经验、教学成果等进行记录和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应组织实训室指导教师参加教学研讨会和教学交流活动,加强教师之间的互动和沟通。

第十五条学校应对实训室的教学设备和教学环境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教学条件的完善。

第十六条学校应定期对实训室指导教师进行培训和提升,引导教师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第十七条学校应对实训室指导教师进行考核和评优,激励教师的教学热情和教学成果。

第十八条学校应组织实训室指导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和创新,不断提升实训室的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实训室指导教师考核评价第十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实训室指导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进行评估。

教师到企业开展实践锻炼的管理办法

教师到企业开展实践锻炼的管理办法

教师到企业开展实践锻炼的管理办法一、目的宗旨贯彻落实国家及教育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的文件精神,适应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需要,构建以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为主要内容与抓手的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的长效机制,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能力,促进职业教育教学与人才培养质量水平不断提升,推动学校招生办学事业科学发展。

二、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3年)》;3.《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4.《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发[2018)4号);5.《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6.《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通知》(教师[2016)3号);三、企业实践锻炼的对象和时间1.专业课教师:要求每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或是每2年累计不少于2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经历,并提交1篇专业实践报告(或对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提出建设性意见的调研报告)。

2.文化课教师:要求每2年累计不少于1个月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等开展考察、调研和学习的经历,并提交1篇社会实践报告。

3.教师开展实践锻炼要到的企业,泛指包括国有事业单位和各种不同性质类型的企业,如国有或集体企业、中外合资或合作企业、私营企业等。

四、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的主要内容与形式(一)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的主要内容1根据教学需要,开展专业调研、技术服务、技能训练、课程开发与建设、编写实训教材、开拓实训基地等工作,以获得实践经验,提高实践教学能力。

4.向生产服务一线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学习,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

校外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管理制度

校外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管理制度

校外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管理制度为保证对校外实习实训工作的有效管理,发挥企业校外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的在学生校外实习实训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指导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格认定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有较好工作表现并取得一定工作成绩;2.来自行业及企业生产一线(一般应有5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熟悉企业工作流程,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3.要求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证书,或具有独特专长的能工巧匠;4.具备一定的实践指导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二、聘任程序1.由系部按照各专业实习实训工作计划和学生人数制订企业指导教师聘用计划,上报学院;2.由学院对企业指导教师聘用计划审核同意并通知系部;3.系部根据企业指导教师聘用计划向实习基地所在单位提出聘用事宜;4.由实习基地所在单位向系部推荐企业指导教师,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工作岗位、技术职称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5.系部对各专业推荐的企业指导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通过后的名单上报学院;6.学院对系部各专业企业指导教师名单进行审批;7.学院与企业指导教师签订聘任协议,并发放聘任证书。

三、过程管理1.为了更好的完成校外实习实训教学环节,对企业指导教师的管理实行以企业为主,学院为辅,共同管理原则。

2.企业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超出的,应事先征得系部和学院教务处的同意。

3.企业指导教师在实习实训结束后与校内指导教师共同填写校外实习实训报告,客观评价学生在校外实习实训中的工作态度、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对其岗位能力、顶岗实习总结成果给出评价意见。

4.系部实习实训结束后会同实习单位对企业指导教师的工作质量、效果等进行考核。

学院根据指导工作的完成情况,按规定给予企业指导教师一定的课时津贴。

5.企业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要依托行业,面向企业,学院和各系部均要逐步建立起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相对稳定的企业指导教师资源库和指导教师业务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反映兼职教师基本情况和教学业务活动的各种资料。

教师实习与培训管理规定

教师实习与培训管理规定

教师实习与培训管理规定教师实习与培训是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

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教师实习与培训管理规定日趋完善,并且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回答写作:实习教师选拔机制、培训内容设计、实践教学环节、实习成果评价、教师职业化发展路径等,综合分析教师实习与培训的管理规定。

一、实习教师选拔机制实习教师的选拔机制是保障教师实习质量的重要环节。

教育部门应建立科学的选拔机制,包括综合素质考核、教育学知识测试和教学观摩等环节。

通过选拔机制,能够筛选出具备一定教学潜力和教育情怀的人才,为教师队伍的优化和培养提供有力支持。

二、培训内容设计教师培训的内容设计至关重要。

培训应根据实习教师的不同需求,分为基础理论知识、实践技能和教育教学理念等多个方面。

以往培训偏向于理论学习,而忽视了实践技能的培养。

因此,培训内容的设计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注重针对性和综合性的培训,使实习教师能够具备教学实践的能力。

三、实践教学环节实践教学是教师实习和培训的重要环节。

教育部门应与各教育机构合作,提供实践教学的机会和条件。

实践教学环节包括教学观摩、教学实践、辅导指导等。

实践教学中,实习教师能够在真实的教学场景中进行实际操作,锻炼教学技能,提高教育教学的实践经验。

四、实习成果评价实习教师的实习成果评价是评估实习教师实习质量的重要环节。

评价应综合考虑实习教师教学实践、教育教学素养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表现。

评价机制应建立科学化、客观化的标准,既重视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又注重教师职业道德和态度的评价。

五、教师职业化发展路径教师职业化发展路径是教师实习与培训管理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

教师职业化发展路径应包括不同阶段的教师发展目标和相应的培训计划,以及教师资格证书的取得和职称评定等。

通过制定职业化发展路径,能够规范教师实习与培训的过程,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素养。

六、师资力量优化教师实习与培训需要强大的师资力量支持。

实习教师管理制度

实习教师管理制度

实习教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实习教师的管理工作,提高实习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实习教师是指在学校、教育机构或其他教育单位担任教师职务、取得相应的师范教育学历或培训并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

第三条实习教师管理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实习教师的专业发展规律,保障实习教师的权利,规范实习教师的行为,促进实习教师的成长。

第二章实习教师的条件及管理机构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可以担任实习教师:(一)取得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范教育学历;(二)经过一定时间的教育教学实践培训;(三)身体条件符合国家规定。

第五条学校实习教师的管理机构为学校教师教学管理部门,教育机构或其他教育单位实习教师的管理机构为对应的管理部门。

第六条实习教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实习教师管理规定;(二)组织实习教师的培训、考核和评价;(三)指导实习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四)协调解决实习教师的教育教学和生活问题。

第三章实习教师的培训及考核第七条学校、教育机构或其他教育单位应当为实习教师提供必要的培训,包括教育教学理论知识、课程设计、教学方法等。

第八条实习教师的培训主要包括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

内部培训由学校、教育机构或其他教育单位自行组织开展。

外部培训可以由学校、教育机构或其他教育单位委托相关教育机构进行。

第九条实习教师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教育教学理论知识;(二)课程设计和教学方法;(三)教育教学实践;(四)教育教学管理和评价。

第十条实习教师应当参加培训,并按照培训要求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

第十一条学校、教育机构或其他教育单位应当根据实习教师的培训情况,定期组织考核。

第十二条实习教师的考核主要包括理论考试和教案设计、教学实践等。

第十三条实习教师培训和考核的结果将作为实习教师聘用或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实习教师的指导与评价第十四条实习教师应当由学校、教育机构或其他教育单位安排专门的教师对其进行指导。

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管理规定

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管理规定

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管理规定为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加快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推进产教深度融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和学校职称评审条件要求,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实践锻炼工作目标(一)通过教师的企业实践锻炼,改善师资知识结构,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和教科研能力,逐渐提高学校内涵建设水平。

(二)加强与企业的联系,为学生提供更多的见习、实习和就业岗位。

(三)进行专业市场调研,为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定提供一手市场资料。

(四)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为企业生产、管理活动提供智力支持。

二、实施对象(一)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和学校职称评审条件要求,专业课教师每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

公共基础课教师赴企业参加实践锻炼时间不少于专业课教师的二分之一。

(二)教师前往企业实践的时间一般为寒暑假,也可以在学期内无教学任务的情况下,向所在二级学院申请或由二级学院派出参加企业实践活动。

教师产假、脱产进修期间,可不参加当年的实践锻炼。

(三)鼓励有三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中级职称专业教师以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教师,从事技术服务工作。

三、实施形式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可分为以下四种形式:赴企业挂职锻炼(顶岗实践);驻点指导学生实习;专题调研;合作研发(提供技术服务)等。

四、实施要求(一)赴企业挂职锻炼(顶岗实践)赴企业挂职锻炼(顶岗实践)是指脱产不少于一个月时间到行业、企业的某一岗位顶岗生产、服务或具有实质工作任务的挂职锻炼。

1.申请人填写《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申请表》,制订个人实践锻炼计划,明确挂职锻炼的目的、方法、形式和预期效果等。

申请时需附挂职企业出具的同意挂职接收函(或证明)。

2.挂职期间,教师要做好工作实践记录。

3.挂职锻炼结束后,教师要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实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所挂职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挂职锻炼的主要收获,是否达到预期目的;对专业教学和科研的主要启示;可供教学使用的若干案例。

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顶岗实习管理制度一、总则顶岗实习是指学校组织学生到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共机构等处进行实习,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促进学科知识与实际应用相结合的一种实践教学活动。

为了规范顶岗实习活动,保障实习质量,营造和谐的实习环境,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实习对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学校组织的顶岗实习项目的学生。

三、实习内容顶岗实习应与学生所学专业密切相关,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从业素质为核心。

实习内容应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商定,并在实习开始前进行详细说明。

四、实习期限顶岗实习的时间一般为学年内的寒暑假期间,具体实习期限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商定,并在实习开始前进行详细说明。

五、实习单位选择与审核学校将根据学生的专业特长和实习需求,与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共机构等进行沟通,选择适合学生实习的单位。

实习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和相应的实习条件,学校将对实习单位进行审核。

六、实习合同签订学生和实习单位应在实习开始前签订实习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实习合同应包括实习期限、实习内容、实习报酬(如有)、保密事项、责任分担、违约责任等内容。

七、实习教师指导与管理每个实习学生应有专门指导教师。

实习指导教师应与实习学生保持良好的沟通,提供必要的帮助与指导,及时解答学生的问题。

实习指导教师还负责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管理和评价。

八、实习报酬和福利根据实习单位的规定,实习学生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实习报酬。

实习单位应根据学校的要求,确保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享受与正式员工相同或类似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保险、交通补贴、餐补等。

九、实习考核与评价实习单位应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学科知识运用情况等。

实习单位需及时向学校提供实习学生的综合评价报告。

十、责任与违约处理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应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实习单位的商业机密,不得利用实习单位资源从事非法活动。

如有违反,学校和实习单位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教师教育教学实习管理制度

教师教育教学实习管理制度

教师教育教学实习管理制度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培养优秀教师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教师教育教学实习是培养教师专业素养的关键环节。

为了确保实习过程的有效进行,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教师教育教学实习管理制度。

一、教师教育教学实习的目的和意义教师教育教学实习是教师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旨在帮助学生转变角色,从学习者变为教育者,提高教学能力和素养。

实习过程中,学生可以通过亲身实践,了解教育教学中的实际情况,增强应对问题的能力,培养自主学习和合作精神,以及适应教育工作的社会化要求。

二、教师教育教学实习的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教师教育教学实习的组织机构包括教育行政部门、教师教育院校和实习学校。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实习工作;教师教育院校负责实施实习计划和培养方案;实习学校则提供实践平台和实习指导。

三、教师教育教学实习的实施情况教师教育教学实习一般分为实习前准备、实习阶段和实习后总结三个阶段。

实习前准备包括安排实习任务、制定实习计划和组织实习培训等;实习阶段则是学生在实习学校进行实际教学活动和指导;实习后总结则是对实习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价。

四、教师教育教学实习管理的内容教师教育教学实习管理涉及实习计划的制定、实习任务的安排、实习指导的提供、实习评价的进行等多个方面。

通过对实习过程的全面管理,可以确保实习学生的培养质量和能力提升。

五、教师教育教学实习的指导教师培养和评价指导教师是教师教育教学实习中的重要角色。

指导教师应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教学经验,可以帮助实习学生解决实际问题,提高教学能力。

同时,对指导教师的培养和评价也是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

六、教师教育教学实习的考核机制教师教育教学实习的考核应综合评价学生的实际教学表现,包括教学设计水平、教学过程掌控能力、教育教学素养等方面。

考核结果应既能反映学生的实际实习表现,又能为学生提供参考和改进方向。

七、教师教育教学实习的困难与挑战教师教育教学实习中面临着一系列的困难与挑战,如实习学校资源不足、指导教师指导经验不足、实习考核不够客观等问题。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顶岗实习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的重要途径。

为规范和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维护顶岗实习学生、学校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顶岗实习,主要是指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提高教育质量。

第四条顶岗实习应当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按照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五条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省(区、市)、市(地、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有统筹管理的责任.第六条学校应当加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

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安全生产有保障以及生产经营范围与学生所学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的实习单位组织学生顶岗实习。

第七条学校与实习单位合作成立顶岗实习指导小组。

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共同制订顶岗实习计划,开展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为学生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提供条件。

学校应当设立顶岗实习管理工作机构。

校长是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实习辅导员制度。

要安排有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辅导员,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管理.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加强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

实习就业指导教师管理规定

实习就业指导教师管理规定

实习就业指导教师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对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切实把学生就业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现就实习就业指导教师的有关职责规定如下:一、学生教育工作:教育学生要转变思想观念,认识到作为一名企业职工和学生是完全不同的。

要求他们在工作中,要虚心向老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学习,服从安排,听从指挥。

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要求学生遵守实习单位的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不能因为上网而影响工作。

教育他们要自主管理,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防止丢失。

要注意饮食卫生,积极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得各种活动。

要求学生要注意维护我校学生的良好形象,讲究文明礼貌,尊重实习单位领导、技术人员、工人师傅。

二、学生管理工作:为了充分掌握学生的实习情况,实习指导教师必须与学生同吃同住,每天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检查学生宿舍卫生,检查学生晚上返回宿舍情况。

对于学生日常生活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同实习单位协商解决,要了解每一个学生的工作地点、工作环境、劳动强度、工作时间。

如果学生同其他工人、领导发生矛盾,要及时同实习单位领导协商解决,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当学生因生病而请不下假时,要同企业协商解决,照顾好学生。

如果学生出现严重违纪时,要会同企业尽快处理,并及时向学校汇报。

如果学生因不适应企业工作而辞职,要协助学生办理手续,如果需要学校另行安排工作,要及时向就业办汇报。

对于工学交替或顶岗实习的学生要建立档案,把每月学生工资情况以表格的形式反映到就业办,实习指导教师要每月对学生工作情况做出鉴定,下月初反馈到就业办。

三、工作时间:每天工作时间要同企业管理人员一致,每天到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签到一次。

每月可往返学校两次,每次共三天时间,学校报销两次往返学校路费,每次休假必须提前与就业办取得联系。

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回家或回校必须向校长申请,同时通知就业办,否则视旷工处理。

四、实习指导教师考核:学校要定期对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教师出勤、事假、病假、旷工情况,企业对指导教师的评价,学生对指导教师的评价,学校的综合评价。

单位指导教师管理制度

单位指导教师管理制度

单位指导教师管理制度1. 引言单位指导教师是指在高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负责指导和管理学生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等科研活动的教师。

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和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既是学生科研活动的主要指导者,也是学生成长发展的重要导师。

为了规范和完善单位指导教师的管理工作,本文就单位指导教师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2. 职责与权力2.1 指导学生科研活动单位指导教师应当具备扎实的学科基础知识和丰富的科研经验,能够对学生科研活动进行指导和引导。

他们应当熟悉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研究动态,了解相关研究方法和技巧,并能够提供实际的科研指导建议。

2.2 管理学生实习、实训等活动单位指导教师应当负责组织学生的实习、实训等科研活动,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他们需要制定相应的计划和安排,安排学生分组和实习场所,并定期对学生的实习进展进行督导和评估。

2.3 指导学生的论文写作和毕业设计单位指导教师应当负责指导学生的论文写作和毕业设计工作。

他们需要帮助学生选择适合的研究课题,引导学生规划和组织研究工作,并提供论文写作的指导和建议。

同时,他们还需要对学生的论文进行审查和评审,确保论文质量符合要求。

3. 指导教师的选拔与培养3.1 选拔标准单位指导教师的选拔应当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和筛选。

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学术水平:拥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科研成果;•教学经验: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指导学生的能力;•研究兴趣:对指导学生的科研活动有浓厚的兴趣和热情;•领导能力:具备组织和管理学生科研活动的能力。

3.2 培养措施为了提高单位指导教师的素质和能力,单位应当制定培养计划并开展相关培训活动。

培养措施主要包括:•培训课程:提供针对性的培训课程,包括科研方法、指导学生、论文写作等方面的培训;•学术交流:鼓励指导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和研讨会,与其他同行进行学术交流和互动;•导师指导:为指导教师分配专业导师,对其进行定期指导和评估,帮助其提高指导学生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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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管理规定(试行)
学生顶岗实习是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的核心环节。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以我校学生实习更加规范、安全和有效为宗旨,为了加强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顶岗实习指导教师是指管理和指导学生顶岗实习的教师。

顶岗实习指导教师一般从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中选择、确定。

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要求提前一个或两个学期就开始介入班级实习前指导、教育,与学生沟通、交流。

一、工作职责
1. 对顶岗实习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教育责任书》,留存工作计划和内容、照片、签到表等安全教育资料。

2. 收集《顶岗实习申请表》、《不满18周岁学生实习家长知情同意书》等实习前手续资料。

3. 收集《三方协议》、《实习单位接收函》等实习中资料。

4. 收集《实习手册》(含实习报告、实习鉴定等)等实习后资料,并向教务处上交实习成绩单。

5. 向学生推广上级实习管理平台,并跟进管理,要求覆盖率达100%。

6. 利用微信、QQ、电话或下企业等方式掌握学生到岗后工作和生活状态,从学生的实习安全和工作积极性等方面进行管理,并督促学生按时在上级实习管理平台上签到、上传实习信息。

7. 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总结和实习就业数据的提供。

二、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的选派
1. 选派顺序
原带班辅导员或班主任——学期教学任务不足的任课教师——校企办工作人员——近1-2学期相关班级带课教师——学校其他部门行政人员。

2. 任务量的安排
1)原带班辅导员或班主任(1-2个班或50-100人)
2)学期教学任务(课量)不足的任课教师
A. 没有上课任务者(含带在校班级学生不超过180人)
B. 上课任务不足16节/周者(1个班或50人折合4课时,不含带在校班级)
3)校企办工作人员(2个班或100人左右)
4)近1-2学期相关班级带课教师(1-2个班或50-100人)
5)学校其他部门行政人员(1-2个班或50-100人)
三、考核办法
1. 学校每月对实习指导教师进行绩效考核,核发实习指导津贴。

(1)被评为优秀(A级,90分及以上),实习指导津贴为12元/生.月;
(2)被评为良好(B级,80—89分),实习指导津贴为11元/生.月;
(3)被评为合格(C级,65—79分),实习指导津贴为10元/生.月;
(4)被评为不合格(D级,64分及以下),实习指导津贴为9元/生.月。

2. 收缴实习资料(具体考核见每月《实习指导教师绩效考核表》):
(1)《顶岗实习申请表》《安全教育责任书》《不满18周岁学生实习家长知情同意书》要求收齐。

(2)上交《三方协议》不低于管理学生数的90%。

(3)上交《实习单位接收函》不低于90%。

(4)收集《实习手册》(含实习报告、实习鉴定等)并统计学生实习成绩,不低于所管理学生人数的90%。

3. 要求学生使用上级实习管理平台达到98%以上,并在管理平台上按时签到和上传实习信息的。

(具体考核见每月《实习指导教师绩效考核表》)
4. 实习指导教师不定期下企业了解学生工作和生活状态,2次/50人.月。

补贴100元/天(含国家法定节假日;校企办专职人员除外)。

以收缴下企业照片(以企业标志建筑和被访学生为内容)和《实习教师工作日志》(有被访学生签字)为准。

收缴时间为次月5日前。

5. 五、六月份按时上交年度《实习管理工作总结》和《优秀实习生名单》。

6. 误餐补助:每天补助早、中、晚三餐,早餐6元,中、晚餐各15元(企业提供食宿的,学校不再补贴)。

7. 通讯费:按1.5元/人.月补助。

按当月所管理的实习生实际人数计发。

8. 交通费:原则上指导教师一律坐公交车或地铁出行(不支持打的),按车费实报实销;如自驾车出行,经审核同意后,学校报销油费、过路费;如学校派车,不再补贴交通费。

9. 顶岗实习结束后,结合每月对实习指导教师的绩效考核,经校委会研究对指导教师考核,评定等级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评定结果作为教师评优和加薪依据之一。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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