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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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附件三: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为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扎实有效地做好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倡导全员参与就业工作,形成就业合力,表彰和鼓励就业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营造学院良好的就业氛围。

特制定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一、评选奖项、对象和条件(一)先进集体参评对象:学院各系评选条件:1、领导重视,协调有方,措施得力,工作人员热爱本行,钻研业务,就业工作年度有计划、有目标、有总结。

2、模范贯彻执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政策,能结合本部门实际,措施有力,首次派遣时就业率在 85%以上,签约率在 75%以上,年底最终就业率在 95%以上,签约率在 85%以上。

3、就业制度健全,基础工作规范有序,能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4、富有创新精神,积极开拓毕业生就业工作。

5、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正常化,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二)先进个人参评对象: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专职人员;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

评选条件:1、模范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热爱本职工作,认真细致,服务周到。

2、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业务能力,能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成效明显3、服务意识强,能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能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正当权益。

4、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严格遵守毕业生工作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5、通过多种途径,了解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学院的就业工作管理部门,积极引进用人单位来校挑选、录用毕业生。

6 、关心毕业生就业工作,主动参与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为毕业生就业出谋划策。

积极探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努力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发展。

二、评选程序和名额(一)评选程序评选工作每年年底( 12 月)举行一次。

各系在总结评比的基础上,将推荐的先进个人名单和《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报院学工处,由院学工处汇总评比后,报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公示。

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为了及时总结教育教学工作,鼓励教师提高班级管理水平,不断增强学生的积极性,每学期末在各年级和各班评选出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一、先进班集体评选名额:
每年级评出三分之一班级,七年级4个,八年级4个,九年级4个。

二、先进个人评选名额。

⑴模范班主任
每年级评出的先进班集体,其班主任授予模范班主任。

⑵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名额:
三好学生:班级人数×10%
优秀班干部:1人
优秀团干部:1人安全监督员:1人
卫生监督员:1人进步学生:3人
三、评选时间:
各班依据各类先进评选条件,进行期中初评,期末总评,并填写好班级表彰学生推荐表,上报政教处审批,最后由学校研究决定各类表彰人选,在学期末工作总结大会进行表彰奖励。

学院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学院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学院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目标,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院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试行)》实施情况,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办法进行了修订。

一、荣誉称号集体荣誉称号:先进班集体个人荣誉称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二、评选对象集体荣誉称号:普通专科2-3年级、五年制高职2-5年级、中专2-3年级全体班集体个人荣誉称号:全校在籍的二年级及以上的专科、五年制高职、三年制中专学生。

三、评选比例先进班集体:每个年级班级数20%三好学生:学生数的10%优秀学生干部:学生数的6%四、评选时间每年9月组织进行上学年度“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五、评选条件(一)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1.有一个坚强、团结的班委会、团支部,班干、团干密切配合,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中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2.全班同学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尊敬师长,爱护公物;同学之间团结友爱,有良好的道德风尚和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3.树立正气,批评不良倾向,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4.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上课迟到、早退现象少,课堂秩序好,无旷课现象,学习刻苦认真,学习成绩良好,专业技能扎实,考试无作弊,无留级生;5.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的规章制度,组织纪律观念强,班级全年无严重违纪事件;6.能积极搞好教室、宿舍及环境卫生,在学校各项抽查和检查中,成绩在全校排名较前;7.班级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同类参评班级前25%。

(二)“三好学生”条件:1.热爱祖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态度,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2.积极参加教育和学习。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维护社会公德,敢于向不良倾向作斗争。

企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企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企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为规范公司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切实发挥好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而广泛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提升,加快建设世界级企业的发展步伐。

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1、坚持突出重点、正向激励的原则;2、坚持自下而上、优中选优的原则;3、坚持公平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4、坚持量化考核、科学评价的原则。

二、评选奖项先进集体奖项:1、突出贡献奖2、先进单位3、特色班组、先进班组先进个人奖项:1、特等劳动模范2、劳动模范3、先进生产(工作)者三、评选组织机构公司成立年度先进评选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的领导。

组长: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副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组员:公司其他高管公司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年度先进评选办公室,负责评选工作的具体实施。

主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主任:工会副主席成员:工会、纪委、人力资源部等部门相关领导。

四、评选范围和比例1、评选范围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或项目团队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公司在岗正式职工2、评选比例(1)突出贡献奖评选名额根据当年公司重点工作情况确定,可分设为一、二等奖。

(2)先进单位:一级机构先进单位按公司直属机构总数35%的比例评选,并对参选单位进行分组评选;二级机构先进单位(指中心、分公司、厂下属各单位)按部门二级单位总数35%的比例评选。

(3)先进班组按照公司班组总数10%的比例评选,特色班组评选原则上不多于10个。

(4)先进生产(工作)者:一般员工按照公司在岗职工总数3%的比例评选,荣获当年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可推举一名领导干部为中干先进。

(5)劳动模范:劳动模范按照10%的比例,从先进生产(工作)者中评选产生,特等劳动模范在当年劳动模范中产生,每年评选10人左右。

五、评选方式和程序1、突出贡献奖评选由公司运营管理部年初根据公司各系统、各单位当年重点、难点工作和所承担的绩效指标,提出突出贡献奖参评单位或团队名单;并对确定的单位或团队所开展的各项工作和取得的效果进行跟踪考核;年末根据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候选单位或团队。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比办法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比办法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条1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引导和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面向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班集体。

第二章评选项目和标准条3条评选项目条1条校先进班集体;(2)校优秀学生干部;条3条校三好学生;(4)校三好学生标兵。

第四条评选标准(一)校先进班集体(2名)推荐比例不超过本学院班级数的10%(班级数不足10个的学院可推荐1个),并同时具备下列五个方面的条件:1.班集体正气高,同学积极追求进步。

班集体理论学习制度健全,学习氛围浓厚,全班同学积极上进,申请入党同学、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含预备党员)的比例高。

班集体在学年综合考评、奖助学金评定、评优评奖以及班级经费的收支与管理过程中,认真细致,无失误,且公平、公正、公开,同学无异议。

2. 班集体学风好,获奖人数名列前茅。

班集体学风、考风好;当学年班级同学平均学分绩点的平均值在2.5以上,奖学金获得者比例在同年级处于前列,外语、计算机等各种等级考试通过率高,在同年级处于前列,且当学年考试平均每科不及格人次不超过该班级总人数的5%。

3. 班集体勇争先,集体荣誉多。

班级同学积极投身文明校园建设,认真完成学校、学院交办的任务。

以班级为单位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或竞赛,获得过团体荣誉,在学校和社会上产生积极的影响。

4.综合素质高,学子风采优。

班级同学在校级以上科技学术活动、校园文化活动和职业技能等比赛中获奖人数(次)多,成果多,荣誉高。

全班同学坚持体育锻炼,《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率达90%以上。

5.干部作风正,富有凝聚力。

班级两委坚强有力,能积极开展各项教育活动和服务工作,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全体同学拥护,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二)校优秀学生干部(10名)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5%,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方面的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当学年综合考评的政治思想道德表现优秀;2.学习勤奋,当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校优秀学生三等及以上奖学金;或者获得单项奖学金,工作成绩突出,并经班级50%以上同学提名推荐的;3.当学年担任学生干部(任期一般不少于一学期),能团结同学、积极工作、乐于奉献,热情为集体和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所在集体获得过院级以上的奖励,或在组织同学开展各项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4.严以律己,以身作则,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受到同学好评,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

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第一条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与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规定》(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项目及评奖范围(一)学院先进班集体(一、二、三年级所有班级);(二)学院十大杰出青年(三年级学生);(三)优秀毕业生(三年级学生);(四)学院十大年度卓越人物(一、二、三年级学生);(五)学院优秀学生干部(一、二年级学生);(六)全面发展先进个人(一、二年级学生);(七)品德先进个人(一、二年级学生);(八)爱心大使(一、二年级学生);(九)进步突出个人(一、二年级学生);(十)学业技能先进个人(一、二年级学生);(十一)特长和社会活动能力先进个人(一、二年级学生)。

同一学年,个人荣誉称号不能同时享受。

第三条评选标准(一) 学院先进班集体推荐比例不超过本系班级数的10%(班级数不足10个的可推荐1个),在校三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相关学生管理规定,班级成员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全班递交入党申请书人数达70%或以上,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含预备党员)的比例高。

2.班风良好,团结互助,集体荣誉感强。

在综合测评、评奖、评优等中公平、公正、公开,同学无异议。

学院举办的活动或部署的工作中,参加人数、获奖人数比例高,成为所在系的典范。

班干部和学生党员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组织班级全体成员服务校园或社会的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次。

3.班级成员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气氛浓厚。

当学年必修课的及格率达80%以上;外语、资格证书等各种等级考试通过率高;班级综合测评中扣分项目等违纪次数每学年合计少于人均0.5次,无受处分的个人。

(二) 学院十大杰出青年每系(学院)推荐2名候选人,由学院进行差额评选出结果。

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标准(实施细则)[修改版]

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标准(实施细则)[修改版]

第一篇: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标准(实施细则)重庆市XX中学关于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为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我校“弘扬红岩精神,再创华蓥辉煌”,“珍爱生命、敬畏生命”为主题的法制安全教育,“学习雷锋精神,争做华蓥好人”主题教育和““洁净环境美化校园”为主题的环保教育等活动进一步推向深入,做好总结表彰工作,经研究,学校为表彰在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现制定出如下评选办法:一、学年度表彰名额:全校表彰先进班集体10个,以教学班为单位,三好学生3名,优秀学生干部2名,文明学生2名;优秀旗手若干名和国旗下讲话优胜选手10名。

二、评选条件:(一)三好学生条件:1、思想品德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关心国家大事,尊敬师长,关心他人,诚实正直,遵纪守法,爱护环境,热爱集体。

2、学习成绩好。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有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的精神,学习成绩名列前茅。

3、身体素质好。

坚持体育锻炼,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育成绩优良,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的合格要求。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1、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诚实正直,文明守纪,敢于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能模范地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规章。

2、能积极完成学校党政工团等组织和班级交给的各项任务,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能力,与时俱进,作风民主,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较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三)文明学生条件:1、思想品德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关心国家大事,尊敬师长,关心他人,诚实正直,遵纪守法,爱护环境,热爱集体。

2、言行文明,礼貌待人。

3、学习认真,成绩优良。

(四)先进班集体条件:1、班风好,班、团、队组织作用发挥好,全班同学团结友好,纪律严明,奋发向上,班级凝聚力强,开展多项活动成绩显著。

2、认真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规章,无违纪行为和严重违纪的学生,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爱护校产校舍,爱护校园环境,早晚起床睡觉纪律好,两操出勤好。

先进个人及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及评选办法

先进个人及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及评选办法

先进个人及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及评选办法一、评选目的为了表彰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在公司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创新能力、持续学习、客户满意度、完成目标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突出表现,树立榜样,激励员工和团队积极参与公司发展,特制定本评选条件及评选办法。

二、评选范围本评选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和团队,参与评选的个人和团队必须符合公司规定的评选条件。

三、评选条件1. 业绩表现(1) 评选周期:每个财年结束后,根据年度业绩考核结果进行评选。

(2) 计算方法:采用年度业绩考核得分,其中业绩考核得分的计算依据为公司业绩目标和部门目标完成情况。

(3) 数据来源:年度业绩考核数据及相关业务数据。

2. 工作态度(1) 评选周期:每个季度进行一次评选,每年进行四次评选。

(2) 考核方法:通过员工自评、同事互评和上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3) 数据来源:日常工作表现及同事和上级的评价。

3. 团队协作(1) 评选周期:每个财年结束后,根据年度团队协作情况进行评选。

(2) 评选方法:采用团队自评、上级评价和跨部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3) 数据来源:团队协作过程中的表现及跨部门合作项目进展情况。

4. 创新能力(1) 评选周期:每个财年结束后,根据年度创新能力进行评选。

(2) 评选方法:通过员工自评、同事互评和上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3) 数据来源:年度内员工的创新成果、专利申请、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数据。

5. 持续学习(1) 评选周期:每个财年结束后,根据年度持续学习情况进行评选。

(2) 评选方法:通过员工自评、同事互评和上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3) 数据来源:年度内员工参加培训的次数、获得的证书和技能提升情况等。

四、评选办法1. 成立评选委员会:委员会由公司高层领导、人力资源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 申报与推荐:每个财年结束后,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或集体可向所在部门申报或由部门推荐参加评选。

申报或推荐材料包括申报表、业绩考核数据、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华中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树立学生先进典型,鼓励学生积极向上、全面发展,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行字[2005]6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生。

第二章学生先进集体的评选第三条学生先进集体包括“学生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文明寝室”及“优秀学生社团”四种类型。

“学生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比例为全校行政班级总数的10%;“优秀团支部”的评选比例为全校学生团支部总数的10%;“文明寝室”的评选比例为全校学生寝室总数的10%;“优秀学生社团”的评选名额为10个。

第四条“学生先进班集体”于每年9月份进行评选,在院(系)初评的基础上,由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五条“优秀团支部”于每年4月份进行评选,在自主申报和院(系)推荐的基础上,由校团委组织专门机构评选,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六条“文明寝室”于每年9月份进行评选,在自主申报和院(系)推荐的基础上,由学生工作部(处)评选,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七条“优秀学生社团”于每年4月份进行评选,在院(系)社团部和校社团联合会分别推荐的基础上,由校团委组织评审小组评选,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三章学生先进个人的评选第八条学生先进个人有校级综合奖A类、校级综合奖B类、校级单项奖以及—1 —其他职能部门评选的先进个人四种类型。

校级综合奖A类: “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及“优秀毕业生”;校级综合奖B类: “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学习积极分子”、“科研积极分子”、“学生工作积极分子”、“体育活动积极分子”、“文艺活动积极分子”、“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及“勤工助学活动积极分子”;校级单项奖:“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大学生马列主义协会会员”、“军训优秀学员”、“优秀实习生”等。

第九条校级综合奖A类的评选:(一)“三好学生标兵”于每年9月份进行评选;评选范围为全日制大学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评选名额为全校20名,其中大三10名,大四10名;评选程序是在学生自主申报、院(系)推荐的基础上,由学生工作部(处)和校团委组织评选,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河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实施办法(试行)

河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实施办法(试行)

河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实施办法(试行)(2010年8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尚诚朴勤学问重团结养正气”的优良学风,鼓励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努力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结合我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分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两类。

先进集体是指先进班集体和学生工作先进学院;先进个人是指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模范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第三条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第四条在评奖学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1、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2、有一门以上课程考核不及格者;3、学籍变动未满一年者。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评选及奖励第一节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及奖励第六条评选条件:l、班委、团支部组织健全,有健全有效的班级制度;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主动完成和开展各项工作,成绩突出。

2、具有良好的班风,全班同学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全班同学在评选学年内未发现受纪律处分和违法违纪现象。

3、班级学习风气浓厚,多数同学学习成绩优良或学习上有较大进步,不及格率低,无考试违纪和作弊现象。

4、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积极参加校、学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和文体比赛并取得较好成绩;全班绝大多数同学能自觉锻炼身体,体育达标率较高,身心健康。

第七条评选方法:1、先进班集体的评选采取定量测评和民主评议相结合,以学院为单位进行;2、各学院在评选先进班集体时,应当按照条件,依据可测可比项目,如出勤、学习、体育活动、执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成绩是否居本学院领先地位,并参考校、学院学生会日常各项检查评比情况。

3、对于评选出的先进班集体,由学院负责整理书面材料报学生处审批。

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促进学院优良校风、学风、班风的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项荣誉称号的设定第一条学生先进集体包括:星级班级体、星级宿舍第二条学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学习活动积极分子”、“文艺活动积极分子”以及“体育活动积极分子”等。

第二章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标准和比例第三条评选范围(一)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为当年二至四年级的所有学生班级、学生宿舍以及在籍学生;(二)转专业学生的当年评优在原专业进行。

第四条评选标准(一)星级班集体1.有一个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善于管理、热心为同学服务,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的班委,积极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2.遵纪守法,全班违纪人次不超过2人次,有考试作弊行为的班级取消评比资格;3.学习纪律严明,刻苦钻研,奋发向上,学风良好;4.全班同学踊跃参加文体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各项集体活动出勤率达到80%以上;5.宿舍环境卫生好,年度星级宿舍率达到50%以上;6.必须申请参加当年度“星级班集体”创建并获得创建资格。

(三)星级宿舍1.遵守校纪和学生公寓管理规定,无违纪,无处分;2.学习态度端正,学风状况好;3.尊敬师长,互相团结,举止文明,健康向上,无不文明行为;4.有卫生值日制度,保持宿舍整洁,在当年度宿舍安全卫生检查中无不合格记录;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四)三好学生1.思想品德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举止言谈文明,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学年品德考评为优秀。

2.学习成绩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

全学年各科总评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大学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大学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大学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我校教学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表彰在科研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XXX大学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特修订形成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类型(一)先进集体1.评选范围:本校各学院(研究所、中心)。

2.评选条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教育与科学研究的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认真组织、切实支持本部门人员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取得优异成绩。

(二)进步奖1.评选范围:本校各学院(研究所、中心)。

2.评选条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教育与科学研究的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认真组织、切实支持本部门人员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在上一年度取得较大进步。

(三)先进个人1.评选范围:本校在职在岗教职员工。

2.评选条件:年度内取得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成果条件。

第三条评选办法和条件(一)以当年1月1日—12月31日为评选年度单位。

(二)每年3月份评选上一年度的先进集体、进步奖和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4个(文科学院、理工科学院、文科科研平台和理工科科研平台各一个),进步奖评选2个(可空缺),先进个人评选10名。

(三)先进集体以该院(所、中心)当年取得的科研业绩和科研管理工作完成情况为依据进行评选。

进步奖以集体排名前进情况为依据进行评选。

(四)先进个人以当年取得的个人科研业绩为依据进行评选。

(五)集体和个人的评选量化标准由科研处根据当年情况另行制定。

(六)先进集体、进步奖和科研先进个人名单由科研处根据量化排名情况进行提名,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并向全校公示,异议期7天。

第四条奖励金额:先进集体、进步奖和先进个人均由学校委、行政颁发奖励证书。

先进集体奖金3000元;进步奖奖金2000元,先进个人奖金1000元。

第五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办法自XXXX年1月1日起执行,原XXXX年11月30日发布的《XXX大学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大学本科学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评选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评选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评选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促进学校优良校风、学风、班风的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xx大学学生管理规定》、《XX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选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学生先进个人包括: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单项荣誉称号;先进集体指优良学风班等。

第三条三好学生(一)具体条件I、学年内素质综合测评排在本班级前10%;2、学年内素质综合测评中思想道德素质平均成绩应在95分或95分以上;3、学年内必须获得过一次一等或二等奖学金;4、学年内素质综合测评中体育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0分;5、学年内无补考;6、学年内无纪律处分(处分解除除外)和通报批评。

(二)三好学生按学年评定。

第四条优秀毕业生(一)具体条件1、大学期间学习努力刻苦,成绩优异,无补考;2、有较强的动手能力、科学研究能力,毕业实习成绩优秀;3、连续三年素质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前六名;4、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5、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6、获“多星级”大学生发展奖学金者可优先考虑。

(二)优秀毕业生按毕业年份评定,在毕业时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第五条单项荣誉(一)荣誉种类单项荣誉称号包括:优秀学生干部,科技创新先进个人,就业创业先进个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个人,文体活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二)具体条件1、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成绩良好,工作业绩突出,热心为同学服务,群众基础良好,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号召力。

2、科技创新先进个人: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参加科技活动,主持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研究项目并结题,或参加校级及以上科创竞赛并获奖奖励,或公开发表至少2篇论文,或至少1项专利。

3、就业创业先进个人:有较强的就业意识和创业精神,凭借在学校练就的本领顺利就业,积极创业,有突出事迹。

4、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个人:思想觉悟高、有献身精神,在社会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尤其是在“三型”校园建设中取得较突出的成绩。

小学学生评优评先(个人、集体)办法

小学学生评优评先(个人、集体)办法

小学学生评优评先(个人、集体)办法小学学生评优评先(个人、集体)办法学生评优评先(个人、集体)办法为了弘扬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切实加强学风建设,服务大学生的成长成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1.秉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自下而上,师生民主推荐,领导审核原则3.全面发展,综合评价原则二、先进个人参评条件1、热爱祖国,遵守《小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能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3、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要求,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开展的各种活动,表现突出。

三、凡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评优资格。

1、考试有不及格者;2、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并在校园、社会上造成较大不良影响者。

四、先进班集体参评条件1、有政治思想素质好、团结协作、以身作则的班委。

2、有朝气蓬勃、积极上进、勤学尊师、乐于助人、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强、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3、全班学生学习目的性明确,勤奋好学,有浓厚的学习气氛,自觉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完成作业。

4、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和课外活动,具有良好的文化氛围,班级活动有特色,开展创新活动。

5、班级成员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且表现良好。

6、集体能服从学校的相关安排,积极参加相关活动,承担相关任务。

7、坚持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抓好班级安全工作。

8、班级量化考核在年段前3名。

9、学生中无重大违纪行为。

10、班集体无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五、评优程序1、各班主任根据评定条件和名额分配,广泛听取意见,全面衡量,通过民主方式推荐候选人,经民主评议,和科任教师协商后,指导学生填写相关表格向各学校推荐。

2、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并将结果公示。

六、注意事项1、评先评优工作要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原则,按照标准、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宁缺勿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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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与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规定》(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项目及评奖范围
(一)学院先进班集体(一、二、三年级所有班级);
(二)学院十大杰出青年(三年级学生);
(三)优秀毕业生(三年级学生);
(四)学院十大年度卓越人物(一、二、三年级学生);
(五)学院优秀学生干部(一、二年级学生);
(六)全面发展先进个人(一、二年级学生);
(七)品德先进个人(一、二年级学生);
(八)爱心大使(一、二年级学生);
(九)进步突出个人(一、二年级学生);
(十)学业技能先进个人(一、二年级学生);
(十一)特长和社会活动能力先进个人(一、二年级学生)。

同一学年,个人荣誉称号不能同时享受。

第三条评选标准
(一) 学院先进班集体
推荐比例不超过本系班级数的10%(班级数不足10个的可推荐1个),在校三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相关学生管理规定,班级成员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全班递交入党申请书人数达70%或以上,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含预备党员)的比例高。

2.班风良好,团结互助,集体荣誉感强。

在综合测评、评奖、评优等中公平、公正、公开,同学无异议。

学院举办的活动或部署的工作中,参加人数、获奖人数比例高,成为所在系的典范。

班干部和学生党员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组织班级全体成员服务校园或社会的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次。

3.班级成员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气氛浓厚。

当学年必修课的及格率达80%以上;外语、资格证书等各种等级考试通过率高;班级综合测评中扣分项目等违纪次数每学年合计少于人均0.5次,无受处分的个人。

(二) 学院十大杰出青年
每系(学院)推荐2名候选人,由学院进行差额评选出结果。

要求以下条件符合一大项以上。

或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相关学生管理规定,在当学年综合测评中的品德行为测评分不低于85分;
2.学习勤奋,当学年综合测评总分在全班前25%;无不及格或补考科目;
3.在校期间荣获上述第二条评选项目中除(一)、(二)项外的奖项数量为所在系最多者。

或具备下列条件:
是在以下某一或某几方面作出卓越的贡献,树立学院良好的社会形象,在全国、全省、全市、全院范围内激励当代大学生作用显著的应届毕业生,在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推进文化建设、学生团队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或在专业创新、科技创新等方面有新突破,或长期致力于社会公益事业,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和良好的社会反响,在广大人民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

(三)优秀毕业生
评选条件参照优秀毕业生评选的相关文件(粤农工商职院〔2012〕15号)。

(四)学院十大年度卓越人物
评选条件参照团委“感动校园”年度卓越人物评选的相关文件。

(五) 学院优秀学生干部
其中班级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班学生总数的5%;院、系级学生干部评选合计不超过所在系一、二年级学生总数的1%。

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方面的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相关学生管理规定,在当学年综合
测评中的品德行为测评分不低于85分;全班递交入党申请书人数达50%或以上;
2.学习勤奋,当学年综合测评总分在全班前25%;无不及格或补考科目;
3.当学年担任学生干部(任期一般不少于一学年),能团结同学、积极工作、乐于奉献,热情为集体和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在综合测评、评奖、评优等工作中公平、公正、公开,同学无异议;所在集体获得过院级以上的奖励,或在组织同学开展各项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
4.严以律己,以身作则,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勇于制止不良行为,受到同学好评,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当学年参加义务劳动达50小时或以上。

(六)全面发展先进个人
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系一、二年级学生总数的5%,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相关学生管理规定,递交入党申请书;在当学年综合测评中的品德行为测评分不低于80分;
2.学习勤奋,当学年综合测评总分在全班前15%。

获得省级以上技能比赛奖项者优先评选。

3.积极承担社会工作或参加义务性、公益性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勇于制止不良行为,受到同学好评,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当学年参加义务劳动达40小时或以上;
4.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良好及以上。

(七)品德先进个人
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系一、二年级学生总数的5%,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相关学生管理规定,递交入党申请书;在当学年综合测评中的品德行为测评分不低于85分;
2.学习勤奋,全勤(请假3次以上不能算全勤,病假、因公请假除外);
3.当学年参加义务劳动达40小时或以上;勇于制止不良行为,对所在班、所在宿舍的同学有良好的影响作用;
成为当代大学生道德模范,受到官方媒体报道,树立学院良好形象的,优先评选,不受评选名额限制。

(八)爱心大使
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系一、二年级学生总数的2%,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相关学生管理规定;在当学年综合测评中的品德行为测评分不低于80分;
2.综合测评中,品德行为测评加分栏目第六条第(二)项分数在该年级参评学生总数的前2%。

(九)进步突出个人
综合测评中,品德行为或学业技能单项比上一年度进步明显,每系(学院)2人。

(十)学业技能先进个人
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系一、二年级学生总数的5%,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相关学生管理规定;在当学年综合测评中的品德行为测评分不低于70分;
2.学习勤奋,学业优秀,满足以下(1)或(2):
(1)学业技能测评分为所在专业的前5%;
(2)学业技能测评分为所在专业的前15%、学业技能测评加分为所在专业的前3%。

3.参加义务劳动达20小时或以上。

(十一)特长和社会活动能力先进个人
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系一、二年级学生总数的5%,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相关学生管理规定;在当学年综合测评中的品德行为测评分不低于70分;
2.学习勤奋,无不及格科目;
3.综合测评中,特长与社会活动能力测评单项得分为参评学生总数的前10%;
4.参加义务劳动达20小时或以上。

第五条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由“学院学生评优领导工作小组”组织进行,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实施、评审;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辅导员、系学生会主席1人组成“系学生评优工作小组”(小组人数为单数)负责复核、监督;由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和随机抽取非班、团干代表2人组成5人“班评优小组”主持班级的评选工作、初审。

具体流程如下:
1.宣传发动:各系通过宣传栏、校园网、QQ群、文件宣读等形式做好评选宣传工作,以扩大典范影响力。

2.班级申报、初审:班评优小组按照评选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申报人填写《学生评优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参评先进班集体的,由班评优小组全面总结本班的成绩和经验,填写《先进班集体申报表》。

初审后,通过校园宣传栏、Q群、短信或实习点公布等形式完成3天公示,报系学生评优小组(申报先进班集体、十大杰出青年、十大年度卓越人物、优秀学生干部需另提交2000字申报事迹报告)。

3.各系复审:系学生评优小组复审,在系内公示5天,将复评名单连同《学生评优申报表》、《先进班集体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等(相关负责人签加意见,加盖公章)上报学生工作处(纸质版及电子版)。

典型特例需系领导办公会议通过并书面报学生处审批。

4.学生工作处审核:学生工作处对各系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和项目抽查,完成5天公示,报学院审批。

5.学院审定:学院审批,发文表彰。

6.三年级的奖项在大三学年第二学期初开始,完成个人申报、
班级初审、系复审后报学生处,5月底前进行发文表彰。

第六条工作要求
1.各系以评优为契机,鼓励在校学生加强品德修养、努力学习,加强专业技能训练,做全面发展的公民。

2.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系需成立系学生评优工作小组,认真组织实施,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对照条件,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宁缺勿滥。

3.对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取消评选名额,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评选工作各阶段结束后不再受理补报申请。

4.已被评为先进的集体和个人,如在表彰前后该学年违纪违法的,一律取消其资格。

5.《文明班级、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励暂行条例》不再适用。

第七条本条例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先进班集体申报表
2.学生评优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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