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前期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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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承包考核管理办法

项目承包考核管理办法

项目承包考核管理办法(讨论稿)为减少公司管理成本,共同承担经营风险,有效加强项目管理,使项目管理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保证公司对项目有效监控,极大的调动项目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使之成为以项目经理为核心,以施工项目为核算对象,以项目管理责任书为管理依据,集施工生产和经营核算为一体的经济实体,采取一级管理(项目管理)和一级监控(公司监控)模式,使工程决策更加快速、准确、高效,更好的服务施工现场、满足业主要求,最大限度实现项目综合效益,全面实现公司各项考核指标。

现对建议项目实行以下管理办法:一、项目班子组建项目经理实行公司考核竞聘上岗制度。

公司将从德、才兼备方面考核项目经理,首先考虑是人品,然后考虑是做事,项目经理必须具备科学正确的项目管理思路,带领团队的领导能力,应对一切事件的应变和协调能力,执行公司决策的执行能力.项目经理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等的协调,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材料、财务、认质认价、结算、收款、对外协调等一切与此项目有关的工程事项的全面管控,对项目的质量目标、安全目标、进度目标、成本目标、结算及收款全面负责。

项目其他成员由项目经理同公司相关部门从公司内部和外部社会资源择优录用。

项目经理有权对项目部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奖惩、解聘.二、经济指标承包考核首先由公司预算部门测算出项目的基本经济指标即最低盈利指标 15 %,项目只完成最低盈利指标时,管理人员只发基本工资;确定 20 %为绩效指标。

项目完成绩效指标时公司奖励项目部,奖励金额以工程结算造价的 1 %为绩效奖金;确定 25 %为奖励指标,完成奖励指标后公司返还项目工程结算造价的 2 %作为奖励;超出奖励指标部分的利润公司与项目按 3:7 比例进行分红。

〖注:绩效指标、奖励指标及剩余利润分配原则为项目部80%(项目经理为40%),公司各部门为20%〗。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直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前期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直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前期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直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前期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2.27•【字号】陕发改投资〔2023〕2382号•【施行日期】2023.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直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前期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现将《陕西省省直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前期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12月27日陕西省省直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前期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落实前期工作管理责任,提高代建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陕西省省直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省直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监管评价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代建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项目前期工作是指从签订代建合同起到项目正式开工为止,按基本建设程序应当在开工前完成的所有前期工作。

代建单位费用包含代建合同约定的项目管理、前期咨询、勘察、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全部服务费用。

第三条绩效考核评价主要包括组织管理、业务质效、工作履职、满意度评价四个方面,重点考核代建项目开工前各项报批报建手续办理进度和工作质量。

绩效考核评价在项目正式开工后一次性进行。

第四条按照“奖优惩劣”和“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代建单位费用和代建项目前期工作质量效率挂钩考核机制。

第五条项目单位与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合同时,双方应当在代建合同中约定按本办法规定开展前期工作绩效考核。

第二章考核评价规定第六条代建单位在投标和签订代建合同之前应充分调研,根据项目实际和投标文件承诺,制定合理的前期工作计划,并在代建合同中明确。

国有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国有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集团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项目投资活动,提高投资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强化投资责任制和风险约束机制,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依据集团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试行)‡(以下简称授权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投资项目‛,指授权管理制度第八条规定的股权投资、第九条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主要包括使用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资金或其他资产、借款、债券等,以及使用集团公司拨付的注册资本金和企业自有资金或其他资产、银行贷款进行的投资活动。

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且不超过二级子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固定资产净值5%的经营性固定资产维修、技改及设备购臵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自主决策并实施,但国家和集团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券、基金、信托产品等证券类产品不适用本办法。

创投类项目,上市类资本运作项目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申报单位‛是指集团公司及其下属的二级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二级子公司)。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

集团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依据其适用法律、其上市地的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无需提交该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投资项目,暂不适用本办法规定的决策程序;但其内部决策时参考本办法规定的项目审核标准。

各二级子公司、集团公司派出上市公司董事应当依法促使上市公司修改其法律文件,以适用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投资管理机制第五条投资项目和集团公司对投资项目的决策、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二)符合集团公司及本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三)符合业务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四)符合主业方向,技术先进,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五)有利于打造产业板块、推动集团公司协同发展,实现集团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六)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七)投资规模应当与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且在本企业年度投资预算规模范围内;(八)良好的经济效益:根据不同板块实行差异化标准。

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立项评估和初步设计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国管房地〔2006〕37号

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立项评估和初步设计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国管房地〔2006〕37号

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立项评估和初步设计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国管房地〔2006〕37号XXX建设项目立项评估和初步设计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国管房地〔2006〕37号,2006年2月13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管理,建立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合理确定建设项目规模、标准和方案,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国管房地〔2004〕153号)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立项评估和初步设计评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立项评估(以下简称评估)是指由XXX作为项目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项目主管部门)委托具有专业资格的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评估单位)或组织专家对立项申请(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的活动。

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评审(以下简称评审)是指由项目主管部门委托具有专业资格的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评审单位)或组织专家对初步设计进行评审的活动。

第四条项目评估、评审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标准、规范进行,坚持客观、公道、科学、可靠的原则。

第二章评估、评审条件第五条申报总投资在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的项目(包括维修项目),必须进行评估和评审。

申报总投资在1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包括维修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进行评估和评审。

第六条项目管理单位(或项目使用单位,下同)应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深度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按照立项批复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后,方可向项目主管部门正式报送书面报告和完整的项目材料。

第七条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投资政策、建设规划和投资计划,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项目是否进入评估、评审程序。

第八条项目主管部门应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评估、评审单位。

受委托的评估、评审单位应具备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格。

第九条参与评估、评审活动的专家,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取得高级技术经济职称或相应专业的执业注册资格,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具有评估、评审实践经验,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19•【字号】鄂府发[2007]43号•【施行日期】2007.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07〕43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办法(试行)》、《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拨付办法(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2007年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二○○七年六月十九日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凡使用市预算内资金、其他财政性资金和政府融资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第三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的投资主管部门,负责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和监督,市财政、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市政府投资工程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基建办)、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内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专业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主要是指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

主要项目如下:(一)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项目;(二)城市建设、环境保护项目;(三)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四)产业发展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五)市各级行政、政法等政权建设项目;(六)与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国债投资及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配套投资的项目;(七)市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它重大项目。

工程项目前期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前期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前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前期管理工作,确保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安全环保、构建筑物维修等工程项目的前期管理工作。

第三条前期管理工作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严谨、效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的原则,确保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前期工作内容第四条前期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项目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条件评估、土地使用权取得、规划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工程预算编制、招投标等。

第五条项目可行性研究应根据国家及地方政策、行业标准、市场需求、资源条件、财务状况等因素,进行全面分析,确保项目可行性。

第六条项目建议书应明确项目目标、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第七条项目选址应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划要求,充分考虑地质、交通、环保等因素,确保项目选址合理。

第八条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法规要求,对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全面评估,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九条安全生产条件评估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法规要求,对项目可能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取得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法规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取得手续,确保项目合法用地。

第十一条规划设计应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划要求,充分考虑项目功能需求、美观性、实用性等因素,确保规划设计合理。

第十二条施工图纸设计应根据规划设计要求,明确项目施工细节,确保施工图纸准确无误。

第十三条工程预算编制应根据施工图纸设计、工程量清单等因素,进行全面预算,确保工程预算合理。

第十四条招投标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法规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确保项目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等环节的优质、高效、低价。

第三章前期工作流程第十五条前期工作流程分为:项目立项、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条件评估、土地使用权取得、规划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工程预算编制、招投标等环节。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三)“代建制”与工程总承包
模式的区别
• 1、工程总承包的概念:
•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 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 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 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总承包企业 要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 、造价全面等向业主负责。
• (一)“代建制”的概念;
• (二) 代建单位与工程项目管理企业 的区别;
• (三) “代建制”与工程总承包模式 的区别;
• (四)各地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 建制”的做法;
• (五)实施 “代建制”需要探讨的问 题。
(一)“代建制”的概念;
• 2004年7月16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投 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其中第三部分就政府 投资项目明确了“代建制”概念:对非经营 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 ,即通 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 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 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帝皇时代没有时间和费用的约束如长城金字塔等工程范围范围工程项目管理要求的变化趋势官僚控制时代仅有时间和范围范围范围工业时代至20世纪70年代范围时间和费用范围范围竞争时代从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初范围时间费用和质量范围范围利益相关者利益相关者满意满意利益相关者更满意范围全球化时代自90中期以后参与工程项目的各方包括业主承包商包括设计施工供货等项目管理单位包括咨询监理招标代理等都有自己的项目管理我们可以分别称之为业主方的项目管理承包商的项目管理项目管理单位受业主委托进行的管理应该属于业主方项目管理的范围
• 业主方应当对项目管理企业 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按照 相应节省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 予奖励。奖励比例由业主方与 项目管理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管理工作,加强项目的前期策划和组织工作,提高项目的管理效率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立项、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概算编制、招标入围资格审查、项目管理机构的确定等前期工作。

三、主要内容1. 项目立项1.1 项目立项是项目前期管理的起点,需经公司领导审批。

项目立项申请书应包括项目背景、项目目标、项目概况及项目可行性说明等内容。

1.2 项目立项申请书由项目发起人提交,经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查后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2. 项目可行性研究2.1 项目可行性研究是项目前期管理的重要环节,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必要性、项目市场分析、项目技术难点等内容。

2.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编制,经专家评审后提交公司领导审批。

3. 项目概算编制3.1 项目概算是项目前期管理的核心内容,项目概算包括项目总投资、建设周期、资金来源等内容。

3.2 项目概算由专业人员编制,经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查后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4. 招标入围资格审查4.1 招标入围资格审查是保障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公平、公正的重要环节。

4.2 招标入围资格审查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确保项目的公开透明。

5. 项目管理机构的确定5.1 项目管理机构是项目前期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管理机构应负责项目的策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等工作。

5.2 项目管理机构由公司领导指定,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项目组成员及其职责。

四、管理要求1. 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前期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项目的信息共享和协作工作。

3. 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能力。

4.及时总结前期工作经验,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流程。

五、附则本管理制度在执行中如有变更或调整,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未尽事宜由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15•【字号】荆政办发[2010]3号•【施行日期】2010.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荆政办发[2010]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荆门市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一月十五日荆门市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考核办法(试行)为切实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工作,保持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储备项目情况进行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列入市重点项目计划项目、总投资在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储备项目。

二、考核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主管部门。

三、考核原则(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坚持平时检查与年终考评相结合;(三)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

四、考核方法采取百分制计分法,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市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前期推进项目、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和储备项目分别进行考核。

五、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一)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以市统计局年报数据为准,按照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幅(60分)、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40分)两项内容进行考核,总分值100分。

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幅,目标分值60分。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幅以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平均增幅为基准,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分:被考评单位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幅×60。

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目标分值40分。

萧山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考核与奖励办法

萧山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考核与奖励办法

萧山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考核与奖励办法(试行)为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发挥重大项目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拉动作用,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项目推进年活动考核与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市委办发〔2007〕3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对全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并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含江东工业园区)、临江工业园区、钱江世纪城、湘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及区级机关有关部门(以下简称项目责任单位)。

二、考核范围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年度重大实施项目和重大预备项目。

三、考核内容1.实施项目考核建设进度。

依据年度建设进度计划,完成项目形象进度和投资额度。

2.预备项目考核前期准备进度。

依据年度前期工作计划,完成项目技术前期、征迁前期和相关报批手续,积极创造条件,争取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3.工程质量。

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工作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及以上。

4.投资控制和财务管理。

按照批准的内容、规模、标准进行建设,促进科技进步,节约工程投资。

加强财务管理,无资金挪用等违规现象,确保资金安全。

5.组织协调。

定期深入现场,及时协调处理建设过程中的问题,确保项目建设进度。

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化解矛盾。

6.安全文明施工。

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排查隐患,及时整改。

建立良好的生产秩序和文明施工环境,设备事故考核指标达到要求,杜绝死亡以上责任事故发生。

7.档案资料和统计工作。

符合有关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定,有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工程档案资料整理规范;按时报送工程进展统计报表,年终按时报送全年执行情况总结资料。

8.协助服务。

积极协助做好所辖区域内的省、市、区重大项目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推进重大项目实施。

四、考核方法1.年度考核。

根据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责任书要求,对各责任单位分管的实施项目建设进度、预备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情况以及项目推进协调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3.19•【字号】甘政办发〔2019〕32号•【施行日期】2019.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3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甘肃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3月19日甘肃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调动和鼓励市州加大前期费投入,强化项目谋划储备,促进全省重大项目前期和建设工作,稳定扩大有效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重大项目前期费是指省级预算安排的,用于省属、市(州)属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前期工作是指省属和市(州)属重大项目的立项申请、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及审批等方面的工作,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课题研究和规划编制。

第二章适用范围及安排方式第四条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的安排范围,包括列入全省重点投资项目清单、省列重大建设项目清单、全省重大前期项目清单、国家和全省发展规划及重点专项规划的重大项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重大课题研究和规划编制。

重大项目(涉密项目、重大课题研究和规划编制除外)应纳入我省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取得项目代码,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前期审批手续。

省重大项目前期费支出原则上不得突破当年预算安排。

第五条省属重大项目采取承诺制和补助方式安排省重大项目前期费。

第六条市(州)属重大项目采取承诺制和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安排省重大项目前期费,按照“市(州)前期费先行安排,省重大项目前期费跟进配套”的原则,对处于前期工作阶段的市(州)属重大项目先预拨省重大项目前期费补助,对完成全部前期工作并具备开工条件的市(州)属重大项目实行省、市(州)前期费1∶1清算奖补。

项目前期办管理办法

项目前期办管理办法

项目前期办管理办法项目前期工作是指项目决策阶段的工作,它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环保计划,职工健康计划,人员和机构组织形式,资金使用规划等。

项目建议书又叫做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它是由项目提出单位根据规划发展要求,结合自身各项资源条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具体项目建设的轮廓设想和书面文件。

项目建议书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即可列入项目前期工作计划。

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审批通过关系到项目能否继续进行,是项目能往下进行的前提条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的进一步深化,收集资料对项目进行进一步论证和定位,综合评选,确定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先进,条件上具备,实施上可行的最佳方案,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

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得到行业专家的论证和主管部门的批准。

可行性研究报告为投资者和决策者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并可作为下一步工作开展的基础。

方案设计为初步设计,仅提供概念性的设计框架,为展示项目的轮廓和说明而作的设计。

前期工作还需要对需求分析、市场调研等工作作出一系列的安排统筹等。

为规范本企业地产项目开发管理,减少和避免失误,提高企业投资收益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①项目前期班专员应配合部长实施公司各项目广告宣传推广,制定策划及设计推广方案。

组织、协调宣传企业产品,提升企业形象。

②认真负责公司标识系统的统一制定、设计和实施规划。

③认真执行总公司营运方针并按需要组织策划公司统一实施的大型企划及企宣方案,检查和监督方案的落实。

④为公司领导提供公司发展战略、公司专项宣传个案、公司整合宣传方向、公司盈利开发等宣传专案。

⑤定期按照企划纲要及工作计划进行目标检查和考核。

⑥前期项目的主持管理者,直接对集团领导负责,具体负责项目前期的组织协调和实施,认真组织项目前期管理的各项工作职责。

⑦组织编制项目工程管理总体实施方案,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资金使用及需求计划,并按经批准的方案和计划组织实施。

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立项评估和初步设计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国管房地〔2006〕37号

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立项评估和初步设计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国管房地〔2006〕37号

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立项评估和初步设计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国管房地〔2006〕37号,2006年2月13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管理,建立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合理确定建设项目规模、标准和方案,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国管房地〔2004〕153号)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立项评估和初步设计评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立项评估(以下简称评估)是指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项目主管部门)委托具有专业资格的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评估单位)或组织专家对立项申请(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的活动。

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评审(以下简称评审)是指由项目主管部门委托具有专业资格的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评审单位)或组织专家对初步设计进行评审的活动。

第四条项目评估、评审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标准、规范进行,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可靠的原则。

第二章评估、评审条件第五条申报总投资在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的项目(包括维修项目),必须进行评估和评审。

申报总投资在1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包括维修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进行评估和评审。

第六条项目管理单位(或项目使用单位,下同)应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深度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按照立项批复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后,方可向项目主管部门正式报送书面报告和完整的项目材料。

第七条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投资政策、建设规划和投资计划,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项目是否进入评估、评审程序。

第八条项目主管部门应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评估、评审单位。

受委托的评估、评审单位应具备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格。

第九条参与评估、评审活动的专家,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取得高级技术经济职称或相应专业的执业注册资格,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具有评估、评审实践经验,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18•【字号】万州府办〔2016〕92号•【施行日期】2016.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万州府办〔2016〕92号江南新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万州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区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经区委第135次常委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18日重庆市万州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申报的科学性和预见性,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质量和深度,规范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建设,根据《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万州府发〔2014〕14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各级财政性资金,以及利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

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政府及政府投融资平台筹集的债务资金及政府接受捐赠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前期工作是指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从项目策划到开工建设前所开展的一系列工作,主要包括项目策划论证、可行性研究、规划选址、用地拆迁、环境影响评价、勘察设计、概预算、招投标、施工许可等环节。

第二章前期工作主要流程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国家、市、区相关产业政策;(二)符合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其相关行业发展规划;(三)符合全区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四)投资来源渠道大体明确。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抚府办发〔2020〕26号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抚府办发〔2020〕26号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抚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四届第5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5月23日抚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完善科学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财政预算内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债券转贷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处置国有资产(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得资金等法律法规明确属政府性资金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市属国有企业全额投资建设的市本级公益性或准公益性(经营性收入不足以补偿成本)基础设施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中央、省有关部门对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市发改部门为市政府投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期论证、项目库建设与管理、投资计划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节能审查、招标事项核准、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审查,以及综合协调管理等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预、结(决)算评审管理规章制度,管理预、结(决)算评审业务;建立预、结(决)算评审中介机构库,并对库内中介机构进行评审质量和效率的考核;委托中介机构独立开展工程预、结(决)算评审工作,支付评审费用。

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_secret

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_secret

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施工在整个工程建设项目周期内工作量最大,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最多,施工项目管理的难度也最大,所以要加强项目前期管理,为工程的顺序开工和竣工验收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长按企业经营战略,对工程项目提出投标决策后,应多方搜集单位、市场、现场等诸方面信息,掌握项目和施工企业的详细情况和动态。

二、中标后,与招标方谈判,依法签订工程承包合同、项目长有权提出对合同的不同意见。

三、与公司经理签订项目目标责任合同,与项目其它管理人员签订责任目标分解合同。

四、项目长协助工程部落实“三通一平”及地基处理方案,参与规划验收工作,对施工单位进行高程、坐标的交底工作,工作要到位及时。

五、项目长协助计划部进行现场工程量的测量,审核签证工作。

六、对已开工的项目,一经发现开工前的手续和证件不全,有违规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七、项目长要对工程全面建设情况,工程项目前景分析、项目规划、处理方案等提报工程部审查。

八、项目前期重点在规划和控制,造成以后施工重大经济损失的,将按公司项目长目标责任书有关规定处罚。

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规定

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规定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三、前期工作18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182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1999年7月29日计投资[1999]6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近年来,为了防止盲目重复建设、保证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国家一方面积极推进投融资决策体制改革,一方面加强了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

从实际情况看,大部分地区、部门和企业,能够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并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建设项目,对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仍有个别地区、部门和企业,无视国家有关规定,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越权审批项目,擅自对外签约,甚至自行开工建设国家已明确否决的项目,事后又要求国家予以确认、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和建成后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这种行为,不利于防止重复建设,造成资金浪费和不良的社会影响。

为坚决制止此类现象,维护国家有关规定的严肃性,特作如下通知: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尤其是在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建设程序执行。

现行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等工作环节。

只有在完成上一环节工作后方可转入下一环节。

除国家特别批准外,各地方、部门和企业不得简化项目建设程序。

二、严禁越权审批建设项目。

在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出台之前,投资项目审批权限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任何部门、地方和企业,不得超越规定审批权限擅自审批建设项目,不得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逃避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管理。

183三、严禁擅自对外签约。

各地方、部门和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只有当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权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对外正式签订贷款协议、设备购买合同、合资合作协议和合同等。

雁塔区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办法

雁塔区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办法

雁塔区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办法(试行)为加强和规范西安市雁塔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市区重点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区政府按照指标量化,半年初评,年终考评,加大支持力度,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对重点项目建设实行百分制考评。

第一章项目确定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重点项目,指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列入区政府年度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

包括:(一)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各项指标统计在我区的建设项目;(二)对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产业发展规模、科技进步和服务水平有重要作用的产业项目;(三)对改善城市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有重要作用的房地产项目;(四)对推进城市化进程有重要作用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五)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节能降耗和建设节约型、环保型社会有重要作用的环保项目;(六)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卫生医疗、文化教育等有重要作用的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七)国家、省、市鼓励的其他重大项目和国家、省、市在我区布局的重点项目。

第二条区发改委按照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优先发展产业名录,按照项目质量效益优先的原则,安排年度区重点项目计划,并根据项目的隶属关系及属地,确定项目责任部门,上报区政府研究审定并下发全区执行。

第三条区重点项目按项目进度分为在建项目和前期项目两类。

在建项目是指已经完成项目建设的各项审批手续,当年年度内施工建设(包括续建、新开工)的项目。

前期项目是指在当年年度内进行前期各项文件的批报和各项手续办理的项目。

第四条各街办按规定,向区发改委申报重点项目。

申报列入区重点项目,须按规定程序和格式报送,并附下列材料:(一)项目概况和项目法人情况;(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的相关文件;(三)项目规划选址、土地审批或预审、环境评价等有关文件。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五条全区重点项目由发改委统一管理,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能分工负责。

第六条重点项目实行区、街领导联系责任制,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为项目实施责任部门,街道办事处行政主要领导是项目建设管理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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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前期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充分激励和调动前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前期工作质量,加快项目开发进度,促进前期工作目标和发展战略顺利实现,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公司管理并批准开展前期工作的各类项目。

第二章考核原则和标准
第三条省公司前期工作管理实行项目目标考核,按前期工作考核目标实现情况给予奖罚。

主要考核原则:(一)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促进前期工作加快进度。

(二)讲究质量,确保前期工作深度和广度。

(三)按规范、程序办事,确保前期工作有序推进。

(四)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结合。

第四条省公司项目前期工作设立年度绩效考核、项目核准奖励以及总经理特别奖三项考核奖励。

第五条年度绩效考核以实现任务分解表确定的项目前期工作目标为前提,未实现控制目标给予相应标准扣罚。

具体标准根据项目前期工作条件、实际工作难度和对省公司发
展贡献,由省公司研究决定。

第六条项目核准奖励以实现年度(阶段)核准控制目标为前提,实现核准即给予项目单位奖励,奖励资金原则上来自概算投资节余。

第七条项目核准奖励标准根据项目规模不同,奖励总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以下标准:
(一)火电项目
2×100万千瓦级项目100万元
2×60万千瓦级项目50万元
2×30万千瓦级项目30万元
2×20万千瓦及以下项目15万元
(二)水电项目
25万千瓦及以上项目30万元
10~25万千瓦项目20万元
5~10万千瓦项目10万元
5万千瓦以下项目5万元
(三)风电项目
1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20万元
5~10万千瓦项目10万元
5万千瓦以下项目5万元
(四)核电项目
2×100万千瓦以上项目150万元
2×100万千瓦级项目100万元
2×100万千瓦级以下项目50万元
(五)煤炭项目
年产500万吨及以上项目100万元
年产量90~500万吨50万元
年产90万吨以下项目30万元
上述电源项目为单台机组时,可按同等级别两台机组的65%计算。

生物质发电等电源项目和多种产业项目可按容量或投资效益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八条项目核准奖励应根据项目有关人员在实现核准目标中承担责任大小和做出贡献多少进行分配,并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第九条总经理特别奖以按时或超前完成以下“四项重大工作目标”的项目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为奖励对象。

具体奖励额度根据项目前期工作业绩、实际工作难度和对省公司发展贡献,由省公司研究决定。

(一)报出“路条”。

在完成相关论证的基础上,已通过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向国家投资主管部门上报关于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申请并得到受理。

(二)取得“路条”。

项目取得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批复文件。

(三)报出核准申请。

在完成可研等相关论证的基础上,已通过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向国家投资主管部门上报项目核准申请并得到受理。

(四)取得核准批复。

项目取得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批复文件。

第十条在工作计划实施过程中,由于主观原因导致前期工作开展不力、逾期未完成年度工作计划或“四项重大工
作目标”严重滞后的项目单位,省公司将视情况研究决定处罚意见并实施。

第十一条项目单位根据省公司年度考核结果和本单位考核管理办法,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奖罚,及时兑现并向省公司上报考核结果备案。

对具体前期工作人员的奖罚,省公司规划发展部可依据掌握情况提出建议,由项目单位实施并报省公司备案。

第三章职责划分
第十二条省公司职责
(一)负责项目前期工作考核的审核、决策和监督;
(二)负责审定省公司近、中、远期发展规划目标和项目年度工作目标;
(三)负责研究确定各项目前期工作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
(四)研究确定对各项目的考核结果;
(五)监督本办法的实施和奖惩结果的落实。

第十三条省公司规划发展部职责
(一)负责项目前期考核工作的归口管理;
(二)组织提出项目前期工作目标、考核的有关办法和标准;
(三)负责对各项目单位工作的组织、协调、培训、指导和监督;
(四)牵头负责考核办法的实施,提出奖惩建议。

第十四条省公司有关部门职责
(一)参与制定考核的有关办法和标准,协助提出考核建议;
(二)落实奖罚。

第十五条项目单位职责
(一)根据省公司制定的项目前期工作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制定并落实完成考核目标的计划和措施;
(二)按照前期工作技术规范,有效开展项目前期各项论证工作,保证质量和深度,确保不发生反复;
(三)围绕项目立项和核准开展相关工作,不断取得良好工作成效;
(四)及时报送工作信息与总结,如实反映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认真配合省公司检查与考核工作;
(五)制定本单位项目前期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和有关实施细则,报省公司备案。

考核管理办法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切实起到激励作用。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列入省公司当年核准计划的项目,项目单位负责人应签署前期工作完成目标责任书,纳入企业负责人年度责任制考核。

第十七条规划发展部依据集团公司、省公司发展战略,结合各项目实际情况,提出前期工作主要完成目标,经省公司批准后纳入年度目标责任书考核。

第十八条各项目单位在省公司年度工作会议召开后10日内,制定本年度具体工作计划和任务分解表,将工作目标
和责任分解落实到人,报省公司规划发展部。

经省公司研究批准,任务分解表由省公司年度前期工作会议予以发布和确认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和计划。

第十九条规划发展部不定期组织开展现场调研,协调、指导和督促各前期项目单位的工作。

通过加强对各项目单位的工作过程控制,促进年度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二十条各项目单位应切实做好项目选址、初可研、可研以及各项报告与申请的上报审批工作。

项目提前实现国家立项或核准等“四项重大工作目标”时,可视具体情况从年度或最终考核目标奖励中预提部分奖金,报省公司研究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每年年底或阶段性目标实现后,省公司依据各前期项目年度以及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由规划发展部会同人力资源部对各项目提出奖惩建议,呈报省公司审定。

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印发实施。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省公司规划发展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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