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青少年优秀体操后备人才梯队组建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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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青少年优秀体操后备人才梯队组建办法

根据国家《奥运争光计划》和《体操项目后备人才培养中长期规划》,为进一步促进我国体操运动的可持续发展,充分调动全国各省市开展体操的积极性,加强体操后备人才队伍的建设,经研究决定组建国家青少年优秀体操后备人才梯队(以下简称“梯队”)。具体办法如下:

一、组建“梯队”的目的是为备战2017-2020奥运周期中的奥运会、世界体操锦标赛等重要赛事进行人才储备,发现优秀人才,组成后备梯队,重点进行培养,密切跟踪发展,提高成才效益。

二、“梯队”不设专门机构,成员分布在全国各省市体操队和国家体操队,由国家体育总局体操中心进行宏观管理,由全国各省市体操中心及其体操队进行具体管理和训练指导。

三、“梯队”成员由以下人员构成:1.获得每年度全国少年体操比赛总决赛、全国青年体操锦标赛、全国青年运动会体操比赛、全国体操锦标赛、全国体操冠军赛相应年龄段的全能和单项相应成绩的运动员; 2.“梯队”运动员的主管教练自动获得资格,由省里推荐并审核,每名男队运动员对应现任男队教练员1名,女队运动员对应现任女队男、女教练各1名;3.符合“梯队”成员资格的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若正常临时调整回省保持其“梯队”资格,直至资格享有期结束。

四、“梯队”运动员的年龄范围和成绩要求详见附件。

五、“梯队”成员资格每年底由国家体育总局体操中心根据当年比赛成绩进行审核,对入选“梯队”的运动员、教练员将进行正式命名,并向全国公布,颁发相关证书。资格享有期为一年,自授予命名之日起计算。

六、凡入选“梯队”的运动员、教练员须自觉接受国家体育总局体操中心的动态宏观管理和监督。国家体育总局体操中心将为“梯队”成员提供更多的训练、比赛、锻炼机会,并不定期通过问卷调查、回访、青少年比赛观察和训练营测试等对运动员体

操发展(训练、伤病、身体发育等情况)进行跟踪监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对“梯队”成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已入选国家体操队的运动员、教练员不再重复享受相关待遇。

七、各单位要根据《办法》尽快研究制定并落实好入选梯队的运动员和教练员的管理、训练和保障政策和措施,积极配合国家体育总局体操中心做好运动员的训练质量监控、训练效益评估和运动伤病的防控工作,不断加强教练员的培养和培训工作。同时,各单位要对入选梯队的人员予以倾斜政策和经费投入。各单位对梯队的政策完善和保障投入将作为国家体育总局体操中心评价各省市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内容。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以国家体育总局体操中心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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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国家青少年优秀体操后备人才梯队年龄范围一览表(2015-2016年)

备注:2017-2020年的人才梯队年龄根据2017-2020新周期的技术规程出台后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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