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奖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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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的奖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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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奖罚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遏制各类违章行为的发生,提高和加强管理水平,共同创造文明有序的施工环境,特制定本奖罚办法。
第二条本奖罚办法种所指的违章行为及现象,主要依据如下文件种的规定: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4、《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设部建质(2011)82号》
5、市建委、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及安全操作的规范及文件
第三条总包就安全施工中较普遍存在的问题,强调如下几项内容:
一、安全用电:
1.施工现场机械用电必须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施工电线不得随地乱拖乱放,应用绝缘物架空;
2.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必须装有二次测空载降压保护装置;焊割工人必须严格执行“两证、一器、一监护”的制度;
3.严禁从固定电箱中违章乱接乱拉电线;
4.无电工操作证者严禁从事电气工作;
二、消防工作:
1.施工现场严禁吸游烟,严禁随地丢弃烟蒂;
2.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以及职工厨房内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必须在有效期内;
3.油漆、油料、粘胶剂等危险品下班后必须带出施工现场,存放于专门的危险品仓库内,不得留于施工现场;
三、高处作业:
1.在离地面二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并应正确使用,牢固生根;
2.攀高设施,包括脚手架、人字梯、搁板等,均应符合规范;
3.高空作业人员,严禁向上或向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件;
四、文明施工:
1.现场禁止随地大小便,各分包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临时厕所,定人定时清扫;
2.每日下班时,应将施工垃圾及时清理出现场,特别是油回丝、木屑、包装纸箱、保温材料等易燃品;
3.严禁随地乱丢生活垃圾及乱倒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应集中处置并及时联系外运;
4.提倡现场文明施工,严禁打架、斗殴等违纪、违法行为。
第四条本奖罚办法使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西货运区3号货运站工程的所有参建单位的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
第五条本奖罚办法由上海建工总包项经部监督,总包质安部具体执行。
第六条本办法处罚违章违纪的主要对象为:1.违反最基本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纪律;2.严重违章,可能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及影响社会的之行为或苗子。
第二章违章处罚
第七条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正确带好符合质量要求的安全帽,不戴安全帽者罚款200元,不扣帽带者罚款50元。
第八条凡特殊工种人员必须随身带好操作证(或操作证复印件)进行作业,并接受安全监督人员检查。查处无证操作者罚款200元,对无理取闹阻挠检查者,则加处200元罚款,并追罚所在分包单位1000元。
第九条机械设备操作工应具备有效的操作证,对无证操作者处以200元罚款。
第十条施工遗留下的桩孔洞或清障挖掘后遗留的坑洞,必须及时填埋,或用盖板盖实,以消除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理的,每个坑洞罚款1000元。
第十一条施工人员进出工地须经大门通行,严禁翻越围墙进出工地,一经查实对越墙者处罚100元,追罚所在分管单位1000元。
第十二条门卫警卫对离开工地的人员、车辆携带装运材料和物品出门,应按出门单核查,对故意刁难和阻挠检查者处以200元罚款。门卫警卫如故意不查而放行,经查实后按失职处罚200元,同时者成有关单位将其调离岗位。
第十三条门卫警卫必须严守岗位,工作时间不得睡觉、离岗喝酒、打牌等,一经发现违章,处罚50~200元;发现不按门卫制度执行检查、登记手续,第一次处罚20元,再发现责令调离本工地。
第十四条进入施工现场的泵车、工程车及随车人员,在驾驶室外工作应佩戴安全帽。衣着不整或穿裙子和高跟鞋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对不听劝告得违章者,处于50元罚款。
第十五条严禁施工人员私自以各种理由将工程材料带出工地,对违犯者视作监窃行为处理,并按其情节轻重处以500~1000元罚款。
第十六条凡擅自拆启与本人或本单位无关的其它单位的箱包,各类设备零部件和损坏的各种建筑材料、设备、设施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另外罚款100~500元。凡查实未偷窃行为的则处以被盗材料10倍的罚款,并处罚偷盗者所属单位1000~3000元罚款,必要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责令其单位将其清退除本工地。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设置的各种警告、禁止及提示标志,不得随意摘除或故意损坏,违者一律处罚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