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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20210114013548)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20210114013548)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东方明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东方明珠”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东方明珠”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装修人进行装饰装修活动,须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 号)及本规定。

贵阳欣和逸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东方明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二章装饰装修申报程序第四条装饰装修申请装修人装饰装修必须持业主身份证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填写《装饰装修申请表》,提交装饰装修方案、装饰装修图纸及相关资料,供物业管理公司备案。

备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图纸及资料:1、平面设计图;2、水、电隐蔽布置图及设计说明;第五条审核装饰装修方案由物业管理公司对装修人所递交的申请、装饰装修方案及图纸资料进行审核,若该装饰装修方案对房屋主体结构有安全隐患、影响建筑物外观等,装修人应重新提交有关图纸,并重新办理该项申请。

第六条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的有关费用装修人应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东方明珠)》约定向物业管理企业交纳如下费用。

1、装饰装修保证金装饰装修保证金是装修人对房屋主体、结构、外观等不作损坏的保证,若发生损害,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2、装饰装修管理费施工人员管理费包含临时出入证工本费、押金及装饰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费。

(每人一证,本工种完工后,凭出入证及收据退还押金,工本费、管理费不退)。

3、装饰装修服务费装饰装修服务费包括装饰装修期间电梯运行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为方便装修人堆放装饰装修垃圾,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有装饰装修垃圾堆放点,并统一清运。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是指在居住建筑内对房屋进行装饰和装修时需要遵守的规定和管理办法。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住宅装修的安全、环保和美观,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居住环境的质量。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1.装修前需要向物业或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装修材料和施工方案。

2.施工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的施工安全规定,包括使用安全防护措施、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等。

3.装修材料需要符合国家相关的环保标准,不能使用有害物质或污染物。

4.装修期间需要保持建筑物内外的卫生和安全,不得影响其他业主的生活和正常使用。

5.装修完成后需要进行验收,确保装修质量和安全达到相关标准。

6.不得更改或拆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不得占用公共部位。

7.装修过程中需要合理使用水、电、气等公共设施资源,并确保接入电线、煤气等的安全。

8.在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噪音、污染等应该对周围业主造成最小的影响,避免引起纠纷。

以上仅为一些常见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实际情况可能因地区、楼盘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进行装修前,建议咨询所在地的物业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2023房屋装修管理制度_房屋装修管理制度规定

2023房屋装修管理制度_房屋装修管理制度规定

2023房屋装修管理制度_房屋装修管理制度规定房屋装修管理制度篇1为防止破坏房屋结构设施,保证住宅质量和居住安全,加强对房屋装修的统一管理,制订本规定。

一、装修报批(一)装修许可制度严禁擅自装修或超出许可范围施工。

住户欲对住房进行装修,须提前三天向后勤管理办公室住房部提出申请,如实填写装修项目、内容,经住宅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签发《装修许可证》。

住户、施工队持《装修许可证》到院综合治理办公室盖章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有关费用1、住户交纳装修保证金1000 元。

装修结束后,经后勤管理办公室住房部验收后,如无违规行为,予以退还。

保证金不计利息。

2、施工队交纳费用。

装修管理费:一居室50 元,二居室80 元,三居室100 元。

(三)学校周转住房装修工作由后勤管理办公室住房部负责,并按统一标准进行装修,二次入住的周转房只做维修,不再装修。

确需重新装修的,入住人提出申请,后勤管理办公室住房部委托修缮部门负责实施。

分配到周转房的住户不得自行装修住房,不得拆改原房结构和设施。

二、装修项目及部位的规定(一)装修项目规定1、房屋装修要保证消防、供暖、供水、供电、防水等建筑功能不受损害。

2、不能改变或损坏房屋结构、公共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3、严禁拆除、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严禁拆改房屋中原装配的水、电、天然气、暖器、电话、有线电视等管线设备、设施及结构。

未经批准不得在承重墙上开凿布埋管线。

4、装修材料不可使用易燃或易挥发有毒物质的材料,并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5、允许对地面、内墙、天棚进行表面装修。

地面不得凿除原水泥、沙浆层;外墙、楼梯间墙、分户墙的抹灰层严禁凿除;安装木地板龙骨不得在地面打眼。

6、吊顶受力点应尽量设置在周围承重墙上,在墙上打眼、吊物或固定物体时,应避开暗埋管线,吊顶应选用轻质材料,不得安装大型灯具和吊扇。

7、电器管线及设备与天然气管道水平净距不得小于10cm,电线与天然气管交叉时,最小距离为3cm。

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范文

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范文

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区的管理,维护小区的环境卫生和居住安全,制定本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小区业主、住户、物业和装饰公司等相关方。

第三条小区装饰装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装修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第四条住户在进行装饰前,必须向物业提交书面装修申请,申请表格可在物业处领取。

第五条装修申请表必须填写详细的装修内容和材料,包括墙面、地板、天花板、门窗等。

第六条申请人在申请表上必须提供装修公司的相关资质证明,并且装修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经验和资质。

第七条物业在收到装修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发放装修许可证。

第三章施工与监督第八条装修施工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进行,不能违反公共安全和居民生活的要求。

第九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识,确保通行人员的安全。

第十条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不得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

第十一条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音和粉尘对其他住户的影响。

第十二条施工结束后,必须进行清理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四章违规处罚第十三条如发现装修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物业有权要求装修单位进行整改,并可以暂停施工。

第十四条如装修单位严重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物业有权终止装修合同。

第十五条如装修单位或住户造成严重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物业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包括小区现有住户和以后的新住户。

第十八条如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 [建筑装修管理规定]

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 [建筑装修管理规定]

建造装修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造装饰装修活动管理,保障建造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厉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所称建造装饰装修,是指装饰装修人使用建造装饰装修材料,对建造物、构筑物内部和外表进行修饰处理的活动,包括公共建造装饰装修和住宅装饰装修。

本方法所称装饰装修人,是指对建造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业主或者使用人。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造装饰装修活动以及实施对建造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方法。

对有文物爱护价值或者记念意义的建造进行装饰装修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从事建造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城乡规划、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抗震、环保、物业管理等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伤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鼓励采用节能、节材、节水、防火、环保的建造装饰装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行工厂扮装饰装修。

鼓励房地产开辟企业对新建商品住宅统一进行装饰装修,逐步削减毛坯房供应。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造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房产管理、公安消防、环境卫生、环境爱护、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与建造装饰装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造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行业服务,规范行业行为,并受理建造装饰装修问询和投诉,协调建造装饰装修纠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的指导。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影响公共利益的建造装饰装修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安全隐患以及影响相邻业主、使用人正常工作、生活的建造装饰装修活动,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单位举报、投诉;收到举报、投诉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准时作出处理。

其次章普通规定第八条从事建造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造装饰装修活动。

最新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最新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一)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一、国家建设部《全国建筑装饰管理规定》,为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房屋各种设施的使用功能,确保公共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房屋所有权和使用人,装饰装修设计学位,施工学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三、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使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四、房屋装饰装修前业主必须提前物业公司申请,填写申请表。

开工时由装修公司到物业公司缴纳管理押金元,管理服务费元并报送施工方案,经物业批准方可施工,同进给予办理装修临时出入证(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出入证,否则严禁进入小区)。

五、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们的正常生活、工作和人身安全。

六、建筑装饰装修的时间为自通知交房之日起半年内装修完毕,以便于小区管理。

如不在装修期限内装修则业主装修押金不予退还并请严格遵守物业公司规定的装修时间(时间依据季节另定)。

七、建筑装饰装修竣工之后,物业公司验收合格退还业主装修押金和装修队伍管理押金,装修验收半年后退还装修公司装修押金。

八、装修产生的垃圾请送到指定地点,严禁在院内、楼梯间随意堆垃圾或者高空抛洒垃圾,不准将装修垃圾倒入下水道。

九、装修施工期间,装修公司必须接受物业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装修规定的行为,可以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恢复原状,责令停工、没收押金,视违章情节和结构损坏程度处以300-3000元罚款。

不听劝阻造成严重隐患者加倍处罚。

十、房屋装饰装修不准拆改主体结构,装饰装修设计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的安全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承重结构。

十一、按层地面下预埋有上水管、地暖管、装修时不允许打孔或者钉铁钉。

十二、房屋装饰装修时(尤其是顶层住户),应预备各种管道,线路及阀门栓查口,以便维修方便。

十三、房屋装饰装修不准擅自拆卸、改造管网系统(包括上水、下水、煤气管、电路系统等)。

2023年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2023年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2023年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城市环境,提高居住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住宅建筑设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住宅、商务办公等建筑物室内装饰装修项目。

第三条室内装饰装修应遵循安全、环保、节能和美观的原则,采用科学合理的设计和施工方法,确保装修质量。

装修过程中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城市建设部门负责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负责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能和持证上岗。

装饰装修服务企业应当有相应的许可证书,从事装饰装修工作。

第二章室内装饰装修设计第六条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二)根据建筑结构、功能和使用要求进行设计;(三)合理配置室内空间,保证通风、采光等功能需求;(四)选用环保材料,避免使用有毒有害物质;(五)科学设计,确保施工方便和质量可控。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当在设计合同中明确设计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聘请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施工单位进行装饰装修施工。

第三章室内装饰装修施工第九条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质量;(二)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卫生、整洁;(三)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计划和时间节点进行施工,不得超期;(四)施工单位应当保护好建筑物基础设施,不得损坏或破坏;(五)施工单位应当合理使用施工材料,避免浪费。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施工人员和设备,施工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和持证上岗。

第四章室内装饰装修验收第十一条室内装饰装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验收,确保装修质量合格。

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装饰装修管理规定Happy First, written on the morning of August 16, 2022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小区整体环境;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保证业主的生活居住质量;保持物业外立面的统一、美观;延长物业使用年限;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住宅室内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施工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业主使用人;是指小区物业的产权人、承租人和使用人..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装修公司;是指受业主委托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活动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装饰装修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对业主使用人和其聘请的装修公司在住宅区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活动;实行跟踪检查、指导监督、管理服务的全过程..第六条当地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为住宅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第七条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司;为协助当地政府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住宅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活动;实施具体管理、监督、服务的法人企业;小区管理处为其派出单位..第八条凡在小区内从事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第二章装修申请程序第九条凡不涉及结构改动的简单房屋装修;业主住户可直接到小区物业管理处交纳装修押金;申请装修登记备案..第十条涉及结构改动的房屋装修;业主应当经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做好加固说明后;到小区物业管理处交纳装修押金申请装修并登记备案..第十一条装修申请人必须是产权人或其委托人出具产权人委托书或购房合同;申请内容必须用黑色或蓝色钢笔填写..第十二条业主住户在装修前应会同装修单位与小区物业管理处签订室内装修服务协议;并缴纳相应费用..第十三条业主住户在装修前在物业管理人员的陪同下;应与装修施工单位对住宅情况进行检查;填写装修进场前检查表;明确装修前后责任..第十四条业主住户应书面承诺装修管理责任;并对所聘请的装修公司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并督促其遵守装修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装饰装修公司在装修施工前;应与装修人签订装饰装修协议;并当面承诺装饰装修的管理责任;督促装修施工人员遵守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三章装修管理第十六条业主在对物业进行装修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办法的全部内容;并将有关装修内容书面告知装修施工单位或作为装修合同的部份内容..第十七条装修公司在“装修进场许可证”发放后;须按规定到小区保安队为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施工人员出入园区需佩戴出入证物业管理公司制发;自觉接受检查;无证不得入内..第十八条装修公司在装修进场时;应将“装修进场许可证”张帖在分户门内侧;以便检查..第十九条装修公司在装修进场时;请仔细阅读本办法的全部内容;并通知和约束装修施工人员在装修过程中遵守装修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装修期间;装修公司必须为装修住宅配备灭火器100平方米以下每户1只;100平方米以上每户配2只;每只4公斤..第二十一条装修期间;装修公司必须在卫生间安装简易坐便器;以保持室内整洁和环境卫生..第二十二条业主住户或装修公司及施工人员的财物、材料等;须自行妥善保管;如有失少;责任自负..第二十三条住宅区内未有业主入住时;装修户每户可留宿施工人员;但不得超过3人;并须办理暂住证..施工人员不准在园区内衣冠不整、随意游荡、喧哗..第二十四条装修时间一般上午为7点之后;傍晚21点之前;不得有影响其他住户正常休息的装修行为如切割、凿墙等发出的噪音等..第二十五条业主或装修施工单位在搬运材料、工具、家俱时严格遵守管理处的规定..1、车辆停放不能影响交通;装运的车辆卸货完材料、工具、家俱后立即开走;2、散装的黄沙、石子、水泥等装修材料;不得任意堆放在公共通道和其它共用部位;需立即用袋装运送到室内;3、搬运材料时应注意保护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严禁在公共区域拖拉装饰材料;4、装修材料的进场时间为8:30—16:00尽量避开业主上下班高峰时间段;5、装修材料原则上只进不出;如确有多余材料需运出;必须出具住户亲笔书写的证明及出场材料清单;经保安员核实后才可出场;6、业主或装修施工单位有大量物品搬运时;须预先与管理处联系;以便控制;7、如遇无法运送的装修材料;可截断处理;不能截断的材料;可从住宅外面运送;但不能损坏公共部位;8、易燃、易爆、易腐蚀的物品;严格按规定运送有电梯设备的小区;不得经电梯运送..第二十六条装修公司在房屋装修过程中;实行关门装修..第二十七条住宅区装饰装修禁止下列行为:1、任意使用大锤敲击墙面;2、任意使用明火和电炉;3、任意使用有害、有毒装饰材料;4、擅自改动管线走向和下水设施;5、擅自改外立面颜色和安装“公共契约”规定的设施设备;6、高空抛物;7、擅自侵占公共部位;8、任意倾倒装修废弃物;9、擅自搭建任何构筑物和建筑物;10、损坏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11、聚众赌博及其他违法活动;12、其他有碍于房屋安全和损坏住宅区环境的行为..第二十八条装修施工垃圾须袋装;并扎紧口袋防止泄漏堆放在小区物业管理处指定的场地;由物业管理处统一清运..第二十九条装修施工垃圾运送时间为每天16:00—16:30..第三十条业主和装修公司需在室外安装空调室外机时;须与管理处事先取得联系;按管理处指定要求统一安装..第三十一条装修公司不能擅自移动、安装天燃气管道、气表;如需变动由天燃气公司操作..第三十二条装修公司不能擅自移动室内开关箱、改变进户总线;所有电线改路必须采用护套管;不得直埋护套线..各电气回路所负担的电器总容量不能超过此回路的限定容量..第三十三条装修期间;应开启进水总阀;使上水管中保持一定水压;以便及时发现上水管道破损..第三十四条装修期间;严禁偷电行为和私接有线电视等行为的发生..第三十五条装修期间;不能拆除;封堵厨房间内的共用烟道和卫生间的通风排气管道..第三十六条装修期间;如需增大供电容量;须业主自行到电力部门办理扩容手续;核准后;须请电力部门施工;并报管理处备案..第三十七条装修期间;装修公司对卫生间必须按原设计的位置布置;严禁抬高地坪;更改原设计..第三十八条装修期间;应将所有排水管道及地漏暂时封闭;以免垃圾堵塞;否则一切因装修施工不慎所造成的管道堵塞均由业主住户和装修施工单位负责..第三十九条装修应当确保管理处的维修人员能方便地检查、维修通过住户室内的共用设施..所有维修活门、渠道盖不得封死;不得在门前、盖上堆放物品;以免日后影响维修..第四十条室内如需加分隔墙;只可使用轻质材料;以确保安全小区物业管理处可事先将住宅结构、可承受最大荷载告知业主..第四十一条业主和装修公司在装修时;应当配合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对装修过程进行检查、监督..第四十二条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在检查时;应当书面详细记录业主和装修公司装修活动的全过程..第四十三条业主住户在房屋装修完工时;应及时对装修完的房屋进行自行验收;并通知小区物业管理处备案..第四十四条装修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须清理干净施工现场;经管理处检验后;结清各项费用;办理离场手续..第四章违章处罚第四十五条业主和装修公司的装修行为违反了装修管理的规定;物业管理处应当予以制止;并报请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第四十六条业主及装修公司装修行为影响了房屋的整体结构或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妨碍了其他住户的生活;责任人应按按照管理处的整改通知要求;按期完成改建或复原工作;并承担一切有关费用..第四十七条对未获施工许可证和小区物业管理处同意先行施工;或超越许可证和小区物业管理处许可范围擅自施工者;小区物业管理处将报请当地监察部门给予处罚;并责成责任人将所有违章施工部位给予复原..第四十八条施工人员如违反装修管理规定;将受到相应处罚;并承担一切后果..第四十九条物业管理人员未履行管理职责;应当接受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第五章附则第五十条物业管理处负责业主房屋装修全过程的申请、备案、跟踪检查、记录、资料保管..第五十一条物业管理处在接到业主装饰装修完成的通知后;应组织人员对涉及该房屋装修的共用部位、设施设备进行勘查..如有损坏;责成业主或装修公司进行维护..第五十二条业主住户在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时;一定要明确装修公司的保修责任、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并预留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保障自身权益..本办法由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解释..。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保修期限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在一定期限内进行保修,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 障。
Part
05
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
对于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 办法的行为,相关行政机关有权 给予行为人警告或处以一定数额 的罚款。
吊销资质证书
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行政 机关可以吊销相关单位或个人的 资质证书。
法律适用
在实施本管理办法过程中,如遇到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问题,应遵 循上位法优先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条款修改
本管理办法的修改和废止需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议通过后公布实 施。
其他规定
配套文件
为确保本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制定相应的 配套文件和规范,如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
责令停业整顿
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违 法行为的装饰装修企业,行政机 关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
民事责任
赔偿损失
因装饰装修行为造成他人 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 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 赔偿责任。
返还财产
对于违法所得,行为人应 予以退还。
恢复原状
对于因违法行为造成他人 财产受损的,行为人应负 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 失。
规范施工
施工应符合有关施工规范,采取 减少噪音、控制尘埃等环保措施 。
保障安全
在装饰装修过程中,应采取必要 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居 民生活安全。
维护结构安全
不得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不 得擅自变动或破坏房屋防水层。
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禁止违法拆改
禁止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主 体结构,禁止擅自变动或破坏房 屋防水层。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管理办法
汇报人: 2023-12-26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制度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制度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制度7篇住宅小区装修管理制度篇1为保证住宅的结构安全,保持住宅优美整洁,使居民安居乐业,现对住宅区装修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住宅装修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1、住户装修住宅,必须提前三天向物业管理部门申请,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如实填写装修项目、范围、标准、时间、和施工队伍名称,装修人员的姓名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经物业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2、装修人员进出小区,必须办理小区出入证。

3、户主和施工队负责人应同时在“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上签字盖章。

二、住宅装修不得对房屋结构和美观造成危害。

1、禁止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板、混凝土墙、燃气管道、屋面防水、隔热板等。

2、如需拆除非承重墙,必须经有关工程建设部门论证并签字认可。

另外,卫生间有防水层,严禁破坏。

3、允许对住宅楼地面、内墙面、天棚面进行表面装修。

但楼地面不得凿除原水泥面层。

4、防盗网安装在窗户里侧。

5、空调室外机应安装在不影响相邻业主正常生活的位置上。

6、不得改变进房门门洞的设计,不得阻塞楼梯通道和妨碍消防。

8、不得改变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禁止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三、装修施工管理1、为了您的财产、居住安全与舒适,装修时请务必派人盯岗。

2、住宅装修时间不能影响小区住户的正常休息。

3、装修垃圾应堆放在不影响住户正常通行的地方。

装修垃圾由户主自行及时清运,或者交由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清运,清运费由户主承担。

严禁从楼上抛弃垃圾或任何物品。

严禁将装修垃圾倒入垃圾箱或转运到其他小区。

4、装修施工用电、用水,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用,违者按照规定给以处罚。

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渗、漏、停电、损坏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业主负责修复和赔偿。

5、业主装修前应按1000元/户,装修公司按500/户交纳装修保证金。

工程完工后,经物业管理部查验,无违规情况,退回装修保证金。

详情请参考建设部发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110号令)住宅小区装修管理制度篇2为了使业主顺利进行室内设计与装修,避免在装修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损害户内自用设施、公共设施和他人利益。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模版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模版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模版1. 安全规定1.1 装修材料的选择:业主在进行装修时,应当选择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安全规定的建材和装修材料。

1.2 装修施工时的安全措施:业主在进行装修时,应当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范,保证施工过程中不产生安全隐患。

1.3 电气安全措施:装修期间对电气线路进行施工时,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

2. 噪音控制规定2.1 施工时间限制:业主在进行装修时,应当遵守小区规定的施工时间,限制在白天,避免对邻居的正常生活造成干扰。

2.2 噪音控制措施:在装修过程中,业主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产生,如使用隔音材料、减少机械设备使用等。

3. 环境保护规定3.1 渣土处理:装修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应当按照小区规定的要求进行分类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或积存。

3.2 安全消防:装修期间应当注意防火安全,禁止在公共区域堆放易燃材料,必要时应设置消防设备并保持通畅。

3.3 环境卫生:施工现场应保持清洁,及时清理施工废弃物,不得污染小区环境。

4. 邻里关系维护规定4.1 维护公共秩序:装修期间,业主应当尊重邻居的正常生活秩序,不得在公共区域大声喧哗或影响邻居的休息。

4.2 维护小区设施:装修过程中,业主应当注意保护小区的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污染或占用公共区域。

4.3 施工通知:业主在进行装修前,应当提前向邻居发出施工通知,提醒邻居可能产生的不便,并尽量避免给邻居带来困扰。

5. 管理费用及责任规定5.1 管理费用:装修期间,业主应按照小区规定的相关要求,缴纳装修产生的额外管理费用。

5.2 装修责任:业主应当对其装修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损失、事故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上为小区装修管理规定模版,希望大家在进行小区装修时,能够遵守相关规定,保证居民的生活质量和邻里关系的和谐。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装修1、厨房和卫生间内墙面、地面应采用防水材料,且应与室内墙面、地面相分离,不得与室内墙面、地面共用一层材料。

2、厨房和卫生间内的烟道、排水管道、燃气管道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私拉乱接。

3、厨房和卫生间内的灶具、热水器等燃气设备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位置,严禁在室内设置燃气设备。

4、厨房和卫生间内的水、电、气、排水管道、线路等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施工,严禁私拉乱接。

第十条室内装修1、室内装修不得影响建筑物的整体外观和安全性。

2、室内装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使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材料。

3、室内装修应注意保护公共设施和业主财产,不得破坏、污染公共设施和业主财产。

4、室内装修应注意施工安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和工作。

第4节监督与管理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中心应加强对装修施工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十二条业主和装修施工单位应遵守本规定,认真履行申报备案手续,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保护小区环境和业主利益。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直至恢复原状,并可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1.在装修过程中,严禁改变厨房和卫生间的结构和使用功能。

不允许将其他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或厨房。

2.禁止私自改动或隐藏燃气管道设施。

如确需改动,应提前向燃气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由专业人员施工,并报备物业服务中心。

3.室内给水暗管位置已标识,红色为热水管道,绿色或黑色为冷水管道。

施工过程中,严禁在暗管位置及附近区域上撞击、打钉、凿剔,以免损伤预埋暗管。

4.禁止改变厨房和卫生间的污水排放位置及接口方式。

同时,也禁止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5.厨房和卫生间的地面和墙面已经做了防水处理。

在业主装修前,需要与施工单位进行交验,确保装修单位做好保护措施,避免装修不当或保护不善,给相邻业主造成渗漏和损失。

国家建设部号文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完整版

国家建设部号文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完整版

国家建设部号文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房屋装饰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3篇)

房屋装饰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3篇)

房屋装饰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装饰装修结构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房屋装饰装修结构安全管理工作遵循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经济节能的原则。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房屋装饰装修结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维修等各类房屋。

第四条房屋装饰装修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房屋装饰装修结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房屋装饰装修结构安全管理机构应当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二章建设规范要求第六条进行房屋装饰装修结构的施工前,应当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流程、施工工艺和施工材料等。

第七条房屋装饰装修结构的施工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规范和标准,不得使用不合格产品和材料。

第八条房屋装饰装修结构的施工过程中,应当设置相应的施工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和安全责任。

第九条房屋装饰装修结构的施工现场应当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人员和周围居民的人身安全。

第十条房屋装饰装修结构的施工现场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一条房屋装饰装修结构安全管理工作应当按照规范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房屋装饰装修结构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管理,维护施工秩序和安全。

第十三条房屋装饰装修结构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对施工材料的质量监控,合格产品和材料应当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房屋装饰装修结构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做好施工人员的岗位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五条房屋装饰装修结构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做好施工现场的交通组织,保证施工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通行。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对房屋装饰装修结构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包括市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等。

第十七条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定期对房屋装饰装修结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4篇)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4篇)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宅装饰装修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住宅装饰装修相关的各类建设活动。

第三条完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体系,提供政府监管、企事业单位各类住宅焕新升级服务,促进绿色建筑与装饰行业的发展。

第四条建立住宅装饰装修施工质量监督制度,加强住宅装饰装修施工质量监管,保障工程质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配备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的监管,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检查,确保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住宅装饰装修施工质量管理第七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范。

第八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施工。

第九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施工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施工任务,确保质量和进度。

第十一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保持环境卫生和安全。

第十三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记录和档案管理,便于施工质量的追踪和管理。

第三章住宅装饰装修材料和产品管理第十四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材料和产品进行施工。

第十五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对所选材料和产品进行检验、检测,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保持与材料和产品供应商的良好合作关系,及时解决质量问题。

第十七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及时申请材料和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的材料和产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2篇)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2篇)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____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管理规定:室内装饰装修

管理规定:室内装饰装修

管理规定:室内装饰装修
目的
本管理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顺利进行,并保
障住宅楼的整体安全和美观。

装修范围
1.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住宅楼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2. 包括但不限于墙面、地面、天花板、门窗、家具、灯具、电
器等装饰装修方面的工程。

装修准备
1. 居民在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前,必须向物业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书面批准。

2. 居民需要提供详细的装修方案和施工计划,包括使用的材料、施工方法、施工时间等内容。

3. 若涉及到需要打开墙体或影响结构的装修工程,居民需提供
相应的结构安全评估报告。

施工规定
1. 施工期间必须遵守规定的施工时间,不得在夜间或影响邻居正常生活的时间进行施工。

2. 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保持公共区域的清洁。

3. 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确保施工人员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装修验收
1. 完工后,居民必须向物业管理处提出装修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施工记录和材料购买等证明材料。

2. 物业管理处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合格后给予书面确认。

违规处理
1. 若发现居民违反本管理规定的,物业管理处有权要求居民停止施工并进行整改。

2. 若居民拒不整改或多次违规的,物业管理处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暂停使用公共设施等。

其他
1. 本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归物业管理处所有,凡涉及未尽事宜,
物业管理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决定。

2.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将提前通知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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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管理规定:室内装饰装修》的内容。

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精选2024)[1]

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精选2024)[1]

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精选2024)目录一、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规定解释权二、装饰装修管理责任2.1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2.2装饰装修公司的责任2.3业主的责任2.4承包商的责任三、装饰装修申请流程3.1申请材料3.2审批流程3.3装修施工时间3.4装修验收四、装饰装修行为规范4.1噪音控制4.2垃圾处理4.3安全施工4.4环保要求五、违规处理5.1违规行为的认定5.2违规行为的处理5.3争议解决六、附则6.1规定生效时间6.2规定修改和补充6.3附件附件:附件一:装饰装修申请表附件二:装饰装修验收表附件三:违规行为处理表一、总则1.1编制目的为规范小区装饰装修行为,保障业主权益,维护小区环境,制定本规定。

1.2编制依据本规定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建筑法》、《城市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1.3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小区内所有装饰装修活动。

1.4规定解释权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物业管理公司所有。

二、装饰装修管理责任2.1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对小区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装饰装修活动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2.2装饰装修公司的责任装饰装修公司负责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装饰装修活动,并对其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2.3业主的责任业主负责遵守本规定,不得违反装饰装修行为规范。

2.4承包商的责任承包商负责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装饰装修活动,并对其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三、装饰装修申请流程3.1申请材料(1)装饰装修申请表;(2)装修设计方案;(3)装修施工图纸;(4)装修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5)其他相关材料。

3.2审批流程物业管理公司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批,并在规定时间内通知业主审批结果。

3.3装修施工时间装修施工时间应符合小区规定,并尽量减少对其他业主的影响。

3.4装修验收装修完成后,业主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验收,并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四、装饰装修行为规范4.1噪音控制装修施工过程中应控制噪音,不得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范文(3篇)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范文(3篇)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范文一、目的和依据本管理规定的目的在于加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确保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保障居民的安全和利益。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宅装饰装修及建筑幕墙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管理,包括住宅的室内装饰装修和公共区域的装饰装修。

三、责任主体及职责1. 开发商或房地产开发企业:a. 负责组织住宅装饰装修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制定装修标准、选择装修公司等;b. 监督和管理装修公司的工作,确保装修质量符合标准;c. 协调居民与装修公司之间的纠纷,保护居民的权益。

2. 居民:a. 遵守住宅装饰装修的相关规定,不擅自更改或拆除住宅的结构和设施;b. 积极配合装修公司的工作,并及时反馈装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c. 维护住宅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

3. 装修公司:a. 严格按照装修标准进行施工,确保装修质量符合相关要求;b. 安排施工人员按时到岗、到位,并妥善管理施工现场;c. 做好施工期间的安全保护工作,确保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装修准备工作1. 开发商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住宅前制定装修标准,明确住宅的装修品质、装修材料、装修工艺等要求。

2. 居民在进行装修前应当向开发商或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装修,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交装修计划和材料样品。

待开发商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装修。

3. 装修公司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并按照开发商或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要求进行施工。

五、装修施工阶段1. 装修公司应当在施工前向住户说明施工内容和施工期限,并征得住户的同意后方可施工。

2. 施工期间应设置合理的施工防护措施,保障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 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杂物、垃圾等,保障住户的安全和环境卫生。

4. 施工过程中,造成住户财产损失的,由装修公司负责赔偿。

六、竣工验收阶段1. 装修公司应当在装修结束后及时通知住户进行竣工验收。

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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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遵守国家和地方 有关住宅装修管 理的法律法规
遵守物业管理规 定,不得擅自改 变房屋结构和使 用功能
遵守环保、消防 等相关规定,确 保装修过程符合 安全要求
遵守合同约定, 不得擅自增加装 修项目或改变装 修材料
确保装修质量和安全
选用优质材料:确保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避免使用劣质材料 规范施工流程:按照规定的施工流程进行装修,确保每个环节的质量 严格监管:对装修过程进行严格监管,确保装修质量和安全 及时处理问题:如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装修质量和安全
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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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装修管理规定内容 住宅装修管理规定违规处 理 住宅装修管理规定总结与 展望
住宅装修管理规定概述
住宅装修管理规定实施要 求
住宅装修管理规定注意事 项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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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概述
定义和目的
定义:住宅装修管理规定是指对住宅装修活动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目的:保障住宅结构安全、维护公共利益、规范装修市场秩序、提高装修质量和水平
及时办理装修相 关手续,缴纳相 关费用
物业公司责任
制定并执行住宅装修管理 规定
对住宅装修进行监管和检 查
及时处理住宅装修过程中 的违规行为
保障住宅安全和公共利益
相关部门责任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住宅装修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
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住宅装修管理规定的具体执行,包括装修申请审核、施工监管、验 收等环节
避免影响他人生活和利益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噪音和灰尘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保持公共区域的清洁和卫生 及时处理装修垃圾,避免影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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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附件5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物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甲方):购房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本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小区环境整洁、美观、协调及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使住户有一个安全、清洁、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

凡小区内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修时,应当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符合物业管理、消防、供水、供电、燃气、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并需遵守我司对房屋装修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装修流程说明
1、业主本人或其委托人到管理处办公室领取《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开工表》、《装修承诺书》、《防火责任书》及相关装修管理规定,并按表中要求逐项详细填写。

2、业主本人确定装修方案,选定装修施工,并由施工单位指定一名防火责任人。

3、业主会同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备齐如下装修申报材料到管理处办理申报批手续:
(1)、填好装修申请表、装修登记表;
(2)、装修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装修项目明细表;
(4)、房屋装修施工图(包括建筑、给排水、电气图等);
(5)、装修人员 __复印件和1寸照片2张。

(6)、办公楼或商场的装修面积≥50平方米以上,需到市消防局防火科申报审批,审批后按审批要求进行装修。

4、管理处主管装修查验申报材料齐全,受理装修申报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

装修方案的审批原则如下:
(1)、不能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
(2)、不能破坏建筑物的建筑立面;
(3)、确定用电负荷;
(4)、厨房、卫生间等楼板防水措施;
(5)、装修方案是否附合防火要求;
5、装修方案经审批同意后,由装修单位负责人持《房屋装修缴费通知单》到管理处财务室缴清各项装修管理费用(详见《装修收费项目及缴纳标准》)。

6、装修单位负责人持《装修登记表》、施工人员 __复印件、1
寸照片2张和盖过财务章的《房屋装修缴费通知单》及财务收款单据到管理处办公室办理装修进场手续,包括办理施工人员《装修出入证》。

7、装修人员进场施工过程中,管理处有权进行检查,纠正违章,对违反装修规定者,管理处将酌情对施工单位或有关人员给予处罚。

高空抛物者从重处罚。

8、若在装修过程中增加施工人员,必须由装修单位负责人本人来管理处填表缴费,办理人员增补手续,其它人员一律不予办理;
9、装修竣工后,由业主(或其授权委托人)通知管理处安排初次验收。

初次验收通过后,由装修单位负责人带施工人员《装修出入证》和办证押金收据到管理处办理退证手续、领取《装修出入证》押金。

10、自初次验收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安排复验,复验合格后,由装修单位负责人会同业主凭押金缴纳收据和管理处批示到管理处财务
室办理退领房屋装修押金手续。

二、装修收费项目及缴纳标准
按政府有关收费,具体内容及标准见下表:
注:商场、写字楼装修押金(业主和装修施工单位各交一半):
商场按50元/ M2 收取;
写字楼按40元/ M2 收取。

三、装修流程图
检查监督
局防火科验收检查督施工
注:商场/写字楼须拿到消防局验收证明后,方可进驻经营/办公。

四、装修规则
1、每天的装修施工时间为7:00---12:00,14:00---19:00;如在非工作时间内施工,管理处有权责令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2、为保证小区统一美观,以下内容为禁止之列:
(1)、改变建筑物的外观及造型,在私人花园乱搭建;改变外墙的颜色及窗的形式和颜色(禁止更换玻璃或在上喷漆);
(2)、楼房外墙、楼内公共用地上进行任何形式的搭建、安装、铺设;
(3)、一切屋外更改或加建皆在禁止之列。

例如;天线、附加建筑物及标志等。

3、安装分体及窗式空调需到管理处办理审批手续,按管理处规定安装:
(1)、空调支架必须使用足够强度的不锈钢材质,固定螺栓须经防锈处理,否则,装修业主(住户)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及其它损害(如下雨铁锈污染外墙面、空调坠落等);
(2)、必须安装在管理处指定的位置,以确保建筑外观统一整齐。

4、凡安装防盗门、防盗网的,必须按照管理处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安装。

对房间窗户允许在内侧安装防盗网,后阳台允许封闭。

5、施工人员的行为
各业主/住户/装修单位必须将管理处发出的《房屋装饰装修登记表》张贴在单元入户大门上。

装修单位必须对所属装修人员的行为负责,装修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必须衣着整齐,不得在非工作区逗留;严禁随地吐痰、喧哗、打闹、赌博饮酒等。

管理处亦严禁工人在辖区内随意留宿或生火,如需留宿应由业主本人出面到管理处办理担保手
续;如私自居住在楼宇内,一经发现,则按《深圳市治安管理条例》规定送交当地派出所。

工人在进入小区范围内必须配带《装修出入证》。

但管理处有最终决定权批准进入与否。

装修人员严禁串栋、串户,违者酌情给予处罚。

6、垃圾/杂物清理区装修垃圾由管理处委托清运公司集中统一清运。

各户装修垃圾装袋后,按管理处指定的方式和时间堆放到小区装修垃圾中转站内。

户内装修垃圾清运时间定为每日中午12:00—14:00,晚上6:00—9:00。

严禁将建筑材料、垃圾堆放在公共场所(包括公共走廊及马路上),违者给予处罚。

严禁高空抛物。

违者将重罚(500—1000元),并由肇事者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如经通告后业主/住户及装修单位未能做出适当清理安排,管理处将自行雇用工人清理,而费用则从有关装修押金中扣除。

7、防火责任
(1)、施工现场必须自备足够灭火设备,如手提灭火器。

要求每50M2建筑面积设2Kg灭火器一个。

(2)、根据《中华人民 __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旋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防火安全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

(3)、各施工单位要对现场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使施工人员提高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4)、如发生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个人以及雇请施工的业主
或住户按规定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8、安全
(1)、各施工单位必须聘请有合格证的电工、焊工,方可进行作业。

(2)、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执行市用电防火条例和规程。

(3)、动火,一律参照执行市关于重点部分临时动火 __度,到管理处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规定。

(4)、未经批准,工地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炊具、电热水棒等电热设施。

不准使用高瓦数灯照明。

照明灯泡瓦数一般限制在100W以下,因施工需要使用碘钨灯的,应先征得管理处的书面同意,并要做好安全措施,人离灯灭。

装修工人使用电器设备时,务必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采用适当绝缘电线。

临时接驳电线须保证一机一闸一个漏电开关,在施工完成后及时拆除。

9、违章处理
管理处每天将不定时派专人对装修户进行巡查,监督装修情况,对违规现象轻者现场即予纠正。

重者管理处有权作如下处理:
(1)、责令停工;
(2)、责令恢复原状;
(3)、扣留或没收工具;
(4)、停水、停电;
(5)、赔偿经济损失;
(6)、参照《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第七章罚则处以罚款。

以上几种处罚可同时并处。

10、更改/还原工程
管理处保留权利要求业主/住户对所有装修工程(如该工程影响楼宇设施、结构,或严重影响外观)进行更改或还原,即使该工程在管理处批准下已完成。

管理处发出更改通知单给业主/住户,业主/住户须在一个月内完成此等工程,
并负责一切费用。

如业主未能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管理处有权安排施工力量完成该项工程,所需费用将全部由业主/住户承担。

五、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章执行。

六、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 __起诉。

七、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有关具体的装修表,待住户进行房屋装修工程施工前,到管理处索取,并按上述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签约页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签订本《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各自依照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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