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5•【字号】洛政[2012]72号•【施行日期】2012.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洛政〔2012〕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洛阳市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洛阳市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一、市信访局(一)参与协调处理与信访工作有关的突发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本市群众到国家、省、市机关等重要场所上访等问题。
(二)对因安全生产造成不良影响的信访问题进行调查处理、跟踪督办,按照信访问责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一)负责把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在制定产业政策、各类园区规划时应考虑安全生产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严格审查把关。
(二)在行政审批事项中,监督建设单位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三)配合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牵头协调处理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监督、指导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监督管道企业建立、健全本企业有关管道保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宣传管道安全与保护知识,履行管道保护义务。
(四)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
三、市口岸办(一)负责口岸安全生产的协调、管理、检查和监督工作。
(二)负责口岸运行秩序,预防和处理口岸突发事件。
(三)协调组织口岸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口岸安全畅通。
四、市教育局(一)负责组织拟订各中小学、幼儿园和经本教育行政机构审批成立的其它各类教育机构的安全工作法规政策,制定教育规划和应急预案,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编制各类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制订校园环境治理标准,并组织实施;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组织教育机构开展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监督教育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国土资源局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情况
un国土资源局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情况一、国土资源局工作职责(依据《三定方案》)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保证其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有效实施。
研究制定与国家、省土地管理法规衔接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和具体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
3、依法对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国土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国土资源案件的裁决、复议、诉讼工作,承办有关国土资源案件的来信来访工作。
4、实施全县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5、管理全县城乡地籍工作,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土地纠纷调处、城乡地籍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6、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工作;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7、负责全县土地的分等定级的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备案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8、依法管理全县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初审、登记发证;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10、履行测绘管理职能并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关内设股室队所及工作职责1、根据《三定方案》设置6个股室:办公室职责:负责掌握本单位全面情况,协调各部门间工作,上报下达,反馈信息,督促查办搞好调查研究;负责起草本局的综合性文件及有关文字材料;负责组织承办本局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文字处理﹑印鉴﹑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处理行政事务﹑机关事务﹑日常接待工作;负责全局的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工作;承办局机关的人事管理工作。
执法监察局(监察大队)职责:负责对全县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土地规划﹑计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土地登记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土资源的信访工作;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9•【字号】洛政办[2012]128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洛政办〔2012〕1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1月19日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加快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交易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部门监管、行政监察”的原则,建立统一开放、廉洁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体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进行的政府采购和各类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拍卖、挂牌、竞价等交易活动及对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管委”)是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重大事项的组织领导和决策协调,制定有关交易管理办法。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交管办”)是市交管委的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日常管理,加强对职能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管理指导,受理对交易中心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
市发改、住建、国土、财政、国资、交通、水利、环保、卫生、园林、机关事务、审计、工信等职能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和交易机构的监督执法职责。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商务局(洛阳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商务局(洛阳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07•【字号】洛政办〔2015〕78号•【施行日期】2015.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商务局(洛阳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5〕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商务局(洛阳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8月7日洛阳市商务局(洛阳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商务局,挂洛阳市投资促进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 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职责。
2. 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职责。
3. 外商投资企业申报产品出口型企业和先进技术型企业审核及年审职责。
4. 申请河南省外贸发展基金(审核)职责。
5. 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审批及备案职责。
(二)整合的职责将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归市畜牧局。
(三)加强的职责商务领域监管职责特别是内贸流通领域监管职责。
(四)承接的职责1.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审批职责。
2.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职责。
3. 成品油油库新建、搬迁、扩建规划确认职责。
4.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加油站(点)扩建规划确认职责。
5. 鲜茧收购资格认定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国内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我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商贸流通、对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等商务工作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深化商务领域改革,推动全市服务业和经贸产业结构调整。
洛阳市人民政府、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二审行政裁定书
洛阳市人民政府、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城乡建设城市规划【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16【案件字号】(2020)豫行终139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松万宗杰蒋跃峰【审理法官】王松万宗杰蒋跃峰【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洛阳市人民政府;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阳市农业农村局;洛阳紫香园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洛阳市人民政府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阳市农业农村局洛阳紫香园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公司】洛阳市人民政府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阳市农业农村局洛阳紫香园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崔神宝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杨彦瑞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任贺磊河南首航律师事务所;王宽河南首航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崔神宝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杨彦瑞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任贺磊河南首航律师事务所王宽河南首航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崔神宝杨彦瑞任贺磊王宽【代理律所】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河南首航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洛阳市人民政府;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阳市农业农村局【被告】洛阳紫香园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此案涉及“大棚房"拆除的政策适用问题。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命令合法违法罚款管辖合法性证据不足改判发回重审确认行为【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此案涉及“大棚房"拆除的政策适用问题。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一、撤销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0)豫01行初17号行政判决;二、将本案发回并指令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更新时间】2022-09-22 17:43:57【一审法院查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11年9月,伊滨区管委会发布伊河生态廊道城乡一体化试点项目第三标招标公告,康都置业经过公开评审和投标中标。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洛政办〔2018〕73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洛政办〔2018〕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第13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2018年10月12日洛阳市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7〕16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我市中心城区的国有建设用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方式供应工业用地时,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各城市区政府(含管委会,下同)负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具体包括:提出工业用地供应申请;明确供应方式、年限、产业供应前置条件、租赁转出让条件、达到约定条件期限、缴款方式等;负责与土地竞得人签订土地履约监管协议;建立履约监管协议台账,监管辖区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履约情况;编制项目考核评价意见书等。
第四条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进行管理和监督,具体如下:(一)市国土资源局依据规划技术指标、产业条件、出让(租赁)年期、经评估和集体研究确定的出让(租赁)起始价等,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方案;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理不动产登记,转让、转租及抵押登记等。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行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行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03•【字号】洛政办〔2016〕16号•【施行日期】2016.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行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6〕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行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3月3日洛阳市行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加强对行政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全省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15〕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和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行政权责清单内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的名称、职权类别、法律依据、实施主体、实施条件、承办机构、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运行流程、责任事项和监督方式等。
本办法所称行政权力,是指列入行政权责清单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行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对象,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布运行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行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内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的增加和调整、权责清单的要素变更等。
国土资源局工作职能职责
国土资源局工作职能职责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有关县级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国土资源局工作职能职责,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一)承担保护与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组织拟定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计划和政策建议,参与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定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县级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县级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有关县级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复垦整理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
(四)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查处理权属纠纷,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交汇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
确保规划规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和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负责未利用地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土地利用各类数据的责任。
开展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土地专项调查,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
拟订并按照规划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监督执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洛政办[2015]83号【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8.12【实施日期】2015.08.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5〕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8月12日洛阳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环境保护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下放的职责1. 将污染防治设施闲置、拆除审批职责下放至县(市)环境保护部门。
2. 将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均小于20吨/年的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审批颁发职责下放至县(市)环境保护部门。
3. 将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新增排放量的初始审查职责下放至县(市)环境保护部门。
4. 将建筑噪声排污申报登记核准职责下放至县(市)环境保护部门。
(二)承接的职责1. 除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的火力发电单位和一项重点污染物的排放量为100吨/年及以上(上年环境统计排放量)的上市排污单位以外的排污许可证颁发职责。
2. 一项重点污染物的排放量为20吨/年及以上(上年环境统计排放量)的上市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颁发职责。
3. 销售、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保验收职责。
4. 销售、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管理职责。
5. 重点污染物许可预支增量核准(火电、造纸、化工、钢铁、纺织以及国家审批行业除外)职责。
6. 放射性同位素转让活动完成后备案职责。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30•【字号】洛政办〔2015〕121号•【施行日期】2015.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5〕1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9月30日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培训考核、认定及聘用职责。
2.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离退休审批职责。
(二)整合的职责将原市公务员局的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承接的职责台、港、澳人员在洛就业许可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成员分工的通知-洛政办[2008]44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成员分工的通知正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成员分工的通知(洛政办[2008]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本办各科室,各代管单位:根据人事变动情况,经市政府办公室党组研究,现将调整后的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成员分工通知如下:白志刚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
公小平主持市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
马春强分管人事科、行政科、房产科、秘书科、应急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无线电管理处、牡丹城物业管理中心。
李征分管三科、四科、五科、六科、七科、八科、九科、信息科、机要文电科。
徐新负责市政府法制局工作。
王守国分管督查室、目标办、机关党委、老干部科、工青妇方面工作。
陈智宇分管一科、二科、十科、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
陈洪彬分管监察室、信息中心、政务公开工作。
陈新学负责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工作。
李秋阳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
焦焕朝协助农口主管领导抓好新农村建设方面工作。
冯志远协助王守国同志抓好工、青、妇方面工作。
李青负责市政府督查室工作。
王夕中协助白志刚、马春强同志抓好应急管理工作。
负责市应急办公室日常工作。
朱信立协助马春强同志抓好行政管理工作。
时君芳协助公小平同志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张振典协助马春强同志抓好房产管理工作。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四日——结束——。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12•【字号】洛政办〔2015〕84号•【施行日期】2015.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5〕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8月12日洛阳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 归口统一管理科技事业费和科技发展基金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以及对科学事业费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职责。
2.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资格审核职责。
3. 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认定职责。
4. 举办技术成果交流交易会、博览会审批职责。
5. 科技团队、科技人员因公出国(境)审批职责。
6. 交通科技扶贫项目及经费管理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1. 将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招投标、评估和过程管理等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2. 将科技扶贫、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具体管理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3. 将全市科技统计和统计分析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科技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的建议;牵头拟订激励自主创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二)牵头拟订全市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负责《洛阳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8〕90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8〕9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政府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2月22日洛阳市政府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政府合同管理,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加快推进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合同的谈判、起草、审查、签订、备案、履行以及争议解决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政府合同,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下简称合同行政主体)在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和自身建设需要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经过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协议。
政府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几种:(一)涉及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的投资、建设、转让、租赁、承包、物业管理等合同;(二)土地、矿藏、水流、森林、荒地、滩涂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租赁、承包合同;(三)政府特许经营合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及其它涉及财政资金使用的合同;(四)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五)政府资助、补贴和科研、咨询等合同;(六)政府招商引资合同;(七)框架协议、战略合作协议等其他政府合同。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内设机构不得作为一方当事人订立政府合同。
第四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与其工作人员签订的聘用、聘任等人事管理合同不适用本办法。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5〕123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5〕1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1月5日洛阳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加快推进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5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暂行)》(豫政办〔2015〕10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意义不动产统一登记是《物权法》确定的一项物权制度,即将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权登记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统一由一个部门承担,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基本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以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制保障、方便群众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洛阳市现有不动产登记分散在国土、住房城乡建设(住房)、林业、农业等部门承办。
按照国务院和河南省政府要求,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整合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解决机构职能交叉、信息分散阻隔等问题,更加方便企业、方便群众,是依法治市、建立高效为民政府的重大举措。
二、工作目标与要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目标:全面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按省政府规定时间节点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组建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四统一”,最大限度整合资源,减少政府行政成本,进一步完善政府运行机制。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15•【字号】洛政办〔2015〕69号•【施行日期】2015.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5〕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7月15日洛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 取消星级饭店的星级确认职责,工作由市旅游协会承担。
2.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全市旅游发展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旅游发展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负责组织拟订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旅游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拟订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旅游安全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统筹全市旅游资源的规划、开发、整合、利用;协调推动本市旅游产业发展,促进旅游产业与其他相关产业融合;协调解决旅游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参与国家、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组织本市旅游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组织协调重大旅游节庆和会展活动,培育旅游品牌;负责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旅游区域合作,健全跨区域旅游合作体系;收集、发布国内外旅游市场动态信息。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30•【字号】洛政办〔2015〕120号•【施行日期】2015.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5〕1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9月30日洛阳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罚款没收财物许可证》核发职责。
2.《执罚公务证》核发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1. 加强预算管理,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研究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改进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分配方式。
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2. 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控制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
3. 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
(三)承接的职责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研究提出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运用财政政策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的政策措施。
(二)起草全市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等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
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
(三)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市级财政收支管理责任。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10•【字号】洛政办〔2015〕106号•【施行日期】2015.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5〕10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9月10日洛阳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林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绿化费征收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1. 将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职责下放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2. 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核发职责下放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3. 将木材运输证核发职责下放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加强的职责加强林下经济建设,大力推进专业合作组织和市场流通体系建设,着力加强科技服务、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促进林下经济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发展。
(四)承接的职责国有林木采伐许可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监督管理。
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参与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
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
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
制定全市造林绿化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采用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29•【字号】洛政办[2013]113号•【施行日期】2013.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3〕1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9月29日附件: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说明一、关于建(构)筑物补偿1. 拆迁各类房屋的补偿,包括旧料损失、拆除、搬运、新建人工等费用。
在执行中可根据物价水平、房屋新旧程度确定补偿标准的上限或下限。
2. 房屋按24厘米砖墙、层高2.8米(3米以上按超高计算)、普通粉刷(含乳胶漆、仿瓷涂料)、木制或铝合金(塑钢)门窗、水泥或砖地坪、正常水电设施进行计算,高度增减可适当增减补偿费。
3. 厨房、厕所、牲畜家禽圈舍等,根据情况酌情给予补偿。
4. 空调、闭路电视(线)、太阳能热水器(管线)、座机电话等通讯设施拆移,按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予以补偿。
5. 拆迁户搬家补助费以四口人为准,每户800元;拆迁过渡费按9个月每人每月150元标准发放;对按期搬迁的可适当给予奖励。
6. 征地拆迁决定发布后,抢盖的建筑物及装修内容一律不予补偿。
二、关于零星树木补偿1. 依法移伐补偿的树木,树归原主。
2. 成片观赏花卉及苗圃等按照种植规范,依据相关部门规定标准补偿。
3. 经济林(含竹林、果园、林木类药材)的补偿按照种植规范,依据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4. 征地拆迁决定发布后,抢栽、抢种的树木一律不予补偿。
三、关于水井、水渠补偿1. 水井补偿按照开凿工程、用料及用工量计算。
国土资源局工作职能职责
国土资源局工作职能职责一、国土资源规划管理1.组织编制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
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需求,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布局和利用国土资源。
2.统筹协调国土资源开发利用。
制定国土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协调各部门、各地区的开发利用活动。
3.计划和管理土地资源。
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土地利用审批和核实,实施土地管理制度。
4.经济特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和特殊开放区域的土地资源管理。
制定特区土地利用规划,并指导特区的土地使用。
5.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和管理。
制定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空间规划,指导保护区的管理和运行。
二、国土资源监测监管1.国土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
负责对国土资源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价,掌握和分析国土资源的现状、动态和质量。
2.土地利用监管。
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3.矿产资源勘查和管理。
组织矿产资源的勘查,管理矿区和矿权,规范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活动。
4.水资源调度和管理。
负责水资源的调度、分配和管理,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5.防灾减灾工作。
参与制定相关规划和政策,指导和推动地质灾害和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减灾工作。
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建设与政策研究1.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
参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完善国土资源管理制度。
2.政策研究和推广。
开展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国土资源管理的创新和发展。
四、国际合作与交流1.参与国际合作项目。
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合作项目,推动国土资源管理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2.交流与学术研究。
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促进国土资源管理的学术发展。
五、部门管理和监督1.部门内部管理。
负责国土资源局内部的组织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
2.对下属机构的管理和督导。
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机构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确保工作的顺利执行。
综上所述,国土资源局的主要工作职能职责包括国土资源规划管理、国土资源监测监管、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建设与政策研究、国际合作与交流以及部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洛阳市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洛阳市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
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12.17
•【字号】洛政文[2009]335号
•【施行日期】2009.12.17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洛阳市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
知
(洛政文〔2009〕3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新区管委员会综合办公室,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全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加快实施土地开发整理提速工程,市政府决定成立洛阳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
沈庆怀(副市长)
副组长:
张耀民(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建国(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
熊文博(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虎立(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赵力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潘守明(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XXX(市农业局副局长)
李玉明(市林业局副局长)
马群社(市水利局副局长)
王清梅(市环保局副局长)
张志新(市交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全市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实施的日常协调工作,赵力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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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洛政办[2015]94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14
【实施日期】2015.08.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洛政办〔2015〕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8月14日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职责。
2. 采矿权抵押备案审批职责。
3.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项目审批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审批职责下放到部分城市区(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回族区)政府。
(三)承接的职责
1. 市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的采矿权转让审批职责。
2. 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职责。
3. 一次性开发400-600公顷的国有荒山、荒坡、荒滩审批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有关政策。
组织制定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
落实国家、省国土资源宏观调控政策,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调查研究,拟订全市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科技规划;负责审核本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规划区;指导各县(市、区)编制本辖区地质旅游资源开发和保护规划。
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三)负责查处全市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利用规划、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所有者、土地使用者和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耕地保护和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指导全市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组织管理、监督全市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土地征用、征收、转用管理;承办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六)负责组织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变更调查、更新调查和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城乡地籍调查、土地权属确认管理。
指导、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登记工作。
(七)负责全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贯彻实施供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监督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组织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组织、监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制定和更新基准地价,实施地价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土地利用动态巡查、闲置土地调查和处置工作;负责耕地质量等别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评价、更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八)负责管理全市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管理测绘单位资质、测绘成果、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和地图市场;维护测量标志;负责国土资源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监督基础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工作,为社会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服务;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地理信息产业建设。
(九)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监督管理。
规范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地方级矿产督察员开展矿产督察工作。
协调处理各种矿业纠纷,负责地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
(十)负责全市矿业权管理。
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组织全市矿业权挂牌、拍卖、招标出让工作;对县(市、区)采矿权挂牌、拍卖、招标出让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组织监测、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