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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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洛政办[2015]94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14
【实施日期】2015.08.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洛政办〔2015〕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8月14日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职责。
2. 采矿权抵押备案审批职责。
3.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项目审批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审批职责下放到部分城市区(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回族区)政府。
(三)承接的职责
1. 市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的采矿权转让审批职责。
2. 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职责。
3. 一次性开发400-600公顷的国有荒山、荒坡、荒滩审批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有关政策。组织制定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落实国家、省国土资源宏观调控政策,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调查研究,拟订全市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科技规划;负责审核本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规划区;指导各县(市、区)编制本辖区地质旅游资源开发和保护规划。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三)负责查处全市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利用规划、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所有者、土地使用者和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耕地保护和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指导全市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组织管理、监督全市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土地征用、征收、转用管理;承办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六)负责组织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变更调查、更新调查和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城乡地籍调查、土地权属确认管理。指导、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登记工作。
(七)负责全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贯彻实施供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监督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组织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组织、监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制定和更新基准地价,实施地价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土地利用动态巡查、闲置土地调查和处置工作;负责耕地质量等别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评价、更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八)负责管理全市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管理测绘单位资质、测绘成果、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和地图市场;维护测量标志;负责国土资源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监督基础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工作,为社会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服务;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地理信息产业建设。
(九)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监督管理。规范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地方级矿产督察员开展矿产督察工作。协调处理各种矿业纠纷,负责地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
(十)负责全市矿业权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组织全市矿业权挂牌、拍卖、招标出让工作;对县(市、区)采矿权挂牌、拍卖、招标出让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组织监测、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