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4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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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民事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根据诉讼的性质不同,还有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统属

于诉讼的范畴。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

人之间

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3.既判力:是指生效民事判决所裁判的诉讼标的对双方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

强制性

通用力。

4.(民事诉讼的主管:作为学术概念,一般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自的职责和

权限范围。

5.期间与期日:期间又称诉讼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

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期限。期日 ,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会合进

行诉

讼行为的日期。

6.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

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

的强制措施。

二、问答题

1.处分原则的含义和内容。

答: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自由支配自己享有的民事权

和诉讼权利的准则。内容:1、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处分权;2、当事

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3、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2.回避制度的含义和回避的对象。

答:回避制度,是指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

时,退出本案审理活动的一种审判制度。回避的对象:审判人员、人民陪审员、

书记

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3.根据民事诉讼理论,诉讼管辖的分类。

答:1、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2、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3、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

4.诉讼代表人与共同诉讼人的区别。

答:首先,代表人诉讼中,只要推选诉讼代表人,其他共同诉讼人可不必亲自参加

讼,而共同诉讼人必须亲自参加诉讼。其次,诉讼代

表人实施的诉讼行为,除法律规

定必须经过被代表人同意才对其发生效力以外,原则上对当事人全体有效,但是

共同

诉讼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原则上只有经过其他当事人的承认, 才

对其他当事人生效。在普通共同诉讼中,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生效。

5.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异同。

答:1、参加诉讼的根据不同;2、诉讼地位不同;3、享有的诉讼权利不同;四项基

原则、参加诉讼的方式不同。

三、案例分析题

(1答:本案由乙市法院管辖。根据民诉法第34条第二款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

起的

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是由继承引起的不动产纠纷,由不动

产所

在地的乙市法院行使管辖权。

(2答:本案李可是因不动产产权关系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名义向法院提起诉

的公民,在本案中处于原告的诉讼地位;李明是与原告发生权利义务争议而被法

院通

知应诉的人,是被告;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在该遗产继承诉讼中,李娜既不明确表

弃权,又不愿参加诉讼,法院仍应把其追加为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于某因对原

告、被告所争议的不动产产权主张实体权利,认为有独立请求权,而参加到已经

开始

的诉讼中,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2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材料,民事诉讼证据有

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即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2.(民事诉讼证明:指人民法院,诉讼参加人及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依照法

定程序,提

供、收集证据,审查核实判断证据,运用证据查明民事案件事实的诉讼活动。

3.证明责任: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

和在无法证明时,要承担的败诉责任。

4.质证:是指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由诉讼当事人就法庭上所出示的证据材料采

取询

问、辨认、质颖、说明、辩驳等方式,以在证据的证

明力等问题上对法官的内心确信

产生影响的一种诉讼活动。

5.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申请人

的申

请或者依职权,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

6.缺席判决:即在开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未到庭,法院公就到庭,法院公就到庭的

一方进行调查、审核证据,并对未到庭的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材料进行审查后,依法作

出裁判的诉讼活动。

二、问答题

1.民事诉讼证据必须具备的条件。

答:(1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2必须是与案情有内在联系的客观事实;(3必

须是法律允许作为诉讼证据的客观事实;

(4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取得

的客观事实。

2.民事诉讼证据的理论分类。

答:(1按照证据的来源,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2按照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系,证据可以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3按照证据是否由负有举

责任的当事人提出及其所能证明的事实,证据可以分为本证和反证。

3.民事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

答: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

事人陈述;

6、鉴定结

论;7、勘验笔录。

4.根据《若干规定》的解释,“新的证据”是指哪些情形。

答:(1一审程序中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

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

无法

提供的证据;(2二审程序中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

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3《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新的

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

的,应

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

5.起诉的要件。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第108条和第109的规定,起诉的要件可以分为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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