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大学考试、考核及成绩管理专项评估实施方案[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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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试行)

临沂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试行)

临沂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引导学生成长成才,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培育具有沂蒙精神特质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指把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文明行为习惯、身心素质、创新能力、社会活动能力、文化艺术素质等方面分解成若干指标,并对各项指标实行的定量考核,根据考核成绩,将综合素质评价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综合素质评价分=基础分(60分)+思想道德素质及文明行为表现分+身心素质分+创新能力分+社会活动能力分+文化艺术素质分。

综合素质评价分列同年级、同专业、同层次前30%者为优秀,列31%—80%者为良好,列81%以后且成绩不低于60分者为合格,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凡本学年度受记过以上处分者,本学年度综合素质评价不能评为良好以上等次。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同年级、同专业、同层次为单位,评价结果作为奖学金评定、各种荣誉称号的评选等工作的依据,学奖评优和资助资格。

第二章组织领导和评价办法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协调各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和评价办法的制定、修改、补充、解释等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辅导员、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素质评价执行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坚持民主、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各学院平时要做好详实的考核记录,每月公示一次有关记录。

第六条综合素质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第一学期初评,第二学期总评(毕业班于毕业前完成)。

第三章综合素质评价细则第七条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下列五项内容,其中因同一理由出现的加分取最高值,不重复计算;减分重复计算。

一、思想道德素质评价分为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道德及文明行为表现两方面得分之和,允许得负分。

1.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参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活动。

临沂师范学院-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临沂师范学院-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考务手册(2014年6月修订)教务处目录学生学业考试、考核及成绩管理规范 (1)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组织管理 (2)第三章考试命题 (3)第四章试卷印刷 (4)第五章组织考试 (5)第六章缓考与重修考试 (8)第七章阅卷与誊分 (9)第八章成绩处理及录入 (10)第九章成绩公示与复核 (11)第十章试卷存档 (12)第十一章附则 (12)XXX课程考试命题及考核方案 (14)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闭卷考试试题结构参考规范 (15)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试卷打印、印刷格式要求 (16)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监考守则 (21)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考场规则 (22)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试卷阅卷参考规范 (23)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试卷存档规范 (26)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至学年第学期考试试题命题审查表 (30)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考试试题使用情况登记表 (31)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考试试卷袋标签 (32)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期末考试试卷发放与接收登记表 (33)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考试巡视记录 (34)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考试缺考及作弊情况统计表 (35)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缓考申请表 (36)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课程重新学习申请表 (37)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考试总评成绩登记表 (38)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成绩偏正态处理审批单 (39)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考试成绩进行偏正态分布处理审批汇总表 (40)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 (41)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考试成绩更正统计表 (42)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考试成绩漏誉统计表 (43)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试卷(成绩)分析报告单 (44)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考试试卷汇总表 (45)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年第学期试卷存档目录 (46)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修订) (47)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程序(试行) (51)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分决定书 (53)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分告知书 (54)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学业考试、考核及成绩管理规范(2014年6月20日修订)为了规范我校的学生学业考试、考核及成绩管理,明确职责和基本操作步骤,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临沂大学学生工作考核体系

临沂大学学生工作考核体系

临沂大学学生工作考核评价办法[2011年2月16日作者:学工部(处)阅读:377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理念,践行“两个保证”,服务学生学习,调动学校学生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有效提高学生教育管理的服务水平,使我校学生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契约化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实行日常工作与重要项目量化考核相结合。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评价标准第三条考核内容为学生日常管理、就业工作、公寓工作、特色品牌创建等,考核标准见《临沂大学学生工作考核量化表》。

第四条出现以下情况,将取消考核优秀资格:1.学生工作受到学校通报;2.学生学费(住宿费)收缴未按期完成;3.学生违纪率超过3‰的学院;4.学生工作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第三章组织与实施第五条由学生管理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学院学生工作考核评价工作。

第六条每年6月份,各学院根据考核指标进行总结,总结材料送报学工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各学院应认真做好开展各项学生工作的详细记录,保存有关资料,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

第八条考评时间为当年6月底至第二年6月底。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第九条对于考核评价前五名的学院,给予表彰奖励,并授予“临沂大学学生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第十条对于考核评价连续两年最后一名的学院,给予通报。

第十一条考核评价结果与学院学生管理人员的评优及职务晋升挂钩。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学生管理委员会另行议定。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临沂大学学生工作考核量化表临沂大学学生工作考核量化表。

临沂大学排序与量化赋分办法

临沂大学排序与量化赋分办法

临沂大学第一任期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排序与量化赋分办法一、排序办法1.岗位竞聘(按类排列)排序规则,第一顺序为:条件之一者;第二顺序为:同时满足任意三类或二类所列条件之一者。

2.各类所列条件均为平行条件,每一类条件中各项目均为平行项目。

具备多类条件,类多者优先;具备同类条件,项目多者优先;同类同项目者,按科研成果的水平和层次排序。

3.申报者需注明具备条件的内容、数量、时间。

4.教授特聘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具有教授资格且未聘教授岗位人员)等按类选取条件者适用上述排序办法。

二、量化办法对竞聘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新晋),以量化赋分方式进行评价,量化得分将作为竞聘上岗的主要依据。

量化内容包括学历(学位)与教龄(工龄)、任职年限、教学(业务)工作、科研工作、资历加分。

各单位学科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与教龄(工龄)、任职年限、教学(业务)工作和科研工作进行量化赋分,按得分高低对申报人员排序,并予以公示。

1、学历(学位)与教龄(工龄)注:1.学历(学位)只按最高学历(学位)计分;2.计算教龄(工龄)时,脱产一年以上的进修学习时间要扣除。

2、任职年限新晋升人员,按聘任现岗位时间计算,每年10分,最高分计100分。

3、教学(业务)工作(1)教学工作积分表(2)教学辅助岗位业务工作积分表注:①承担研究生课、实验课、实习课、实践课、辅导课、毕业论文指导等教学活动的课时按规定计入标准学时。

②申报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者教学业绩量化得分以聘任现级职务以来的业绩计算,其中,新晋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者,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仅计算近5年,新晋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者,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仅计算近4年,博士新晋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硕士新晋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按比例折算。

③学术休假期间,课时按标准学时计算,教学评价按良好等级计算。

④“双肩挑”人员教学工作业绩参照教学辅助岗位业务工作计分办法执行。

⑤自2011年8月进入科研院所的专职研究人员,近一年的教学工作量完成额定值的1/3、讲授1门课程即可。

临沂大学教务处

临沂大学教务处

临沂大学教务处临大教字…2014‟22号关于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巡视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学院、各分校、有关单位:为加强考风建设,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质量,根据我校《临沂大学考试、考核及成绩管理规范》和《关于2013—2014学年度第二学期学生学业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学校成立考试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在考试期间分学校、学院两级进行巡视。

现将本学期巡视检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学校考试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谢亚非副组长:刘恩允、白金山、任庆大、巩庆毅成员:邵长全、滕向农、董勤岭、张洪高、林秋华、全先庆、孙绍龙、高进峰、各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

考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高进峰任办公室主任,刘锋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校级巡视工作安排(一)校级巡视组为加强考试巡视工作,本学期全校分六个校级巡视组,巡视组在学校考试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组成人员如下:1. 巡视一组组长:林秋华、邵长全成员:毛红旗、顾瑶、杨雪燕、李春举巡视范围:弘毅(1、2、3、4)楼群2.巡视二组组长:孙绍龙、董勤岭成员:杨诚德、李宝林、魏可媛、刘传文、苗玉青巡视范围:致远(1、2、3)和艺术中心楼群3.巡视三组组长:全先庆、滕向农成员:刘善言、陈祥安、唐岭田、王晓林巡视范围:锐思(1、2、3)楼群4.巡视四组组长:高进峰、陈国华成员:林清夫、刘新昌、刘锋、韩凯、江林森巡视范围:明义(1、2、3、4、5、6)沂水分校、费县分校由各分校根据本通知要求分别成立沂水分校、费县分校巡视组,方案及组成成员、巡视结果报送教务处。

(二)主要巡视检查内容1.考试整体组织情况、考场安排是否合理、考场是否达到“三清”、是否单人单桌、是否有准考证、考生名单及座次安排、学生证件是否齐全、是否进行了考试资格审查、监考教师工作状态(是否佩带监考证、人数是否合理等)、考试时间是否正常等。

2.检查学院巡视工作是否到位。

3.考场纪律情况。

(三)巡视要求1.参加巡视人员一律不准随意请假或换人。

临沂大学物流学院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

临沂大学物流学院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

临沂大学物流学院 2018-2019 学年第一学期 期末考试组织实施方案根据山东省教育厅《鲁教高处函 18-41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期末考试管理的通知》 、教务 处《关于 2018-2019 学年度第一学期学生学业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物流学 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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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成立物流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物流学院的考试工作。

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 期期末工作全过程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及监督评价工作,并积极配合学校主管部门,组织、 安排、处理物流学院考试考核及成绩处理的各项工作。

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

组长: 李洪杰 刁科凤 副组长:张兆伦 张松涛 郭京英 成员:曹松荣 李信利 二、命题工作 (一)命题依据 教师命题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进行。

必须遵循我校 《课程考试管理实施方案》 和《学生学业考试考核及成绩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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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命题原则 教师命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贯彻落实《临沂大学考试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 (临大教字〔2017〕33 号)精神, 全力推进“N+1+1”考试模式综合改革,实现既重视学习结果又重视学习过程的全方位评价学 生学业成绩的评价体系;酽锕极額閉镇桧猪。

2、充分借鉴国内外同类课程的考试模式和考试方法,研究制定适合本专业和本课程特点 的命题方案,组织我院学生学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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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命题要符合培养目标和考试目的,基础题、提高题、知识题、应用题与能力题比例要 科学,要确保应有的效度和信度,有较高的区分度和应达到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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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命题要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分析应考核的知识点,既突出重点,保 证质量, 又覆盖全面, 防止过偏; 既检查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 又考核学生运用知识分析问题、 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要注意涵盖教材的重要知识点,要有足够的数量,保证考试成绩分布正 常。

临沂大学成绩管理模块操作说明

临沂大学成绩管理模块操作说明

成绩管理模块成绩录入及修改说明各教学班主任用自己的账号登陆新教务管理系统管理端(http://121.250.96.51)。

具体步骤如下:一.成绩录入模块操作教务管理系统首页,点击成绩管理,进入成绩管理模块然后点击“成绩常规管理-成绩录入信息”,在右侧点击查询点击“从通知单转入”,在弹出的对话框中根据开课单位、开课课程等条件进行查询然后选中打勾,点击“确定”。

开课通知单就转入成功成绩录入人默认为任课教师,如果没有或想要更改成绩录入人请选中此条成绩录入信息数据,点击下方“指定成绩录入教师”旁“选择”,在弹出的教职工选择对话框中,根据条件找到教师,双击选择,最后点击“选择”旁的“保存”。

三、在以上两步完成后,录入成绩的教师可以登录教师端http://121.250.96.51/jxd,在首页面中点击“学生成绩录入”进入“学生成绩录入”页面点击“录入”进入页面,系统提示你设置成绩方式和成绩项目占据成绩的比例,保存后仍可以在系统中点击设置修改录入系统成绩,系统会根据设置成绩比例计算总成绩,注意录入一定数量的成绩数据后点击暂存,保存数据,全部录完后点击暂存(不能有留空的学生,如有无成绩的可以点成绩标示栏选择缺考)后点击送审。

如果大家想快速录入成绩,可以采用导入功能,只需点击下图中的【导入】按钮会打开成绩批量导入页面,点上面的“成绩录入数据导入模板[excel]”可下载名单cjlr.xls,保存到本地电脑后填入具体成绩(不要删除信息,只在成绩栏录入成绩)然后保存,再点刚才打开的导入页面的【浏览】按钮打开上面保存的成绩表cjlr.xls,然后点导入数据即可。

这样可以快速导入成绩,导入后还可以再修改然后送审!教学秘书在管理端-成绩管理-成绩常规管理-成绩录入审核页面审核此录入成绩,审核通过则成绩入库,审核不通过则成绩变为未提交审核状态,可以重新提交审核。

审核通过的成绩即正是进入成绩库。

教学秘书可以在管理端的成绩录入信息中点对应的开课通知的人数那一列的具体人数打开成绩查看页面,查看成绩信息。

临沂大学教育学院学生发展性素质评价办法

临沂大学教育学院学生发展性素质评价办法

临沂大学教育学院学生发展性素质评价办法为推进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全面发展,为社会培养复合型人才,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生学习生活的实际,制定《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学生发展性素质评价办法》。

一、组织领导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成立由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高级管理岗辅导员、团学办公室主任为成员的学生品行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学生发展性素质评价办法的制定、修改和部署;成立以团学办公室主任为组长、辅导员为成员的学生发展性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生品行评价的落实工作。

同年级、同专业、同层次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每班2名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发展性素质评价年级(班级)工作小组,具体开展学生的品行评价工作。

二、指导思想1、力求客观、公正、规范、科学的进行评价。

2、主要采取“记实”的原则进行。

三、评价内容及操作办法学生发展性素质内容包括:科技创新能力(30);技能操作能力(50);组织管理能力(5);社会实践能力(10);文体特长能力(20)。

1、科技创新能力30分①学术论文10分A、2人以上完成的论文,第一作者按80%记分;其他作者依次降低20%记分。

B、在非学术性刊物或非正式刊物发表的论文降低一个等级记分。

C、经常在校报、团学信息、以及学工处网站上发表通讯等,视工作情况每次加0.5分,最高得分不的超过本项分数。

D、被学校录用的广播稿,每篇计0.2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此项以报刊原件和宣传部在广播站的统计数据为准。

②科技成果10分经专家教授推荐并经学校科技处审定推荐上报的学生科研成果和参加各级各类科研成果评比,并获得证书或在文件上张榜公布的,可参照以下标准记分。

A、同一作品限加最高分1次。

B、学术论文并获奖(市级以上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可在①、②中重复得分。

③参加各种学习竞赛活动10分参加各级、各类学习竞赛活动获奖可按以下标准得分。

2013-2014-2考试命题及考核组织实施方案

2013-2014-2考试命题及考核组织实施方案

2013-2014-2考试命题及考核组织实施方案商学院2013-2014学年度第二学期考试及考核命题组织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本学期考试工作,规范我院的考试、考核及成绩管理,明确职责和基本操作步骤,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根据学校关于考试、考核及成绩管理运行规范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试领导小组组长:许汝贞曹光杰副组长:张燕王宏坤成员:教学办全体人员各系部主任全体辅导员二、考试命题考试命题是评价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环节,期末考试(考查)命题工作要严格按照《临沂大学学生学业考试、考核及成绩管理规范》中的有关要求,结合2011版培养方案,做到命题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切实反映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学生的学习状况。

1、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必须进行考试、考核。

命题必须符合科学性、全面性、规范性、创新性原则。

本学期本、专科全部推广学业成绩结构方式。

即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20%(三次作业);课外训练占总成绩的20%(小论文或其他形式测试);期末考试考查占总成绩的60%。

期末考试为闭卷考试的课程,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应主要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

试卷涵盖面要广,题量要大(必须保证学生不出现提前半小时或更长时间大面积交卷现象,到时教务处检查),题型原则上不少于4个,但应以主观题为主,试题要有一定难度,要重点考察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要注意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开卷考试、考查课程以考查学生的学科知识面、研究性学习能力、应用能力为主,题型为案例分析或论文等形式,参考国外考试模式开卷考试、考核时间原则上在2——4小时之间,专科时间可相对较短、本科时间原则上以4小时左右为宜。

2、所有考试、考查课程均应制定相应的考试、考查方案。

考试、考查方案中,要明确命题要求、考试范围、考试方式及方法、成绩评定形式、各类形式考试所占比例等等,同时对阅读参考书、参加实践实习、完成课程论文等课外学习与测试方法、测试成绩占总学业成绩的比例等做出明确要求。

临沂大学沂水校区

临沂大学沂水校区

临沂大学沂水校区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学生学业考试实施方案各处室、系:根据临沂大学教务处〔2015〕4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严格考试组织、强化考风考纪建设,充分发挥考试的引导作用,现将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学生学业考试考核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根据《临沂大学考试、考核及成绩管理规范》、《临沂大学考试、考核及成绩管理专项评估实施方案》和《临沂大学关于深化考试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加强对考试的组织和领导,注重过程和细节管理。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教务处、人事督查处、学生处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学校考试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考试工作。

各系成立以系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教学及学生工作领导为副组长的考试管理小组,负责本系的考试工作。

考试管理小组积极配合学校主管部门,组织、安排、处理本单位学业考试及成绩处理的各项工作。

2、加强考风考纪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在期末考试前,学校要召开任课教师和监考教师会,各系召开学生动员会,传达和宣讲学校有关规定,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诚信教育,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宣传考风考纪,形成“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良好考试氛围,确保全体师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3、贯彻落实《临沂大学关于深化考试改革的实施意见》(临大教字〔2014〕13号)通知精神,全面推进考试改革。

考试形式多样化、考试命题科学化、成绩构成多元化,充分发挥考试的“指挥棒”作用。

注重学生学习过程的考核。

我校学生学业成绩评定继续实行成绩结构化模式,即学生学业总评成绩=平时成绩×40%+期末成绩×60%。

考试必须使用学校统一规定的答卷纸。

4、教务处和各系密切配合,做好考试组织和管理工作。

各系主要负责考试命题、试题保密、试卷印刷、考试组织、监考、阅卷、誊分、考试总结;教务处主要负责考试评价、成绩公布与复核、补考、学籍管理、成绩复核、重新学习管理、试卷存档等工作。

临沂大学课程补考及重新学习管理办法

临沂大学课程补考及重新学习管理办法

临沂大学课程补考及重新学习管理办法第一篇:临沂大学课程补考及重新学习管理办法临沂大学课程补考及重新学习管理办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1号令)、《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收费改革试点的意见》(鲁价费发〔2013〕93号)和《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和考试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课程补考第一条凡属学生首次修读的课程(公共选修课除外),正常考试不合格者可在下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在读学籍所在学院提出补考申请。

军事训练、实践性课程和重新学习课程考核不合格,不允许参加补考。

第二条补考时间统一安排在开学后第2周。

通识课由教务处组织协调,专业课由学院组织协调。

第三条补考成绩采用60分以上记“合格”和60分以下记实际分数的办法,并在学籍档案中标注“补考”字样。

第四条承担补考课程阅卷任务的学院在考试结束后7日内完成阅卷任务并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提交考试成绩。

第五条每位学生的每门课程只有一次补考机会。

如在补考期间因故不能参加,学校不再安排补考,该门课程转为重新学习课程。

第六条补考试题从与原考试试题难度相当且未使用的试题库中随机抽取。

第七条补考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课程重新学习范围第八条凡考试不合格又未申请补考、补考不合格、旷考的必修课程一律实行重新学习。

选修课程可以重新学习,也可以另选其它课程,专业选修课由学院根据情况安排。

第九条学生对考试已合格的课程成绩不满意者,也可申请重新学习。

第十条考试作弊课程正常修业年限内不允许参加重新学习,可在正常修业年限外弹性修业年限内申请重新学习。

第三章课程重新学习的报名、教学和考试安排第十一条具有在读学籍的学生可登录临沂大学教务管理系统查询学业成绩,并根据学业成绩和课程表,自主选择重新学习课程。

第十二条学生重新学习课程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手续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重新学习,不安排课程考试,私自参加考试者成绩无效。

历史文化学院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

历史文化学院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

历史文化学院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严格考试组织、强化考风考纪建设,充分发挥考试的引导作用,确保文学院考试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行,根据《临沂大学考试、考核及成绩管理规范》、《临沂大学考试、考核及成绩管理专项评估实施方案》、《临沂大学关于深化考试改革的实施意见》、教务处《关于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学生学业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临大教字[2017]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历史文化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成立历史文化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考试工作。

组长:魏本权滕向农副组长:周静王红坤成员:魏秀春尹明明左桂秋杨厚波李桂峰范陈玉职责:积极配合学校主管部门,组织、安排、处理历史文化学院考试、考核及成绩处理的各项工作,负责本学期期末工作全过程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及监督评价工作,并监督实施本方案。

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前教育及巡视等若干执行小组,执行小组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一)考前教育及巡视组组长:滕向农魏本权副组长:王红坤周静成员:杨厚波李桂峰纪丽红范陈玉职责:全面负责学生考前教育及考试巡视工作。

(二)考试资格审查组组长:王红坤副组长:杨厚波成员:各班级辅导员职责:全面负责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查工作。

(三)考试质量监控组组长:魏本权副组长:周静成员:左桂秋魏秀春李桂峰职责:负责对本次考试工作从命题、试题审核、考务、监考、阅卷、成绩提交到材料存档等的全过程指导监督。

(四)考务组组长:周静副组长:李桂峰(兼考务办公室主任)成员:范陈玉张勇职责:整个考试工作的运行和服务。

考务组下设考试项目组,分别是:1.后勤保障范陈玉张勇负责考试期间物品的供应及应急事件的协调处理。

2.试卷保密及检查验收李桂峰张勇负责试卷的印刷、领取、送交及考试过程中的试卷保密工作;负责试卷的发放登记,回收登记,试卷装订检查(重点检查试卷是否错装、漏装;考场记录填写是否完整、规范等),并做好缺考、缓考、作弊学生的统计汇总工作。

临沂大学本科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临沂大学本科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临沂大学教务处临大教字〔2015〕34 号临沂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学生学习量计算的基本单位,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最低学分要求,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实施学分制旨在推进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资源利用率,适应学生个性化和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临沂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

在我校修读的专科生、留学生、交流生、进修生等学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修业年限第五条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

本科学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个别专业为5年),专升本或贯通培养学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2-4年,专科学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学生(不含专升本、3+2贯通培养)可在基本修业年限的基础上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

第六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

对因创业或者身体等原因不能连续完成学业者,学校允许其休学。

第三章课程与学分第七条围绕创新创业及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构建由“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创新创业实践”构成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第八条必修课逐步达到每门课程有2名以上教师授课,学生可以自主选择上课时段和上课教师;选修课数量充足,满足学生自由选择修读。

第九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基本计算单位。

学生修完某门课程后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第十条学分标准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原则上各类课程的学分计算方法如下:(一)理论课:每16学时计1学分;(二)公共体育课:每32学时计1学分;(三)实验(实训)课:每32学时计1学分;(四)实践教学环节: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如毕业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每周计1学分;分散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每32学时计1学分;(五)创新创业学分:鼓励学生利用第二课堂开展创新研究活动、参与教师课题、自主进行科技发明等;鼓励学生参加科技竞赛、学科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训练、社会调查与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突出成绩的,可获创新学分。

临沂大学课程考试管理实施方案

临沂大学课程考试管理实施方案

临沂大学课程考试管理实施方案考试是课程建设与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师授课、学生学习成效测量的主要手段,是评价教学效果的主要方法。

为了更好地进行课程建设,进一步深化我校学生学业考试改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作为创新课程方案的组成部分。

一、总体要求1、考试的目的是评估、检验和促进学生的学习,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对知识理解的程度和灵活运用的能力。

要发挥考试内容与形式对课程学习的导向作用,坚持“有用、有效、先进”的原则,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将考试作为学习导向与动力杠杆、学业记录与就业依据。

2、通过考试方式向多样化转变、考试内容向注重综合能力考核转变、成绩评定向综合性转变等三个转变,推行多种形式(开卷、闭卷、开闭卷结合,答辩、实践技能操作、撰写专题报告、学术论文以及多种方式结合等)、多个阶段(平时测试、作业测评、课外阅读、社会实践、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等)、多种类别(校内能力考试、社会等级考试等)、多种成绩评定方式(主考教师评定、考评组评定、学生参与评定)的考试制度改革,强化课外学生学习,增加论文、作业、课堂表现及参考书阅读等成绩在学业成绩考试中的比重,引导学生,提高专业基本能力与综合素质。

3、推行考、练结合,强化过程性考试,将学生学业考试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推进论文模式考试形式,加大平时作业、技能测试、课外参考书阅读测试等成绩在最终学业成绩所占比例。

4、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就业出口导向性考试模式:①国家考试、国际考试与标准化考试;②职业证书类考试:如律师、会计等考试;③理解类、研究性、实验性过程开卷考试。

5、强化外语、网络工具等证书认证制度。

突出大学一年级学生外语水平应用能力和网络信息检索工具培养,学生必须获得学校设立的“大学外语水平与应用能力”合格证书方可升入二年级,学生必须获得学校设立的“网络信息检索工具应用能力”合格证书方可升入三年级。

最新临沂大学沂水分校考试改革方案

最新临沂大学沂水分校考试改革方案

临沂大学沂水分校考试改革方案临沂大学沂水分校考试改革方案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程序,与临沂大学考试制度接轨,科学、合理、公开、公平评价学生学业综合成绩,经研究决定,对我校考试方案进行改革。

一、考试改革1.考试改革的指导思想考试是教育教学的重要环节,对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具有导向作用。

本次考试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抓考风、促教风、促学风,重视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习习惯与品质,增加平时学习成绩的权重。

取消期中考试,减少笔试科目,增加开卷、口试、技能、论文、案例等考试科目与形式,减轻学生考试负担,加强学习方法与技能的训练,重视学习品质与应用能力,特别是创新能力。

2.考试改革的目的考试改革的目的是改变只重视结果,不重视过程的观念,更好地评估、检查和督促学生的学习,指导和督促学生平时系统地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查学生对知识理解的程度和灵活运用的能力。

发挥考试内容与形式对课程学习的导向作用,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养成良好学习习惯,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全面了解教师教学的质量和水平。

3.考试改革的原则①群体性原则:考试成绩是衡量教师教学水平、教学质量在学生群体中的反映,间接的评估的对象是教师群体;考试成绩是评估学生学习知识与技能在学生群体的反映,直接的评估的对象是学生群体。

②过程性原则:学业考试是对全体学生的学业水平系统的检验,在学业成绩评价时应特别注重学习过程的考察,意义在于全面了解学生学习习惯、学习能力、学习品质、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防止只重结果,不重过程,出现学业成绩评价的片面性。

③科学性、导向性、可测性原则:考试方案既要科学严谨,导向明确,又要简易可行,便于操作。

④规范化、标准化原则:考试程序要规范,环环相扣;试题要标准化命题,同类别学生测试标准要统一。

⑤严密性、严肃性原则:考试关系到学生学业成绩的综合评定、学生的评先树优、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定,考试必须具有严密性、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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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大学考试、考核及成绩管理专项评估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建设创新课程,检验教学质量与管理水平,对每学期考试、考核及成绩管理情况进行专项评估,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和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监察处、人事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考试、考核及成绩管理专项评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专项评估领导小组),学校专项评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考试与学籍学位主管任办公室主任。

在学校专项评估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若干个学校检查、验收、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组),根据评估指标要求,具体对考试、考核及成绩管理进行评估、验收。

各学院要成立院长、教学副院长、学生学习与就业主管、公共课程主管、纪委书记、教学运行与教师事务助理、学习与学籍管理助理、系(教研室)主任等组成的学院专项评估工作小组。

二、评估的主要内容
根据创新课程建设要求,以《临沂大学考试、考核及成绩管理规范》、每学期学生学业考试工作安排及学校考试改革要求为依据,评估按照单项赋分、累计得分方式,总分达到75分为合格,达到90分及以上为优秀。

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1、考试改革(25分)。

主要包括本学院考试改革方案,对学校提出的机考、网考、长时间考试、过程考试模式等模式以及外出命题、题库命题、集体命题等响应程度,同时考察本学院考试改革的力度及措施等。

2、命题质量(25分)。

主要考察是否有可行的单门课程考试命题方案、有完整的试题命题审核表,可操作性强、科学的评分标准等等,通过科学命题,使期末(学段末)成绩分布合理,成绩呈偏正态分布。

3、考试管理(25分)。

主要考察考试组织、考前教育、考试安排、巡视、成绩管理等环节。

4、考试档案(25分)。

主要考察试卷、成绩等档案规范情况。

评估以学院、公共教学部为单位。

第四任期设立公共课程主管的学院所授公共课程按公共教学部单独评估,通识选修课由授课学院负责。

按照分项赋分的方式计算,每项下限为0,上限不超过该项分值。

三、评估时间安排及工作程序
1、新学期开学后1周前,各学院根据评估指标,对上学期各类考试进行自评,写出自评报告,自评报告、档案目录、各类报道等材料在第二周周三前报送教务处。

2、自评合格的学院,在开学后在二周周三前向学校专项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务处)提出评估申请。

自评不合格或未按时提交评估申请的学院,按考试、考核及成绩管理不合格处理。

3、新学期开学后第三~四周学校专项工作组对提出评估申请的学院进行实地评估、验收,对相关项目打分,形成验收报告。

评估、验收的主要方式:
①教务处对各学院上学期报送的考试工作方案、命题工作方案、考试改革材料、考试总结材料、自评报告、各类报道等汇总、整理。

②教务处根据各学院上学期全部成绩平均分布情况,按照与偏正态分布要求偏差程度,对本学院命题质量量化赋分。

③专项工作组从上学期本学院所有开设课程明细(由教务处从教务管理系统成绩库中导出并
打印)中按照以下规则随机选取10门课程进行评估:其中校通识选修课1-2门、实践实验课程1-3门,不同年级及不同层次应分布合理。

④专项工作组从上学期公共教学部所授课程,按照不同专业、年级、层次等分布情况,抽取10套试卷档案。

⑤选定范围后,各学院、公共教学部在专项评估组发出课程及范围信息后2小时,将试卷及相关存档材料报送指定地点。

⑥专项工作组对相关材料进行检查、验收,对应相关栏目做出写实性评价,对每项进行赋分,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⑦专项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到相关学院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收集、听取有关对考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⑧专项工作组综合各项材料和对学院的考察,得出每个学院、公共教学部的上学期考试、考核及成绩管理评估得分,形成每个学院检查、评估报告,报送教务处。

4、第四~五周教务处汇总各专项工作组评估、验收情况,并向学校汇报,公布各学院、公共教学部评估成绩、名次,形成书面反馈意见。

5、各学院、公共教学部对整改内容进行整改。

四、其他
1、凡在考试、考核及成绩管理工作中出现重大工作失误、严重违纪行为或专项评估不合格的单位,教学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度,限期整改并追究主要领导及当事人责任。

2、考试、考核及成绩管理的成绩纳入学校对学院年度考核内容。

附件1
考试、考核及成绩管理专项评估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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