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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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重金属污染

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

二○一一年十月

目录

一、现状及问题 (1)

(一)现状 (1)

(二)问题 (2)

二、规划总则 (3)

(一)指导思想 (3)

(二)基本原则 (3)

(三)规划范围及重点 (4)

(四)规划目标 (5)

三、主要任务 (5)

(一)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加大重点行业防控力度 (5)

(二)实施污染源全过程控制,突出区域分类治理 (8)

(三)做好修复试点,逐步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 (12)

(四)加强能力建设,构建安全防控体系 (13)

(五)加强产品安全管理,提升民生保障水平 (15)

四、重点项目 (17)

五、政策保障 (19)

(一)完善地方法规 (19)

(二)加强环境监管 (20)

(三)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20)

(四)加大科技攻关力度 (21)

(五)拓宽投融资渠道 (21)

(六)开展警示宣传教育 (21)

(七)加强信息公开 (22)

六、组织保障 (22)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22)

(二)加强规划实施,强化目标考核 (2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1号)、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141号)要求,加大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力度,确保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现状及问题

(一)现状

1、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大。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2007年,全省废水中铅、汞、镉、铬、砷等五种重金属产生量为469.64吨,排放量为35.76吨;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金属制品业等五个行业排放量占88.72%。各市废水中重金属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详见附表1。据估算,2007年,全省大气中铅、汞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约为100吨,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火力发电行业排放量约占87.73%。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含铅、汞、镉、铬、砷的危险废物产生量为8.02万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铅蓄电池制造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占91.98%。

2、部分地区环境中重金属超标。据监测,近3年,全

省有24个地表水监测断面存在重金属超标现象,其中3个断面超标次数较多。根据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省部分地区不同程度存在土壤重金属污染现象,个别工矿企业周边土壤中重金属累积,超标因子主要有镍、镉、硒、铜、钒、锌、铬等。

(二)问题

1、结构性污染突出。2007年,皮革及其制品业工业总产值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0.24%,但铬的排放量占全省铬总排放量的41.70%;金属制品业工业总产值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0.08%,但铬的排放量占全省铬总排放量的45.11%,结构性污染严重。铅蓄电池制造等行业准入门槛低,企业无序发展。部分重金属排放企业不能实现重金属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强度较高。

2、重金属污染监管能力不足。全省县级环保部门普遍存在重金属污染物监测能力不够、监管人员不足等问题,环境空气、污染源废气重金属污染物监测能力薄弱的问题尤为突出。河流断面、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和工业污染源重金属自动监测能力不足,重金属污染预警体系、应急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此外,个别企业恶意偷排现象时有发生,对环境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3、地方法规制度建设滞后。我省缺乏关于重金属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的地方法规,政府、企业和个人在重金

属污染物防治工作中承担的责任不明确。环境保护标准体系中缺少指导重金属排放企业健全环境管理、加强环境保护的相关规范。

4、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落后。重金属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政策滞后于污染防治的实际需求。生产过程中重金属污染物的处理技术匮乏。水体、土壤中重金属污染物的去除技术及生态修复技术等有待进一步研发。有关专家和技术人才缺乏。

二、规划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确保环境安全为目标,突出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通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工业污染源防控、生态修复和监控能力建设,完善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扎实做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统筹污染防治与产业发展,统筹现有污染源整治与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突出环境质量改善和防范环境风险,突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重点区域、行业和企业,分区、分类、分期推进污染防治。

控新治旧,综合防治。坚持源头预防,严格准入,优化产业结构,降低产污强度,严格控制新增量。加强现有污染

源监管,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实施综合整治,努力消化污染存量、多还旧账、保安全、防风险。

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为重金属污染防治提供政策和制度保障,做到目标、任务与投入、政策的匹配。严格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做到稳定达标排放。鼓励社会参与,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监督。

(三)规划范围及重点

1、规划范围。全省17市、140个县(市、区)。

2、规划重点。

重点污染物。重点防控铅(Pb)、汞(Hg)、镉(Cd)、铬(Cr)和类金属砷(As)等,兼顾镍(Ni)、银(Ag)、铜(Cu)、锌(Zn)、钒(V)、锰(Mn)、钴(Co)、铊(T1)、锑(Sb)等其他重金属污染物。

重点区域。依据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和重金属产业集中程度,确定重点防控区域是枣庄市滕州市,烟台市牟平区,烟台市招远市,威海市文登市,临沂市罗庄区,滨州市沾化县,详见附表2。

重点行业。依据重金属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确定重点防控行业是: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铜冶炼、铅锌冶炼等),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和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等),铅蓄电池制造业,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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