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科斯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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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

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

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 给从未涉及过科斯定理的学生上科斯定理课的教师,都亲身感受了科斯定理所引起的惊叹和佩服,但科斯本人却从未将定理写成文字,而其他人如果试图将科斯定理写成文字,那很有可能是走了样的,或成了同义反复。

被称作科斯定理的命题或命题组,源于一系列案例。

科斯像法官一样一直拒绝把他初始论文中的论点加以广泛地推广。

正如法官的言论一样,对于他论文中的每一个解释,都有另外一种似乎说得通的看法。

我不想得出最终结论,但我愿谈谈几种对科斯定理的传统解释,并用科斯的几个例子之一来加以阐明。

经过20多年的争论,传统的解释似乎已经穷尽了科斯定理含义。

• 微观经济学的一个中心思想是,自由交换往往使资源得到最充分的利用,在这种情况下,资源配置被认为是帕累托(Pareto)有效的。

除了资源所有权外,法律还规定了其他许多权利,诸如以某种形式使用其土地的权利、免于骚扰权、意外事故要求赔偿权或合同履行权。

可以这样认为,科斯概括的关于资源交换的一些论点适用于关于法定权利交换的种种论点。

根据这种看法,科斯定理认为,法定权利的最初分配从效率角度上看是无关紧要的,只要这些权利能自由交换。

换句话说就是,由法律所规定的法定权利分配不当,会在市场上通过自由交换得到校正。

• 这种观点认为:保障法律的效率,就是消除对法定权利自由交换的障碍。

含糊不清常常损害法定权利,使其难于得到正确估价。

此外,法庭也并非总是愿意强制履行法定权利的交易合同。

因此,根据“自由交换论”,法律的效力是由明确法定权利并强制履行私人法定权力交换合同而得以保障的。

• 经济学家们认为,除了交换自由之外,还必须具备一些其他条件,才能使市场有效地配置资源。

条件之一是关于交易成本的含糊但不可或缺的概念。

狭义上看,交易成本指的是一项交易所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

有时这种成本会很高,比如当一项交易涉及处于不同地点的几个交易参与者时。

高交易成本会妨碍市场的运行,否则市场是会有效运行的。

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

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

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目录什么是科斯定理科斯定理是由得主(Ronald H. Coase)命名。

他于1937年和1960年分别发表了《厂商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两篇论文,这两篇文章中的论点后来被人们命名为著名的“科斯定理是研究的基础,其核心内容是关于的论断。

科斯定理的基本含义是在1960年《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表达的,而“科斯定理”这个术语是(George Stigler)1966年首次使用的。

科斯定理较为通俗的解释是:“在为零和对产权充分界定并加以实施的条件下,因素不会引起资源的不当配置。

因为在此场合,当事人(外部性因素的生产者和)将受一种市场里的驱使去就互惠互利的交易进行谈判,也就是说,是外部性因素内部化。

”也有人认为科斯定理是由两个定理组成的。

即为史提格勒的表述:如果为零,不管权利初始安排如何,会自动使达到。

在大于零的现实世界,可以表述为:一旦考虑到市场交易的成本,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以及经济的选择将会对产生影响。

科斯定理的构成科斯定理由三组定理构成。

的内容是:如果为零,不管产权初始如何安排,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那些财富最大化的安排,即会自动达到。

如果科斯第一定理成立,那么它所揭示的经济现象就是:在大千世界中,任何经济活动的效益总是最好的,任何工作的效率都是最高的,任何原始形成的安排总是最有效的,因为任何交易的费用都是零,人们自然会在内在利益的驱动下,自动实现的最优配置,因而,没有必要存在,更谈不上产权制度的优劣。

然而,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几乎是不存在的,在经济社会一切领域和一切活动中,交易费用总是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存在,因而,是建立在绝对虚构的世界中,但它的出现为科斯第二定理作了一个重要的铺垫。

通常被称为科斯定理的反定理,其基本含义是:在交易费用大于零的世界里,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

也就是说,交易是有成本的,在不同的下,交易的成本可能是不同的,因而,资源配置的效率可能也不同,所以,为了优化资源配置,产权制度的选择是必要的。

科斯定理举例

科斯定理举例

科斯定理举例科斯定理,也被称为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是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科斯(Ronald Coase)于1960年提出的经济学理论。

该定理探讨了在某些条件下,即使存在外部性或市场失灵,私人协商也可以实现有效资源配置的可能性。

科斯定理的核心观点是,如果交易成本为零且产权明确,那么资源的分配将在私人协商下达到效率。

换句话说,无论资源最初归属于谁,只要交易成本低且产权权利明确,两个相关方将能够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从而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为了更好地理解科斯定理,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场景来举例说明:假设有一片土地旁边有一个农场和一个工厂。

工厂的生产过程会产生污染,这对农场的农作物产量产生了负面影响(外部性)。

现在我们考虑以下两种情况:情况一:没有交易成本和产权明确在这种情况下,农场主可能会向工厂主提出索赔,要求工厂减少污染或赔偿农场主的损失。

然而,由于没有明确的产权和交易成本,农场主和工厂主之间的谈判可能会非常困难。

他们可能陷入长时间的诉讼,导致时间和金钱的浪费。

在这种情况下,资源的分配不会达到效率,因为谈判和诉讼过程本身会消耗大量的资源。

情况二:存在交易成本和产权明确现在我们假设农场主和工厂主可以轻松地进行协商,并且他们可以明确地定义各自的产权。

农场主可以向工厂主提出要求,要求工厂减少污染。

工厂主可以选择接受要求并采取减少污染的措施,或者与农场主达成一项协议,补偿农场主的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交易成本较低且产权明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并找到一种解决方案,使资源的分配达到效率。

科斯定理的关键在于识别交易成本和产权问题,并通过协商和合同来解决这些问题。

如果交易成本过高或产权不明确,那么科斯定理可能无法实现,资源的分配效率也无法得到改善。

因此,科斯定理提醒我们,在实践中,要注意降低交易成本并明确产权,以促进有效资源配置和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科斯定理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

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

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

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目录• 1 什么是科斯定理?• 2 科斯定理的构成• 3 科斯定理的精华• 4 科斯定理的前提条件• 5 科斯定理的不足[1]• 6 科斯定理的实际应用[2]•7 科斯定理的案例分析•8 案例一:科斯定理在水环境保护的应用[3]•9 参考文献什么是科斯定理?科斯定理是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哈里·科斯(Ronald H. Coase)命名。

他于1937年和1960年分别发表了《厂商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两篇论文,这两篇文章中的论点后来被人们命名为著名的“科斯定理是产权经济学研究的基础,其核心内容是关于交易费用的论断。

科斯定理的基本含义是科斯在1960年《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表达的,而“科斯定理”这个术语是乔治·史提格勒(George Stigler)1966年首次使用的。

科斯定理较为通俗的解释是:“在交易费用为零和对产权充分界定并加以实施的条件下,外部性因素不会引起资源的不当配置。

因为在此场合,当事人(外部性因素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将受一种市场里的驱使去就互惠互利的交易进行谈判,也就是说,是外部性因素内部化。

”也有人认为科斯定理是由两个定理组成的。

科斯第一定理即为史提格勒的表述:如果市场交易成本为零,不管权利初始安排如何,市场机制会自动使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

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现实世界,科斯第二定理可以表述为:一旦考虑到市场交易的成本,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以及经济组织形式的选择将会对资源配置效率产生影响。

科斯定理的构成科斯定理由三组定理构成。

科斯第一定理的内容是:如果交易费用为零,不管产权初始如何安排,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那些财富最大化的安排,即市场机制会自动达到帕雷托最优。

如果科斯第一定理成立,那么它所揭示的经济现象就是:在大千世界中,任何经济活动的效益总是最好的,任何工作的效率都是最高的,任何原始形成的产权制度安排总是最有效的,因为任何交易的费用都是零,人们自然会在内在利益的驱动下,自动实现经济资源的最优配置,因而,产权制度没有必要存在,更谈不上产权制度的优劣。

西方经济学科斯定理

西方经济学科斯定理

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由罗纳德·科斯(Ronald Coase)提出的一种观点(并非真是一条定理),认为在某些条件下,经济的外部性或曰非效率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谈判而得到纠正。

给从未涉及过科斯定理的学生上科斯定理课的教师,都亲身感受了科斯定理所引起的惊叹和佩服,但科斯本人却从未将定理写成文字,而其他人如果试图将科斯定理写成文字,那很有可能是走了样的,或成了同义反复。

被称作科斯定理的命题或命题组,源于一系列案例。

科斯像法官一样一直拒绝把他初始论文中的论点加以广泛地推广。

投资乘数理论简介投资乘数理论,普遍理解为:在有效需求不足,社会有一定数量的存货可以被利用的情况下,投入一笔投资可以带来数倍于这笔投资的国民收入的增加,因而投资乘数理论是关于投资变化和国民收入变化关系的理论。

结构性失业(Structural Unemployment)尽管劳动市场有职位空缺,但人们因为没有所需的技能,结果继续失业,也就是由于劳动力的供给和需求不匹配而造成的失业(1)摩擦性失业是劳动者正常流动过程产生的失业。

是市场制度本身决定的,与劳动力供求状态无关,即使实现充分就业也要有摩擦性失业。

劳动者流动过程包括劳动者的新老交替、人们出于资源配置优化和判断的原因而转移就业职位等。

它是市场对人力资源进行配置不可缺少的条件和代价。

2)结构性失业是由于经济结构的变化,劳动力的供给和需求在职业、技能、产业、地区分布等方面的不协调所引起的失业。

其最大特点是劳动力供求总量大体相当,但却存在着结构性的供求矛盾,即在存在失业的同时,也存在劳动力供给不足。

(3)周期性失业是由于整个经济周期波动造成劳动力总需求不足产生的失业。

由于结构型失业和摩擦性失业是市场经济的常态,所以我们把二者形成的失业率称为自然失业率。

其受劳动力结构、政府政策和结构性因素的影响。

差别定价(Price Discrimination)又称“弹性定价”,是一种“以来顾客支付意愿”而制定不同价格的定价法,其目的在于建立基本需求、缓和需求的波动和刺激消费。

科斯定理与交易成本讲义(PPT 108页)

科斯定理与交易成本讲义(PPT 108页)

科斯的本意
实际上,科斯本人却不愿停留在这个交 易成本为零的所谓的科斯世界里。他在 198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的注 释》一文中指出,科斯世界正是他极力 说服经济学家离开的世界,传统经济学 错就错在忽略了交易成本。人们应该研 究存在正交易成本的现实世界,在这个 世界中,法律制度至关重要。
科斯的解释
用。
是“定理”吗?(概述的谬误)
– 科斯不同意科斯定理 – 科斯对“一般化”的保留
除去这些谬误,“科斯定理”启发我们关注真实的交 易费用,特别是关注不同的权利界定可能引起不同的 交易费用。
好的理论是经济调查的向导。
读《社会成本问题》
本文涉及对他人产生有害影响的那些工商业企业的行为。 一个典型的例 子是,某工厂的烟尘给邻近的财产所有者带来了有害影响。对此情况, 许多经济学家都因袭了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提出的观点。要么要求 工厂主对烟尘所引起的损害负责赔偿,要么根据工厂不同的烟尘排放量 所致损害的相应金额标准对工厂主征税,要么最终责令该厂迁出居民区。 科斯认为,这些解决办法并不合适。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雷尔的三个版本
自由契约导致产出最优化(强定理) 在产权清晰条件下,自由契约满足帕累
托最优条件(最优定理) 在不满足帕累托最优条件的各种资源配
置中,在有私人信息的条件下,私人交 易将导致资源的相对最优配置(次优定 理)
法和经济学学派
实证的科斯定理:当双方能一起谈判并 通过合作解决争端时,无论法律的基本 规则是什么,其行为都是有效率的。
在完全竞争条件下,私人成本 等于社会成本
------斯蒂格勒(Stigler,1961)
产权学派:
只要产权清晰,交易费用为零,资源配 置的最终结果与权利的初始配置无关 或

科斯定理详细分析

科斯定理详细分析

Y Y1 Y2 (r F1 ) (F2 r) F2 F1
为 OBAC 所包围的绿色面积。
m1A
0
f 2 ( m1 ) f1 ( m1 ) ,即二者的总利润
1)所以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权利归属于种麦者,资源配置的会达到 帕雷托最优;
4.3.3.2.2 牛吃麦的权利归养牛者 当牛吃麦的权利归养牛者,牛不吃麦子会对养牛者造成损失,养牛者有向 种麦者索要牛不吃麦子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权利。 对于养牛者的利润为:y2=r-m2p2 ,其中 r 为种麦者补偿给养牛者的牛不吃 小麦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0 0 0 m1 m1 m1
养牛者追求的利润 Y2 f 2 (m1 ) f1 ( m1 ) 最大化。对 Y2 f 2 (m1 ) f1 ( m1 )
0 0
m1
m1
进行求导得到 y2=f2(△m1)-f1(△m1)。令导数 y2 为 0,即 y2=f2(△m1)-f1(△m1)=0, 求得极值点为 m1Ap1(参见下图 A 点) 。由于在 A 点的左边导数 y2=f2(△m1)f1(△m1)>0,则 Y2 在(0,A]区间内单调递增;在 A 点的右边 y2=f2(△m1)-f1(△m1)<0, 则 Y2 在[A,+∞)区间内单调递减,所以极值点 A 点是函数 Y2 的最大值点, OBAC 所包围的绿色面积就是养牛者所获得的最大利润,红色和绿色的面积之 和为养牛者所获的利益,而红色为赔偿给种麦者的损失。二者的总利润
0 m1
润为 0,种麦者在经济上没有得到什么也没有损失什么。 此时养牛者者的付出的补偿 r 正好等于小麦损失量 m1 的经济损失 m1p1,即 养牛者的利润为: Y2 F2 r f 2 (m1 ) f1 ( m1 ) f 2 ( m1 ) f1 ( m1 ) 。

第4讲 科斯定理及其应用

第4讲 科斯定理及其应用

推论
第一,在选择把全部可交易权利界定给一方或另一方时,政府应该把权利 界定给最终导致社会福利最大化,或社会福利损失最小化的一方;
第二,一旦初始权利得到界定,仍有可能通过交易来提高社会福利。但是,
由于交易成本为正,交易的代价很高,因此,交易至多只能消除部分而不
是全部与权利初始配置相关的社会福利损失——如果集体行动只要付出20
2323类型制度结构行为特征经济绩效政府所有属全民所有产权公共财产问题严重村民不能直接拥有和掌握相对应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村民缺乏激励去保护大象和打击偷猎者部分村民具有机会主义倾向先下手为强自行偷猎而不会互相监督以约束邻居的偷猎行为具有保护大象的规模效应但缺乏对村民的有效激励且战线过长导致保护乏力由于偷猎行为得不到有效抑制整体的大象数量下村民共有属集体产权存在一定的公共财产问题村民间形成利益共同体关系村民集体拥有相对应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村民拥有充分的激励去保护所在土地的大象和打击偷猎者村民会投入资源去有效饲养大村民之间会互相监督和约束防止内盗现象具有保护大象的适度规模效应偷猎大象的行为得到有效打击和防范同时村民的短视行为内盗的动机得到抑制私人所有属私人产权不存在公共财产问题村民只能靠自己的力量和资源去保护自己的大象其他村民缺乏激励去协助保护他人私有的大象偷猎大象的行动成本较小从而得不到有效抑制2424打破私有制的神话
450/6=75<(30+300/6=80)
450<180+300=480
因此,交易成本能够改变法律规则的选择结果
从社会成本的角度来说,把权利赋予谁更有效
率?
15
四、科斯定理组
科斯第一定理:权利的初始界定是重要的吗?如果交易成
本等于零,回答是否定的。权利的任意配置可以无成本地得到直 接相关经济主体的纠正。在没有交易成本的情况下,可交易权利 的初始配置不会影响它的最终配置或社会福利。因此,仅仅从经 济效率的角度看,权利的一种初始配置与另一种初始配置无异。

科斯定理详细分析

科斯定理详细分析
广义动量定理与系统思考——战争、管理学与经济学通论
4.3 科斯定理
4.3.1 科斯定理的内容
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由罗纳德·科斯(Ronald Coase)提出的一种观点, 认为在某些条件下,经济的外部性或曰非效率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谈判而得到纠 正,从而达到社会效益最大化。科斯本人从未将定理写成文字,而其他人如果 试图将科斯定理写成文字,则无法避免表达偏差。关于科斯定理,比较流行的 说法是:只要财产权是明确的,并且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那么,无论在开 始时将财产权赋予谁,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实现资源配置的帕 雷托最优。 (一)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不管权利如何进行初始配置,当事人之间 的谈判都会导致资源配置的帕雷托最优; (二)在交易费用不为零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配置界定会带来不同的资源 配置; (三)因为交易费用的存在,不同的权利界定和分配,则会带来不同效益的 资源配置,所以产权制度的设置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达到帕累托最优) 科斯定理表明,市场的真谛不是价格,而是产权。只要有了产权,人们自 然会“议出”合理的价格来。 但是,明确产权只是通过市场交易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一个必要条件,却 不是充分条件。另一个必要条件就是“不存在交易成本”。 科斯定理的精华在于发现了交易费用及其与产权安排的关系,提出了交易 费用对制度安排的影响,为人们在经济生活中作出关于产权安排的决策提供了 有效的方法。根据交易费用理论的观点,市场机制的运行是有成本的,制度的 使用是有成本的,制度安排是有成本的,制度安排的变更也是有成本的,一切 制度安排的产生及其变更都离不开交易费用的影响。
1
4.3.2 科斯定理的著名案例
科斯在文章《社会成本问题》提出了牛吃小麦的著名例子,由于该例子内 容较多,此处引用张五常在《经济解释》中的简化版本。 “那所谓「不变定律」 ,是从六○年文内的畜牧与种植的例子推出来的。有 相连的甲乙两块地,甲地用作养牛,乙地用作种麦。甲地的牛群跑到乙地吃麦, 吃得胖胖的,但不付费,在边际上牛肉的增值一定会低于麦的损害,而麦的损 害是社会成本的一部分。这样,社会成本(养牛的成本加麦的损害) ,就会高于 私人成本(养牛的成本) 。二者有分离,无效率,传统之见是政府要抽养牛者的 税。高斯问:牛吃麦的权利谁属?他先假设麦是种植者的私产,未经许可牛群 不能侵犯。这样,如果所有交易费用是零,牛群吃麦若能使牛的增值在边际上 高于麦的损害,养牛者就会出一个价给种麦者,让牛吃麦去也。种麦者乐于收 费而让牛群吃麦,直至麦的损害在边际上与牛群的增值相等。维护产权的费用 (交易费用)是零,养牛者或种麦者会建造一栏杆,位于麦的损害等于牛的增值 的边际界线上。另一方面,在竞争下牛吃麦的收费,在边际上会与麦的损害与 牛的增值相同。这结论不奇怪,奇怪的是高斯跟把权利倒转过来,竟然得到同 样的结果。他转过来,假设吃麦的权利是养牛者所有,牛可以大吃特吃,权之 所至,种麦者不能反对。这样,在交易费用不存在的情况下,吃麦的损害在边 际上若高于牛群的增值,种麦的人就会出价给养牛者约束牛群。在竞争下,种 麦的人所出的价是麦的边际损害,而若这价高于牛群吃麦在边际上的增值,养 牛者就乐于收价而约束牛群了。栏杆建造的位置,会与种麦者有权禁止牛群吃 麦的位置相同。这就是今天家喻户晓的高斯定律:权利只要明确地界定为私产, 不管产权谁属,交易费用不存在,市场就会以交易的方法使麦的损害与牛的增 值在边际上相等。畜牧与种植的私人成本也会与社会成本相同。这版本被称为 「不变定律」 ,是因为不管产权谁属,栏杆的位置都是一样,不变。 ”

科斯定理

科斯定理

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给从未涉及过科斯定理的学生上科斯定理课的教师,都亲身感受了科斯定理所引起的惊叹和佩服,但科斯本人却从未将定理写成文字,而其他人如果试图将科斯定理写成文字,那很有可能是走了样的,或成了同义反复。

被称作科斯定理的命题或命题组,源于一系列案例。

科斯像法官一样一直拒绝把他初始论文中的论点加以广泛地推广。

正如法官的言论一样,对于他论文中的每一个解释,都有另外一种似乎说得通的看法。

我不想得出最终结论,但我愿谈谈几种对科斯定理的传统解释,并用科斯的几个例子之一来加以阐明。

经过20多年的争论,传统的解释似乎已经穷尽了科斯定理含义。

微观经济学的一个中心思想是,自由交换往往使资源得到最充分的利用,在这种情况下,资源配置被认为是帕累托(Pareto)有效的。

除了资源所有权外,法律还规定了其他许多权利,诸如以某种形式使用其土地的权利、免于骚扰权、意外事故要求赔偿权或合同履行权。

可以这样认为,科斯概括的关于资源交换的一些论点适用于关于法定权利交换的种种论点。

根据这种看法,科斯定理认为,法定权利的最初分配从效率角度上看是无关贤要的,只要这些权利能自由交换。

换句话说就是,由法律所规定的法定权利分配不当,会在市场上通过自由交换得到校正。

这种观点认为:保障法律的效率,就是消除对法定权利自由交换的障碍。

含糊不清常常损害法定权利,使其难于得到正确估价。

此外,法庭也并非总是愿意强制履行法定权利的交易合同。

因此,根据“自由交换论”,法律的效力是由明确法定权利并强制履行私人法定权力交换合同而得以保障的。

经济学家们认为,除了交换自由之外,还必须具备一些其他条件,才能使市场有效地配置资源。

条件之一是关于交易成本的含糊但不可或缺的概念。

狭义上看,交易成本指的是一项交易所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

有时这种成本会很高,比如当一项交易涉及处于不同地点的几个交易参与者时。

高交易成本会妨碍市场的运行,否则市场是会有效运行的。

科斯定理

科斯定理

3、庇古的理论
庇古由此提出政府要进行适度的干预,通 过对损人利己者征一笔税(即“庇古税” ) 而使其承担社会成本,以实现资源的优化 配置。 庇古的论述包括两种交易,一是市场交易, 二是政府规制
作为一个新古典经济学的拥,庇古同样接 受了一个没有交易成本的理想世界假设
正确解法
两种交易都存在交易成本,不应该因为市 场交易成本的存在而放弃市场交易,转而 依靠政府规制,政府规制也是有成本的, 如测量外部性程度的成本以及大量的官僚 资本等。 正确的依据是:这两种交易那种成本更小? 我们要选择的是成本最低的方式
污水排放量的社会成本
污水排放量 1 2
3 4 5 6 7 9
厂商1的净收益 10 9
8 7 6 5 4 3
厂商2的成本 -1 -2
-3 -4 -5 -6 -7 -8
假定不存在庇古提到的政府干预,在利益相互独 立且对立、地位平等的两个厂商之间,需要通过谈判来 协商污水的最终排放量,谈判的必要前提是要确定这条 河的使用权归谁所有?假设不存在交易成本,我们分以 下两种情形讨论。
如果不是相同双方交易存在成本,结果是不是也相 同呢?我们不妨设交易成本为2,且由没有河流使用 权的一方来承担,则:
1、该权利属于造纸厂。此时渔场支付造纸厂货币, 让它减少排放污水。……以此类推,排污量将止于6, 此时渔场不再愿意支付以进一步减少排污。 2、、该权利属于渔场。此时造纸厂就要支付渔场货 币,以排放污水维持生产。 ……以此类推,排污量将 止于4,此时造纸厂不再愿意支付以进一步减少排污。 可见交易成本的存在使得不同产权下的资源配置发 生了变化。资源在纸张和水产生产的配置比例有明 显差别
:通过建立法律来消除 私人协议的障碍。 通过建立法律结构,使私人 协议难以达成所造成的损失最小。 :一是使私人对资源配 置的不一致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最小化,二是使阻 碍私人在资源配置上达成。合作协议的障碍降到 最低。这保证了存在交易成本条件下的资源配置 达到帕累托最优。

科斯定理(CoaseTheorem)

科斯定理(CoaseTheorem)

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目录• 1 什么是科斯定理?• 2 科斯定理的构成• 3 科斯定理的精华• 4 科斯定理的前提条件• 5 科斯定理的不足[1]• 6 科斯定理的实际应用[2]•7 科斯定理的案例分析•8 案例一:科斯定理在水环境保护的应用[3]•9 参考文献什么是科斯定理?科斯定理是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哈里·科斯(Ronald H. Coase)命名。

他于1937年和1960年分别发表了《厂商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两篇论文,这两篇文章中的论点后来被人们命名为著名的“科斯定理是产权经济学研究的基础,其核心容是关于交易费用的论断。

科斯定理的基本含义是科斯在1960年《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表达的,而“科斯定理”这个术语是乔治·史提格勒(George Stigler)1966年首次使用的。

科斯定理较为通俗的解释是:“在交易费用为零和对产权充分界定并加以实施的条件下,外部性因素不会引起资源的不当配置。

因为在此场合,当事人(外部性因素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将受一种市场里的驱使去就互惠互利的交易进行谈判,也就是说,是外部性因素部化。

”也有人认为科斯定理是由两个定理组成的。

科斯第一定理即为史提格勒的表述:如果市场交易成本为零,不管权利初始安排如何,市场机制会自动使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

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现实世界,科斯第二定理可以表述为:一旦考虑到市场交易的成本,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以及经济组织形式的选择将会对资源配置效率产生影响。

科斯定理的构成科斯定理由三组定理构成。

科斯第一定理的容是:如果交易费用为零,不管产权初始如何安排,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那些财富最大化的安排,即市场机制会自动达到帕雷托最优。

如果科斯第一定理成立,那么它所揭示的经济现象就是:在大千世界中,任何经济活动的效益总是最好的,任何工作的效率都是最高的,任何原始形成的产权制度安排总是最有效的,因为任何交易的费用都是零,人们自然会在在利益的驱动下,自动实现经济资源的最优配置,因而,产权制度没有必要存在,更谈不上产权制度的优劣。

科斯定理及其他

科斯定理及其他

科斯定理及其他1.科斯定理:人的知识或者说智力是以速度增长,而不是以算术级数增长的。

2.科斯定理有时也称为“惊人的一跳”定理,这个定理发表于科斯在美国《哲学杂志》上发表的一篇文章之中。

是英国物理学家、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首先证明的。

科斯是从生理学研究中得到的启示,这启示了他的经济学思想。

科斯把教育和智力联系起来,认为教育决定着一个人能获得多少知识。

教育成为一种投资。

科斯还进一步考虑到教育能否收到预期效果,这要受到学习者的智力状况的影响,智力越高,学习者接受新知识越容易。

3.科斯定理就是由法国数学家让·维果里与韦尔日提出来的。

他们观察到,处于某一水平上的学生,当学习困难增加时,如果增加学习的困难程度,这些学生能在更短的时间内掌握这些知识。

因此,他们推论:如果教师的指导适当,那么增加教师的负担,反而会使学生更快地学会功课。

4.科斯定理在我国现代管理学中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它既是一条最简单的管理规律,又是一条最深刻的管理规律。

对于经营管理者来说,任务是选择最佳方案和实施方案,把它贯彻到各项工作中去。

这一定律告诉我们,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积累,不断寻找一个能最好实现组织目标的管理方案,并不断加强管理的科学性和艺术性,这样才能做到事半功倍,增加企业效益。

5.科斯定理可以用实验证明,但比较复杂。

而且只限于特殊的物质世界,如物理学中原子世界等。

虽然这一定理没有什么新意,但其哲理意义却是非常深刻的。

我们说,一般规律往往是朴素的、直观的、真理式的,但只有发现它的哲学家才能够对它作出严格的科学的解释。

如牛顿万有引力定律是建立在实验基础上的科学规律,但如果你站在两块相距一米的木板中间,即使两者再怎么靠近,对它们的作用力也是微乎其微的。

而该定理却正确地揭示了万有引力的本质及其起源。

这一点是不能用公式表达的,是实验科学无法替代的。

科斯定理体现了哲学与自然科学的结合。

而且很有普遍性,在许多学科领域都存在着类似的问题,需要我们用哲学的眼光去审视。

科斯定理 举例

科斯定理 举例

科斯定理举例
科斯定理是一种用于计算三角形边长和角度的公式,它是数学家科斯(Kossel)提出的。

该定理的表述为:在一个三角形中,如果已知两边和它们夹角的余弦值,那么可以用这些值来计算第三边的长度。

举一个例子,假设一个三角形有两条边分别为5和8,它们夹角的余弦值为0.6。

我们可以使用科斯定理来计算第三条边的长度。

首先,使用余弦定理计算出第三边与已知两条边的夹角的余弦值:
cos C = (5 + 8 - c) / (2 x 5 x 8)
cos C = 0.6
这个方程可以重写成:
c = 5 + 8 - 2 x 5 x 8 x 0.6
通过计算,我们可以得到:
c ≈ 5.16
因此,第三条边的长度约为5.16。

这是一个简单的例子,但它展示了如何使用科斯定理来计算三角形的边长。

- 1 -。

科斯定理

科斯定理

yB
mB
0 OB
无效率和负外部性
烟 烟
1
1
0 OA
yA
mA
yB
mB
0 OB
无效率和负外部性
烟 烟
1
1
有效 配置
0 OA
yA
mA
yB
mB
0 OB
无效率和负外部性
假设是钱和烟的水平无法交换。 参与者A最偏好的配置是什么? 这种配置有效吗?
无效率和负外部性
烟 烟
1
1
有效 配置
0 OA
yA
1
1
sB
sA
sA sB
0 OA
yA
mA
yB
mB
0 OB
外部性和产权
是否存在这样的情况:不论产权规定给
哪个参与者,均衡时候的烟量都是一样 的?
外部性和产权
烟 p(sA) p(sB) 烟
1
1
sA = s B
0 OA
yA
mA
yB
mB
0 OB
外部性和产权
烟 p(sA) p(sB) 烟
1
1
sA = s B
污染的成本。 如果钢厂需负担任何污染的外部成本, 它的利润函数是 s ( s, x ) p ss cs ( s, x ) 面临的问题是
生产外部性
max s ( s, x ) p ss cs ( s, x ).
s, x
利润最大化的 一阶条件是
生产外部性
max s ( s, x ) p ss cs ( s, x ).
s, x
利润最大化的 一阶条件是 c s ( s, x ) ps s

第四章 科斯定理

第四章  科斯定理

实例分析
假定一个工厂周围有5户居民户,工厂的烟囱排放 的烟尘因为使居民户晒在户外的衣物受到污染而使 每户损失75美元,5户居民总共损失375美元。解 决此问题的办法有三种:一是在工厂的烟囱上安装 一个防尘罩,费用为150美元;二是每户有一台除 尘机,除尘机价格为50元,总费用是250美元;第 三种是每户居民户有75美元的损失补偿。补偿方是 工厂或者是居民户自身。假定5户居民户之间,以 及居民户与工厂之间达到某种约定的成本为零,即 交易成本为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律规定工厂 享有排污权(这就是一种产权规定),那么,居民 户会选择每户出资30美元去共同购买一个防尘罩安 装在工厂的烟囱上,因为相对于每户拿出50元钱买 除尘机,或者自认了75美元的损失来说,这是一种 最经济的办法。
自由交换论角度
G.布坎南等人把科斯定理表述为:只要交易是自愿的,那 么初始的合法权利的配置与资源配置有效性无关。换句话说, 即使权力初始配置不合理或不公正,只要界区清楚,且产权 可自由转让,资源配置的有效性便可保证,所以经济学研究 的重心应是产权界区和产权转让。根据对科斯定理的这种解 释,他们对科斯所举的案例给出了另一种解决方式:如果火 车被赋予排烟火权 (不讨论这种权利是否合理),只要这种权 利明确,且可以转让,那么,农场主便可出价购买这种权利, 使火车主同意不排烟火:相反,若农场主具有禁止火车排烟 火的权利(不论这种权利的授予是否合理),只要这种权利明 确,且可以转让,火车主便可购买这种权利,即以一定的赔 偿取得继续排放烟火的权利。显然,只要产权明晰,且可自 由转让,那么,初始权力配置即使不公正,结果也可实现资 源配置有效性的重要条件。
科斯第二定理的实质在于揭示产权界定的重要性,即 当存在交易费用时,可交易权利的初始配置将影响交 易效率。 约瑟夫· 费尔德明确阐述了科斯第二定理的两个合理 推论:

科斯定理及其应用

科斯定理及其应用

科斯定理及其应用前言:本人这学期刚好修了新制度经济学,初入其门不得其法,诸多问题反复斟酌无定论,沉思良久,决定讨教于人大经济学论坛诸位前辈和同道中人。

望各位高手多多批评,以增见识,亦可使本人读书笔记得以上交,万分致谢!!科斯定理及其应用问题浅析国内外文献中对“科斯定理”的内涵理解,可谓五花八门。

本文首先对“科斯定理”的各种表述进行总结,然后对其含义和应用问题做出简单的评价。

一、科斯定理的含义1、科斯的表述科斯在其论文《社会成本问题》中,实质上提出了定理的两层含义[1],具体表述如下[2]:(1)、如果假定价格体系无成本地运行,资源配置的最终结果(即产值最大化)不受法定权利的分配影响。

(2)、一旦考虑进行交易的成本……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定权利的最初分配确实对经济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

[ii]2、斯蒂格勒的总结在《价格理论》中,斯蒂格勒总结道:“科斯定理这样断言,在完全竞3、新帕尔格拉夫经济学大辞典的概括由Robert Cooter撰写的“科斯定理”词条概括了对科斯定理的三种主要一为“自由交换论”:法定权利的最初分配从效率角度看是无关紧要的,只要这些权利能自由交换;二为“交易成本论”:法定权利的最初分配从效率角度看是无关紧要的,只要交换的交易成本为零;三为“完全竞争论”:法定权利的最初分配从效率角度看是无关紧要的,只要权利能够在完全竞争的市场进行交换。

这三个阐发结论相同,条件各异,4、张五常的阐释张五常把科斯定理的前提条件“交易成本为零”放宽到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断言:“高斯定律的主旨,就是不管权利谁属,只要是清楚地界定是私有,市场的运作能力便会应运而起;权利的买卖者互定合约,使他说,市场的相对价格不变,不管产权谁属,交易费用不变栏杆的位置不变。

[7]他的结论和科斯定理的第二层含义矛盾。

5、总结科斯本人没有提出所谓定理,在斯蒂格勒第一次总结“科斯定理”之后,各种解释纷繁复杂。

值得注意的是,科斯的原意是指出存在交易成本时法定权利的最初分配影响经济效率的问题,但得到广泛流传的却是不存在交易成本的第一层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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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7
完全竞争论角度
▪ C.舒尔茨等认为,交易成本经济学所刻画的 外在性并非是市场机制的惟一缺陷,除此之 外还有其他障碍破坏市场交易和资源的有效 配置。比如,垄断减少了企业数目,从交易 成本来说它会减少交易费用,从而成为提高 资源配置有效性的有力方式:然而,这在经 济现实中显然是荒谬的。事实上垄断会造成 资源配置效率递减,造成市场失灵。
A
8
完全竞争论角度 (续)
▪ C.舒尔茨认为,科斯定理强调的是一个自由竞争的条件问题, 然而在什么样的产权结构下才能保证自由竞争的市场状态得以 维持?据此,他将科斯定理定义为:只要交易是在完全竞争的 市场中发生的,那么初始的合法的配置与资源配置的有效性无 关。换言之,只要在产权界区上保证完全竞争,资源配置的有 效性便能得到充分保证。根据这种对科斯定理的理解,他们认 为,在科斯所举的案例中,火车主处于垄断地位(只有一个), 农场主则是分散的,众多的,这就违背了完全竞争的假定,因 而他们相互之间不可能有效地解决纠纷,市场在此必然失灵。 这就是说,产权界区清晰与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是相互联系的, 完全竞争离不开产权明晰,而产权明确之后还必须在完全竞争 的市场条件下,才可能使资源实现有效配置。
A
5
交易成本论角度
▪ 威廉姆森等认为,纠纷解决的结果如何取决于火车 主和农场主的交易成本比较,如果火车主是一个人, 而铁路沿线的农场主有很多个,那么农场主之间达 成协议的交易成本便会远远高于火车主进行谈判的 交易成本,这样纠纷就难以得到合理的解决,外在 性无解。相反只有在农场主个数减少,使得双方的 交易成本相当时,才可能有效地解决纠纷,克服外 在性。在这里,产权界区的明确,法律的制定和实 施,体制的完善与政策的推行等等,都是以降低成 本为目标的。换言之,产权界区的明确等措施是降 低交易成本的基础,也是减少交易摩擦的润滑剂。
A
6
自由交换论角度
▪ G.布坎南等人把科斯定理表述为:只要交易是自愿的,那 么初始的合法权利的配置与资源配置有效性无关。换句话说,
即使权力初始配置不合理或不公正,只要界区清楚,且产权 可自由转让,资源配置的有效性便可保证,所以经济学研究 的重心应是产权界区和产权转让。根据对科斯定理的这种解 释,他们对科斯所举的案例给出了另一种解决方式:如果火 车被赋予排烟火权 (不讨论这种权利是否合理),只要这种权 利明确,且可以转让,那么,农场主便可出价购买这种权利, 使火车主同意不排烟火:相反,若农场主具有禁止火车排烟 火的权利(不论这种权利的授予是否合理),只要这种权利明 确,且可以转让,火车主便可购买这种权利,即以一定的赔 偿取得继续排放烟火的权利。显然,只要产权明晰,且可自 由转让,那么,初始权力配置即使不公正,结果也可实现资 源配置有效性的重要条件。
• 第二,产权的初始界定清晰,即外部性问题所涉及的公 共权利的归属明确,至于具体归属于哪一方当事人,则 没有给予明确限制。
A通过损害与被损 害双方的交易得到最有效地解决,政府干预不一定能达到 最优结果,甚至是无效的;
• 权利必须界定,交易才有可能进行,这是市场机制发挥作 用的基本前提;
服它呢?(后来产权学派的三个分支就是由于对这一 案例做出了三种不同的解释,从而表现出他们对科 斯定理的独特的理解)
▪ 科斯认为关键在于明确产权。如果这块土地是属于有树木、 庄稼的农场主的,农场主就有权禁止火车排放烟火,火车若 要排烟,火车的所有者就必须向土地的主人赔偿一定的费用, 反之,如果赋予火车主人具有自由释放烟火而又不负责任的 权力,那么农场主若想避免由于火车释放烟火所导致的火灾 造成的损害,进而要求火车不放烟火,就必须向火车主人支 付一笔费用,以使火车主人愿意并能够不排烟火,甚至停止 运行。科斯由此认为,更有效地消除外在性,用市场交易的 方式实现赔偿,前提就在于明确产权。
▪ 科斯认为这是不对的。“若想避免对B造成伤害, 则势必对 A造成伤害。真正的问题是:应该允许A 伤害B,还是允许 B 伤害A?核心所在,乃是怎样 避免较大的伤害。”
▪ 科斯把对别人造成损害的权利看作是一种生产要素,
生产要素的使用能为其所有者创造价值,即A损人
的权利能为他带来利己的结果,但A能否得到这种
• 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下,产权初始界定并不影响福利最 大化或产值最大化这一最终结果。不论是谁应对造成的损 失负债,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实现最有效的资源配置。
• 科斯第一定理较为通俗的解释是:“在交易费用为零和对 产权充分界定并加以实施的条件下,外部性因素不会引起 资源的不当配置。因为在此场合,当事人(外部性因素的 生产者和消费者)将受一种市场理性驱使去就互惠互利的 交易进行谈判,也就是说,是外部性因素内部化。”
权利,要根据产值最大化要求而定。
A
3
▪ 50年代末,60年代初科斯产权思想的一个显 著特点是将交易成本概念进一步拓展为社会 成本范畴,而社会成本范畴研究的核心又在 于外部性问题,恰恰在外部性问题上,产权 界区含混所造成的混乱和对资源配置有效性 的损害表现得最为充分。
A
4
案例
▪ 当火车驶过一片种有树木和庄稼的土地时,机车排出的烟火 经常引起周围的树木、庄稼着火,这是一种外在性。如何克
第四章 科斯定理
▪ 外部性的庇古税和科斯问题 ▪ 科斯定理Ⅰ ▪ 科斯定理Ⅱ ▪ 科斯定理Ⅲ ▪ 科斯定理相关的定理
A
1
外部性的概念
▪ 外部性:是指某个人效用函数的自变量中包 含别人的行为。
▪ 正外部性与负外部性 ▪ 生产者外部性与消费者外部性
A
2
外部性的庇古税和科斯问题
▪ 传统福利经济学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方法:当A污染 了B,对B产生了“负外部性”后,可通过对A征税、 追究A的法律责任等方式来解决;
A
9
科斯定理Ⅰ
▪ 科斯定理Ⅰ :指当交易费用为零时,只要允许自由 交易,不管产权初始界定如何,最终都能实现社会 总产值的最大化,即帕累托最优状态。
▪ 两个假设
• 第一,交易成本为零。交易成本指外部性当事人建立交 易关系,进行讨价还价、订立契约并督促执行所花费的 成本。交易成本为零,意味着交易中上述几个方面的活 动可以无成本地完成,这是新古典经济学隐含的一个基 本假设。科斯文中,交易成本被称作“运用价格机制所 需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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