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第10章
第三章 人身保险定价《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PPT课件
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保险产品,也应满足保险 产品的基本要求,即收支相等原则。
是每一被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与其获得的保障 程度相当,主要是每一被保险人缴纳的纯保费与其 所能获得的保险金额的数学期望值相等。
2、意外伤害保险纯费率的计算方法
•根据以前若干年度的保额损失率计算纯费率 •一般是根据最近3-5年的保额损失率计算纯费率 •(1)最小二乘法。如果近年来的保额损失率呈逐年 上升或逐年下降的趋势,那么应该采用最小二乘法计 算纯费率。
(二)保费的构成 保费,又称为总保费或毛保费,一般由纯保费和 附加保费两部分组成。纯保费以保单的预期损失为基 础计算,是保险人用来建立保险基金,用于保险事故 发生后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和给付的那部分保费。附 加保费是以保险人的营业费用为基础计算的,主要用 于保险人的各项业务开支和预期利润,包括职工工资、 业务费、企业管理费、代理手续费、税金、利润等。
2、单利与复利
3、现值与终值 4、贴现率 如果应在将来某时期支付的金额提前在现在支付,则 支付金额中应扣除一部分金额,这个扣除额称为贴现 额。
(三)生命表的内容及其类型 生命表是寿险精算的科学基础,它是寿险保费和责任 准备金计算的依据,也是寿险成本核算的依据。
一般的生命表中都包含以下内容: 1.表示年龄。 2.生存人数,是指从初始年龄至满岁尚生存的人数。 例:0岁的人数可用来表示,表示在初始年龄定义的 基数中有人活到20岁。 在生命表中还规定最高年龄,用表示,满足,即在 岁时原基数人群中没有任何人存活。 3.死亡人数,是指岁的人在一年内死亡的人数,即 指岁的生存数人中,经过一年所死去的人数。
宣传费等。衡量方式有两种:一是业务费用占承 保金额的比重;二是业务费用占保费收入的比重。
《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第3章
3.1 人身保险定价基础
• 3.1.2利息理论在人身保险定价中的运用
– 保险人应在其所收入的保险费中设立责任准备金用于 其在以后要承担的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责任准备金在 履行给付之前,保险公司可以利用它进行投资,其收 益由保险公司在计算保险费率时,按照一定的收益率 计算给被保险人。人寿保险期限越长,利息的作用就 显得越为重要,对保险费率的影响也就越大。 – 一般情况下存在两种常见的计算利息的方式,即单利 和复利。通常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费率和 进行保险投资是考虑的都是复利。
第3章
人身保险定价
《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
学习目标
• 在学习完本章之后,你应该能够:
– 掌握人身保险费的构成; – 掌握人身保险保险费厘定的基本原则; – 了解与认识生命表; – 了解人寿、健康和医疗保险费率厘定的方法。
【引例】好朋友怎么能赚我的钱
• 王小明是一家私营企业的财务负责人,个人收入水平较高,家庭收入 状况不错,她与身为人身保险代理人的李小雨原来是很好的朋友。 2010年9月,王小明在李小雨的劝说下,对人身保险产生了兴趣,遂 通过李小雨购买了一份平安保险公司的为期15年的意外伤害附加重大 疾病保险,趸缴保险费约10万元。 • 2010年11月,王小明在与公司同事赵小光的闲谈中了解到,人身保 险代理人是很赚钱的,在缴纳的保险费中约有百分之十的比例是他们 的佣金收入。王小明想到自己刚刚购买不久的10万元保险,就有1万 元揣进了朋友李小雨的腰包。对此,王小明十分气愤,心想作为好朋 友的李小雨怎么能赚自己的钱,而且还连任何消息都没有告诉自己, 于是就找到李小雨理论。 • 李小雨觉得十分冤枉,这1万元是从平安保险公司按照正规的业务流 程和正式的业务规定获得的保险费佣金收入,而并不是自己从中作假 想要赚好朋友的钱。一个觉得不解,一个认为冤枉,王小明和李小雨 二人为此大吵了一场,大家搞得不欢而散。
《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第3章-人身保险定价
3.1 人身保险定价基础
• 3.1.2利息理论在人身保险定价中的运用 利息理论在人身保险定价中的运用
– 1)单利 )
• 利息=本金×利率×计息期间 • 期末本利和=本金+利息=本金×(1+计息期间× 利率) • I=p*i*t • S=p+I=p(1+i*t)
3.1 人身保险定价基础
• 3.1.2利息理论在人身保险定价中的运用 利息理论在人身保险定价中的运用
课后习题
• • • •
知识题 实务题 案例题 实训题
3.1 人身保险定价基础
• 3.1.2利息理论在人身保险定价中的运用 利息理论在人身保险定价中的运用
– 保险人应在其所收入的保险费中设立责任准备金用于 其在以后要承担的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责任准备金在 履行给付之前,保险公司可以利用它进行投资,其收 益由保险公司在计算保险费率时,按照一定的收益率 计算给被保险人。人寿保险期限越长,利息的作用就 显得越为重要,对保险费率的影响也就越大。 – 一般情况下存在两种常见的计算利息的方式,即单利 和复利。通常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费率和 进行保险投资是考虑的都是复利。
3.1 人身保险定价基础
• 3.1.3生命表内容 生命表内容
年龄(x)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死亡率(qx) 生存人数(lx) 死亡人数(dx) 平均余命(ex) 0.002051 0.002250 0.002470 0.002713 0.002981 0.003276 0.003601 0.003958 0.004352 0.004784 958 785 956 819 954 666 952 308 949 724 946 893 943 791 940 393 936 670 932 594 1 966 2 153 2 358 2 584 2 831 3 102 3 399 3 722 4 076 4 462 35.93 35.00 34.08 33.16 32.25 31.35 30.45 29.56 28.67 27.80
教学课件 人身保险实务
按风险损害的对象分: (1)财产风险 (2)人身风险 (3)责任风险 (4)信用风险
按风险的性质分: (1)纯粹风险 (2)投机风险
按损失的原因分: (1)自然风险 (2)社会风险 (3)经济风险 (4)政治风险 (5)技术风险
按风险涉及的范围分: (1)基本风险 (2)特定风险
【案例分析】
李女士前几年购买了一份养老险及重疾主险,2004年7月她到 国外培训一年,2005年7月回国时已经过了两个月的宽限期, 于是到保险公司办理了保单复效。
今年2月,李女士因患心脏病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用数万元。 出院后去保险公司索赔时,理赔人员告诉她: 由于李女士的病 历卡记录着她在国外培训期间也有心脏病就医记录,但她却在 保单复效时未能如实告知,所以不能理赔。李女士对工作人员 的解释十分不满:当初投保时,身体健康并通过了保险公司的 检查, 也如实告知身体健康状况,为何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却不 予参考而拒赔呢?
问:保险公司的该如合同生效二年后自杀的,的确可以获 得理赔。但本案中的蒋女士自杀并非简单的“二年后自杀”。 因为她的保险合同并非一帆风顺,而是经历了合同生效——效力 中止——复效的过程。这也是本案产生纠纷的关键。
根据《保险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 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 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 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蒋某为自己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合同成立并生效的时间为 2002年3月1日。次年3月1日,蒋某因故未能缴纳续期保费,60天 的宽限期过后,蒋某仍未能补缴保费,此保险合同的效力遂于 2003年5月2日中止。2004年5月1日,蒋某补缴了其所拖欠的保
《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第8章-人身保险市场营销课件
Our greatest weakness lies in giving up. The most certain way to succeed is always to try just one more time
8.1 人身保险营销概述
• 8.1.1人身保险市场营销概述
– 1)寿险营销的概念
• 寿险营销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 广义的寿险营销,就是指在寿险市场中,以寿险产品为交换对
第8章 人身保险市场营销
《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
Our greatest weakness lies in giving up. The most certain way to succeed is always to try just one more time
学习目标
• 在学习完本章之后,你应该能够:
• 8.2.2人身保险间接营销
– (1)推动了保险知识的宣传与保险意识的传 播。
– (2)促进了服务质量的改善和业务发展。 – (3)提高保险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
Our greatest weakness lies in giving up. The most certain way to succeed is always to try just one more time
象,以满足客户需求为目的,实现组织经营目的的一系列经营 活动。具体而言,广义的寿险营销包括:寿险市场需求分析、 寿险布场购买行为分析、寿险市场的细分与目标市场选择、寿 险险种的开发与设计、推销、客户服务等。 • 狭义的寿险营销,就是指寿险推销,是广义寿险营销全过程的 一个重要环节,侧重于寿险推销及客户服务。狭义的寿险营销 包括:拜访客户前的准备、接触客户、说明寿险商品、客户拒 绝的处理、促成寿险保单、要求转介绍客户、寿险保单的售后 服务等。本章主要从寿险推销的角度来研究寿险营销的流程、 方法、技巧、管理与考核。
第三章 人身保险定价 《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PPT课件
– ①一元回归分析法。 – ②趋势平均数法。 – ③正态分布法。
• (2)健康保险附加费率的计算
– ①税收。 – ②业务费用。 – ③预期利润。
– 一般情况下存在两种常见的计算利息的方式,即单利 和复利。通常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费率和 进行保险投资是考虑的都是复利。
3.1 人身保险定价基础
• 3.1.2利息理论在人身保险定价中的运用
– 1)单利
• 利息=本金×利率×计息期间 • 期末本利和=本金+利息=本金×(1+计息期间×
利率) • I=p*i*t • S=p+I=p(1+i*t)
• (1)死亡率因素。 • (2)利率因素。 • (3)费用率因素。 • (4)其他因素。
3.2 人身保险定价
• 3.2.2寿险费率厘定原理
– 2)寿险费率的厘定与保费的计算
• (1)趸缴纯保费的计算 • (2)均衡纯保费的计算 • (3)寿险营业保费的计算
3.2 人身保险定价
• 3.2.3寿险费率的调整
3.1 人身保险定价基础
• 3.1.2利息理论在人身保险定价中的运用
– 2)复利
• 期末本利和=本金 ×(1+利率)计息期间 • 利息=期末本利和 — 本金 • S=p(1+i)n • I=S - p
3.1 人身保险定价基础
• 3.1.2利息理论在人身保险定价中的运用
– 3)终值
• S(t)=S(0)*(1+i×t) • In=S(t)-S(t-1)=S(0)×i • S(t)=(1+i)t • In=S(n)-S(n-1)=S(0)*(1+i)n-S(0)*(1+i)n-1=
– 索赔总额 = 预计索赔次数×平均每次索赔额 – 预计索赔次数 = 单个被保险人的索赔频率×生存的被保
人身保险各章节思考题答案
第一章思考题1、人身保险的定义及三个要点是什么?答: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生育)、老<衰老)、病<疾病)、残<残疾)、亡<死亡)等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保险.其基本内容是: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确立各自的权利义务,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一定数量的保险费;在保险期限内,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残疾、疾病等保险事故,或被保险人生存到满期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给付一定数量的保险金.b5E2RGbCAP其定义的三个要点:<1)、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2)人身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生、老、病、死、伤、残等各个方面,即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可能遭受的意外伤害、疾病、衰老、死亡等各种不幸事故.p1EanqFDPw<3)人身保险合同的履行:除个别情况外,由于标的的无价性,人身保险的责任履行一般不能称为补偿或赔付,而只能称为给付.DXDiTa9E3d2、简述人身保险的性质.答:由于人身保险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即保险标的),而人的生命和身体是无价的,不能以货币加以度量,因此,除个别情况外,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不能像财产保险那样有确定的标准,仅是就理论而言,是由保险双方当事人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初按照投保方的需求度与可能性相一致的原则协商确定的.人身保险的责任履行一般不能称为补偿或赔付,而只能称为给付,所以人身保险不是补偿性质,而是给付性质的.RTCrpUDGiT3、简述人身保险的原理.答:损失的分担、风险的同质性以及大数定理是保险理论的三大基础.人身保险作为保险的一种,其理论自然亦奠基于此.5PCzVD7HxA<1).损失的分担“损失的分担”是保险学理论的一个基本思想.人身保险通过将众多面临人身危险的人集中起来,收缴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对人身方面发生保险事故引起的经济责任实现分担.单就人寿保险而言,所谓损失的分担也就是死亡成本的分担.jLBHrnAILg<2).人身危险的同质性客观存在的各种危险在同样的境况、条件之下具有相同的发生或者不发生的可能性.危险对每一个人而言是平等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并不会偏爱或鄙视于谁,因此人们在分担损失之时也是平等的.正是因为这个特性,人身危险可以成为保险危险,得到保险的保障.xHAQX74J0X<3).大数定律根据大数定律的原理,人身保险人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结合大量的特定的危险单位,依据以往长期的统计资料,运用概率论基本方法,即可排除偶然因素的干扰来预测未来损失可能发生的规律,从而合理地计算保险费率,建立保险基金,为保险经营建立科学基础.LDAYtRyKfE4、简述人身保险的基本原则.答:长期的人身保险业务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几个基本原则,为各国保险法所共同认可并遵守.<1).保险利益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1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可见,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是其生效的前提条件,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无论因何种利害关系而必须具有确定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使得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有关危险事故的发生而受损害因其不发生而继续拥有并受益.Zzz6ZB2Ltk <2).最大诚信原则诚信是指诚实、守信,是一般经济合同关系中双方当事人都应遵守的先决条件.人身保险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当事人一方的保险人对另一方投保人情况知之甚少,只能根据投保人的陈述来决定是否承保和如何承保.投保人陈述完整、准确,对保险人承担的义务意义重大,为了保护保险人的利益,必须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最大诚信;同时,保险合同尤其是保险条款是保险人单方面拟订的,比较复杂,又有较多的技术性要求,比如人寿保险中保险费率的确定,非一般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能够充分了解和掌握的,所以要求保险人从最大诚信原则出发,正确计算保费,认真履行保险合同的责任和义务.dvzfvkwMI1所谓最大诚信,比较典型的是体现在保险实务中的告知和保证.<3).近因原则一般来说,人身保险中不适用近因原则,但惟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例外.近因原则是判断保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在保险经营实务中是处理赔案所需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保险人对其承保的危险所引起的保险标的损害承担责任,这就要求保险人承保危险的发生与保险标的损害之间必须存在着确定的因果关系,大多数国家的保险业以“近因原则”作为实务操作的基础.rqyn14ZNXI5、如何理解人身保险的特点?答:从人身保险的定义中可以看出人身保险具有以下特点:<1)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人身保险就是将这些作为衡量危险事故发生的侵害程度的标准,进而确定给付的保险金额,以达到“保险”的目的.EmxvxOtOco<2)由于人身保险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即保险标的),而人的生命和身体是无价的,不能以货币加以度量,因此,除个别情况外,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不能像财产保险那样有确定的标准,是由保险双方当事人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初按照投保方的需求度与可能性相一致的原则协商确定的.SixE2yXPq5<3)人身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生、老、病、死、伤、残等各个方面,即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可能遭受的意外伤害、疾病、衰老、死亡等各种不幸事故.6ewMyirQFL<4)人身保险合同的履行:除个别情况外,由于标的的无价性,人身保险的责任履行一般不能称为补偿或赔付,而只能称为给付.kavU42VRUs <5)从危险范围看,人身保险所承保的责任涵盖了人生历程中几乎所能遭遇的各种危险,大到人的生死存亡,小到人的疾病伤害.这些看似纷繁复杂、杂乱无章的危险集合事实上存在着其内在规律,人的生死概率、疾病率、伤残率、生育率等等都是可以测度的,在大量观察的基础上会呈现一定的数量规律性,这就是人身保险经营中至关重要的大数法则.y6v3ALoS896、简述人身保险的分类.答:目前国际上对保险的分类并没有一个固定的原则和严格的标准,各国根据不同需要,采用不同的方法.其中中国大陆和台湾等地区采用的方法是较为典型的一种.《保险法》依据保险标的的属性不同,将全部业务分为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两大类.M2ub6vSTnP西方如西欧、北美、日本这些保险业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往往从另外一个角度对保险业务进行了分类,从而也影响到了我们这里所说的人身保险的分类问题.这些国家依照保险构造技术的不同,将全部保险业务划分为寿险和非寿险两大类.0YujCfmUCw其他分类方式:按经营方式的不同,人身保险业务可以分为人身保险机构经营业务和人身保险代理人经营业务两种按保险事故的不同,人身保险可以分作生存保险、死亡保险和生死合险<两全保险)三种按投保方式的不同,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个人保险、联合保险和团体保险两类.按照投保动因的不同,人身保险可以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两类按照被保险人的人身危险程度进行分类,人身保险分为健体保险和弱体保险7、我国对人身保险是如何分类的?答:就人身保险而言,我国《保险法》第91条规定“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eUts8ZQVRd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或生存到保险满期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人身保险,也称生命保险.sQsAEJkW5T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简称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残疾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保险.GMsIasNXkA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对象,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费用支出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人身保险.TIrRGchYzg8、试比较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异同.答:保险业务可以分作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都是对不幸事件给人们造成的经济上的损失给予偿付.然而由于人身保险标的的特殊性,使二者在许多方面存在差异.7EqZcWLZNX<1).人身保险是一种定额保险<2).人身保险是给付性保险<3).人身保险具有变动的危险率<4).人身保险具有储蓄性质<5).人身保险具有长期性<6).人身保险的保险事故特殊性<7).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特殊性9、试比较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异同.答:从产生伊始,社会保险与人身保险就相伴相随、共同发展,二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从表面看来,社会保险包括的保险事故除失业之外,与人身保险所包括的保险事故基本相同,即都对人的生、老、病、残、死等危险事故提供保障;从经营技术上都以大数法则作为数理基础,都要求参与择的数量多;从举办目的上看,都是为了保障人们的生活安定、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的发展.但二者实质上却有着很大的差别.lzq7IGf02E<1).保险的经营目的和权利义务不同:保险的目的是保障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经济生活的安定,使其遭受不幸事故之后,可以及时获得货币补偿,不因危险事故的发生造成经济利益上的损失.无论人身保险还是社会保险,在这一点上都是一致的.除此之外,社会保险作为政府的一项社会政策,其目的还在于使低收入者的生活获得有力保障,从而保证大多数国民的集体安全,是福利政治的一项重大的措施.zvpgeqJ1hk从权利对等关系看:社会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建立在劳动关系上,只要劳动者履行了为社会劳动的义务,就能获得为自身及其供养直系亲属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人身保险的权利义务建立在合同关系上,人身保险人严格遵循商业性和盈利性原则.NrpoJac3v1<2).保险责任与责任保险受益人的资格确定不同<3).保险立法及保费给付不同:从保险立法范畴和实施管理来看,社会保险涉及的是国家的各种社会政策、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和劳动工资政策;人身保险是商业保险的一种,其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在当事人双方自由选择的情况下订立的,是非强制性的.人身保险业务的开展,需要以政府公布的保险法规为依据.但在法规的范围之内,可以由保险人自行订立条款,分别与要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因此也可以说是一种任意性的双务协定.1nowfTG4KI10、试析人身保险与储蓄及其它投资方式等行为的联系.答:人身保险具有储蓄的性质,它与储蓄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社会观点看,人身保险与储蓄都是以现在资金的剩余用作将来的准备,即聚集一定的资金作为必要的后备.因此二者在后备基金的形成上是一致的.但二者无论是在形式上,还是在实质上又有很大的不同:fjnFLDa5Zo<1)、危险处理技术不同:储蓄是纯粹的个人行为,是增强个人或家庭未来对付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能力的一种办法,是将生活费的结余存到银行,逐步形成一定数量的储金,作为个人或家庭的后备.人身保险是一种互助行为,是由众人共同参加、缴付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帮助少数人克服自己或他人发生人身危险而引起的生活困难或是改变了生活倚仗和生活水准.tfnNhnE6e5 <2)、所得性质不同:储蓄资金是个人单独形成的财产准备,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的暂时分离的后备资金.人身保险缴纳的保险费中,其中自然保险费在使用权转移的同时,所有权其实也同时转移到保险人的名下,不再是投保人的资产;而储蓄保险费部分则积存成保险费准备金.HbmVN777sL<3)、保障性不同储蓄投资的回报是指存款利息,而储户最终收回的只能是以本息之和为限,但只要银行经营正常,这笔资金的收回是确定无疑的.在保险期限内,如果未发生保险事故,那么投保人回收的只能是“保险储金”的本息之和,其他的诸如保险费、手续费等概不退回.当确定发生保险事故的时候,人身保险人依照合同履行保险金给付的义务,受益人得到事先约定好的保险金额,数量上一般都大大超出所缴保费的本息之和.V7l4jRB8Hs<4)、经营技术不同储蓄的计息方法有单利、复利两种,一般采用后种,因为更能反映利息的实质.人身保险的价格体现在保险费率,以概率论、大数定律等特殊计算技术,以生命表为基础测定危险,求取对危险费用的合理分担.83lcPA59W9与生产领域的直接投资相比,对投保人而言人身保险投资是一种金融投资,因为当期投入的、预期回收的都是货币资金而非实物.mZkklkzaaP 与股票、期货、债券等其他投资方式相比较,人身保险尤其是长期人寿保险不具投机性,没有风险,有着稳定而且可靠的未来收益,同时又具有经济保障的作用,因此往往被人们看好.AVktR43bpw11、简述人身保险的一般功能.答:积聚保险基金、组织经济补偿是保险的基本职能,由此而派生出保险的防灾、防损、融资等职能.人身保险同样也具有这样的功能,发挥着保障社会经济生活和调整国民经济运转的作用.ORjBnOwcEd<1).风险分散功能危险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对个人来说要完全防止危险的出现或回避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失几乎是不可能的,一方面个人经济力量不足,另一方面防范风险的技术手段也极为有限.而通过建立保险机制,可以将少数受害者的损失分摊在处于同样危险中的多数人身上,对个体而言就实现了对风险的防范,这就是保险的风险分散功能,体现着保险的互济性.2MiJTy0dTT<2).保险金给付功能相当于财产保险中的经济赔偿功能.给付与赔偿并不同义.需要赔偿的损失可以通过价值形式明确计量,保险金给付工程则很难用一个固定金额去计量.给付是人身保险支付保险费的特定说法,有时是一次性的,有时也分期进行.gIiSpiue7A现代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要求劳动力不断扩大再生产.工资收入具有保障劳动力扩大再生产的功能,保险金给付也起到了同样的作用.试想没有保险金给付的情况下,一旦患病、伤残、生育、老年或是丧失了劳动能力,使被保险人本人或家属失去了经济来源,就无法维持劳动力扩大再生产.而这些情况发生时,人身保险的保险金给付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受益人的经济利益,对维持劳动力扩大再生产有十分积极的作用.uEh0U1Yfmh<3).调节收入分配功能保险是调节收入分配的手段之一.它通过投保人缴纳保险费,使分散的短期资金集中起来,建立人身保险长期的保险基金,而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履行保险金给付义务,积极运用保险资金从事投资,增加投保人的储金价值.这相当于对国民收入的再次分配,即把各个投保人的保险费收入的一部分转移到那些发生了保险事故的投保人名下.IAg9qLsgBX保险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意义表现在:遭受了危险事故的投保人能够通过人身保险机构及时得到经济补偿,不致丧失收入来源或其他经济利益.这不仅保证了社会安定,而且促进了社会公平,一定程度地调节了社会成员财产和收入的高低差异.WwghWvVhPE<4).金融融资功能指保险机构利用保险基金的长期性、集中规模的特点,积极运用保险资金,按照一定渠道投放,进行投资活动,并预期收回增殖资金的活动.一般方式是,存款生息,购买债券、股票或不动产,进行期货交易,还可以直接投资经济领域,扩大社会再生产规模,促进经济增长.asfpsfpi4k12、人身保险具有哪些特殊效用?答:人身保险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一方面要根据合理的计算来测定危险,而做好充分的准备;另一方面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要力使原有经济生活所遭受的不安定可以迅速得到恢复.因而人身保险在整个经济体系中有其特殊的效用,可以从以下三个角度进行考察:ooeyYZTjj11.对个人和家庭的效用<1)经济保障,化解意外伤害造成的损失.人身保险可以把个人、家庭的人身危险转嫁给保险公司,缴纳确定金额的保险费以后,发生死亡、伤残、疾病、衰老等人身危险时,从保险公司领取一笔保险金以保证家庭生活的稳定,避免因家庭主要劳动力成员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的家庭收入减少或支出增加,甚至使生活陷入困境等情况的发生.BkeGuInkxI<2)投资手段.由于长期人寿保险中保险公司要对投保缴纳的保险费计算利息,满期给付的保险金大大高于缴纳的保险费,所以投保长期人寿保险往往被作为一种投资手段.PgdO0sRlMo<3)保险单所有人和受益人还可享受税收减免.一般税法规定,在被保险人死亡时给付的人寿保险金可以免交所得税.付给受益人的保险金还可以全部或部分免交遗产税.给保险单所有人的所有支付,如退保金、红利、两全保险期满生存的给付,可以免交所得税的收入金额相当于所交付的保险费金额.对年金收入也只征收适量的所得税,即只对其中的利息收入部分征税.3cdXwckm152.对企业的作用企业作为投保人,缴纳保费为员工投保人身保险,当员工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事故时或年老退休后可以从保险公司领取一笔保险金,从而稳定企业支出,提高员工福利,增强企业凝聚力.h8c52WOngM当然,通过投保人身保险,尤其是人寿保险,可以使企业经营不受重要职员的突然死亡的影响,可以使合伙事业不因任一合伙人的死亡而解散,可以使职工安居乐业;同时提高企业信用,使企业的证券发行工作顺利进行.v4bdyGious3.对社会的效用人身保险,尤其是长期人寿保险在其经营过程中聚集大量资金<相当部分是长期资金),可由保险公司进行投资运用,以便保值增殖.人身保险资金的投资运用,实际是把部分个人消费在一定时期内投入生产领域或其他经济领域,发挥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此外,人身保险对社会的效用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J0bm4qMpJ9<1)有助于稳定社会生活.<2)有助于扩大社会就业.人身保险实质是一项以人为本的行销策略,增员管理是人身保险行业的一个重要经营理念,表现为整个行业的人员流动量很大,不断有许多素质欠缺或缺乏适应性的员工被淘汰出局,但同时又会有更多吃苦耐劳、素质较高的新员工加盟近来,使得人身保险行业可以容纳数量极大的社会富余劳动力,从而可以为社会解决一定的就业问题.XVauA9grYP<3)有助于解决社会老龄化问题.第二章参考答案:1、1. 简述人身保险精算与精算的关系.答:人身保险经营的特性决定了其必须要进行大量的定量分析.人身保险的保单一般是长期契约,这就决定了其收入和支出在时间上是不配比的,且为了支付未来赔偿而筹集的保费与未来实际发生的赔偿金额也存在差别.为了降低经营的风险,就必须把这些差别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并尽量降低,而这就需要科学精确地厘定保险费率.总之,人身保险的科学运营客观上离不开精算,人身保险精算使人身保险的经营科学化,确保了经营的稳定性和盈利水平.bR9C6TJscw2.简述现代人身保险精算研究的主要对象.答:人身保险精算是保险精算的主要内容,它是在对人身保险事故出险率及出险率的变动规律加以研究的基础上,考虑资金投资回报率及其变动,根据保险种类、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金给付方式、保险费缴纳方式及保险人对经营费用的估计等,对投保人需缴纳的保险费水平、保险人在不同时期必须准备的责任准备金人身保险其他方面等进行的科学精确的计算.pN9LBDdtrd3. 人身保险精算在人身保险经营中起那些作用?答:首先,由保险的定义可知,保险是针对风险而建立的一种经济保障机制,其经营的对象就是风险,具体到人身保险来讲,主要是被保险人活得太久与死得过早这样两类风险.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具有不确定性,是普遍存在的,是可以预测的.从现代的概率论和数理统计可知,由于风险是一种损失的随机不确定性,对于群体来说,各种风险发生的概率、损失的大小及其波动性是可以大致计算出来的.风险的这些特征表明,在实际的保险经营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同时这些风险又是可以通过科学的方法来预测和减少的.这就要求,在人身保险的经营中必须考虑到这些风险的存在,运用定量的方法进行精确的风险分析.DJ8T7nHuGT其次,人身保险经营的特性也决定了其必须要进行大量的定量分析.人身保险的保单一般是长期契约,这就决定了其收入和支出在时间上是不配比的,且为了支付未来赔偿而筹集的保费与未来实际发生的赔偿金额也存在差别.人身保险经营中收入与支出时间上的不配比也使得经营过程中存在大量的闲置资金,所以人身保险中闲置资金的投资就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这些都需要精算.QF81D7bvUA 除以上所分析的工程以外,人身保险中需要精算的地方还很多,如随着时间的变化,生命表应作一定的修正,相应地,原来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费率也将变化;经济周期对人身保险的影响及由此引起的经营调整等.总之,人身保险的科学运营客观上离不开精算,人身保险精算使人身保险的经营科学化,确保了经营的稳定性和盈利水平.4B7a9QFw9h4. 什么是大数定律?大数定律对人身保险经营有何重要意义?答:大数定律是指随机事件在一次独立实验中发生的这种偶然性在大量的重复实验中将呈现为事件发生发展的某种必然的规律性.它说明了大量的随机现象由于偶然性相互抵消所呈现的必然数量规律,是保险经营的重要数理基础.ix6iFA8xoX大数定律应用于保险时得出的最有意义的结论是:当保险标的的数量足够大时,通过以往统计数据计算出的估计损失概率与实际概率的误差将很小.保险经营利用大数定律把不确定的数量关系转化为确定的数量关系,即某一危险是否发生对某一个保险标的来说是不确定的,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但当保险标的数量很大时,我们可以很有把握地计算出其中遭受危险事故的保险标的会是多少.这样,根据大数定律,我们就把对单个保险标的来说不确定的数量关系转化为了对保险标的的集合来说确定的数量关系.wt6qbkCyDE。
孙祁祥《保险学》(第6版)章节题库-第十章 人身保险引论【圣才出品】
第十章 人身保险引论一、名词解释1.人身保险答: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或称为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事故或生存至规定时点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业务。
从定义可以看出:①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或身体。
人的寿命是抽象的,当其作为保险保障的对象时,有生存和死亡两种状态;人的身体,当其作为保险保障的对象时,以人的健康和生理机能、劳动能力(即人赖以谋生的手段)等状态存在。
②人身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生、老、病、死、伤、残各个方面,即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可能遭受意外伤害、疾病、衰老、死亡等各种不幸事故或年老退休时,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2.意外伤害保险答: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有三层含义:①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②被保险人必须有因客观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残废的结果;③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亡的结果,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即意外事故的发生是被保险人遭受伤害的原因,而被保险人遭受伤害是意外事故的后果。
3.疾病保险答:疾病保险是指以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健康保险。
某些特殊的疾病给病人带来的费用支付往往是灾难性的,如癌症、心脏疾病等,这些疾病一经确诊,必然会产生大范围的医疗费用支出。
因此,通常要求这种保单的保险金额比较大,以足够支付其产生的各种费用。
疾病保险的给付方式一般是在确诊为特种疾病后,立即一次性支付保险金额。
二、简答题1.什么是人身保险?简述其保额确定的方法。
答:(1)人身保险的含义人身保险是集合多数人共同交付保险费,而在任何人的生命或身体因不幸事件或疾病、衰老等原因,以致死、伤、残、丧失工作能力或年老退休时,给付约定的保险金或年金的一种自愿互助的保险。
(2)人身保险的保额确定方法人身保险标的的特殊性决定了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不能采用财产保险的确定方法。
保险学原理与实务_09人身保险
一、健康保险概述
(二)健康保险的特点 健康保险与人寿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相比, 具有以下特点: 1)健康保险主要采取短期性合同,保单没有 现金价值。 2)健康保险的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职业、 性别、年龄、健康状况密切相关。 3)健康保险采用非寿险的精算方法。 4)健康保险的保险金给付具有补偿性。
一、健康保险概述
第三节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概述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种类
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概述
(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Accident Insurance) 是以人的身体和生命作为保险标的、以被 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死亡或残疾为 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
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概述
二、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Medical Insurance)是指保险 人对被保险人因疾病而支付的医疗费用提 供保障的保险。它是健康保险的主要险种 之一。医疗费用包括医疗费、药费、手术 费、住院费、护理费等。
二、医疗保险
1)普通医疗保险(Regular Medical Expense Insurance)。普通医疗保险给 被保险人提供治疗疾病的一般门诊医疗费 用,用于偿付医生在医院内对病人进行非 手术治疗的费用,主要包括门诊费、医药 费、检查费等,但手术费用除外。
一、人寿保险概述
(一)人寿保险的概念及特点 人寿保险(Life Insurance)简称寿险,是 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 存或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一种人身保 险,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或达到保 险合同约定的年龄或期限时,保险人履行 给付死亡保险金或期满生存保险金责任。
一、人寿保险概述
二、人身保险的业务体系和分类
4)按照投保人数,分为个人保险、联合保险 和团体保险。 5)按照被保险人是否参与利益分配,分为分 红保险和不分红保险。 6)按照承保技术,分为分普通人身保险和简 易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各章节思考题答案
第一章思考题1、人身保险的定义与三个要点是什么?答: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生育)、老(衰老)、病(疾病)、残(残疾)、亡(死亡)等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保险。
其基本内容是: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确立各自的权利义务,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一定数量的保险费;在保险期限内,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残疾、疾病等保险事故,或被保险人生存到满期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给付一定数量的保险金。
其定义的三个要点:(1)、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
(2)人身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生、老、病、死、伤、残等各个方面,即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可能遭受的意外伤害、疾病、衰老、死亡等各种不幸事故。
(3)人身保险合同的履行:除个别情况外,由于标的的无价性,人身保险的责任履行一般不能称为补偿或赔付,而只能称为给付。
2、简述人身保险的性质。
答:由于人身保险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即保险标的),而人的生命和身体是无价的,不能以货币加以度量,因此,除个别情况外,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不能像财产保险那样有确定的标准,仅是就理论而言,是由保险双方当事人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初按照投保方的需求度与可能性相一致的原则协商确定的。
人身保险的责任履行一般不能称为补偿或赔付,而只能称为给付,所以人身保险不是补偿性质,而是给付性质的。
3、简述人身保险的原理。
答:损失的分担、风险的同质性以与大数定理是保险理论的三大基础。
人身保险作为保险的一种,其理论自然亦奠基于此。
(1).损失的分担“损失的分担”是保险学理论的一个基本思想。
人身保险通过将众多面临人身危险的人集中起来,收缴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对人身方面发生保险事故引起的经济责任实现分担。
单就人寿保险而言,所谓损失的分担也就是死亡成本的分担。
(2).人身危险的同质性客观存在的各种危险在同样的境况、条件之下具有相同的发生或者不发生的可能性。
危险对每一个人而言是平等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并不会偏爱或鄙视于谁,因此人们在分担损失之时也是平等的。
人寿保险理论与实务课件
31
第四节 其他普通人寿保险(四)
四、老年人寿保险 • 一种专供老年人购买的人寿保险 • 老年人寿保险的投保年龄通常要求在56岁至75岁
之间,投保时不需要体检,有最高投保金额限制, 属于终身分红人寿保险性质的 五、指数保险 • 是为了抵卸通货膨胀而设计的险种 • 特点是保险金额和未缴保费都是不固定的,将随 物价指数的变动而不断调整
21
第一节 死亡保险(六)
(三)终身死亡保险的性质 • 具有两全保险和定期寿险的特性 • 产生现金价值,具有储蓄的特性 • 具有参与分红特性
22
第一节 死亡保险(七)
(四)终身死亡保险的种类 • 普通终身寿险 • 限期缴费终身寿险 • 趸缴保费终身寿险 • 保费不确定的终身寿险 • 指数化终身寿险,即保险金额与特定指数相关联,
总论
1
第一节 人身风险、人身保险与人寿保险(一)
一、人身风险 人身风险是指导致人的身体遭受损害或生命延续
突然中断的各种不确定事件 人身风险包括生命风险、疾病风险和残疾风险 • 生命风险包括早逝风险和老年风险 ——早逝风险是指依赖他人提供经济收入的人因
其死亡而导致收入丧失的风险 ——老年风险是指因退休时没有积蓄或没有足够
17
第一节 死亡保险(二)
(二)定期死亡保险的特点 • 保险期限较长 • 保险费率低廉 • 纯保障性,无储蓄利益 • 具有财产保险的共担性 • 保障他人利益
18
第一节 死亡保险(三)
(三)定期死亡保险的性质 • 可续保性 • 可转换权 • 重新投保 • 保费豁免与转换权的协调
19
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第10章
第10章 人身保险的保全
【本章学习目标】 了解保全服务的含义与意义。 掌握保全服务的申请程序。 熟悉保全服务内容。
10.1 人身保险保全概述
10.1.1 保全的含义
定义:是指保险公司为了维持现有的人身保险合同持续有 效,根据合同条款约定及客户要求而提供的一系列售后服 务。
10.1.2 保全的适用范围
(1)在标准状态下,(2)在退保状态下, (3)在终止状态下,(4)在失效状态下, (5)在迁出状态下。(6)在领取状态下
10.1.3 保全服务申请途径
(1)保户直接到保险公司服务网点的保全部门申请办理。 (2)保户委托他人到保险公司服务网点的保全部门申请
办理。 (3)保户通过信函提出申请。
(1)申请人:投保人。 (2)申请时间: (3)提交资料: (4)投保两年内,缴费期限的变更, (5)如需要职业加费 (6)不受理缴费期限的变更的情况:
10.2.7 保险单续保
定义:是指保险单在保险费到期时,投保人继续缴纳每期 应付保险费,而使保险单继续发生效力的过程。 (1)银行代收保险费。 (2)业务员上门收费。 (3)保户自动缴费。
(1)申请人:投保人。 (2)申请时间: (3)提交资料: (4)失效两个月内原则上可不体检,但如果健康告知有 异常或核保员认为有必要体检可进行相应体检。 (5)若保单尚有未清偿的垫缴保费或借款,应通知保户 在办理复效时一并清偿。 (6)当主险失效时,其附加险同时失效。
10.2.3 保险合同的解除
(1)申请人:投保人。 (2)申请时间:保险期间内的任意时点。 (3)提交资料: (4)补发保单时注意事项:
10.2.5 附加险加保
(1)申请人: (2)申请时间: (3)提交资料: (4)加保后的附加险累计保额 (5)附加险保费应按申请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 (6)保单生效日
《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第3章-人身保险定价
– 索赔总额 = 预计索赔次数×平均每次索赔额 预计索赔次数× – 预计索赔次数 = 单个被保险人的索赔频率×生存的被保 单个被保险人的索赔频率× 险人人数
• • • • •
(2)费用。 )费用。 (3)等待期及免赔额。 )等待期及免赔额。 (4)续保率或失效率。 )续保率或失效率。 (5)利率。 )利率。 (6)安全余量。 )安全余量。
– 2)经验法 )
• M =(A-E)/ E * C * T ( )
3.3 意外伤害和健康保险定价
• 3.3.1意外伤害保险费率的厘定 意外伤害保险费率的厘定
– 1)意外伤害保险费率厘定概述 ) – 2)意外伤害保险费率的计算 )
• (1)意外伤害保险纯费率的计算原理
意外伤害保险净费率 = 某年度给付的保险金的总额 该年度有效的保险金额的总额
– 2)复利 )
• • • • 期末本利和=本金 ×(1+利率)计息期间 利息=期末本利和 — 本金 S=p(1+i)n I=S - p
3.1 人身保险定价基础
• 3.1.2利息理论在人身保险定价中的运用 利息理论在人身保险定价中的运用
– 3)终值 )
• • • •
S(t)=S(0)*(1+i×t) In=S(t)-S(t-1)=S(0)×i S(t)=(1+i)t In=S(n)-S(n-1)=S(0)*(1+i)n-S(0)*(1+i)n-1= S(0)*(1+i)n-1*i
课后习题
• • • •
知识题 实务题 案例题 实训题
3.3 意外伤害和健康保险定价
• 3.3.2健康保险费率的厘定 健康保险费率的厘定
– 2)健康保险费率的计算 )
• (1)健康保险纯费率的计算 )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PPT文档演模板
《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第10章
10.4.1人身保险客户服务的内涵
• 人身保险客户服务是指保险公司为社会公 众提供的一切有价值的活动。
PPT文档演模板
《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第10章
10.4.2人身保险客户服务的内容
1)售前服务 (1)购买咨询服务 • 保险公司提供的咨询服务 • 营销员个人应提供的咨询服务 (2)风险规划与管理服务 • 帮助顾客识别风险 • 帮助顾客做好家庭财务规划
(3)若主险的保险余额减少,附加险保额也应按寿险公司的内 部投保规则作相应调整。
(4)对于非一年期附加险的其他险种,按保险条款约定的退保 处理办法退保。
(5)以下情况不予办理减保:发生过伤残、医疗赔付的保险单; 已完全进人生存领取的保单。
PPT文档演模板
《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第10章
7)交费期限的变更
10.1.1人身保险索赔与理赔 10.1.2人身保险理赔的原则
PPT文档演模板
《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第10章源自10.1.1人身保险索赔与理赔
1)人身保险索赔
我国《保险法》规定:
(1)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 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 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 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 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1)交费期限的变更注意事项有:交费期限 的变更可在交费对应日前30日内提出;交 费期限变更申请的资格人为投保人;投保 两年内,交费期限的变更,直接核政变更 后与变更前保费(含职业加费和健康加费) 的差额及利息;投保满两年后,投保人申 请交费期限的变更,保险人核收变更后和 变更前责任准备金的差额;对趸交保单变 期交保单;保费豁免或失效的保单不受理 交费期限的变更。
PPT文档演模板
《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第10章
10.1.2人身保险理赔的原则
1)重合同、守信用 2)实事求是 3)主动、迅速、准确、合理
PPT文档演模板
《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第10章
10.2 人身保险理赔流程
10.2.1人身保险理赔流程与内容 10.2.2人身保险理赔机构
PPT文档演模板
《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第10章
PPT文档演模板
《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第10章
2)人身保险的理赔
• 我国《保险法》规定:
(1)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 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 十日内做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 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 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 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 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 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述规 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 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 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 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10.2.1人身保险理赔流程与内容
• 人身保险理赔流程: 1)接案 2)立案 3)初审 4)理赔调查 5)理赔计算 6)复核、审批 7)结案、归档
PPT文档演模板
《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第10章
1)接案
(1)出险报案 • 报案方式 • 报案内容 (2)接案要求
PPT文档演模板
《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第10章
PPT文档演模板
《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第10章
(2)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 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 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 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 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 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 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5)保单复效、附加险加保
• 保单复效 • 附加险加保
PPT文档演模板
《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第10章
6)减退保
(1)投保人若在新契约保单的犹豫期内提出减退保,保险人应 退还客户全部保险费。
(2)投保人若在犹豫期外退保,保险人按合同约定比例退还保 单现金价值;犹豫期外减保,退还减少保额部分的现金价 值。若存在健康加费和职业加费,则对加费部分按一定比 例退还。
PPT文档演模板
《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第10章
5)理赔计算
• 给付理算 • 拒付理算 • 通融赔付 • 豁免保费理算
PPT文档演模板
《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第10章
6)复核、审批
(1)复核复核的内容要点如下:出险人的确 认;保险期间的确认;出险事故原因及性 质的确认;保险责任的确认;证明材料完 整性与有效性的确认;理赔计算准确性与 完整性的确认。
2)立案
(1)索赔资料受理 (2)立案条件
PPT文档演模板
《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第10章
3)初审
(1)案卷移入登记 (2)审核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3)审核出险事故的性质 (4)审核事故证明材料是否完整、有效。 根据《理赔申请书》和《报案登记表》判断出险事故的类
型,如医疗给付、疾病给付、残疾给付等。 检查证明材料是否为相应事故类型所需的各种证明材料。 检查证明材料的效力。即是否为保险公司认定的医疗单位、
(2)审批。已复核的案件逐级呈报给有相应 审批权限的主管进行审批。
PPT文档演模板
《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第10章
7)结案、归档
(1)结案 • 给付案件的处理 • 拒赔案件的处理 • 豁免案件的处理 (2)归档
PPT文档演模板
《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第10章
10.2.2人身保险理赔机构
1)保险代理人 2)公司理赔员 3)理赔服务机构 4)独立的理赔人
公安部门或相关机构所出具,证明材料的印章是否有效。 如出险事故类型为残疾给付的,应根据相关证明材料,进
一步判断是否需要伤残观察。 (5)审核出险事故是否需要理赔调查
PPT文档演模板
《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第10章
4)理赔调查
(1)理赔调查的基本要求 (2)理赔调查的依据 • 有关保险合同内容 • 有关被保险人、受益人 • 有关保险事故 • 有关理赔申请文件 (3)理赔调查的方法 • 现场查勘 • 调查询问 • 聘请专业机构鉴定
PPT文档演模板
《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第10章
演讲完毕,谢谢听讲!
再见,see you again
PPT文档演模板
2020/11/5
《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第10章
《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 》第10章
PPT文档演模板
2020/11/5
《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第10章
内容提要
10.1 人身保险理赔概述 10.2 人身保险理赔流程 10.3 人身保险索赔中的保险欺诈及其防范 10.4 人身保险客户服务
PPT文档演模板
《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第10章
10.1 人身保险理赔概述
PPT文档演模板
《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第10章
10.3.2人身保险欺诈的防范措施
1)建立严格的承保预防体系 2)建立保险信息交换系统 3)加强理赔体系建设 4)加强与公安、交警、司法机关的合作 5)加强法制教育,运用法律武器
PPT文档演模板
《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第10章
10.4人身保险客户服务
10.4.1人身保险客户服务的内涵 10.4.2人身保险客户服务的内容 10.4.3人身保险保单保全
PPT文档演模板
《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第10章
2)售中服务 (1)迎宾服务 (2)承保服务 (3)技术性服务 • 对投保的客户进行保险业务指导 • 提供快捷有效的服务 (4)建立保户档案
PPT文档演模板
《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第10章
3)售后服务 (1)营销员个人售后服务内容 (2)保险公司售后服务内容
主要提供续期服务、理赔服务、保单保全 服务、附加价值服务、咨询与申诉服务。
PPT文档演模板
《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第10章
10.4.3人身保险保单保全
1)人身保险保单保全的含义 • 保单保全称为契约保全简称保全。 广义的
保全指保全服务、续期收费、理赔服务、 咨询投诉及附加价值服务等。即寿险公司 为已经生效保单提供的所有服务内容。 狭 义保全专指保全服务即围绕契约变更、年 金或满期金给付等服务项目而开展的工作 即通常意义上的保全。
PPT文档演模板
《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第10章
4)基本信息的变更
• 常见的有:地址、职业、工种的变更要求 投保人在合同有效期内提出申请;交费方 式的变更一般要求投保人在交费对应日前 30日内提出;领取形式变更要求投保人或 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提交被保险人身 份证明申请变更。
PPT文档演模板
《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第10章
PPT文档演模板
《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第10章
10.3 人身保险索赔中的保险欺诈及其防范
10.3.1人身保险索赔中的保险欺诈类型 10.3.2人身保险欺诈的防范措施
PPT文档演模板
《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第10章
10.3.1人身保险索赔中的保险欺诈类型
• 虚构事实 • 故意不如实告知 • 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 • 先出险后投保 • 故意制造损失和意外事故 • 医患勾结,无病住院 • 夸大损失程度
PPT文档演模板
《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第10章
(2)保险人做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 应当自做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 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并说明理由。
(3)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 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 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 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 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 应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