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关于撤销3家证券营业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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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本周聚焦:金融角度看,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释放哪些信号?

银行本周聚焦:金融角度看,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释放哪些信号?

证券研究报告| 行业周报2021年12月12日银行本周聚焦-金融角度看,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释放哪些信号?金融角度看,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释放哪些信号?总的来说,中央经济会议延续了前期政治局会议的总基调,2022年经济以“稳增长”为主,“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下基建发力有望提速,地产在“房住不炒”的基调下重提“因城施策”,政策将进一步“维稳”。

宽信用持续,社融有望企稳回升,看好明年Q1信贷小高峰,银行板块有望迎来春季躁动;货币仍将保持相对宽松的环境,券商板块保持高景气,政策端有望持续催化,继续看好板块表现。

1、宏观经济:正视“压力”,以“稳”为主。

会议首提“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且明年在“党的二十大”重要节点,要“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保持社会大局稳定,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整体看,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情况下,明年经济工作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

2、财政政策:“积极”的基调下有望“适当靠前”。

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延续了此前的基调,但会议新增“各地区各部门要担负起稳定宏观经济的责任,各方面要积极推出有利于经济稳定的政策,政策发力适当靠前”、“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相比今年地方财政发力节奏较慢的情况,明年地方债等发行有望提前,基建发力有望提速。

3、货币政策:“灵活适度”,协调联动。

会议要求“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此处增加“灵活适度”和12.6政治局会议相同,但4.30和7.30政治局会议均没提,结合本周降准落地,货币政策实际上已有边际“宽松”。

且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要协调联动、跨周期和逆周期宏观调控政策要有机结合,未来有望出台财政+货币组合拳。

4、房地产:政策进一步“维稳”。

在“房住不炒”的基调下,会议提出“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重提“因城施策”),预计地产政策将进一步纠偏、维稳,优先满足合理需求,结合近两个月居民中长期贷款均保持同比多增,预计明年按揭贷款的投放将保持稳定。

光大乌龙事件

光大乌龙事件

正式立案 2014年2月1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表示正式受理,光大 证券“乌龙指”主角杨剑波即将与中国证监会对簿公堂。
开庭审理
2014年4月3日,8·16光大“乌龙指案”主要当事人、原光大证 券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诉证监会一案在北京第一中级人 民法院开庭审理,审判结果预计最晚在5月上旬公布。
原因分析
本次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对拥有十几万亿市值的中国股 市造成了不小的冲击,对一亿多股民的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据不完全统计,股民因此次事件中累计损失达27亿元之巨, 谁将为此买单?这无疑是中国证券业的一个重大危机事件。 它拥有公共危机事件的普遍特性:公共性、威胁性、不确定 性。
事件影响
市场影响
人物影响
2014年3月24日,光大证券发布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由此拉 开“816事件”最动荡人事变动的一角。 光大证券聘任胡世明担任董秘,前董秘梅键(“8.16”事件后不再担任董秘职 务)被调去担任总裁助理分管后勤办公室;徐丽峰担任投行总监;香港分公司 陈宏兼任经纪业务总经理;成立个股期权业务部、战略发展部两个部门;此外, 信息技术部、金融市场总部、多地营业部、投行构架均出现大调整,涉及数十 个核心业务部门及分支结构负责人。 自“光大乌龙指”事件爆发后,原总裁徐浩明引咎辞职。光大证券党委书记薛 峰任总裁,其在2009年担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办公厅副主任、党委办公室 副主任;后在2010年挂职荆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值得一提的是,长江证券董 事长杨泽柱曾在2000年任荆门市副市长。
2014年12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判决驳回杨 剑波诉讼请求,杨剑波当庭表示上诉。 2015年10月7日晚间,光大证券发出提示性公告称,根据民事诉讼法的 相关规定,对于支持或部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该公司将依 法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原告律师团队还梳理了多达171只 个股在内的索赔股票清单。 2015年12月24日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郭志刚等57人分别起诉光 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涉及“816事件”民事赔偿纠纷案做出判决,令光 大证券共计赔偿原告损失425万元人民币。

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解读(热点分析报告)

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解读(热点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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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事件分析报告 2013 年 8 月 23 日
金融研究院 金融期货研究所
二、市场关注点
1、 光大证券的交易是否为操纵市场? 根据 2012 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 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与该内 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七十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 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什么是操纵市场?这个并没有明确的定义,我们不能仅因为一 个结果一个表象就断定一个事件或者行为。投资者的行为是否为操控市场,个人认为 主要看 2 点:1、投资者交易行为是否为主观行为;2、投资者通过交易是否获利。这 两点中, 第一点最为重要, 是作为投资者是否操纵市场的主要依据。 第二点作为辅助, 如果投资者是明显的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操纵行为,但是由于其本身交易行为或策略 的缺陷并没有使其获得利润,这仍然定性为操纵市场。 根据证监会及相关机构的调查结果与光大证券发布的公告来看,光大证券在 2 分 钟内向上交所累计申报买入 234 亿元,实际成交 72.7 亿元,这对任何机构投资者而 言都不是一笔小数目。一方面,在合理的情况下,光大证券的策略投资部不可能不知 道这样的交易会引起市场的巨大变化,并引起证监会、交易所的关注与调查,那这样 做光大证券不就是自讨苦吃,来给自己戴上一个操纵市场的头衔?另一方面,通过上 述盈亏分析,光大证券的交易行为也是导致了自身的亏损,并没有从当日交易过程中 获得丰厚的利润。光大证券作为国内知名的证券公司,主观上不可能通过这样大手笔 的操作,来损害公司的声誉,最后还导致自己的巨额亏损。 因此,光大证券主观上操纵这次交易的可能性不大,或许正如光大证券公告中所 说是由于套利交易系统出现错误,产生了大量的交易订单,导致了这次戏剧性事件。 2、 光大证券卖出 7130 股指期货合约,是否超标? 此次事件发生过后,各界对于光大证券为何能卖出 7000 多手空单,是否突破了 持仓限制议论纷纷。我们知道,沪深 300 股指期货实行持仓限制制度,进行投机交易 的客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 600 手。然而,进行套期保值和套利交易的客户可以 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与套利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向中金所提交相 关材料,申请相应的套期保值、套利额度,其持仓规模上限受到该额度的约束。而光 大证券工作人员表示,公司在 2010 年就申请了 6000 手套保、6000 手套利额度。 从 这点来看,光大证券的股指空头持仓确实没有超标。 3、 光大证券的交易是否为内幕交易?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17号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17号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17号)现公布《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和运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分支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在境内设立的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公司和证券营业部。

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证券公司承担。

第三条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授权的证监局批准。

第四条分支机构经营的业务,不得超出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

第五条证券公司设立、收购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有效,能有效控制现有和拟设分支机构的风险;(二)最近1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增加分支机构后,风险控制指标仍然符合规定;(三)最近2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最近1年未被采取重大监管措施,无因与分支机构相关的活动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四)信息技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最近1年未发生重大信息技术事故;(五)现有分支机构管理状况良好;(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证券公司申请设立、收购分支机构,应当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表;(二)公司内部决策文件;(三)公司最近2年合规情况的说明;(四)公司信息技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情况的说明;(五)公司现有分支机构管理情况的说明;(六)拟设分支机构业务范围的说明;(七)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

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篇一:我国上市公司公告解读和分析】目录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作用 (1)基本义务 (2)披露信息 (3)内容与格式 (4)披露媒体 (5)公告审查 (5)常见问题 (6)为何上市公司要进行详尽的信息披露? .......6 披露的信息可以在何处查找? ....................7提前公告的信息可靠吗? (7)市场上对上市公司新闻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的信息是否算公司的信息披露? ....................8 上市公司所有的重要动态信息都必须公告吗? ..............................................................9 上市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公司答记者问算不算信息披露? . (10)1我可以就公司公告咨询哪些公司负责人? .. 11 我可以随时查阅公司公告吗? (11)投资者通过哪些渠道可以获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 ............................................... 12 公司信息披露是否可以刊登在任何一家报刊或网站媒体? .. (12)信息披露出现错误怎么办? ..................... 13 哪些信息的披露需作“事前审查”? (13)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的报刊或网站主要有哪些? (14)暂停上市的公司也要公告吗? (15)定期报告年度报告 (16)中期报告 (17)季度报告 (17)临时报告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8)2关注要点 ............................................... 18 公告时间 ............................................... 20公告形式 (20)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 (21)关注要点 ............................................... 21 公告内容 ............................................... 22 注意事项 (22)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23)公告要求 ............................................... 24 公告内容 ............................................... 26关注要点 (28)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公告 (29)公告要求 ............................................... 29 公告时间 (30)关联交易公告 (30)公告要求 ............................................... 31 关注要点 ............................................... 32 注意事项 ............................................... 33 公告时间 (34)提示公告 (35)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告 (36)【篇二:第二讲上市公司公告阅读】第二讲阅读上市公司公告第一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3个方面): 1 .及时披露所有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2 .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且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大证券乌龙事件案例分析

光大证券乌龙事件案例分析
2013-11-16 10
总而言之,风险管理以及内部控制应当成为现代企业尤其是风 险系数相对较高的金融企业必须解决的问题。对风险的控制不 仅面向过去,而且也面向未来;风险管理不仅贯穿于业务层次 也贯穿于管理层次;不仅贯穿于战术层次也贯穿于战略层次; 不仅贯穿于执行层次也贯穿于决策层次。金融企业风险管理涉 及全要素、全过程、全层次、各方面的风险控制,机构必须降 低风险发生的频率,减少风险危机带来的损失,严格控制风险 事件的发生。这样才能给亿万投资者一个和谐、稳定、清澈的 投资环境,才能彻底保障人民的财产安全。
13:05
13:15 13:30 13:30 13:35 13:47 13:50 14:53 15:17 14:25
15:00 2013-11-16
2.事件特性及产生原因 本次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对拥有十几万亿市值 的中国股市造成了不小的冲击,对一亿多股民 的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据不完全统计,股民在 此事件中累计损失达27亿元之巨,谁将为此买 单?这无疑是中国证券业的一个重大危机事件。 它拥有公共危机事件的普遍特性:公共性、威 胁性、不确定性......
2013-11-16
11
Thank you !
12
2013-11-16 8
证券法规法条规定,对内幕交易可没收 一、这次证监会对光大证券的处罚 三、当股指波动趋于平稳的状 二、当股民再次发现股指在权重股 其所得,并处1到5倍罚款。由此可见本 彰显新一代领导人法制治国、王子 态下,指望在股指期货中频繁 异常波动下导致连续暴跌的时候, 次对光大证券处罚的严厉程度也表现了 犯法庶民同罪的高风亮节,以儆效 套利的机构操作会越来越难, 证监会对故事整治的决心。也遵守了 大家完全可以通过各种渠道联合起 获利机会也将大幅减少。 尤,警示那些曾经或正在操纵股市 “决策果断”、“安全适度”、“树立 来向相关执法部门和管理层申诉请 的机构寡头违背法律的操纵后果是 四、限制机构拉抬或者打压大 权威,分级管理”的原则,树立了“科 求调查,机构无法无天任意屠宰中 难以承受的毁灭性打击!从长远意 盘股操纵股指的同时,也必然 学有序”、“以人为本”等理念。可以 小投资者的时代宣告彻底终结! 义来讲对于中国股市中长期走势健 让大熊市里本已积重难返的权 说本次处罚的意义是极为重大的,归纳 康发展属于无可替代的重大利好! 重股、大盘股更加丧失活力。 起来有以下几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18号——关于取消或调整证券公司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18号——关于取消或调整证券公司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18号——关于取消或调整证券公司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3.03
•【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18号
•【施行日期】2020.03.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20〕18号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现就新《证券法》涉及取消、调整证券公司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新《证券法》,自2020年3月1日起,证券公司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或调整(见附件)。

二、自2020年3月1日起,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再受理行政相对人提起的新《证券法》取消的证券公司行政审批项目。

有关项目取消或调整的后续管理和衔接工作,按照附件中确定的方式执行。

财务顾问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审批取消,改为事后备案管理,具体以发布的相关规则为准。

三、授权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业从业人员实施事后登记管理,具体方案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执行。

四、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中国证监会将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和有关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
2020年3月3日附件:新《证券法》取消或调整的证券公司相关行政审批项目。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24.10.18•【文号】中证协发〔2024〕237号•【施行日期】2024.10.1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的通知中证协发〔2024〕237号各网下投资者、证券公司:为配合做好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新“国九条”部署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科创板八条”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维护证券市场良好发行秩序,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制定了《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经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完成报备。

《修改决定》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中国证券业协会2024年10月18日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一、将第五条和第六条合并,作为第五条,第一项、第二项修改为:“(一)应为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手续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依法设立、完成登记手续且专门从事证券投资的一般机构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具有丰富的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证券交易经验。

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基金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应均为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达到两年(含)以上;(二)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持续经营能力,最近十二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纪律处分,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书面自律管理措施三次(含)以上,最近十二个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最近十二个月未发生重大经营风险事件、被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行政重组等风险处置措施;”增加一项,作为第八项:“(八)建立健全首发证券内部问责机制和薪酬考核机制,明确相关业务人员责任认定、责任追究等事项,综合考量研究人员和投资决策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执业质量、合规情况、业务收入等各项因素确定人员薪酬标准;”相应地,将第七条改为第六条,第二项、第三项修改为:“(二)专职从事证券投资业务且交易时间达到五年(含)以上,具有丰富的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证券交易经验,最近三年持有的从证券二级市场买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中,至少有一只持有时间连续达到180 天(含)以上;(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十二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纪律处分,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书面自律管理措施三次(含)以上,最近十二个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二、将第八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网下投资者所属的自营投资账户注册配售对象,应具备一定的投资实力,其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买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截至最近一个月末总市值应不低于 6000 万元。

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3]152号

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3]152号

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的通知正文:---------------------------------------------------------------------------------------------------------------------------------------------------- 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3]152号)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各证券公司:为加强对证券公司业务活动的管理,规范证券公司《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上经营范围的表述,经研究,我会决定统一换发各证券公司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证券公司须在本《通知》下发后一个月内,持《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等相关文件到所在辖区派出机构,申请办理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的相关事宜。

二、证券公司申请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须提交下列文件:1、原由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正本、副本和复印件);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3、公司设立的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4、各专项业务资格证书或批复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如有);5、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变更事项(包括名称、地址、公司类型、注册资本等)的批复文件(原件和复印件);6、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现任董事长、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文件(原件和复印件);7、国家外汇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副本和复印件,如有)。

复印件上须加盖公司公章。

三、各派出机构负责核对证券公司上报的相关文件是否齐备、有关复印件的内容是否与原件一致,填写《证券公司换证材料一览表》。

四、各派出机构持《证券公司换证材料一览表》及辖区内各证券公司的换证材料(除《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外,其他文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证券公司,只留复印件)到我会统一换领新《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关于规范面向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面向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面向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正文:----------------------------------------------------------------------------------------------------------------------------------------------------关于规范面向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为了防止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因利益冲突而可能导致的欺诈客户、操纵市场、误导投资者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活动通知如下:一、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就证券市场、证券品种的走势,投资证券的可行性,以口头、书面、电脑网络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形式向公众提供分析、预测或建议的业务,必须先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或者经取得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的机构聘任并符合相关从业要求。

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必须客观公正、诚实信用,不得以虚假信息、内幕信息或者市场传言为依据向客户或投资者提供分析、预测或建议;预测证券市场、证券品种的走势或者就投资证券的可行性进行建议时需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不得主观臆断;证券投资分析报告、投资分析文章等形式的咨询服务产品不得有建议投资者在具体证券品种上进行具体价位买卖等方面的内容。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参加媒体等机构举办的荐股“擂台赛”、模拟证券投资大赛或类似的栏目或节目;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权拒绝媒体对其所提供的稿件进行断章取义、做有损原意的删节和修改,并自提供之日起将其稿件以书面形式保存三年。

证券投资咨询从业人员向公众提供证券投资分析报告、投资分析文章等形式的咨询服务时,须先行取得所在机构的同意或认可。

证券公司营业部数量及辖区分布情况

证券公司营业部数量及辖区分布情况
内蒙古
16
79
爱建证券
上海
16
80
英大证券
深圳
16
81
厦门证券
厦门
16
82
首创证券
北京
15
83
中山证券
深圳
14
84
华林证券
深圳
13
85
天风证券
湖北
12
86
德邦证券
上海
12
87
诚浩证券
辽宁
11
88
银泰证券
深圳
11
89
华宝证券
上海
9
90
众成证券
深圳
9
91
国开证券
北京
8
92
万和证券
海南
8
93
开源证券
陕西
8
94
北京高华
北京
6
95
瑞银证券
北京
6
96
中邮证券
陕西
6
97
川财证券
四川
6
98
航天证券
上海
4
99
五矿证券
深圳
3
证券营业部辖区分布情况一览表
(截至2011年12月31日)
辖区
证券营业部数量
上海
482
广东
459
江苏
335
浙江
315
北京
256
深圳
220
四川
203
山东
194
湖北
185
湖南
169
福建
169
辽宁
158
财通证券
浙江
52
35

上海市金融业概述1

上海市金融业概述1

上海市金融业概述银行业2004年,上海市金融集聚和管理的功能进一步增强。

截至年末,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资产总额达2.61万亿元,占全国同类机构资产总额的8.3%;全市中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数达2988家,全年新增66家。

2004年上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增长比较2004年上海市外资金融机构数量分布状况2004年上海市金融机构存款余额分布状况2004年上海市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分布状况保险业截至2004年,在沪营业的保险公司55家,全年新增14家;保险中介110家,全年新增51家。

保费收入307亿元,同比增长5.9%,占全国总量的7.1%,在全国各省市中位列第四,其中,中、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之比为85:15。

财产险收入75.8亿元,同比增长33.3%;人身险收入首次出现负增长,全年实现保费收入231.3亿元,同比下降0.43%。

保险深度:上海4.12%,全国3.40%;保险密度:上海2271元,全国332元。

证券业注册地在上海的18家证券公司资本实力分布图基金业基金数量:截至2004年注册地在上海的19家基金公司旗下管理着62只基金,占全国总数38.5%。

基金规模:1569.54亿份,占全国的47.4%。

基金净值:1501.71亿元,占全国的46.3%。

基金净收益:27亿元,占全国31.9%。

经营业绩:-31.38亿元,占全国亏损总额的46.5%。

分红总额:22.13亿元,占全国的31.9%。

截至2004年注册地在上海的19家基金公司规模分布状况信托业机构数量:截至2004年,注册地在上海的信托公司有6家,较上年增加1家安信信托,另有两家公司——爱建信托和中海信托的股权结构发生变更。

信托规模:6家公司受托管理的信托财产累计达321.23亿元,比年初增加99.78亿元,全年新增信托财产占全国新增信托财产总额的26.3%。

经营业绩:2004年,6家信托公司中,净利润最高的是上海国投,达10490万元,在全国信托公司中排名第二;信托项目平均融资额最高的是中泰信托,数额达1.79亿元;信托报酬收入最高的是华宝信托,达14687万元。

中创信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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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信测:大股东离奇“解散”调查一纸大股东即将遭“解散”的公告,将北京中创信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创信测,600485.SH)推上了风口浪尖。

5月4日,中创信测发布公告,在董事长贾林的申请下,公司大股东北京英诺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英诺维)遭法院终审裁定解散。

公告显示,中创信测近日接到股东英诺维的通知,2010年4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英诺维于判决生效之日解散,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根据法律规定,英诺维应进入清算程序。

翻开A股市场短短20年的历史,上市公司有二股东解散或者法人股东解散的,但大股东或者控股股东之前则从未遭解散。

而更为奇怪的是,记者调查发现,此次被解散的大股东英诺维,其营业执照3年前或已被吊销。

离奇“解散”公开资料显示,英诺维公司为中创信测的发起人股东,截至目前持有公司股票2175.09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69%,为目前公司第一大股东。

追溯英诺维解散的原因,可以回溯至去年6月公司发布的另外一份公告。

该公告称,英诺维公司股东贾林已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英诺维公司,以英诺维公司已形成公司僵局为由,请求法院判令英诺维公司解散。

所谓“公司僵局”,是指公司在存续运行中由于股东、董事之间矛盾激化而处于僵持状况,导致股东会、董事会等公司机关不能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决策,从而使公司陷入无法正常运转,甚至瘫痪的状况。

根据我国新《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然而仅看上述公告,外界很难得到解散英诺维公司的深层次原因。

翻阅中创信测发布的公开信息,截至2007年,自然人张春光和贾林各持有英诺维50%的股权。

此外,两人还曾联名拥有北京智多维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协力得科技有限公司,而这两家公司一度是中创信测的二股东和四股东,其中,贾林拥有智多维的控制权,张春光拥有协力得的控制权。

投资顾问融资融券业务在线考试试题(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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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顾问融资融券业务在线考试试题单选题(随机抽10题,每题3分,共30分)1.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以()方式,向您发送通知。

通知发出并经过约定的时间后,将视作本公司已经履行对您的通知义务。

(D)A、电话通知;B、短信通知;C、电子邮件通知;D、合同约定的通知与送达。

2.融资融券交易中因利率调整成本增加风险是指: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调高,证券公司将相应调高融资利率或融券费率,您将面临融资融券成本增加的风险。

(C)A、6个月储蓄存款利率;B、6个月企业贷款利率;C、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D、同期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

3.如果甲方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包括解除和未解除限售股份),甲方承诺不()该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充抵保证金,否则,甲方自愿承担其一切后果。

(B)A、融资买入;B、融券卖出;C、担保品买入;D、担保品卖出。

4.签署融资融券合同时,甲方应承诺在本合同存续期内,甲方()不得买入、持有光大证券股票,否则,甲方自愿承担其一切后果。

(A)A、普通证券账户;B、信用证券账户;C、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D、任何账户。

5.当出现本合同约定的须强制平仓的情形时,乙方有权对甲方的担保物实行强制平仓。

强制平仓()用于归还甲方向乙方所借的本金、利息和融券费用,强制平仓()用于归还甲方向乙方所借的证券,强制平仓后仍不足偿还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

(C)A、所得资金,所得资金;B、所得证券,所得证券;C、所得资金,所得证券;D、所得证券,所得资金。

6.如果甲方是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甲方承诺不在()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充抵保证金,否则,甲方自愿承担其一切后果。

(D)A、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B、信用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C、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D、信用证券账户,普通证券账户。

光大证券销户流程

光大证券销户流程

光大证券销户流程
一、销户流程
1、客户提出销户申请:客户准备好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本人本次销户的资金账户号码。

2、销户确认:客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至指定光大证券营业部进行销户确认。

3、销户资料准备:客户办理销户业务时,本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以及股东账户号码。

4、销户办理:由客户提供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股东账户号码,准备销户表格,确认身份证明,并签署销户表格,完成销户办理。

5、资金回收:完成销户办理后,资金将按照客户提供的原账户账号,由光大证券将资金退回至客户原账户。

二、注意事项
1、提前准备好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以及账户号码,准确把握账户信息,充分保障交易安全。

2、办理销户业务时,请提供原账号,以避免错误造成资金损失。

3、办理销户时,需要详细填写销户表格,确认身份信息,签字销户书,以保证账户信息的正确性。

4、完成销户办理后,建议随时关注账户信息,确保资金能及时归还至原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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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丹阳中新路证券营业部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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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丹阳中新路证券营业部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丹阳中新路证券营业部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丹阳中新路证券营业部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 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对杨西等八人证券营业部任职变更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对杨西等八人证券营业部任职变更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对杨西等八人证券营业部任职变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3.03.26
•【字号】成证办机构[2003]11号
•【施行日期】2003.03.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对杨西等八人证券
营业部任职变更的批复
(成证办机构[2003]11号)
成证办机构〔2003〕11号
成都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杨西等八位营业部负责人变更的请示》(成证字[2003]第14号)收悉。

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杨西、毛祝江、岳东、甘霖、刘昱、胡直、王苹、古华进行任职变更。

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对杨西担任成都证券经纪有限公司青白江玉带街证券营业部经理;毛祝江担任成都证券经纪有限公司青白江玉带街证券营业部副经理;岳东担任成都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成都人民中路证券营业部副经理;甘霖担任成都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成都双林路证券营业部经理;刘昱担任成都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成都双林路证券营业部副经理;胡直担任成都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成都人民东路证券营业部经理;王苹担任成都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成都槐树街证券营业部经理;古华担任成都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成都走马街证券营业部副经理无异议。

二、接此批复后,你公司应持此批复和原《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到证监会换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特此批复。

二OO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机构注销公告

机构注销公告

机构注销公告尊敬的各位客户:感谢长期以来对我们机构的支持与信任。

鉴于当前的财经环境和市场竞争加剧等先决因素,不幸的是,我们不得不宣布本机构即日起停止运营并进行注销。

我们深知这会给客户带来不便和担忧,特此发布机构注销公告,对客户在此期间产生的问题做出必要说明,以及针对客户的疑问提供解答和支持。

一、机构注销的原因机构注销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我们所处的市场环境日益变化,我们难以适应的商业模式和服务体系难以持续运营。

迫于业务和市场压力,我们不得不作出这一艰难的决定。

二、机构注销的影响根据相关法规,机构注销后,机构将不能再继续营业和提供服务。

根据我们对客户的承诺,我们将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尽快安排客户资金的清退事宜。

同时,我们将会停止为客户提供任何支持和服务,希望客户谨慎处理交易和资金等有关事宜。

三、机构注销的整改措施作为一家负责任的机构,我们已经采取一系列措施,以保障客户的利益。

我们将在注销的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业务条款,妥善处理客户的存在有关资料,确保其安全、准确性。

所有客户的账户余额将及时清算,并将账户余额直接返还至客户预留的银行账户,以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在我们更新注销手续后,我们会通过客户的注册邮箱或者联系方式通知客户需要做的相关操作。

四、客户的问题与解答我们理解客户的不安心情,我们将为客户回答注销过程中相关的问题。

1. 客户的账户余额如何处理?客户账户的余额将会在清算后直接退回至客户预留的银行账户上,我们将严格遵守资金安全传输标准,确保客户的资金安全。

2. 客户有未完成的交易怎么办?我们将会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及时联系客户,为客户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我们将协同客户共同解决问题,以保障客户的权益。

3. 客户的信息将如何被处理?我们将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对客户隐私和个人信息进行保护,在注销过程中,我们会妥善处理和清除所有客户的个人信息。

我们会保证客户的隐私保护并严格遵守相关法规。

五、客户的建议与反馈我们将会在整个注销过程中,认真听取客户的建议和反馈,尽力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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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公告编号:临2020-043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3家证券营业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优化营业网点布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撤销广州林和西路、广州黄埔大道西、佛山岭南大道三家证券营业部。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关于取消或调整证券公司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0]18 号)相关要求,公司将妥善处理客户资产,结清证券业务并终止营业活动,办理工商注销等相关手续,并向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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