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成果的奖励办法(修订)
东华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暂行规定
东华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暂行规定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方面。
为了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检验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的写作能力,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对我校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
一、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必须以东华大学名义并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该硕士生的导师)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至少一篇(综述性文章不算)。
二、博士研究生1、攻读理学和工学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质量要求在SCI(科学引文索引)或EI(工程索引)国外学术源刊上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该博士生的导师)发表或录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
或被ISTP(科学技术会议索引)检索的以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
攻读“纺织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下属史论类专业(方向)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也可在“史论类专业期刊目录”(参见附录一)中所列刊物上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该博士生的导师)发表或录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
(2)数量要求必须再在《东华大学研究生教育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或《中文社会科学引文CSSCI收录期刊》或《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期刊》所列刊物或国外学术期刊或国际学术会议(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为准且其论文必须是外语)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至少2篇。
累计发表列入统计范围的学术论文不得少于3篇。
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以一篇计,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该博士生的导师)以1/2篇计,第三作者及以后不计。
如论文发表在《东华大学研究生教育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中文社会科学引文CSSCI收录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期刊》外的中文学术期刊上,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特别认定。
2、攻读管理学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在国内外核心期刊或国际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若干篇,积分数达到10分(参见附录二);其中一篇必须在附表的1-4类刊物上发表,并必须有一篇用外文发表的论文,且均要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试行办法
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研究生科研工作,规范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管理,促进研究生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根据学校的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试行办法适用于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奖励评定。
第三条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共分为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四个等级。
第四条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的依据包括研究生科研成果的创新性、科研水平、学术影响等。
第二章立项申请第五条研究生在科研成果完成后,需向导师提出奖励评定的申请。
第六条立项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科研成果的详细介绍、经济效益预测、推广利用方案等。
第七条根据科研成果的特点和应用前景,学院将成立评审专家组,对立项申请进行评审。
第三章成果评定第八条立项评审通过后,研究生可正式进入成果评定阶段。
第九条成果评定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第十条初评环节研究生需提交成果的核心技术资料、学术论文等,经评审专家组初步评审后,确定是否进入终评环节。
第十一条终评环节研究生需出席成果汇报会,向评审专家组进行成果汇报。
评审专家组根据汇报内容、成果创新性等指标进行终评,并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
第四章奖励发放第十二条经终评阶段评定为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的研究生,可获得相应的奖励。
第十三条奖励发放标准包括奖金、证书和荣誉称号等。
第十四条奖励发放由学院负责,发放方式可以是一次性发放或分期发放,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十五条奖励发放后,学校将组织宣传和展示活动,展示研究生科研成果和学术影响。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将建立科研成果奖励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科研成果奖励评定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科研成果奖励评定过程中的争议和异议,可由有关当事人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 adjudication 委员会对争议进行调查和裁决。
第十八条对虚假立项、评定或奖励发放行为的参与者,学校将严肃追责,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试行办法由学校研究生院具体负责解释。
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办法为了鼓励研究生进行优秀的学术研究和论文撰写工作,提高研究生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我校决定设立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制度。
以下是该奖励制度的详细办法。
一、奖励对象该奖励针对全日制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二、奖励类别该奖励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类别。
一等奖设6名,二等奖设12名,三等奖设20名。
三、奖励要求1.论文发表(1)一等奖:要求论文发表在国内一级期刊,或者国际知名学术期刊,或被国际会议录用并收录在EI、SCI等高质量数据库中。
(2)二等奖:要求论文发表在国内二级期刊,或者一些国内外知名学术期刊的分册,或被国内外会议录用并收录在ISTP、CPCI等学术数据库中。
(3)三等奖:要求论文发表在学校指定期刊,并经过学术委员会成员的审查认可。
2.论文水平所有奖项都要求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体现出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学术思考。
四、评选办法1.提名每年由各学院推荐出优秀的研究生论文,每个学院推荐人数不超过推荐总人数的30%。
2.评审(1)院级评审:各学院成立评审专家组,对所推荐的优秀论文进行评审、打分和排名,评审结果作为院级奖励的参考。
(2)校级评审: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由该委员会成员对院级评审推荐的论文进行复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者,评审结果最终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公布。
五、奖励内容1.奖金(1)一等奖:每人奖励5000元人民币。
(2)二等奖:每人奖励3000元人民币。
(3)三等奖:每人奖励2000元人民币。
2.证书所有获奖者将获得学校颁发的获奖证书,并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布名单和简要介绍。
六、奖励宣传学校将通过官方网站、学术报告会、学术会议等途径宣传该奖励制度,宣传获奖者的学术成果,提高学术研究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奖励资金将从学校建设研究生创新基地的专项经费中拨款,确保奖励的顺利实施。
八、其他规定1.获奖者如果发现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将取消该奖项资格并收回奖金。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
东华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更多具有科研创新潜质、专业基础扎实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推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特设立“东华大学优秀研究生推免生奖学金”(以下简称“推免生奖学金”)。
第二章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第二条推免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
第三条推免生奖学金奖励金额1万元/人,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均可获得。
第四条录取的本校推免生可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金额为2万元/人,名额占录取的本校推免生人数的10%。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依据《东华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条件和实施办法(试行)》(东华教〔2015〕26)中的综合评分,择优评定。
第六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取消其荣誉称号并追回证书及已发放的奖金,如有涉及到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1.在推免期间弄虚作假者;2.本科期间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在学术科研等方面有不诚信行为等情况的;—1—3.各种原因退学者;4.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等行为者。
第四章评审程序第七条每年10月下发评审通知,在接收推免生复试阶段组织评审。
第八条各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推免生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学院评审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后,提交学校审定。
学校审定后,评定结果须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符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的本校推免生须在接收推免生报名阶段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第九条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提请裁决。
第十条推免生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新生入学注册并取得正式学籍后一次性发放到学生账户。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推免生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
东华大学管学院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
东华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科研创新能力的训练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
为了提高研究生的教育质量,检验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的写作能力,决定对我院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进行修订,具体规定如下。
一、署名要求以东华大学为第一单位,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但第一作者必须是该生的导师)发表,并由研究生本人和导师共同署名的学术论文列入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统计范围。
对于在国内外进行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其发表的论文以东华大学为第一或第二单位、学生署名第一或第二(但校内或联合培养单位导师署名第一)的,经学院认定后可列入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统计范围。
二、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要求中不再对发表论文作硬性规定,但在申请学位之前,必须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录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一篇。
学院对发表论文实施奖励政策,对在以下学院指定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给予奖励:奖励额度见表1:三、博士研究生1、攻读管理学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必须在国内外核心期刊或国际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3篇,且积分数至少达到10分(见表2)。
其中至少有1篇用外文发表的论文,至少有1篇在附表的1-4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国际学术会议论文最多计2篇。
2、获得国家三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且排名前5位、省部级三大奖且排名前3位视同SCI论文一篇;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且排名前2位视同SCI论文一篇;3、对硕博连读研究生和直博生的要求与博士研究生相同。
博士研究生在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不列入其在博士期间的论文发表统计范围。
4、博士留学生在附件所列出的国际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可按积分表的第4类认定,但积分仍为3分。
四、其它本规定自2013级研究生起执行。
对以前各级研究生,由学院决定是否按本规定执行。
管理学院2014-03-21附件1:管理学院博士留学生发表论文可按第4类认定的学术期刊附件2:东华大学管理学院学术期刊分级目录一、基本架构由UT/DALLAS和FT两种目录组成。
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模板】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教[2012]190号)有关要求和规定,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第三条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四条成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和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下设**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起草实施细则、名额分配方案,汇总、审核上报材料以及完成领导小组布置的相关工作。
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评定条件第五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六条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参评条件(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申请):1.经导师、学院审定,参评学年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含)以上;2.参评学年研究生经研究生院同意在上级主管部门(教育部、省教育厅、省学位办)举办的省级(含)以上研究生层次学科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3. 参评学年研究生以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或设计人获得国家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4. 参评学年研究生主持省级研究生创新项目。
东华大学研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东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14〕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奖励名额根据当年教育部通知确定。
第三条学校根据各学院研究生规模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
并对培养质量较高的学院、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予以适当的倾斜。
第四条学院要在评审过程中引导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二章评审对象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工程管理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等不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研究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东华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东华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投入机制》(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绝大部分由中央财政承担,其中博士生国家助学金最后0.5年所需资金从学校事业收入提取中支出。
第二章资助对象第三条资助对象是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经学校录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籍、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其中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学制)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生除外。
第四条直博生、硕博连读学生、长学制研究生原则上一年级按硕士生身份资助,后三年半按博士生身份资助。
期间,如果由博士生身份退回到硕士生身份,按硕士生身份资助。
第三章资助标准和方式第五条国家助学金按月足额发放,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15000元/生/年,按照每月1250元标准发放;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6000元/生/年,按照每月500元标准发放。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发放总额按照研究生身份对应的资助标准和学制计算,其中博士研究生按照3.5年发放,提前毕业的按照实际在校时间计算。
第七条每年9月份入学的研究生新生按照当年7月开始计算国家助学金,学籍确定后按月发放,当年发放总额为国家助学金年度标准的一半。
3月份入学的博士新生按照当年1月份开始计算,学籍确定后按月发放,当年发放总额为国家助学金年度标准。
第八条因私出国、参军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因疾病等原因办理休学的研究生,在其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暂停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复学后重启发放,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国家助学金。
第九条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应自觉接受检查和监督。
第十条由“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项目录取的全日制定向研究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参照本办法资助。
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制度
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制度随着中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和深化,研究生科技创新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是高校科研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成果。
为了鼓励和支持研究生科技创新,大学需要建立起完善的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制度。
一、奖励的分类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按照成果类别划分为学术发表奖、科技创新奖、知识产权奖、竞赛成果奖和综合奖等五种类型。
1. 学术发表奖学术发表奖是指基于研究生的论文作出的成果进行奖励。
论文发表直接反映出研究生的研究能力和科研水平。
奖励方案可根据论文发表级别,划分为国际期刊、国内核心期刊以及学术会议等不同奖项,并设立不同的奖励金额。
2. 科技创新奖科技创新奖是指研究生在从事科技项目研究过程中所得到的技术成果,表现为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奖励项目可根据成果的创新性、应用价值、领先水平等标准划分奖项,并设立不同的奖励金额。
3. 知识产权奖知识产权奖是指研究生在科技创新过程中获得的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成果。
奖励方案为奖励研究生获得的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成果,并根据成果的知识产权价值,设立不同的奖励金额和奖项。
4. 竞赛成果奖竞赛成果奖是指研究生通过参与各种科技竞赛,获得的相关成果。
根据竞赛的级别,奖励项目分为国际、国内、省级、校级等不同级别的奖项,并设立不同的奖励金额。
5. 综合奖综合奖是指考虑研究生在科研、实践、学术、社会服务等多个方面表现优异的综合性奖项。
奖项设置应根据具体情况,包括科研成果、社会服务、公共利益、学术交流等,包括表彰综合表现优秀的个人和团队等。
二、奖励的设置1. 奖励金额奖励金额应根据奖励分类和严谨的评审体系进行设定,且应根据不同级别和不同类型的奖项,以及科研成果的实用性、创新性、影响力、知识产权价值等因素进行合理的评估。
奖项应设置合理,奖励金额应体现公正公平的分配原则。
2. 评审机构评审机构应该是校内独立评审机构,这样能够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严谨性。
东华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成果的奖励办法
东华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成果的奖励办法为鼓励我校研究生在学期间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撰写高质量科学论文,有利于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取得创新成果,有利于形成研究生科研创新激励机制,根据东华大学研究生教育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东华大学在学或毕业不满一年的研究生。
二、奖励项目及标准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奖金4,000元。
①以东华大学名义,在国外版SCI源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②以东华大学名义,由国家级出版社公开出版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著作的第一作者;③以东华大学名义,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且为第一专利人。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奖金1,500元。
①以东华大学名义,在国外版EI源刊上或被ISTP检索到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②以东华大学名义,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且为第二专利人。
3、以东华大学名义,在国外版SCI源刊上以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导师)或在其它国外版外文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1项且为第一专利人,可获奖金1,000元。
4、以东华大学名义,在国内版外文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可获得奖金300元。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奖金100元。
①以东华大学名义,在SCI、EI源刊上或被ISTP检索到以第二作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②以东华大学名义,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③以东华大学名义,获得国家专利的参与者;④以东华大学名义,在中文源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不包括综述性文章,本项奖励仅限于硕士生)。
6、如果论文发表的刊物既是SCI源刊又是EI源刊,按SCI源刊认定。
7、发表(出版、获得)论文(著作、专利)多篇(部、项),只要满足条件,各奖项均可累计计算。
三、受理时间每学期一次,时间为第15周。
四、受理程序1、届时每位申请者在研究生部网页上,按要求输入自己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利和著作的相关信息。
东华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和荣誉称号授予办法【模板】
****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和荣誉称号授予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学校设立**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
为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评选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类别是:研究生综合奖学金、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社会活动优秀奖和社会奖学金。
荣誉称号的类别是:**大学优秀学生、**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大学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市优秀毕业生。
第二章评审对象第三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对象是: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经学校录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籍、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其中会计硕士(MPAcc)、工商管理硕士(MBA)、金融硕士(MF)、应用统计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等实施特殊收费政策的和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学制)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除外。
第四条荣誉称号的评选对象是: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经学校录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籍、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其中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学制)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和超出最长学习年限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除外。
第五条硕博连读学生、长学制研究生原则上一年级按硕士生身份参评,后四年半按博士生身份参评。
期间,如果由博士生身份退回到硕士生身份,按硕士生身份参评。
第三章奖励标准、名额和条件第六条标准和名额(一)优秀研究生奖学金1、研究生综合奖学金。
奖励金额为3000元/生/年,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
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研究生。
2、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分为硕士新生奖学金和博士新生奖学金。
(1)硕士新生奖学金奖励普通招考硕士新生,设特等奖、一等奖。
特等奖为每人每年8000元,占新生入学人数的1%;一等奖为每人每年4000元,占新生入学人数的4%。
调剂录取、破格录取新生和推免生不可参评。
(2)博士新生奖学金奖励当年长学制班转为博士学籍的长学制博士新生,不分等级,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东华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和学科竞赛记分计算方法
东华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和学科竞赛记分计算方法根据发表论文的质量和学科竞赛的档次,按下列标准折合成相应的积分:(一)、博士论文与学科竞赛
(二)、硕士论文与学科竞赛
说明:
1、k为角色系数计算公式:k=2(n+1-m)/n(n+1),n:作者总人数,m:申请人排名,1≦n≦4,1≦m≦4。
2、学科竞赛:如团体参赛,个人贡献不同,则每个人积分按照角色系数进行转换;如果团体参赛,个人贡献相同,则每个人积分评分基准分;校学科竞赛指科萌杯论文赛等。
3、二年级硕士和博士至少发表一篇论文才可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
东华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成果的奖励办法
东华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成果的奖励办法为鼓励我校研究生在学期间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撰写高质量科学论文,有利于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取得创新成果,有利于形成研究生科研创新激励机制,根据东华大学研究生教育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东华大学在学或毕业不满一年的研究生。
二、奖励项目及标准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奖金4,000元。
①以东华大学名义,在国外版SCI源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②以东华大学名义,由国家级出版社公开出版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著作的第一作者;③以东华大学名义,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且为第一专利人。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奖金1,500元。
①以东华大学名义,在国外版EI源刊上或被ISTP检索到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②以东华大学名义,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且为第二专利人。
3、以东华大学名义,在国外版SCI源刊上以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导师)或在其它国外版外文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1项且为第一专利人,可获奖金1,000元。
4、以东华大学名义,在国内版外文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可获得奖金300元。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奖金100元。
①以东华大学名义,在SCI、EI源刊上或被ISTP检索到以第二作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②以东华大学名义,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③以东华大学名义,获得国家专利的参与者;④以东华大学名义,在中文源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不包括综述性文章,本项奖励仅限于硕士生)。
6、如果论文发表的刊物既是SCI源刊又是EI源刊,按SCI源刊认定。
7、发表(出版、获得)论文(著作、专利)多篇(部、项),只要满足条件,各奖项均可累计计算。
三、受理时间每学期一次,时间为第15周。
四、受理程序1、届时每位申请者在研究生部网页上,按要求输入自己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利和著作的相关信息。
东华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
东华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精神,设立东华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标准和评审条件。
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评审规则,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评审对象第三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经学校录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籍、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可参评,其中会计硕士(MPAcc)、工商管理硕士(MBA)、金融硕士(MF)等实施特殊收费政策的和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学制)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除外。
第四条硕博连读学生、长学制研究生原则上一年级按硕士生身份,后三年半按博士生身份参评。
期间,如果由博士生身份退回到硕士生身份,则按硕士生身份参评。
第三章奖励标准、名额和条件第五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奖励标准和覆盖面为:一等奖1万元/生/年,名额不多于参评人数的10%;二等奖0.8万元/生/年,名额不多于参评人数的80%;三等奖0.6万元/生/年,名额不多于参评人数的10%。
长学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单独评选,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不多于参评人数的35%,二等学业奖学金名额不多于参评人数的65%。
第六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全覆盖且不分等级,金额为1.8万元/生/年。
第七条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勤奋学习,硕士研究生凡申请一等奖学金者,所有课程无补考记录;申请二等奖学金者,学位课程无补考记录;(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按学校规定报到和注册;(六)纪律处分未解除的,不具备参评资格。
学术成果奖励制度
学术成果奖励制度简介该学术成果奖励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激励和奖励教职工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果。
本制度将根据教职工在学术领域的贡献和成就,授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以鼓励教职工积极投身学术研究,提升学校的学术水平和声誉。
奖励分类1. 学术研究奖励:对于在学术研究领域具备创新、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将授予学术研究奖励。
该奖励可以体现为个人奖、团队奖或专项奖,根据教职工的研究成果和贡献程度进行评定。
学术研究奖励:对于在学术研究领域具备创新、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将授予学术研究奖励。
该奖励可以体现为个人奖、团队奖或专项奖,根据教职工的研究成果和贡献程度进行评定。
2. 科研项目奖励:对于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研项目资助的教职工,将授予科研项目奖励。
该奖励可以体现为个人奖或团队奖,根据科研项目的重要性和影响力进行评定。
科研项目奖励:对于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研项目资助的教职工,将授予科研项目奖励。
该奖励可以体现为个人奖或团队奖,根据科研项目的重要性和影响力进行评定。
3. 学术论文奖励:对于在知名学术期刊上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将授予学术论文奖励。
该奖励可以体现为个人奖或团队奖,根据论文的质量、学术价值和影响力进行评定。
学术论文奖励:对于在知名学术期刊上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将授予学术论文奖励。
该奖励可以体现为个人奖或团队奖,根据论文的质量、学术价值和影响力进行评定。
4. 学术交流奖励:对于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将授予学术交流奖励。
该奖励可以体现为个人奖,根据教职工在学术会议中的演讲、论文等贡献进行评定。
学术交流奖励:对于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将授予学术交流奖励。
该奖励可以体现为个人奖,根据教职工在学术会议中的演讲、论文等贡献进行评定。
评定标准学术成果奖励的评定将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
评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1. 研究成果的原创性和创新性;2. 研究成果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3. 科研项目的重要性和获奖情况;4. 论文的质量、学术价值和引用次数;5. 学术交流的成果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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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
东华研…2012‟11号
关于印发《东华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成果
的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经2012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东华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成果的奖励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东华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成果的奖励办法(修订)
东华大学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研究生培养学术成果奖励办法通知
东华大学校长办公室2012年6月4日印
打字:李锐利校对:林琳
—1—
附件:
东华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成果的奖励办法(修订)为鼓励我校研究生在学期间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撰写高质量科学论文,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取得创新成果,形成有利于研究生科研创新的激励机制,根据东华大学研究生教育的有关管理规定,经2011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2012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决定对《东华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成果的奖励办法》(东华研…2003‟8号)进行修订,新的奖励办法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条件
东华大学在学或毕业不满一年的研究生。
奖励成果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以东华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并由研究生本人和导师共同
署名。
2.学生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
二、奖励项目及标准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奖金2,000元。
①在国外版SSCI、SCI源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②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奖金1,000元。
①在国外版EI源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②在国外版A&HCI源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奖金400元。
①在CSSCI、CSCI(核心库)源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②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1项。
4.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引文数据库检索的按奖励金额高的认定。
如论文既被SCI检索又被EI检索,则按SCI认定。
5.获得多项学术成果,奖金可累计。
—2—
三、受理时间
每学期一次,时间为第10周。
四、受理程序
1.申请人在数字化校园信息门户中,输入自己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的相关信息。
2.将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论文的首页、检索证明和专利证书的复印件连同其原件一并交学院审核。
3.学院负责打印学院的“研究生公开发表学术成果情况汇总表”,并审核研究生递交的成果材料,确保表内信息与原件一致。
审核结束将原件返还申请人。
4.学院将已审核好并加盖学院公章的“研究生公开发表学术成果情况汇总表”及研究生各类学术成果的复印件提交研究生部。
5.研究生部复核结束后下发奖励。
五、本办法适用于2013年1月1日以后发表的论文。
办法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六、本办法由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