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主体统计表
2012年农村经营管理情况年报统计指标人工审核内容
• 第一种关系:假设每个乡镇只单设一个农 经机构,则“乡镇机构数”=“乡镇数”, 则“乡镇机构数”+“未明确承担农经职能 机构的乡镇数”=基本情况表中“汇总乡镇 数”。
• 第二种关系:假设“有2个以上农经机构的 乡镇”只有2个农经机构,则其机构数是乡 镇数的2倍,则“乡镇机构数”-“有2个以 上农经机构的乡镇数”=乡镇数=明确承担 农经机构的乡镇数,就能得到下面的平衡 关系:“乡镇机构数”-“有2个以上农经机 构的乡镇数” +“未明确承担农经职能机构 的乡镇数”=基本情况表中“汇总乡镇数”
• 2.代码33与47的比例关系问题,主要是一 事一议筹劳劳均数过高,有的地方年人均 筹劳超过10个甚至更多。
• 3.代码49变化幅度较大,有的超过100%, 农村义务教育在校学生数应相对保持稳定, 经了解是部分地市小数点点错了,其他变 化较大的数据应调整。 • 4.代码43小于代码44或46,即一事一议筹 资筹劳涉及村数小于一事一议筹资涉及村 数或一事一议筹劳涉及村数。 • 逻辑关系应为大于。
• 1.代码1与代码5、7、8逻辑关系不显著, 即合作社数大幅增加,但成员数、带动非 成员数增幅很小,甚至个别市团体成员数 下降。上述指标正相关可能性较大。
• 2.代码53-61逻辑关系不显著,即其他农民 专业合作组织数增加,但成员数或带动非 成员数减少。上述指标正相关可能性较大。
• 3.代码34-37逻辑关系不显著,即统一组织 销售农产品总值或统一购买农业生产投入 品总值大幅增加,但统一销售农产品达 80%以上或统一购买达80%以上的合作社 数小幅下降或基本持平。 • 上述指标正相关可能性较大。 • 4.“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今后是领导关注重 点。
表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管理 情况统计表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表六)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表六)填报单位:勐海县农村经济经经营管理站单位:万元、个第1页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统计表(表六)填报单位:勐海县农村经济经经营管理站单位:万元、个第2页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统计表(表六)填报单位:勐海县农村经济经经营管理站单位:万元、个第3页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0 年月日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统计表(表七)填报单位:勐海县农村经济经经营管理站单位:万元第1页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统计表(表七)填报单位:勐海县农村经济经经营管理站单位:万元第2页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统计表(表七)填报单位:勐海县农村经济经经营管理站单位:万元第3页单位负责人:陈祖明统计负责人:皮海华填表人:李愈春报出日期:2009年2月5日土地承包经营情况统计表(表八)填报单位:单位:个、户、亩、件第1页土地承包经营情况统计表(表八)填报单位:单位:个、户、亩、份第2页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情况统计表(表九)填报单位:农经机构队伍情况统计表(表十)填报单位:单位:个、万元、人、人次第1页平衡关系:7=8+16农经机构队伍情况(表十)填报单位:单位:个、万元、人、人次第2页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情况(表十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情况(表十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情况(表十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情况(表十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情况(表十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情况(表十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情况(表十一)省表一:云南省农村集体财务公开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单位:个、第1页省表一:云南省农村集体财务公开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单位:个第2页省表二:云南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有关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单位:个第1页省表二:云南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有关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单位:个第2页省表三:云南省一事一议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单位:万元、万个、吨、个第1页省表三:云南省一事一议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单位:万元、万个、吨、个第2页省表三:云南省一事一议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单位:万元、万个、吨、个第3页省表三:云南省一事一议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单位:万元、万个、吨、个第4页平衡关系:1=2+3+4+5+6+7+8 9=10+11+12+13+14+15-16 17=22+23+24+25+26+27+28 29=30+31+32+33+34+35+36 17≥18注:1、省表中有关指标应与部表(二)农民负担情况相应指标一致。
农村基本情况统计表
调查表式(一)农村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表表号:农市(经)年综5表制表机关:农业部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填报单位:(一)农村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表(续)填报单位: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1 年月日填报说明:指标平衡关系:2=3+4;7=8+9+10+11;17=18+19+20;21=22+25+27+29+31+33;(二)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表表号:农市(经)年综1表制表机关:农业部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填报单位(二)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表(续)填报单位: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1 年月日填报说明:指标平衡关系:1=3+4+6+7+8=9+13+15+17+19+20+21+22+23+24=25+28;9=10+12;31=28+29+30=32+33+34+35+36+37+38;41=38+39+40。
注:本表在村级填报时,代号3不填;在乡镇级填报时,代号39不填(应填代号3)。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管理情况统计表表号:农市(经)年综8表制表机关:农业部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填报单位:(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管理情况统计表(续1)填报单位:(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管理情况统计表(续2)填报单位: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1 年月日填报说明:指标平衡关系:7=8+9+10+11+12+13=14+15+16+17;29=30+34+38;30=31+33;34=35+36+37;39=41+44;41=42+43;44=45+46;51=52+53。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统计表表号:农市(经)年综11表制表机关:农业部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填报单位:(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统计表(续1)填报单位:(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统计表(续2)填报单位: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1 年月日填报说明:指标平衡关系:1=9+11+12+15+16+21=22+24+25+26=27+28+29+30+31+32+33。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_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条例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_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条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_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条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巩固壮大集体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归乡(镇)、村、组(社)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乡(镇)、村、组(社)农民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形式组建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组织《章程》,实行民主管理,依法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行使集体资产管理、使用、收益、处分权。
尚未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暂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各级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管理。
第二章资产所有权第七条集体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
包括:(一)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林地、荒地、水面、滩涂等自然资源;(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投劳兴建购置的房屋、运输工具、农业机械、机电设备、林木、牲畜、小型农田水利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投劳兴办的乡镇企业资产;(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联营企业、与外商合资或合作企业及共同集资建设项目中,按照投资份额所拥有的资产及相应的增值资产;(五)国家、社会团体、经济组织及个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无偿拨款、资助、补贴、捐赠的财物及其形成的资产;(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生产经营者收取的专业承包费、租金,向农户收取的村提留、乡统筹费等,以及使用农民义务工(不含国家使用的义务工)、劳动积累工所形成的资产;(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流动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
村集体经济收支情况统计表
四、其他资金流入和流出情况
2007
合计
2006 万元 54
2005
(三)个人、企业等社会捐助收入
1.个人捐助收入
2.企业捐助收入
2007
2006 万元 55
2005
2007
2006 万元 56
2005
3.其它社会主体捐赠 收入
2007 2006 2005 万元 57
2007
合计
2006 万元 58
2005
4.劳动力数量 其中:(1)非农产业劳
动力 2007 2006 2005
个 5
(2)常年外出劳动力
2007 2006 2005 个 6
5.农民人均纯收入
2007
2006 元 7
2005
一、基本情况
2007
合计
2006 亩 8
2005
2007
6.年末农业用地面积
其中:⑴实行家庭承包的面积
合计
其中:耕地面积
2005
4.财政补助收入
其中:(1)村级组织运 (2)建设项目补助经费
2007 2006 2005 2007 2006 2005
万元
万元
37
38
5.其他收入
2007 2006 2005 万元 39
合计
2007 2006 2005 万元
40
0
0
0
0
0
0
(二)经营支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006 2005 2007 2006 2005
《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12月30日经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贯彻xx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领域创制性立法的一大成果,填补了我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无法可依的长期空白。
《条例》以列举的方式清晰界定农村集体资产范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社会资助、捐助和财政直接补助所形成的资产”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明确建立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权颁证制度。
同时,将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留用地政策上升为法律规范,具体办法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
《条例》主要规范了以下七个方面内容:1、确立资产经营基本方针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和完善资产经营管理、责任考核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实现保值增值。
2、规范资产运营基本要求为了规范资产运营,《条例》设置了农村集体资产专管员制度,由其专门负责集体资产的统计、登记和财务报账、财务会计档案保管等事务。
为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安全,维护成员经济利益,明确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经营管理人员以本集体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对于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较大数额的举债和出借集体资金,在表决前还须进行风险说明。
3、明确禁止债务担保为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安全,维护成员经济利益,明确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经营管理人员以本集体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同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捐款捐助或者向其摊派。
4、规范经营管理重大事项决策民主程序为了规范资产运营,《条例》设置了农村集体资产专管员制度,由其专门负责集体资产的统计、登记和财务报账、财务会计档案保管等事务。
为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安全,维护成员经济利益,明确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经营管理人员以本集体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村级债务统计表
乡镇 村(盖章) 按来源划分 债权 人 合 计 账面 数 按时间划分 按形成债务的原因划分 单位:元
管理支出 公益性事业 账外 金融机 2006年 兴办集 农村小 数 构贷款 单位借 个人借 应付未 2005年 集体生 基层政 利息支 -2013 体企业 流域治 村容村 款 款 付款项 前 产经营 权建设 出 村干部 公用支 道路建 新农村 文体设 计划生 卫生支 民政优 农田水 电力设 设施农 一事一 突发事 年底 投资 理 貌整治 报酬 出 设 建设 施建设 育 出 抚 利建设 施建设 业建设 议 件支出 及绿化
税 金
其 它
村清理小组成员(签字): “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 人(签字):
村财务负责人(签字): 乡镇(街道)负责人(签字):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农村集体“三资”信息管理平台解决方案V1.1
农村集体“三资”信息管理平台解决方案武汉杰特数字技术有限公司陈峻2013年5月目录一、系统应用背景 (3)二、系统开发依据 (3)三、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平台简介 (4)四、系统架构与应用 (5)1、业务架构 (5)2、技术架构 (5)五、系统应用特点 (7)1、以角色为中心的权限管理 (7)2、分级多机构管理体系 (7)3、开放的平台架构 (7)4、数据大集中管理 (8)六、系统功能简介 (8)1、系统管理员登录 (8)2、录入岗用户登录 (8)3、监督岗用户登录 (9)4、系统模块使用说明 (9)4.1资金管理 (9)4.2资产管理 (9)4.3 资源管理 (10)4.4 经济合同管理 (11)4.6 招投标管理 (12)4.7 村集体“三资”报表 (12)5、“三资”信息监管平台使用说明 (12)5.1 财务数据查询 (12)5.2 财务监管 (15)5.3 集体“三资”明细查询 (16)5.4 集体“三资”统计表 (16)5.5 集体“三资”公示 (16)农村集体“三资”信息管理平台解决方案武汉杰特数字技术陈峻一、系统应用背景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属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是广大农民长期以来辛勤劳动积累的成果,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要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壮大农村经济实力的重要举措。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监督,历来就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视“三农”工作的政策措施之一。
200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明确要求:“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完善集体资产监管办法;农村集体资产出让、租赁、承包和资源开发利用要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
2020(管理制度)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管理制度)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报表制度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09年7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组织单位名称网址用户名密码技术服务电话陇西县281104u1351920532-85930769乡镇级两年度的数据都要目录一、总说明4二、报表目录4三、调查表式7(一)农村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表(农市经年综5表) (7)(二)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表(农市经年综1表) (9)(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管理情况统计表(农市经年综8表) (11)(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统计表(农市经年综11表) (14)(五)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统计表(农市经年综6表) (17)(六)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情况统计表(农市经年综7表) (19)(七)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情况统计表(农市经年综9表)21(八)农民负担情况统计表(农市经年综2表) (22)(九)农经机构队伍情况统计表(农市经年综10表)24(十)农村经营管理情况季报26四、主要指标解释28五、主要数据的收集方法和应注意主要问题59一、总说明(一)统计目的为真实反映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了解农村双层经营体制运行状况,为科学制定农村经济政策、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参考依据,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和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实际需要,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统计对象和范围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或所辖)经营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经济情况和省以下各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的主要工作情况。
2013农经统计报表制度及指标解释(农业部)
2013农经统计报表制度及指标解释(农业部)农村管理统计报表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1xxxx 2009年9月为了解农村双层管理体制的运行状况,为科学制定农村经济政策、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管理制度提供参考依据,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和农村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2)统计对象和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或管辖)事业单位、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省级以下各级农村管理组织的基本经济情况(3)统计内容农村集体组织和资源、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执行情况、农民负担、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财务状况、家庭农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农村管理主要工作和机构团队、农村管理信息化发展等(4)调查的时间和频率本报告系统中的表格为发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综合表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该系统分为年报、半年度报告和年终预测。
年度报告应于次年2月25日前提交。
半年度报告应于当年7月15日前提交。
年终预测应在当年11月30日前提交。
(5)调查方法本报告系统采用综合统计与抽样调查(或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收集数据(6)本报告系统中的计量单位仅用于省级汇总。
以“万”为单位的指标应保持小数点后一位,其他指标应四舍五入(7)本声明由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管理司和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站负责解释。
22,报告目录提交日期和表号,表名,报告周期,报告范围,报告单位方法,次年2月25日,农业市(经济)农村经济基本年报,年度总结,表1,农村土地承包统计,农业市(经济)经营统计,年度总结,表2,农业市(经济)家庭农场统计,年度总结,表3,农业市农业厅(局)统计,委员会)在网上填写以下2月25日农业城(经济)农民专业合作年度报告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状况统计表农业城(经济)组织收入分配年度报告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城(经济)组织资产负债年度报告6农村集体资产状况统计表农业城(经济)财务管理年度报告7相关组织表,企业和市农业厅(局),在网上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集体经济之日前,网上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村集体经济之日前,于次年2月25日前,网上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村集体经济于次年2月25日前,合作组织市农业厅(局、委)网上报告下一个2月25日前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网络家庭农业前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网络年度报告前组织市农业厅(局、委)网上报告下一个2月25日前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村集体经济小组。
农村“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农村“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农村“三资”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种资产,即集体财产、集体资金和集体土地。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三资”也面临着许多问题。
本文将分析农村“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1.缺乏规范的管理制度。
农村“三资”管理中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导致管理混乱,资产流失难以遏止。
2.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农村“三资”管理人员普遍缺乏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对资产管理不当,容易出现经济损失。
3.资金使用不规范。
部分农村集体资金使用不规范,甚至存在着滥用、挥霍等问题,导致资金流失、浪费。
4.占用集体土地现象严重。
部分农村集体土地被非法占用,导致土地流失,农村经济受到严重影响。
二、对策1.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
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明确农村“三资”的性质、管理权、流转和使用等方面的规定,加强资产管理。
2.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加强对农村“三资”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3.规范资金使用。
建立和完善资金使用制度,严格执行审批制度,防止资金滥用、挥霍等问题的出现。
4.保障集体土地权益。
加强对集体土地的保护和管理,制定和完善土地使用和管理制度,防止非法占用,确保土地资产安全。
总之,农村“三资”管理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视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加强管理规范和保障,是保障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的关键点。
希望相关部门重视农村“三资”问题,并加大管理力度,切实保障农村资产安全,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五、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我管理能力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自我管理方面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财务管理不规范,缺乏全面的会计制度和财务报表的完善;二是缺乏监督和约束机制,导致集体资产管理不规范。
在财务管理方面,应当建立完善的会计制度,实行计帐、记账、统计、分析报表制度。
严格拟定财务收支方案和计划,认真制定财务预算和备份处理方案,制定制度规定,明确日常财务工作流程,实行财务人员制度定期轮岗。
【优质】农经报表-word范文模板 (2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农经报表篇一:201X农经统计报表制度及指标解释(农业部)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X年9月一、总说明(一)统计目的为真实反映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了解农村双层经营体制运行状况,为科学制定农村经济政策、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参考依据,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和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实际需要,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统计对象和范围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或所辖)经营单位、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经济情况和省以下各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的主要工作情况。
(三)统计内容农村集体组织及资源情况,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实情况,农民负担情况,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家庭农场发展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情况,农村经营管理主要工作和机构队伍状况、农村经营管理信息化发展情况等。
(四)调查时间和频率本报表制度各表表式是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填报的综合表式。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本制度分为年报、半年报和年终预报,年报上报时间为次年的2月25日之前报送,半年报上报时间为当年7月15日前,年终预报上报时间为当年11月30日前。
(五)调查方法本报表制度采取全面统计与抽样调查(或典型调查)相结合的统计调查方法采集数据。
(六)本报表制度中的计量单位只用于省级汇总,以“万”为单位的指标保留一位小数,其他指标取整数。
(七)本报表由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一)农村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表表号:农市(经)年综1表制表机关:农业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X]107号有效期至:201X年填报单位:篇二:农经统计报表指标解释农经统计报表指标解释一、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1、总收入:指统计范围内的各生产经营单位当年经营的收入中可以用于抵偿本年开支并可在国家、集体、农民及有关单位之间进行分配的农、林、牧、渔、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等各项经营收入和利息、租金等非生产性收入。
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4年10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一、调查表式(一)农村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表 (4)(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管理情况统计表 (6)(三)家庭农场情况统计表 (7)(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统计表 (9)(五)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统计表 (13)(六)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情况统计表 (16)(七)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情况统计表 (18)(八)农民负担情况统计表 (20)(九)农经机构队伍情况统计表 (21)(十)农村经营管理信息化情况统计表 (23)二、主要指标解释(一)农村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表表 号:农市(经)年综1表 制表机关:农业部 批准机关: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3]115号填报单位: 有效期至::2015年指标名称代码计量 单位数 量平衡关系逻辑关系甲乙 丙一、基层组织 - - ⒈汇总乡镇数 1 个 ⒉汇总村数2 个 2=3+4 (1)村集体经济组织数3 个 (2)村委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数 4 个 ⒊汇总村民小组数 5 个其中:组集体经济组织数 6 个 6≤5 二、农户及人口情况- -⒈汇总农户数 7 万户57=8+9+10+11 =34+36+37+38+39+40(1)纯农户 8 万户 农户家庭中第一产业收入占家庭纯收入比重:纯农户80%以上(含80%);农业兼业户50-80%(含50%);非农业兼业户20-50%(含20%);非农户20%以下(不含20%)。
农经统计报表制度及指标解释农业部
农经统计报表制度及指标解释(农业部)————————————————————————————————作者:————————————————————————————————日期: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3年9月一、总说明(一)统计目的为真实反映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了解农村双层经营体制运行状况,为科学制定农村经济政策、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参考依据,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和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实际需要,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统计对象和范围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或所辖)经营单位、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经济情况和省以下各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的主要工作情况。
(三)统计内容农村集体组织及资源情况,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实情况,农民负担情况,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家庭农场发展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情况,农村经营管理主要工作和机构队伍状况、农村经营管理信息化发展情况等。
(四)调查时间和频率本报表制度各表表式是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填报的综合表式。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本制度分为年报、半年报和年终预报,年报上报时间为次年的2月25日之前报送,半年报上报时间为当年7月15日前,年终预报上报时间为当年11月30日前。
(五)调查方法本报表制度采取全面统计与抽样调查(或典型调查)相结合的统计调查方法采集数据。
(六)本报表制度中的计量单位只用于省级汇总,以“万”为单位的指标保留一位小数,其他指标取整数。
(七)本报表由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表号表名报告期别填报范围报送单位报送日期及方式农市(经)年综1表农村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表年报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次年2月25日以前,网络在线填报农市(经)年综2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管理情况统计表年报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次年2月25日以前,网络在线填报农市(经)年综3表家庭农场情况统计表年报各类型家庭农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次年2月25日以前,网络在线填报农市(经)年综4表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统计表年报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次年2月25日以前,网络在线填报农市(经)年综5表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统计表年报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次年2月25以前,网络在线填报农市(经)年综6表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情况统计表年报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次年2月25以前,网络在线填报农市(经)年综7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情况统计表年报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及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次年2月25日以前,网络在线填报农市(经)年综8表农民负担情况统计表年报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次年2月25日以前,网络在线填报农市(经)年综9表农经机构队伍情况统计表年报各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和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次年2月25日以前,网络在线填报农市(经)年综10表农村经营管理信息化情况统计表年报各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和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次年2月25日以前,网络在线填报农市(经)年综11表农村经营管理情况半年报年终预报半年报、年终预报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半年报为当年7月15日前,年终预报为当年11月30日前,网络在线填报(一)农村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表表号:农市(经)年综1表制表机关:农业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1]107号有效期至:2013年填报单位:指标名称代码计量单位数量甲乙丙 1一、基层组织- -⒈汇总乡镇数 1 个⒉汇总村数 2 个(1)村集体经济组织数 3 个(2)村委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数 4 个⒊汇总村民小组数 5 个其中:组集体经济组织数 6 个二、农户及人口情况 - -⒈汇总农户数7 万户(1)纯农户8 万户(2)农业兼业户9 万户(3)非农业兼业户10 万户(4)非农户11 万户⒉汇总人口数12 万人三、汇总劳动力数13 万人其中:⒈从事家庭经营14 万人其中:从事第一产业15 万人⒉外出务工劳动力16 万人其中:常年外出务工劳动力17 万人(1)乡外县内18 万人(2)县外省内19 万人(3)省外20 万人(一)农村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表(续)填报单位:指标名称代码计量单位数量甲乙丙 1四、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总面积21 万亩⒈耕地22 万亩其中:(1)归村所有的面积23 万亩(2)归组所有的面积24 万亩⒉园地25 万亩其中:家庭承包经营面积26 万亩⒊林地27 万亩其中:家庭承包经营面积28 万亩⒋草地29 万亩其中:家庭承包经营面积30 万亩⒌养殖水面31 万亩其中:家庭承包经营面积32 万亩⒍其他33 万亩五、农户经营耕地规模情况 - -⒈经营耕地10亩以下的农户数34 万户其中:未经营耕地的农户数35 万户2.经营耕地10-30亩的农户数36 万户3.经营耕地30-50亩的农户数37 万户4.经营耕地50-100亩的农户数38 万户5.经营耕地100-200亩的农户数39 万户6.经营耕地200亩以上的农户数40 万户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1 年月日填报说明:指标平衡关系:2=3+4;7=8+9+10+11=34+36+37+38+39+40;17=18+19+20;21=22+25+27+29+31+33。
《农村三资管理管理》PPT课件
1.建立全省规范统一管 理制度,实现集权管 理
2. 建立统一规范的管理 工作流程
3. 数据信息公开,完善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1. 农村三资服务中心管理
平台
2. 农村三资监督和分级统
计平台 3. 农村纠纷调解仲裁管理
平台 4. 经管机构人员管理平台 5. 农村专业合作社管理平
台 6. 农村产权改革工作平台
6表招投标统计表农村土地管理系统地块登记农户登记农村土地管理系统家庭土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合同其它承包合同土地承包权证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流转意向土地流转台账土地流转月报表第三章农村三资监管平台介绍三资数据的查询统计资金报表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债权债务清查表流动资产清查表科目余额表资产报表资产清查表资产明细台账资产盘盈盘亏明细表资产交易明细表资源报表资源清查表资源明细台账资源交易明细表逐级上报分级查询监控三资监管平台三资监管平台财务账簿查询三资监管平台会计报表查询三资监管平台财务分析报表三资监管平台财务监控三资监管平台资产明细数据查询三资监管平台资产统计表三资监管平台资源统计表三资监管平台招投标情况统计表欢迎联系我们谢谢大家
5—31 9:36 AM
农村经管平台构建目标
湖北省农村经管平台以三资管理为中心,涵盖经管工作各个组成部分,实现三大目 标。
数据大集中
管理大集权
应用大集成
1.建立省级数据服务器, 实现全省数据信息的 统一部署管理
2.实时、动态、全面掌 控全省农村经济经营 管理数据
3.对海量信息进行查询 统计分析和监控
34—31 9:36 AM
土地流转合同
35—31 9:36 AM
土地流转意向
36—31 9:36 AM
土地流转台账
37—31 9:36 AM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其他
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后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制(对照细项,是的打“√”,不是的打“×”)
保留经济联合社或经济合作社名称
原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更名为股份经济联合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
原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更名为公司
原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不更名、不撤消,但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另成立为公司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主体统计表
填报单位:市县填报时间:年月日单位:个
县(市、区)名称
总村数
总组数
资产管理主体
村级
组级
村委会/党支部为主村数
经济联社为主村数
公司制为主村数
混合管理村数
村民小组为主组数
经济社为主组数
公司为主组数
混合管理组数
注:混合管理村/组数指由村委会(党支部)/村民小组与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公司)共同管理集体资产的村数/组数
与“村改居”前一样,全部公共开支都从集体经济收益中支付
“村改居”后集体资产被平调或流失(对照细项,是的打“√”,不是的打“×”)
集体资产全部或未折量量化到人部份转归“居委会”经营管理
集体资产全部转归镇经营管理
“集体股”转归“居委会”经营管理
“集体股”转归镇经营管理
不存在集体资产被平调或流失的问题
其他
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改公司后新征的税赋(用一个有代表性的村填报)
典型村名
新开征的所得税款总额
新开征的资产交易税总额
新开征的其他税款总额
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后重大问题决策原则
保留合作制的“一人(户)一票”制
采用股份制的“一股一票”制
其他
三、农民改居民后的待遇调查统计(对照细项,是的打“√”,不是的打“×”)
专项单列明晰产权到个人
尚未明晰产权到个人
其他
土地等集体资源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办法(对照细项,是的打“√”,不是的打“×”)
按农业人口折股量化,与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权重不同,但各种资产产权实行合并,统一股份分红,今后发生的征地款不作专项处置
按农业人口折股量化,与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产权分开,股份分红也分开,今后发生的征地款要另作专项处置
其他
“村改居”前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公共负担(用一个有代表性的村填报)
典型村名称
2002年公共负担总额
其中
支付政权性组织(特指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等,下同)运转经费(含人员报酬及办公经费,下同)
支付办学经费
支付社区建设(含水、电、路等)经费
支付社区管护(含保安、卫生、照明等)经费
支付国家政策性开支(含“计生”、“征兵”、“五保”、“殡改”等)
完全没有享受城市居民的医疗保障待遇
子女上学
与城市居民的子女上学享受同等的待遇
比城市居民子女上学享受的待遇存在差距
完全没有享受城市居民子女上学的待遇
其他待遇
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的待遇
与城市居民享受的待遇存在差距
完全没有享受城市居民的待遇
其他
“村改居”后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公共负担(对照细项,是的打“√”,不是的打“×”)
政权性组织运转经费、社区建设与管护等公共开支已全部转由财政支付
政权性组织运转经费,以及办学经费已转归财政支付,社区其他公共开支仍从集体经济收益中支付
政权性组织运转经费已转归财政支付,社区其他公共开支仍从集体经济收益中支付
尚未实行土地股份合作
其他
二、组织建制改革及相关问题调查统计
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前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制(对照细项,是的打“√”,不是的打“×”)
以农民居住群落为社区,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集体资产产权归属建立经济联合社和经济合作社
以农民居住群落为社区,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集体资产产权归属建立公司,但未能办理工商注册
通过设立其他股筹集资金总额
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分配到个人形式
无偿分还个人股份(不分实物或现金)的集体经营性资产总额
个人要用现金认购的集体经营性资产总额
无偿分给个人实物或现金(不分股份)
应分集体资产总额
已分现金或实物总额
其他折股量化形式的集体资产总额
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分配办法(对照细项,是的打“√”,不是的打“×”)
仍由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股的代表单位
由村民自治组织作为集体股的代表单位
在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中另成立“公司”作为集体股的代表单位
在村民自治组织另成立“公司”作为集体股的代表单位
集体股的所有权由镇代为行使
其他
集体非经营性资产产权处置办法(对照细项,是的打“√”,不是的打“×”)
与经营性资产合并明晰产权到个人
附件二:5.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的现状与问题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情况调查统计表
县(市、区):填报时间:
一、产权制度改革调查统计
备注
农村集体资产总额(不含乡镇,亿元,下同)
2002年集体经济收益分配
年初未分配收益
可分配收益总额
其中
国家税金
农户分配(含股份分红)
产权明晰到个人的集体资产总额
其中
经济联合社产权明晰到个人的集体资产总额
其中
经营性资产总额
非经营性资产总额
经济合作社产权明晰到个人的集体资产总额
其中
经营性资产总额
非经营性资产总额
产权制度改革中股权设置种类
集体股(%)
无偿分配集体资产产权股(%)
个人认购集体资产产权股(%)
现金发展(筹资)股
通过产权制度改革筹集资金
通过个人认购集体资产产权股筹集资金总额
通过设立现金发展(筹资)股筹集资金总额
分股后再按人口变动重新分
实行“一刀断”分股
其他形式分股
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管理办法(对照细项,是的打“√”,不是的打“×”)
限于个人参加集体经济再分配的依据
允许继承
允许转让
允许赠送
允许抵押
“外嫁女”等特殊人员原所分股份由集体补偿赎回
其他
集体股的所有者代表单位(对照细项,是的打“√”,不是的打“×”。没有设立集体股的无需填报)
失业保障
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比城市居民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存在差距
完全没有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养老保障
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的养老保障待遇
比城市居民享受的养老保障待遇存在差距
完全没有享受城市居民的养老保障待遇
医疗保障
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
与城市居民享受的医疗保障待பைடு நூலகம்存在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