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依法必须招标范围及规模标准全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工程范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
第二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三)体育、旅游等项目;(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五条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知识讲解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一)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第三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四条不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第五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有哪些规定,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公告和公示信息时,又该注意哪些要点?本文结合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了全面梳理,值得一键收藏!什么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首先,哪些项目属于“必须进行招标”的范畴?《招标投标法》在第三条中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同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明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招标投标法》从“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和“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两个维度来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即属于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并且达到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的项目,就必须招标。
两个维度只满足其一的,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令”)以及《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以下简称“843号文”),“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和“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分别如下。
1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16号令第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一)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章总则第⼀条为了明确本省依法必须进⾏招标项⽬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条本规定适⽤于依法必须进⾏招标的⼯程建设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选择投资⼈、经营⼈或者承办⼈项⽬,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和药品采购项⽬,以及省⼈民政府决定招标的其他项⽬。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依法必须进⾏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另⾏制定,报省⼈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
第三条依法必须招标的⼯程建设项⽬全部使⽤国有资⾦投资的、国有资⾦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以及本规定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所列项⽬,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的,经项⽬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邀请招标:(⼀)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国家秘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要求,仅有少数⼏家潜在投标⼈可供选择的;(三)采⽤公开招标⽅式所需费⽤占项⽬总价值⽐例过⼤,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四)受⾃然资源或者环境条件限制,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有下列情形之⼀的,经项⽬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招标:(⼀)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不适宜招标的;(⼆)利⽤扶贫资⾦实⾏以⼯代赈、需要使⽤农民⼯,不适宜招标的;(三)采⽤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法达到投标⼈法定⼈数要求的。
企业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项⽬,该企业具备⾃⾏⽣产符合项⽬要求的货物的能⼒,或者具有与项⽬相适应的勘察、设计、施⼯资质等级的,其相应事项可以不招标。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依法必须进⾏招标的项⽬,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可以采取拍卖、挂牌出让或者电⼦竞价等⽅式的,从其规定。
第⼆章⼯程建设项⽬。
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
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一)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一)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采集者退散(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重点解析]1.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应当准确掌握,同时要注意招标的内容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还有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重要”二字不要忘了)。
2.私人投资项目如果符合第“1”中情形,同样必须招标。
如私人投资的商品住宅项目。
(二)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l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考试大论坛(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
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重点解析]1.上文中的这些数额规定一定要准确掌握,特别是要注意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人民币以上这个情况。
本文来源:考试大网2.货币单位是人民币,答题的时候要注意看好计量单位。
例如,“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为100万美元的项目不需要招标”这样的选项如果不看清“美元”二字,可能就误认为是正确选项了。
北京市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及规模标准1111(全)
北京市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及规模标准1111(全)(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能够直截了当发包。
因此,建设工程发包方式分为:招标方式和直截了当发包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及《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四条对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取招标方式进行发包的范畴作了规定,三大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发包。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畴和规模标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9号)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范畴和规模作了具体规定。
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范畴和规模标准如下1、范畴:以下三大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即:(1)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从项目性质界定);(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从资金来源界定);(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从资金来源界定)。
(1)施工(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者单台重要设备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至(3)项规定的规模标准,但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1)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中,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方法》(京发改[2006]664号)第三条第三款,对市政府89号令规定的规模标准作出如下新的规定: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政府投资或国家融资金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招标。
北京市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及规模标准
北京市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及规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因此,建设工程发包方式分为:招标方式和直接发包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及《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四条对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取招标方式进行发包的范围作了规定,三大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发包。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9号)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作了具体规定。
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如下1、范围:以下三大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即:(1)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从项目性质界定);(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从资金来源界定);(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从资金来源界定)。
2、规模标准:北京市人民政府89号令对依法必须招标范围内建设工程的规模标准作出如下规定:(1)施工(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者单台重要设备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至(3)项规定的规模标准,但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1)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中,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京发改[2006]664号)第三条第三款,对市政府89号令规定的规模标准作出如下新的规定: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政府投资或国家融资金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招标。
天津市必须招标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文件津政发[2005]59号批转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必须招标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必须招标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天津市必须招标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一条为确定本市必须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我市招标投标活动,根据《天津市招标投标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人、经营人或者承办人的项目范围包括:(一)政府特许经营项目:1.供水、供气、供热;2.城市排水;3.污水、固体废物的收集与处理;4.公共汽车、地铁、轻轨等城市公共交通;5.收费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6.实行特许经营的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二)客运出租车及其经营权等有限公共资源配置项目。
(三)政府投资或者融资项目。
第三条确定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投资人、经营人或者承办人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采取拍卖等方式确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在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5万建筑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前期物业管理项目必须通过招标投标选择物业管理单位。
第五条下列医疗设备和药品必须通过招标投标进行采购。
(一)医疗设备:1.医疗机构采购爱克斯刀(x刀);2.伽玛射线立体定位治疗系统(r刀);3.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4.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5.正电子发射型断层仪(PET);6.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7.超高速CT和准分子激光治疗仪(PRK)等。
(二)医疗机构采购的成品药,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核准可以不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品种外,一律纳入集中招标采购范围。
第六条政府组织或者资助200万元以上的重大科研项目,属于共性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推广和技术咨询服务类别,且目标内容明确、有明确的完成时限、并能确定评审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确定承办人。
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和例外情形
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和例外情形招标投标法第3条:在我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1)工程建设项目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大型公用事业项目。
3)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
4)全部或者部分国家融资项目。
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例外情形(法定不招标情形)1)按照《招标投标法》第66条的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2)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9条的规定,除《招标投标法》第66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不招标的条件,要与邀请招标的条件区别。
做题时容易混淆。
邀请招标条件:“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北京市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及规模标准全
北京市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及规模标准(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因此,建设工程发包方式分为:招标方式和直接发包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及《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四条对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取招标方式进行发包的范围作了规定,三大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发包。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9号)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作了具体规定。
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如下1、范围:以下三大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即:(1)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从项目性质界定);(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从资金来源界定);(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从资金来源界定)。
2、规模标准:北京市人民政府89号令对依法必须招标范围内建设工程的规模标准作出如下规定:(1)施工(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者单台重要设备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至(3)项规定的规模标准,但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1)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中,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京发改[2006]664号)第三条第三款,对市政府89号令规定的规模标准作出如下新的规定: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政府投资或国家融资金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招标。
天津市必须招标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天津市必须招标工程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导语: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开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必须招标工程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下面是提供的天津市必须招标工程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欢送阅读。
第一条为确定本市必须招标工程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标准我市招标投标活动,根据《天津市招标投标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人、经营人或者承办人的工程范围包括:(一)政府特许经营工程:1.供水、供气、供热;2.城市排水;3.污水、固体废物的收集与处理;4.公共汽车、地铁、轻轨等城市公共交通;5.收费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根底设施;6.实行特许经营的其他公用事业工程。
(二)客运出租车及其经营权等有限公共资源配置工程。
(三)政府投资或者融资工程。
第三条确定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工程的投资人、经营人或者承办人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采取拍卖等方式确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在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5万建筑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工程必须通过招标投标选择物业管理单位。
第五条以下医疗设备和药品必须通过招标投标进行采购。
(一)医疗设备:1.医疗机构采购爱克斯刀(x刀);2.伽玛射线立体定位治疗系统(r刀);3.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4.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5.正电子发射型断层仪(PET);6.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7.超高速CT和准分子激光治疗仪(PRK)等。
(二)医疗机构采购的成品药,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核准可以不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品种外,一律纳入集中招标采购范围。
第六条政府组织或者资助200万元以上的重大科研工程,属于共性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推广和技术咨询效劳类别,且目标内容明确、有明确的完成时限、并能确定评审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确定承办人。
第七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以下工程建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所需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平安的大型根底设施、公用事业等工程;(二)全部或者局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2.28•【字号】闽发改政策[2007]157号•【施行日期】2007.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闽发改政策[2007]15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依照《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九条规定,我委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了《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本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选择投资人、经营人或者承办人项目,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和药品采购项目,以及省人民政府决定招标的其他项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另行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三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以及本规定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所列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邀请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国家秘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要求,仅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费用占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四)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条件限制,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强制招标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强制招标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招标投标法》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1)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具体范围和內容包括: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利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贷款、援助的项目。
上述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以暂估价形式(未经过实质竞争)包括在项目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且达到上述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2)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例外情形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1、涉及、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的且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且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3、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项目;4、招标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项目;5、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项目6、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项目;7、国家规定可以不招标的其他特殊情况。
所谓涉及的项目,是指国防、尖端科技、军事装备等涉及,会对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
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知悉的事项。
所谓抢险救灾,是指因抢险救灾具有很强的时间性,需要在短期内采取迅速、果断的行动,以排除险情、救济灾民,如必须及时抢通因灾害损毁的道路、桥梁、隧道、水、电、气、通信以及紧急排除水利设施、堰塞湖等,不包括灾后重建项目。
必须招标和公开招标的范围
必须招标和公开招标的范围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程建设项⽬招标投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4⽉4⽇国务院批准,2000年5⽉1⽇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发布),属于下列⼯程建设项⽬包括项⽬的勘察、设计、施⼯、监理以及与⼯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招标。
依法必须进⾏招标的项⽬,全部使⽤国有资⾦投资或者国有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型基础设施、公⽤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包括: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煤炭、⽯油、天然⽓、电⼒、新能源等能源项⽬;铁路、公路、管道、⽔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络等邮电通讯项⽬;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滩涂治理、⽔⼟保持、⽔利枢纽等⽔利项⽬;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态环境保护项⽬;其他基础设施项⽬;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共事业项⽬,包括;供⽔、供电、供⽓、供热等市政⼯程项⽬;科技、教育、⽂化等项⽬;体育、旅游等项⽬;卫⽣、社会福利等项⽬;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住房;他公共事业项⽬。
☆全部或者部分使⽤国有资⾦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包括:使⽤国有资⾦投资项⽬使⽤各级财政预算资⾦的项⽬;使⽤纳⼊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的项⽬;使⽤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有资⾦,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
国家融资项⽬使⽤国家发⾏债券所筹资⾦的项⽬;使⽤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的项⽬;使⽤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国家特许的融资项⽬。
☆使⽤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授助资⾦的项⽬,包括:使⽤世界银⾏、亚洲开发银⾏等国际组织贷款资⾦的项⽬;使⽤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的项⽬;使⽤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的项⽬。
上述项⽬的勘察、设计、施⼯、监理以及与⼯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的,必须进⾏招标:(1)施⼯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民币以上的;。
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及可以不招标的情形
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及可以不招标的情形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及可以不招标的情形⼀、哪些项⽬必须招投标?⾸先,哪些项⽬必须招投标。
根据《招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进⾏下列⼯程建设项⽬包括项⽬的勘察、设计、施⼯、监理以及与⼯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招标:(⼀)⼤型基础设施、公⽤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全部或者部分使⽤国有资⾦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三)使⽤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的项⽬。
前款所列项⽬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招标的其他项⽬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该条规定,⼯程建设中必须招投标的范围是清楚的:⼯程建设项⽬包括项⽬的勘察、设计、施⼯、监理以及与⼯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法机关授权国家发改委制定必须招投标项⽬的具体标准,也就是规模。
国家发改委于2000年4⽉颁布的《⼯程建设项⽬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必须招投标⼯程项⽬规模标准见附表1。
因此,哪些⼯程及什么规模的⼯程必须招投标是清楚的。
⼆、哪些项⽬必须公开招投标?《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条仅规定“国有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招标的项⽬,应当公开招标”。
其余性质的⼯程未作规定。
根据2012年2⽉1⽇实施的《中华⼈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条规定“国有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招标的项⽬,应当公开招标”。
但该条,包括该《条例》留了⼀个问题:没有明确指明除“国有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的⼯程应该必须公开招投标?还是可以不公开招投标?我们如何确定具体⼯程的招投标问题?三、如何确定具体项⽬的招投标⽅式?对于必须招投标项通过前⽂阐述,我们知道了哪些项⽬必须招投标,哪些项⽬必须公开招投标。
但我们可能还有疑惑:对于必须招投标项⽬,我们如何确定是否应该公开招投标?⾸先,项⽬的招投标⽅式的确定与项⽬审批的⽅式有关。
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
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一)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采集者退散(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重点解析]1.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应当准确掌握,同时要注意招标的内容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还有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重要”二字不要忘了)。
2.私人投资项目如果符合第“1”中情形,同样必须招标。
如私人投资的商品住宅项目。
(二)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l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考试大论坛(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
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重点解析]1.上文中的这些数额规定一定要准确掌握,特别是要注意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人民币以上这个情况。
本文来源:考试大网2.货币单位是人民币,答题的时候要注意看好计量单位。
例如,“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为100万美元的项目不需要招标”这样的选项如果不看清“美元”二字,可能就误认为是正确选项了。
3.我们要注意到上文中的“上述各类”这几个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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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依法必须招标范围及规
模标准全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北京市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及规模标准
(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因此,建设工程发包方式分为:招标方式和直接发包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及《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四条对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取招标方式进行发包的范围作了规定,三大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发包。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9号)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作了具体规定。
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如下
1、范围:
以下三大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即:
(1)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从项目性质界定);
(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从资金来源界定);(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从资金来源界定)。
2、规模标准:
北京市人民政府89号令对依法必须招标范围内建设工程的规模标准作出如下规定:
(1)施工(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者单台重要设备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至(3)项规定的规模标准,但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
1)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中,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京发改[2006]664号)第三条第三款,对市政府89号令规定的规模标准作出如下新的规定: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政府投资或国家融资金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招标。
若单项合同估算金额符合下列标准、相对招标成本过高、不适宜招标的,可以核准不招标:
1、勘察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2、设计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3、施工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4、监理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关于建设工程“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项目的范围”,在《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9号)规章中,作了明确界定。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139号令)第二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房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领取施工许可证。
招投标监管时,对于应当领取施工许可证,但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规定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建设工程,监管部门应当办理直接发包(施工、监理)备案登记手续,之后建设单位才能领取施工许可证。
☆根据《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9号)、及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对施工、监理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分述如下:
一、施工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建设工程依法必须进行施工[包括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
施工总承包发包或建设单位作为招标人进行的新建工程的专业工程发包(指定分包或直接发包范围)]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遵从《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9号)、《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京发改[2006]664号)规定。
《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与劳务发包承包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京建法[2000]606号)第二、五条,对建设工程依法必须进行专业发包(建设单位作为招标人进行的既有建筑的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各专业工程发包)的规模标准作出如下规定: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专业工程。
二、监理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市人民政府89号令、京发改[2006]664号文件规定,并考虑监理费用与招投标成本关系,招投标监管时把控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必须进行监理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如下:
1、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项目管理部门未核准招标方案,建安造价l000万元以上的,必须公开招标;1000万元以下、单项合同估算金额10万元以上的,可以邀请招标,单项合同估算金额10万元以下的,可以直接发包;
2、非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项目管理部门未核准招标方案的,单体l5000平方米或同一批30000平方米或投资额(建安造
价)3000万元以下,单项合同估算金额10万元以上的,可以邀请招
标;单项合同估算金额l0万元以下的,可以直接发包。
超过上述标准的按《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9号)规定执行。
☆可以不进行招标,直接发包范围:
1、建设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即上述施工、监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之外的;
2、根据《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9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30号令)、《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京发改[2006]664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89号令)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投资项目管理部门或者招投标监管部门批准(投资项目管理部门不再核准招标方案的项目,规定见七部委30号令第十二条)
的:
(1)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不适宜招标的;(七部委30号令、发改委664号文)
(2) 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七部委30号令、发改委664号文)
(3) 项目勘察、设计、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七部委30号令、市政府89号令、发改委664号文)
(4) 项目勘察、设计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市政府89号令)
(5) 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市政府89号令、发改委664号文)
(6) 国内外民间组织或者个人全额捐款的;(市政府89号令、发改委664号文)
(7) 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简称“自营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满足建设工程要求的;(七部委30号令、建设部89号令) (8) 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简称“追加工程”),原中标人仍具有承包能力的;(七部委30号令、建设部89号令、发改委664号文)。
(附属小型工程是指建设规模和合同额比较小,相对次要的、对主体建没工程的使用功能没有影响的配套工程) (9) 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简称“续建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仍具有承包能力的;(建设部89号令)
(10) 有效投标或投标人不足3人,经依法重新招标后仍不足3人的;(发改委664号文,对应本部分第九节“重新招标”所述第l至2条情形)
(11) 项目单位自身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或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设备、材料的生产条件和能力,不需要另行采购的;(发改委664号文,类似对“自营工程”的规定,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
(12) 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附件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意见书、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06年6月1日后新审批或核准的项目)]予以核准的;
(13)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适宜招标的其他情形(发改委664号文)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监管部门应当要求招标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本市项目提交市或国家安全机关或保密机关的书面证明文件;部委项目提交有部委保密委员会书面证明文件。